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评定的总分在95分以上为合格;
3.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物质损失以及影响公司声誉的,不列入《新员工量化表》考核范围,按照个人承担损失的千分直接上级承担损失的千分之一,承担损失金额以上人员工资的二分之一为上限;
4.考核的项目,内容,分值以及浮动金额可由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