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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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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参考

2010年第2期(总第14期)

主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中心

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本期要目

【工作动态】◆吴红艳副局长率队走访市WTO事务中心

◆马维野司长视察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国内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际关注】◆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概述

1.欧盟法律体系

2.欧盟有哪些关于知识产权的指令与规定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4.欧洲专利

5.怎样申请、保护欧盟商标

6.欧洲反托拉斯规定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作动态】

吴红艳副局长率队走访市WTO事务中心

2010年2月5日,吴红艳副局长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中心(市WTO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蓝志明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拜访了市WTO 事务中心并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交流座谈。市WTO事务中心张金生主任、曾建中副主任、高瞻副主任高度重视作为三个外挂部之一的市WTO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百忙中与市WTO事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议。

会上,吴红艳副局长首先介绍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知识产权的业务状况和机构设置情况。吴局强调,改革将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乃至标准等知识产权要素全部打通,知识产权业务的相关领域实现有效融合,这是改革中突出的亮点之一,今后市WTO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还应继续借着东风,干好工作,做出成绩;同时应与市WTO事务中心加强联系和合作,共同保质保量勇挑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工作重任。蓝志明主任总结了2009年市WTO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勾勒了2010年知识产权部的工作思路。

随后,高瞻副主任重点介绍了过去在贸易领域中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成功合作范例,表示今后将加大与市WTO事务中心的合作力度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曾建中副主任就专业人员专题培训、贸易与产业安全预警系统建设、贸易领域中形式多样的纠纷处理等问题进行了阐析并与在座人员深入交流。张金生主任总结发言中首先高度认可了市WTO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的走访交流工作机制,指出今后我市WTO事务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越来越严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主要产业、重点企业可能都会面临知识产权“阻击战役”。形势决定了市WTO事务中心与知识产权这个外挂部的合作领域会越来越多,

合作方式也会越来越宽,今后要坚持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大胆创新的合作之路,做到紧密联系、快速反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积极应对相关贸易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展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马维野司长视察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0年2月26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在吴红艳副局长的陪同下,视察了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中心)。

在随后的视察汇报会议上,深圳中心蓝志明主任从深圳维权援助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宣传培训工作、今后工作思路等方面系统地向马司长汇报了深圳中心着手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举措。

马司长详细询问了深圳中心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特色服务情况并对深圳中心开展的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一是深圳企业需求推动效果明显。深圳企业在这块热土上持续发挥创新精神和实干作风,用短短二三十年时间在许多领域了全国第一的奇迹,成为改革发展无庸置疑的排头兵,这对于深圳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大有裨益;二是领导高度重视。从深圳市委市政府领导到我局领导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分管局领导吴红艳同志更是亲自部署、督查知识产权工作,多次要求深圳中心服务好迅猛发展的深圳企业并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系统服务;三是我局历任领导知识产权工作方向明确、成效显著;四是我局人员相对年轻、闯劲可贵。

最后,马司长希望深圳中心在服务深圳企业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知识产权系统培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中心。

【国内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解释》的起草背景有以下三点:第一,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司法审判工作;第二,国务院2008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三,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对专利法作出相应的解释。

二、关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

《解释》的第一条至第四条涉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根据《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界定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记载的理解范围内。这就意味着,法官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来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

三、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问题,《解释》确立了三个原则:第一,捐献规则。该规则是指对于说明书记载而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等同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第二,禁止反悔规则。该规则

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已经作出某种行为,且被他人所信赖,该当事人以后就不能再否认该行为。因此,专利权人对其在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已放弃的内容,不能通过等同原则的适用再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三,全面覆盖规则。该规则是指只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即认定其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包括其他增加的技术特征,在所不问。

四、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根据《解释》,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同时考虑产品的类别以及外观设计两个层面。如果产品类别相同或者相近,但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相同也不相似,或者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但产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相近,则被诉侵权设计没有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关于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近似性的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根据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国际关注】

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概述

1.欧盟法律体系

1.1欧盟的立法体系是怎样的,各种类型法律之间具有怎样的优先关系(位阶)

欧盟立法体系从总体框架而言,包括欧盟法和成员国国内法,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国内法。欧盟法包括三个不同的、相互依赖的立法类型,即基本立法,二次立法及判例。欧盟法律未规定的空白领域,由各成员国国内规定定。在符合欧盟法的前提下,各成员国还享有转化、实施欧盟法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欧盟成员国之间国内法律相抵触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

1.1.1什么是基本立法,基本立法有什么特点

基本立法主要包括条约和具有相似地位的其它协议。欧盟成员国政府之间以条约的形式签署了有关协议,且这些多边条约通过了它们本国议会的批准。欧洲共同体建立的条约几经修改:

(一)单一欧洲法案(1987)

(二)欧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

(三)于1999年5月1日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

条约还明确了欧盟各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力与职责,以及立法、执行和司法程序,这些构成了欧盟法律及其实施的特征。

1.1.2什么是二次立法,二次立法有什么特点,二次立法主要有几种形式

二次立法是在条约的基础上进行的,包含了在条约的不同条款中界定的各种程序。在建立了欧洲委员会的条约框架下,共同体的法律采取了以下形式:1、规定(Regulation)。规定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在所有成

员国适用。作为“共同体法律”,规定所规范的主体(个人、成员国家、欧共体机构)必须完全遵守此规定。规定在欧共体公报的发行基础上,直接在所有成员国家使用,而不需要国家的转换法案。2、指令(Directive)。为了实现其追求的结果,指令对其诉求的每个成员国家都具有约束力的。然而,国家当局有权选择实现这些目标的形式和方法。指令可以针对单个、几个或者全体成员国家。为了确保指令的目标能够适用于公民个人,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转换法案,使得国家法律与这些目标相适应。当指令与国家法律合为一体时,这些转换法案赋予公民个人以权利,并对公民个人做出约束。考虑到具体的国家环境,由于成员国家仅仅受指令中的目标的制约,他们在将这些指令转换为国家法律时,也会有一些自由酌决权(discretion)。转换必须在指令规定的期限内发起。在转换指令时,为确保欧共体法律的有效性,成员国家必须选择最适合的国家形式。(欧共体条约第10条第5款,实践效果)。指令的转换必须以有约束力国内立法的方式进行,以满足法律安全和法律透明度的要求,并为个人提供确切的法律指引。与欧共体指令相适应的立法今后不得做出与上述指令的目标相反的修正(指令的阻断效应)。3、决定(Decision)。决定整体上对下达对象具有约束力。这些对象可以是欧盟成员国、自然人或法人。决定是根据具体的下达主体对实际情况做出规范。像指令一样,决定可能包括成员国赋予公民个人更有力的司法地位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和指令一样,有关成员国方面需要将此种约束性的决定转化为国内法以作为公民诉讼的基础。决定可以像指令规定一样,根据相同前提可以直接应用。4、建议与意见(Recommondation)。建议与意见无约束力。

1.1.3判例是否为欧盟的法律渊源

判例法包括欧洲法院和欧洲初审法院对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国家法院和个人移交的案件所作的裁决。判例法具有约束力。

1.2欧盟的司法体系包括哪些,其与成员国司法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

欧盟的司法机关为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和

欧洲初审法院(the First Instance of ECJ)。欧州法院是根据《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在1952年成立的,总部在卢森堡。初审法院于1989年成立,旨在协助欧洲法院的工作。这些法院的职能是确保欧盟立法在所有欧盟国家以同样的方式解释和适用,以维护欧盟的法制统一。

成员国法院主要的功能是确保遵守欧盟法律。为了保证欧盟立法的有效统一应用,防止出现相背离的解释。在规定的情况下各成员国法院可以或应当将特定争议事项提交欧盟法院由其进行裁判,要求欧盟司法法院(即是欧洲法院,ECJ)对欧盟法律进行解释,比如确定国家立法是否符合欧盟法律。欧盟司法法院的回复不仅仅是建议,而是采用了判决或理由充分的命令的形式。该回复所下达的国家法院必须遵守该解释。欧盟司法法院的裁决还对面临同样性质问题的国家法院具有约束力。

2.欧盟有哪些关于知识产权的指令与规定

在知识产权领域,以下指令和规定是尤为相关的: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第2004/48/EC号关于知识产权执行的指令,2004年4月29日。

欧盟第772/2004号关于欧盟条约第81条第3款技术转让协议应用种类的指令,2004年4月27日。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第2001/84/EC号关于版权作者转售权的指令,2001年9月27日。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第2001/29/EC号关于信息社会版权及相关权利的指令,2001年5月22日。

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第96/9/EC号关于数据库保护的指令,1996年3月11日。

委员会第93/98/EEC号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期限的指令,1993年10月29日。

委员会第93/83/EEC号关于适用于卫星广播和有线转播的版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指令,1993年9月27日。

委员会第92/100/EEC号关于版权及相关权利中的租借权的指令,1992年11月19日。

委员会第91/250/EEC号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的指令,1991年5月14日。

委员会第1383/2003号关于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海关行动及针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措施的规定,2003年7月22日。

欧盟第1891/2004号,制定了委员会规定第1383/2003号关于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海关行动及针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措施这一规定的实施规定。

委员会第89/104号关于商标的指令,1998年12月21日。

委员会第98/71号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指令,1998年19月13日。

委员会第98/44/EC号关于保护生物发明的指令,1998年7月6日。

委员会第510/2006号关于地理标志与原产地标志保护的规定,2006年3月20日。

委员会第2000/31/EC号关于电子商务的指令,2000年6月8日。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根据委员会规定第1383/2003号《关于针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海关行动及针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措施》,对于:仿冒产品;盗版产品;专利;附加保护证书;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原产地标志;新植物种类;地理标识;为生产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设计或者改造的任何模具,被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不得:进入欧盟的海关区域;退出欧盟的海关区域;放行以自由流通;出口;再出口;可疑的免税区货物或免税仓库货物交易。如果海关当局具有充分理由怀疑产品侵犯了某项知识产权,他们可以中止产品的放行,或者扣押三个工作日,在扣押期间权利所有者必须提交诉讼申请。根据成员国家生效的法律,海关当局可以要求权利所有者提供信息帮助调查。

4.欧洲专利

为了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广泛的专利保护,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要比在各个欧洲国家分别进行提交和审查程序更有优势。在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各个签约国,被授予欧洲专利的权利权利人享有与该国国家专利等同的权利。但是,为了可以在不同签约国生效,欧洲专利必须在欲进入的各成员国进行生效程序(Valid Phase),通常要求提交一份该签约国语言的翻译件。欧洲专利的一般期限也是20年,提交异议的时效为欧洲专利授予之日起9个月。必须注意的是,在授予后,欧洲专利字面上被分成了若干个签约国的国家专利,专利侵权、专利无效或专利权利人主体资格确认等诉讼不能在一个欧洲范围内统一的平台进行,而必须在各个成员国分别进行。

4.1什么是欧洲专利

一般来说,欧洲专利的授予程序为签约国内的发明创造提供了更为简便、经济、有力的保护。欧洲专利条约各个签约国赋予专利权利人与该国国家专利的相同权利。原则上,由各国国家法律来处理对欧洲专利的侵权问题。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提供了临时保护,这种保护不得少于签约国提供给公开的国家申请的保护,并且临时保护至少要包括出现非法侵权时的合理赔偿权利。除欧洲程序外,单个国家授予程序也有效。这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欲申请国家按照该国程序逐一申请或者采用单独的欧洲程序在所有指定的签约国获得保护。欧洲专利局审查员通过审查确定欧洲专利申请及相关发明符合EPC的可取得专利条件后,可以授予欧洲专利。

这些条件是授予欧洲专利以及国家法院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的基础。

申请可以是欧洲专利局的首次申请也可以是国家首次申请。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的首次申请一样,欧洲首次申请可以产生对一个国家或欧洲范围内第二次申请的优先权。提交了国家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从欧洲专利局索要一份查询报告,可以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时,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以标准检索的形式)。从申请提交时起算,欧洲专利授予程序需要三到五年时间。它基本上包括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包

括形式审查(formalities examination)和检索报告准备,第二个阶段包括实质审查。

4.2申请欧洲专利应该具有哪些形式要求

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必须确定想在哪些签约国保护自己的发明。目前,如下36个国家是欧专局协议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等。此外,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还可以延展到几个非EPC签约国,目前有: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马其顿1。如果申请人在一签约国居住或者设有总部,并且该国的官方语言不是英语、法语或德语,或者申请人是该国国民,但居住在国外,他可以用该国的一种官方语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然后,在申请提交后三个月,但不得超过最早要求的优先权日13个月,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使用一种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的翻译件。

一份欧洲专利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授予欧洲专利的请求书

○发明说明

○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

○说明或权利要求参考的附图

○一份摘要

○指定发明人

4.3在申请欧洲专利中如何要求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或者其法律继承人适时向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任何一个国家提交了一项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申请人在就同一发明提

1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3844621.html,/about-us/epo/member-states.html#contracting,最后访问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

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主张优先权,但这必须在第一次申请提交后12个月内完成,否则将不能享有优先权。

针对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主张多项优先权,即使优先权来自不同的国家。此外,对任何一项权利要求,也可以主张多项优先权。如果申请人主张了多项优先权,从优先权日开始计算的时限将从最早的优先权日开始计算。有效优先权主张的结果中,优先权日决定了专利检索中可以用来比对的现有技术的时间。

4.4欧盟以外申请人应如何代理其申请活动

如果申请人既非居民也没有总部设立在签约国,他必须确定一名代表。代表可以代理其进行在欧洲专利局的一切行动,而不仅仅是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和缴纳费用。

4.5欧洲专利申请应向哪些机构递交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提交到:

○位于慕尼黑的欧洲专利局,其海牙分局或者柏林分部,但不包括其在维也纳的分部。

○签约国的中央知识产权局或该国法律允许或规定的其他具有权限的机构。分案申请必须直接提交给欧洲专利局。

4.6欧洲专利授予的程序是怎样的

欧洲专利授予程序是以手续审查和强制检索开始的一种审查程序。欧洲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的出具标志着第一阶段的结束。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后进行实质审查作为第二阶段。专利被授予之后,可能出现异议诉讼作为第三阶段。

4.7欧洲专利关于专利申请的公开是怎样规定的

欧洲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者最早优先权日后18个月后立即公开。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提前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如果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能够及时获得,那么该报告也应作为附件公开;如果没有获得该报告,则该报告自得到之日起单独公开。

4.8对欧洲专利能否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授予公布后9个月内,除专利权利人外任何人都可以提起对专利的异议。异议只能由于以下原因提起:

○根据第52-57条的规定,专利的主题属于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范围;

○专利公开不充分;

○专利的修改超出了所提交的申请内容的范围。

4.9欧盟如何保护外观设计

1998年,欧盟通过了以调和各国设计法为目的的欧盟设计指令。保护期限定为二十五年。要注册的设计需要有“独特特点”,但具体新颖性标准没有明确,需要在欧洲法庭案例法中完善。设计也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该指令引入了欧盟范围内权利穷竭原则。

2002年3月6日开始生效的欧盟设计规定引入了欧盟范围内的两种保护形式:注册设计和未注册设计。该设计注册程序与商标注册程序类似。欧盟设计规定和设计法令在可注册性,原创性,新颖性,保护期限以及采用欧盟穷竭原则问题上采用了实质相同的原则。引入注册权与未注册权扩大了对设计的保护范围。这种新的未注册设计权会给无需长期保护的时尚产品的生产者带来裨益。设计权所有者或欧盟注册设计权所有者可有一年的时间从容考虑要不要注册设计。欧盟设计注册由位于西班牙阿里肯特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OHIM)负责管理,该局也负责欧盟商标注册。

5.怎样申请、保护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必须在西班牙阿利坎特的OHIM注册。欧盟商标凭借在一体化管理局一步到位的注册程序得到了在所有欧盟国家统一保护的优势。

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一样,OHIM也只会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切实依据是否存在。这是一个依职权的程序。然而,OHIM还会核查是否第三方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它将向申请人提交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就可以

核实是否第三方可能拥有优先权。如果认为第三方可能主张优先权,申请人自收到检索报告后一个月内可以撤回其申请。如果OHIM一个月内没有收到申请人的反馈,就会在商标公报上公开这一商标申请。自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第三方可以提交针对该欧盟商标注册的异议,主张优先权。一旦注册,欧盟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但是,欧盟商标可以多次续展,每次可续展10年保护期限。

OHIM将收取电子注册申请费900欧元。这一金额包括三类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费。每增加一类产品或服务,需要再交纳150欧元。2

6.欧洲反托拉斯规定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欧洲反托拉斯法适用于影响欧盟成员国间贸易的协议或行为。欧洲反托拉斯法的最初来源是欧共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1条规定:禁止所有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以禁止、限制或扰乱共同市场内的竞争为目标或结果的企业间协议、企业协会决定及相关实践,特别是:直接或间接限定购买或销售价格或任何其他贸易条件的;限制或控制生产、市场、技术发展或投资的;分配市场或供应来源的;对其他贸易伙伴的相同交易实行不同的条件,因此使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对方当事人接受与合同标的无关的附加义务的前提下订立合同。但以下企业间协议、企业协会决定除外:有利于改善生产和产品的销售、促进技术或经济进步、同时允许消费者享受到合理份额的收益;此外,这些决定没有给企业强加任何并非实现上述目标不可或缺的限制,也没有给企业提供任何消除相关产品主体部分竞争的可能性。

例外包括技术转让协议,如技术知识产权的许可协议,特别是专利协议、软件许可协议或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但以下情况除外:(a)企业的合并相关市场份额超过了受影响的相关技术或产品市场的20%,或(b)协议中包含绝对限制或黑色条款(比如向第三方出售产品时的价格决定、限制

2见http://oami.europa.eu/ows/rw/pages/CTM/feesPayment/feesPayment.en.do,最后访问时间为2009年11月25日。

生产、限制销售、分配消费者和市场)。如果有关企业没有相互竞争,那么市场份额的限值将增加到30%。而且,还有一些所谓的灰色条款(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约定的一定的义务和限制),这些灰色条款并不会造成整个协议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第(1)款,但个别条款适用。

协议如果违反了欧洲反托拉斯法,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欧洲委员会还可以对协议各方处以罚金,罚金的数额会视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方所获得的营业额而定。

报:局领导

送:各有关单位

曹 校对:李绪平 签发:蓝志明 编辑:赵晓伟 审核:祎

郑州大学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试题附答案)

第二编商标法复习题(附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未注册商标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B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也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 C在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另受法律特殊保护外,其他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有使用权 D法律不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 2、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用() A注册原则 B使用原则 C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使用原则 3、我国现行商标法所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A强制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C不注册原则 D自愿注册原则 4、商标权的享有主体是() A一切商标使用者 B未注册商标所有人 C注册商标所有人 D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者 5、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 A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B初步审定之后 C公告之后 D核准注册之后 6、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被注销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7、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采取的是() A不审查 B形式审查 C实质审查 D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8、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在同一天申请,则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A先申请的商标 B先使用的商标 C任何一个商标 D所有申请的商标 9、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注册的有() A“美奇”西服B“成都”牌自行车C“脚上穿”皮鞋D“第一”牌手表 10、目前,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何种制度() A由申请人所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 B由申请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C申请人直接办理 D实行商标代理和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 11、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自()

知识产权法试题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名词解释(5分/题,请选做其中的6题,共30分) 1.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指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广义:著作权、邻接权 狭义:著作权 4.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5. 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行为人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7.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 8. 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9. 优先权:指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时间内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依法可将第一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 10. 职务发明创造: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概念辨析、比较(10分/题,请选做其中的2题,共20分) 1. 知识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和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它并非单纯产权,其客体是无体财产,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文言文中“文”与“言”的关系

关于文言文教学的浅略思考 语文组钱东梅文言文作为经典文学作品具有永恒的价值,尤其是我们选编入教材当中的一些名著名篇。它们跨越了古今,穿越了时空,对我们有着很重要的文学价值和意思,能够引起不同时代的读者的共鸣。而这种共鸣并非是无缘由的产生的。只有在理解文本的基础上才会产生。绝大多数的文言文本因时空的限制,古今语言的发展变化,学生在理解它们的意义和语境上产生了一定的难度,中国古代的经典文言作品,一是很多词语古今异义,一词多义,词义色彩的变化等等,导致学生很难读懂;二是因为时空的间隔,对于文本的理解需要一些知识背景,年代背景作为铺垫。而正是这些基础知识的缺乏,导致学生在学习文言文是遇到很多困难。有些学生甚至对文言文产生了厌恶心理,觉得一学习文言文就昏昏欲睡。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文言文感兴趣,并有信心去学好文言文,就需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很好的处理好“言”的问题,只有弄懂了文章讲的是什么意思才会有学习的动力。而要让学生觉得学习文言文有意义,必然要让他从中学到一些知识,这就需要对文言文“文”的掌握。因此,教好文言文,让学生学好文言文就需要处理好“文”与“言”的关系。 在语文文言文教学中,一直存在着如何正确处理好“文”与“言”的关系这一难题。在教学过程当中,我们也想将文言文讲的生动形象,讲出风采。但是,无形当中,学生学习知识还要为了应付考试,尤其是对高中生来说极为重要的高考。所以在高考这一指挥棒下,我们老师在文言文教学的过程中有意无意的将重点偏向了“言”。而且偏向较为严重。对于一些课文,学生学完之后,老师抽出的重点也仅仅是一些文言重点实词和虚词的掌握。而对于文言文的“文”方面却很少涉及。所谓“文言文”,显而易见,既有“文”又有“言”,所谓“文”是指字词句中所蕴含的思想感情、文化底蕴等人文因素;所谓“言”是指字词句本身的意义或作用。二者都很重要,不可偏其一。离开“言”,古今汉语意义的差异导致文章无法理解;离开“文”,只剩下字词的意义,又会扼杀学生学习文言文的兴趣,将课堂变得枯燥无味。所以“文言兼顾”是非常必要的。 我觉得在文言文教学当中,既要重视“文”,又要重视“言”,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精心的设计教案和上课思路将两者很好的融合在一起,做到“文言融合”。那么如何将文言融合了?我觉得应该在“言”的基础上深入对“文”的理解;在对“文”的掌握中巩固“言”的意义或作用。就拿《陈情表》这篇文章来举例,这篇文言文情感充沛,感情真挚,情感丰富。我们不仅要让学生掌握“闵”、“茕茕”、“吊”、“除”、“薄”、“矜”、“以”、“于”等实词虚词的意思,还应该引导学生深切的感受作者至真至诚的忠孝之情,血浓于水的亲情。从文章情感切入,提出疑问,李密是如何打动晋武帝让他暂且辞官侍奉祖母的?一下子抓住学生,从情感上激发学生学习文章的兴趣。那么接下来学生学习文言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大大提高了。在弄懂“言”的基础上,通过提问如“李密非得辞官侍奉祖母的原因有哪些?”来深入理解李密至真至诚的忠孝之情。找出相关重要语句,重点解释说明,这又巩固了“言”的知识。这样“文言融合”既掌握了“言”的知识,又把握了“文”的内容,有助于提高文言文的教学效果。 学生学习文言文,除了掌握“文”和“言”之外,最好是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平时的语言运用或者写作当中。但如何运用这就需要我们对文本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学习文言文时,对于文言作品的时代背景和写作背景也是有必要了解,甚至是把握的。如学习《师说》,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理解文章的大意,还要让学生了解到作者当时的写作背景。唐代仍在沿袭魏晋以来的门阀制度,贵族子弟都入弘文馆、崇文馆和国子学。他们无论学业如何,都有官可做。韩愈写《师说》的社会背景,可以从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的一段话里看出。柳宗元说:“由魏晋氏以下,人益不事师。今之世不闻有师,有,辄哗笑之,以为狂人。独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说》,因抗颜而为师。世果群怪聚骂,指目

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该定义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如下几点特征: 第一,“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与“智力活动”划清了界限。 第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第三,知识产权之所以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是因其作为财产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 第四,强调知识产权依法产生,是指法律对它所要提供保护的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有选择的。 ◆特征:(注意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相区分)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要求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地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其一,权利的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是绝对的,相同的智力成果只能依法产生一项知识产权,只能有一个权利人;其二,利益的专有、排他,只有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能够行使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该项知识产权。 ②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之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并不当然地受到保护。 ③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性质P15: (一)“知识产权是私权”。 私权,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 《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这种私权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 《民法通则》的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三节就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被各国所认同。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共性与差异。 知识产权与物化、外化表达的有体物(或称有形物)发生关系。 ◇与物权的共性:①都属于财产权;②都具有对世性,即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③都具有公示性,除著作权的产生不需要履行特定的手续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均需要到国家机关进行登记,而后公告;④都是独立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处分。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 (1)私权 *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 *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7.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言外之意

浅谈言外之意 语言,在我们的生活中,像饮食起居一样不可或缺,是人类是最复杂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现象丰富复杂。语言的意义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属于语义学研究的范围,研究的是语言符号以经济符号的组合与现实世界,人类经验的关系;有了这一层次的知识技能,但是在言语交际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很多时候仅靠字面意思我们往往不能充分理解对方传达的意思。所以另一层次是语用义的层次,涉及语言形式与语境。语境包含物理语境,话语语境以及说话者和受话者的背景知识。进入语言交际的句子不再是孤立的语言单位,它是话语中的一个片段,反映与语境,特别是说话者相关的人类特定经验的信息。 言外之意,顾名思义就是说话或写文章没有明说而使人能体会出来的意思。在上面的三个语境中,说话者和受话者之间的背景知识是言外之意的基础言外之意是语言发展而来一种特殊的积极运用语言进行表达的一种交际方式,主要是根据日常生活常识推理,而根据推理可以得出的信息就不必在会话中出现,内容丰富,生动有趣。 言外之意这一个成语出自欧阳修《六一诗话》:“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然后为至矣。”宋·叶梦得《石林诗话》:“七言难于气象雄浑,句中有力而纡余,不失言外之意。”可见古人很早就懂得说含有言外之意的句子。中国不论绘画诗歌,都讲究一个“意境”,追求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境界,这是文人气质水平的体现。在古诗里不胜枚举,如在《古诗十九首》里一首思妇诗“冉冉孤生竹,结根泰山阿。与君为新婚,菟丝附女萝。”菟丝是女萝都是柔弱的蔓生植物,以上四句是主人公说自己本无兄弟姐妹,犹如孤生之竹,未出嫁时依靠父母,犹如孤竹托根于泰山。出嫁之后,也不得依靠,好像以柔弱的菟丝依附着柔弱的女萝,暗指关系不牢靠。另一方面,古诗中的用典也是一种言外之意。如杜牧的《泊秦准》中“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诗中的《后庭花》歌曲名,是引用的一个典故,南朝陈后主所作的《玉树后庭花》,被后人称为为“亡国之音”。诗人所处的晚唐时期正值国运衰微之际,而这些统治者不以国事为重,反而聚集于酒楼之中欣赏靡靡之音,怎能不使诗人产生历史可能重演的隐忧?所以,诗人这里是借陈后主因荒淫享乐终致亡国的历史讽刺晚唐那些醉生梦死的统治者不从中汲取教训。用典严谨,以典入诗别有意趣表达了诗人的愿望或情感,而增加词句之形象、含蓄与典雅,增加意境的内涵与深度力透纸背,掷地有声! 语言和文化密切相关。由于语言的产生可发展,人类文化才得以传承和发展,语言既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的真实写照。不同的语言反映了不同民族特定的文化风貌,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语言又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交际需要和实践的产物。中国的和文化由来已久,我们讲求言语交际艺术,不直接表达。社会文化所决定的得体原则在日常会话中起作用。如在小辈和长辈,陌生人之间,在我们的社会中不宜直接提要求,发命令,所以常用言外之意的委婉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我们总认为把话说得太直接不好,要委婉含蓄。但这种方式有的时候又把话说得不痛不痒,达不到说话者希望达到的效果。这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有时你也说不上为什么要这样说。 在人们说话的时候的分别实施了三种行为,分别是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便是说出话语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说话人的话语要达到的目的

最新专利法试题及答案

1.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 B.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防专利机构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C.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答案】C 2.甲于2013年7月7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13年7月8日下午到当地的专利代办处面交了专利申请;乙于2013年7月4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13年7月7日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收到该申请文件。如果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D 3.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下列哪个人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A.专利代理人 B.专利代理机构 C.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 D.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B 4.下列哪个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采用新程序控制的垃圾桶 B、一种制作卡通形象垃圾桶的模具 C、一种用于制作垃圾桶的新材料 D、一种为了美观而将外形设计为动物形象的垃圾桶 【答案】B 5.下列哪个主题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A.以企业商标标识为主体内容的瓶贴设计 B.手机屏幕壁纸的设计 C.艺术花瓶的设计 D.可批量印制的摄影作品 【答案】C 6.下列哪个属于不可获得专利权的主题? A.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黑色玉米品种 B.一种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方能生产的武器 C.一种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最全最新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题库(含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习题集 一、知识产权法分编(章)习题 第一编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同步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1、单项选择题 (1)我国目前业已形成的是以()为龙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民法通则 C、合同法D著作权法 参考答案:B (2)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B、美国兰哈姆法 C、法国备案商标保护法令 D、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参考答案:C 2、多项选择题 (1)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A、宪法 B、合同法 C、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D、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参考答案:ABCD (2)知识产权法调整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关系。 A、归属 B、利用 C、创造 D、交换 参考答案:ABD 3、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智力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信息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和交换关系。 (2)简述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国内法、强行法。 4、论述题

试述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促进社会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同步测试题与参考答案】 1、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权能中的使用权 2、单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 A、有形物 B、无形物 C、信息 D、权利 参考答案:C (2)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 B、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 C、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 参考答案:B 3、多项选择题 (1)属于工业产权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著作邻接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参考答案:CD (2)知识产权是()。 A、对世权 B、对人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参考答案:AC (3)不具有法定时间性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商业秘密权 参考答案:CD (4)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权利的知识产权有()。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表演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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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专利法知识100条 专利法知识100条 1、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与录音制品和广播(包括电视)有关的权利通常称为邻接权。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与录音制品和广播(包括电视)有关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部分 3、工业财产、工业产权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与同业展开竞争面作出的一些智力成果。 4、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 5、知识产权的最大特点是无形的。 6、我们今天所了解的专利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西欧的一些国家。 7、发明专利作为一种正规的制度,最先采用的国家是威尼斯。 8、正式的、全面的专利法直到18世纪末年才出现。 9、智力创造成果的特点是经济智力体力。 10、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思想介绍到我国来的是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的堂弟洪仁歼。 11、光绪帝批准赐予xxxx机器织布局10年专利。 12、我国近代史上第—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xxxx8年清朝光绪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3、我国历史上第——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 1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没有采用当时存在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发明人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15、在专利权归属问题上把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

16、下列关于技术的描述:技术是由知识组成的。知识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技术必须是系统的知识。 17、发明的专利保护:并非所有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18、各国专利所授予的保护期限过去多在15年至20年之间,现在根据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为20年。 19、传送技术秘密的方式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20、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用具和各种物质等。 21、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方法。而且所谓产品,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 22、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增添产品的实用性,它主要是为了使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 23、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动物和植物品种。 24、专利法的核心问题是专利权。 25、就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 26、单位指大学本身,而不是指大学内部设立的院、系等小单位。 27、职务发明创造是指由于工作人员执行研究、设计、开发的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在西方国家称为“雇员发明”。 28、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专利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不需要有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的根据。 29、我国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 30、专利法实施细则采用由他们自行协商确定的 31、专利法采用第三种即混合新颖性的标准。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理解言外之意

理解言外之意 1、有记者问现代新加坡之父李光耀:“1997年之后香港将遭遇什么?”李光耀答道:“1998。”李光耀话语的言外之意是什么? 2、罗贯中的《三国演义》,写到晋国司马炎灭了吴国,俘虏了吴王孙皓,在接见孙皓时,司马炎说:“朕设此座久矣。” 3、自习课时,同学们都在安静地看书,李明和王玲因某一问题高声谈论起来。坐在一旁的张华笑着说:“你们俩谈论得真热烈呀!”张华的言外之意是: 4、50年代初,周总理接受美国的记者采访,随手将一支美国派克钢笔放在桌上。 记者:总理阁下,你们堂堂的中国人,为什么还要用我们美国生产的钢笔呢? 总理:提起这支笔啊,那可就话长了。这不是一支普通的笔,而是一个朝鲜朋友在朝鲜战场上得到的战利品,是作为礼物送给我的。我觉得有意义,就收下了贵国的这支笔。 (1)美国记者: (2)周总理: 5、阅读下面的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某单位正在召开总结大会,牛厂长表彰了厂里的科技人员。他说:“我厂的科技人员研制的新的照明系统,能节约电费将近65%以上。这项成果将为我厂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牛厂长讲完后,大会主持接着说:“下面欢送领导下台,请受表彰的科技人员上台。”牛厂长听了,很不自在。(1)牛厂长的话里有一个病句,请用横线在原文中标出。 (2)牛厂长听了会议主持人的话,为什么“很不自在。” 6、请根据下面情境,按要求回答 班里的“小书法家”小丽正在书写一幅参赛的书法作品。大功即将告成。毛手毛脚的小映突然凑上来碰到了她的手,一幅艺术作品立刻惨不忍睹。小丽气恼地瞪了小映一眼。小映赶忙道歉,见小丽还在气头上,又莞尔一笑,说:“微笑是人类最好看的表情。” (1)小映这句话的意思是: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诸选项中不属于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是( A ) A.无形财产权;B.产地标记权;C.商号权;D.商业秘密权。 2.《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期限内之权利法》为称为( C ) A.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B.美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C.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D.世界上第一部国际公约。 3.在著作权制度中,以下诸命题中正确的选项是( D ) A.外国主体就是在外国享有著作权的人;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4.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 D )A.不具有实用性;B.不具有新颖性; C.不具有创造性;D.不具有独创性。 5.以下诸作品中,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是( D ) A.计算机软件; B.《知识产权法》教材; C.《知识产权法》自考辅导录像片; D.《知识产权法》自学辅导录音带。 6.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的专有出版权来源于( A ) A.法律的直接规定;B.出版社的自己规定; C.国家版权局的规定;D.著作权人的授权。 7.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 D ) A.独占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 B.普通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C.法定许可使用权和强制许可使用权; D.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8.甲作词作曲,创作了一首歌曲《沸腾的母爱》。在这首歌发表前,甲请歌手乙试唱。2000年中秋之夜,在某养老院为老人们表演节目时,乙演唱了甲创作的《沸腾的母爱》,赢得了老人们的欢迎。乙的行为是一种( B ) A.合理使用行为;B.侵权行为; C.法定许可使用行为;D.法定免费许可使用行为。 9.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 D ) A.一项权利;B.二项权利;C.三项权利;D.三项以上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被修订的时间是( D ) A.1992年9月2日;B.1996年6月4日; C.1999年10月20日;D.2000年8月25日。 1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进行的管理是( D )

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讲后练参考答案

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讲后练参考答案 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讲后练1(“其”) 一、1第三人称的领属关系“他的”“他们的”“它的”;2—3第三人称代词“他们”“它”;4第一人称代词“我”;5指示代词“那”“那些”;6指示代词“其中的”;7表选择“是……还是”8表示推测、估计语气“恐怕、大概”;9—10表示祈使语气“应当”;11-12表示反问语气“难道、哪里”;13表示商量语气;14表示假设“假如”;19句中无实意,凑足音节;20多么 二、B(①他的②其中的③那④那⑤其中的⑥他,他们⑦我,自己⑧他,他们) ⑨大概 三、 断句:人言,蔺相如徒以其口舌之功垂于竹帛,以吾观之,则非徒口舌耳。相如观秦王无意偿赵城,则却立睨柱,秦王恐其破璧,遂许之斋戒,因得以完璧归赵,其仅口舌哉?若与庸人议之,其必曰:“吾其与之。”焉敢如此? (1)代词,可译为他的;(2)代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可译为他;(3)副词,表示反问语气,可译为难道;(4)副词,表示商量语气,可译为还是;(5)指示代词,可译为那;(6)副词,表示推测语气,可译为大概;(7)副词,表示祈使语气,可译为一定;(8)代词,可译为其中;(9)连词,表示选择关系,可译为是……还是;(10)连词,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11)助词,补足音节,可译为不译;(12)代词,可译为我,自己。 文言虚词意义和用法讲后练2(“之”) 一、1—2动词“到……去”;3—7第三人称代词“他”“它”“他们”“它们”;8—9指示代词“这”;10—12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中间“的”;13用在中心语和补语中间;14—1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16用在时间副词后,补足音节;17—19定语后置的标志;20—21宾语提前的标志。 二、BF(A这B助词,提前宾语C往,到……去D助词,得E取独F助词,提前宾语) 三、 断句:一僧欲之南海,询于唐僧,唐僧不之应。久之,此僧以箪食瓢饮之助至南海,夸之于唐僧:“此何难之有?”唐僧曰:“汝之百折不挠,实可钦佩。然汝之言亦过矣,君将骄而笑之乎?” 1、动词,可译为到、往

最新专利法练习题

专利法练习题

1.张工程师与李教授在2004年6月18日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各自申请 我国发明专利,张工程师是这天上午 正式提出申请的,李教授是这天下午 正式提出申请的。依法应如何确定申 请人? A.两人共同成为申请人 B.两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C.张工程师为唯一申请人 D.两人都不能成为申请人 2.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 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专利产品,能证明其使用或者销售的 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依法应当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与制造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某研究所研制出一种新型高产杂交玉米品种,该所申请专利,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项正确? A.不能被授予专利 B.新型杂交玉米品种可以申请专利,但其制造方法不能授予专利 C.杂交玉米的制造方法可申请专利,但产品不能申请 D.无论产品本身还是制造方法均可授予专利 4.王某在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邮寄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月1 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 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专利局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谁可以获得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A.据投邮主义原则,投邮日为申请日,王某应获专利权

B.据到达主义原则,到达日为申请日,李某应获专利权 C.据使用主义原则,谁先使用该专利,谁就可以获专利权 D.据先申请原则,李某申请在先,应获专利权 5.甲拥有一项节能灯的发明专利,乙对其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申请获得一项新的发明专利,但乙的专利技术实施依赖于甲的专利实施,双方就专利实施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形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专利的强制许可,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向甲支付使用费 C.甲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向乙支付使用费 D.乙实施自己新的发明专利无需取得甲的许可 6.依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9小题,每小题2分,共38分) 1.《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 ) A.保护专利权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 C.保护注册商标 D.保护录音制品 2.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是( ) 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 年瑞士颁布的《吉利法》 年清政府颁布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专利法》 3.著作权中( ) 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A.发表权 B.使用权 C.署名权 D.获得报酬权 4.我国在专利权的授予上采取的是( ) A.先发明权利 B.先实施权利 C.先申请权利 D.无手续权利 5.下列各项权利中,( )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 A.独占实施权 B.出口权 C.放弃专利权 D.实施许可权 6.( ) ,不必经作者许可 A.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B.图书出版社对作品作内容上的修改、删节 C.报社、杂志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D.报社、杂志社对作品的内容作修改、删节 7.作者主动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决定是否录用的时间是( ) A.六个月 B.两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月 8.目前保护原产地名称权的最新国际条约是( ) A.《知识产权协议》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

C.《伯尔尼条约》 D.《罗马条约》 9.我国法律采用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 A.不注册原则 B.自愿注册原则 C.强制注册原则 D.强制注册原则与自愿注册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10.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 A.三个月内 B.六个月内 C.一年内 D.两年内 11.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图形、文字的,( ) 注册申请 A.应当重新 B.应当变更 C.应当免予提出 D.不必提出 12.根据我国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 )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3.转让专利权,专利权自( ) 之日起生效 A.转让合同成立 B.专利局登记并共告 C.转让合同经公证 D.交付专利证书 14.在( ) 情况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以前有同样的发明并不丧失新颖性 A.该发明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B.该发明在国内出版上公开发表过 C.该发明在国外公开使用过 D.该发明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15.以下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 ) A.发明 B.技术诀窍 C.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6.《伯尔尼公约》规定,实用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不得少于( ) A.作者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作者死后25年 D.作品完成后25年 17.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的知识产权有( ) A.植物新品种权 B.发现权 C.发明权 D.专利权 18.下列方式中,( ) 不能取得著作权 A.因继承取得权

知识产权法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2、商业秘密P356: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善意侵权p20:是指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害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4、作品p55: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驰名商标P307: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6、著作人身权P72: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7、职务发明创造P217: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8、邻接权: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地理标志P249:是指标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10、著作权P42: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所依法产生的权利。 11、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2、专利国际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按地域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按照优先权的项数,可以分为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 13、网络信息传播权P84: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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