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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历史(1271-1368)

元朝历史(1271-1368)

重点:元朝历史简介;元朝的天下一家政策(中央、地方);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蒙古族对汉人的高压政策。

元代历史简介

元代在中国历史上是特殊的一页,是北方蒙古民族建立的一个朝代。在我国民族大融合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元代的统一促进我国朝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蒙古族统治者建立的统一王朝,建都大都(今北京),其创建者为元世祖忽必烈。元朝自忽必烈定国号起,历十一帝,凡九十八年。从成吉思汗建国算起,历十五帝,一百六十三年。元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到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其疆域之广,元朝的疆域比过去任何一个朝代都要辽阔。居中国各朝之冠。

元共历统治者太祖、太宗、定宗、宪宗、世祖、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天顺帝、明宗、文宗、宁宗、顺帝十五帝。以燕京(今北京)为大都,开平为上都(今内蒙多伦)分别为控制南方中国本土与北方蒙古本土的政治中心。

“天下一家”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时,即以实现“天下一家”为己任。他在灭南宋后,实现了中国空前的大一统,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复杂。他为了巩固对这个偌大国家的统治,更广泛地学习采用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度和政治经验,视全国为一体,建立起了以蒙古贵族为主要统治者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1.中央制度:元朝基本上沿袭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变。

中书省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实行一省制。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后来皆由皇太子兼领,已成为虚衔。中书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元朝尚右),即是实际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有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为执政官。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都称为宰执。中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

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另外设知枢密院事,后来即成为首官。其下又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枢密院职权范围甚广,不仅掌理军机,且管宫禁宿卫及军官选授迁调事项。枢密院不能同中书省并列,地位低于中书省。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后,中书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议枢密院事”,此举的目的在于使军、政二者取得联系,彼此沟通。

御史台

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二员,掌管朝仪、殿中纪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员,专掌刺举百官之事。内八道肃政廉访司为地方监察机构,其监察地区主要是腹里、辽东及两淮。

其它机构中央除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外,还有主管各方面事务的机构,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事务,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诉讼等。

2.地方制度: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于唐宋,但有较大的改进。

行省制

于中书省管。

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以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

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

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县的关系,大致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领府、领州、领县者,府领州、领县,州领县。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辖县者,府与州又有不隶于路而隶于省者,即所谓直隶府、州。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总管为长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各级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参用色目人,往往不实际任事,而高居于众官之上,所以被称为监临官。

道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道是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道是设置肃政廉访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肃政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几遍全国,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

行院、行台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主持军务,简称行院,事毕则罢。忽必烈时曾设立过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废,

或并归行省。武宗以来,又先后设立过甘肃行院、河南行院、岭北行院等。

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行台,简称南台;一为陕西行台,简称西台。南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和十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江浙、江西、湖广。西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员)和四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南台和西台设官品秩同于中央御史台(内台)。

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元朝很重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当时的主要边疆地区有如下六处。

括了今缅甸和泰国、越南部分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云南行省,治今昆明。

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做第一任云南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又派汉人张立道做大理等处劝农官。赛典赤·赡思丁等教民播种稻谷桑麻,兴修农田水利,积极发展生产;又创建孔子庙,设立学校,大力提倡文化。张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开辟良田万余顷;又教民改善栽桑养蚕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他们在云南的设施,大大推动了云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辽阳行省,治今辽阳。行省下设辽阳、沈阳、广宁、大宁、东宁、开元、水达达等七路。其中开元路管辖松花江上中游一带,水达达路管辖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下游以及乌苏里江流域直至滨海一带。又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设征东元帅府,其治所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专门管辖黑龙江口一带和库页岛地方。奴儿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极东北地区的重镇,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对于开发黑龙江下游一带,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控制,在辽阳行省设有驿站一百二十处。此外,又在黑龙江下游至出海口处,设有狗站十五所。这些驿站把东北各地联系起来,又把东北各地与元朝大都联系起来,这就大为便利了东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与内地的往来。

流域和鄂毕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岭北行省,治今蒙古国乌兰巴托西南。元朝政府为了解决驻军供应问题,曾经不断派遣汉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屡命蒙古军前来屯田。因而屯田在许多地方出现,其中和林、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南)等地都成为屯田兴旺之区。漠北的屯田使军储比较充实,有利于巩固边防,也使蒙古地区的农业有了发展。

克什米尔部分地区,南面包括了锡金、不丹等国及附近地区。

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萨斯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后来又加封他为帝师。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为帝师。帝师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领,统领全国佛教;又是西藏地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掌管西藏军民世俗事务。

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统治办法除委任帝师外,还在中央和地方设有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辖。中央机

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务。地方机构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今前藏)、藏(今后藏)、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此外,还在吐蕃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等。总之,从元朝开始,今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护府,长官为亦都护;又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并在此驻军屯田,建立驿站,征收赋税等。

江县,另于澎湖设巡检司,以管辖澎湖、台湾等地。

蒙古族对汉人的高压政策

蒙古以游牧民族而入主中国,所凭藉的是强盛的武力。统一全国后,元室唯恐汉人不服,遂施行高压的统治方式。即:

强分民族等级:元朝把全国人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中亚各族人和西夏人)、汉人(包括北方曾受辽金统治的汉人、契丹人、女真人)、南人(原来南宋境内的汉人及其他部族)四等。在政治上,规定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必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汉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职。在法律上,蒙古人无故杀死汉人、南人,只是罚钱了事;汉人或南人杀死蒙古人,常会受到灭族的处分。实行军事管制:元朝为了加强对汉人的防范,在全国各地置兵驻防。又立里甲制,以二十家为一甲,蒙古人为当然「甲主」,负责监视全甲居民。禁止汉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猎、聚众、学习武艺,其至不准夜行。

掠夺民间财富:蒙古人习惯了游牧生活,在灭金亡宋初年,曾大量夺取农民耕地,改做牧场;民间的马匹,都被没收充作军用。统一中国后,对民众徵收的苛捐杂税更层出不穷。农具、盐、茶、酒、醋等日常用品,全部收归国营。

压抑士人地位:蒙古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鉴于汉族传统士人地位高、影响大,难以管理,便加以打击。据部分载籍所云,当时社会的职业有官、吏、僧、道、医、工、猎、倡、儒、丐十等,儒生的地位仅在乞丐之上。

元的高压政策,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不少负面的影响,加速了自身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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