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8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大学校纪校规,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对华友好,境外无犯罪记录。
(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入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四)应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原则上应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有条件的学院可开设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专业,授课语言可为英语。对于全英语授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汉语补习,但学生入学后,应获得汉语必修课学分。
(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境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位学历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须附所在大学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预毕业证明)。
2、已获境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附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书)。
(六)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