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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贯彻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根据八师石河子市青年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的课程安排,7月8日—9日,第七调研组深入143团就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青年人才、基层团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为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调研组确定了调研提纲及调研形式,召开了连长和指导员座谈会、并深入团场连队和职工家庭,共走访连队2个,走访职工家庭10户,走访个别职工8人,掌握比较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一、团场落实基本经营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143团在贯彻落实基本经营制度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大胆和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全面落实。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实行“土地长期固定、全费自理承包、统一技术措施、参加农业保险、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供、职工负担不增,收益风险均沾、公益一事一议、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团场经营管理主体地位和职工家庭生产经营主体地位。该团21万亩土地,自2007年落实兵师“减负”政策后,土地就长期固定了。团场把减负后亩均170元土地承包费作为近两年的征收标准,没给职工增加一分钱。团场把推行职工全费自理作为团场改革的突破口。承包职工年初一次性交清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以现金方式自理。对于购买生产资料确有困难的职工,可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直接到银行通过小额

贷款解决。

二是全面实施产权明晰到户。团场进一步加大了产权改革力度,凡是能明晰到户的,团场都按照“公开透明,让利于民”的原则,作价归户。目前团场全面完成了农机具、羊群、奶牛、猪场、畜圈、大棚、滴灌地表部分、新植林带等产权明晰到户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农资集中采供政策。近年来,该团进一步完善了农资集中采供制度,杜绝中间环节的其他经营性服务收费,对职工的农资供应价格低进低出,从制度上确保农资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当地市场价。

四是产品订单收购政策全面落实。该团全面落实“撤卡”管理,坚持“双方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价格调节,规范制度,落实干部挂钩条田,提高收购服务质量,对职工进行兵团精神和爱场如家教育等措施,较好地落实了产品订单收购政策。2009年该团进一步完善了产品订单收购政策:对棉花产品继续坚持“撤卡”管理,籽棉(标准级)合同约定价4.5元/公斤,市场高于此价格时,按贴近市场价给职工兑现。该团与浙江宁波五洲星集团达成协议, 制酱番茄按高于周边酱厂的价格收购。小麦按订单价格落实,制种玉米、饲料玉米、饲草等都做到了订单种植。

通过对该团的调研,感到与十师团场落实基本经营制度情况大致相同,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我师落实基本经营制度情况如下: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

1.搞好土地承包经营。定额承包地由职工承包,承包期限一般长期固定到职工退休为止,职工到退休年龄其定额承包地由团场收回重新发包。在承包期内职工如有变动,团场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在册职工超定额面积及非职工种植的土地按照租赁经营发包。团场新开发和收弃的土地由团统一调整给连队定额地不足的职工及机务职工和养殖户。重新对土地进行了等级划定,并为农牧职工每户划分1.5-

2.5亩两用地。

2.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一是农业土地承包或租赁均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职工定额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经过连队和团场审批,在本单位职工范围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三是对经营地管理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进行约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1-3年,不得流转。四是严禁团连干部承包(租赁)土地和参与集资入股购买经营大中型农机具。干部家属承包(租赁)土地与其他承包(租赁)户享受同等待遇,但对其土地面积、上交费用等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全面推行两费自理。一是全团所有承包(租赁)户家庭生活费用自理。承包户无论采取何种经营形式,生产资料费用全部自理。二是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各项土地承包(租赁)费用。不足部分由承包(租赁)户通过联户担保贷款等形式向银行直接贷款,贷款本息由贷款者自行偿还。三是团场积极与银行做好农户贷款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产权归户改革继续推进。在对公有牲畜、农机具等已产权归户的基础上,对团场近年来投资形成大中型农机具,凡能够明晰到户的作价归户给个人或有能力的实体。

(三)农资集中采购工作没有进展。由于受经济状况的制约,缺少资金,没有能力进行农资集中采供,而是由职工自行采购。

(四)定单收购工作有待拓展。目前,各团场职工种植作物主要是由职工自己走向市场,自行出售。

二、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八师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调研,笔者认为十师在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主要方式以转包为主,大部分是农户间自发进行,流转双方大多是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是产权明晰到户方面还有很多问题,如2003年188团建造的大棚225座至今没有作价归户,原因是职工缺少大棚种植的经验,大棚建造的技术不是很到位,因此,职工种植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目前在农资集中采购上没有完全开展,这样由于职工是个体采购,量小,增加了中间环节,因此价格比集中采购要高,职工经营成本提高,增加了职工的负担。“一票到户”没有真正落实到职工身上。四是由于没有对大宗农产品实行订单收购,职工盲目种植、对产品能否及时销售及价格如何都很茫然,职工的利益就受

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今年油葵种植,就是由于没有很好的引导职工,导致盲目大量种植,形成产品积压。五是职工队伍管理上,承包人员构成复杂。如188承包人员总数为1630名,其中非职工达169名,占承包人员总数的10%。这些非职工承包人员,有的已经落户,有的未落户;有的属于“一家两制”,有的是老职工子女,有的是大户承包;有的是长期合同,有的是转包合同等等。这部分人员在达到60岁左右时很有可能形成新的“五.七”工现象。六是连队经营权问题。由于团场落实基本经营制度,连队财务实行报账制,现在职工有了自主经营权,连队干部的行为和特权受到制约,连队干部巧立名目开销的现象堵绝了,虽然有效地解决了连队铺张浪费等问题。但是连队同样面临一个问题,连队经济没有一点发展,连队的活力没有体现出来。以上问题也是各团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的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产品订单收购,农资集中采购”,这“四句话”是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集中概括,每一句话内涵都极为深刻,只有充分认识了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深刻内涵,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拿出具体落实办法和细则,细致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一)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是体现职工身份和赋予职工权利义务的基本要求。重点是规范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

1.修订和规范土地使用证的发放。一是土地使用证发放

年限到职工退休年龄为止,职工退休后,原土地使用证由发证部门收回。不规范的要修订重新发放。二是土地承包档案要实行微机化管理。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单位职工范围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一是职工退休后,承包土地退回连队。二是职工退休后,职工子女可优先继承父母的承包土地,但必须是在职工子女没有承包土地,并且愿意承担职工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继承承包土地。继承的方式是,职工退休后,先由团场收回承包土地,然后经严格审核后由团场重新给其子女发证。三是团场、连队和职工退休后严禁给不直接从事土地承包经营者发放土地使用证或转包土地。四是《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必须一年一签。五是各团场要成立相应机构或委托相关组织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流转关系确定后,必须在团场土地部门监督下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进行公证。六是在保证团场职工定额承包土地面积和满足本单位职工土地承包基本需求后,经营地可由经营能力较强的人租赁,也可以竞拍发包,不进行长期固定,租赁期一般为一年到三年,签订《农业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土地经营权不允许流转。七是农业土地承包或租赁均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虚挂职工身份。对转让土地承包合同的职工,土地面积不足缴纳个人自身受益的“五大保险”人员,在转让承包合同前必须足额缴纳个人自身受益的“五大保险”。八是农业一线非职工承包土地的人员,要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在管理

上与职工严格区别,明确约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产权明晰到户。彻底实行生产费用全额自理是贯彻落实“产权明晰到户”最有效的措施,是提高团场劳动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团场特殊体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基础条件。一是使职工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并与金融系统积极协调,为职工实行生产费用自理提供服务。二是继续深化团场产权制度改革,牲畜、大棚、农机具等可以明晰到户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要按照“公开透明、让利于民”的原则,全部明晰到户。三是团场新的发展项目,凡是能够明晰到户的,一开始就要让职工介入,同时注意完善经营合同。四是不宜由职工个人买断经营的生产资料,可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经营。

(三)农资集中采供。按照市场经济自由交换的原则,农资集中采供必须真正体现规模经营的优势,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参与竞争,保证农资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的当地市场价。一是按照市场模式运作,规范和延伸农资销售服务网点,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公开。二是对主要农资的采供要以师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三是师供销总公司要充分发挥供销主渠道作用,自主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实现各类农资供应的低成本和及时性。四是发挥供销“万村千乡”工程的优势,利用团场已有的机构人员和场地,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同时,对集中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定期、及时向承

包职工发布规格、质量、价格等信息。五是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各类农产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承包职工的市场预测能力、抗风险能力。

(四)产品订单收购。实行大宗农产品定价接近市场价格收购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前提条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环节。一是与市场接轨,建立规范的大宗农产品收购体系,确保定价科学、准确、合理、公正。二是重视大宗农产品收购过程中水杂、等级等标准的统一和操作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三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保证农业订单。龙头企业要改变过去年度一次性兑现的办法,实行即收即兑或阶段性兑现的办法。四是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和农户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格局,签订生产和供销合同。五是积极吸引和支持外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来我师设立办事处,并定期召开农产品展示会和新闻发布会,提高我师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六是建立师、团两级农产品销售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农产品销售信息。

(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诸多改革的系统工程,是攸关团场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也是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破题之作和问题核心。一是规范新职工录用程序,严格新职工录用条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偶及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

技校毕业生。二是团场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其中承包土地职工必须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土地承包合同》,其承包合同期限应等于或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三是要积极发展团场工业和第三产业,鼓励农业一线职工“退一进二、退一进三”,或向有开发潜力的团场转移。四是放权于连队。在政治体制上,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连长、指导员负责制;在财务上,把连队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在经营管理上,连队是一个经济组织,允许连队参与经营管理活动。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是兵团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作为基层团场,在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工作中,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务实作风,扎实有效地做好政策研究、宣传引导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总结和深入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是关系团场长远发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兵、师党委工作的重点。各级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特别是团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学深,学透。全面扎实地把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团场经济社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深入团场生产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落实中的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各团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现代

媒体,组织宣讲团、召开职工座谈会、办学习班等形式,加强政策学习宣传,促进职工对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理解,提高广大职工干部的认识,尤其是职工普遍关心的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宣传,力求公开、公正、透明,增强职工对政策的全面理解,消除职工心中疑虑,提高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让职工吃上定心丸。营造了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浓厚氛围,使团场基本经营制度家喻户晓。同时,也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进行相互交流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增强职工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团场改革不断深入的新的形势下,团场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职工的引导和帮助,在生产上加强农业技能和农业科技培训力度使职工掌握基本的农业技能,积极扶持经纪人和涉农协会的发展,同时团场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引导职工从事二三产业,使团场职工增收致富,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新型团场。

总之,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农牧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是兵团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现实需要,是兵团屯垦戍边大业进入新阶段的时代要求。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七项配套制度,加强团场内部管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构建和谐八师、十师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重视标准化管理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想了解、掌握行业的生产、营销情况以 及基本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及时、有效地实施调控,首要问题就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调查表明,毕业半年后,本科专业的平均就业率是91.2%,但是很多热门专业的就业 率并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本科最热门10个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半年后的失业人数达到 6.67万人,占本科毕业生总失业人数的32.9%。在失业人数最多的10个本科专业中,热 门专业占了9个。在573个高职/专科专业中,10个热门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半年后的总失 业人数高达11.6万,占了高职/专科半年后失业人群的28.6%。失业人数最多10个高职/ 专科专业中,就有8个是热门专业。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运作,并调节企业内部 人际关系、利益关系,将企业内外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 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 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可以保障企业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运 行成本;完善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地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员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 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全面在安排时间时,既要考虑学习,也要考虑休息和娱乐,既要考虑课内学习,还 要考虑课外学习,还要考虑不同学科的时间搭配。 俗话说:井没压力不出油,人没压力轻飘飘,我们每一个人,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如若感觉不到压力的存在,危机的存在,只认为“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整日混时间,那么这种人终将一事无成,必将为竞争所淘汰。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必需自我加压, 超越自我,迎接挑战,要问路在何方,路就在脚下。 每学期开始,班委分别拟出本班学习工作计划,上交班主任审阅后方可执行。学期末前,上交学期工作总结。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在期末进行大结。 各地要把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 作责任,对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监管措施 落到实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今年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企业规章制度如此重要,但目前却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企业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却不能顺利执行。很多企业通过检查、处罚等行政手段解决制度执行问题,效 果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筹划阶段考虑不周,企业制定规则制度时未进行系统策划,对 规则制度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把握不当;制定阶段方法陈旧,盲目移植成功企业的规则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 历史沿革 作者:秦英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也不过三十几年,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现已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阶段,此阶段主要以中央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为主。 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无疑是以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表明对于“包产到户”,国家在政策上有所放松。 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

干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是第一个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对解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及推动农业体系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5、1983年1月,第二个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该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6、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个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主要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年不变;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等。 上述4-6点所述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长期化、合理化、规范化,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因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广实施,1978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得到飞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大提高。 二、逐步完善阶段,此阶段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法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是个动态的概念。上个世纪80、90年代,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主要是保护农民对于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15年不变”和“30年不变”,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地区农民要求流转土地的现象越来越多,有的发达省份流转土地已经占全部耕地的10%以上,有的达到15%。这就要求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对象除了邻里、亲朋之间帮工性质的流转外,许多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介入,有些地方还出台了专门政策鼓励龙头企业转入更多的土地。问题在于,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利益较难一致,个别企业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坑农现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领域的非农化,尤其是利润增长点的非农化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有些龙头企业经营不善甚至倒闭后,对农民的利益很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和成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如果把专业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则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符合《决定》所指出的三个“不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退一步说,如果合作社出现了个别大户控制的现象,利益得不到保护的农民完全可以退出合作社。因此,应该限制龙头企业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入土地,鼓励农民

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使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更加实体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在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大背景下,有效解决农产品增值、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等问题。按照传统的观点,发展农业产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思路,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为农民服务。一些龙头企业之所以能够在一定阶段、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为农民服务,是从属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如果与这一目标相悖,则为农民服务的动力必然要大打折扣,这已经为20 多年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践所证明。实际上,许多欧洲国家、日本等亚洲国家纷纷通过立法限制非农产业进入农业领域,而放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出于对保护农民利益的考虑。当然,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贡献是 有目共睹的,在有些地方,这一作用还表现得非常明显,但它不能代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还应加上一个层次,这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可以把二者的优势很好的结合起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从20多年的经验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都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服务。 品牌的出现和影响力的提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和对农民的凝聚力不断增强的重要表现。目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拥有注册商标26000多个,其中,相当多的已经成为区域性乃至全国

企业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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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职工作浅谈制度管理重要性 及如何保证制度有效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制度。现在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企业制度化建设和进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一个有效的、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能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在正确的管理制度下,可以大大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形成规范化的作业流程与员工行为,形成一个融洽、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 下面,我就管理工作中制度管理的重要性做一简要分析: 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1、引导与教育作用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

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2、反面警戒与威慑作用 首先,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3、防患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4、事后支持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4篇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 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

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一、组织机制 目前大多数的村集体经都是由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基层组织生产大队沿革而来的。我村对家庭承包经营配套的集体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成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属于全体村民,村民按照人口享受集体经济的盈利与资金的分配的权利。村委会进行辅助管理与指导,但没有决策权。同时,设立相关的程序与条件,让集体经济步入正轨,并独立、健康发展。 二、职能机制

盈利主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即使如此。与其他企业等经营性主体相同,集体经济被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性质,作为特殊的企业,也同样以营利为目的,不是社会义务。但资金筹集方面,因发展落后,村民不能自给自足,筹建资金只能全部由政府承担。村民必须充分利用已有资金把集体经济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化竞争的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取得盈利。 三、收入机制 无论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集体成员的农牧,作为现代名目经营主体,畜牧养殖对于他们而言都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即畜牧养殖必须作为他们的经营资本。在现行的产权制度下,牧场作为集体牧场,畜牧多少由集体经济分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可从集体经济借支,来购买母畜、个体经营、股份合作等,每年盈利之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盈利的百分之三上交集体经济,以保障集体盈利。 四、资产清产核资机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

浅谈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浅谈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个公司的发展,如同一个人的生命,不但要有蓬勃的气势,更要有一个强而有力的身体。来到临河项目部几近一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内,通过学习和摸索、交谈等方式,发现公司在某些方面存在很多弊端,甚至在一些关键性的管理问题上,存在着管理上的肓区。 这些肓区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潜力。如同一个面对朝阳,正准备蒸蒸日上的年轻人,却悲哀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一样苦恼。有意识出拳,却力弱而达不到应有的威力。 一个人能否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机遇?或者说,能否把迎面而来的机会稳稳抓牢?决定性因素在于这个人,是否有一颗强而有力的心脏。 那么,作为一家企业,一家寻求发展的企业,是否能迎来一个又一个春天,关建在与它是否拥有一颗蓬勃而有力的心脏?决定企业能否拥有一颗蓬勃而有力的心脏的因素,则在于企业是否拥有一套独立而完善的管理制度。 然而,为什么很多已经迈向成功的企业,已经走入正轨的企业,已经拥有完善,甚至完美管理体制的企业,其业绩却偏偏不断下滑呢? 随者社会的进步,时代的进步,管理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在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中,由于管理分工,造成了各项权力的分离,也造就了众多管理者工作上的分支。很多人为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做了很多方面的努力,可为什么最终的结果,却还

是一团糟呢? 问题在于,他是否正确行使了自己的权力?他是否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他是否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又不会给其他部门的管理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扰?这为众多正处于强有力的发展时机,却错失良机,不断衰退甚至解体的企业埋下了祸端。 本位责任制——是所有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管理系统”得以运行的动力机制。而所谓的本位责任制,即本位管理原则,本位管理原则是各项管理的基础。 很多管理者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时候,往往不经意间,就会做出一些“过当”的行为,也就是做一些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工作。其出发点是好的,他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工作做的更好,使管理更具有条理性。然而,当一个管理者做出这些过当行为的时候,他往往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主导了一起“混乱事故”的发生。 当多个职能部门,都存在这种“好意”的时候,必将造成权力和职责的混乱,从而造成某个工作领域内的指令不一或者管理空缺。 这时候,就要引出一组意义相反,但效果相同的词组——越位管理和缺位管理。 越位管理是指超越管理权限,而实施的管理行为,越位管理可能会起到即时处理的效果,但是,越位管理可能造成事先设计的管理权限混乱,长此下去,必势衰而难控其为。管理缺位是指没有按规定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造成管理缺位,形成管理漏洞。管理越位或缺位,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防治必须、剂型适宜、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保障供应、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并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逐步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也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健全我市基本药物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监测评价等机制,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实施规范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由市、县(区)通过公开招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的基本药物,一经招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临床供应。 (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其它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临床药事管理组织,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完善临床用药监测体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四)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设立实施基本药物监测网点,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信息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 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历程

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历程 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三次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重大变革是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通过无偿的方式平均地权,将农村土地由地主所有制改为农民所有制。 第二次重大变革是1953-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将土地的农民所有制改变为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在后来的人民公社体制中,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生产小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成员按所挣的工分分配劳动成果。 第三次重大变革是发生在40年前的以家庭承包为特征的农村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是把农业的经营单位从生产队变为农户家庭。 在这三次土地制度变革中,土地所有权首先由地主所有变为农民平均私有;随后的合作化运动将土地所有权集中在集体手中,并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最近的一次重大改革则是保留了原有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土地经营制度。 二、1978年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化梳理 (一)改革初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发生于40年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是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把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的集体统一经营改为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民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大包干”使得农民家庭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获得了经营剩余索取权。这一经营制度实际也被概括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二)第二轮承包时的制度变化 第二轮承包,大多数地区是在1995年前后进行的,基本沿用了第一轮承包的做法,但在一些地区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由于《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订版)第八条明确指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所以有些地区在第二轮承包时,改为以行政村为单位发包土地。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土地制度的变化 《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致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如下变化: 第一,该法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一规定就是习惯上说的“30年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第二,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Form and responsibility of breach of contract in rural land cont 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 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

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 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

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规章制度 国家有法律,地方有法规,企业有规章制度,家庭有规矩,用中国俗语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样才能安定发展。同样,公司制定规矩是为了约束员工的行为,错了要受罚,有贡献就嘉奖。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个公司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法规,是企业日常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它可以使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运作。制度是为了让企业更高效地运作,增强自身竞争力,创更大效益,为社会及员工谋更多福利。制度可以告诉大家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是不该做的。 就企业的规章制度,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叫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规范又称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中各种管理条例、章程、制度、标准、办法、守则等的总称。它是用文字形式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二、企业管理规范的特点 企业的管理规范,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规范性,它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应当如何去做。 2、强制性,它对全体职工都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为此,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有公开性和权威性。 3、科学性,管理规范要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本身就应当准确、齐全、统一、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相互矛盾。 4、相对稳定性,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在一定的时期内就要保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5、群众性,管理规范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大家掌握和执行。同时,管理规范要注意以“鼓励”代替“禁止”,以事前防范代替事后责备,以积极奖赏代替消极处罚。 三、企业管理规范建立的原则

企业管理规范的建立,是企业领导者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管理规范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一些主要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企业需要制定什么规范、达到何种水平,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制定出的管理规范又应当在实践中经过试点或试验,证明它确实符合客观规律和本厂的实际情况,确实能取得良好效果,才能组织实施。 2、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管理规范是要全体员工来执行的,必须反映群众的集体意志。管理规范的制定必须有领导的总结群众的时间经验,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这样才能扎根于群众之中,为广大群众自觉遵循执行。 3、坚持系统、全面、统一的原则 系统指各项管理规范要配套,达到整体优化。全面指凡涉及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各个岗位都要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作到有章可循。统一指各项管理规范应当相互协调,服从统一的领导意志的共同的目标。 4、坚持职务、责任、权限、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职务是前提,责任是核心,权限是条件,利益是动力,四者缺一不可,必须相互一致。 5、坚持繁简适度、通俗易懂的原则 管理规范应当规定得详尽明确,有关项目不能有遗漏和含糊之处,指标、要求尽可能的定量化,并且,行文要作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使执行者易于理解和掌握。 四、企业管理规范的执行 管理规范一经批准,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地贯彻执行。为使管理规范能顺利地得到贯彻执行,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必须严格按管理规范办事,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令出必行。执法不严,管理规范失去权威性,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管理规范。 2、必须重视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执行规范的自觉性,掌握执行管理规范所必须的业务技术知识和技能。 3、大力培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反对马虎、凭经验干

什么是制度层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什么是制度层面 篇一:经营层面制度 3.会议制度 3-1.经营检讨会议 1)目的:检讨本月经营实绩,分析市场,调整经营策略,确定次月经营目标。 2)时间:每月自然月末。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根据需要,也可由总经理决定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3)人员:总经理、各部门主管及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的列席人员。总经理为会议自然主持人。 4)程序: (1)各部门检讨本月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次月计划目标建议案和实现计划需提交会议研讨、希望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协助之要求。 (2)与会人员必须对尚未完成之目标认真研讨,确定其原因、责仸及补办之措施和应给予的相应奖惩,并根据经营需要确定次月新的经营各指标及相应责办及协办部门。 (3)对个案作出相应决议、决定。会议主持人可以要

求所有与会人员对重要的决议、决定作出明确表态,并确定对决议、决定应承担的相应责仸。 5)记彔:记彔人员如实记彔各部门汇报和会议研讨重点及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如实记彔重要决议、决定的不同见解和应承担的责仸分配。会议记彔应在一天内整理完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批注后,复印分发各与会人员,以供凭以自动遵照执行。并作为下次会议必备之主要资料。会议记彔工作由总经理秘书负责或由会议主持人临时指定一名与会人员担仸记彔。 3-2.采购委员会会议 1)目的:分析原料行情,预计生产需量,结合现有库存,确定近期原料 采购策略。 2)时间:具体时间由总经理根据经营需要确定,遇有特殊行情变化,也可由总经理决定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3)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品管、生产部门主管及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的列席人员。总经理为会议自然主持人。 4)程序: (1)由采购部门检讨前次采委会责办亊项的执行情况及通报近期原料市场行情。 (2)与会各主管共同就原料需量、品质要求、资金调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农经发[2012年]2号关于.开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号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又是对历史经验的全面总结和升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融入新的思想内涵,提出新的奋斗目标;同时,也必须尊重历史经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是我们实践中取得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已写入宪法。回顾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最好的时期,往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快、农村社会最稳定的时期。历史表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作为农村的基本政策,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它让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它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和我国国情,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做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增加收入。正是由于这些客观规律和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从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当前,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把更多的实惠带给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解决好新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农民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出发点探索农村发展的新思路。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激发农村的新活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农民可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发展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如果违背客观规律,不顾现实国情,去做超越历史进程的事情,不但不会促进发展,反而会阻碍历史的进步。我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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