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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审批程序

2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审批程序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审批程序一、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授权审批程序

二、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授权审批程序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阜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 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院办~院办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院办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精选文档 手术准入及有创操作管理标准和措施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医疗技术准人制度,为了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和手术质量及手术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组织管理 第一条成立手术准人管理小组,由院长、业务副院长及有关职能科室,临床科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审查、界定手术类别与学科归属 2、制定、修订相应手术准人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 3、按准人制度及评价标准监督检查 第二条医院成立手术准人专家组,由各科主任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负责外科手术、麻醉人员的技术考核 2、负责外科手术、麻醉人员的手术准人升降级审定 3、负责手术、麻醉人员准人申请范围界定 4、负责外科手术评价 5 、负责介人手术的审定 手术等级及对应术者级别第三条各学科手术分四级,手术等级及对应术者级别如下:手术分级术者 一级手术住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可申报二级) 二级手术主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可申报三级) 三级手术副主任医师 四级手术主任医师或医院认可的副主任医师

精选文档 能担当该级别手术者,可以担当其该级别手术以下等级的手术。但不能担当高于该级别的手术。 手术申请对象 第四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的中级以上医师的手术准人由各科(临床科主任)主持,根据每位医师外科实际工龄、职称、工作能力(包括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本学科在编医师结构,进行认真评定,并提出具体的担任手术及麻醉病种、手术类型,交“手术准人专家组”认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第五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住院医师的手术准人其程序按第六条执行。需申报上一等级手术者,其准人程序仍按第六条执行。 手术准入程序 第六条手术(包括介人手术)及麻醉人员每1 年认定一次。操作程序是:本人申请,带教老师签署意见,交所在学科评审、签字,由“手术准人专家组”对手术或麻醉进行技术考核,组长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后,交“手术准人管理小组”核准,医务科备案后执行。 手术范围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手术准人范围交麻醉科,由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凡违反本规定者,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手术,产生后果由相关科室及当事医师负责(急诊手术参照第八条)。三次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暂停1?3 月获准人资格的同类手术;如发生同类手术水平的技术事故,相应责任人除予相应缺陷处理外,应进行手术资格降级处理。在执行中,若 麻醉科监督不力,导。致违反本规定的事件发生,麻醉科及相应责任人员负

疼痛科有创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疼痛科有创操作资格授权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四级手 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2 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 3 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程序 1.手术科室带组教授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教授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 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及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附件1 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⒈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资质审批 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指临床常用低风险,操作简单,安全的有创操作:如导尿、胃肠减压、骨髓穿刺,浅表组织活检,B超引导下诊疗性腹穿、胸穿,外周血管穿刺,清创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一定例数的操作后,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考核后,予以资质准入,科室留存备案。 ⒉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级审批 ⑴各科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列出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报医务科及医院学术委员会专业组审核,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变化,对目录进行定期更新。 ⑵各专业根据高风险诊疗操作过程的复杂性和技术的难度要求按项目进行资质准入,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专业设制准入标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方可提出最低难度的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项目的准入资质申请,大多项目要求副主任及以上职称方可申请准入资格,申请前必须完成5例以上的助手,和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施行5例,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根据相应项目考核,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科室同意上报医务科审核,经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后经公示生效,获得相应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资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管理 (1)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医疗风险,为了保证操作质量减少操作风险,对操作者有更高的要求,除非紧急抢救生命,

在操作前要进行科室讨论,评估有创诊疗操作的利弊和选择,原则上要安排熟练掌握的医师负责具体操作,不得安排了低年资技术不娴熟的医师进行操作。 (2)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患者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常用项目如下: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技术。 4、有创操作人员资格管理 各级医师的有创操作授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特殊技术应用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职称)和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考核认定),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的有创操作项目。有创诊疗操作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进行有创诊疗操作的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

有创诊疗操作规范.

概述 (1)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制度 (2) 有创操作准入管理制度 (3) 有创操作资格申请表 (5)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及流程 (6) 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及手术医师资格审核标准 (8)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 手术安全核查表 (15) 一、应用静脉套管针注射的告知程序: (16) 二、应用静脉锁骨下穿刺注射的告知程序: (17) 三、应用静脉输液泵注射的告知程序: (18) 四、应用动脉穿刺(血气)的告知程序: (19) 五、应用吸氧的告知程序: (20) 六、应用超声雾化吸入的告知程序: (21) 七、应用鼻饲管的告知程序: (22)

概述 一、定义: 有创诊疗操作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具有一定创伤和风险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 二、分类: 1、一般性操作:各种内镜检查、各种穿刺(包括胸穿、腰穿、骨穿、肾脏穿刺、甲状腺穿刺、深静脉穿刺、淋巴结穿刺、上颌窦穿刺等等)、有创性的治疗、淋巴结活检、治疗方案的更改、椎间盘吸切、各种封闭、关节腔内注射、切开引流、静脉切开等。 2、特殊性操作:各类型手术。

1、新的有创诊疗操作需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进行。 2、在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他问题,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和委托人的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进行操作前,按要求做好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备皮及化验检查;准备好环境,备齐抢救物品、药品。 4、严格按有创操作常规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结束后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5、操作完毕,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注意事项,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并做好交接。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医疗与医技 1、医疗 医疗人员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方可申请处方权,提交申请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并备案。有处方权者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或《全科医师证》资格证者、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无权申请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师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医务科授予精、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2、医技 医师: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以上资格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检查报告单必须在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技师: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 医务科负责医疗与医技资格审核及管理 (二)护理 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以上证书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药房: 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者方可独立开展工作,精、麻药调剂权限者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 中、西药管理科负责药房、药库人员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四)外聘医护人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共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处方权等执业权利。 二、新调入无相关执业和(或)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能力,按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上岗准入条件 1、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内、外、妇、儿、骨转科均不少于2个月; 3、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重症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合格; 4、正确熟练操作科室内各类仪器设备; 5、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必须掌握的急救技能操作熟练,并通过医务科考核; 二、准入申请与授权 1、现有重症医学科医师填写《兖州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资格准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技能和理论的考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承德市第六医院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一、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资质审批 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指临床常用低风险,操作简单,安全的有创操作:如导尿、胃肠减压、骨髓穿刺,浅表组织活检,B超引导下诊疗性腹穿、胸穿,外周血管穿刺,清创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一定例数的操作后,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考核后,予以资质准入,科室留存备案。 二、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级审批 ⑴、各科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列出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报医务科及医院学术委员会专业组审核,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变化,对目录进行定期更新。 ⑵、各专业根据高风险诊疗操作过程的复杂性和技术的难度要求按项目进行资质准入,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专业设制准入标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方可提出最低难度的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项目的准入资质申请,大多项目要求副主任及以上职称方可申请准入资格,申请前必须完成5例以上的助手,和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施行5例,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根据相应项目考核,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科室同意上报医务科审核,经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后经公示生效,获得相应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资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管理 (1)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医疗风险,为了保证操

作质量减少操作风险,对操作者有更高的要求,除非紧急抢救生命,在操作前要进行科室讨论,评估有创诊疗操作的利弊和选择,原则上要安排熟练掌握的医师负责具体操作,不得安排了低年资技术不娴熟的医师进行操作。 (2)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患者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常用项目如下: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析,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与血浆置换等技术。 四、有创操作人员资格管理 各级医师的有创操作授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特殊技术应用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职称)和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考核认定),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的有创操作项目。有创诊疗操作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进行有创诊疗操作的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承德市第六医院 有创技术操作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审批程序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优质】资料

附件1 菏泽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

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

医院有创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

阆中市人民医院 有创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 ⒈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资质审批 普通有创诊疗操作指临床常用低风险,操作简单,安全的有创操作:如导尿、胃肠减压、骨髓穿刺,浅表组织活检,B超引导下诊疗性腹穿、胸穿,外周血管穿刺,清创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成功完成一定例数的操作后,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考核后,予以资质准入,科室留存备案。

⒉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级审批 ⑴各科根据本专业有创诊疗操作技术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列出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报医务科及医院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科室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变化,对目录进行定期更新。 ⑵各专业根据高风险诊疗操作过程的复杂性和技术的难度要求按项目进行资质准入,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分专业设制准入标准,取得主治医师职称方可提出最低难度的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项目的准入资质申请,大多项目要求副主任及以上职称方可申请

准入资格,申请前必须完成5例以上的助手,和在上级医师(或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成功施行5例,经科室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根据相应项目考核,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科室同意上报医务科审核,经医院医疗安全与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后经公示生效,获得相应高风险诊疗操作技术资格,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3、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管理 (1)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医疗风险,为了保证操作质量减少操作风险,对操作者有

更高的要求,除非紧急抢救生命,在操作前要进行科室讨论,评估有创诊疗操作的利弊和选择,原则上要安排熟练掌握的医师负责具体操作,不得安排了低年资技术不娴熟的医师进行操作。 (2)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患者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高难度操作常用项目如下: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央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置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心包穿刺术,经皮气管切开置管术,诊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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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政工科,政工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政工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政工科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及流程

呼吸内科有创诊疗操作管理及流程 一、医务人员在各种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严禁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二、在为患者行特殊检查前,一定要将检查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现的损伤、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属,征得其同意并签署特殊检查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在为患者行特殊治疗前,一定要将治疗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现的损伤、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属,征得其同意并签署特殊治疗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治疗。 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指具有一定创伤和风险的检查、治疗。如各种内镜检查、各种造影检查、各种穿刺(胸穿、腰穿、骨穿、肾脏穿刺、甲状腺穿刺、深静脉穿刺、淋巴结穿刺、上颌窦穿刺等等)、有创性的治疗、淋巴结活检、治疗方案的更改、椎间盘吸切、各种封闭、关节腔内注射、切开引流、静脉切开等。 五、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主管医师要如实记录患者检

查、治疗前的病情情况,检查、治疗后再如实记录病情有无变化情况。 六、较复杂、创伤性较大的检查、治疗应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批准。 七、有创诊疗操作质量关键过程流程 1、新的有创诊疗操作需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后方可进行。 2、在行有创操作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详细交代清楚此项有创操作对患者诊断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强调其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和存在的其他问题,使患者和家属充分知情,尊重患者和委托人意见,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进行操作前,按要求做好各种药物过敏试验、备皮及化验检查;准备好环境,备齐抢救物品、药品。 4、严格按有创操作常规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及操作结束后注意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处理,确保患者安全。 5、操作完毕,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注意事项,预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认真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及病情变化,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医院手术准入制度

医院手术准入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医师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相应受聘职务,决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的手术医师均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

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五)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六)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三、医师手术权限 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本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一级手术。在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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