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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证券与风险投资_可转换债券的信号传递机制

可转换证券与风险投资_可转换债券的信号传递机制
可转换证券与风险投资_可转换债券的信号传递机制

 第12卷第4期 2003年12月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

SYST E M S EN G I N EER I N G-TH EOR Y M ETHODOLO GY A PPL I CA T I ON S

V o l .12N o.4 

D ec .2003 

文章编号:100522542(2003)0420289204

可转换证券与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的信号传递机制

王春峰, 李吉栋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

【摘要】构造了一个可转换债券契约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在该模型中,创业者拥有信息优势,他们在开始签订投资契约时已知投资项目的状态信息,而风险投资者不知道,创业者可以通过转换价格向风险投资者传递项目的状态信息。研究结果表明,高水平的创业者会选择较高的转换价格,而低水平的创业者则会选择较低的转换价格,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不同水平的创业者区别开来。可转换债券的这种甄别功能能够减轻风险资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关键词: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信号传递博弈模型中图分类号:F 830.59 文献标识码:A

Convertible Secur ities and Ven ture Cap ital

——A Study on the Signali ng M echan is m of Convertible D ebt

W A N G CH un 2f eng , L I J i 2d ong

(Schoo l of M anagem en t ,T ian jin U n iv .,T ian jin 300072,Ch ina )

【A bs tra c t 】Convertib le secu rities are p revalen t in strum en ts in developed ven tu re cap ital m arkets .A signal 2ing gam e m odel of convertib le deb t con tracts is bu ilt in th is pap er .In th is m odel ,the en trep reneu r has in 2fo r m ati on advan tage and he know s the state of en terp rise w h ich ven tu re cap italist does no t w hen con tract 2ing in itially .T he en trep reneu r can signal the info r m ati on of the en terp rise by the conversi on p rice .T he study p roves that an en trep reneu r w ith h igh quality w ill select a h igher conversi on p rice than an en 2trep reneu r w ith low quality .T herefo re ,ven tu re cap italists can filter ou t h igh quality en trep reneu rs from low quality ones by conversi on p rice .T he screen ing functi on of convertib le deb t cou ld m itigate the adverse selecti on p rob lem s in ven tu re cap ital m arkets .

Ke y w o rds :ven tu re cap ital ;convertib le deb t ;signaling gam e m odel

收稿日期:2002211229 修订日期:2003206223

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225002);教育部

跨世纪人才基金(9901);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001228)

作者简介:王春峰(19662),男,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工程与金融

风险管理的研究。

在成熟的风险资本市场中,可转换证券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的投资形式。可转换证券,如可转换债券或可转换优先股,可以看作是一个债券或优先股与一个特殊的普通股买入期权的混合体[1]。可转换

证券的这种特殊机制使它能够给予其持有者一个更大的柔性,如果企业发展前景被看好,他们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如果企业发展前景不好,他们可以选择持有优先股或债券,从而获得一个固定的收益和优先清算权。

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解释可转换证券在风险投资领域被广泛使用的原因,例如,它可以解决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2];在多阶段注资条件下,可转换证券可以阻止创业者包装短期业绩[3];可转换证券还可以解决风险投资者与创

业者在选择退出方式和退出时间上的利益冲突[1]。本文从信息甄别的角度来解释这一现象。

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风险资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低水平的创业者(待投资项目)寻求风险资本的支持而高水平的创业者(待投资项目)拒绝风险资本的介入[4]。因此,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甄别出低水平的创业者(待投资项目)。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许多风险投资契约具有这种甄别功能,如多阶段注资、控制权契约等。本文通过一个信号传递博弈模型来证明可转换证券也具有这种甄别功能。在可转换证券中,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在现金流的分配和优先清算权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1],本文只对可转换债券进行研究。

1 模型的基本假设与构造

根据一般的定义,信号传递博弈中有2个参与人,参与人1为信号发送者,参与人2为信号接收者[5]。在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创业者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对于投资项目的未来开发前景,他们可以做出比风险投资者更加准确的判断[6]。因此,创业者是信号的发送者,风险投资者则是信号接收者。

设有一个创业者和一个风险投资者,创业者拥有开发创意或技术专利,但缺乏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如果风险投资者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资金,创业者将组织建立一个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未来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假设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3类:

(1)待投资项目及创业者自身的质量因素,如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状况、创业者的管理能力等。假设这些因素是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签订投资契约前已经确定的,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是不可改变的。项目的状态用t i(i=1,2,…,n)来描述。不同状态的项目,具有各自不同的质量水平。

(2)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如新技术的不可预见性、市场的变化及其他随机因素,这些因素在签订投资契约时是不确定的。假设一个状态为t i的投资项目,它的未来价值Πi为一个服从负指数分布的随机变量,分布密度函数为Κi?e-ΚiΠi,Πi∈[0,∞][3]。Πi的平均值为1 Κi,1 Κi越大,表明该项目质量越高,1 Κi数值可根据历史数据进行预测。

(3)风险投资者对风险企业的管理支持。在风险企业里,风险投资者不但投入资金,而且还积极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如关键领导人的选聘、发展战略的制定、市场的开拓等,风险投资者的管理支持能够提高风险企业的价值[6]。设风险投资者的管理支持有V h和V l两种水平,V h>V l。当V=V h,1 Κi= 1 Κi h;当V=V l,1 Κi=1 Κi l。风险投资者在两种管理支持水平下所付出的成本分别为C h和C l。

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契约签订与履行过程可以划分为以下3个步骤:

(1)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进行谈判,签订投资契约,确定创业企业的股权总数量s,创业者的股权数量s0和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数量s1,s=s0+s1,同时确定风险投资者投入的可转换债券价值d0和转换价格r。在该阶段,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创业者已知项目的状态t i,而风险投资者不知道。

(2)如果双方达成协议,风险投资者依据协议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这种管理参与活动能够降低直至消除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假设风险投资者在这一阶段可以观察到项目的状态t i,并决定他们对风险企业管理支持的水平V。在该阶段,风险投资者可以确定自己最佳的转股数量sπ和实施转换后的债券价值d,d0-d=r?sπ。值得一提的是,风险投资者并非在该阶段实施转换,sπ只是风险投资者未来转股数量的一个期望值。

(3)风险企业实现最终的价值Πi,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获得各自的收益。

2 创业者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信号传递机制

在契约签订阶段,创业者要确定一个最佳的转换价格r,使其期望收益最大化。创业者的转换价格是依据序贯理性原则来确定的,在序贯理性原则下,首先决策的一方假定另一方会对其传递的信号做出理性的反应,因此,他们可以依据这种预期的理性反应来做出个人的最佳决策。创业者在确定转换价格r时,根据已掌握的项目状态t i的信息,预期在不同转换价格下,风险投资者的最佳转股数量sπ,使创业者期望收益达到最大的sπ所对应的转换价格r就是创业者的最佳转换价格。

当转换价格为r时,风险投资者的期望收益为V C i=∫d0ΠiΚi e-ΚiΠi dΠi+

∫∞d[d+(Πi-d)s1+sπ

s+sπ]Κi e

-ΚiΠi dΠ

i=

1

Κi1-

s0

s+sπ

e-Κi(d0-rsπ)(1)

9

2

— 系 统 工 程 理 论 方 法 应 用第12卷 

创业者的期望收益为

E i=∫∞d(Πi-d)s0s+sπΚi e-ΚiΠi dΠi=

1Κi

s0

s+sπe

-Κi(d0-rsπ)(2)

将式(1)对sπ求导数,得:

d V C i d sπ=1

Κi

s0

s+sπ

1

s+sπ-Κi r e

-Κi(d0-rsπ)

d2V C i

d sπ2=-

1

Κi

s0

s+sπ×

1

s+sπ-Κi r

2

+

1

s+sπ

2

e-Κi(d0-rsπ)

显然,d2V C i d sπ2<0,V C i是凸函数。当rs+d0≥1 Κi 且rs≤1 Κi时,存在一个sπ3,满足条件:

s+sπ3=1Κ

i r 或(s+sπ3)r=1Κ

i

(3)

使得

V C i(sπ3)>V C i(sγ) s

γ≠sπ3

式中,sπ3就是风险投资者在给定转换价格r下的最佳转股数量。将式(3)代入式(1)和(2)得

V C i=1

i

-s0r e-Κi d0-1 Κi+sr(4)

E i=s0r e-Κi d0-1 Κi+sr(5)式(4)和式(5)是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在给定转换价格r时的预期收益。

设签订投资契约时,创业者在状态t i下可选择的转换价格r i有3种水平:r i h、r i m、r i l,r i h>r i m>r i l。若r i=r i h,风险投资者会认为创业者给出的转换价格太高而不足以激励他们为风险企业提供更多的管理支持,因此风险投资者只选择V=V l;若r i=r i m,风险投资者可能选择V=V h,也可能会选择V=V l;同样,若r i=r i l,风险投资者也有两种选择,即V=V l 和V=V h。设当V=V l时,1 Κi=1 Κi l=s r i m;当V= V h时,1 Κi=1 Κi h,1 Κi l<1 Κi h≤1 Κi l+d0。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历史数据估计出1 Κi l的数值,进而计算出r i m的大小,这样就可以识别出创业者所提供的转换价格,从而确定他对风险企业的管理支持水平。

对应不同的r i和V值,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的期望收益如表1所示。

表1 不同转换价格和管理支持水平下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期望收益

风险投资者

创业者

r i l r i m r i h

V=V h E i(1),V C i(1)E i(3),V C i(3)

V=V l E i(2),V C i(2)E i(4),V C i(4)E i(5),V C i(5) 命题 E i(3)>E i(4),E i(3)>E i(1),E i(4)>E i(2)。

证明 首先证明E i(3)>E i(4)。

E i(3)=s0r i m e-Κi h d0-1 Κi h+sr i m

E i(4)=s0r i m e-Κi l d0

E i(3)-E i(4)=s0r i m e-Κi h d0-1 Κi h+1 Κi l-e-Κi l d0

因为e-x单调递减,所以要证明E i(3)-E i(4)>0,只要证明下式成立即可。

H=Κi h(d0-1 Κi h+1 Κi l)-Κi l d0=

(Κi h-Κi l)(d0+1 Κi l)<0

显然,由于Κi h<Κi l,H<0成立,因此,E i(3)>E i(4)。

下面证明E i(4)>E i(2),E i(3)>E i(1)。

E i(1)=s0r i l e-Κi h d0-1 Κi h+sr i l

E i(2)=s0r i l e-Κi l d0-1 Κi l+sr i l

由式(5)可得:

5E i

5r=Κi s0

1

Κi-sr e-Κi d0

-1 Κi+sr

因为1 Κi h>1 Κi l=sr i m>sr i l,所以有1 Κi h-sr i l >0,1 Κi l-sr i l>0,即

5E i 5r r=r i l,Κi=Κi h>0, 5E i 5r

r=r i l,Κi=Κi l

>0

又因为r i m>r i l,所以E i(4)>E i(2),E i(3)>E i(1)。

证毕显然,当r i=r i h时,sπ3=0,E i(5)=E i(4), V C i(5)=V C i(4)。

可以证明,V C i(1)>V C i(2),V C i(3)>V C i(4) (证明过程从略)。当r i=r i l时,如果V C i(1)-V C i(2)≥C h-C l,风险投资者选择V=V h,否则,V=V l;当r i=r i m时,如果V C i(3)-V C i(4)≥C h-C l,风险投资者选择V=V h,否则,V=V l。在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签订投资契约协议时,虽然创业者不能确切知道在给定r i值后,风险投资者是选择V=V h还是V= V l,但r i=r i m一定是他的最优选择。由于E i(3)> E i(1),E i(4)>E i(2),在任何情况下,r i=r i m都优于r i=r i l;对此r i=r i m与r i=r i h可以看出,当r i=r i m时,如果风险投资者选择V=V h,E i(3)>E i(4)= E i(5),r i=r i m优于r i=r i h,而如果风险投资者选择V=V l,E i(4)=E i(5)。因此,一个理性的创业者在不能确定风险投资者的管理支持水平V的情况下, r i=r i m是他的最优选择。

根据假设条件:1 Κi l=sr i m和1 Κi l<1 Κi h≤1 Κi l +d0,显然当r i=r i m时,不论Κi=Κi h还是Κi=Κi l,使式(3)成立的两个限制条件rs+d0≥1 Κi和rs≤1 Κi都能够满足。

可见,在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存在着一个

1

9

2

 第4期王春峰,等:可转换证券与风险投资

分离均衡,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创业者给定的转换价格r i 来推断出Κi 的值,进而判断出项目的状态t i ,即风险投资者的后验概率为P (t =t i r =r i m )=1, P (t =t i r ≠r i m )=0 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的这种信息甄别功能使风险投资者可以将水平不同的创业者(待投资项目)区别开来,从而减轻风险资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创业者的能力高,项目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者在与风险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时,就会选择一个较高的转换价格;反之,创业者会选择一个较低的转换价格。后者不会去模仿前者,选择一个较高的转换价格来误导风险投资者,因为当风险投资者观察到项目的水平低于创业者信号传递的水平时,他们就会减少对风险企业的管理支持,并选择持有债券而不将其转换成股票,创业者的期望收益会因此而降低;同样,拥有高水平投资项目的创业者也不会降低转换价格去模仿后者,因为这样做会导致他们的股份被过分稀释,其期望收益也会因此而降低。

3 算 例

设有一个投资项目,创业者已知项目的状态t i ,风险投资者不知道项目状态,只知道它属于一个状态集合T ,T ={…,t i -1,t 1,t i +1…}。由于创业者拥有信息优势,他首先行动,是信号发送者。根据历史经

验,状态为t i 的投资项目的未来收益服从一个负指数分布,期望值1 Κi 受风险投资者的管理支持水平的影响,如果管理支持水平高,即V =V h ,1 Κi h =35万元;如果管理支持水平高,即V =V l ,1 Κi l =30万元。设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商定的投资契约为:创业者的股权数量s 0=600,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数量s 1=400,风险投资者投入的可转换债券价值d 0=10万

元。创业者提供一个使其收益最大化的转换价格,同时向风险投资者传递项目状态信息。由于创业者已知项目状态t i 、1 Κi h 和1 Κ

i l 的值,由此可以计算出r i m =300,设其另外两个可供选择的转换价格分别

为r i h =400,r i l =200。这样,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如表2所示。

表2 风险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期望收益风险投资者

创业者

r =200

r =300

r =400

V =V h 13.84;21.1615.61;19.39V =V

l

12.00;18.00

12.90;17.10

12.90;17.10

在创业者不了解风险投资者的管理支持水平时,r =300是其理性选择,因为不论风险投资者选

择V =V h 还是V =V l ,r =300都严格优于r =200,而且也不劣于r =400。至于风险投资者选择何种管理支持水平,要取决于其效用函数,但这不会影响信号传递机制的效果。对于不同的项目状态t i ,最佳的转换价格是惟一的,在创业者选择了最佳转换价格后,风险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转换价格推断出项目的状态。

4 结束语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和契约手段,具有信息甄别功能,它在发达的风险资本市场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采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可转换证券形式进行投资,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在可转换债券立法方面,国务院于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但发行人仅限于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盈利且最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在此基础上,证监会也于2001年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可见,采用可转换债券形式对中小型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还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在目前阶段,一方面应鼓励使用可转换债券对中小型创业企业进行投资的实践探索,另一方面在适当时机也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这一金融工具成为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积极力量。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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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系 统 工 程 理 论 方 法 应 用

第12卷 

投资管理制度

4.1.2投资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证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对外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资等内部投资行为。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2岗位分工 2.1证券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2)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 (3)负责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4)负责按对外投资类别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2.2财务中心配合进行对外投资的前期论证、资金筹措、投资并购的资产交割等事项,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 2.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信息。 2.4对外投资的经办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律、金融、证券、并购、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5不得由一个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3授权批准 3.1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 3.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议、批准重大投资项目。 3.3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闭会期间的审批权限审批对外投资项目。

3.4管理层依据董事会授权,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对外投资业务。对管理层和具体经办人员的授权必须以书面授权的方式明确。 3.5除须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损失确认事项外,其余投资损失确认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6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先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7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总部决策层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总部批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3.8对投资业务有批准权的审批人,应按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9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投资业务,经办人员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个人)报告。 4对外投资原则 4.1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逐步形成以公司品牌为标志,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4.2对外投资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经过可行性论证。 4.3公司谨慎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高风险投资,该类投资不得占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4.4境外投资必须考虑政治、文化、经济、法律、市场、汇率等因素的影响。 4.5对外投资严格实行预算管理,防止对外投资失控导致公司资金链的断裂。 5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5.1投资决策管理 5.1.1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各职能部门均可以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公司证券部审查。 事业部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提出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事业部

风险投资管理办法

经发管委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发管委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投资项目的流程、提高效率、控制相关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应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经发管委下设的企业金融服务部牵头组织企业金融风险投资业务具体工作,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 第四条经发管委下属分支机构包括各分、子公司及单体营业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积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市场开发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开发 第五条提请立项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性标准 1、行业选择 行业符合“两高六新”,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和“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重点投资于行业具有良好成长性、符合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科技(含互联网)、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文化与传媒、消费与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 2、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市场、技术、成本、品牌、资源、管理、人才等方面应至少具备两项以上的核心竞争能力。 3、主营业务 3.1公司的主营业务清晰,业务专一性较强,商业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将绝大部分的资源与精力投入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来,体外无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产业,同时亦无盲目多元化的情况与倾向。 3.2公司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4、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的诚信度、创业精神、管理能力及稳定性 4.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团队无历史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税收、资信等)。 4.2团队结构合理,目标一致,具有合力,且具备创业热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清晰的认识与执行能力。 4.3管理团队中要有具备行业从业经验的不同类型人才,包括技术、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等。 4.4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或具备较强的可塑性

中国风险投资现状和特点及其未来(修改后)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专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中国风险投资特点和现状及发展趋势 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 系(部):金融系 班级:理财09303 学号: 0930220311 姓名:周鸿洁 指导教师:孙玲 职称:讲师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务部制

目录 摘要 (3)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特点、风险 (4) (一)风险投资的涵义 (4)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特点 (4)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分析 (5) (一)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类型 (6)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 (6)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务中央散布不均 (6) (四)我国风险投资的政策资源和人力资源尚缺乏 (7) (五)我国政策法律环境制约风险投资发展 (7)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7) (一)拓宽资金来源 (7) (二)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政策 (8) (三)建立完备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8) (四)健全我国资本市场 (8) 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前景 (9)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摘要 风险投资是一种投资于创业期的融资与投资方式,其发展程度决定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达程度, 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分析了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现状对策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特点、风险 (一)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的英文是“Venture Capital”,在国内也被译为“风险投资”、创业资本。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认为,风险投资就是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和有巨大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欧洲风险投资协会(EVCA)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有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6年发表的《风险投资与创新》研究报告则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向极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活动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通常具有高科技背景的公司的投资;另一种是通过支持MBO和MBI 活动为公司重组所进行的融资。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特点 1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投资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 2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投资领域 风险投资是以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的,传统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由于其技术、工艺的成熟性和产品、市场的相对稳定,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因而

证券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授权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授权的原则 (2) 第三章授权的方式 (3) 第四章授权的撤销与终止 (4) 第五章责任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永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待定)、 《永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待定)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权控制应贯穿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权;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根据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岗位说明 书,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授权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授权管理应当遵循有限、书面、分级、监督、审慎、适当的原则。 第五条有限授权原则。公司实行业务权限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第六条书面授权原则。公司所有业务权限的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授权变更、撤销与终止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分级授权原则。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个人工作性质的不同,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进行授权。

第八条监督授权原则。公司应当对业务操作以及授权执行的规范性、准确性、严肃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由监察稽核部执行。 第九条审慎授权原则。公司及授权人应当在评估被授权人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基础上,审慎选择被授权人。 第十条适当授权原则。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三章授权的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授权根据授权时限的不同,分为临时授权和阶段授权: (一)临时授权,指公司为解决突发事件、专门事项或授权人在短 时间内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临时授权被授权人处置突发事 件、专门事项或代授权人履行职责的授权; (二)阶段授权,指公司为解决、处理有规律发生或经常发生的事 件或业务,或授权人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无法履行职责时,在 特定时期内授权被授权人处置相关事件、业务或代授权人履 行职责的授权。 第十二条公司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即授权书形式,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授权人姓名; (二)被授权人姓名; (三)授权事项及范围; (四)授权期限;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投资安全,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资活动,包括内部投资和外部投资。 3 职责 3.1公司董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 3.2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3.3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负责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检查监督和投资清算。 3.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4 要求 4.1总则 4.1.1 本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对内、对外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4.1.2本制度所称投资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 1)“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经营规模,或技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借款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 2)“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3)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 4.2 投资原则 4.2.1公司投资应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规模应与公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1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 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及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事项。 第五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福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效益优先、量力而行。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循确保资金安全、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财务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及账户管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定5000万)。 第八条证券投资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帐户,并在证券公司设立资金帐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帐户与资金帐户对接。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帐户,每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调拨均须经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账户。因证券投资所得收益必要

证券公司风险监控体系

第一章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资本市场,证券公司作为那个市场的要紧参与者,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发行中介、交易中介、投资者、融资者、信息提供者等)而处于证券业的核心位置,从而成为证券业风险的聚合处和汇合点。现代证券公司的业务具有高信用性、高流淌性、高预期性、高虚拟性的特点,使得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 弹指一挥间,中国的证券市场差不多走过了二十五年的进展历程: 一、第一时期:八十年代的萌芽期 股票发行和证券公司成立。从1980年8月人民银行抚顺支行代理企业发行211万元股票,1986年8月沈阳信托投资公司领先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和企业债券,到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下拨资金组建33家证券公司,财政部同时也组建一批证券公司。在深沪交易所诞生之前,新中国证券市场走过了十年漫长的萌芽期。 这一时期中国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要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市场规则不完善,从自发发行股票到分散交易都面临着市场规

则的建设问题;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刚刚成立,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是专门明确。1985年国家紧缩银根,国务院开始关注资本市场建设。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1988年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开始试点,由于市场中介没有完善,深圳市场推出的深圳进展银行和万科公司的股票却发不出去;同时证券市场自发分散交易带来的弊病差不多显露无疑,缺乏法律规范治理,透明度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爱护,对社会安定差不多造成不良阻碍。 二、第二时期:九十年代的建设期 (一)交易场所的建立和市场基调的确定。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诞生,从此结束了各自为政、分散交易的时代,标志着证券市场由自发分散走向集中统一规范发行和交易的新时代。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解决了中国证券市场姓“资”姓“社”的相关争论。 (二)监管体制的建立。1992年各地股份制公司专门快地进展起来,出现了新一轮股票热。同年8月11日,深圳发生了“8·10事件"(即深圳以发售认股抽签表的方式发行5亿元新股,由于一些网点组织工作有问题,造成多数售表点秩序混乱,并发生冲突),国务院紧急做出反应,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我国风险投资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 摘要: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以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已初具规模。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先进技术的发展和高科技企业的壮大提供了火力支持,风险投资的作用与日俱增。事实证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兴起和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风险投资业的加速发展,其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关键词:风险投资问题分析二板市场对策探讨中国 1.风险投资的概述 1.1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 1.2风险投资的特征 1.2.1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 风险投资为风险企业投入的权益资本一般占该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昂贵的资金来源,但是它也许是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虽然说相对比较便宜,但是银行贷款回避风险,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创新企业无法得到它。 1.2.2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性 一方面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风险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作为投资对象。由于这些高科技企业或高技术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缺少资金支持,导致风险投资的目标往往是处于起步设计阶段的“种子”技术,可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但在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中有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从而使风险投资承担了高于一般投资。 2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 2.1投资方向主要为具有高成长性或高科技性领域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 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八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条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基金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者,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 能力,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眼光为 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第十一条投资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则 (一)长期投资的原则 公司信奉并遵循长期投资原则,致力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每个基金都将根据建立在深入研究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审计案例分析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审计案例分析 一、背景简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介 K分所所属的ABC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199X年12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和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一个具有较大规模、业务规模遍布十个省(区)的集团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吉林长春、青海西宁、辽宁沈阳、海南海口、沈阳大连、山东济南及湖南长沙设立七个分所。法定代表人TY,本所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资质、国有特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司法鉴定资格等。全所职业人员66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20余人,人员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知识结构合理。 K分所接受委托对XYZ证券公司A营业部20X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双方对年报审计签订了审计合同约定书。ABC会计事务所在证券公司领域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与业务资源,担任几家大型证券公司的审计师。事务所方面,甲作为K分所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乙为独立合伙人,丙为项目经理签署审计意见,丁为高级审计员担任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指挥团队的整体运营。 (二)被审计公司简介 A营业部所属于XY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经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自营和上市推荐;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的代保管、鉴证;资产管理;代理证券登记开户;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总部在上海,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由于日益严厉的监管环境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XY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现委托ABC会计师事务所K分所主要针对XY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营业部20X1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 二、审计过程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价值工程 0引言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 ),亦即创业资本。创业投资,是指向具有成长潜力的高新科技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创始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并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在全球首屈一指。但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为各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1中创公司失败的根本原因 赫赫有名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称得上是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先行者。但不幸的是,中创公司成为一个反面的典型。1998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停业关闭。作为中国首家风险投资公司的中创落得如此悲惨结局,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拥有上百亿资产的中创公司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债务危机是许多金融机构都会遇到的危机,而问题在于中创公司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银行性金融机构,因此它失败的根本原因应从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和维持它生存的外部环境这一角度来分析。 1.1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应符合中国国情。中创公司成立于1985年,那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基本上是计划经济,政府在整个经济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时组建的中创公司属官办民营型。公司由政府出资,重大事情由政府过问,经营首先考虑稳健原则。可以说中创公司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政府承办风险投资 公司,风险只能由政府承担。 政府不应作为直接的投资主体,而应通过制订有关措施广泛分散投资风险,承担信用担保责任,创造风险投资的外部运行环境等间接参与风险投资。 1.2政府应为发展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业的 发展还有赖于多方面的良好的外部条件的支持。 在中创公司成立的早期,可以说维系风险投资的诸多外部条件是不成熟的,甚至不具备。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积极从如下方面着手为风险投资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1.2.1政府要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处于困境状况,这正是在新技术革命浪潮下旧的产业体系向新的产业体系转变的契机。我国应采取免税、减税等方式鼓励创新企业的发展,大量组建新企业,以扩大社会对新技术的需求,激活技术市场。国家应制订有关政策,尽快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鼓励科研院所围绕经济建设开发高新技术;给予优惠条件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大力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 1.2.2政府应制订优惠政策,以保证风险资金的筹集和投放。据国外经验,政府资金支持仍不可少。考虑到我国国情,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应增加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部分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并把重点转移到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上来,使之成 为风险资本的最主要来源。 为了鼓励风险投资,还应改革现行税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1.2.3建立并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为了鼓励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的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政府应建立信用担保制度。 1.2.4尽快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便利场所。 应尽快设立专门为中小型风险企业的股票提供优惠上市条件的第二股票市场。 1.2.5政府还应健全法制,制订政府采购计划,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等,为发展风险投资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对中创公司的失败原因研究表明,政府在其整个经济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创公司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组建的中创公司属官办民营型,公司由政府出资,重大事情由政府过问,经营首先考虑稳健原则。但是,风险投资的特点是高风险和高回报,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时效性,它的经营状况必须与管理人的利益挂钩,同时这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管理的资金,必须由具有足够专业水准的人士管理;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必须有很强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 而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的风险投资公司,多半做不到这一点,因而,失败是难免的。 2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从美国的成熟的风险投资经验和中创公司的风险投资失败案例表明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业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第一,由于高科技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公司价值(无形资产)难以认同,影响其成本和收入的变量因素较多,需要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者驾驭。第二,我国高科技领域的某些方面尚处于世界总体发展水平的落后地位,当前国内的高新技术市场的相当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着,在国产科技成果中,真正能够合风险投资胃口的高回报率项目并不多。第三,由于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第四,政府作为主要出资方的同时,又参与投资的运作与管理。第五,利益激励机制不够强化,资金有时必须投向与政治倾向联系密切的项目,如用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第六,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风险资本,希望通过投以巨资,扶持高新技术项目发展,带动地方经济腾飞,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急躁和一厢情愿,与风险投资长期的分段渐进的融资方式相悖。 出现以上问题有以下原因。第一,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晚。第二,我国的风险投资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第三,我国缺乏发展高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事业的最宝贵资源———高素质的人才和人的创新能力。就我国情况与国外先进的风险投资业相比,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从科技实力,在当今世界上所处位置都是比较靠后的。 我国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融资方面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发展。 从整体上看,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但政府不能作为风险投资主体,政府是风险投资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 企业才是风险投资的直接参与者。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主—————————————————————— —作者简介:云国民(1975-),男,蒙古族,内蒙古土左旗人,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高级经济师。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Analysis on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in China 云国民Yun Guomin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集宁012000) (Wulanchabu Vocational College ,Jining 012000,China ) 摘要:与美国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制定相关的风险投资 政策来引导市场,使中国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 Abstract:Compar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China's venture capital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stage.Therefore,China should draw experience from United States,comb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increase the intensity of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and formulate relevant venture policy to guide the market,so that make China in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world economic competition. 关键词:风险投资;中创公司;政府扶持Key words:venture capital ;China New Technology Venture Company ;government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04-02 ·104·

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员工(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一)从业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二)从业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业人员应向监察稽核部如实备案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信息、交易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完成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新入职人员在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应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信息及交易账户信息及持仓情况。 第五条从业人员未列入利害关系人的父母、子女的证券投资账户信息,应按第四条的时间要求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在公司选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配偶、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能提供纸质对账单(应包含交易流水信息及持仓信息等内容)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且原则上一人只能选定一家证券经纪商。 第七条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时,禁止以下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凯恩股份: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n 2011-05-26概要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PE (私募股权投资、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和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除外。 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二投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5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 (三投资金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以上”均含本数。 第六条公司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金额 1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 第七条公司明确由专门的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八条公司在风险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 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范投资顾问人员合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促进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符合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所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证券营业部员工。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四条经纪管理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训、监督、考核、投诉

和回访等工作; 投资顾问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和专业评价等工作,负责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需求,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或服务; 人力资源部负责投资顾问的人事管理、资格申报和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 法律合规部负责投资顾问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规审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有关合规培训和合规咨询,在合规检查工作中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考核,并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信息隔离墙统一管理。 第二章证券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第五条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包括: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 2.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投资咨询经验或金融业从业经验; 4.具有出色的沟通及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资咨询问题; 5.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及公司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风险应对

证券公司风险应对 一、从业务构成看我国证券公司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指综合性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经纪、承销、自营、兼并收购、基金管理、咨询服务等。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根据业务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一般达到40—50%以上,因此经纪业务风险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风险,主要表现有: 1.经营风险 由于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大,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的依赖性增强,二级市场行情波动对证券公司收益影响较大,当行情低迷时,固定成本(如通讯费用、场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经营风险凸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度会员年检结果显示,96家证券公司类会员只有32%被列为年检好会员,与99年相比在总体规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时,仍有近十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净资产低于平均水平,在资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经营、内部控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拓展业务风险 随着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的深入,证券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拓展业务时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临较大风险: (1)向客户融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 (2)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帐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3)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4)三方监管。有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三方监管(一客户提供资金给另一客户买股票,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客户的股票,以保证另一客户资金安全),这是《证券法》不允许的行为,监管协议不受法律保障,监管行为不受法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十分被动。(5)业务创新。为追求规模扩大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证券公司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业务创新遇到来自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推广等多方面的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研究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研究 摘要:风险投资作为金融事业的一部分,现在在我国已经逐渐走上正轨。为了更好的从最基本的情况认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基本行业发展状况有个简单的了解,和对整个风险投资环境的进行初步分析,进一步找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所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通过自己的的学习和思考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带着这样的一些思考,通过进一步的学 习,能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整个金融事业的崛起,国家经济的腾飞,做出一个学经济学人力所能及的贡献。我国风险事业的发展道路起步较晚的,尽管他和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事业存在着这样或则那样的差距,但是只要我们正视这些问题,并极力去改造他,我想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在将来不久一定会奋力赶上。 关键词:资金;环境;人才 引言: 从2003年以来中国的风险投资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2008年 深受华尔街金融海啸的影响,全球的风险投资行业都处于半停滞的 状态下,但是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中国却是为数不多的避风 港,这是有利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正视风险投资的现状。了解现 状是为了更好的吸引投资,更好的利用投资,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相 关产业,进而触动我国相关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风险 投资发展的每一步都对我过经济的发展有有着息息相关的意义。 1我国风险投资的基本发展状况 1.1整体资金规模较小,资金来源一半靠政府 首先我国风险投资的平均规模与欧美国家资金管理规模及中国的经济总量相比,基数是比较低的,外国风险投资机构从资本量和管理资金规模上普遍大于本土风险投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多元化投资、追加投资和投资后管理方面更加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在运作经验和管理水平上也更加具有竞争力。(基与风险投资行业的特殊性,不同数据机构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的出入)但是总体来说我国2008年风险投资比2007年有较大增长。根据道琼斯VENTURESOURCE的报告,中国2008年上半年得到风险投资21.5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上涨85%。其中以互连网最突出。2008年上半年我国信息技术领域共42笔,资金达到11亿美元(占同期投资的50%以上)【1】。 在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金融机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PE (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权)、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和对金融类上 市公司的投资除外。 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风险投资必须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投项目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公司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投资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投资 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投资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或达5,000万元以上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进行1,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1,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 第七条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权限同第五条的审批权限。 第三章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八条董事长负责管理风险投资的运作,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 责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第九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在主管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风险投资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 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管。 第四章风险投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风险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提出,由证券投资部进行前期调研、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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