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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请示制度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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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09-12-20 作者/编辑:阅读次数:95 次[关闭]

一、学校必须强化“安全”责任制,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师生意外伤害或传染性病情等,应立即报告教育科,以便及时控制、处理。

二、学校一切财产属国有财产,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校产登记、公物保管制度,学校财产被侵占、破坏,土地、房屋租用、校产出售必须报告。

三、学校不得利用正常工作日进行调休、停课和放假。如遇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教育科,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由校长承担。

四、由学校组织的师生外出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教育科书面报告,并附外出活动的具体方案,按有关规定履行批报手续。校长承担外出活动一切责任。

五、学校应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开足、开齐课程,每学期开学一周后,应将课程表、教师授课表、各班学生数报教育科。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福利待遇和后勤管理有关规定等,学校一次性开支300元(含300元)以上的需报教育科审批后方可开支。凡规章制度以外的开支未经批准一律无效,严禁先斩后奏。

七、每学期开学校长会议上,校长要提出学校本期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校长要专题向全体教职工书面汇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总结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与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离岗(包括公假、事假、病假)必须按照请假制度履行批报手续,待审批后方可离岗。

九、教师要求调动(每年暑期)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领导组研究同意、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育科研究。要求调动者报告一经提交,必须调出原单位且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写出书面报告而又未被调动者,两年内不准调动;教育科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各校教师进行调配。不服从组织分配,自调令开出之日起,超过一周不到岗者,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位“不合格”。

十、实行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学校在每学期期末要进行经费决算,决算结果必须由全体教师在帐本上签字后,方能办理有关经费发放手续。帐务手续未完善的学校,财务经办员不得发放有关经费。(2008年8月30日)

按照区委、区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委《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规范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广阳区教育局学校重大事项、大额经费支出请示报告制度》。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一、请示报告涉及单位

教育局所属各乡镇(办事处)教办室、国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二、请示报告的事项

1、各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一次性3万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

2、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的重大事项。

3、本单位存在的集体访、赴省进京访以及群体性事件隐患。

4、其他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程序

1、各单位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大额经费支出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向教育局请示。

2、报告内容包括: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情况,拟办理的重大事项或大额经费开支的时间、项目、主办人、资金来源、监督保障措施等。

3、报告事项时,要提前两周填写《学校重大事项、大额经费支出请示报告登记表》,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学校发生的安全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口头报告教育局,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初步处理情况等,并在当天内向教育局书面报告。

5、各乡镇(办事处)教办室所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重大事项以及大额经费支出的请示,要首先报告教办室,由教办室向教育局请示。

6、各学校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如实请示。凡不经请示或报告自行决定甚至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明确我镇各小学在办学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校,使我镇各小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事项

1、学校购置总投资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教学仪器等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2、学校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总投资5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总投资500元以下的工程,应向中心学校报告备案,可能影响学校整体布局和规划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3、学校之间借用教师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

4、学校大型固定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5、撤并校点,事前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经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6、学校组织教职工或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浏览,必须事先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7、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假。

8、学校用书的征订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征订教材、教辅必须事先请示,经中心学校审定同意后方能征订。

9、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各类人员津贴标准,需按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示的要求:

1、请示事项必须先提出书面请示,送中心学校办公室登记后送校长阅示,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办理。

2、对须经请示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在未批准之前或未获得批准就办理而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告事项

1、各小学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学校报告,同时告知临时负责同志及其手机号码;学校办公电话号码、校长手机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心学校报告。

2、学校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

3、各项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其使用情况。

4、各小学所辖范围内师生若发生群体流行性疾病或突发安全事件,在积极采取防控措施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5、学校教师、学生无故外出三天以上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6、学校出现上访情况或发现有上访势头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7、外县籍学生到我镇就读,学校应及时向中心学校报告。

8、学校远程教育、电化教学等出现信息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详细情况迅速报告中心学校。

9、半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必须具备承包条件,承包合同必须报中心学校并通过中心学校鉴证;学校房屋、门面、场地对外出租承包,承包合同报送中心学校并经中心学校审批同意、登记备案。

报告的要求:

1、紧急事项的报告。上班时间向中心学校相关处室和办公室报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向处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报告。处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报告后及进向中心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对情况及时进行整理,经领导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2、一般事项的报告。向中心学校相关处室报告。

3、报告事项应及时、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因迟报、误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局直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学校情况,严格控制和规范学校行为,特制定此制度。一、请示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一)将要进行的请示报告内容

1、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教师和学生上出,包括旅游、春游、夏(冬)令营、劳动、教师参观、学习等。

2、学校超过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纳入政府控购商品管理系列的物品的采购、微机室、语音室等的配备,校舍的改扩建。

3学校办公用物品、房屋、土地等校产的出租出售。

4学校人事变动,包括中层干部任用,教师的聘用与辞退。

(二)已经发生的请示报告内容

1、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如中毒、受伤、意外死亡等。

2、在学生中发生的其他事件,如罢课、罢餐、违法犯罪等。

3、教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学校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定因素,易造成上访等事件的。

5、学校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房屋倒塌等。

二、请示报告时间

1、将要进行的请示报告内容,要提前7天上报。

2、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当日当时即报。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1、将要进行的请示报告内容必须以文字材料的形式上报。

2、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立刻以电话形式上报,事后要在一周以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四、请示汇报的接待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机5223833。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果事发在下班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可以直接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家里打电话或者用手机进行汇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请示报告制度

一、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学校既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又要向上级组织(部、省、市、东北大学总校)请示和报告工作,以便上级组织更好地实行对学校的领导、支持和监督。凡属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规定

要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问题、超越学校职责范围的工作和问题、学校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工作

和问题等,都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凡属请示的问题,在上级未批复前,不得

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解决后,及时向上级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事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的情况。

2、学校发展方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人事机构、学生教育和管理、财务、基建、后勤等行政工

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

5、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6、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程序和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报告涉及学校全局性的工作,事前需经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按照分工由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

2、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对请示、报告的事项不能事前集体研究或在紧急情况下,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可直接向上级请示、汇报有关学校的重要问题和全面工作;其他领导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向上级请示、报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3、党政职能部门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4、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的行文,要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公文管理办法》办理。

二、学校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应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学校。

1、学校各部门应建立有关责任制,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案件等,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学校各部门应按阶段向学校汇报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有关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等。

3、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明确责任人,确保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能够随时与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

4、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事件调查,按照东秦党发[2003]5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领导外出应及时报告学校。

1、学校领导出国、离秦去外地开会或参加活动,由本人或委托随行人员向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副书记、副校长到外地执行公务,事前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书记、校长请示,并通知办公室。

2、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离秦到外地,事前本人须书面或口头直接向主管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本部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办公室,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离秦情况。

三、学校内部请示制度

内部请示是学校各部门向学校陈述意见、反映情况、请求学校指示、答复或批准的一种公文,它是记载、回复请示事项承办情况和结果的凭证和依据(请参阅《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公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调内部请示的严肃性,规范内部请示的管理,提高办文办事效率,特对内部请示报送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凡学校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事项,不要向学校呈送内部请示。

2、确需向学校陈述、反映或确需学校批准、解决的事项,一事一请示,请示内容言简意赅,既要写明请示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3、所有内部请示一律以A4纸打印或用钢笔誊写,誊写稿要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4、不要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内部请示只需报送办公室一份,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5、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校领导个人递送内部请示。所有内部请示都必须经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按照《公文管理办法》转呈相关部门和有关校领导会签、批阅。批阅结果由办公室通知各请示单位。

6、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内部请示,办公室一概不予受理。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doc

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

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本制度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编号:FS-DY-20552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修改后)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问题的处理,确保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项目部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求报告主要内容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及本本工程整体施工环境,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管控,初步涵定本工程中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5.沉井制作、沉井下沉、顶管顶进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6.在处理重大问题中,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7.现场发生重伤等安全事故 8.现场发生群殴、扰乱施工秩序等现象 9.现场高程尺寸发现较大偏差 10.现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 11.现场施工时未按要求作业,且不听指挥的 12.重点工程技术交底方案,涉及成本控制及安全质量的 三、请示程序 1.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

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项目经理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进行交班会形式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四、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施工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分项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308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合作市第四小学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准确及时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越权决策。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自行其是,保证上级组织的政令畅通,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学校向市教育局和领导班子内部副职向正职、中层负责干部向主管领导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在校内加以贯彻落实的工作。 2、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3、按规定应向上级机关报告和对全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 5、对分管的教学、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学校多种经营管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情况、拟将出台的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改。 6、分管工作中将要出现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 7、在贯彻执行既定各种部署、决议和决定中,遇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对原部署决议和决定做出调整的事项。 8、对分管工作需要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协同运作的工作。 9、分管的部门或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10、个人生活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可分别采取会议,书面,带电话或口头等形式。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对紧急和特殊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内容准确真实,言简意明。 三、请示报告的责任 1、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上下级组织之间权责关系和领导班子内部分工与负责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牢固地树立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的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的政令和决定在我校的落实,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自由主义。 2、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责任者,应予以批评教育;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者,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合作市第四小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 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 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 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 度。 二)组织保证 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 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 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 确保集团公司在有关管理政 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 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信息沟通范 畴内的例外事项。 具体指: 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 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司承包经营 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四、 五、 六、 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0 万元以上; 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 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8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 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

房地产公司“三重一大”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江西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规定,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时,强化上级对我司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处置和监管,确保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请示报告事项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公司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决定事项、重要人事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实施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涉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 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全局性问题;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 排等; 3、工程立项、工程款拨付等重大原则问题; 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 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 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 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 经集团审核后); 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 “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 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 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 2、融资、担保项目;

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存在问题 篇一: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质量、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二、请示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架子队、施工层反应报告的重要问题; 3、施工现场遇到突发性事件; 4、现场施工过程中质量及安全隐患的重要问题; 5、现场工作层不听从指挥,不按规

范要求施工,不按要求整改; 6、桥梁、路基、附属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测量、安全事故; 7、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图纸出现重大错误; 8、在处理重大问题中,自己无权决定或遇到的棘手无法处理的问题; 9、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2、按照公司精细化管理以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要求,按流程实行逐级报告。请示报告过程中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人或本部门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四、请示报告形式 1.口头形式:一般事宜口头、电话通知即可 2.书面形式:对于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如对业主、设计汇报采用书面形式较多。 3.会议形式:每周生产例会时对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汇报。 篇二: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技术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实行重大技术问题上报制度,对采取设计变更、重要支护设计变更、矿压

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序号内容备注 1 请示报告的范围 2 请示报告的形式 3 请示报告的原则 4 请示报告纪律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请示报告纪律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扰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

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办公室请示报告制度

办公室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篇二:工作请示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制度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营造协调、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请示报告定义 工作请示报告是公司内部(含子分公司)下级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工作,分为口头工作请示报告和书面工作请示报告。

第三条工作签报是书面工作请示的一种是指公司各部门对重要的、超出部门职权范围的需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的事项逐级向上请示。 第四条工作请示报告管理流程 工作请示报告采取垂直式、逐级负责的管理流程如下:1. 总经理向董事长请示报告工作,协助董事长协调公司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 2.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长请示报告工作; 3. 部门经理向其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请示报告工作,一般不应越级报告工作,如其他副总经理需要了解部门工作的,部门经理亦可直接汇报; 4. 部门副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向部门经理请示报告工作,一般不 应越级报告工作,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需要了解工作的,部门副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亦可直接汇报。 5. 公司内部层级关系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内部层级关系管理示意图》。 第五条特殊公务请示报告流程特殊公务请示报告流程如下: 1、董事长出差,由董事长决定请示报告事宜;临时外出(市内,下同),告知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办公室;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 [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

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行管理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局办公会及局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涉及单位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5、社会观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工作。 (二)重要工作事项 6、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9、年度工作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10、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1、各类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12、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3、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四)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4、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5、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6、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17、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或转让。 18、干部职工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局领导、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告,再由分管负责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按规定和程序向上级领导和党组织请示报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应有内容,是“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具体体现。根据第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的规定(试行)》(××政发〔××〕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网络舆情及师生群体性事件和意外伤亡事件,涉及反恐民族宗教问题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及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2.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校(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指标和政策性资金;各部门按规定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工作或事项。

3.各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信息。如安全稳定、干部人事、财务资产、招生就业、涉外、基建、重大项目招标、师生集体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4.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及其它原因需要离岗的。 5.上级有关领导、国内外院校、企业或其他重要客人来访或检查指导工作;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的。 (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包括出现严重病情、伤情,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自己或身边工作人员被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办理婚丧喜庆情况和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四)其它重要信息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请示报告程序 (一)紧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分管校领导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半小时内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特殊紧急的情况可直接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按规定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大紧急事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要求上报。涉及盗窃、火灾等情况应在内部报告的同时报警。 (二)贯彻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将完成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将意见报告学校

(完整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

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便于公司领导掌握决策信息依据,更好地掌握全局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工作分工负责制,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工作管理,现就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示汇报的原则。 请示汇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部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二、请示、汇报的内容 1、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完成情况。 2、上级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3、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成需要上级裁决的。 4、对把握不准或急需确实落实的事项或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情况。 5、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 6、外出学习、出差、办事、开会,临行前要有请示,回来后要有汇报。 7、来公司参观、调研需本公司接待的领导、客人。

8、对各类突发重大紧急事项,要了解事件情况,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的情况。 9、重大事情、重要人物接待、和开展各种大中型活动的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汇报的方式和时间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需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讨论的工作事项,应事先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再由董事长办公室列入会议讨论议题。经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工作应及时布置、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所在部门的工作运行、落实等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 3、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部门及人员要及时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延长办结期限、贻误时机,否则将追究办理人的责任。承办人员对交办工作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4、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在请示、汇报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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