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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航飞行学院文件

飞院发[200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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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

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系、部、航站、公司、中心、医院、厂、处、馆、室、局:

为改善我校教师队伍结构,加速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尽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的学术带头人,以及作为其后备力量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根据《民航飞行学院人才建设规划》(飞院发[2002]91号)、《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理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04~2010年)》(飞院发[2004]80号)中关于学术梯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制定《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6月,学校将进行首批学术梯队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三个层次。

二、每个二级教学单位首批学术梯队的推荐人选,学术带头人限3名以内、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限5名以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限7名以内。

三、本次推荐人选的业绩申报材料,起止时间范围为2000年1月至2004年5月底。

四、请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从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角度,以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认真作好推荐工作,真正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推荐材料务必于7月5日前经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附件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目标任务书》。

二ΟΟ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院纪委、工会、组织部、宣传部。

学院人事处 2004年6月23日印发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

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梯队建设,加快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各专业学术梯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术梯队的评选应遵循“德才兼备,重在业绩,公开公平,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教学实践能力,并符合相应选拔条件的人员,可分别评选为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学术梯队的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学术梯队按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其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民航教育事业,安心学院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对本专业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富有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完成教务处规定的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且每年均应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至少一门必修课程,其中,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近四年中原则上应系统讲授过两门及其以上必修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

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评价优良,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书育人及教学业绩突出。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5、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须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90年及以后毕业的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年龄在50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

第六条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在近四年中获得以下称号之一的,可由其所在单位直接向学校推荐为学术带头人建议人选: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3)民航特聘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第七条学术带头人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四年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国外公开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主撰(排名第一)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3篇及以上,社会科学4篇及以上;或有1篇本专业论文(排名第一)被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之一收录。

2、公开出版有一本独撰或主编(排名第一)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不含修订再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课程建设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业务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位)及其以上奖励或主管厅局一等奖奖励(排名前三位,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评先选优”及团体、学会的奖励)。

4、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有一项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科学研究,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八位,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

第八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四年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有独撰、主撰(排名第一)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2篇及以上,社会科学3篇及以上;或有1篇本专业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之一收录。

2、公开出版有一本参与主编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课程建设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业务技术成果获得学校(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评先选优”及团体、学会的奖励)。

4、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有一项科研项目,其成果获得学院(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

第九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四年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的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1篇及以上,社会科学2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有一本参与编写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课程建设、技术应用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业务技术成果获得学校(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评先选优”及团体、学会的奖励)。

4、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有一项科研项目,其成果获得学校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并附相关实绩材料及材料清单。

2、单位推荐。各单位将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

(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

(3)实绩证明材料。包含:教务处提供的教学情况证明;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近四年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原件;《申报评审表》中需附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或技术鉴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获奖证书原件;实绩证明材料清单。

3、专家评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申报评选较高层次的人员,若不符合申报该层次的相应条件,但符合较低层次的相应条件,则可参加较低层次的评选),对达到基本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出席会议专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2/3及以上的,确定为学校学术梯队建议人选。

4、业绩公示。将学术梯队建议人选及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5、学校审批。对公示的业绩材料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审批后,分别正式确定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入选的学术梯队人员,须在今后四年内,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职责和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学术带头人任期内的职责及目标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认真遵守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及学位点、重点专业的申报工作。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方向和动态,不断提高自身及本专业学术梯队的学术水平,每年面向校内师生举办至少二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术交流。

2、协调本专业内学术梯队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队伍成员团结协作,成为紧密的工作实体。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

3、协助本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1-2门课程成为学院优秀课程、争创省级精品课程。组织教学研究,编写新教材,模范地完成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应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协助本二级教学单位领导,不断完善、配套本专业教学科研设施,不断充实、更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本单位逐步建成先进的开放型教学科研基地。

5、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

第十三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任期内的职责及目标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教书育人,认真遵守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协助本二级教学单位和学术带头人积极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本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工作。每年面向师生举办至少一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术交流。

2、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40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2名。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4、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

第十四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内的职责及目标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教书育人,认真遵守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两年面向师生举办至少一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

3、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五条学术梯队人员在入选后一个月内,应对照学校规定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本人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含中期和期满目标),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目标任务书》,并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目标任务书所提出的教学科研目标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学术带头人距退休时间不足两年的,可不制订目标任务书,不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学术梯队人员的任期为四年,学校对学术梯队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对学术梯队人员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人事处。学校对学术梯队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每四年进行一次任期届满考核。

第十七条对学术梯队人员的中期及任期届满考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论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凡认真履行了职责并完成了本人的目标任务者考核为称职,可继续聘用或按选拔条件申报更高层次选拔;凡未能履行职责或未完成本人的目标任务者考核为不称职,取消其原入选的学术梯队层次,并不得参加该层次及以上层次的选拔。

第十八条学术梯队成员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原入选的学术梯队层次: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4)无故不承担教学或科研任务的;

(5)发现有严重学术造假行为的;

(6)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九条入选的学术梯队人员,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相应的基本津贴,标准为:学术带头人6000元/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000元/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000元/人。中期考核称职的,按上述标准分别一次性发放相应的中期业绩津贴;任期届满考核称职的,按上述标准分别一次性发放相应的期满业绩津贴。其中,中期考核称职且又入选更高层次的人员,则就高按相应层次的标准发放基本津贴,不再另行发放中期业绩津贴,其任期重新计算,目标任务书另行制定。中期(或期满)考核不称职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不享受中期(或期满)业绩津贴。

第二十条学校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金,对学术梯队人员在国内外访问进修、讲学、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予以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对学术梯队人员所申报科研项目分层次优先给予考虑。

第二十二条对学术带头人,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其任期内可安排一次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活动为主的学术休假。

第二十三条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分层次优先予以推荐评聘;实绩突出者,不受资历、学历限制,可按破格条件分层次优先予以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优先推荐、评选各类专业人才奖励人选:

(1)向民航总局推荐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民航特聘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2)向四川省推荐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或后备人选),推荐参加“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创新人才奖”等奖项的评选。

(3)向院外推荐为其他各类专业人才奖励人选。

(4)向院内推荐评选各类专业人才奖励人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对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不再按飞院发[2001]29号文件(《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拔尖人才库管理办法》)进行专业拔尖人才库的入库选拔。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 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各县(区)能源局、阳泉煤运公司: 现将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定期深入企业送法讲法。 二、组织专题学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纳入单位法制建设学习内容,组织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 三、加大执法培训。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进一步融会贯通、懂法用法。 四、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包到底工作原则,压实各方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五、严格实名制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人脸识别系统打卡上下班。 六、配备监管专员。监管专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台帐、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普法学习、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劳资工作。 七、按月打卡直发。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银行打卡凭证和农民工管理台账交监管专员检查登记。 八、加强资金监管。建设单位资金安排不足时不允许开工建设,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下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能源局 2020年3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国家财政部通知

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40114.74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其中财政拨款343 224.33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963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 为 143 756.7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280234.5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8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 339.18万元,其中2009年11055.75万元,占审计预算资金额的3.95%;账务记录等不规范问题金额38052.49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动用上年结余8047.02万元未纳入预算安排。 文化部在编报2009年度预算时,仅编列动用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等6个项目上年结余资金中的7500万元,但当年实际动用 15 547.02万元,比预算安排多8047.02万元。 (二)项目预算9769.10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文化部在编报2009年预算时,未将应由所属单位执行的中直院团演出场次补贴等5个项目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之后再以追加预算的形式逐次分配至中国歌剧舞剧院等所属单位。 (三)扩大范围支出1578.76万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今后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

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394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 2

关于印发《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XXXXXXX 关于印发《“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科、中心、站: 现将我办《“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0日

“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引导全办干部职工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按照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2017年将结合我办实际,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为保证主题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重要节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引导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就近就便,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着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着力营造国家富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浓厚节日氛围,推动具有浓郁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传统节日氛围。 二、活动内容 以中华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办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

(一)春节(元宵节) 以崇德向善、团圆平安、尊老爱幼为主题。一是春节前,开展对全办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走访慰问,展示中华民族崇德向善、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二是节日期间,突出辞旧迎新、祝福团圆平安、尊老爱幼的主题,组织参加元宵灯会、秧歌会、社火表演、猜灯谜等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日文化生活,引导干部职工充分感受传统优秀文化魅力,营造安定和谐、家庭和睦、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节庆氛围。三是紧紧围绕节日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 (二)清明节 以纪念故人、缅怀先烈为主题。一是组织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为革命先烈扫墓;大力开展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活动前后就地开展清扫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等新型祭奠方式,营造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三是开展网上祭奠革命先烈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组织广大干部诵读中华经典和“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全办干部职工慎终追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四是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开展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

财政部号文及解读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具有重要意义。 ?????2.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一是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回归国务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初衷,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费随事转,注重与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相衔接,带动和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等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五是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主体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3.问: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等规定,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界定,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政部 2014年11月29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中央 2002年7月9日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电力综字〔**〕1号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保障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年8月21日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务实、高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维公司公司章程、执行董事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运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经营班子讨论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性会议,是经营班子交流工作、统一思想、集智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上航电力”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参照航天机电《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经授权上航电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组织形式。

第七条经营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的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八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策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太阳能联合党总支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二)上航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时,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酝酿改进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上航电力公司章程、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业务部门应在会前提供立项和论证方案材料的说明,会议中汇报决策事项及有关情况,回答参会人员的询问。 (四)“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决策意见。 (五)出席会议的其他决策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

01 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

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中央广播电视 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实施 【发布时间】:2015-01-09 16:50 2014年12月30日,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通知》明确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建设。计划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5年,利用全国无线广播电视骨干发射台基本实现12套中央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启动3套中央广播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第二步:2015-2016年,根据中央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效果,继续补充完善覆盖建设,以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覆盖质量;根据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试点情况,做出下一步中央广播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再分年实施。 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全面推进概念股迎历史机遇 2015年04月15日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悉,该项目用于中央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数字化覆盖,保障全国人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预算金额高达17.5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去年11月,总局科技司召开“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需求”通气会,计划在全国2562个无线台站部署地面数字电视设备,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转播中央台部分节目,整个工程在两年内完成。年底,中央财政投入40多亿元资金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计划在全国3117个电视发射台站中,新增5846部数字电视发射机,转播中央电视台12套电视节目;在330个调频广播发射台中,更新330部数字广播发射机,转播中央台4套广播节目。上述工程完成后不仅可以大大加快我国无线电视和广播的数字化进程,还将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促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财政部投入巨资完善地面数字覆盖网,既有公益行为又有社会行为,也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地面数字电视是三大数字电视网络之一,在我国电视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力可以直接覆盖到广大县乡村镇,尤其在部分偏远地区更是当地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本次建设主要包括两个内容:地面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和数字音频广播设备,包含了视频和声音两种媒介,适合央视主流媒体的信息传递。 总局拟40亿建设央视全国地面电视覆盖网 编辑:科讯广电网李双来源:科讯广电网 2014年11月04日14:58:22 标签:总局央视地面数字电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 理规定(试行)》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 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财办行〔2014〕9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 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XX单位《工作问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XX单位 2015年3月31日

工作问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单位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执行能力,参照市XX单位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消除中层管理人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纪律保障、效能问责与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问责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真抓真管、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为推进XX单位“争当全市排头兵、全面工作上水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各科(室)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审批问责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确定处罚兑现相关事宜;研究决策问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督查办公室(以下称考督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制订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问责事项;负责发起问责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分为领导问责、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三种形式。 其中,领导问责2分/项,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1分/项。 对于多部门责任的问责事项,由问责主体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者对应问责方式分值的100%和50%。 五、问责事项 1.对损害企业形象事项的问责 (1)被上级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批评的,或在正式公开场合点名批评的;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4〕6号 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职能中心是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公务车辆的安排、保险、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进行管理。公司车辆必须送至公司制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洗车等。 第三条 公司用车由行政职能中心指定车辆管理员根据本管理规定原则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公司领导固定用车; 2、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每天上下班及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3、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含部门经理)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4、业务部门业务需要用车; 5、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6、运送公司活动所需物资; 7、其他用车; 8、所有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除特殊情况如:该车超出限载人员时由董事

长特准,可以不用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 1、车辆申请必需提前1-3天申请,临时突发情况除外。当天申请无法保证车辆 及时调配,行政部将积极协调解决。 2、不同时段(以半个工作日为一个时段计),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安排。 3、同一时段多人申请用车时,考虑路程远近、用车人数、事件轻重缓急等要素, 按以下原则安排用车: 4、业务需要优先,业务包括:销售,财务,接待,四大事业部等; 5、重要访客(客户及政府人员)优先; 6、董事长亲自交办事件优先; 7、合并办事优先(联合用车的情况); 8、有预约车辆的优先。 第五条、申请用车流程: 1、为便于查询用车情况,行政运营中心每周五发布下周用车安排给各相关用车 部门文员及负责人;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1-3天在行政部填写《商务用车申 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及出车时间和使用周期; 3、车辆管理员按照上述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审批用车申请,签批申请单; 4、用车申请人联系被派出车辆的司机确认用车,司机凭签批申请单到行政部取 钥匙出车; 5、若用车取消,用车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相关司机; 6、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临时用车,用车人员可将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 由等信息编辑短信发给车辆管理员,经口头确认后由管理员安排司机出车。 用车申请人最迟必须在用完车的首个工作日,补交用车《申请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73749384.html, 中共中央办公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一些城市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一些城市甚至大型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为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就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城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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