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车辆停车收费的通知

车辆停车收费的通知

车辆停车收费的通知
车辆停车收费的通知

通知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

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 ***.00 元/辆·月;

2、电瓶车 **.00 元/辆·月;

3、自行车 **.00 元/辆·月;

3、赛车 **.00 元/辆·月;

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

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

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15-6-8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doc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 车辆停放服务在生活中人们是很关注的,对于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停放服务协议范文,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1、乙方应自觉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纳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并进行公示通报; 2、若乙方欠费期超过3个月,甲方将收回车辆出入证,并禁止进入小区。 第五条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

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梅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发展和改革局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并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市、县(市、区)住建、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协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经营资质】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列入本办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提供依法合规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第五条【管理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六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核定收费标准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停车设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旅游景点(限于免收门票及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

停车场正式收费通知

关于启动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通知 相关业主: 南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运行,设施设备管理力量、运行机制等方面已基本筹备到位。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动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收费系统,实行记时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鄞价【2011】114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停车。即:停放1小时(含)不收费;5小时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3元;10小时(含)以内(含免费1小时),每辆每次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24小时内收费10元。收取停车费用后请车主主动向车辆收费员索取发票。 二、商务区内的各楼宇业主、正式从业人员可以向楼宇物业登记要求购买公共停车场包月卡或包年卡(一般半年起包,最长不超过一年),由楼宇物业统一向管委会综合物业科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绿城物业办理包月、包年手续,一次性缴纳包月、包年费。包月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个月每辆车130元人民币。 三、除部分楼宇已购置车位外,包月、包年卡的使用,不设固定车位和固定区域,以满足停车需求为原则。 四、已购置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单位和个人,须缴付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车位每月50元人民币,一年统一缴一次。 五、停车场的管理和停车须按宁波南部商务区停车场管理规则和停车须知执行(公示在各出入口)。

六、车主在办理完包月、包年卡后不得擅自转让和转借。月卡、年卡的丢失和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赔偿,补办卡费为每张每次30元人民币。 七、车主在进出、停放地下停车场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做到安全出入,有序停车。 八、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均应维护好各类标识、标志,不得损坏或故意破坏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碰撞损坏须按价赔偿。 九、相邻的各楼宇自建停车场须无条件开启与公共停车场的互通通道,不得随意关闭或封堵,确保人员进出畅通,如因封闭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均应由各楼宇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十、本通知下发后,各楼宇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楼宇内所有车主,并在各楼宇的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十一、商务区地下公共停车场正式收费后,商务区管委会将会同交警、城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地面道路和人行道、铺装路面的违章停车执法查处力度,保证面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规范停车秩序。希望各楼宇物业做好自身管理工作和执法查处配合工作。 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 2012年3月20日

08无锡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无锡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锡政发(1997)3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车辆停放服务的单位。 三、无锡市物价局是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区物价局可根据授权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四、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收费,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政府行政事业部门管理的停车场(库、点),需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属其他性质的停车场(库、点),需持有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证照; (二)有无锡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 (三)有经过治安、交通、安全、收费方面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四)使用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 五、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提倡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车辆类型、停放地域、停放时间不同的计时单位分别计费,并实行累进或递进等差别计费的方式。 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下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城区配建停车场; 3、交通肇事,违章车辆被执法部门强制拖离、或暂存、暂扣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 (二)下列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已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 2、用于货运物流的专用停车场; 3、由政府行政事业部门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具体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视停车场管理设施情况确定。 (三)下列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楼、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其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一经确定半年内不得变动。 八、下列车辆停放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在工作日内,政府办公楼配套的停车场对公务活动临时停放的车辆;(二)非本住宅区业主的车辆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停放时间不足一小时的车辆;

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外来车辆)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外来车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武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武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 日前,武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一级停车场,24小时内停车收费有了“封顶价”:停车位100个以下的,30元/天;停车位100个以上的,45元/天。 日前,武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武汉停车收费,并针对武汉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出台收费新规。 根据新规,一级停车场计时收费,每小时2至3元,24小时内收费不得突破最高限额,即一天最多收费30元或45元。一级以下的停车场,白天停车1小时内计时收费,白天1小时以后和夜间(19点至次日7点)按次收费。 一二级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系统,7月18日起60日内仍未安装的,将降低其收费等级标准;三四级停车场可采取人工计时。停车费均须在出场时结算,不得预收。 武汉市物价局介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停车场等属一级,武昌火车站、汉口火车站、武汉客运港等处停车场属二级。具体收费标准可登录武汉价格信息网查询。 武汉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表格: 等级设备设施 车 型 收费标准(元) 白天 7:00-19:00 夜间/次19:00-7:00 1小 时 内 1小时 后 二 级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80个以上,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配有冲洗及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小 3 6 8 中 5 10 13 大 6.5 13 17 三 级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40-80个,沥青或地砖路面,进出道口分设,有明显的停 (行)标线,设有消防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小 2.5 5 7 中 4 8 10 大 5 10 13 四 级 露天停车场,停车泊位在40辆以内,硬 碴路面,进出道口分设,配有消防设施、现场保管人员和管理。小 2.5 4 5 中 2.5 5 7 大 3.5 7 9 一级 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 车泊位在100个以下,并安装经验收合格 的计时系统,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 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 大型室内或地下全封闭停车场;停 小 2元/每小时 24小时限额30元 3元/每小时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甲方:女士/先生 幢座层房 乙方: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位于地面车位号位 地下车库车位号位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车身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姓名: 6、常驾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五、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

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恕不赔偿。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年缴纳,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在次年服务费到期3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交费手续,如未按时续费,导致车辆无法停入车位,乙方恕不负责。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缴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讨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每日2‰的滞纳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不是车辆的保管费,是指场地维护费和管理服务费含场地使用清洁卫生等费用)及设备维护费,如车辆意外损坏或被盗等责任由自己承担。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幢座层房乙方: 签约人:乙方代表: 年月日

河池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河池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桂价费〔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5〕96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河池市城区范围内从事车辆停放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车辆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的停车场经营者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市价格、市政、交通、城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根据车型大小进行分类;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摩托车(含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参照非机动车进行收费。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 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市民中心、城市广场等配套停车场; 3.政府全额投资(或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或产权属于政府的停车场; 4.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5.游览参观点的停车场; 6.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二)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住宅小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尚不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规划为住宅配套的综合体停车场、经依法程序设置的占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2.商业设施与住宅混合共用的停车场(指商住楼、综合楼等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共用的停车场); 3.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停车场。

关于车辆出入停车收费的通知

温馨提示: 1、本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责车辆保管,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或带 回家。 2、本停车场内发生刮擦事件,请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拨打122报警处理 1、小区业主及住户车辆月停费用50元/月 2、外来车辆按临时计费收取 3、军警、急救、抢修车辆免费 云祥山庄停车场车辆及财产防盗守则 一、车主锁好车门后仔细检查车门及车窗是否关好。 二、下车前将随身携带的重要物品,如现金、票据、合同、公章等不要放置在车内,最好随身携带 三、上车前检查车辆是否有异常,上车后立即锁好车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四、如停车到后备厢里拿东西时,应先熄火锁车后再去取东西,不法分子趁您注意力集中在后备厢时,拉开车门拿走您的财务,更有甚者直接开走您的爱车。 五、不要把车停放到禁停区域,乱停车会吸引不法分子前来作案 六、停车尽量找靠近有监控探头的地方停车。监控探头对不法分子是一种震慑,不法分子一般会躲开监控摄像头,找寻偏僻角落的车辆下手。为了您的车辆安全,最好将车停到监控范围内,作案难度比较大,相对比较安全。 七、停车时最好采取车头朝外的方式,后备厢尽量贴近墙面,不给窃贼作案的空间。通过专用的作案工具,开启后备厢仅仅需要几十秒钟左右的时间;并且这种工具在网络上十分泛滥,防不胜防。 云祥山庄物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 云祥山庄停车场使用规定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二、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三、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四、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 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六、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 逆行。 七、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1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结合停车区域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分别按车辆类型、停放区域、停放时间、服务条件等因素,采取计时、计次或包月的计费办法。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办法、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主管市区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形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市管道路和市投资的非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以及收费主体属于市级的各类停车场收费审核工作;负责监制无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表)工作。 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区管道路和区投资的非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以及收费主体属于区级的各类停车场收费审核

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与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站点、枢纽配套的停车场; 2、因交通事故、违法原因等车辆被执法部门强制拖离现场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 3、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停车场; 4、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包括政府性项目投资中附设的地上、地下停车场)。 (二)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配套停车场。 鼓励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机动车。 (三)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场(库); 2、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个人自建停车场; 3、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4、货运物流中心、配载中心和专业市场设置的配套停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20000714 实施日期:20000901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机动车停放场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

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核定。 (三)经营成本按照停车场维护、管理所需支出,在合理定岗、定员的基础上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停车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停车场经营成本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停车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盐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物业类型、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计收。 1、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代办经营费用后,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收益按业主大会决定并合同约定使用。 2、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收取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 3、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4、小区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不超过2元/次.辆标准收取,不满2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4小时的计费一次,不足4小时的也按一次计费。 5、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有车库(棚)停放非机动车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不超过5元/月.辆,电动车不超过10元/月.辆(电动车充电费按实收取),摩托车不超过15元/月.辆。 6、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已经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如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本通知规定的上限又确需提高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法》、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收费地点、停车场地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车辆类型、

太原市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市物价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指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存车处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区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分类制定。具体区域类别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警部门划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第七条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太原市物价局按年度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经营者所得,超出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或规划部门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 第十一条停车场、存车处应向市物价局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存车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一、车辆管理的方法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队伍 为做好管理区域内车辆管理,提供安全有序的车辆停放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小区车辆管理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安排,包括小区车辆交通的疏导及管理人员、停车场维护人员和车辆收费管理人员等。 (二)车辆出入管理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入及停放的车辆,宜采用出入卡证管理。卡证根据停车场的性质采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对居住在物业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其车辆多以办理年卡或月卡的方式管理,出入时只需出示年卡或月卡即可。物业社区微信:外来的车辆或暂时停放的车辆应采用发临时卡的方式进行管理,即每次进入时发给一张临时卡,上面记录进入的时间、道口、车牌号、值班人等,此卡在车辆出去时收回。是否收费,应根据相关法规、物业类型、停车场性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作相应处理。 (三)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后,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有固定车位而任意停放,或不按规定任意停放,或在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出现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劝阻。物业社区微信:同时,车辆进入停车位停放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车辆,观察车辆是否有损坏,车窗是否已关闭,是否有贵重物品遗留车内等,必要时做好记录并通知车主,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二、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1)车辆管理的交通标识及免责告示应充足明显,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完善的交通标识及提示既可以确保管理区域车辆交通的有序,又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车辆停放票据、卡、证及收费牌上的相关免责提示等则可以提醒车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并且避免发生安全事件时引发法律纠纷。 (2)车主首次申请办理停车年卡或月卡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订停车位使用协议,建立双方车辆停放服务关系。协议上应对车辆是有偿停放还是无偿停放、是保管关系还是仅仅车位租用关系、停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等法律责任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在车辆出现刮损或丢失时引起法律纠纷。 (3)车辆停放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切忌堵塞消防通道。 部分车主为了方便,经常会将车辆停放于消防通道,或部分物业公司为了提高车辆停放收入,擅自将部分消防通道划为停车位,这样往往会导致消防通道的堵塞,严重影响消防疏散及抢救。物业社区微信:因此,车辆停放管理应特别注意对消防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车辆停放符合消防管理的要求,绝对不能堵塞消防通道。 (4)对于电梯直接通往室内停车场车库的小区,必须做好电梯入口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避免不法人员直接从地下车库进入楼内。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物业停车收费通告范文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1、摩托车***.00 元/辆·月; 2、电瓶车**.00 元/辆·月; 3、自行车**.00 元/辆·月;3、赛车**.00 元/辆·月;4、临时停放车辆:**.00 元/辆·次;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年月日 停车收费通告范文篇三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管理与人事)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1〕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1—

昆山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部门、开展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停车场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五、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商业场所(包括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二)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部自备停车场; (三)按月、按年等长期合同停放的车辆(不含住宅小区、道路停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2—

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六、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场; (三)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的停车场; (四)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停车场业主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七、下列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 (二)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依法扣留、扣押、拖移停放于指定地点的停车场(以下简称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八、对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象以外的,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定价形式的分类原则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停 —3—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提要:对于恶意冲撞道闸等公共设施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其书面道歉并照价赔偿,构成违法事实的将报警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节轻重 源自房地产资料 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版 依据《XXzz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zz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XX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

(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

车辆停放实施办法

车辆停放实施办法 为了维护XXXXX小区内停车秩序,创造安定和谐的居住环境,应广大业主要求,特对机动车辆按以下办法停放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车辆停放具体服务 1、本停车场实行一车一卡一位的服务办法,停车卡禁止外借、涂改、挖补;所有车辆出入小区凭通行卡进出,机动车辆不能在人行道、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进出车场请读卡通过,闸臂抬起时一次只允许通过一台车辆,如因未读卡强行闯关造成停车设备损坏的须赔偿,对故意损坏停车设备的行为人一律送警查办。 二、地面停车场实施办法、费用收取标准及办证程序。 1、实施办法起始时间2010年月日。 2、费用收取标准,外来送货车辆30分钟免费,如有超过则按6元/次。 3、地面规划车位按:a、未购买车位使用权的业主按除50元/辆/月交纳停放服务费,还需另向使用权所有人交纳月租金;b、已购买车位使用权的业主除按50元/辆/月交纳停放服务费。 4、其他车辆:摩托车(含机动三轮车)20.00元/辆/月,2.00元/辆/次;电动自行车(含机动三轮车):10.00元/辆/月,1.5元/辆/次;自行车:5.00元/辆/月,0.30元/辆/次 注:24小时为一次,不足24小时按一次计算。 5、以上收费价格均为暂定价格,如有变动,以物价局备案为准。如遇相关部门停放服务费政策调整,物业公司可视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办证程序(办理地点物业服务中心) 1、私家车位停放的车辆领取车辆通行卡,需在地下/地面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交纳车位使用费。 2、临时车辆管理 业主因拉较大(多)物品或装修材料家电等,需临时进入车辆经登记核准后领条方可进入。 XXXXX服务中心 X年X月X日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占用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包括调整,下同)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五)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六条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停车服务收费标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19293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

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