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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那么,我党为什么要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呢?众所周知,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精神世界也越来越丰满。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我们来举一个案例:刘迎霞违法收购案留下深刻的法治警示。“最美政协委员”刘迎霞非法收购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十年来造成大量负面社会效果,这一改革残局留下深刻的法治警示。警示一: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肆意践踏法律。孔凡荣介绍,支持刘迎霞的政府官员以权

压法不断升级。由于职工和部分中层干部不同意刘迎霞收购企业,不少人受到打击报复。警示二:没有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就谈不上法治政府。有群众指出,这次改革过程多次违反了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甚至多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条例等行为。警示三:不依法行政难保市场经济运行。这次改革留下的后遗症,不仅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就业、居民饮水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齐齐哈尔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理解了市场化的内涵,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未起到应有作用,反被政府主导。这件事的警示意义,还在于“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时局的要求下,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并逐步实行。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显而易见,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从质上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人民群众的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

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其知识分子。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因为宪法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是公民权利的最重要法律保障。只有一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才能真正体现公民权利至上的宪法原则,实现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公民权利即民权至重。按照现代社会的人民主权原则,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各级官吏,都是平等的公民,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政治的实质内容,公民权力是国家政治的根本。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本源,也是一切活动或行为的价值或意义的本源,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是构建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执政要以人民的意愿为信号,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创造创新能力,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成果,使现代化的发展过程本质上体现为一个人的的不断发展和

完善的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条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方性法规,等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也才能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全体公民一体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们在这些领域有章可循。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具体要求,如何理解其内涵,落实其要求,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监督保障机制,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只

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谈得上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才能够保障行政机关有法可依,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也只有健全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才能防止行政机关自立“章法”、违法行政、滥用权力。可以说,我国宪法和法律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无论是权力机关的立法和监督活动,还是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体制,抑或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都对保障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也有一个过程。这就需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努力,尽快完善各项监督和保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

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澎湃动力。

当今世界,综合国力角逐日趋激烈;当代中国,完备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任务愈发紧迫。中国正在经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深刻变革。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转化为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力,让深刻变革中的我国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从战国时代的“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绵延数千年的法治实践,推动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不断砥砺前行。我们坚信,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幅绘制中国迈上法治新境界的宏伟蓝图即将展开。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必将在现代化征程上拓展更加广阔的法治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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