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借款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区号+号码):本人手机号码:
父亲手机号码:母亲手机号码: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4号公寓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邮政编码: 230022
联系电话: 0551-********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年月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于年月日因原因进入还款期。
三、甲方采用滞后等额本息还款法分 72 个月按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共 24 月归还贷款利息;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共 48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滞后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
还款总月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 ---------------------------- * 借款本金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 1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四、经双方确认的贷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以乙方确认收到为准;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