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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福州市第六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其他需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用。

1、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2、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林东兴何华清林锦如黄卿郑晓静郑敏华林艺王聚新肖卫文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必须100%。

5、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向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会诊申请,同意后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6、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7、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医院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子《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福州市第六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5类特殊人群抗生素应用原则

五类特殊人群抗菌药物的应用 2015/8/13 9:21:14 查看次数:684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广、种类繁多的一类药物,这类药物在控制危害人类的感染性疾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通常我们按照致病菌的敏感度、感染疾病的严重程度、抗生素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抗菌药物。病人的机体状况不同,选择药物的方案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如老人、新生儿、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免疫功能缺陷者等。本文就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使用做简单总结。 新生儿及儿童 1、新生儿及儿童身体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一些重要的组织、器官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一旦患有感染性疾病,应该注意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具有肾毒性、耳毒性的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6岁以下原则不用,6岁以上慎用),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等; 2、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 3、喹诺酮类药物对软骨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国内药界认为2岁以下患儿禁用; 4、四环素类药物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

5、磺胺类和呋喃类药物可导致新生儿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2月以下患儿禁用; 6、新生儿感染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真菌类药物等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应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 2、受妊娠后期高雌激素水平的影响,孕妇胆汁淤积,药物经肝脏代谢速度减慢,对主要经肝脏代谢的抗生素,其用药剂量应适当减小。 3、妊娠期肝功能降低,负荷增加,对那些主要经肝脏代谢或对肝脏有损害的抗生素,如氯霉素、磺胺、红霉素酯化物、利福平等药物应禁用。 4、妊娠期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约50%,尿素、尿酸、肌酐等代谢产物排出增加,肾脏负担也相应加重,对主要经肾脏排泄的药物,如庆大霉素、多黏菌素等药物应慎用。 5、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无致畸作用,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 使用会诊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专家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经治医师判断符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提出申请,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专家3人组成会诊专家组,经会诊同意,会诊专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副高以上开医嘱,按医嘱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放病历保存。 (二)紧急情况下,未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成会诊审批程序。

(三)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徐州矿山医院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福州市第六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其他需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用。 1、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2、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林东兴何华清林锦如黄卿郑晓静郑敏华林艺王聚新肖卫文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必须100%。 5、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向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会诊申请,同意后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6、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7、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医院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子《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科室、分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会诊,要求由申请科室本组以外的专家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最后由临床药师签会诊意见。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2,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抗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病历中,一份交于药剂科留存。 4、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5、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并于48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 附件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会诊专家组成员名单

抗菌药物考试题库(含答案)

第二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知识第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架构、技术支持体系与策略 一、多选题 1、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AST)的职责 A、制订和执行适合医院实际情况的管理细则 B、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负责实施 C、开展微生物学监测 D、制订和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E、开展科研工作 2、按抗菌药物处方过程设计的管理策略有 A、教育/指南 B、处方集/限制 C、处方点评和反馈 D、循环用药 3、下列哪种抗菌药物属于时间依赖性药物 A、青霉素类 B、头孢菌素 C、环丙沙星 D、红霉素 E、阿奇霉素 4、短程抗菌治疗主要适用于 A、宿主免疫机制健全B单一敏感菌感染C不存在影响抗菌药物作用的局部组织因素D、社区感染和医院感染E、以上都是 5、关于抗菌药物转换治疗下列哪项概念是不正确的 A、包括“降级”治疗 B、包括“降阶梯”治疗 C、包括序贯治疗 D、特指由静脉给药转为口服给药 E、降低用药剂量 二、问答题 1、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AST)的职责有哪些? 2、根据处方过程的抗菌药物管理策略主要有哪些? 3、你所在医院目前实行的抗菌药物管理策略有哪些?你的看法怎样? 4、如何根据抗菌药物的PK/PD理论优化抗菌治疗?

5、除了处方集/限制外,减少抗菌药物暴露或用量的措施还有哪些? 参考答案 一、多选题 1、ABCDE 2、ABCDE 3、ABD 4、ABC 5、BE 第二章抗菌药物应用与医疗质量控制 一、单选题 1、有关抗菌药物使用权限,正确的是 A、临床应用时间长、安全有效、经济且耐药较少的药物属非限制使用 B、仅不良反应明显的药物不属于限制使用 C、仅对细菌耐药性影响明显的药物不属于限制使用 D、临床应用资料少的药物不能限制使用 学习资料 E、医疗机构不能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的抗菌药物品种 2、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 A、严格掌握适应证 B、不经过药师审核 C、可未经会诊越级使用 D、根据临床需要应用 E、以上都不对 3、有关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综合评价标准,正确的是 A、有明确适应证用药 B、抗菌药物选择与更换无依据,无记录 C、抗菌药物应用48-72小时后临床无效,无细菌培养结果不能更换抗菌素 D、抗菌药物应用48-72小时后临床无效,必须等待药敏结果才能更换抗菌素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3.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用抗生素。 4.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 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6. 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不得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更不得使用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该转上级医院治疗。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甙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注册乡村医生证书人员,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2.将农村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线,乡村医生处方权限仅为一线药物。对少数确有水平的乡村医生,必经乡镇卫生院批准使用权限后,可方可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3、村级卫生组织不得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 4、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不得零售,必须处方用药。 5、抗菌药物使用率村卫生所不得超过60%,联合用药2种(含2种)以上抗菌药物不得超过30%。 6、乡村医生必须接受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 村卫生室

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及申请表

绥阳县人民醫院 特殊使用级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绥阳县人民醫院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4、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如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绥阳县人民醫院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科室:

2017抗菌药物培训试题和答案解析

2016年抗菌药物培训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 1、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主要用于:() A. 革兰氏阴性产酶菌 B. 革兰氏阳性产酶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2、胆汁中药物浓度最高的头孢菌素类药物是:() A.头孢曲松 B.头孢氨苄 C.头孢哌酮 D.头孢呋辛 3、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发布的万古代霉素应用指南推荐在下列情况使用万古霉素,使用正确的是:() A. 治疗耐β-内酰胺类抗生素耐药的革兰阴性菌的严重感染 B. 治疗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患者的革兰阳性菌感染 C. 当发生抗生素相关性腹泻,甲硝唑治疗无效,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时 D. 在MRSA和MRSE感染高发医院进行假体或装置植入手术时,万古霉素应在手术前预防给予 4、已经感染的病人使用抗菌药物针对感染进行治疗时,应该明确() A. 是否存在感染 B. 感染的部位及病原体 C. 病原体可能存在的耐药性 D. 以上都对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不包括() A.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 B. 需要较长时间用药,细菌有可能产生耐药性者

C. 合并病毒感染者 D. 联合用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口服不吸收药物可以用于胃肠外感染的治疗 B. 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应根据PK/PD特点,等时分次给药 C. 所有青霉素类、头胞菌素类药物都对铜绿假单胞菌都有抗菌作用 D. 治疗哺乳期妇女感染,应考虑抗菌药物在乳汁中的分泌可能对婴儿造成的影响 7、接受清洁-污染手术的患者手术时预防用时间应为:() A. 12~24小时 B. 24~48小时 C. 48~72小时 D. 2小时以上 8、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几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A.24h B.48h C.72~96h D.96h 9、第三代头孢菌素的特点,叙述错误的是:() A.体内分布较广,一般从肾脏排泄 B.对各种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 C.对Gˉ菌作用不如第一、二代 D.对绿脓杆菌作用很强 10、氟喹诺酮类药对厌氧菌均呈天然耐药性,但属例外的是:() A.氧氟沙星 B.左旋氧氟沙星 C.环丙沙星 D.诺氟沙星 11、青霉素类药物中,对绿脓杆菌无效的药物是:() A.阿莫西林 B.羧苄西林 C.呋苄西林 D.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

南垣股份公司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规定,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特制定该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或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三、各临床科室对严重、难治性感染性疾病及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二重感染等,应及时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特殊使用级类抗菌药物(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万古霉素)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 四、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五、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使用前应完善血常规及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三种检查中至少一种,并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允许使用1天。次日上午(如遇周日,可顺延至下周一)须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 六、临床科室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并由科主任开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医嘱,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七、科室主管医师需认真记录各专家会诊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一式两份打印,一份保存于病历中,一份保存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八、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技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2013年永州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流程(见下页) 页脚内容2

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 不良反应。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联合用药一 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3.病毒性感染或病毒感染可能性较大的患者一般不用抗生素。 4.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菌药 物。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 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 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6. 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首选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不得随意选 用广谱抗菌药物,更不得使用新品种或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在使用抗菌药物72小时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该转上级医院治疗。 7.严密观察抗菌药物的毒副反应。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 性、骨髓抑制性等。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8.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局部用药。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 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甙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注册乡村医生证书人员,不得使用抗菌药物。 2.将农村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线,乡村医生处方权限仅 为一线药物。对少数确有水平的乡村医生,必经乡镇卫生院批准使用权限后,可方可使用二线抗菌药物。 3、村级卫生组织不得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 4、抗生素作为处方用药不得零售,必须处方用药。 5、抗菌药物使用率村卫生所不得超过60%,联合用药2种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 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特殊使用”部分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如下: 一、为严格控制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医院实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制度。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须先留取相应样本,送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有针对地予以抗菌治疗。 四、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必须要有用药依据,仅限于1天用量。并在病程记录中进行用药分析,且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六、对特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监控和干预,促进药物合理应用。 七、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八、对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时,按抗菌药物临时申购流程申请使用。 九、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我院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应填写会诊单,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临床如遇特殊情况(如抢救病人需要)需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可先使用,然后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十、河南圣德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如下:

抗菌药在特殊人群应用

抗菌药在特殊人群的应用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 前言 ?肝脏是人体最大的腺体,它在人的代谢﹑胆汁生成﹑解毒﹑凝血﹑免疫等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药物经由肝脏生物转化,解毒和清除。 ?肝脏疾病时多种病理改变均可发生 –肝细胞受损 –胆汁排泄受阻 –肝血流量改变 –白蛋白量改变→药物蛋白结合率改变 ?至今对肝病时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缺乏详细全面了解 ? 常用的肝功能试验 ?包括AST,ALT,SB,TP,AP等 ?不能精确反映肝功能损害情况 ?不能据此制定给药方案 ?例如: –遗传差异 ?异烟肼的代谢有快、慢乙酰化之分 –肝功损害类型不同,影响不同 ?急性肝炎,代谢减少,血浓度增高 ?肝硬化腹水,细胞外液增多,血浓度不变或降低 肝功能受损时药动学改变 ?肝脏自身代谢和清除能力的降低 –药物代谢清除减少 –常见于严重的病毒性肝炎伴肝实质明显损害时 ?肝硬化门脉高压侧支循环的建立 –减少了药物经肝脏的代谢和解毒作用 ?血清蛋白合成减少 –药物游离部分增加 ?肝硬化大量腹水时细胞外液量增加 –药物的分布容积增大,浓度降低 ?肝硬化门脉高压时胃肠道淤血、水肿 –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 – 损害部位对代谢的影响 ?肝小叶,影响明显 –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炎 ?门脉区,影响不明显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早期 肝病时抗菌药物应用总思路 ?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的药动学影响

?肝病时该类药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肝病时抗菌药物应用(1) ?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故仍可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除红霉素酯化物外) –林可酰胺类 肝病时抗菌药物应用(2) ?主要经肝或有相当量药物经肝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药物清除或代谢物形成减少,导致毒性反应发生,此类药物在肝病时宜避免应用。 –氯霉素 –异烟肼、利福平 –红霉素酯化物、氨苄西林酯化物 –四环素类 –磺胺药 –两性霉素B –酮康唑和咪康唑 肝病时抗菌药物应用(3-1) ?药物经肝、肾两种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血药浓度升高,如同时有肾功能损害时则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严重肝病时需减量应用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和哌拉西林:减量应用,严重肝病时阿洛西林需减量50% –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噻吩和氨曲南:严重肝病时,尤其肝肾功能均减退时需减量应用 肝病时抗菌药物应用(3-2) ?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减量使用 ?诺氟沙星和环丙沙星:仅在重度肝功能减退时药物清除减少,通常可正常剂量使用,重度肝功能减退减量慎用 ?莫西沙星:在轻中度肝功能减退时可正常剂量使用,在重度肝功能损害时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 ?氧氟沙星:主要经肾排泄,但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仍需减量使用。 ?去羟肌苷、齐多夫定:减量应用,金刚乙胺严重肝病时需半量用 肝病时抗菌药物应用(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时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 –青霉素 –头孢唑林、头孢他啶 –万古霉素 –多粘菌素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药动学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药动学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药动学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药动学 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药动学 抗菌药应用时易发生肾毒性的原因

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抗生素应用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河北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及分线目录。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三、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

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四、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2)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3)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4)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五、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六、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七、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

关注特殊人群抗菌药物使用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1)基本

关注特殊人群抗菌药物使用 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1)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应用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的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方案给药。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实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③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2)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主要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可以维持原治疗或剂量略减。②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③药物本身有肾毒性抗菌药物应避免使用,如确有指正使用该药物时,需要减量,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①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仍可正常使用,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②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2)药物经肝肾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使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3)药物主要经肾排泄,肝功能减退患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老年人由于组织器官呈现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蓄积,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给药,可按正常治疗量的1/2-2/3。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药物即属此类情况。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试给药方案个体化,已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承德市第三医院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得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得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本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得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得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

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得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特殊情况下,本院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得,应当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得人员讨论后决定。 6、临床医师应综合病例特点与会诊意见在病程记录上详细分析选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得原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应附病历一并保存。 7、因抢救生命垂危得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 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得必要手续。 8、临床医师要根据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得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9、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得使用进行检查,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与干预。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1.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 根据《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规定,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特制定该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或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三、各临床科室对严重、难治性感染性疾病及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二重感染等,应及时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特殊使用级类抗菌药物(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万古霉素)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 四、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五、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使用前应完善血常规及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三种检查中至少一种,并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允许使用1天。次日上午(如遇周日,可顺延至下周一)须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 六、临床科室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并由科主任开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医嘱,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七、科室主管医师需认真记录各专家会诊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一式两份打印,一份保存于病历中,一份保存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八、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技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2013年永州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流程(见下页)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与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与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她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与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与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与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就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就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就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与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与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与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科主任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一)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二)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人员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三)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在向科主任汇报后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事后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三、具体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如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 讨论并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 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1]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

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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