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勘查, 设计合同篇一:灾害设计合同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合同编号:DZSJXX—008 证书等级及证书号: 甲级国土资
地灾勘资字第(XX228001)号发包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承包人: 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
(合同编号:DZSJXX—008 号)
发包人:天水市国土资源局麦积分局(以下简称发包
人)设计人: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天水市麦积区三十里铺地质巷滑坡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勘查、施工图设计合同书;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1、工程项目明细:
2、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勘查设计费用
本工程勘查、设计费共计总费用为人民币元(贰拾陆万壹仟元整)。承包人提交勘查设计成果后,发包人一周内付清95%工程费用元,预留5%工程费用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
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
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
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
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是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
开展勘测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地方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