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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企业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

大连企业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大连企业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

大连企业律师说,无论是已聘请律师为自己企业法律顾问的老板,还是准备或者将来要聘请律师为自己企业做法律顾问的老板,都或多或少的有个疑问,我聘请的律师能为我的企业做些什么呢?

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

1、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2、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协助顾问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协助顾问单位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4、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5、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6、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7、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行政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8、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为顾问单位改组、并购、上市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9、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对顾问单位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0、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法律顾问应代为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大连企业律师说,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为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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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或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集团法务部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分公司及职能中心不得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原则为一年。 第十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40%,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 第十二条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单项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单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IPO上市、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投标等重大事项,法律规定或交易对方要求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重大法律纠纷必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且内部法务人员无法单独完成或外聘律

某大型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加快推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聘用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聘用单位派出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不得将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全部外包给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聘请、管理与评价工作,并有权向本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的建议。 业务部门有专业外聘律师需求的,须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提出聘请建议,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聘请并备案管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

(一)公司上市、融资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四)境外工程承包、委托运营以及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的; (七)其他需要使用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七条备案管理包括聘用备案管理和评价备案管理。 第八条实行聘用备案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后1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聘用备案应填写《外聘律师备案登记表》。备案事项包括聘用单位、外聘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事项、服务费用金额或收取比例、服务期限等。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2138757.html,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2)合同的起草 (3)合同的谈判 (4)合同诉讼 (二)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 1.合同的基本功能是表达交易

合同既可以是交易本身,又是表达交易的载体。是对交易的表述,记录交易的载体。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志体现 (1)合同是委托人之间的,不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要体现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律师意志。 (2)处理好两个关系: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 3.律师应在处理合同业务时尽量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促成交易 (1)审查、修改、起草合同注意促成交易,维护诚信,不要设圈套或陷阱。市场经济最需要交易,更需要信用维护交易。 (2)促成交易。 4.最好的合同判断 (1)经过律师审查或起草的合同充分表达了委托人的交易意图,具体

条款对于防范交易风险是完备的; (2)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 (3)利益基本平衡具有履行性(双赢。如房屋租赁租金很高,但难以承受,必然导致无法履约)。 5.合同业务的质量追求 (1)交易对象(文化不高的,害怕内容多了有陷阱和风险;信任度很高的不需要太复杂的条款怕产生误会;国外的希望细致些以免争议); (2)交易内容(不同领域有不同特点); (3)交易双方所处位置(股权卖方、股权卖方,承租方和出租方) (4)资源的稀缺程度 (5)机会紧迫程度。 (三)合同功能及质量控制

1.对于合同功能的理解 (1)锁定交易平台(交易主体) (2)锁定交易内容(做什么交易) (3)锁定交易方式 (4)锁定问题的处理 2.合同质量控制 (1)客观标准: (2)质量控制 (3)一份完备的合同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审查前应知内容 1.合同的组成部分及特点。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着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

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律师应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优质、报价公道、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十二条对于选定的律师,应当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公司法律部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和社会律师之间的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 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 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 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 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 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 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 的工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条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 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第七条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 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律师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一、北京房地产律师介入的历史 1993年随着真正意义上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的兴起,也率先在北京市场上出现,真正有所谓商品房概念是在1993年。那时候市场上分内销和外销两种房:外销是只允许所谓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买,他们是不可以买内销房。内销房是指国内的人买,非北京户口的都不允许买。 那个时候北京的有些律师,从香港参观、交流,看到了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里,有很大操作的空间。于是就在一定模仿的基础上,把香港的律师介入到房地产市场的做法,移植到房地产市场。 但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操作流程和香港的不太一样。香港实际上是处于买卖双方的枢纽,他来组织这个交易,实际上是对发展商形成的资金上的监控。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在这样的操作环节之下,转而对于买房人收律师费,因为他实实在在的是替买房人规避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 国内的律师学了这套以后,发现在我们的操作市场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发展商一旦和小业主形成了买卖关系,基本上都是

一次性的把钱收到,虽然最开始的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主要以前两种为主。这时候由于国内的买房人都属于先富起来的人,他对律师费不在乎。港澳台的这些人也对自己的权益习惯于海外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权,所以他对律师的存在以及收律师费的环节也很认可。 于是在1993、1994年,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上,造就了第一批做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也让这帮人在北京房地产律师行业里成了第一批富起来的人。 到了1994年下半年以后,率先是中国银行,很多企业贷款回不来,原因就在于整个资金信贷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吸收了存款、放不出去,同样属于过失。银行有存款的指标,一方面还有放款的指标。放款的往往是企业为了拿钱粉饰自己的企业,一样把钱拿到以后,可能是改变资金用途,或者是恶意的偷逃资金,最终造成还款不成。 后来因为海外的银行发展经验,突然发现给老百姓买房提供贷款,这种业务风险性就低很多,因为房子本身可以拿来做抵押,同时在房子抵押之前,发展商还会作保证,小业主一旦住到这房子里面,按月还贷款的方式很可靠。

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佳兆业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三)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四)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五)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八条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 第九条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 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提出拟外聘律师的要求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第十一条承办机构明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后,依照本规定适用公开竞聘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选择至少两家律师事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内容提要: (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概说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 (四)如何协调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介入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建立流程 2.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描述和利润增长点 (六)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及实例(课堂活动) 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1. 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燃; 2. 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谈判、调解等; 3. 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章制度; 4. 节约费用(相比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 (二)存在的问题 1.问题: (1)数量减少 (2)费用降低 2.原因: (1)很多企业设立了法律部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的工作; (2)企业原来聘请过法律顾问,没有起到作用,认为不值; (3)律师认为此乃传统低端业务,利润有限不重视。 (三)出路 1. 处理好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关系,相得益彰; 2. 为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真正参与企业经营,使企业认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3. 自我价值认知: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很多大案件是法律顾问最先发现;参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工作能发现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二、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法律意见 1. 可行性法律分析 (1)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 (2)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 (3)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 2. 风险分析 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危机处置方案。 (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1. 法律文书内容 (1)经济合同; (2)企业章程;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225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egal Affairs of Real Estate Group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房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 1、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 2、法律工作原则由各公司负责,集团负责指导,重大事务备案。 3、通过加强合同流转管理,加强法律风险控制。 4、通过印章管理,强化合同管理的执行。 5、强化法务人员素质,依靠公司内部法务,外聘律师为辅。 6、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管理体制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

律师合同业务技能

引言: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题目,每个律师根据自己执业的经历、经验、理解,有不同的感受,所以在今天这个交流的场合,更多的是说说我个人的感受。我曾经在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和他们也做过交流,今天我就按照跟他们交流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本课程主要内容: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五)合同的谈判及基本技能 (六)合同诉讼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状况 (1)合同业务形态变化。以合同诉讼业务为主转变为非诉讼合同业务为主。 当今社会财富是由合同组成的。每一个交易都是一个合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使得合同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律师介入从最早的大量处理合同纠纷,到更多的通过担当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业务的代理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审查、修改和起草合同,已经成为律师主要业态。 (2)律师合同业务大量增加。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个到类型模块。如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连锁加盟合同、酒店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3)对律师合同业务的专业化分工要求明显。律师合同业务是跟随交易要求确定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要求。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能源领域、知识产权贸易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国际投资领域、建筑工程领域等等。 (4)对律师在合同领域业务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交易类型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规范不断颁布、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2. 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对已有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或修改意见。不同的律师审查修改合同会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取决于当事人的要求、律师对交易的理解深度、对法律的熟练程度、对问题的敏感度以及敬业精神。关于当事人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应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出现差异的原因。 (2)合同的起草 这是要求更高和难度更大些的合同业务:属于原创性工作,要求准确表达交易内容,预判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交易风险。但这也同样给了起草人这样的机会。 看懂合同与起草合同作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是不确切的。 (3)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是一个非常需要技巧、智慧、敏感度和应变能力的业务。是典型的合同业务。 需要磨合、说服、形成文字,要求有非常强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能力。 法律条款与商业条款的问题,律师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问题之间的关联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 浅析设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之制度为提高日常经营管理水平及加强风险防控,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而在实践中,律师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法律服务内容千差万别,劳务对价也各不相同,聘请专业律师时,容易出现人情业务,低价竞争,甚至可能滋生腐败.作为一名有长期任职经历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笔者认为就国有企业而言,有必要从出资人管理角度出发,建立国有企业外聘律师库,全面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外聘律师事宜. 一、建立律师库应出于以下目标 1、有利于整体提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律师库的建立是对“有专门监管比没有专门监管好、集中监管比分散监管好”的以往经验总结,也是完善被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一项重要环节,具有创新意义和重要价值.通过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法律审核把关,遴选优秀律师和事务所负责国资委出资企业的日常事务处理和风险把控,将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科学论文范文决策,推进出资人依法行权履责.通过建立这样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更利于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将大幅提升,国有资产的主导作用将得到有效发挥. 2、防止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各级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从而

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普遍加强.但是在规范国资委管理权限,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要警惕由于企业在管理上的疏忽或故意从而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 鉴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需求日益呈现出法律事务管理重心前移与法律风险管理注重预防及法律事务处理专业化、高端化、具体化要求越来越高等特点,遴选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给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是利于企业其监管和风险防控的.能从源头上避免国有资产的人为因素损失,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有利于提高聘任律师的整体素质和积极性.国资委不但应做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注册备案工作,还应加强对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人才队伍的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及外聘律师人才资源库.国资委不但要完善其聘用律师的工作机制,规范聘用律师工作程序,还要加强入库律师的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对库内律师事务所的指导、评价和管理以提高行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国资委自聘律师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建立律师库时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遴选,选任库内律师时也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于突发事项的聘任律师,也可由国资委另行规定以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灵活处理.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篇

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篇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阶段: 取得国有土地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必须关注各地配套 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部门的规定等。 涉及制度: 国有触底储备、经营性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审批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将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以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使建设用地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 相关律师事务: 1.协助确定取得方式,提供法律分析及建议 2.以招拍挂形式取得的,协助与土地管理部门协商供地条件、确定土地供应的经济指标、协助编制投标文件、协助签署土地出让协议。 3.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协助办理划拨申请手续等 4.以转让方式取得的,起草、审核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评估、确定低价、明确税费负担等。 5.租赁方式取得的,起草、审核土地租赁协议,协助办理土地租赁手续等。 6.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起草、修改相关请示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审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1,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是故意拖延房屋建设的,安城投资总额25%以上;属于成片看法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不具备,转让合同可能无效——缔约过失责任。 是否属于闲置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未规定动工日期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法之日起1年未动工 2,已动工面积不足1/3或以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审批中止建设连续1年的。 注意地方性规定。 后果: 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20%以内 对闲置土地调整使用 政府无偿收回 注意: 违约金的减价的增加问题。 境外投资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 建议:

一、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 (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 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

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 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 (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5、执行公司管理层对员工作出的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律师如何提升专业技能(律师推荐)

律师如何提升专业技能 王荣洲律师 混得还行的律师,这里不用成功的字样,太大,是各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这里有人脉、关系、运气、机遇、个人勤奋等等,但专业技能绝对是根基。人脉圈子给你介绍案源,首先他是相信以你的专业能力是能够胜任这个案子的,否则他是不敢给你介绍案子。给你介绍案子,你又不专业,把事情给搞砸了,介绍人怎么向上家交代。如果你不专业我就找别人了,律师多了去了。 就是说机会加能力才能成事,给你个机会,你能拿住才能成事。能力不够屌,你只能眼巴巴的看着机会溜走。跟你说那边有个案子,你去忽悠了半天,飞单了,说明你能力不够,成不了事,所以说专业技能是根。那么律师如果提升专业技能呢?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使劲。 1. 点滴积累,把所见、所思记录下来 在学习、交流、思考、实践的过程中,把所见、所思一点点的记录下来。办完一个案子,做完一个项目以及各种心得体会都记录下来。不要迷信你的记忆力,把它实实在的记录下来虽是最笨,但确是最好的方法。 这里介绍一种非常有效的记录方法,就是用“专题”的形式来积累经验。比如,首先建立一个公司专题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面建立公司章程专题、股东会决议专题、隐名股东专题、股权转让专题等等根据你的需要建立若干子文件夹。这里以股权转让专题为例,股权转

让专题里面具体应包括与股权转让有关的相关法律、相关操作指引、相关案例、相关文章、相关读书笔记、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夹以及一个股权转让法律服务注意事项总结的文档。 相关法律文件夹里面包括你能收集到的和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法律,要特别注意收集地方高院甚至地方中院规定的一些操作性文件,这些文件更细,更具有可操作性。法官更多的时候就是根据这些地方性操作文件来判案的。相关操作指引文件夹里面收集全国律协、地方律协、一些地方高院、甚至一些律师根据实践编写的有关股权转让的操作指引。相关案例文件夹里面收集有关股权转让纠纷的一些案例及判决书。介绍一款法律检索软件——北大法宝,它是目前搜索中国法律最全的数据库。通过北大法宝也可以搜索到大量的案例和判决书。相关文章文件夹里面收集一些从网路上以及中国知网等数字出版平台整理的有关这一专题的文章。相关读书笔记文件夹里面收集的就是你在平时读书学习过程中整理的读书笔记。股权转让合同文件夹里面包括你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股权转让合同实例以及你自己在实务中起草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法律服务注意事项总结文档里面记录的就是你平时不断积累的有关股权转让法律事务的注意事项。 建立起这样一个全方面立体的数据库,然后通过自己在实务当中用心积累,不断的充实里面的内容,慢慢你会发现对于这一专题你已经“比较”专业了。以后遇到新的股权转让法律事务,打开数据库就可以了,里面有你需要的答案。这是以股权转让专题为例的,其他的专题也是同样的方式收集整理。

龚志忠 - 律师公司业务基本技能(上)

律师公司业务基本技能(上) 引言: 我叫龚志忠,是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8年前开始在北京市律协公司法委员会,最近3年在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我做律师大概有19年的历史,这19年基本都是在做公司业务,而且前面大概有8年是在公司里面做In-House Lawyer,所以对公司实务有一些经验。 公司业务本身庞杂,按照一般人理解,公司业务可以代称为律师非诉业务的一个集合。公司业务从哪儿讲起,我今天多长时间来跟大家共享?今年在法大北京律协有一个新律师培训活动,我去讲过5次,都讲的公司业务,每次讲的都不一样,每次都没超过需要讲的40%,所以我就感到很苦恼。 但是我想首先给大家一个导引,如果你们对公司业务乃至对其他律师实务业务有兴趣的话,《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是全国律协编的教材,我也是其中作者之一,公司业务这部分是我写的。这本书还是比较有价值的,因为都是从业20年左右的老律师在一起用了大概4个多月的时间,只集中相互之间校对、看稿就举行

过4次,所以还是有一些价值的。我讲的内容有很多可能用到这本书里面的内容。 第一章序言 一、关于对财富创造贡献排行的序言 某会计师提出,20世纪最后一年或者新世纪的开头一年,全人类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相当于在此之前创造的所有财富之和。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原因使得现在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和速度,是过去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前创造财富的能力和速度不可比拟的几何级数倍数?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学命题,有很多种答案。经过他的循循善诱,包括以前有过争议的片子《河殇》,最近又有比较有引导性的电视片《大国的崛起》,都想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大多数人相信,导致财富现在越积累越快、能力越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制度,无论是在世界的东西方,大家都相信这

12、《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恒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系统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是指,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产业集团、地区公司、下属公司(下称各单位)的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外聘律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是集团系统外聘律师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建立及更新律师库、审批外聘律师方案、对外聘律师进行评价和管理。 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在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外聘律师的报审、管理及评价工作。 第六条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建立律师资源信息库; (二)根据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审核、决定是否聘用外部律师; (三)参与重大案件代理律师的选聘及谈判; (四)对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指导、监督各单位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协助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建立涉及本地区的律师资源信息库; (二)组织、参与外聘律师选聘、议价,进行外聘报审; (三)根据外聘审批方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四)协助外聘律师工作,监督律师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 (五)根据服务结果对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及时向法律事务中心反馈。

2律师公司业务基本技能(下) (1)

内容回顾: (一)律师公司业务 律师业务:为客户的交易或者股东权益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的对象是持有或者准备持有公司权益的主体。 (二)律师的使命 1. 确保投资交易持久的安全性 (1)你服务的这项投资业务不能够被任何管制法律法规认为无效或者有瑕疵 ①从实体和程序上不能和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乃至生效的司法判决所确认的规则相冲突; ②从实体和程序必须符合所有规则所确认的最低的条件。

(2)这项交易本着自由心证和善意第三人的心态来判断这是一个公允的交易 (3)这项交易不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限制或者禁止 2. 保证这项交易持续的可执行性 (三)方法论:律师怎么来做公司业务 首先,把公司分解成四个要素: 1.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主营业务 (1)资质 (2)这项主营业务通过具体活动能够给公司带来合法有效的资产

(3)确定业绩的真实有效性 3.净资产 4.管理当局和员工 如果律师对公司的这四个要素都能够非常清楚地了解的话,我们在做公司业务的时候就会了然于心: 第一,你做公司业务的第一个工作就是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靠什么来了解?就是靠这四大要素。 第二,你进一步会发现,公司业务或者客户做交易,最终做了什么事,就是做了这四个要素的组合或者重新组合。你设立公司就是组合这四个要素,如果你做公司变更或者注销、消亡、破产,就是重新分配处置这四个要素。 第五章公司设立业务 当律师接受一个要设立公司的客户委托的时候,你首先心里

面要列一个表,这个表列5项: (1)出资各方设立公司的宗旨; (2)确认他们能够达成什么样的交易安排; (3)判断各方的风险承受能力; (4)帮助识别交易的技术可行性; (5)准备制作什么样的法律文件。 一、识别出资各方设立公司的宗旨 企业出资人分为四种: (一)产业投资人 产业投资人通常都是一些有社会抱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人,通常他们常说的口头禅是“不太在乎挣钱,我想做点事”。

绿地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绿地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事业部、产业集团、直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专项律师的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建立外聘律师比选制度,维护绿地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绿地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是指根据集团各单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的聘用协议,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各单位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使用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一)重大法律纠纷需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 (二)重大疑难项目投资、合同签订、融资等非诉讼业务需要借助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等提高风险识别水平或者拓展业务领域的; (三)法律事务较多,难度较大,需要常年专业法律服务的; (四)其他需要使用专项外聘律师的。 第四条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应加强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工作按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负责制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集团各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工

作。各下属单位负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 集团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部、集团各下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管理,办理日常备案审核工作。 (二)公开公正,择优选择 除因保密需要外,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的选定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方式,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库中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外聘律师人选。 (三)以内为主,内外结合 集团总部及集团各下属单位的日常法律事务应由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法务人员”)完成,有本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需要外聘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律师的,本单位法务人员应积极参与。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集团对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外聘律师实行备案审核管理。集团各下属单位在一般法律事务处理中使用专项外聘律师的,应在确定外聘律师后10日内报集团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部备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聘用前10日内报集团审核: (一)因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涉案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涉外投资而专项聘用律师的; (二)涉及项目收购、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的; (三)各下属单位聘用外部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的。 出现以上情形,在未向集团办理备案并获得核准之前,各单位不得签订相关法律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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