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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81号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

二○○五年十一月二

十一日

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用能系统,是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工作

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及林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技、交通、工商、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和本地区的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建筑节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程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新建建筑工程必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时,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建造。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进行审查并单列节能审查内容。未经审查或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机构不得颁发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查验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设计变更,凡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推荐: 由于的项目比较多,在湖北的鉴定申请人有时会疑惑鉴定机关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形,故而湖北省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对各鉴定项目的收费进行了约束,申请人可以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自己该缴纳多少费用。 湖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

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经营者自主定价。 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录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目录内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及省授予司法鉴定收费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目录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湖北省供电局规定

《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42/504-2008) 2008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12月1日实施 5 供配电方式及设计 5.1 负荷性质确定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性质,可将居住区的用电负荷等级按附录A分为一、二、三级。 5.2 电源要求 5.2.1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 50052第2.0.2、2.0.3条规定。 5.2.2 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GB 50052第2.0.6条规定。 5.2.3 三级负荷对供电电源无特殊要求。 5.3 负荷容量配置 5.3.1 负荷确定 居住区每户用电负荷宜综合考虑居住区所在城市的规模、住宅建筑面积和标准等因素,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用电负荷不宜小于4kW;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150平方米及以下,用电负荷不宜小于8kW;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用电负荷宜按不小于50W/平方米确定; b)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 物业管理类60W/平方米~100W/平方米;商业(会所)类100W/平方米~150W/平方米。 5.3.2 容量配置 5.3.2.1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 5.3.2.2 居住区公用配变安装容量宜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配置。 5.3.2.3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需用专用配变容量宜按1.0的配置系数配置。 5.3.2.4 居住区低压供电干线馈送容量宜按不小于0.7的配置系数配置。 5.4 供配电设计 5.4.1 居住区的高压配电电压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采用220V/380V。 5.4.2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kV A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5.4.3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为15000kV A~30000kV A(含15000kV A)的,宜建设多座开闭所; 终期配变容量为10000 kV A~15000kV A(含10000kV A)的,宜建设1座大型开闭所; 终期配变容量为5000 kV A~10000kV A(含5000kV A)的,宜建设1座中型开闭所; 终期配变容量为2000 kV A~5000kV A(含2000kV A)的,宜建设1座小型开闭所; 终期配变容量不足2000kV A的,可建设小型开闭所,亦可按小区规模建设配电室。 开闭所可附设配电室。各类开闭所电气配置及平面布置参见附录B。 5.4.4 居住区开闭所电源宜从临近的电源点取得,并遵循以下原则: a) 大型开闭所宜由两路电源供电,电源分别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馈出的单独线路。 b) 中型开闭所宜由两路电源供电,电源可来自变电站或大型开闭所馈出的单独线路。 c) 小型开闭所宜由大、中型开闭所馈出线路供电,也可由有供电能力的架空线路供电。 5.4.5 为节约建设用地,美化居住区环境,开闭所进出线宜采用全电缆线路。出线回路数由居住区负荷分布情况和开闭所规模确定,每回出线所接配变容量不宜超过4000kV A。在能够取得规划批准的地区或路段,公用10kV线路可采用架空全绝缘线路。 5.4.6 居住区高压供电线路设计应满足居住区终期规划要求,避免重复建设。配电变压器配置可视居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_0 (3)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 我国是一个能耗大国,重视建筑节能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而言是不可缺少的。然而国内建筑的节能现状自始至终不乐观,所以这就需要大家进一步地探究建筑节能设计,从而可以让国内的建筑更具有节能的效果,另外,也让我们的居民能够享受到节能工程的好处,享受到因科技而带来的美好生活。本文探讨了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 标签:建筑设计;建筑节能;措施 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应从节能材料、相应措施与新资源开发利用开始,基于设计需求,结合自然资源与先进技术,通过对建筑屋面、墙体设计、门窗施工等采取节能措施,并结合应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资源,全面整体性的降低了建筑能源消耗,更促进着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建筑设计中节能理念应用的原则分析 1.1节能高效原则 任何节能手段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都需要促使其表现出理想的节能性,这也是最为基本的一个要求,其节能性的体现就需要围绕着该项技术手段或者是设计方式的应用实效进行分析,促使其能够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及后续的日常应用中发挥能源节约效果,对于以往存在较为严重的一些能耗问题进行不断优化,进而也就能够确保建筑物满足于节能建筑的基本要求。 1.2环境和谐统一原则 对于节能理念在建筑设计中的具体应用和落实来说,还需要从和谐性方面进行重点探究,这种和谐性方面的探究主要就是为了较好提升其和周围环境的一致性,避免导致建筑物独立于周围环境,出现较大的冲突和矛盾。从这种和谐统一性原则方面进行分析,其主要就是要求建筑物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探索建筑物如何在长期的发展中体现出理想的节能高效价值,避免因为暂时性的节能而损害到周围环境的正常发展,尤其是要避免给周围环境带来较大的压力和不良影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3经济性原则 在以往建筑设计中应用各类节能理念和基本节能设计手段时还发现,并非所有的节能技术都能够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构建中得到较好的落实,还需要考虑很多其它方面的因素,经济性原则就是需要重点加强关注的一个方面。一类高效节能的技术手段虽然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提升建筑物的节能效果,但是如果会带来极大经济消耗的话,也就很难得到落实,这也就是给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成本带来了较大的威胁和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设计环节中,合理应用各类节能技术手段,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由北向南相继推进开展。中国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适应该地区的建筑节能技术相对滞后,仍需要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下文是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条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经过提高节能技术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约能源、改进环境、社会受益。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综合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民用建筑建造、使用、改造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供热方面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统计、农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民用建筑节能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的建筑节能责任。 民用建筑使用中的节能责任由所有权人、运行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由所有权人承担。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提高节能意识,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日常行为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宣传工作,普及建筑节能科学

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区指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含白洋园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宜昌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离开城区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 侯琪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侯琪 发表时间:2019-06-20T16:01:38.45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侯琪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及规模也随之日益剧增,而建筑业又是一个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由此引发的环境及资源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陕西恒万达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及规模也随之日益剧增,而建筑业又是一个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由此引发的环境及资源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当通过不断优化建筑的功能,来达到降低能耗、绿色环保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建筑设计的工程实践进行了分析,总结设计工作中具体运用的建筑节能措施,以期为相关工作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节能; 1.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建筑业做为基础设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看到:建筑业也是一个及其耗能的行业,随着人口、能源、环境等问题的日益凸显,在建筑设计领域推进节能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人们对建筑的节能意识也相对薄弱。例如,一些建设单位,片面地追求节省建设成本,对节能设计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各种节能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设成本,但在建筑的运营使用阶段则发挥了巨大而长远的节约资源的作用。所以,建筑节能值得我们广大建筑从业者给予重点的关注。 2. 建筑节能设计中的一些要点 2.1总平面布局 在总平面的规划设计中,首先应根据当地的夏季主导风向,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建筑朝向与之相一致,从而增加自然通风效率,减少太阳辐射强度,降低夏季的空调能耗。另外,总平面布局还可以结合景观和绿化设计,优化建筑外部环境,以减少场地内的热辐射。在满足防火及日照间距的同时,尚应考虑建筑之间的空气流动性,适当增加建筑间距,从而改善场地内的空气流动速率,降低建筑的夏季空调负荷。 2.2造型设计 在追求建筑艺术创作的同时,应能兼顾降低建筑能耗的考量。根据几何学原理,建筑造型越是复杂多变,其相对表面积越大,与外界的热交换也越充分。从建筑节能角度来说,这也是不利的。所以,在建筑造型的设计中,不能一味地追求新奇,而是应当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分区,结合相应的节能设计规范,控制好体型系数,在建筑艺术创作和建筑节能要求之间,寻得合适的平衡点。 3.外围护结构设计 3.1屋面节能设计 屋面是建筑与外界进行热交换最重要的位置之一,故对其进行保温隔热设计则显得尤为重要。屋面保温层的材料热工性能及厚度,应根据屋面的构造方法,结合材料本身的传热系数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相应的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由于保温材料通常具有松散易吸水的特点,故在构造方法中,常将防水层设置于保温层的上方,以达到增加保温层寿命的目的。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可选择正置式屋面或倒置式屋面。在有条件的项目中,还可以设置种植屋面,除了可供人们休憩娱乐、改善空间品质之外,也是降低太阳辐射强度、减少能耗的有效手段。 3.2外墙节能设计 外墙同屋面一样,也是外围护结构的重要部位,故也应结合气候分区及构造方法通过计算确定保温层的材料及厚度。为了室内装修的方便以及避免墙体出现结露现象,外墙通常选用外保温系统。其次,对于填充墙的类型,应尽可能地选择轻质且保温性能良好的混凝土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再者,对于夏热冬暖等地区的建筑,为了阻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和冬季避免室内热量损失,可设置外遮阳,其遮阳系数需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 3.3门窗节能设计 外门窗是外墙上容易形成热桥的重要部位,所以外门窗的节能设计需要我们予以格外重视。首先,应根据建筑类型及气候分区,严格控制窗墙比。在符合采光通风要求、实现立面设计意图的同时,应尽量减小建筑窗墙比,以降低建筑内外的热交换。其次,应选用传热系数低的门窗类型。对于框材,可选用塑钢门窗或者断桥铝合金门窗等。对于玻璃,则可选用中空玻璃、镀膜玻璃等节能玻璃。在严寒地区,建筑外门还应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地区的建筑外门,则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另外,在施工中应保证外门窗的密封性,如在外门窗及外墙衔接处,使用弹性密封材料等措施。 4.其他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是一个多专业配合的完整系统,所以,在建筑本专业的节能措施之外,尚需兼顾其他方面的节能措施。首先,可增加新能源的利用,如风能、太阳能等,以代替传统的非可再生能源。另外,可通过对供电系统的合理设计,使供电设施和负荷基地之间距离最小化。再者,可在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设置空气幕系统,阻断室内外的热交换,以减少夏季的空调或冬季的采暖负荷。只有如此,使各专业分工协作、多位一体,才能将建筑节能做到最优,从而达到降低能耗的目的。 5.结语 根据以上可知,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只有认真思考节能设计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使得建筑节能真正得以落到实处,方可发挥其对社会和资源应有的节约作用。它一方面可有效缓解当前我国资源紧缺或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能促进我国建筑业得到更为长远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绿色建筑及节能减排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郝鹏.高层建筑节能设计研究[J].建筑.建材.装饰,2017(5). [2]沈婷,轩德军.高层建筑节能设计研究[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25(1):82-83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1)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公司 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含通报案例) 各权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差旅、业务接待、车辆使用、会议、培训、出国人员经费及福利费开支等各项费用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相关费用管理的规定,结合纪委检查通报情况,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拟定了《八项规定涉及七项费用管理控制指引》,作为各权属单位财务部门日常费用报销审核的参考依据(本指引非正式文件,仅作参考使用): 一、差旅费 控制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具体要求: 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 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交通工具: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 法》(闽财行【2014】22号)执行,不得乘坐高铁/动车 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省部级标准)。(案 例:中国联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广东联通党委书记、总 经理何飚顶风违纪,2013年3-8月多次违规乘坐头等舱

约,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 1、业务接待实行预审批制度,由经办部门填报业务 接待审批单,载明接待对象、人数、陪同人员及接待标 准、日期等,并报单位领导审批。(案例:2015年省委 巡视组及省纪委对省属企业检查中指出部分企业存在业 务接待审批单填写不规范(特别是接待对象)的现象) 2、公务接待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 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人均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含酒水、),并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案例1:2014年8月20至21日,贵州省织 金县水务局在接待上级调研检查工作过程中,先后4次 在餐厅为客人提供香辣海螺、龙虾两吃、刺身香螺、红 烧鱼翅等高档菜肴,每次餐费均在2000元以上,且多次 违反规定增加陪同就餐人数,多次接待无公函、事由等。 案例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法律监管部副总经理黄强, 2012年至2014年,违规公款宴请国资委有关工作人员, 公款赠送礼品、提供娱乐活动。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退赔违纪所得。) 同城之间的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案例:武汉大学2015年7月,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

建筑节能技术方案及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988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建筑节能技术方案及措施 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节能技术方案及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

散失,现在则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建筑节能使用范围 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电网停送电管理办法

电网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双方的停、送电操作程序,使停、送电手续规范化、制度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消除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责任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供电系统中运行的变、送、配电设备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在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需要变电站(所、室)开关停、送电的工作。 第三条停电检修应在电源引出变电站(所、室)办理工作票,XXXXX所属的地面变电站属供电处管理,井下变电所由所属矿井管理,其它地面变、配电所(室)按现有责任划分管理。 第四条正常检修工作 1.下列情况应属于正常检修: a.需停电调整设备保护定值; b.需停电检修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c.需停电搬运、移动设备; d.需停电更换电缆、调整母线、调整刀闸; e.需停电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 f.需停电改变设备接线方式; g.需停电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h.需停电进行设备大、中、小修; 2.正常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工作,严禁无票工作。 3.值班人员、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把好许可关,不办理工作票的任何检修申请值班员均有权拒绝操作,坚决杜绝无票操作。 4.检修单位需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93条要求: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停电申请方可停电。 办理工作票时应一式两份,并经供电处(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后(工作票签发人每年由本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合格后报供电处),由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一式2份送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 5.变电运行人员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审核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如正确应向调度申请,并根据工作票所列内容填写好操作票(如工作票填写不合格,值班人员可要求申请单位重新填写,直至合格后方可执行)。 6.调度下令(无专职调度员的单位,须经变电站负责人下令)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停电后经验明确无电压,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一份保存在变电站内(无人职守站,工作票保存在变电站运行管理部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作。 7.计划性检修,由检修单位将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变电站值班员,临时性检修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变电站值班员。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省里统一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市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国家节能政策频出 建筑节能大扶持

国家节能政策频出建筑节能大扶持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2-04-24 日前,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与日本azbil集团签约,合资组建“中节能建筑能源管理公司”,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EMS)引入中国,以快速提升中国建筑节能产业的技术水平和集成能力。 “作为节能产业的领头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此举可认为是对即将到来的建筑节能市场井喷的提前布局。”有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实际上,今年一季度,在建筑节能领域的确是政策频出。“政策出台密度之大也预示着建筑节能或将步入快车道,建筑节能涉及建筑设计、建材、智能管理等多个领域,这对企业是重大利好。”一家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政策频出成利好信号 作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2012年一季度建筑节能领域获得的政策推动力度空前。 今年1月9日,住建部发布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3月6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透露,今年将制定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绿色照明推广应用。 3月19日,住建部公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指南》,要求从外墙屋面、采暖系统、供热管网、综合节能等四方面进行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按照全国35亿平方米的改造面积计算,这一市场的规模将达到万亿元。 从地方层面来看,从2011年年底到2012年一季度,全国共有20余个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和地方性规范,对建筑节能提出具体要求。 业内认为,建筑节能产业的利好政策频频出台,意味着建筑节能的巨大市场已徐徐开启,建筑节能改造将大有可为。 建筑节能大幕已拉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建筑能耗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28%以上。在既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中,99%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按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建筑用能水平发展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达到35%左右,超越工业用能,成为用能的第一领域。 据了解,如果对目前城市中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实行节能改造,每年即可节约3500万吨左右的标煤,且如果仅对既有建筑中近20亿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面的节能改造,即可带动形成近4000亿元的建筑节能产业链。 有专家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在五六年前便提出“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发展理念,但直至当前,绿色节能建筑这一低碳产业才迎来发展的春天。这是因为首先各项建筑节能的标准累积,以及人们对节能建筑、节能材料认识的观念累计到了一个程度;其次是在新农村建设、保障房建设等批量项目中,人们对节能建筑的选择越来越多;此外,我国实行走出去战略中,开始注重绿色低碳技术带来的高附加值。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余海龙坦言,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产业发展的紧迫课题。因此,引起最先进的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EMS),成立专业公司,是中国节能集团拓展建筑节能市场的重要一步。 据了解,建筑能源管理系统(BEMS)是一套能源管理和节能决策的管理系统。该系统可将建筑物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 (2)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 随着世界能源的不断减少,能源危机已经在众多领域显现出来,而建筑行业作为人类衣食住行需求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如何引进各类节能措施,从而提高节能整体水平,就成为了减少能源浪费,利国利民,更利于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建筑的节能首先应从其源头——建筑设计抓起,这样其节能效果才会事半功倍。本文章将通过对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进行研究分析,以梳理出在建筑设计阶段就能被广泛应用的节能措施。 标签:建筑设计;节能措施;应用 1、前言 加强建筑设计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分析,有利于优化现代建筑物长期使用中的服务功能,保持建筑材料更好的节能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工程的使用成本。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应强化节能降耗意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出切实有效的节能措施,不斷提升建筑设计水平,促使施工中所需的资源得以高效利用,增加建筑工程施工效益与社会效益,不断提升其在实践应用中的潜在价值。 2、节能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应用的意义 在建筑设计时合理应用节能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就当前资源短缺的层面而言,通过有关数据可知,在建筑行业内利用建筑节能手段是具有及其重要意义的。虽然我国属于能源大国,但因人口众多,使得人均占比例较小,这便引发了我国资源紧缺的问题,基于此种环境,就更需要提高对节能措施的应用力度,在各个行业中做好节能工作,建筑设计也不例外。其次因我国建筑业的兴起,建筑行业耗能增大,若是未对此行业展开节能规划,那么势必会影响全国总体节能效果。最后,因国家节能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建筑企业充分意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在当前建筑业飞速发展的时代里,这是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由于各个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高,诸多企业不仅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还将社会效益作为考量的重要方面,而建筑节能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则是不可或缺的。 3、建筑节能措施实际应用 3.1建筑屋面设计方面 建筑屋面对于整个建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需要受到高度重视。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所属严寒地区,冬季气温偏低,因此提高建筑的冬季保暖质量对其使用效果至关重要。所以在建筑屋面这个设计环节,必须要采用科学先进,针对性强的节能措施。如果能够保证设计合理,施工完善,其取得的效果才能更为明显。夏季气温高,需要开窗调节室温;冬季气温低,必须提高室内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玉屏山居差旅费管理,参照眉山发展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玉屏山居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玉屏山居专题组织的外出培训活动不在此管理范围内,由承办部门提出专题申请,报玉屏山居一事一议制定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此办法标准。 第三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出差,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3),载明出差事由或依据、目的地、往返天数、人数、交通工具、所需经费等。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其余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因特殊或紧急原因临时出差的,应事前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待出差结束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玉屏山居、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但由于玉屏山居统一安排的外出试住活动不在此管理范围,由承办部门形成专题报告报玉屏山居一事一议。 第九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玉屏山居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内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内到甘孜、阿坝和凉山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到省内其余市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公杂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财务部对费用票据及费用包干标准等审核无误后,办理差旅费报账事宜。凡与出差审批单载明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等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而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按特殊事项费用审批办理。 第十八条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务部根据现行差旅费报销标准,测算年度差旅费预算总额。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05月01日起执行。

建筑节能与建筑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与建筑节能措施 【摘要】结合建筑节能的现状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太阳能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空调等方面,提出几点建筑节能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节能;太阳能;围护结构;空调 建筑节能是一个世界性的大潮流,也是现代建筑技术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和重大战略问题。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开始大力建造节能建筑,在建筑物舒适性不断提高的同时,使建筑总能耗不断减少,从而缓解了能源需求,避免了能源危机的再度冲击。在我国虽然能源总量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能源占有量却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大力开展节能工作,则是消除这个制约因素的有效方法,也是解决我国能源短缺问题的关键。 一、建筑节能的概念 1建筑节能的含义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中合理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包括建筑物自身的隔热保温功能,建筑材料生产中的能耗及房屋采暖降温的能耗等。建筑节能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还包括太阳能、地热(水)能源的综合应用,是一门

综合性的技术。 2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2.1建筑节能有利于缓解资源紧张建筑节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虽然我国有着丰富的煤炭和水力资源,但采储量和可开发的水电量均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能源增长的速度长期滞后于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高耗能建筑大量兴起,预计到2020 年底,我国房屋建筑面积将达到686 亿平方米,其中城市为261 亿平方米,这些房屋在大约100年的使用期内,需要不断消耗大量的能耗,如采暖,空调,通风,热水供应,照明等,预计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72亿,城市人口将达到8. 39 亿,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及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能源和资源需求将迅速扩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如果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势必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2.2建筑节能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 能源消耗越大,对大气、土壤、水质造成的污染就越严重。在能源方面的困惑和问题,社会各界都开始关注,并纷纷采取措施,在政策、技术、产品、宣传等方面努力降低能耗,减少环境污染。 二、建筑节能中太阳能的利用

湖北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电网调度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护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湖北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湖北电网”在本规程中是指湖北省境内由省调、各地调、县调管辖的所有发、供、用电设备。 1.3 湖北电网内的所有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机构的调度。1.4 湖北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湖北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电网及并入本电网的所有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湖北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在制定相关规程、规定和签定相关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程。 1.6 湖北电网内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有关领导、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1.7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省电力公司。 2 调度管理 2.1调度管理任务 2.1.1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 使电网安全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供热),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网内发电、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3) 依据有关合同、协议或规定,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2.1.2 省调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湖北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调度管理工作; 2) 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年、月、日调度计划(运行方式); 3) 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 4)根据网调的指令调峰、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及负责所辖范围内无功电压的运行和管理; 5)指挥湖北电网事故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6)参与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月、日检修计划; 7)负责对湖北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电力通信系统进行专业管理,并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进行技术指导; 8)参与湖北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及电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接入电网运行,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制定新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9)参与电力生产年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年度及年度分月计划并结合电网实际,组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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