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理学系
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大学教育阶段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亦是评定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精神,为了做好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指导、实施与管理工作,使理学系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更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组织管理
领导小组
组长:高雁军、曾祥华
副组长:陈世强、龙鸣
组员:左安友、汪涛、文军、袁作彬、沈如林、胡诚、魏代俊
运作方式
系主任督办,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教学科协调
基本要求
1. 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加强管理,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及专业特点,认真安排此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2. 根据选题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选题,选题的程序必须完备。
3. 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合理确定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名),确保配备一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且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的指导教师队伍。
4. 各专业务必及时将有关安排情况(包括学生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等)报教学科,教学科要认真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成绩登录工作及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5. 加强中期检查,做好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省校两级优秀论文(设计)评审推荐工作。
二、指导工作
1. 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下发书面任务书,指导学生做好资料的收集或实验的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解惑。一般要求每周指导学生不少于1个单元,每个单元不少于2小时(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 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应及时认真查阅资料,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并主动接受指导和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过程管理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无故离校,请假必须经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业负责人同意,并到学生科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0天。如违反该规定,轻则论文(设计)成绩扣分,重则推迟其答辩时间直至取消其答辩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学生应书面说明情况,经院领导研究核实后,可酌情处理。
1) 从指导老师任务书下达开始毕业论文(设计)正式启动,务必至少每周一次与指导教师沟通联系,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
2) 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课题所需的调研、文献翻译、开题报告、论文、成品设计,严禁抄袭、作弊,一经发现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 严格考勤,每天做好工作日志。认真学习《理学系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推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能找借口推迟进度。
4) 课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宜更换。如需更换,须有明确的理由和更换手续。
毕业生认真学习《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模板》,提交的毕业论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2.对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按正文和辅助材料分装两本。其中辅助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审批表。毕业论文(设计)装订要求见《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模板》。
2) 毕业论文正文文字不少于0.6万字(教学研究论文正文文字不少于0.8万字),毕业设计正文文字不少于1.2万字,须包含中文摘要、英文摘要、论文目录、论文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独创性申明、成绩评定表等内容,具体要求见《理学系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参考文献总数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不少于1篇,书籍不得超过8本。
3. 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答辩、成绩评定与不及格学生的处理
1.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设答辩秘书,具体负责答辩有关工作。
2. 学生应在答辩前5~10天将毕业论文(设计)正稿一式两份交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并提交论文(设计)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取得答辩资格。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没有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或不能按
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者。
2)多人设计一个系统或合做一个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一样者。
3)有抄袭行为者。
4)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未到所在专业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者。
5)未提交论文(设计)答辩申请审批表或已提交而未经指导教师同意而取得答辩资格者。
4. 答辩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至少回答3个以上不同的问题。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评语,参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确定学生的论文(设计)成绩。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每个自然班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
5. 答辩未通过或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或请人代替完成的,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对“不及格”的论文(设计),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
6.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不授予学士学位,半年后申请补作,及格者可换发毕业文凭,但不授予学位。
7. 各专业负责人应分别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安排情况(包括具体的答辩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报送教学科,成绩评定结束后3天内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送教学科。整个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应在5月25日至6月5日内完成。
五、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并在该项工作结束后2周之内,写出总结报告,交教学科存档备查。教学科应收集、整理并保存好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教务科。
附件1 理学系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理学系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理学系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理学系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高雁军曾祥华
副组长:陈世强龙鸣
成员:左安友汪涛文军沈如林胡诚袁作彬
下设办公室:
主任:左安友
秘书:姚雪迓刘静漪
分专业指导小组: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组长:文军
成员:向长城汪涛宋昆仑唐利明陈竹梁芳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理学系
2015年2月28日
附件2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理学系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
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如下能力:
1.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实验研究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撰写科技论文,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方式
指导教师指导和学生自己完成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同时可以由教师独自指导(一般不超过8人),也可采用指导小组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1.出题与选题
根据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特点,毕业论文(设计)应按理论探究、实践应用两大类出题。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难易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题目不能过大或过小,研究题目原则上三年不重复,研究题目由院学术委员会筛选、确定。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等自己提出题目,但要严格经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同意,报请学院批准。
2.下达任务书
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每个学生的选题情况和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调研收集资料及开题论证
开题论证包括项目概述、立项的必要性及意义、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目标、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技术路线、主要技术指标、进度安排、研究与技术开发基础和支撑条件分析、预期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前期应用前景评价、与本设计项目有关的专刊和资料检索及文献综述等。重点是研究目标、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及技术路线。要求分组举行开题答辩,通过者进入下一阶段。
4.论文(设计)过程
(1)进度检查与控制
根据教师下达的任务书及学生制定的开题设计,严格按照题目的进度安排,在教师的指导下分步实施。若遇特殊情况出现进度异常,由指导教师做出合理的调整。
(2)质量检查与控制
教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1次,进行指导。若遇出差等情况,应提前检查或通过邮件、电话联系,进行指导。根据各阶段的研究内容,教师重点检查学生的阶段成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每次指导与检查后,做好指导纪录。
5.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院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字数达到规定要求(毕业论文正文文字不少于0.6万字(教学研究论文正文文字不少于0.8万字),毕业设计正文文字不少于1.2万字,不含附录)。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包括:
(1) 封面(白色铜板纸,格式附后)
(2) 中文摘要(不低于300字,含关键词3~7个)
(3) Abstract (含Keywords)
(4) 目录
(5) 正文
(6) 致谢
(7) 参考文献
(8) 附录
(9) 独创性声明及版权页
毕业论文(设计)辅助材料一般应包括:
(1) 封面
(2) 目录
(3)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4)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6)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审批表
(7)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审表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编写、排版规范格式采用Word编写论文(设计)全文和摘要,并计算机打印(必须经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严格审核后方能打印)。
6.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
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负责具体答辩工作。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并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
(3)指导教师要在学生答辩前五天,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退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答辩提纲,制作答辩PPT文档。
(4)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一个环节,也是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方式,学院在答辩前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事宜。
(5)每位学生必须经过答辩环节才可取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由学院确定,一般为1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5分钟左右。教师提问应围绕该课题的研究内容质询关键性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解决。
(6)答辩时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小组组长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7)答辩后,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初步评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四、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采用答辩形式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设计技巧、实验方法及计算方法等。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
1.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40%,由指导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所要求的工作;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3)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情况。
2.答辩小组成绩占60%。由答辩小组集体依据评分细则评定。
3.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评优要从严,评不及格要慎重。评分时可先按百分制评出,最终成绩折算成五级记分制,优(90-100分),良好(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评为优等的人数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20%。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理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