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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四川央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四川央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省属股份制企业,我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工程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等。现有在职职工25人,除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均为股东)外,所有员工全部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缴纳社保员工14人,缴纳综合社保员工1人,返聘退休职工5人。我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5人,是因为原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无法转入我公司。

我公司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协会的相关会议和学习,并制定了相应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经工会审议通过后落实执行。我公司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严格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严格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严格遵守标准工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和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工作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相关措施。自我公司成立以来无职工伤亡等工伤事故发生。

四川央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2日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506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检查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东坡煤矿法律法规检查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关系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经济效益与稳定,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矿领导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危险点预控及安全措施检查制度。下发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建立了安全检查监督体系,不断加大安全工作监察力度使煤矿的安全生产迈上了新的台阶。截止到今年六月20日,我矿未发生任何人员责任事故,确保了煤矿的安全生产。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1.细致安排,精心准备,圆满完成专项检查。在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积极主动深入煤矿一线,坚持检查与服务的理念,按标准要求,细致安排,精心组织,完成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春季安全大检查、运输督查专项行动、“一通三防”会战、冬季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矿领导的安全意识,促使煤矿加大了安全投入,完善了煤矿的各项安全设施,保障了煤矿的抗灾能力,巩固了矿区安全生产的形势。 2. 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在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前夕,针对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要求煤矿必须做到“一停五不停”,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杜绝非法生产。“五一”、“十一”期间我们都针对性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5月份,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开展了“雨季三防”检查工作,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检查力度,督促煤矿按实际制订出了“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

组,组织人员立即开展了隐患排查,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及相邻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本矿和相邻矿的水患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并确保井下通讯线路、防尘洒水管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的畅通。要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加大防治水害的安全专项投入,认真执行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井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者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对暴雨、地表涨水及山洪暴发期间,在可能发生水害威胁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对存在危险的,要停产整改,并向调度室报告。为深刻汲取前车教训,我们开展了火工品的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对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工作面放炮管理、火工品领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使煤矿对“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的整改落实。通过组织重要时段的专项检查不仅保证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且增强了我们工作的主动性,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抓大事。抓环节补套,安全生产硬环境得到优化。坚持把优化安全生产硬环境作为矿井今年安全工作的大事,重点是对矿区的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一是东二进、南翼行人上山猴车投用;二是对工人的装备进行更新,配备了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等新型装备;三是掘进工作面耙斗机安装了防护栏。在工作面安装了甲烷检测报警器;四是安装起动了顶板动态监控;五是综采工作面油脂集中管理,实现了工作面油脂存放的规范化;六是完成东二进猴车道“梦之蓝”涂鸦彩绘标准化400余米。 二、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主持词及讲话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主持 词及讲话 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一、比赛日期 XX年8月26日下午,在焉耆县天河大厦六楼卫生局会议室举行比赛。 二、奖项设置: 此次知识竞赛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7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奖金设置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600元 三等奖300元 焉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是参加人员名单。 1、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 刘小花、郑芳、张贞 2、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金勇、马月琴、田根红 3、新疆焉耆县荣达驾驶员培训学校: 马占林、孟芳、马世争 4、新疆红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孟思洋、丁丽、兰雅欣 5、焉耆县人民医院: 罗建辉、马婷、王可燕 6、焉耆县客运站: 韩春燕、巴都木才仁、杨燕

7、焉耆镇联防大队: 马永强、马伟、蔡智 8、中粮屯河焉耆番茄制品分公司: 马晓红、王兴霞、王丽丽 9、新疆三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李飞、杨晓琴、王能能 10、焉耆县宾馆: 马晓瑞、吕晓婷、高红艳 11、阳光劳务派遣公司 马明勇、马建辉、谢春燕 12、新疆福星建设有限公司焉耆二分公司张勇、师雷祥、席学英 13、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罗雅文、严新华、张海芳

焉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议程 一、介绍知识竞赛活动的出席领导及参赛单位。 二、介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规则。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四、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获奖单位颁奖。 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告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 告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201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 报告 金凤区人社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我单位对2015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5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苏源选矿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5年,公司员工人数共4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4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后勤员工,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

7、公司全体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拖欠,不漏保。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1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存在问题(无) 三、限期整改计划。(无) 专此报告,请审查。 2016年6月1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左,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朿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淸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二.再就业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下岗职工再就业,应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岗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订立书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左。”第19条规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左英他内容。“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以熟人介绍、关系不错为由,只口头约左不订立书而劳动合同,或虽订立劳动合同却片而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的做法,都是违背《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3条规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无论哪种合同,劳动者都应注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無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左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泄劳动者有以下八种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英他劳动权利。第12条规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泄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4)解决劳动争议。根据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左,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左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

最新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汇总

2011年测绘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1年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全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四川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测绘法律法规。本年度无一件违法测绘行为。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2年3月6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1年信用自我评价 一年来,我队职工认真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各用户搞好服务工作,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全年无一例投诉或举报我单位信用不良事件。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1年2月6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1年因违法测绘被依法处罚情况 全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四川省测绘条例》等相关测绘法律法规,本年度无违法测绘行为。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2年3月6日

宣汉县建筑勘察测绘队 2011年度注册自查工作报告 2011年是测绘事业实现战略性转变的关键之年,我队测绘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测绘局和市业务科室的指导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测绘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测绘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测绘法制工作 我队认真组织学习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县政府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推进我队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队成立了以队长为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根据测绘法律法规,立足本县实际,严格依法测绘,全面贯彻执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测绘工作的稳步发展。积极主动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为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意识,我队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地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广大群众对测绘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认识,为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测绘工作人员和相关人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某市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某市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汇报 XX市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汇报各位主任、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全市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两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发展建筑业,使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形象品位快速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宣传教育,建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自《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上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建筑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一是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率先组织培训学习,加深对《建筑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二是在全市建筑企业开展普法守法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建筑法》的认识水平,不断增强守法意识,预防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三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墙体广告、悬挂横幅、报纸、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是督促业主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相关手续,防止未批先征、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了《XX市建筑领域应急救援预

案》。近期制定的《XX市违法违规用地及修建行为制止和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即将发布实施。《XX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建议中,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有法可依,依法必严,将进一步推进建筑活动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程序不断完善。一是加强了企业资质管理。通过对全市建筑企业资质重新就位换证工作,优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结构。目前,全市共有建筑企业43家,从业人员 2万余人。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5家,二级24家,三级4家;二是规范了招投标行为。对市属州上项目由州上负责进行招投标。对市上实施的项目,由市上负责招标前期各项工作的审核,由州住建局招标办负责进行招投标,招投标中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平、平等原则。同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杜绝了分包、肢解现象的发生。目前,应招标项目招标率100%,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完善了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对所有实施的项目从立项、可研编制到施工图设计都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查。向前来办事人员发放《建设项目手续办理程序一览表》,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事项和办结时限,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两年来,共办理现场踏勘86份,办理塔吊、升降机使用登记证223份,办证率92%,其余正在办理中。 (三)加强日常监管,质安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始终把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建筑行业监管的重头戏,坚持常抓不懈,质安生产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一是健全了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市场主体和业主、勘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民政局)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局)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 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

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容和程序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执行阶段法律法规汇总

执行阶段法律法规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注点: 1、执行案立案后可于10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2、上一级人民法院据申请,可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由本院执行、指定辖区内其他法院执行;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被执行人反对其主张实体权利的救济方式;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及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关注点: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的公开; 2、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的处理; 3、终结执行公开听证原则; 4、执行期限; 5、对执行异议的审查; 6、不计入办案期限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案件协调工作的通知关注点:1、跨省执行案的处理; 2、上报案的核查、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关注点: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没有期限限制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关注点:对消极执行或长期不能执结的,可通过督办函督办,或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中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流拍后进行变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注点:1、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流拍的,在指定报纸公告变卖; 2、第三人应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申请应买; 3、优先购买权人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途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的通知关注点:执行阶段法官应履行的告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关注点:1、执行上述房屋的条件六个月的宽限期的设定; 2、强制迁出的适用;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 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 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 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 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 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 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 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 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 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 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范本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目录 第一章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3.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4.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那些知情权 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等证件吗 6.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9.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1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 14.劳动者在试用期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5.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6.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8.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1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2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第二章社会保险 2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2.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23.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24.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25、单位缴费以什么为基数划入每个职工的个人 26.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7.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容是什么 28.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 29.工伤职工有哪些权利 第三章工资支付 30.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哪些容 31.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3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3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2012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 2013年4月7日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2012年度执行劳动法 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1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落实职工劳动保障的情况 学校党支部,校务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我校根据县教育局的制定的“策勒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精神制定了“请销假制度”,“教职工月份综合工作打分考核标准”等制度,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遵守动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校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5天上班。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每年按时放寒暑假。 3、遵守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女教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我校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教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4、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全部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 5、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我校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 总之,我校制定的的关于职工在人事、工资待遇、工作时间、法定休假、职业技能培训、健康保障等制度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经自查认为我校在教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 2013年4月7日

民事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1、劳动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用人单位能否招用童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修改后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劳动者加班费如何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劳动合同法是从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是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2)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3)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4)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3、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人员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1) 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 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 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 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 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5、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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