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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胡海青朱家德

=摘要>目前,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实践面临的主要挑战是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现有研究由于没有抓住企业利益考量的具体机制而解释力有限。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问题的实质是人才资源的供给问题,而人才资源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内在地存在企业集体行动困境问题,而这才是企业动力不足的真正逻辑,破解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才能真正解决企业动力谜题。本文整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两种理论视角,构建了企业决策的制度分析框架。利用此框架分析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问题,可以识别出影响企业行动决策的因素有外生性的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和内生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我国现行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中成本分担与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以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总体低下,导致我国大部分企业深陷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集体行动困境而参与动力不足。为了破解这一困境,提高企业参与动力,国家有必要积极和合适地介入;引入利益机制对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制度进行再设计;努力提升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产学合作集体行动制度分析经济理性社会责任

=收稿日期>2010年10月

=作者简介>胡海青、朱家德,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一、背景与问题

2010年6月23日,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学)会在天津召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0启动会,/卓越计划0明确提出/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0。在计划经济时代,产学合作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完成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初很多企业视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为负担;[1]20世纪末以来,随着行业部门不再直接办学,企业支持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意愿和责任进一步下降。[2]因此,新形势下我国现行产学合作制度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增强企业参与动力,提高企业的参与意愿。

有关产学合作的动力机制研究始于1992年[3],随后许多学者均对产学合作的动力问题进行了探索,归纳起来,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探索宏观政治经济背景对校企合作动力的影响[4],第二方面是从利益分析的视角探讨产学合作动力问题,认为要解决产学合作的动力不足问题,要关注各参与主体的利益[5][6][7][8][9],如产业界的需求[10]、成本收益[11]等。宏观背景视角对重视和关注外部环境对产学合作动力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而利益分析视角虽然抓住了产学合作动力分析的核心,却没有抓住企业利益考量的具体作用机制。因此,现有宏观背景视角和微观利益视角研究的解释力都有限,如都不能解释在同样的政治经济背景下企业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与接受大学生实习的动力为什么存在差异。可以说,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不足问题在实践和理论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研究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既然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产品是人才(学生),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问题也就转化为人才的提供问题。经济学家(如Ost rom)认为,从产品的基本特征出发进行分析,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产品的提供问题。产品或服务具有双重的消费属性维度:竞争性与非竞争性;排他性与非排他性。根据这两个维度,产品或服务可以分成四种: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俱乐部产品、公共池塘资源(the com mon-poo l resourses,CPRs)。从消费的竞争性方面来看,人才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雇佣组织之间的对抗性);从消费的排他性方面来看,人才消费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非排他性。因此,人才具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属性,属于公共池塘

资源(CPRs)。这样,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问题就可以重新界定为公共池塘资源(即人才资源)的提供问题。人才消费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企业在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决策中,首要的考量是自己培养的人才是被自己还是被其他企业雇佣或占用,企业利益博弈的首要对象是同业竞争者。因此,同行业者是否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或搭便车才是影响企业参与动力的最主要因素,也就是说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集体行动困境才是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基本逻辑。破解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集体行动困境,才能真正解决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企业参与动力问题。这也是本研究将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行动决策的制度模型[12]

1996年,豪尔和泰勒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三个大的流派。[13]许多学者分析和比较了这三大制度理论的异同,特别是对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间的异同时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一些学者认为,这些理论间是不可能兼容的。但近年来,通过对各种分析途径的实际成果的不断跟踪,发现在表面上不可兼容的三大制度流派实际上是可以相互交流、补充和整合的。在社会学制度主义者看来,社会化过程中内化的规范和标准化的实践模式型塑着行动者的行动,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强调,在行动者偏好的基础上,规则和结构型塑着行动者的行动。因此,理性选择把制度视为一种型塑行动者行为的激励结构,而社会学视角解释了无意识认知过程对行为的指导作用,并且这种基于非正式规范的认知指引可能与正式的激励结构不一致。因此,这两种理论视角都强调制度在行动者决策中的因果作用)))忽视行动者决策的制度背景,行动者的决策就不可能得到准确的理解和说明,并将制度视为指导行动者行动选择的机制。这些机制可以是正式的规则与结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规范与价值观。因此,理性选择与社会学制度主义两种理论视角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主要强调外生因素对行动者行动的影响,而后者重视内生因素对行动者行动的影响。为了理解和解释行动者的行动,既要关注外生因素的影响,也应该考虑内生因素的影响,通过整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两种理论视角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行动者的行动选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本假设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个体是政治过程的核心行动者,个体展开理性行动的目标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第二,制度是型塑个体行为的规则集合体;第三,个体对于制度(约束或激励)能够作出理性的反应,并且大多数个体都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制度作出反应。[14]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最大贡献在于强调策略性行为对行动结果的决定性作用,采用算计途径来解释制度对行为的影响。具体来说,首先假定某一行动者的行为是受策略性算计所驱使。其次,行动者的这种策略性算计受到制度的深刻影响。制度通过确立行动规则来影响替代方案的范围和顺序,或者提供有关行动者的信息等,从而引导行动者作出某种算计,并带来某种社会结果。美国政治经济学家Ost rom所开发的制度分析与发展模型(IAD)对模型化制度与策略性行为及其结果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的核心概念是行动舞台。行动舞台是个体间相互作用、解决问题、相互支配或斗争的社会空间,可以作为自变量/用来分析、预测和解释制度安排下的行为0[15]。行动舞台包括行动情境和行动者。行动情境界定了影响行动者行动的外生因素,这些外生因素由关键制度和关联制度构成,而行动者的模型是经济人模型,即行动者是有限理性和追求净收益最大化的。因此,行动舞台的结构界定了行动者的行为模式或博弈结构。

社会学制度主义出现的时间大约为20世纪70年代,是从社会学和组织理论发展起来的。社会学制度主义有三大特征[16],一是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他们所界定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程序、规范,而且还包括为人的行动提供/意义框架0的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等。二是对制度与个体的行动有独特的理解。在制度影响个体的行动方面,社会学制度主义有规范版本和认知版本。规范版本认为,个体在特定制度下的社会化过程内化了与角色相联的制度规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被认为是影响着行为的。认知版本认为,制度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版、范畴和模式来影响行为。两种版本的共同点是都强调规范、价值观和认知模式等内生因素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三是强调行动者或组织决策的合法性导向或社会适应逻辑。在社会学制度主义者看来,行动者或组织之所以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年第1期

会选择某一制度或实践模式,并不在于其提高了行动者或组织的目的)))手段效率或净收益,而是因为其提高了行动者或组织的社会合法性。因此,对规范、价值观和认知模式等内生因素的关注,使得社会学制度主义可以解释用外生因素无法解释的行为结果,如组织同形、反技术理性等。

结合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和社会学制度理论的相关思想,可以建构一个既包含外生因素也包括内生因素的概念框架(如图1),用以分析和理解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出现的原因,

并为寻找破解之道提供启发。

图1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决策的制度模型[17]

三、理论解释: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集体行动困境

(一)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企业的策略空间。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的集体行动可以模型化为企业间的利益博弈,通过分析企业间自愿采取(合作,合作)策略的条件,可以更好地理解影响企业参与动力的利益机制。然后分析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政策与制度是如何通过影响企业间的利益博弈而使企业陷入集体行动困境的。

1.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博弈模型。我们假设企业是经济人,决策的主要考量是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为简化分析,可以把全体企业分成两类,一方是自己,A;另一方是其他企业,合称为B 。通过分析现有研究成果,发现企业跟学校合作的主要利益考量是人才收益)))

人才留在自己企业所带来的收益,P 。企业跟学校合作培养人才肯定得付出成本,即培养成本,T 。企业招聘人才也是有成本的,即招聘成本,R 。企业合作培养人才可以相应地节省招聘成本R,并且全体企业参与合作的程度越高,企业招聘人才越容易,则R 越低。A 跟学校合作培养的人才有一定比例会被B 雇佣,这一比例就是A 的人才流失率,B 。如果企业A 和B 都积极参与跟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人才的质量,获得人才收益P,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招聘成本R 。相反,如果大家都不参与合作培养人才,则损失人才收益P,并且增加了人才招聘的难度,即增加招聘成本R,但可以节省培养成本T 。如果一方合作,则人才收益一部分P(1-B )自己享受,同时可以节省部分招聘成本(1-B )R,而承担全部的培养成本T ,而另一方则可以享受一部分人才收益B P ,并且节省部分招聘成本B R 和不用承担任何培养成本T 。因此,可得到如下博弈收益矩阵(表1)。

表1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企业博弈矩阵

B

合作

背叛

A

合作P+R-T ,P+R-T P(1-B )+(1-B )R-T ,B P+B R+T 背叛

B P+B R+T,P(1-B )+

(1-B )R-T

T -R,T-R

利用上述收益矩阵可以分析影响A 和B 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意愿的因素。A 或B 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受对方策略选择的影响,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合作)策略,则可以破解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集体困境,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也最大。因此,我们应该分析不论对方选择什么策略,而A 或B 都选择合作的条件是什么。

要使A 或B 不论对方选择什么策略,自己都选择合作策略的条件是:

P +R -T \B P +B R +T

化简为:

P (1-B )\2T -(1-B )R (1)

P (1-B )+(1-B )R -T \T -R

化简为:

P (1-B )\2T -(2-B )R

(2)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显然式2满足则式1肯定满足,因此,分析式2中各系数的关系就可以揭示影响企业合作动力的利益机制。从式2来看,则有:

(1)假设B=1,即自己培养的人才全部流失,被其他企业雇佣,则2T-R[0,这时企业合作的条件是T[R/2,即培养成本与招聘成本决定企业是否参与合作,培养成本越大,企业参与的动力越少;从人才市场直接招聘人才的成本越小,企业参与的动力也越小。

(2)假设B=0,即培养的人才全部留下被自己雇佣,则P\2T-2R,由于企业可以通过自己培养人才而不需要去人才市场招聘人才,即招聘成本近似为0,则P\2T,说明企业合作意愿取决于人才收益与培养成本。人才收益越大,则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越大,而培养成本越高,则企业参与合作的动力越小,而人才收益又取决于企业付出的培养成本,这个二律背反的困境影响了企业合作的积极性。这个困境可以通过两方面来破解:一是可以通过降低人才流失率使培养成本内化来破解;二是人才收益也取决于人才的初始素质,所以可以通过选择高素质学生进行合作培养(以提高人才收益)来破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越好的高校及其学生越容易找到合作培养单位。

(3)0

在目前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是B I(0,1),因此,企业参与合作的决策机制是MAX[P(1-B)-2T+(2-B)R],具体来说是,最大化人才收益,最小化培养成本、人才流失率和招聘成本。在承认企业偏好净收益最大化的条件下,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制度可以通过影响P、B、T和R四种因素来引导企业自愿放弃(背叛,背叛)策略而转向(合作,合作)策略,达到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目的。

2.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企业的理性选择空间。

我国的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但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对产学合作培养人才进行规范,有关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政策或法律规定散见于5高等教育法6、5职业教育法6、国务院有关决定、我国的教学计划等法律、政策文件中。这些法律或政策只是要求学校应该积极进行产学合作,但没有对产学合作的成本分担、效果评价、执行与监督等机制进行具体规定。实践中的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制度也不存在统一的范式。但从实践中可以大概归纳出我国目前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制度最重要的两个特征)))人才资源的开放性雇佣和自愿性提供。所谓开放性雇佣是指现行产学合作政策与制度并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合作培养的人才只能留在自己企业而不能被其他企业雇佣。所谓自愿性提供是指,虽然现行教育法律与政策规定企业应当为学校组织的人才培养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但由于缺乏执行与监管机制,企业跟不跟学校合作或提不提供帮助和便利实际上是自愿的。

在我国现行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下,企业合作培养的成本难于得到补偿,培养的人才资源却非排他性使用,导致企业合作培养人才活动具有很高的正外部性,企业的理性选择是搭便车而不是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同时,国际竞争压力和营利压力使企业更不愿意合作,以免增加生产成本。而人才市场的完善和国际化以及我国大学生人才资源供给充足等背景,导致企业的人才招聘成本大大降低。给定同样的人才收益,如果招聘成本低于培养成本,企业的理性选择是直接从人才市场中引进人才而不是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总之,在我国现行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和制度安排中,由于成本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企业的人才收益难于保证,培养成本得不到补偿。并且在给定人才收益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招聘成本从国内外人才市场直接引进人才,为了实现净收益最大化,企业的理性选择是背叛或希望别人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而自己坐享人才收益。从理论上讲,每个企业的这种理性选择导致的是全体企业都不与学校合作,而全体企业的不合作最终必然导致我国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下降,最终反而损害了全体企业的长远利益,单个企业的理性导致了全体企业集体的非理性,这就是我国目前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存在的/公地悲剧0问题。当然,以上分析只是纯粹制度主义逻辑的推演,还不足以解释企业理性选择的全部现实。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选择空间。

如前所述,从理论上讲,在我国现行产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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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人才政策与制度安排下,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背叛,背叛),即(从理论上讲)没有任何企业愿意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所有企业都希望搭便车而最终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但实际上,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或某些特殊的产业领域,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仍然有不少成功的案例。此外,一些高校与外企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合作也比较顺利,而这些成功的合作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政策保障,说明单从制度或利益理性等外生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企业参与问题,应从更加宽广的社会学视角予以分析。因此,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在利益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现实中还是有企业与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呢?这就有必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内生因素)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

在传统文化熏陶与法律政策等外部强制的双重作用下,我国企业逐渐把社会责任内化为企业规范或文化,并把社会责任作为行动指南。首先,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责任概念的结合是一个积极的促进因素。社会责任的概念虽然是舶来品,但我国传统文化中,先人后己、先国后家的社会责任观源远流长,一些企业家深受/尊师重教0、/重义轻利0等传统文化影响,这种意识通过经营活动付诸实践,逐渐内化为企业的行为规范,形成相应的企业文化。如果某些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模式取得经营上的成功,就有可能被其他企业仿效和传播,逐渐普及为业场中的一般行为规范。其次,来自外部因素的制约,能使愈来愈多的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与私益日益分化。营利的本质导致有些企业急功近利,甚至唯利是图,社会责任淡漠。因此,我国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并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企业担负社会责任。如5公司法6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0同时,国际和国内消费者也通过/用脚投票0等方式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政府、国际惯例和国内消费者等多方外部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经营实践中重视社会责任,经过长时间的磨合,社会责任逐渐内化为企业的规范与惯例。

1953年,鲍恩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的和价值观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0,并主张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是自愿。[18]1972年,曼尼(M anne,H.G.)提出,/任何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可行定义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0。[19]认为社会责任概念包括三个要素,即支出的低回报、自愿性和公司行为。[20]1979年,卡罗尔(Carro 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0。[21]上述概念虽然表述不同,但基本上都把慈善原则作为核心原则。慈善原则是指公司自己采取行动或鼓励慈善行为,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为社会改良作出贡献,公司不从中得到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根据社会责任规范行动,意味着企业的行动是以慈善原则为指导的社会适应性或合法化行动,即行动具有自愿性和非直接利益性,行动目的是寻求社会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合法化要求。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下,有些企业即使在收益得不到保障和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其理性选择也是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虽然这种合作决策并不符合其最大化利益偏好。

(三)企业的集体行动选择:利益理性与合法化权衡。

在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制度缺乏成本分担与利益补偿机制的安排下,如果从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考虑,则全体企业的理性选择是搭便车。如果企业从社会责任或合法化考虑,即决策遵从慈善原则而不是利益理性原则,则全体企业的价值选择是积极与学校合作且不寻求直接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在决策是否与学校合作时会受到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责任或合法化要求双重压力的影响,最终的决策结果是在双重压力下权衡的结果。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如果企业利益原则与合法化原则一致,则企业参与产学合作的动力最强。但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要求往往并不统一,并且不同企业的利益诉求与合法化压力也不一样。若企业利益诉求或利益压力比社会责任或合法化压力更大(如小公司或利润薄的公司),就非常可能拒绝学校或学生的合作要求。相反,若企业的合法化压力大于利益理性压力(如国企),则其可能在不寻求直接经济利益的条件下与学校进行合作培养人才,但由于培养成本与人才收益内在的不对称,这种合作很可能流于形式,即提供合作机会但在合作过程中尽量减少投入或走走过场,导致合作效果得不到保证。目前产学合作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是合作流于形式,如大学生实习[22]

因此,在目前的制度构架下,我国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依赖于全体企业的整体赢利能力以及全体企业的社会责任水平。由于我国企业整体上还处于各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全体企业的整体赢利能力并不强,大部分企业处于微利水平。赢利水平低导致企业对成本敏感,使其不愿意也难于承受合作培养中不低的成本负担。同样,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不高,很多企业参与公益性人才培养合作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换言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不能对产学合作政策与制度的缺陷起到很好的弥补作用。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制度的缺陷与我国产业的微利状态是影响我国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主要外生因素,而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低下则导致其不能弥补外生因素的不足。这些就是我国大部分企业参与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如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仅有5%左右的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5T eam6杂志对国内企业的调查也表明,超过70%的企业不愿意接纳实习生。[23]

四、破解产学合作集体行动困境的路径

(一)国家介入。

1968年哈丁(Garret H ardin)在5科学6杂志上发表文章对/公地悲剧0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且提供了两种避免的方法:相互强制或政府管制导向方案,私有化或市场导向方案。这两种解决方案各有优点和弱点,并且适用条件各不相同。由于问题的结构及其解决方案受时空、文化、物品属性、群体特征、相关行动者的主动选择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因此,并不存在适用于各种不同特定问题的普适性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具有情境特殊性和适切性。人才资源的特征和参与者特征都会影响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集体行动困境破解方案的选择。

首先,人才资源的特征决定了市场方案不能成为主要方案。人才的最大特征是享有就业和迁移自由权。因此,虽然可以通过合同或高额违约金等技术实现排他性的雇佣,但这些技术或与法理相违或在伦理上不道德,导致人才资源的私有化不太可行和经济上无效率,至少大面积的人才私有化是跟现代国家理念相悖的。我国通过聘任制形式来打破人才的单位所有制,原因即在此。当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订单式培养在小范围内采用私有化方案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问题。其次,参与者特征导致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在整体上不可能靠参与者自行解决。参与者特征主要有参与者的人数、参与者的异质性等。参与者越多、参与者偏好越异质,制度转换成本、执行与监督成本就越高,就越需要外部权威机构如国家的介入来改变这种无政府状态。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问题涉及规模大小不一、所有制成分多样的全国企业,即涉及的企业异质性非常高,解决集体行动问题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只有国家介入才能克服这种高昂的交易成本,才能打破目前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的集体行动困境。

国家介入的方式,首先是要尽快制定统一的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国家应借5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6和/卓越工程师计划0的颁布,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其次,做好支持者和仲裁者角色,成为产学合作双方的监督者,监督双方履行有关产学合作的协议。再次,做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服务工作,发挥政府在产学合作中的中介服务功能,特别是信息的发布工作。通过每年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发布,引导校企间的沟通;政府或委托中介组织构建类似人才市场的产学合作信息发布平台,合作双方供求情况都可在这一平台上及时找到接口,减少校企双方的时间成本。最后,制定激励政策,对在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税收优惠,或授予荣誉称号,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产学合作人才培养。

(二)利益机制的引入与政策再设计。

我国现行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域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化程度低,政策或制度整合与协调利益的功能可以很容易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等管理方式来实现。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公益与私益日益分化,政策或制度整合与协调利益的功能很难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等管理措施来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和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引入利益补偿和成本分担机制,以解决企业合作动力低下,产学合作供给不足和效率不佳的问题。

首先,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应该明确规定成本分担主体和分担原则。西方税收制度理论的两个基本原则/利益获得原则0与/能力支付原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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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具有很好的启发作用。利益获得原则遵循的是/谁受益谁负担0的效率原则,是利益补偿和成本分担的主要原则。在产学合作中,受益者有企业、学生和社会。其中,学生通过支付学费的方式把分担责任转移给了学校,而社会的分担应该由国家统一代为承担。因此,产学合作中的培养成本分担应由企业、学校和国家按照获益大小共同分担。但同时,为了提高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成本分担的公平性,有必要引入成本分担的/能力支付原则0。能力支付原则以分担能力作为确定成本分担标准的依据,即考虑企业或学校成本补偿的负担能力,对弱势高校或中小企业等分担能力差的组织减免分担比例或提供资助政策,以实现公平性。

其次,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应该明确规定成本分担的具体机制。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成本分担涉及国家、学校和企业三方。这三方在产学合作培养人才过程中所付出成本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这就涉及成本如何核算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分担成本的问题。对国家来说,是采用补贴还是采用减免税收,是补贴学生还是直接补贴学校,对产学合作的影响效果是不一样的。对学校来讲,是通过派教师还是直接付费,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对企业来讲,是进行专用性投资还是短期合作,效果也是不一样的。这些都应该在研究的基础上,在政策中明确规定。

最后,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应该强化学校在产学合作中的管理责任。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涉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交易是有成本的,而学校管理责任的强化可以大大降低产学合作的交易成本,对产学合作成效具有重要的影响。学校的管理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应该积极寻找合格的合作单位;二是在合作过程中做好学生管理与指导工作;三是在合作过程中做好与企业各方的协调工作;四是在合作过程中积极做好对企业努力水平的评价工作等。

(三)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与正式制度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因此,在目前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和制度严重缺失的背景下,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对提高企业参与合作培养的意愿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有企业支持教育的相关规定,5教育法6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0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05高等教育法6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05职业教育法6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0。同时,5公司法6对企业社会责任也有相关规定。但我国企业参与合作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总体水平并不高,其主要原因,一是强制性约束不强。就是说,国家有关企业支持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不成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执行、监督和奖惩体制机制等,导致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难于贯彻执行。二是社会规范性约束太弱。就是说,全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没有真正提升到应有的水平,难以形成推动企业负担社会责任的合法化压力。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内化与制度化不足。就是说企业并没有真正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己内在的价值或文化要求,或者说,社会责任还没有真正内化为企业的文化或经营模式。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国家及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制定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体系。在制定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时,可以考虑与5公司法6和5劳动法6配套,并且根据产学合作的特殊性,在政策中详细规定企业参与合作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规定具体的执行机制、监督体系和奖惩制度,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

其次,加大舆论宣传,树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国家及学校应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知识进行舆论宣传,以提高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许,提高社会对企业的合法化压力。国家及学校也可以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树立全社会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如5教育法6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5职业教育法6第十条也规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最后,国家通过在企业认证和评估体系中引入企业支持教育的社会责任要求,引导企业把支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持教育的责任作为日常经营模式,以促进企业把外在的责任要求内化为自身文化和价值观。通过提高企业支持教育责任的内化与制度化水平,使企业把支持教育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从而降低企业社会责任的执行成本。

五、结语

目前,企业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动力不足问题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动力不足问题处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实践的核心,是影响产学合作成效的最核心因素。而目前的研究由于没有抓住动力问题的主要矛盾)))

企业利益考量的具体机制,因此解释力有限。

从产品的基本特征出发进行分析,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产品的提供问题。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产品是人才资源。人才资源具有消费或雇佣上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属于公共池塘资源(CPRs)。因此,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问题可以重新界定为公共池塘资源的提供问题。同行企业是否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或搭便车才是影响企业参与动力的最主要因素,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原因是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存在集体行动困境。

在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集体行动中,企业的策略行动空间受制度性外生因素和内生性规范或价值观的双重影响。制度因素界定了企业行动的利益博弈的结构,正是在这种结构下,企业根据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策略性选择。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或价值观引导企业进行社会适应性的实践理性选择,以寻求决策的合法化。因此,企业的决策正是在利益最大化和合化法双重压力权衡的结果。

我国企业之所以在合作培养人才中陷入集体行动困境,是因为我国现行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政策与制度缺少成本分担与利益补偿的体制和机制,导致我国人才资源的占用和提供处于开放占用和自愿提供的状态,企业面临搭便车的强烈诱惑。同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水平偏低,导致企业面临的合化法压力难以促进企业根据慈善原则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

为了破解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首先,国家应该介入,尽快制定统一和完善的相关政策;其次,引入利益机制对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政策与制度进行再设计;最后,国家及学校应该努力提升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责任水平。

本研究最主要的创新是从产品属性与产品提供的关系切入,利用公共产品理论来分析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动力问题,并揭示了企业动力不足背后的真正逻辑是集体行动问题,为破解企业动力谜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当然,本研究是初步的,并且缺少田野调查,结论也是初步和简化的。因此,为了深入理解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的动力问题,应该把国家、学校、学生等相关主体都纳入分析。同时,应该进行深入的田野调查,以分析政策与制度、产品特性、参与者属性等众多变量的复杂关系是如何影响我国产学合作培养人才问题的,这也是作者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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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En terprises.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in

Indu stry-U niversity Cooperation in Cultivating Talents

H u H aiqing,Zhu J iade

Currently,the major challenge in the pr actice of the industry-univer sity cooperation in cultivating talents(IU CCTs)is the insufficient m otiv ations of enterprises.participations.A vailable studies have limited explanatory pow er because they m iss the point of the underly ing mechanism s about ho w the enter prises calculate betw een the benefits and costs.The essence of the IU CCT s is the supply of hu-m an resources,w hich are featured by non-ex clusiv eness and com petitiveness.Therefore,enterprises. collectiv e action dilemm a in the IU CCT s is the real cause of enterpr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883148.html,ck of mo tivation.Breaking dow n the enterprises 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in the IU CCT s is the key to solving the pr oblem. Through integ rating the rational cho ice institutionalism and sociolog ical institutionalism,this paper constructs 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fram ew ork about business decisions.Based o n the framew ork,w e can recognize the factor s of influencing enterprises.decision-m aking actions,namely,exo geno us IU C-CT s policies and endogenous so cial respo nsibilities.The lacking of cost sharing and interest com pensa-ting mechanism in China's current IUCCTs po licies and the general low conciseness o f social respo ns-i bilities among enterpr ises hav e led to the collective action dilem ma and thus,have caused a lack o f mo-tivation of the enterpr 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IUCCTs.In order to break dow n the dilemma and en-hance enterprises.mo tivation o f par ticipatio n,m any actions should be taken:g overnment should be invo lved in appro priately;the IUCCTs po licies and system s sho uld be redesig ned by introducing the interest mechanisms;and great effor ts should be made to enhance the sen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n talent training.

产学合作培养人才中企业集体行动困境分析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 -------------------------------------------------------------------------------- 作者:陈潭 ——非合作博弈下的公共管理危机及其克服 摘要:集体行动的困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西方学者根据生活世界的反映,建构了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模型,并作出了若干理论阐释。这种非合作博弈下的集体行动逻辑反映在公共事务管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公共资源利用无度、公共秩序混沌无序、公共组织效率缺失、公共政策执行失范等诸多问题。为此,明晰产权、明确责任、沟通协调、自主治理、理性激励、合理监督等制度安排是解决公共管理危机或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集体行动;非合作博弈;公共管理;制度安排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The Crisis of Public Management and the Possibility of It's Overcoming Under Non-cooperation Game CHEN Ta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China) Abstract: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is a objective social phenomenon. The western scholars create some theoretical patterns about the dilemna of collective action and give some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flection of the life world. If the collective action based on non-cooperation game logically reflects in the reality of governing public affairs, it will appear some problems: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shorted, the public resource overused, the inorder public order, the efficiency of public organization lost, the anomie of puplic policy implementation. Thus, the possible path to resolve the crisis of public managementor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is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such as distinct propertyright, clear responsibility,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autonomic governance, creating encouragement, reasonable supervision and so on. Key words: collective action; non-cooperation game; public management;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公共事务管理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形式。而集体行动的逻辑或曰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行动个体理性行为的非合作博弈结果。个人自私的行为并不一定能够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显然不能够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产生最佳的社会共同结果,个人理性并不能保证集体理性。因此,公共管理危机的出现似乎在所难免。公共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奥尔森的代表作之一,是集团理论的著作,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本书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但是奥尔森在研究中发现,集团的行动并不总是按照这一逻辑行事,出现了很多有悖于这一假设的案例发生。相反,个人自利的行为却往往导致对集体的不利,甚至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自由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社会生产者的自利性能 他 森所认为的理性人是进行“绝对收益”计算的,只要成本大于收益,集体行动就难以达成。但是还是从理性人出发,假定如果不能采取集体的行动,个人就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的话,作为理性的个人这也是难以接受的。这其中会不会存在“相对收益”的计算呢?只要自己获得收益,而非绝对收益,集体行动就能够达成,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出现呢?虽然无法得到证实,但是奥尔森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其实也是其研究的缺陷之一。在信息收集成本或者信息难以得到的情况下,相对收益是否能够达成呢?这值得我们去思考。

二、大集团与小集团 在奥尔森此书中,他将利益集团划分为了大集团与小集团(以单个企业能够占总体效用分成的比例为区别)、相容集团与排他集团、市场集团与非市场条件下的集团。并在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实现共同利益的角度来看,小集团优于大集团,经济集团优于非经济集团,竞争的经济集团优于垄断的经济集团。这是因为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小集团要比大集团更容易增进共同利益,因为每个人能较清楚的看见个人付出在共同利益中所占的份额;但大集团就不成 体生活的极端热爱,为了集体利益而乐于奉献呢?可能这些都是一些因素,不能强求奥尔森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不可能照顾到这些其他方面的因素。可是这些因素不可避免的可能成为必要的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需求只是一个低级的需求,像安全和实现个人价值是更高的需求,这些需求也可能成为集体行动达成的推动力。 三、“搭便车”现象 “看不见的手”为什么会失灵?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

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集体行动自人类诞生以来就普遍存在,但直到二十世纪学者才开始系统地研究集体行动问题并提出相关理论。康芒斯的《集体行动经济学》、鲍莫尔的《福利经济学与国家理论》、唐斯的《民主的经济理论》、布坎南与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等著作都在不同程度上探讨了集体行动问题。其中,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尤其值得关注,他将经济学方法引入社会政治现象的研究中,提出集体行动的逻辑,“打开了通向正式研究集体行动之门”。[1](P3) 集体行动的逻辑: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奥尔森之前的学者对集体行动逻辑的探索作出了重要贡献,比如,经济学家唐斯虽然没有使用集体行动逻辑这样的概念,但他指出了集体行动逻辑的内容实质——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之间的冲突。[2](P225)有学者甚至认为,唐斯在对选举的研究中已经完整地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3](P21-22)此外,政治学家罗斯曼曾经使用“集团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group action)概括利益集团行为的规律性。[4](P30)“集团行动的逻辑”和“集体行动的逻辑”的表述十分接近,指称的意思也具有共通性。但一般研究者认为,是奥尔森正式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系统地论述了集体行动逻辑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集体行动逻辑的基本含义是指: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促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理性的、自利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5](P2)集体行动的逻辑指出,个人理性(利益)和集体理性(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个人理性并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6](P3)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历来是社会科学关注的中心问题。亚当?斯密对此曾经提出精彩的见解,他认为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公共利益,但“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非他所愿的公共目的。[7](P27)个人的主观自利行为在客观后果上有助于实现社会利益,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保持和谐。事实上,人们不仅受惠于善意的“看不见的手”的垂青,还被这只手的恶意手背所伤害。[3](P6)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并不必然存在和谐的利益关系,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它表现为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将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 的理论称为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第一定律”,它的基本含义是,当个体只谋求自身利益时,理性的社会结果会自动出现。和第一定律相对,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还存在“第二定律”:在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理性的社会结果并不会自动出现。“第二定律”即是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集体行动的逻辑指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理性的个人行为一般不会导致理性的集体结果。[8](P873) 市场长期被认为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力量,亚当?斯密等人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反对政府干预。他们认为人们的经济需求通过私人企业可以得到满足,政府干预是一种例外。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对“看不见的手”的批判性反思,它指出市场失灵的普遍性,个人的自利行为并不能促进集体利益的自动实现。集体行动理论的中心议题就是“看不见的手”的失败问题。[9](P443)但奥尔森和亚当?斯密之间的理论分歧不应该人为地放大,奥尔森虽然指出个人理性可能成为集体理性的阻碍,但他和亚当?斯密都认为,人们都是在自利的动机下采取行动,共同利益并非个人行为的直接原因。 集体行动逻辑的提出,冲击了西方传统的社会科学理论。从《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副标题——“公共物品与集团理论”可以看出,奥尔森试图通过引入公共物品的概念,达到批判集团理论的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明确地攻击了历史上集团理论的乐观论点,即认为具有共同利益的

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简介(必看)

《集体行动的逻辑》全书简介(必看)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a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中,奥尔森提出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在这本书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被界定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文章结构 全书由导论和六章组成。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第1章除了对上述逻辑判断的证明之外,还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6章提出了一个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多中心治理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详解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的新思维,它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然而由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本身的局限和移植到中国的局限,多中心治理的实现还困难重重。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发展社会组织,培育现代公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党、人大和政协等组织的作用,才是解决这些困难的可靠对策。 关键词:多中心;困境;对策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核心容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这场运动的最新成果,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该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迅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也是一个理论上的全新的研究领域,很多学者(当然也包括国)都对其作了深入性﹑系统性的研究。笔者在梳理他们的研究成果时,发现目前国学术界对该理论研究的兴趣点和兴奋点主要集中在于介绍该理论或建构该理论的理论体系,这些都属于该理论的理论研究。当然也有很多学者侧重该理论的应用研究,比如臧乃康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1】.宋敏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问题【2】.龙献忠分析了高等教育多中心治理的涵、必要性和意义【3】这些学者将多中心理论与现实问题紧密结合,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见解。综上所述,无论是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没有系统性的分析该理论在中国应用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本文在综合前人的成果基础之上,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容及主要特征

(一)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涵界定 对这一理论的涵的准确把握,我们需要理解“多中心”和“治理”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多中心”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多中心”一词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当然对这一概念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属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大城市地区地方管辖单位的多样化可以理解为一种“多中心政治体制”,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4】.可见多中心的实质就是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人类提供服务。 “治理”,英文为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在1989年世界银行关于非洲的报告中,“治理”一词首次出现;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之家》的报告中,界定治理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短短十几年,治理理论迅速发展成为一套容丰富、适用广泛的理论。在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如政治、行政、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运用,并日益受到广泛的重视。 治理理论虽然得到广泛的运用,但治理一词的确切定义在理论界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作为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西瑙将治理界定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

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理论 集体行动是社会心理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选择学派)、和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一个共同主题,凡是涉及到群体或集体的行为或行动的现象都离不开集体行动这一范畴的探讨。 集体行动理论 作者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曼瑟尔.奥尔森提出,奥尔森1932年生于北达科他,本科就读于北达科他州立大学,1963年获哈佛大学博士学位,从1969年起任教于马里兰大学,1998年2月去世。该理论强调的是团体协作的作用, 团队精神 的作用在现代生活和工作中影响很大,可以互补缺点,因此现在很多领导者都注重集体行动的效应,甚至应用于国与国之间的交往 基本内容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如同其他人一样,往往想当然地认为,一群有共同利益 的个人常常会自愿采取行动以促进其共同利益,就像个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 采取行动一样.近来,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质疑.如果某个集体中,确定个人分享某种共同利益,那么,促进这种共同利益就将自动有利于集体中的每一个人,而 不管他是否为此作出了贡献.这时,理性的个人有什么理由不选择搭便车呢?因此,除非集体很小,以至于其中的个人无法搭便车,或者给予那些行动者以额外 的好处,否则集体行动就不会发生.这正应了中国的一句老话: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 分析 社会心理学中的群体行为(勒庞,1895),社会学的社会运动范畴(斯梅尔塞,1962;梯利,2004),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道格拉斯〃诺斯,198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3),以及公共管理学中公共物品(或集体物品)供给(奥尔森,1966;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93)等有关集团利益或共同利益的追求问题,都属于集体行动的范畴。那么,何谓集体行动呢?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赵鼎新教授将集体行动看作是与社会运动、革命同一范畴的三个概念。他认为,集体行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而社会运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而革命,则是有大规模人群参与的、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政权并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制度外政治行为。从以上三个概念的界定中,我们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被看作是制度外的集体性政治行为,从而与选举等制度内的政治集体行动相区别。[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P2-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因此,它们都属于查尔斯。梯利所说的“斗争政治”范畴。 相关著作 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以毕其一生的精力研究集体行动而著称于世。他先后发表《集体行动的逻辑》、《国家的兴衰》以及《权力与繁荣》三部著作来提出他集体行动的理论。其中《集体行动的逻辑》揭示了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集体并非必然产生集体行动的根源在于集团内广泛存在的“搭便车”

集体行动的逻辑

集体行动的逻辑 一、搭便车理论的核心观点以及方法论基础 本书作者奥尔森创造性的在集体行动的研究领域,引入了传统经济学经常强调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传统的社会理论家研究集团行为时总是认为,组织或集团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且它们也能有效的做到这一点。而奥尔森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即使在组织或集团中也是如此,由此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不会积极主动地发动集体行动、提供集体物品以满足所属集团或组织的需要,必须对集团成员实施选择性激励才能提高成员提供集体物品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不同规模和性质的集团对其成员行为有不同影响。在集体物品的获取方面,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优势。集团越大,它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会越低于最优数量。而在抱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中,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令人惊讶的倾向。可以说,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理性人假设是本书所提出的搭便车理论模型的方法论基础。 二、基本概念 1,理性人:理性人是指这样的人,他们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某个实践理性或者效用最大化的标准,鉴于自己的信念和愿望,来选择可用的最佳行动方案。经济人是理性人的典型代表。但奥尔森认为,理性人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人,理性人并不一定像经济人那样是完全自利的。(奥尔森,2003:73) 2,集体物品或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在本书中,集体物品是指由集团提供的服务于整个集团中所有成员的物品(产品、服务或收益),它具有高度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也即有些成员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就可免费获得该物品。 3,大集团与小集团:奥尔森把集团粗略的分为大集团和小集团两种。大集团,可被粗略定义为由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大的集团。小集团,可被定义为理性人组成的规模比较小的集团。 4,排外集团与相容集团: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前者追求排他性的利益,主要指涉市场中的竞争性企业集团,它所追求的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带来的收益在供给上是固定的,某个集团的收益会造成其他集团收益的潜在损失;后者追求相容性的利益,主要指涉非市场集团,它所追求的集体物品带来的收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0 论文正文→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 作者:陈潭发布时间:2006-2-7 -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 摘要:集体行动的困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西方学者根据生活世界的反映,建构了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模型,并作出了若干理论阐释。这种非合作博弈下的集体行动逻辑反映在公共事务管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公共资源利用无度、公共秩序混沌无序、公共组织效率缺失、公共政策执行失范等诸多问题。为此,明晰产权、明确责任、沟通协调、自主治理、理性激励、合理监督等制度安排是解决公共管理危机或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集体行动;非合作博弈;公共管理;制度安排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The Crisis of Public Management and the Possibility of It’s Overcoming Under Non-cooperation Game Abstract: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is a objective social phenomenon. The western scholars create some theoretical patterns about the dilemna of collective action and give some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flection of the life world. If the collective action based

集体行动的逻辑

读《集体行动的逻辑》的心得 引言 在此,我更愿意把“集体行动的逻辑”说成是“集体行动的困境”,虽然事实上它们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但我总觉得“集体行动的困境”比“集体行动的逻辑”更能表达出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复杂性与它的实质。“集体行动”一词虽然简单,但是把其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研究,其深度与复杂性可见其中,真正再深究时,就真的觉得自己的思维也陷入了困境,好像一直在几个问题上循环,好在有前人的研究与指导,让我可以在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上有实质性的突破,对“集体行动”有一定的了解与认识。 一、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集体行动的逻辑或曰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象现,是行动个体理性行为的非合作博弈结果。首先,集体行动是相当于个体行动而言的,对于集体行动的论断也是由对个体行动的假设而得出的。这个假设就是“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这只是一个理想模型,奥尔森教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就明确指出这一论断根本是错误的。个人自私的行为并不一定能够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显然不能够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产生最佳的社会共同结果,个人理性并不能保证集体理性。认为集团会采取行动维护其利益,这是建立在集团中的个人行动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这一假设上的。因此,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

同利益采取行动。于是,集体行动会由于种种原因的阻碍,不能像预期中的那样出现扩大集体利益的倾向。 二、集体行动的困境的由来 奥尔森教授对集体利益作了区分,一种是相容性的利益,另一种是排他性的利益。我们可以把相容性利益与排他性利益分别比作“做蛋糕”与“分蛋糕”的问题,前者在把蛋糕做大的过程中总是希望做蛋糕的人越多越好,集团规模越大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欢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行为主体加入其中,可谓“众人拾柴火焰高”,而后者则希望分利者越少越好,分利集团越少越好,故这类集团总是排斥他人进入。似乎相容性集团较之排他性集团更有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但是,相容性利益似乎一时半晌尚未存在。而且,相容性利益实现其共同利益仅仅是种可能,因为它还是绕不开集团成员的“搭便车”行为倾向问题,还是要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这是由于:集体行动未必能导致集体利益或公共利益,由n人组成的团体里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如此。在现实的公共管理中,为数不少的人抱着“有我没我影响不大”、“我不做总有人去做”、“我不管总有人去管”、“反正少不了我的份儿”的消极心理,个体对公共事务采取漠不关心甚至非合作的态度。这种“搭便车”的心态是造就集体行动困境的根源,也是公共事务管理出现危机的肇因。相容性大集团中普遍存在较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因而不能很好的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而与相容性大集团相比,相容性小集团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有极大的优势。因此,某些小集团不用靠任何强制或任何集体物品之外的正面的诱因就会给自

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与化解_胡涤非

收稿日期:2011-12-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族群交往与国家认同研究”(10CZ011)。作者简介:胡涤非(1973-),女,四川成都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政治学和应急管理研究;孙亚莉(1987-),女,安徽萧县人, 2010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与化解 胡涤非,孙亚莉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应急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广东广州510632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 ) 摘 要:集体行动的困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西方学者根据生活世界的反映,建构了集体行动困境 产生的的三种理论模型: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针对如何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难题,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可以将之归纳为四种方案:霍布斯的第三方强制力即政府方案、市场方案、社会资本与综合自主治理的方案。通过对这四种方案优缺点的分析,建议把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结合起来,建立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集体行动;社会资本;自主治理;公地悲剧;囚徒困境中图分类号:D5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2)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檶02-0066-05 集体行动,就是为了某种共同的目标而组织在 一起的人们过一种群体生活。在群体生活中,涉及公共性或准公共性物品的合作领域时,往往会因为 个人自利倾向的理性— ——希望别人付出而自己免费享受集体提供的公共物品,这时就会出现“搭便车” 或“投机”现象,从而造成“公地悲剧”式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学校要求学生们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时,学生们便遭遇了提供小范围内共享的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当城市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城市交通的严重拥堵,号召市民少使用私家车、多使用公交车时,城市居民便遭遇了提供城市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当国际性组织为了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呼吁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时,各国便遭遇了提供全球性集体行动的困境问题。因此,如何在群体合作中超越集体行动的困境,保证合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则成为众多学者研究探讨的重心所在。 一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理论模型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曾 经断言 :“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 ”[1](P48) 而对这一断言模式化的公共选择分析模型影响最大的有三个: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的逻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其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中,从理论的角度为我们介绍了这三种经典模型,本文试述如下: 1.公地悲剧 加勒特·哈丁在1968年《科学》杂志上提出了“公地悲剧”的概念。“它意味着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 化。”[2](P11)哈丁要求读者拟想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牧场。然后,他从一个理性的放牧人的角度考察了这种情形的结构。每个放牧人都从自己的畜牧中得到直接的收益,但在他或其他人在牧场上过度放牧时,每个放牧人又因公共牧场退化而承受延期成本。因此,每个放牧人都有增加越来越多的牲畜的动力,因为他从自己的牲畜上得到直接收益,承担的只是由过度放牧所造成的损失的一份。正如哈丁所说:“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因 第43卷第2期2012年3月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 Vol.43No.2Mar.2012

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困境: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陈潭 ——非合作博弈下的公共管理危机及其克服 公共事务管理是一种典型的“集体行动”形式。而集体行动的逻辑或曰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行动个体理性行为的非合作博弈结果。个人自私的行为并不一定能够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显然不能够在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产生最佳的社会共同结果,个人理性并不能保证集体理性。因此,公共管理危机的出现似乎在所难免。公共管理危机的克服有赖于行动个体的行为自主性,但更多地仰赖于制度的安排。因为制度是长期迭演博弈所选择的均衡结果,它是行动个体由不合作走向合作的路径依赖。实际上,“关于非合作博弈的研究表面上是描述非合作的规律,更深的目标其实是寻找合作之路”[1]。由集体行动的困境走向集体行动的帕累托累进(Pareto improvement),是包括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学者共同致力探讨的重大问题。 一、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模型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A.Aristole)曾经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2]而使这一断言模式化的公共选择分析模型影响最大的有三个:公用地悲剧、囚徒窘境博弈和集体行动的逻辑。 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公用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此文描述了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哈丁设想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用地,每个牧民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牲畜数量,一旦牧民的放牧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而牲畜因不能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就只能挤少量的奶,倘若更多的牲畜加入到拥挤的草地上,结果便是草地毁坏,牧民无法从放牧中得到更高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用地悲剧”。同时,尽管每个牧民决定增加饲养量考虑到现有牧畜的价值的负效应,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牧畜的影响,并非所有牧畜的影响。于是,最优点上的个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纳什均衡总饲养量大于社会最优饲养量。正如哈丁所说:“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3] 著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博弈模型也说明了: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人们不遗余力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博弈结果对于集体来说往往并非帕累托最优状态。假设两个合谋犯罪的嫌疑犯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两个不能互通信息的房间进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刑5年;如果一人坦白一人抗拒,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抗拒者重判8年;如果两人拒不认罪,则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务罪各判1年。如果我们用-1、-5、-8分别表示罪犯被判刑1年、5年、8年的得益,用0表示罪犯被立即释放的得益,那么我们可以用一个特殊矩阵(图1)将这个博弈表示出来: 囚徒A 囚徒B 坦白抗拒 坦白-5,-5 0,-8 抗拒-8,0 -1,-1 图1 囚徒窘境 对该博弈中的两个博弈方来说,各自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即,坦白或抗拒;共有四种可能结果,其中,最好的得益是0,最坏的得益是-8。假定A选择的是坦白,B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假定A选择的是抗拒,B的最优选择同样是坦白。事实上,(坦白,坦白)不仅是纳什均衡,而且是一个占优战略选择。而(抗拒,抗拒)不是纳什均衡,因为它

浅谈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

浅谈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的分析曼瑟尔·奥尔森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集体行动的逻辑》在经济学和政治学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集团理论的发展。他在书中对于传统的利益集团观进行了批判。对于集团的研究,传统的理论家认为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团,总是有进一步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每个集团都是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服务。在奥尔森看来,这些理论貌似合理却还有一些无法解释的现象发生:理性的“经济人”会在集体的行动中“搭便车”,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排除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集团和集体行动,在研究和探讨集体行动及其困境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对于集团这个词,不同的理论家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和分类。本特利是集团理论的创始人。他在《政府过程》一书中指出,社会本身只不过是一些组成社会的群体联合。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这些利益都可以由有相同利益个体组成的群体来代表。本特利认为,利益集团是经济、政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本力量。每个集团都有自身的集团利益,集团利益总是导致集团行动。在本特利之后,杜鲁门修正了这种群体与利益一一对应的关系。他认为,当具有共同态度的一部分人正式或非正式地结合成一个团体,以建立、维持与增进共同态度所蕴含的行为模式,向社会上其他团体提出其主张,并进而谋求实现其主张时,便构成了利益集团。根据杜鲁门的看法,在简单的社会中没有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产生是与社会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于集团的界定基本上是围绕着共同利益而进行的,但我们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更全面。 在奥尔森的书中,集团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而又没有被准确界定的概

政策过程中的集体行动与决策参与

政策过程中的集体行动与决策参与 (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说明:这是课堂发言稿,只希望为考研同学所用,不希望别人拿去做发言 或者其他!!!) 【几个问题】 (1)?集体行动?为何成为必要(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它得以组织起来依据是什么? (2)为什么意见完全一致的理性的个体为了共同利益要达成集体行动是如此之难?(奥尔森的疑惑)但与此同时,现实中群体行为、社会动员又是如此的频发?(疑惑不存在吗?) (3)集体行动是一个理性的过程,抑或是一个情绪化的,甚至是一个无意识的群氓心理的产物?假设它是一个理性的过程,那么怎样从机制与制度上进行设计,以确保集体行动的困境得以减退?假设它是一个非理性的、无意识的过程,我们怎样将这些集体行动与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需求完美结合起来? 1 集体行动中的理性与非理性 1.1 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困境:个体视角1[①] 1.1.1集体行动为何成为必要? 1)“集体行动”(“组织”或“集团”)被期待会“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P7) 2)集体物品(利益)的类型 (1)排外性利益(零和博弈)——排外性集团 ①.“限制企业规模的愿望”:排外集团中的企业希望集团中的其他成员?越少越好?(P34);②.“策略性相互作用”:需要既有成员的“百分之百的参与”;因此,成员就具有了“以拒不参加来获取更大利益”的可能性。(2)相容性利益(正和博弈)——相容性集团 ①.扩张集团规模的愿望:当一个相容性集团进行组织或协调时,它会说服?尽可能多?的成员加入集体行动;因此这样,会在每个成员的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实现成本分担。 ②.策略式的讨价行为很少。一方面是因为“没有人想从相容的集团中排除任何人”;另一方面,“一般不需要全体成员参加,因此相容集团中的个体不大会以拒不参加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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