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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2011年最新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2011年最新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专题九反不正当竞争法

【教学分析】

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和概况

2、掌握四种假冒仿冒行为

二、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不正当竞争行为

2、能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角度,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

3、能够运用所学民事诉讼程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代表作为经营者的原告或被告,完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诉讼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2、难点:如何判别某种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设计】

以案例讲授为主,引导学生理解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讨论,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以课外实训为辅,使学生能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教学内容】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咱们理解了目前在咱们国家存在的市场主体——企业,现在这有这样一个厂家,大家来看看他都干了些什么事?

案例导入

某洗衣粉生产厂家,同时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并在广告中声称:“本厂利用新的生产技术和新的生产设备研发生产了新一代洗衣粉,去污力强,无污染,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其他普通的洗衣粉含有大量的磷等化学成分,使用过多会导致老年痴呆。”

启发学生思考

问题一:如何看待该厂的做法?

学生讨论

[该厂明显是诋毁其他洗衣粉生产厂家,作为消费者可能因为该厂的这则广告而不去选择其他品牌的洗衣粉,专选该厂家生产的。那么,同行(生产其他品牌的洗衣粉厂家)的

洗衣粉销售会不会受到影响?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二:再想想,如果这个厂家并没有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他的洗衣粉实质上和同类产品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或者是购买该厂洗衣粉的你,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受欺骗。

学生讨论

综上所述,这个洗衣粉生产厂家的目的在哪?

[是不是相比其它厂家销售的更多一些,赚的的钱多一些?]

【结论】作为一个“商人”,不论是从事生产、销售还是服务等领域,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根本目的是不是追求自身财产价值的增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润最大化?但是,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经营者是唯一的吗?很明显不是。要达到目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竞争就形成了,好的竞争手段使得商家获得了市场,赚取了利润,差的手段当然造成了销售额下降,最终被市场所淘汰。这是市场的自然法则,如果没有竞争,市场就犹如一潭死水。但是,竞争能不能像上述的洗衣粉生产厂家呢?运用类似的手段进行竞争,会不会损害相关人员的利益?比方说上述洗衣粉厂家的同行业竞争者。那么,放任自流的话,整个市场会不会发生竞争混乱?

问题三: 该洗衣粉厂的行为如何定性?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为了稳定市场竞争秩序,使得竞争在公平原则下依法进行,保障竞争者之间利益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制定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的配套规定予以规制此类秩序。

引出教学内容

*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

(一)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

(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

实施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提问:在这,同学们要知道此处的“经营者”具体是怎样定义?

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举例:某制药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个体工商户诋毁同行商誉的行为、保险公司联合定价行为。

【案例讨论1】王亮上某市火车前买了一袋跟全聚德包装一模一样的并标明“仝聚德”快餐包装烤鸭,随后王某在火车上拆袋食之,发现味道不对,遂起诉到全聚德公司,全聚德公司发现,此包装的名称是“仝聚德”,很难跟全聚德的名称区别,此外,该“仝聚德”烤鸭的市场价格仅为全聚德烤鸭的1/3。

问: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学生思考

[生产“仝聚德”烤鸭的厂家就是咱们这节课要学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一种行为,“假冒仿冒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假冒仿冒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

启发学生思考:上述“仝聚德”案例

真正的全聚德公司是不知情的,但是消费者通过购买“仝聚德”的产品而对真正的全聚德烤鸭质量产生质疑,就算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了是“仝”而不是“全”,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能否得到全聚德产品的全部信息吗?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反而消费者很有可能会把这个产品当成全聚德烤鸭的兄弟产品。总体来说,不论是对于全聚德公司还是消费者,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损害。那么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欺骗性交易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

具体的四种行为(法定的):(搭便车行为)(重点理解并掌握)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指伪造或仿造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将伪造或仿造的商标用于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目的在于混淆真伪,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注意:“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才算是假冒,如果一个是食品,一个是服务行业,商标相同,也不算是假冒商标。例外:“驰名商标”。

此种行为的目的在哪?(学生考虑)

目的:利用对于耳熟能详的商标效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误购,侵害合法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仝聚德”就是本行为的最典型的例子。

什么是知名商品或服务: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按一定的程度认定的名优产品,或者是某一商品市场占有率高,在某一地区或国内各地享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并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认可的商品。

什么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试着让学生举几个例子

布置实训资料: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理

课堂讨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使用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1)“质量安全”的认证标志,问学生是否有印象,绿色食品标志……

认证标志:国际或国内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在商品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

可以试着让学生回忆看以往所见到的商品上都有哪些是认证标志。(略)

(2)名优标志:指经国家或者国际有关组织依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经过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检验,证明产品质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要求,颁发给生产企业的一种荣誉标记的统称。

(3)产地标志:主要考虑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的产地。

课后作业

搜集资料,找出现实中一些企业或厂家、商场、超市等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据所学《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法律分析

1、要求:除假冒、仿冒行为之外的其余八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至少一种

2、分组完成

3、下次课堂讨论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内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重点讲解了假冒仿冒行为;

2、目的在于理解这些行为,达到见到具体的行为后能够分析是否为其中之一。

(二)商业贿赂

1、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

为。

2、典型形式——回扣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注意几个词:“账外暗中”、“明示”、“如实入账”、“回扣”、“佣金”、“折扣”。判别此行为关键就在“是否如实入账”,对象就是“折扣、回扣、佣金”。一般折扣和佣金都是合法的,只要它们能被如实入账,但是回扣一般都是隐性的,所以,重点还是在回扣。

3、具体表现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6)给予或收受回扣;(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案例分组讨论】商业贿赂案

(三)虚假宣传行为

1、概念: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5】nutrition 是否见过这个单词?

如果没见过,那问学生现在电视广告中哪种产品广告打得最离谱?

“营养品”,那么学生会举出几个例子。

(课堂小憩)如何记住这个单词?

试着读读这个单词:“牛吹神”,是不是广告词宣传的最离谱的意思?

2、具体行为:

(1)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2)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如:由合伙人或雇佣的他人冒充顾客进行欺骗性诱导;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

注意:此处的“虚假”与欺骗性交易行为中最后一种具体行为中“虚假表示”不要搞混。两者有区别

学生讨论(略)

前者又故意宣传的主观意识形态存在,后者没有特意宣传。

【案例6】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思考:案例1中洗衣粉厂家宣传是否属实?————不是,洗衣粉不可能无害。

(四)侵犯商业秘密

1、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点:保密性、实用性。

分类: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产品价格、销售网络、特效计划等)【案例讨论】化学研究所保密技术纠纷案

2、具体行为:四种

(五)压价排挤价行为

1、概念: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2、特征:

表面:受损失的是销售者自己,与其他经营者无关,消费者因此受益;

长远:排挤竞争对手,然后通过独占市场而推行垄断价格;违反竞争规律,是对正常竞争秩序的破坏。

3、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以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商业自救】

(六)诋毁商誉行为

1、含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了竞争的目的,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商誉是社会公众对市场经营主体名誉的综合性积极评价。它是经营者长期努力追

求,刻意创造,并投入一定的金钱、时间及精力才取得的。良好的商誉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财富。在经济活动中,最终又通过有形的形式(如销售额、利润)回报它的主人。法律对通过积极劳动获得的商誉给予尊重和保护,对以不正当手段侵犯竞争者商誉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4种)

举例:MP3、MP4、手机等数码产品在网上的评论,其中多数都是网托。(隐性的商业诽谤)

回首:案例1中很显然洗衣粉厂家构成了诋毁商誉行为。

★(七)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征:1、发生在有奖销售过程中;2、采取了不合法的奖励方法或者奖励幅度(正当与否的区别);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有奖销售:分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

【案例7】家具城有奖促销战

具体行为

思考:如何认定“质次价高”: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工商部门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质量去衡量。

注意: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思考:为什么我国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的最高奖奖金远远超过5000元而不禁止?

总结:因为目的不同,有奖销售是为了招揽顾客,赢得利润,而彩票发售是为了公益事业,所以,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销售及其他发票发售活动,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详见《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课堂练习】某商场在节日期间为搞促销,进行有奖销售,具体办法是: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6名,各奖励彩电1台(价值4000元);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录像机1台(价值20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商场促销是否合法?

评析:不合法。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000元加2000元,共计60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

该商场行为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额销售行为,所以不合法。

(八)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1、概念: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侵害的是消费者或者其他人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2、主要表现形式:商品或服务直接搭配出售,比如:商品房开发商出售楼房的同时强制搭售家具。注意:搭售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

(九)串标投标行为(了解)

1、含义:招投标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护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制止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了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2、根据其实施行为的主体的不同而可以分为两类: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综合运用上述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组讨论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学习内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重点讲解了九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目的在于理解这些行为,达到见到具体的行为后能够分析是否为其中之一。

下节课我们将学习《反垄断法》。

经济法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某一实力雄厚的B企业将电话机产品投放A市。A市电话机市场竞争激烈,有三四家企业在市场上也推出了在性能、质量、价格等方面与B企业相近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形成了电话机销售的鼎立分争局面。B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将销售产品的价格一降再降,最后低于成本销售。与其竞争的一些中小企业为占领市场的一席之地,也试图降价销售,但因实力不足,低于成本销售意味着亏损,为避免亏损经营,不得不退出市场。实力雄厚的B企业降价排挤竞争对手的策略成功,在A市市场上形成独霸局面,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有利的地位。随后B企业又以改进型号为名,将价格提高。 问题 1、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3、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1、属于不正当竞争 2、行为属于不正当销售行为 3、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黛美化妆品公司新近研制开发了一种润肤美白化妆品,该化妆品之配方由23个公式和170个相关数据材料组成。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一般人无法单独接触到这一资料。刘某是公司董事长曹某的秘书。某日,曹某叫刘某帮助收拾办公室,刘某在曹某在场的情况下无意间看到曹某桌上放置的有关资料。刘某凭借其惊人的记忆力将所有资料记了下来。两日后,刘某回老家探亲,酒后炫耀自己的记忆力并将记下的资料全部讲给了在另一化妆品公司工作的妹夫李某。不久后李某所在的娜佳公司对黛美化妆品的配方稍加改良,生产出了质量更好的同类化妆品,抢占了黛美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市场。曹某得知真相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追究刘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刘某辩称:一、自己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仅仅在曹某在场之情况下看了一眼;二、自己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三、娜佳公司不是采用这一配方,而是采用娜佳公司自己的技术,因此自己没有责任。 问题: (1)刘某辩解之理由是否成立? (2)请提出你的对本案的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不成立。 (2)其一,黛美公司对该润肤美白化妆品享有商业秘密权(或答是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其二,理由在于:第一,具有秘密性,第二,具有实用性,第三,具有价值性,第四,具有保密性。 其三,刘某、李某、娜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其四,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同时不得将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再向外泄露。

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法与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与经济法的一般问题 一、法的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法? 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 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 第三,“法”有公平之意 关于“律” :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 (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经济法教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简案: 【课题】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教学目标】 1、通过本节课内容的学习,使学生理解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 商业信誉的含义; 2、掌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两种不正当竞争的种类, 并能运用它处理实际问题。 3、使学生养成运用法律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与处理问题的习惯。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形式。 教学难点: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案情分析与处理。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使用多媒体课件。 对本部分内容结合使用举例讲授法、分析法、学生练习等方法。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设想】 本节课为新授课,“新”的原因在于:学生仅有最初的法律知识与意识,对此教师要进行一定讲解与分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与讲解,目的在于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简化本节课的重难点部分,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法律为武器,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一份贡献。 【教学过程】 一、导入提问: 二、新授及课堂练习(约42分钟) (一)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 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2、包括两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 种奖励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三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特别注意 第一种: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第二种: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三种: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4、教师分析讲解,多媒体演示:不下当有奖销售的种类、实质与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6年与2017年新旧对比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前款规定,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一)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引人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及其简称、字号,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笔名、艺名,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简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频道、节目、栏目的名称及标识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交易相对方或者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不得收受贿赂。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供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提供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员工利用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属于员工个人行为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所称可能影响交易的第三方,是指可能利用职权对交易产生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从事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版与2018年版比较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 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 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 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 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

(完整word版)几个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附答案) 发表日期:2010-10-18 21:49:42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案例1】 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 原告哈尔滨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建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近年来,哈尔滨公司在各种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尔滨啤酒品牌,广告中不断以“哈啤”二字简称这个品牌,使这个品牌和“哈啤”二字的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区域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到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哈尔滨啤酒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熟知。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三位。 被告圣士丹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自2002年以来,在圣士丹公司生产的多种听装、瓶装啤酒包装装潢上,有分两排印刷的四个文字,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金酒”二字在下,一种是“哈啤”二字在上“豪酒”二字在下,这些啤酒在哈尔滨本地和外省市销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为此给予圣士丹公司行政处罚,并查封了其部分产品。 原告诉称,原告是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原告生产的哈尔滨啤酒,代表了中国啤酒工业的成就,是中国知名商品;“哈啤”作为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已经被广大消费者熟知并认可。2002年以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七种商品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上销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特有名称“哈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0 万元;3.赔偿原告为调查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68400元;4.赔偿原告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5.以罚款制裁被告;6.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将“哈啤”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哈啤”不是注册商标。被告商品的名称是“哈金啤酒”、“哈豪啤酒”,与原告诉称的“哈啤”无关,

项目三 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

项目三认识反不当竞争法教案 [教学内容] 任务3.1认识反不正当竞争

情境导入 久负盛名的“3Q大战” 久负盛名的“3Q大战”其实是一款软件引发的拉锯战。2010年2月,腾讯推出“QQ医生”,与360安全卫士形成竞争。同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直接剑指QQ,要对其实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广告在内的系列“净身”动作。此后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由于QQ和360各有数亿用户,这两家重量级的公司之间的战争,被称为“3Q大战”。 在“3Q大战”不断升温之后,工信部开始介入,向奇虎和腾讯提出严厉批评。不久后,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但两家公司的大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转战法院。 2011年4月,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判令奇虎公司赔偿40万元。 请思考:腾讯公司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主要事实理由是什么? 活动3.1.1 认识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当竞争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 1. 立法目的 (1)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2. 立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商业道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 经济法(第四版)-王晓明-题库与试卷】10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试题

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单选题 1、下列有奖销售行为最高奖励不得超过( D ) A、3000元 B、5000元 C、30000元 D、50000元 2、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是( B )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 B、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C、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3、某工厂为开发一新产品收集了大量技术情报,请指出该厂下列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 ) 。 A、出高价向竞争对手的关键技术人员获取 B、从市场上购买同类产品,经反向研究而取得 C、假扮成客户向竞争对手套取 D、使用以盗窃手段获取情报者披露的商业秘密 4、甲制药厂组织参观乙制药厂实验室时,甲厂一名技术人员暗中提取了实验室中的一种溶 1

液样品。回到甲厂后,该技术人员与他人一起分析了溶液的成分,得出了乙厂新开发的一种药品的配方,甲厂迅速根据此配方推出了一种新药。乙厂在市场上见到这种新药十分震惊,经调查查清了其中原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损失,并停止生产这种药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B ) A、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只能停止生产这种药品,而不能赔偿损失 B、乙厂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C、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此案 D、甲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提取溶液样品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代表甲厂 5、某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对日交易量超过一百手的客户,可以将手续费的2%作为折扣费退还给他们,并办理完整的财务手续。其他交易所对此规定提出的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B ) A、该交易所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该交易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该交易所的行为构成行贿 D、该交易所的行为既构成行贿又构成不正当竞争 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C)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2

经济法基础教案

编号: 教案 第1次课学时2 授课形式讲练结合授课时间2016年9月8日 课目、课题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1、知识目标:熟悉法的概念、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能力目标:通过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到经济 教学目的 和要求法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质。 3、情感目标:让学生树立初步法律意识 重点: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法的概念。 重点 难点:法的概念。 难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教学进程 启发式提问:原始社会是否有法?(含课堂教 学生讨论:什么是法?法与生活中的行为规则如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何学内容、教 学方法、辅 不同?通过提问学生和教师讲解,让学生明白法律的特殊性。从而导助手段、师 出法的概念。生互动、时 间分配、板 二、法的概念:书设计)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分组讨论:法与道德有何区别? 三、法的种类 页码: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3、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4、经营协调关系 5、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思考:经济法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何意义? 在网上或者报刊杂志上找一则与社会经济生活有关的案例,字数不作业布置低于二百字,下次课交流。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 主要 王靖马淑芳主编 参考资料 立信会计出版社 让学生结合历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生活中的一些法律问题,采用讲授法、实例分析法、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式提问法,调动 学生学习和学好本课程的积极性。 课后自我总 结分析 注:板书设计可以教学进程中直接用横线、浪线等标示出。 页码:编号: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济南趵突泉酿酒有限公司诉程某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历经两审司法程序,终于维权成功。 趵突泉公司是山东省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为趵突泉特酿系列白酒。2001年4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趵突泉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趵突泉商标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06年4月29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授予趵突泉公司趵突泉特酿产品“中国白酒工业十大区域优势品牌”荣誉称号等。 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方框内印有趵突泉三个字,上部有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下部暗红色图案中隐有趵突泉凉亭实景图;左视图上部印有“趵突泉特酿”五个字,并以红黄两色区别,下部暗红色图案中印有虎头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1995年起用于34度精品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趵突泉公司生产、销售的34度趵突泉特酿,其包装盒采用两色设计,上部金黄色下为暗褐色,两色在图案下部有交叉,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上部有“中国山东”字样,趵突泉图文组合商标位于中国与山东之间,中部为一扇形图案,以暗褐色为背景,“趵突泉”三字金色凸印于上,下部有一凉亭图案。趵突泉公司的上述包装装潢自2004年起用于趵突泉牌趵突泉特酿。 2006年7月28日,趵突泉公司分别购得程某生产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和34度精品趵特白酒各一瓶。程某生产销售的34度精品趵特源特酿白酒所使用的包装装潢有如下特点:包装盒为长方体,四面主色调为上黄下暗红色,上装饰方框横线内印有祥云图案,前、后视图和左、右视图分别相同,前视图中间菱形方框内

2019年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案12页word

专题九反不正当竞争法 【教学分析】 一、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和概况 2、掌握四种假冒仿冒行为 二、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不正当竞争行为 2、能够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经营者合法竞争利益角度,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引起的法律事务 3、能够运用所学民事诉讼程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代表作为经营者的原告或被告,完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诉讼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1、重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2、难点:如何判别某种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设计】 以案例讲授为主,引导学生理解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讨论,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以课外实训为辅,使学生能够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教学内容】 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咱们理解了目前在咱们国家存在的市场主体——企业,现在这有这样一个厂家,大家来看看他都干了些什么事? 案例导入 某洗衣粉生产厂家,同时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并在

广告中声称:“本厂利用新的生产技术和新的生产设备研发生产了新一代洗衣粉,去污力强,无污染,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其他普通的洗衣粉含有大量的磷等化学成分,使用过多会导致老年痴呆。” 启发学生思考 问题一:如何看待该厂的做法? 学生讨论 [该厂明显是诋毁其他洗衣粉生产厂家,作为消费者可能因为该厂的这则广告而不去选择其他品牌的洗衣粉,专选该厂家生产的。那么,同行(生产其他品牌的洗衣粉厂家)的洗衣粉销售会不会受到影响?答案是肯定的。] 问题二:再想想,如果这个厂家并没有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他的洗衣粉实质上和同类产品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或者是购买该厂洗衣粉的你,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受欺骗。 学生讨论 综上所述,这个洗衣粉生产厂家的目的在哪? [是不是相比其它厂家销售的更多一些,赚的的钱多一些?] 【结论】作为一个“商人”,不论是从事生产、销售还是服务等领域,进入市场,参与市场,根本目的是不是追求自身财产价值的增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润最大化?但是,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讲,经营者是唯一的吗?很明显不是。要达到目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竞争就形成了,好的竞争手段使得商家获得了市场,赚取了利润,差的手段当然造成了销售额下降,最终被市场所淘汰。这是市场的自然法则,如果没有竞争,市场就犹如一潭死水。但是,竞争能不能像上述的洗衣粉生产厂家呢?运用类似的手段进行竞争,会不会损害相关人员的利益?比方说上述洗衣粉厂家的同行业竞争者。那么,放任自流的话,整个市场会不会发生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 限制 ?三、著作权的限制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 限制 ?(三)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

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一、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六节版权的保护与 侵权责任

教案21-经济法

教案首页 课程编号314006课程名称经济法授课班级17级立信注册会计师创新班学生人数35人课程类型 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组选课(√);专业任选课()教学类型理论(√);实验() 课程总学时68学分4 周学时共计17周;每周4次 学时分配讲授(或研讨)学时60;实验(或实训)8学时 考核方式考试 教 学参考资料《经济法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 《新编经济法》、陈弓、许滢、王占庆主编 《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李昌麒主编

教学单元设计 授课 题目 股份有限公司学时安排4周次 第14周1次授课 时间 星期二1,2节;授课地点8-106课程 任务 熟悉公司法律制度教学 重难 点 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难点: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收购自身股票限制教学 方式 讲授、案例教辅设备多媒体 教学 内容 复习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本节主要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条件 发起人 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权利; 缴纳期发起设立:公司章程规定

限募集设立:必须一次付清。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组织条件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章程: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应当经过创立大会通过完整的组织机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发起人协议——缴纳股款——登记 募集设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缴纳股款——公开募集股款——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登记 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30日内召开;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决议由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 (1)设立失败——但凡公司未能成立 (2)募集设立失败发起人责任: 发起人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已缴纳股款承担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司设立失败的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选项D不属于设立失败的情形。 二、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1: [案情]: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和文字除"天福山"和"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并且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销售额达244万多元。正因为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采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1989年1月,甲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解析] 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3)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4)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2 [案情]: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0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经调查,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 [问题]:该啤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不正当行为。”因此,B项是正确的。注意“表示”二字,该法未用“宣传”。而C项不满足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C项是错误的。

第五章 反正当竞争练习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判断题: 1、经营者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采用回扣、折扣、佣金的方式给付的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X) 2、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产品、服务的经营者,也包括广告的经营者。(V)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与经营者相关的非经营者(X) 4、披露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他人商业秘密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V) 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X) 6、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只包括处于卖方的经营者。(X) 7、引人误解的宣传也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X) 8、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由合法经营主体作出的,非法经营主体的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X) 9、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有奖销售方式。(V) 10、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包括提供免费度假、赠送昂贵物品和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等多种方式。(V) 二、单选题: 1、是否(C),是界定回扣、折扣、佣金属于不正当竞争和正当促销手段的实质性标准。 A、实际给付 B、实物给付 C、如实入账 D、超过法定限额 2、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B)人民币的,属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3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10万元 3、( B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定职责。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市级 D、市级以上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B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对手实施的。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绪论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一1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 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4)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游戏规则的出现 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5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调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 (3)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机制。 二1国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货物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一1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 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四组。 ,组:,,,工厂交货 ,组:,,,船边交货,,,,船上交货,,,,货交承运人。 ,组:,,,成本加运费,,,,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 费付至。 ,组:,,,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 ,常见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司法考试真题02-09)[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1.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答案:C 解析:认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要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限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亦即客观上有滥用行政权力的事实;第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BD项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施的行为没有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没有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所以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C项中市交管局利用其行政权力限定本市的货运车辆必须购买指定的运行记录器,属于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此C为当选项。 2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教育网只有B项是混

经济法电子教案7票据法

单元七票据法 一、教案头 单元名称:票据法学时:2 项目票据法 学习型工作任务了解票据法相关知识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态度目标 1、票据法律制度。 2、汇票。 3、本票。 4、支票。 1、能掌握票据行为、 票据的权利和票据 抗辩权。 2、掌握汇票种类及 相关规定。 3、掌握本票种类及 相关规定。 4、掌握支票种类及 相关规定。 1、培养对票据行 为和票据权利的 认识。 2、区别使用三种 票据。 能力训练任务及案例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重点: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难点:汇票。 教学方法、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将图片、文字相结合进行讲解。 教学组织形式利用多媒体图片、案例的方式让学生初步认识票据法规定。教学条件课件、动画、黑板、教科书 作业 备注 二、教学内容 (一)概述 票据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问题;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

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二)预备知识 公司法、基础会计相关知识。 (三)任务实施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多媒体图片、案例相结合,学生会合法使用三种票据。通过布置课后作业,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 (四)教学内容 1、票据法律制度。 2、汇票。 3、本票。 4、支票。 5、法律责任 (五)检查评价 教学过程进行到最后,组织学生对本次任务学习进行自评,小组内同学进行互评,最后由老师对个人或小组完成点评等多项评价方式,更好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老师的授课成果。 单元七票据法 一、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票据法是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票据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票据与票据法的一般问题;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当事人的权利;票据的更改、伪造、变造与涂销;票据的丧失与补救;汇票、本票、支票制度的主要内容等。 (一)票据与票据法概述 1、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是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包括钞票、发票、提单、仓单、保单、车票、船票、机票、债券、股票、借据、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是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常常使用,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可见我国票据立法采取了合并主义或包括主义的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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