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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ZH-2015-015联合工业风扇标书

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物流中心联合工业吊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ZH2015-G-015

采购单位: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

采购内容:联合工房工业吊扇项目

项目类别:物资类

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

前附表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招标书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评分标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

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的委托对其单位的对物流中心联合工房工业吊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ZH2015-G-015

二、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物流中心联合工房工业吊扇项目

2、服务地点:江苏省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物流中心

3、招标内容:物流中心联合工房工业吊扇项目

4、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

备注:投标单位需按如上品牌任选其一进行投标。

三、A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且具有承担履约能力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非苏州市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须在苏州市具有办事处,办事处有足够数量的

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办事处场所证明文件(提供人员社保及租房协议等相关文件)。

B、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预审: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如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经销商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各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四、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00-3: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做自动放。

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出售地点: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604。

出售方式:现金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请于开标当天带好银行本票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08月18日下午1:30时开始。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8日下午2:00整。

3、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8日下午2:00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604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

单位名称: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604会议室

联系人:余飞电话:151********

八、采购单位:苏州市烟草公司苏州市公司

联系人:王怡洁联系电话:05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及释义

1. 说明

1.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服务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提供符合招标要求产品服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招标书(第四章)中明确的其他要求。

4.投标委托

投标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7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 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10.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10.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1.提示与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须按此顺序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1.1投标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代理人参加);

13.1.3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

13.1.4 投标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3.1.5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3.1.6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3.1.7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 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3.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3.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2.4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2.6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签订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3.2.7 投标人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3.2.8主要原材料有效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产品有效的完整的检测报告、主要配件的检测报告(注:检测报告必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

13.2.9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材质、交货期说明表(格式见第三章);

13.2.10投标货物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如《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等;

13.2.11产品质量保证、施工安装、验收方案、售后服务说明;

13.2.12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书》、《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等(格式第三章);

13.2.13相关厂房、设备、产品介绍;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3.2.14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第三章)

13.2.15投标样品的样图表:

13.2.1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3.2.17其他资料

13.2.17.1银行资信证明;

13.2.17.2最近2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3.2.17.3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3.2.17.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3.3 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注:1、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中均不得出现价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3.1~11.3.8款规定的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

11.4 投标文件由11.1、11.2、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独立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投标书

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可合并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服务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各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性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提供合格服务所需要花木、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维护保养费用、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方案设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设计单位,投标人在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按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在标书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

并提供证据到本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6.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555301040011430

注: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人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6.3投标保证金只接收银行本票,拒收现金。

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6.5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归还至我公司,才可以进入退保证金程序,否则不与退还保证金。

16.6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退还保证金本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至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及评委费。

16.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7.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7.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7.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7.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7.5投标人串通投标、行贿或投标文件中含有故意的虚假陈述;

16.8中标人如有16.7条款所述情形,招标采购人仍有权按相关法规的规定选择下列条款之一执行:

16.8.1要求中标人按照其投标文件继续履行;

16.8.2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分正、副本而出现不一致的由评审小组确定处理意见。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销投标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以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等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向招标代理人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已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已使招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招标代理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员拆封验证并当众唱标。

22.4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23.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3.2.2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3.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4向招标委托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2.3.5配合招标委托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4. 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

25.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5.1.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1.9 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招标采购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4.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5.4.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4.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5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6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8.2.2配备的专业人员及设备;

28.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8.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8.2.5参与苏州市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8.2.6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七、授予合同

29. 中标人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候选中标人。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9.3招标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可以增加原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

29.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招标。

31. 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人的中标标价、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1.4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 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3. 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

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并质保期满后凭采购人的收款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人。

八、其他事项

34. 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付清。

34.2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 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报价包含日常修理、保养维护等相关人工及培训配件费用,冷媒充注、备用配件、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

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30天如果我方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方同意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不当,造成招标方设施、设备损坏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我方全额赔偿。

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1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联系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方:(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正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ZH2015-G-015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权再委托。

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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