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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2015]24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6

【实施日期】2015.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

(一)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

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保障民生、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改革创新有待深化、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领域不够宽、区域特色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着力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30亿元,保险深度、密度等主要发展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提升保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支持“三农”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障体系

(四)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的组织协调、定价机制、制度建设等政策设计,不断完善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扩大小麦、玉米、烟叶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灵宝养殖业保险经验,继续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保险政策,健全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长效机制。稳定公益林保险规模,总结商品林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商品林保险覆盖区域。进一步落实森林保险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林业行业管理特点和林木生长特点的运营模式,确保森林保险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蔬菜、畜禽、林果、花卉等市场有需求、政府给支持、经营可持续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争取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开展育肥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五)加快涉农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针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的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已开展险种承保覆盖率,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障需求。

三、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产品,稳步发展理财型养老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实现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和养老保险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通过投资设立养老社区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七)推动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积极落实河南省商业健康保险专项行动计划。鼓励发展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加大对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和费用的保障。积极拓展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务,促进商业保险与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八)加大社会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风险保障力度。针对留守老人及儿童、民政救助对象、流动人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完善意外救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面向无养老保障人群以及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普惠型保险业务,提高低收入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险覆盖面。

四、推动商业保险与政府管理有机结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九)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支持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等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全面推广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经验,加快我市经办服务步伐。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建立保险服务专员队伍,将保险服务延伸至社区、乡镇、村组。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持保险机构与民政救助、综合治理等公共服务对接,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十)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创新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关系公众利益密切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实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全覆盖。支持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在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全面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和人身意外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十一)将保险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利用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完善保险机构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

(十二)积极争取巨灾保险政策支持。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洪涝、干旱、泥石流等大灾保险,提高我市抵御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五、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支持经济建设

(十三)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体量大、投资期限长、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引导保险机构通过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我市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的发起设立。

(十四)完善保企对接合作机制。完善我市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加强重点项目遴选和推介,切实做好引资项目对接工作。加强对签约项目的服务和督查,加快项目落地、

启动工作。积极推进战略合作机制,支持保险机构总部与我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资金运用、产品创新等方面向我市进行资源倾斜。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十五)支持保险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提高对黄金工业、铝工业、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我市优势主导产业风险保障程度。扩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承保面。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大力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六)加大保险支持外经贸发展力度。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扩大保单项下贸易融资规模,为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门槛,全面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覆盖率。

(十七)提升新兴产业风险保障水平。围绕高成长性服务业建设,加快推动新兴产业与保险业融合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为重点保障对象,积极发展货运险等保险业务,提升物流保险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针对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行业的保险产品,支持新兴服务业和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涵盖医疗救援、人身伤害等旅游保险产品。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保险创新发展,大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支持文化产业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服务三门峡文化繁荣发展。

(十八)推动保险参与城镇化建设。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城镇化中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积极发展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加强保险与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多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支持保险机

构参与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项目建设。

七、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改革发展

(十九)创新小微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小微企业保险发展的保障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探索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的有效模式,完善保险与银行、担保、租赁等行业多种合作模式,简化承保流程和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贷款人意外伤害险等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产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金融产品及相关企业股权,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多渠道、多形式资金支持。

(二十)推进保险产品、服务、渠道创新。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开展资本市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健全保险创新保护机制,加快推进条款通俗化、服务标准化。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市场多样化、多层次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保险机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努力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服务。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建设,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八、防范化解风险,推进保险业规范发展

(二十一)提升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保险机构治理和内控管理,营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保险业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能力。

(二十二)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保险消费者纠纷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惜赔等行为,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十三)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化解。完善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市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进一步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流程,强化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紧扣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九、强化基础建设,提升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四)强化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坚持把营造诚信文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加强保险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十五)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手段的能力。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通过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二十六)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进专业性保险机构、外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驻我市,引导保险市场向专业化、差异化竞争转变。鼓励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结合我市实际向县域农村延伸服务机构,健全覆盖面广、管理规范的基层保险服务队伍和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保险中介机构。

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七)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

门要统筹协调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基本医保经办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尊重保险机构市场主体地位,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二十八)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在健康、养老等服务类公共产品领域,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者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科技保险、工伤补充保险以及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积极支持农业保险迅速扩大经营区域和服务领域,并为产品、渠道、服务等创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以此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三十)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

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健全工作跟踪落实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量化分解、责任落实、跟踪服务等工作,并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切实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政办[2009]33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5 【实施日期】2009.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71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寿敏、市安监局局长钱随章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煤炭局、旅游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服务局、供销社、烟草局、气象局、黄金局、农机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三门峡供电公司等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副局长茹华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保险业监管的论文

我国保险业监管的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10年达到了14527.97亿元。保险深度有2005年的2.7%增长到2010年的3.65%,增长了近1.35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和2010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 二、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概况 根据保险监管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进程,新中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一)直接领导监管阶段(1949至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管职能更多被涵盖在领导职能之中。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1952年6月,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下,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

单位。195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下属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制,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调整恢复阶段(1966至1995年)。在先后经历国内农业保险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之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彻底停办。经过十年浩劫,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2.8亿元,规模仅与1957年2.23亿元的保费收入大致相当。经过23年艰难历程,中国保险业几乎回到原点,保险业重又走上恢复发展之路。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由直接领导职能向监管职能逐步转型。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监督保险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计委行使制定国家保险业发展规划职能,初步实现政企分开。监管内容上,以拟定保险事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保险企业业务活动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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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中国保监会对下列被监管机构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一)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三)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一)降低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1、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2、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

三门峡百强企业

法人单位名称资产总计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692868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1384306 灵宝市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867799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6909489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5121185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3211523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3487795 河南渑池中迈铝电实业有限公司260660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门峡石油分公司29771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渑池铝矿196200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59380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982200 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59720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2487372 灵宝市朱阳镇寺上采矿队237855 灵宝郭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68800 河南省渑池县天坛铝业有限公司155600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54659 灵宝市兴灵矿产采选有限责任公司143572 渑池县闽航钢材有限公司104620 灵宝市豫灵东峪金矿149500 灵宝市尹庄镇乡镇企业委员会矿产品开发公司68965 义马市狂澜企业集团486327 灵宝市豫灵镇上屯采矿队129470 灵宝市尹庄镇黄金矿业公司908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1656815 灵宝市故县镇黄金选冶有限责任公司142379 灵宝市豫灵镇文峪采矿队128000 灵宝市电业局431616 三门峡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233890 渑池县韶星冶炼集团有限公司71700 灵宝市城关镇黄金公司113785 灵宝市朱阳镇董家埝采矿队250600 中国农业银行三门峡分行8523219 灵宝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69333 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16379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414305 三门峡金渠集团有限公司1037116 灵宝市大王镇黄金选厂90000

论完善我国再保险业监管体系

论完善我国再保险业监管体系 一、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再保险业监管的发展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及再保险业务一直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于是国家保险公司,风险由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我国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再保险的监管主要集中于对法定分保的具体规定。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1995年以前《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分保比例是30%,且禁止国内保险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分出或者接受保险业务;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将分保比例降低为20%,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规定,只保留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限制权。1996年颁发了《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和《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199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法定分保条件》,2000年又在此

基础上制定了《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和《财产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对法定分保的业务范围、业务申报、保费准备金、现金赔款、再保手续费、分保帐务结算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我国有关再保险的主要现行法律规定 1.再保险的定义原则 《保险法》第28条对再保险定义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可见,保险公司只能将自己承保业务的一部分进行分保。 《保险法》在“保险合同”一章中还规定了再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如再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和再保险合同的独立原则。 2.对经营再保险业务主体的规定 我国除了中国再保险公司为专业再保险公司外,其他都是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经营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业务的经营需要经过授权,并且不得经营超出原保险业务范围之外的再保险业务。

三门峡

三门峡(水利枢纽) 三门峡水利枢纽,位于黄河中游下段,连接豫、晋两省,控制流域面积68.8万km2,占黄河总流域面积的91.5%;控制黄河来水量的89%,来沙量的98%。工程于1957年4月动工,1961年4月基本建成投入运用。枢纽建筑物包括:混凝土重力坝、斜丁坝、表孔、底空、泄洪排沙钢管、电站厂房等。主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全长713.2m,最大坝高106m,坝顶高程353m,水库总库容162亿m3。三门峡水电站现有装机40万kW,年发电能力可达14亿kW·h。自1973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至今,已累计发电235.2亿kW·h,创产值约20亿元。历史:1955年7月30日由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修建三门峡工程的决策终于形成; 1957年4月13日,工程开工兴建; 1958年12月截流成功; 1960年9月基本建成; 1962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准三门峡的运用方式由“蓄水拦沙”改为“滞洪排沙”,即汛期闸门全开敞泄,让洪水穿堂而过,在下游发生特大洪水仍需运用,凌汛期承担下游防凌任务; 1964年12月开始在枢纽的左岸增加两条泄流排沙隧洞,将原建的5~8号4条发电钢管改为泄流排沙钢管,简称为“两洞四管”; 1969年6月开始又实施第二次改建,挖开1~8号施工导流底孔,1~5号机组进水口高程由300米降到287米;

1973年10月后采取“蓄清排浑”运用方式; 1978年底,全部五台发电机组安装完毕; 1990年后,又陆续打开了9~12号底孔;1994年9月12日,小浪底主体工程开工。 传说 三门峡位于中条山和崤山之间,是黄河中游下段著名的峡谷。三门峡水库的北面是山西省平陆县,水库南面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旧时黄河河床中有岩石岛,将黄河水分成三股息流由西向东,北面一股处为“人门”,中间一股处为“神门”,南面一段处为“鬼门”,故此峡称为三门峡。三门峡以西是渭河、洛河水的汇合处,两水汇合后再向东流到风陵渡入黄河,所以黄河入河南省后水流急、流量大,在旧社会经常泛滥成灾。 三门峡有着许多古老而动人的传说,相传大禹治水开凿的“人门”、“鬼门”、“神门”,已于大坝溶为一体,矗立在大坝下游的中流砥柱、张公岛、梳妆台及黄河古栈道等历史遗迹都充满着神奇色彩。 地质状况 坝址地形地质条件优越。黄河在潼关以下为峡谷河段,潼关以上地形开阔。坝址基岩为花岗岩和中生代闪长玢岩,岩性坚硬,一般厚90~430m,无大规模构造断裂。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设计烈度为9度。坝址以上流域面积68.84万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419.43亿

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2年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抢抓“支持三门峡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郑洛三工业走廊”难得机遇,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切实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仍以资源型工业为主,工业结构中重化工业比重偏高,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缓慢,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市委、市政府把握新市情、立足新起点,积极顺应趋势、着眼长远作出了强力实施大通关、大交通、大商贸、大旅游和高新技术产业“四大一高”战略的重要决策,并明确写入市六次党代会报告,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四大一高”战略,涵盖了消费、投资、出口三大经济增长要素,体现了“调优一产、调强二产、调大三产”的发展要求,是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抓手,是扩张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实力

的强大引擎,是实现“三大战略定位”和“十六字目标”的现实途径。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抓住了经济转型的关键,抓住了科学发展的根本,对于我市增创发展新优势,拓宽发展新空间,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更好地“打开西大门、建好西大门”,发挥好“启西”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三门峡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改造提升三门峡等地区交通枢纽”、“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省九次党代会也明确把“建设郑洛三工业走廊”、“强化洛阳、三门峡、济源、焦作协同发展,巩固在陕晋豫毗邻地区的领先地位,发挥在与关中—天水经济区、太原城市群的对接互动中的中坚作用”写入了报告,这些都为三门峡大发展、快发展提供了难得历史机遇。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完全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非常切合三门峡实际,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加快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实施“四大一高”战略,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推进“四大一高”战略的重点任务 (一)以大通关建设为带动,打造开放经济高地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时将清理结果上报。2019年10月11日市司法局印发了《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19〕12号),明确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原则及重点、职责分工及清理要求。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清理原则及范围 (一)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或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决定。 (二)清理范围 涉及2019年10月1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 1.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 2.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3.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4.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 5.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依据及处理原则 (一)清理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

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从恢复国内业务到持续发展壮大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改革完善,逐步形成了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其中,市场行为监管已经成为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各国充分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加大了消费者保护力度。我国保险监管也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根本目标,推出了诸多改革措施。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保险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并围绕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化改革密切联系的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如何改革,成为一项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分析考察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系统地规划设计市场行为监管体系,提出改革目标、思路和重点措施,对于认识保险监管规律,指导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正文共有7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对象、意义、目的、思路、方法、内容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第2章,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梳理。国外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保险消费者保护、监管组织体制、反保险欺诈等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2000年以来,国内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及相关主题的探讨明显增多,研究涉及了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保险费率监管、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通常仅涉及市场行为监管的某个单独的方面,缺乏对市场行为监管各领域的系统全面考察。 第3章,从制度变化和监管实践的角度,回顾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历史变迁,总结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内容与方式,分析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必要性。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经历了监管起步、整体框架初步构建、体系基本形成、以竞争行为为重点、竞争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重等五个阶段。保监会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内涵和外延已经较为清晰,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包括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市场行为监管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全面深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当前,农业已经迈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向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紧密协作、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高、达到一定规模

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集群为主体,以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标准化为两翼,以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为抓手,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化集群为重点,不断优化特色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信息化、标准化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分类指导,分期实施,重点扶持,梯次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对优势资源的配置作用,积极探索农业龙头企业的合理分工及利益联结机制,快速形成农业产业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 等业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1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2.04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 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0]15号2000年2月4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保险公司进行异地展业的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等业务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异地展业的界定

(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在经营业务时,应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业务,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业务活动为异地展业。 经营区域是指许可证上注明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许可证上未注明的,经营地域按下列规定确定: 1.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总公司所在地行政市辖区;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内设营业机构、各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经济特区分公司经营区域为所在地行政市(经济特区)市区; 3.保险公司设在地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为地市级政府市区。 (二)除(一)项所述,保险机构经营区域扩大到郊县或就近市县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或增设营业网点。 二、关于共保的规定 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进行的保险。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共保可以采用成立共保集团的方式或者签订共保协议的方式共保。成立共保集团需制订相应的章程。共保集团的成立及其章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共保集团章程或者共保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共保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保险金额、保费收入等; 2.共保承保人名称、基本情况,并指定出单公司; 3.各共保承保人的份额;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三政[2007]60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

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市属企业节能减排方案由市政府国资委汇总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公室。 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 2013年1月6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河南省三门峡市高考数学四模试卷(理科)

河南省三门峡市高考数学四模试卷(理科)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选择题 (共12题;共24分) 1. (2分) (2017高二下·温州期末) 在复平面内,复数(i是虚数单位)所对应的点位于() A . 第一象限 B . 第二象限 C . 第三象限 D . 第四象限 2. (2分) (2018高一上·江津月考)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个数是() ①0与表示同一个集合;②集合与表示同一个集合;③方程的所有解的集合可表示为;④集合不能用列举法表示. A . 0 B . 1 C . 2 D . 3 3. (2分)(2019·东北三省模拟) 设:,:,若是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则实数的取值范围是() A . B . C . D .

4. (2分) (2019高二下·玉林月考) 下列命题不正确的是() A . 由样本数据得到的回归方程必过样本点中心 B . 相关指数用来刻画回归效果,的值越大,说明模型的拟合效果越好 C . 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都是合情推理,合情推理的结论是可靠的,是正确的结论 D .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5. (2分) (2017高二下·黄冈期末) 设a=log2 ,b=() 3 , c=3 ,则() A . c<b<a B . a<b<c C . c<a<b D . b<a<c 6. (2分) (2016高二上·中江期中) 已知某几何体的三视图如图所示,则该几何体的体积是() A . 108 B . 100 C . 92 D . 84 7. (2分)(2017·厦门模拟) 设x,y满足约束条件,若z=ax+2y仅在点处取得最大值,则a的值可以为()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建议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建议 吉林大学法学院强强 发布时间:2010-11-05 回首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60年风雨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封闭到开放、从落后到先进的曲折道路。与之相伴,中国保险监管体系由最初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市场尚未培育建立,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国家指令性计划,监管体系构建缺乏基础性条件,发展到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保险市场形成并快速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保险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一、新中国保险监管体系发展历程 根据保险监管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进程,新中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一)直接领导监管阶段(1949至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管职能更多被涵盖在领导职能之中。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1952年6月,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下,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单位。195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下属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制,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调整恢复阶段(1966至1995年)。在先后经历国内农业保险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之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彻底停办。经过十年浩劫,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2.8亿元,规模仅与195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答:产教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我国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性举措,通过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特别是对我们三门峡这样一个正处在转型发展关键期的城市来说尤为重要,有助于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高等职业教育中心、推动我市产业转型、集聚城市人气。 问:《实施意见》是怎样起草制定的呢 答:我们在起草《实施意见》的过程中,参考借鉴了广东省、山西省、扬州市等省市产教融合实施意见中的支持鼓励措施,同时组织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管理学院等学校和企业召开座谈会,讨论我市产教融合发展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以后,广泛征求了22家市直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如何 答:我们征求了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等22家涉及到的市直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8家单位修改意见。其中,市人社局的将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化院校教师结构。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试讲等方式引进删去未采纳。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有助于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经与市委人才办沟通,我市也一直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予以保留。除此之外,其余意见均已采纳。 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分七个部分:一是明确深化产教融合的总体要求;二是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三是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四是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五是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六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七是明确组织实施产教融合工作的要求。这七部分内容的制定,既参考了国家、省对产教融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又充分结合了我市的发展实际,对我市下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问:《实施意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相比,我们细化明确了一些支持鼓励措施,例如: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养,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据实申请给予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奖补制度,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实习成本补助;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试讲等方式引进;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希望充分调动起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不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一,我国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 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目前监管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各地区实现保费收入97840966.41万元。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2.投资渠道稳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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