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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在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2、服从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务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管理,这也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当然,职工地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

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就越小。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从业人员享有的其他权益

1、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休息休假,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之一。

(1)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都对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①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

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加班的时间以每日8小时为限;加点的时间以每日不超过1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③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本人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如不有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劳动报酬。注:我国的法定休假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各放假1天,春节、“十一”国庆节各放假3天。在这11天中班不论是遇上休息日与否,均视为法定休假日。

2、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以及与男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同时女职工的健康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因此,我国对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的政策,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对女职工的生理机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重体力劳动、振动和噪声、工业毒物、放射性作业等。

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下列是权益:

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矿石筛选等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

③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劳动场所中一氧化碳、汞、甲醛等有素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蹲和其它可有导致急性中毒和意外流产事故的作业。

④女职工妊娠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生活费按本人工资80%发给。

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国家标准中限制从事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及其以上体和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和锅炉司炉等十六种作业。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 页脚内容1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二、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培训,各级教育课程安排均必须不少于24学时,采取闭卷考试,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一次不合格的再培训24学时后进行补考,再不及格的退回上一级培训部门,三级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所有学时指授课学习时间,不包括休班、考试、请假等时间。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四、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本车间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本车间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七、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或车间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八、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得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得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得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得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得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得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与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与尊重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得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得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得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得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得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得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得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得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得行为;强令冒险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得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得方针,侵犯了职工得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 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 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更有利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我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①厂级教育(一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低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车间。

②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教育,教育时间不低于3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③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教育时间不低于24小时,考试合格后,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对其传、帮、带,直到领取安全操作证后,方可顶岗作业。 4、日常安全教育。 ①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②应举办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安全专栏、新瑞简报等多种形式,以及结合电化教育手段,开展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③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④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工作时,各单位应首先学习公司《大修、检修安全作业规程》,首先进行大修、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是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赋予其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现代化的大生产中,要实现安全生产,没有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都需要从业人员通过其具体的劳动来实现。因此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业人员也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规定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这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从业人员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示范文本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办法。 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安 全消防活动,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三、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性质、特点、 防护及应急措施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五对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和经 济损失负责。 六、从业人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必须先检查对方是 否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格,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包装是否完好,使用期限是过期。

七、从业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违规操作,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岗位安全情况。 九、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的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能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只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是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什么要求? 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场)、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法》第2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55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厲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X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法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公司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车里作业场所。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专职人员生产责任制度 1、受经理委托,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主持公司日常行车和技术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2、 3、执行企业有关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 4、负责车辆(罐体)日常检查和维护; 5、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保证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6、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与应急处理方法; 7、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各项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罐体)的安全检查,保障车辆相关证件、文书,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绑等齐全有效; 3、监督、提醒驾驶人员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做好客户及货物核实,检查货物配装和堆码,行车途中应监视货物状态是否安全; 4、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秩序; 5、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与应急处理方法。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检查运输车辆的资质、设备状况姐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罐体)、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3、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 篇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忠于职守,不冒险失职。 2、确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出发,服从管理,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熟悉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做到“五懂”:懂得本职工作的特殊危险场所(地点)位置;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有毒有害因素;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应急救援的处置要求;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防护设施使用的方法。 5、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时时刻刻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施工管理人员报告,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隐患整改工作,自觉地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

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标识及其它安全装置。 本人承诺 我已经接受过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职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熟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愿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 项目部(章) 20XX年月日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编号:SM-ZD-93196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 务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 2、负责车辆(罐体)日常检查和维护; 3、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保证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4、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与应急处理方法; 5、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罐体)的安全检查,保障车辆相关证件、文书,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绑等齐全有效; 3、监督、提醒驾驶人员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做好客户及

货物核实,检查货物配装和堆码,行车途中应监视货物状态是否安全; 4、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秩序; 5、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与应急处理方法。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检查运输车辆的资质、设备状况姐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罐体)、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3、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题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三、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规定 授课人: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1、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4)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5)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2、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490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 义务(正式版)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

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职工安全生产须知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安全生产知识——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知识 ——权利义务 一、法律意识要树立 1、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就无常进行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运行。 【法律提示】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涵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

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为什么要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这既是由安全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又是由法律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安全生产是一个普遍的要求,即事事、处处、人人都必须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而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大约束力的特点正可以为安全生产的这种普遍要求提供有力的保障。第二、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不得违反,而安全生产的这种强制性要求只有通过立法变成法律规定才能实现,使违反者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需要有权威的力量来支持和保障,而法律的一个特有的优势就是具有权威性,可以用国家的力量来强制执行。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目的,就是使人们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保障生产活动安全运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 务(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通用版) 1权利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搞好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切实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证职工充分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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