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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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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总论

1·医事法从字义上讲是关于医事的法,即关于医药卫生的法。医事法学这是以医事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和发展,医事法的性质、任务和本质;医事法的范畴、要素、内容;医事法的渊源于效力;医事法的实施和诉讼;医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关系等。概言之,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2·医学(卫生)和法律的关系:

1)、医学(卫生)与法之间,具有相连相通的密切关系:首先,法律的社会性(社会职能)与医学(卫生)直接相连相通;其次,实现生命健康权利是医学与法律共同的价值追求。 2)、医学(卫生)发展对法的影响:①、对法律意识的影响:医药卫生的发展,常常影响或启迪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导致人们法律思想观念的改变。②、对立法的影响:首先从法的内容看,翻开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汇编,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无论是传统法律部门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随处可见医药卫生对法的影响;医药卫生对立法的作用,更主要的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一系列需要以法来解决的新问题的产生,也导致了需要通过立法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从而引出大量新的立法问题;医药卫生的发展,还把大量的原来属于纯技术规范的各种标准引入到法律当中,形成了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法律技术规范(技术法规)。③、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保证法律实现最重要的环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基本原则,在认定事实方面,现代医学的发展,使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亲子鉴定、毒理鉴定等专门手段,在调查取证方面被广泛采用,大大增强了认定案情的能力。④、对法学研究的影响: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突出的表现为现代医学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导致法律体系中新的部门法的产生,也促进了法和法制的进步。

3)、法对医学(卫生)的影响和作用:首先,法为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其次,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有保证和促进作用;第三,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有控制和防范作用;第四,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3·医事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医事法的渊源分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和惯例等形式,当代中国医事法的形式渊源一般来说只限于成文法。1)宪法;2)医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医事法律,分为两类,全国人大制定的医事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医事法律;3)医事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以宪法和医事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调整对象说制定而在全国施行的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4)医事行政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医药卫生行政管理规章;5)地方性医事法规、规章:地方性医事法规是指由各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医事法律文件,地方性医事规章是指上述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在本地区内发生效力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国际医事条规;7)法律解释;8)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

4·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医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群体主体(国家机关,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主体;企事业单位,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分为医药卫生社会团体和一般社会团体);公民(个体主体),作为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特定主体与一般主体之分;国家。

2)、内容:医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医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具体内容有:①权利,医事法律、法规赋予双方当事人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②义务,

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说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也就是义务主体,为实现权利主体的利益,依法应当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③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性;④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3)、客体: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对象),这一事物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相联系,体现为主体在医事法律关系中说追求的利益,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多层次性,而公民的生命健康是各种医事法律关系的共同客体,也就是最高层次的客体,其他方面则是医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客体,包括:①人身利益(生命权、健康权):医事法律关系最重要客体;②医事行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③物;④精神产品:主体从事医事智力活动说创造出来的智慧成果。

5·医事立法的依据:宪法是法律依据;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现实依据;医药卫生方针政策是政策依据。

6·我国的医事立法程序:构架立法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医事法律规范性文件时应遵循的法定形式、时间和顺序的总称。分类:

1)医事法律的制定程序:①提出法律草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医事法律案);②审议法律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医事法律案,由有关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采取三审制);③通过法律议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④法律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医事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医事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医事行政法规立项;起草;草案报送和审查;通过和公布。 3)、医事规章的制定程序:编制规章、制定规则;拟定规章草案;审查;部门规章的公布、备案。

4)、地方性医事法规的制定程序:地方性医事法规案的提出;审查;表决和公布。

5)、地方性医事规章的制定程序:①由享有地方性医事规章制定权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章起草,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讨论稿;

②由当地人民政府法制局(办)组织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专家和法律专家参与讨证并形成征求意见稿;③经当地政府法制局(办)常务会议形成送审稿;④送审稿报当地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⑤当地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地方性医事规章,须报送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存查。

7·医事行政许可:概念:医事行政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行政行为;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①医事行政许可的主体是特定主体;②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③医事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④医事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方式包括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批准文书、批准文号等多种形式。范围是指哪些事项可以设定医事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可以设定医事行政许可,是医事行政许可调整的事项范围。

8·1)、医事法律责任(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违反医事法的行为主体,对自己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履行、拒绝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医事法说确定的义务,侵犯了他人健康权利),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特点:以存在医事违法行为为前提,违法行为是产生法律责任的根据;必须由医事法律规范明确、具体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追究。

2)、医事违法:医事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医事法律规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前提条件:客观上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一种行为;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医事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医事法律责任的分类:医事行政责任是医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医事法中有关一

是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破坏了医事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责任(后果)。

特征如下:依据医事行政法律规范而产生;医事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机关;追究程序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形式:?医事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工商管理机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机关、环保机关等),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医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制裁);特征:①医事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卫生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即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②它是对已确定违法了医事行政管理秩序相对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制裁,③医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由医事法律规范预先明确规定的,即法定性,④具有鲜明的惩戒性,对过去是一种制裁,对未来是一种警示。种类主要有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等。其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医事行政处分(不能起诉,只能申诉),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医事行政管理秩序、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人员给予的行政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①适用对象和性质不同,处分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属内部行为;处罚适用于相对人违反某种特定的医事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属外部行为。②科处的机关不同,处分由从属机关决定和执行,处罚有执行机构决定和执行。③科处的形式不同。④法律救济不同,对行政处分不服只能通过从属机关内部申诉途径解决;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9·医事民事责任(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医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1)、主要特点:①违反医事法律规范是承担医事民事责任的前提,医事民事责任是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②医事民事责任是以经济赔偿为主要形式的责任;③主要是对受害人承担的以弥补受害人损失为目的的一种责任;④违反医事法的民事责任往往是与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发生的;⑤具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性质。

2)、构成要件:行为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有损害的事实存在;②必须有违反医事法律的行为;③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④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3)、免责条件:?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①不是医务人员造成的;②患者体质特殊,病情突变);?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①险情正在发生;②采取的行为迫不得已;③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10·医事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特征:以医事刑事犯罪为前提;具有法定性;具有不可转移性;具有强制性和最严厉性。

2)、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医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包括三大方面的规范: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组织考试实行三统一原则,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医师资

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四大构成要件,即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历要求、工作机构要求。具体来说为: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者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其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师生双方应担负签订师承关系合同。2)、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资格一经取得终生具有,不得继承):分类为初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1)、程序:①已经取得医师资格,拟从事医师工作,需要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②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③受理申请的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不予注册的情况: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未满18岁或智力障碍;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③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⑤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①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其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④因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变更注册:意识变更执业地点、职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帮你变更注册手续,注册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帮你变更注册手续。

5)、重新注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欲申请个体行医开业,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师执业制度:1)、权利:①医疗权,即医师的诊断、处方和治疗权;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②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③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④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⑤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②保护患者的隐私;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④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执业规则:①必须亲自诊查;②不得拒绝急救处置;③用药合法;④告知,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⑤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⑥服从调遣,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⑦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4)、医师考核和培训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则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3·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有以下12条行为之一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①违反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②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③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④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⑤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资料的;⑥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⑦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有毒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⑧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⑨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⑾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⑿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报告。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①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应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没有取得执行资格证书、没有注册或完全没有行医能力和知识)的人非法行医;

③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④侵犯医师执业权利构成犯罪。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1·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医院;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医院内部附属的门诊部不是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站、防治院、防治所;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2·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制度: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总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④吊销《医药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⑤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⑦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2)、遵循原则: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

3)、审批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设置审批的具体规定: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3·医疗机构的登记执业和校检制度:1)、登记的法律规定:申请执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④有相应的规章制度;⑤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主要事项包括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注册资金,床位等10项。门诊部、卫生所、诊所等除登记这十项之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主管部门应自受理执业登记之日起45日之内审核。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况有:①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②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③投资不到位;④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⑤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⑥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⑦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⑧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校检的法律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每年校检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检一次,提前3个月申请校检;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受理校检申请后30日内完成校检。校检主体:原登记机关。

3)、执业的法律规定,包括:医疗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的社会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执业在内部管理应当遵守的规则。

4)、医疗广告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通过一定的媒介,向社会公开宣传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禁止出现:设计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4·个体诊所管理的特别规定:1)、应具备的条件:在城市设置诊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证书或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应具备①②③项之一和第④项:①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士资格;②中医学徒自学中医经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医士以上卫生技术职称;③在民间行医多年,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④经市、州人民政府、地方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④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2)、审批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3)、提交文件:在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申请设置诊所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得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4)、登记和校检:登记事项除了应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规定的的事项外还应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许可证每年由原登记机关椒江一次。

5)执业:所配药品只能用于就诊病人配方,不得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

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1·法定传染病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

2·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1)、一般措施:隔离治疗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2)、临时紧急措施:也称即时强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的措施: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3)、疫区封锁:宣布疫区;封锁疫区,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4)、行政征调与协同配合。5)、尸体处理。

与健康相关的产品法

1·食品及食品安全概念:1)、食品及其分类:食品按照日常生活意义上的理解即一切食物的总称,《食品安全法》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分成三类:经过加工能够供认直接食用的各种食物,糕点、糖果、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等;供进一步加工而食用的食物原料,粮油类、瓜果蔬菜类、肉类、禽类、蛋类、水产类等食物半成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红枣、核桃、罗汉果等。2)、食品安全及其内涵:食品安全指食品无害、无毒,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3)、《食品安全法》的概念:调整和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增强人的体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总体要求:

1)、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要求,内容为:①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②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③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④对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⑦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⑧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意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企业认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

4)、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清楚明显,容易识别。

5)、保健食品的要求。

3·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法律义务,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应当自其损害之日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

4·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管理:1)、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实行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程序及药品生产资格的取得);实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真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其他相关制度;3)、医药单位药剂管理:制剂许可制度(配制制剂的条件,配制制剂的审批程序和配置制剂资格的规定),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品种,制剂须按照规定进行质检,后凭医生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其他相关制度。

5·药品名称和广告管理:1)、药品名称管理规定: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命名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2)、药品广告的规定。

6·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实行分类指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定价三种管理形式;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诚信实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禁止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

7·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的管理;精神药品的管理(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毒性药品的管理;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8·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1)、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者,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者。按照《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编制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2)、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者。根据《药品管理法》,有以下情形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未标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医事法律

医事法学总论 1·医事法从字义上讲是关于医事的法,即关于医药卫生的法。医事法学这是以医事法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和发展,医事法的性质、任务和本质;医事法的范畴、要素、内容;医事法的渊源于效力;医事法的实施和诉讼;医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相互关系等。概言之,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2·医学(卫生)和法律的关系: 1)、医学(卫生)与法之间,具有相连相通的密切关系:首先,法律的社会性(社会职能)与医学(卫生)直接相连相通;其次,实现生命健康权利是医学与法律共同的价值追求。 2)、医学(卫生)发展对法的影响:①、对法律意识的影响:医药卫生的发展,常常影响或启迪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导致人们法律思想观念的改变。②、对立法的影响:首先从法的内容看,翻开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汇编,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无论是传统法律部门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随处可见医药卫生对法的影响;医药卫生对立法的作用,更主要的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一系列需要以法来解决的新问题的产生,也导致了需要通过立法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从而引出大量新的立法问题;医药卫生的发展,还把大量的原来属于纯技术规范的各种标准引入到法律当中,形成了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法律技术规范(技术法规)。③、对执法和司法的影响:执法和司法是保证法律实现最重要的环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基本原则,在认定事实方面,现代医学的发展,使法医鉴定、司法精神鉴定、亲子鉴定、毒理鉴定等专门手段,在调查取证方面被广泛采用,大大增强了认定案情的能力。④、对法学研究的影响:对法学研究的影响突出的表现为现代医学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导致法律体系中新的部门法的产生,也促进了法和法制的进步。 3)、法对医学(卫生)的影响和作用:首先,法为医药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其次,法对医学科技成果合理使用有保证和促进作用;第三,法对医药卫生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有控制和防范作用;第四,法对医药卫生国际合作交流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3·医事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医事法的渊源分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国际条约和惯例等形式,当代中国医事法的形式渊源一般来说只限于成文法。1)宪法;2)医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医事法律,分为两类,全国人大制定的医事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医事法律;3)医事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以宪法和医事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调整对象说制定而在全国施行的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4)医事行政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医药卫生行政管理规章;5)地方性医事法规、规章:地方性医事法规是指由各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和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医事法律文件,地方性医事规章是指上述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在本地区内发生效力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国际医事条规;7)法律解释;8)卫生技术规范(技术法规)。 4·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医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群体主体(国家机关,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主体;企事业单位,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分为医药卫生社会团体和一般社会团体);公民(个体主体),作为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特定主体与一般主体之分;国家。 2)、内容:医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医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具体内容有:①权利,医事法律、法规赋予双方当事人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②义务,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8分单选题 1.【全部章节】某税务局的下列()属于行政行为。 ? A 征收税款的行为 ? B 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 C 租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 D 分配部公用车辆的行为 ? 单选题 2.【全部章节】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达成后或判决 生效后,生活费和教育费()。 ? A 不能再行变更 ? B 可以增、减、免 ? C 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 D 可以增加、减少不能免除

单选题 3.【全部章节】著作权的下列权利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 ? A 发表权 ? B 使用权 ? C 获得报酬权 ? D 署名权 ? 单选题 4.【全部章节】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交警的 行为属于()。 ? A 抽象行政行为 ? B 羁束行政行为 ? C 具体行政行为 ? D 非要式行政行为

单选题 5.【全部章节】甲外出探亲,临时委托邻居乙照看房屋。一日,乙进入甲房, 发现客厅一角放有一盆鲜花,因久未见而开始发黄。乙出于好心,将花盆移放窗外晒太阳。后一阵大风将花盆吹落,恰好砸在楼下与丙吵架的丁的头上,造成丁的各种损失2000元。该费用应当由()承担。 ? A 甲 ? B 乙 ? C 甲和乙 ? D 甲、乙、丙 ? 单选题 6.【全部章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处罚。 ?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 B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 D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 单选题 7.【全部章节】公民从()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A 出生时 ? B 10周岁 ? C 16周岁 ? D 18周岁 ? 单选题 8.【全部章节】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元首职权由()行使。 ? A 国家主席 ? B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C A与B共同 ? D 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共同

医事法律作业

一、单项选择 1、对医事法律概念的含义科学的理解应该是()A,指由全国人大所制定的专门医事(卫生)法律 B,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 C,指一切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规范 D,构成医事法律的最小功能单元。 2、按照泸州市卫生局的安排,由市人民医院在承担2003年市卫生局全体职工体检任务,该活动从医事(卫生)法律关系上属于() A,隶属型卫生管理法律关系 B,平权型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C,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D,既有纵向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横向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3、下列有关医事法学发展历史说法错误的是: A 、我国商代就出现了医事管理法律制度 B、我国周代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病历记录和报告制度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医事法律 D 、《伊丽莎白济贫法》是最早的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医事法规

4、下列关于医事法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医事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B、在一定情况下,医事法律制度也可以成为医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C、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应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D、医事法律文件是医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5.下列关于医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医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以现实存在的某中社会关系为前提 B、医事法律关系是医事关系更为科学的表述,二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C、医事法律事实是医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 D、在医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中至少有一方必定是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机关或从事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6、对医事法律的效力错误说法是() A、包括医事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及对人的效力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演示教学

20XX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12) ×号 王某,男,1987年6月11日生于某市,某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123号。 简历:1993年-1999年在XX小学读书。 1999年-20XX年在XX中学读书。 20XX年-20XX年在XX厂工作。 拘留理由和依据:王某由于对江某以其偷拿单位东西为名予以开除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工资不服且几次与江某交涉未果而欲报复。20XX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因讨薪未果,王某将汽油泼在江某家门口,欲将其烧死。保安及时赶到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涉嫌放火罪。终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款的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许XX 20XX年8月15日 二、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XX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于××县××乡××村,汉族,××中学高三学生,住××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XX年5月2日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朱××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一案,我局经过审查,立进行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系被害人徐××的侄子。20XX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XX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XX年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医事法律作业审批稿

医事法律作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一、单项选择 1、对医事法律概念的含义科学的理解应该是 () A,指由全国人大所制定的专门医事(卫生)法律B,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C,指一切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规范 D,构成医事法律的最小功能单元。 2、按照泸州市卫生局的安排,由市人民医院在承担2003年市卫生局全体职工体检任务,该活动从医事(卫生)法律关系上属于() A,隶属型卫生管理法律关系 B,平权型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C,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D,既有纵向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横向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3、下列有关医事法学发展历史说法错误的是: A 、我国商代就出现了医事管理法律制度 B、我国周代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病历记录和报告制度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医事法律

D 、《伊丽莎白济贫法》是最早的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医事法规 4、下列关于医事法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医事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B、在一定情况下,医事法律制度也可以成为医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C、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应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D、医事法律文件是医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5.下列关于医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医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以现实存在的某中社会关系为前提 B、医事法律关系是医事关系更为科学的表述,二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C、医事法律事实是医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 D、在医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中至少有一方必定是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机关或从事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6、对医事法律的效力错误说法是()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形成性考核作业(一)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形成性考核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由于过失实施了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且该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3.替代责任:是指由不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有关主体的责任。 4.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患者对自己有关信息知悉、获取的权利。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的知悉了解权利. 5.病历资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6.医疗主观过错:是指医疗主观过失,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 二、简答题 7.判断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医疗因果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1)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当事人主观臆造的;(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患者的损害结果 8.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9.当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非法侵权,遭受损害时,如何寻求救济? (1)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对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3)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平等医疗保健权造成患者重大损害,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医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主。

药事法规作业答案

药事法规作业题 简答题 1.简要说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新药证书、药品生产批号在药品研制、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各起什么作用?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品生产许可证》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生产条件的要求和认可,是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证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必须先通过GMP认证,方可申领《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控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药品批准文号简单的说就是药品的“身份证”,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具体来说,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发给生产的药品一个表示批准的文号。《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未取得批准文号擅自生产销售的药品,均将被视为假药予以取缔。通过批准文号能快速判断出其药品类别以及产地。同时,批准文号方便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批准文号还是消费者识别药品真伪的可靠途径。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企业有权生产药品的资格证明,二者缺一不可。 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制度可以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可以判断出该产品及其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还可以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查询该医药广告是否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新药证书》是国家药监局通过对新药注册申报资料全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申请人的法定权属文件,同时还发给该新药的《药品注册批件》。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国家对新药实行分类保护制度;对已获批准新药的技术转让实行审批制度。 通过药品生产批号可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可以认为,这是对批号定义所作的具有法定意义的解释。 在生产过程中,药品批号主要起标识作用。它在药品生产计划阶段产生,并可随着生产流程的推进而增加相应的内容,同时形成与之对应的生产记录。根据生产批号和相应的生产记录,可以追溯该批产品原料来源、药品形成过程的历史;在药品形成成品后,根据销售记录,可以追溯药品的市场去向;药品进入市场后的质量状况;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控制或回收该批药品。对药品监督管理者来说,可以依据该批药品的抽检情况及使用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控制。在药品的使用中,也都涉及到药品批号。 2.试比较GMP与ISO9000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相同点:①都是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达到一定要求; ②都是通过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实施控制来达到确保产品质量的目的; ③都强调从事后把关变为预防为主,对过程实施控制,变管结果为管因素; ④理论基础一致:TQC; 不同点:①性质不同:GMP具有法律效力,而ISO9000只是推荐性技术标准 适用范围不同:②GMP 只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企业,而ISO9000适用于各行各业。 3.简述新药申报临床研究的注册程序?(可以用图表形式)

关于医疗事故行政法律责任详

医疗事故行政法律责任详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这就是医疗事故的行政法律责任。该条例中所述的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医疗事故责任行政处罚总述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作出的具有惩罚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使得相对人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如影响相对人的声誉等。 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到医疗事故中,处罚主体即为卫生行政部门。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规范行为的相对人,包括所有的公民和组织。具体到医疗事故中,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行政处罚的措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亦属于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方式,其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公务员或者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开除。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方的责任程度等作出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的决定。 医疗事故责任行政处罚分述 □◆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处罚种类很多,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有120多种。造成行政处罚种类繁多的原因主要是对行政管理的诸多手段及其运用缺乏充分的认识以及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各自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罚。这些行政处罚有的是行之有效的,有的则显得不规范、不统一。例如,《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对持证单位不按许可证核准的工作区、任务、工作性质、规定期限进行工作的违法行为,创设了核减工作区范围的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有的是法律设定,有的是法规设定,有的是规章设定。按照行政处罚的性质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人身自由罚、行为能力罚、财产罚、申诫罚四大类。

卫生法学作业

绪论 卫生法学是学科,它是研究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是学与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 1.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构成 2.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第二类是;第三类是。 3.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是,二是。 4.法律事实有和法律事件 5.卫生法的效力包括: 6.卫生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 7.行政责任主要包括: 8.卫生行政执法的手段: 9.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三个: 10.法律救济的方式包括:三种 1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12.卫生法律救济的意义: 13.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4.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卫生事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称作() A.卫生法律B.卫生行政法规 C.卫生行政规章D.卫生法规 15.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是() A.原告B.被告 C.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D.只能是被告 16..下列行政法律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警告B.留用观察 C.记大过D.降级 17.卫生执法人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有()

A.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B.对公民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C.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18.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 A.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对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C.对奖惩任免不服的D.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19.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哪些: 20.我国卫生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1.医疗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以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服务机构。 2.根据医疗机构的的不同,可以将医疗机构分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诊所等13类。 3.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的不同,医疗机构可以分为 两类。 4.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以及中西医并重原则。 5.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6.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年 7.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分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A.设置申请书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D.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三章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和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三)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三) 名词解释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手术同意书:是指医患之间约定,由患者授权医师实施手术,患者自愿承担手术风险的协议。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3、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职务或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合同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业务。 4、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

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医学伦理学界把它称为“过度检查”。 5、医闹事件:是指医疗纠纷的患者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的事件。 6、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免除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在医疗活动中,遇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定免责事由,医疗机构就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题 1、合理诊疗义务包括内容:合理诊疗义务主要包括对患者病情准确诊断的义务、治疗措施合理适当的义务、谨慎履行说明告知义务、将紧急救治措施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控制在合理限度之内的义

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册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第一次平时作业 ( 第一、二章) 一、判断题 1.广义的法律不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还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对 ) 2.现代法律既调整人们的行为, 也调整人们的思想。( 错 ) 3.法律经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这种国家强制力很多时候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对 ) 4.法系即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错 ) 5.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两者相互联系和依存, 不可偏废。( 对 ) 6.程序法即诉讼法。( 错 ) 7.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两者相互依存,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对 ) 8.民事责任的功能仅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错 ) 9.法的价值即法的功能或法的作用。( 错 ) 10.合法的总是符合道德的, 违反道德的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对 ) 11.法律与道德之因此会发生冲突, 是因为法律总是滞后于道德。

( 错 ) 12.中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具有”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特点。( 对 )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 错 ) 14.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错 ) 15.现行宪法是中国建国以来的第2部宪法。( 错 ) 16. 中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 也就是说所有案件最多经过两级审判就应该作出终审判决。( 错 ) 17. 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对 ) 18.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在于规范和配置国家权力。( 错 ) 19.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错 ) 20.中国宪法规定,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错 )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实体法的是( AB ) 。 A. 刑法 B. 民法 C. 仲裁法 D. 行政诉讼法 2. 法律事实包括: ( AC ) 。

医事法律作业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一、单项选择 1、对医事法律概念的含义科学的理解应该是()A,指由全国人大所制定的专门医事(卫生)法律 B,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 C,指一切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规范 D,构成医事法律的最小功能单元。 2、按照泸州市卫生局的安排,由市人民医院在承担2003年市卫生局全体职工体检任务,该活动从医事(卫生)法律关系上属于() A,隶属型卫生管理法律关系 B,平权型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C,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D,既有纵向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横向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3、下列有关医事法学发展历史说法错误的是: A 、我国商代就出现了医事管理法律制度 B、我国周代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病历记录和报告制度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医事法律 D 、《伊丽莎白济贫法》是最早的带有资产阶级

性质的医事法规 4、下列关于医事法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 A、医事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B、在一定情况下,医事法律制度也可以成为医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C、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应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D、医事法律文件是医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5.下列关于医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医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以现实存在的某中社会关系为前提 B、医事法律关系是医事关系更为科学的表述,二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C、医事法律事实是医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 D、在医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中至少有一方必定是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机关或从事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6、对医事法律的效力错误说法是() A、包括医事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

华师大法律基础平时作业(答案)

法律基础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规是下列哪个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称:(A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各部委 C 省级人民政府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B )年 A 1 B 2 C 3 D 4 3.某小区拟解聘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关于业主表决情况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B.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4.某记者甲在拍摄街景是偶遇几位摩登女郎路过,迅速按下快门。该照片作为其采写的新闻报道《都市新貌》的配图在报纸上发表。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C ) A甲未经女郎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B甲擅自拍摄照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在报纸上发表这些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C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所拍照片未丑化他们,故不为侵权 D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其所拍照片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为侵权 5.某甲的13岁儿子乙,在学校上学期间,与同学丙追逐嬉戏中将丙击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C ) A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B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给予相应赔偿 D学校对丙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甲有过错,甲应当给予适当赔偿6.下列哪种情形会产生不当得利(D ) A.子女向父母给付生活费 B.债务人主动清偿未到期债务 C.一方因赌博输给另一方钱财 D.某人在地上拾到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若干 7.老王所立下列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哪一遗嘱的内容为准(C ) A 2006年4月5日所立公正遗嘱 B 2007年3月18日所立代书遗嘱 C 2008年12月12日所立公证遗嘱 D 2009年10月29日所立自书遗嘱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201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作业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作业 思考题: 1、试述医师的执业规则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①医师的执业规则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3)用药规则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服从调遣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6)报告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告。 ②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1.医疗机构日常管理 (1)诊疗范围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断、治疗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需要改变诊疗科目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2)执业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应当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公示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医疗质量保证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注重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组织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及落实情况。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 (5)医疗机构标识物管理 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

中国药科大学药事法规作业及答案(个人向)

医药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重要意义?专利保护战略?专利强制许可是否应当实施?数据保护制度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应当要注意的问题? 14401220林程 专利保护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家药品研发企业来说,研发一种新药都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前期研制、实验室试验、临床试验、投入市场,以上的每一环节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才能够维持一项好的创新性新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产生并且获得收益。在整个研制的过程中并非都是一帆风顺,一旦遇到技术难题,项目的周期可能会被无限的拉长,此时在资金的投入量上又会进一步的上升。并且,药品研制也是存在很大风险的。首先,收益并非与投入成正比。有时巨大的资金、时间、物力的投入,也可能因为研发失败而导致所有的投入顷刻化为乌有。鉴于医药行业的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申请专利的保护就成为了最为有效的方式,通过排他权禁止其他企业生产、销售自己研制的药品或者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盈利。专利保护战略? 随着中国医药的发展,我国许多医药企业也开始注重自己的医药专利保护,同时也开始加大投入,以扩大自己企业在医药行业的市场份额。专利保护的战略可以包括以下两点。 (1)、完善《专利法》,首先建立药品注册审批制度,针对中医药企业应进行特别的保护。由于我国中医药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十分注重对于中药专利的申请,导致大量好的药方流失海外,导致现在大量的中医药企业受制于海外中成药专利的限制,无法再主张对于该中药的权力。另人痛心疾首。 (2)、加强医药专利的数据保护的概念。我国可以通过数据保护制度,保护那些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研制的企业,以免他们遭受到不正当的侵占,产生巨大的损失。 专利强制许可是否应当实施? 应当实施。根据我国《专利法》对强制许可制度做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并没有针对中医药的特点做出过任何一次强制许可。所以,我国更应该充分利用我国所规定的制度,加大专利强制许可的推行力度,通过强制许可来保护我国企业的中成药,以推进我国企业引进、吸收和消化先进技术。 数据保护制度在中国发展过程中应当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医药企业也开始明白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中国的医药市场很大,医药企业应当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自身专利网的建设,在激烈的医药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也要注意几点问题。 (1)、加强自身数据保护的意识。我国医药行业对于新药的专利保护的意识都较为薄弱,需加强自身数据保护的意识。 (2)、补充完善医药企业专属知识产权部门。在中国的大部分企业里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医药企业也不例外。我国所有医药企业都应设有专属知识产权部门,以保障自己的数据保护。 (3)、根据国情合理完善数据保护制度。可以参考借鉴欧美、日本等较发达数据保护意识强的国家的数据保护制度,但不可照抄照搬,应根据中国目前情况制定适用于我国的一套数据保护制度。 (4)、切忌急功近利。数据保护制度的完善非一朝一夕,我国数据保护的意识的强化也不是马上就能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完善强化都需要一步一步来,切忌急功近利一蹴而就。

卫生法学作业——北大医院熊卓为案分析

一、运用您所学的医事法律法规和临床医疗规范,如《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分析法院的判决,医疗过失、医疗侵权、非法行医(罪与非罪的界限)等。 答: (1)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区别主要有3点:(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里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里态度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在年轻医生成长过程中,必须要有到医院实习的经历,但在其实习过程中从事的临床实践活动,按刑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但必须要有指导医生负责,否则属于管理失职。 所以在本案中,区分参与治疗的实习医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重要的是区分是这个医疗行为是实习生的个人独立行为还是在指导医生负责下的临床实践行为。如果没有指导医生负责,实习生独立进行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符合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条件:实习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主客观上存在过失。而如果实习医生有指导医生负责,则属于正常的临床实践,不能界定为“非法行医”。 (2)医疗损害责任,又叫医疗侵权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物品损害责任。其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方对患者在术前的身体状况认识不足,在术后没有及时检查深静脉血栓形成这一可防可控的病情,在抢救也没有采用正确的做法,导致患者内脏破裂。因此,北大医院对患者负有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与生活作业

《法律与生活》 —————回顾与思考 姓名:仇尧 学号:37011224 院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选修课时间:星期四(九十节课)

(本人由于第二周到第九周在富士康实习,从第十周开始上课,所上课内容只有电影教学) 回顾与思考一: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在四川山区的一个偏僻小村中,一个女人在村委书记“杠爷”门前上吊自杀。几天后,县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就来村中调查杠爷。他们听了四个关于杠爷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自杀的女人虐待婆婆,婆婆忍无可忍,到杠爷那里告状。随后,杠爷就在村子放电影时大肆羞辱女人,还请来女人的父母看她出丑。女人气不过,晚上打婆婆,杠爷将她绑起来游村。女人觉得很没面子,就在杠爷家门口上吊自杀了。 第二个故事。几年前,村中的男人都出外打工,使得耕地都荒芜了。杠爷决定让全村劳力回家种田,但是一个农民在信中跟自己老婆讲到不打算回来。这封信恰好在杠爷手中,还被他拆开让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念了出来。农民老婆知道此事后很生气,就是不听杠爷的,坚决不给老公写信让他回家。杠爷只好让村中的人外地将农民找了回来。 第三个故事。村中一个农民因为迟交公粮,杠爷罚他再多交出二分之一的粮。农民不服,杠爷只好将他捆起来关了三天,而且这三天只给喝水不给饭吃。 第四个故事。村子修建水库时,一个党员带头反对,杠爷就当众

打了他好几个耳光。之后,这个党员就非常听从杠爷的领导,还依靠修建水库承包的池塘致了富。 以上四个故事,检察院工作人员听完后很矛盾。他们知道杠爷已经违法,但是这些被杠爷“整”过的人,并不嫉恨他,而且还感激他,杠爷的所作所为也给村子带来了富裕和平安。可是法不容情,几天后杠爷被抓走了。在检察院调查情况时,村民们还猜测是谁高告了杠爷,并一一替杠爷求情。最后,杠爷的孙子告诉家里人,是他给法制日报写得信,他的目的只想分辨一下究竟是“村规”正确,还是“国法”正确。 本片是一部反映社会现实的力作,它探讨了“村规”与“国法”,其实也就是人治与法治的问题。电影表现的内容,也是这两种方式的矛盾冲突。同时,影片也展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引发出很深的思考。以上就是电影要表达的内容,也就是电影的主题。 回顾与思考二: 药家鑫案 2010年10月20日夜晚,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学城的学府大道上,发生了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然是一位在校大学生。本来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者过激的处理方式,最终导致两个家庭不能正常生活下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极大反思。虽然事情发生后,陕西各个高校都掀起了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学习活动,可是这就能解决问题吗?现在我们可能犯了这样一

医事法律作业

一、 二、袆单项选择 、对医事法律概念的含义科学的理解应该是()袂1 ,指由全国人大所制定的专门医事(卫生)法律 罿A ,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 薆B ,指一切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规范 莄C ,构成医事法律的最小功能单元。 薁D 、按照泸州市卫生局的安排,由市人民医院在承担 聿 2 2003年市卫生局全体职工体检任务,该活动从医事(卫生)法律关系上属于() ,隶属型卫生管理法律关系 羇A ,平权型医事服务法律关系 肆B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蚄C

,既有纵向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横向医事服务聿D 法律关系 、下列有关医事法学发展历史说法错误的是: 莈3 、我国商代就出现了医事管理法律制度蒄A 、我国周代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病历记录和 莃B 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是腿C 新中国第一部医事法律 、《伊丽莎白济贫法》是最早的带有资产阶蝿D 级性质的医事法规 、下列关于医事法律规范说法正确的是:膅 4 、医事法律规范在逻辑上是由假定条件、行 膂A 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在一定情况下,医事法律制度也可以成为 艿B 医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 袅C 法通则》应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医事法律文件是医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蚃D .下列关于医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羀 5 () 、医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以现实存在的某 荿A 中社会关系为前提 、医事法律关系是医事关系更为科学的表述, 芆B 二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医事法律事实是医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莅C 消灭的根据 、在医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中至少有一方 羃D 必定是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机关或从事医药卫生预防保

2013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思考题作业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作业 1、试述医师的执业规则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答:①医师的执业规则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3)用药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①医师的执业规则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臵。 (3)用药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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