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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8月13日)

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8月13日)

单项选择题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D.笞一百【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司法考试试题库

司法考试试题库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练习试题及答案2 1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对此,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A、丁能够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乙能够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乙能够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能够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能够获得所有权。所以,本题中,乙能够获得所有权。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能够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相关系。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D。 1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A、因为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 B、即使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 C、甲依然能够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

D、甲在追回玉镯时,理应对于丁补足相对应的价款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 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 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即使已经 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所以,能够追回。在 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 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能够无偿取回。所以,本题准确答案是BC。 13、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矿藏、水流 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考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 是很少的,只有五个,即矿藏、水流、国防资产、无线电普、海域。 这样的知识点不需要逻辑分析水平,记住就能考试,怎么记呢?两个字:死记! 14、关于征收、征用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 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对应补偿。 B、财产被征收之后丧失所有权,被征用的不丧失所有权

法理学第1阶段测试卷答案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答案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编之第一至第五章(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0) 1、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期的国外法的借鉴与吸收,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 组成部分,即一国法律制度中的某些因素从另一国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 2、法系: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不同的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的法律所做的一种分类。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创制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4、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划分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合。 5、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和立法榜样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的总称,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等。 6、法律(狭义):仅指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法律原则: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8、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9、判例法: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作出概括,产生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10、法律清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效力的活动。 二、填空(22)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假设,指示,法律后果。 2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种。 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认可而产生,主要有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5按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特别法两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特别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法理学第一章 读书笔记

法理学 (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张文显主编 读书笔记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其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即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法学体系的分类。各国学者提出的法学分类相当宽泛,名称也不尽相同。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中提出,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并可进一步分为7个部门: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跨国家法;国内法;附属法科。 日本《万有百科大词典》中把法学分为四大类: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诉法、劳动法,国际私法;刑事法,包括刑法、刑诉法、刑事政策学;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前苏联法学家一般把法学体系分为四类:方法论和历史科学(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的历史);与各法律部门相联系的专门科学(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研究外国国家和法以及对国际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科学;辅助法律科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法律化学)。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是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每个部门法学对该部门法的历史研究,构成部门法专史;每个部门法学对本国的与外国的同类法的研究构成比较法(学)。这些专史和部门法学分别属于相应的部门法学,而对于各部门法总体即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制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构成比较法学。也可根据法律属于国内法或国际法,而把法学分为两大类,即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法理学》全部名词解释及问答题已排版

《法理学》重点名词、问答题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4、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第二章法的起源 1、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2、简述个别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 点: 个别性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 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 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 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 遍、稳定的秩序。 3、简述规范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 点: 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 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 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 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 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 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 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 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 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4、简述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 是习惯。 (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 件的自发要求。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 一体。在原始社会时期,道德、习惯、 禁忌、祭祀、礼义等行为规范在形式 上基本没有严格的区分。 (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 强制性。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1)在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 会调整。 (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 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 一到分化。 (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 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6、试述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 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 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 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 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 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 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 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 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 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 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 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 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 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 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 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 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制定或 认可的。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 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 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 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 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 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 在有血缘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 效;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 内生效。 第三章法的概念 1、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 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 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 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 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 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 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 生活秩序。 3、试述法的外部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 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 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 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 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 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反行为的依 据。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 制定或认可。制定就是创制新的规 范。认可是承认已有的规范有法律效 力。制定或认可都是国家创制法律规 范的方式。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 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 发展一定点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规 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 力义务的规范。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 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 内容。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 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 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法 律规范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对违反这种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否 则就不是法律规范。 4、简述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的特点: (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 1

著作权练习题精选(司考真题-附参考答案及分析)

著作权练习题精选(司考真题-附参考答案及分析) 一、著作权法练习题 1、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分析:涉及法定许可问题。网络上发表的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正确答案:C 【考点】著作权 【详解】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在著作 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天堂向左”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丁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诗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诗人是著作权人,甲网站不享有相应权利,丁网站转载并不需要甲网站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法理学第1阶段测试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测试卷 考试科目:《法理学》第一编之第一至第五章(总分100分) 时间:90分钟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0) 1、法律移植 2、法系 3、法律规范 4、法律部门 5 、大陆法系 6、法律(狭义) 7、法律原则 8、法律体系 9、判例法 10、法律清理 二、填空(22) 1、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 2、根据法的内容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和两种。 4、不成文法是由国家而产生,主要有和两种。 5、按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法分为、两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 6、我国法的溯及力问题,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原则。 7、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是和。 8、按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和三种。 9、法系是依据法律的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10、法的要素被中国法理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包括和。

三、不定项选择题(30)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A法律意识 B法律行为 C法律规范 D法律关系 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A具有规范性 B由国家创制 C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D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正确的表述是() A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B具有国家强制性 C以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为内容D法是仅对特定人适用的规范 4、按法的地位、内容、程序不同,可将法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一般法和特别法 C国内法和国际法 D根本法和普通法 5、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 A都是社会规范B都属于上层建筑 C都具有阶级性D都有强制性 6、法律汇编是() A将某一部门的法律规范进行加工整理 B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加以适当的变动 C是一种立法活动 D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一定的标准汇编成册 7、法的溯及力是指() A新法颁布后对旧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是否有效的问题 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D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8、构成法律规范的要素有() A法律概念 B假定 C处理 D法律原则 9、〈〈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这是()A授权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10、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一个法律规范 A 必须 B应当 C可能 D不可能 1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民族自治条例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 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 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 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 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 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 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二】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 二】 。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法院和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 B.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 C.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D.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AB)66.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BCD)6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救济性权利? A.侦查机关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申辩自己无罪的权利

B.对办案人员人身侮辱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C.对办案机关应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有申诉的权利 D.被告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ABD)68.A省B市检察院对蔡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立案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后,蔡某被逮捕。蔡某委托程律师为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蔡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应由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 B.监视居住期间,程律师与蔡某通信需经B市检察院许可 C.蔡某被逮捕后,程律师可向其核实行贿人的口供 D.B市检察院报请A省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时应及时告知程律师 (ABCD)69.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ABD)70.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7)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7) 第八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答案及注解] ABCD [命题目的]考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单选)A责任的内容(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C责任的程度(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此题答案为D。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3)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1.3) 第三节法的要一、法律规则(即法的规则)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组成。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幺时间、空间、对什幺人 适用以及在什幺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它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它是从人们大量 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2) 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处于核心地位。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 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 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 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 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3.法律规则的分类:授权性法律规则和义务性法律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有的规则既是权利性规则又是义务 性规则,如教育权。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卷二)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 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6.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 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 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3.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5.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6.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二 5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3题)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C 【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生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选项A中,甲为了杀死被害人而将被害人推入水中,结果井中无水,被害人被摔死。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而不是方法错误。 选项B说法正确。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实际上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选项B中的情况就属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选项C说法错误。丙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即行为人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的既遂。

选项D说法正确。丁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对于对象认识错误而言,无论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结果都是一样的。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年卷二多选第54题)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选项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据此可知,甲以出卖为目的购买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了拐卖儿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将儿童送回家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B不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乙使用暴力将被害人绑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该绑架行为已经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经被害人反复求情将其释放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选项C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参加恐怖活动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动组织,使自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讲义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 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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