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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8.信用风险:

指在买方并无任何交易纠纷之主张或抗辩,且甲方与买方间之交易及应收账款之本质均无任何瑕疵情形下,乙方无法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后全额收回该应收账款所产生的风险。

9.融资款:

指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甲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融资方式包括预支价金和授信。

10.保理费:

指甲方因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2.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回款账户户名:平安银行分行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明确如下:

(1)甲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后,接受乙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乙方同意。(3)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扣收该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甲方在乙方的融资或者将该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作为甲方在乙方编号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保证金不计利息;

□自划转或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具体计结息方式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计结息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双方同意,该账户的资金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回款账户明确后,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更改或确认回款账户。若甲方未与买方协议变更为上述应收账款回款帐户或者回款帐户内资金被第三方查封、扣划,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3.银行工作日:

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银行正常营业的时间。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保理额度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币元的保理额度。

2.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在额度有效期内,有权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九条的规定调整、取消或中止保理额度或调整额度有效期。

4.额度有效期届满时,额度自动终止,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甲方需要继续使用额度的应重新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另行签订保理额度合同。

5.额度有效期内,甲方需要调整针对各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时,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理费用

1.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保理费:

(1)按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 %向乙方逐笔支付保理费。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转让完成日向乙方支付保理费。

(2)以年费方式按保理额度金额支付 %/年的保理费。甲方已支付年费的,转让应收账款时无须另行支付保理费。甲方以以下具体方式支付年费:

□在签订保理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元;

□每季度支付元;

□每月支付元。

□2.本合同项下额度出账前甲方须按保理额度的__%向乙方支付额度占用费,该项费用为占用乙方授信额度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授信出账后,乙方不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后续服务以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义务,且不因甲方提前还款或者其他原因而退还该费用。第四条转让应收账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2)商务合同合法有效且甲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

(3)甲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务合同执行的纠纷;

(4)甲方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买方不是甲方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

(6)不存在被第三人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

(7)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完整;

(8)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在(币种)万元以上;

(9)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受让,对于已经受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回购已转让的应收账款。

第五条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上述保理费或融资利息(如有)时,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平安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上述费用或利息。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回收

1.应收账款正常回收期到期前,甲方应协助乙方督促买方按时付款至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2.不管买方是否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如买方仍将应收账款支付给非甲乙双方于第一条第12点约定回款账户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收到买方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至上述约定的回款账户,并通知买方在其后的付款时纠正。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

3.如乙方拟采取仲裁或诉讼程序向买方追索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就买方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出相反的证据。

第七条甲方承诺及保证

1. 甲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

协议或承诺。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未违反任何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并承诺签署本合同后严格遵守该类法律、法规与规章。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甲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事项。甲方保证与买方不存在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同一集团的成员等关联关系。

2. 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应收账款明细、有关债权及其它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客观,财务报表为严格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3. 甲方需变更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及其它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在正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真实善意的交易行为,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交易符合乙方凭以核准的相关信息中所涉及的甲方的经营范围和付款条件。甲方承诺其对要求乙方收购的应收账款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其他人的权利和要求,除了商务合同中明确由甲方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折扣外,应收账款不能用来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作其他扣减等。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被转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

5.甲方保证忠实完全地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避免因此与买方产生纠纷,影响乙方按时收回应收账款。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商务合同进行修改。

第八条违约救济

(1)甲方拖欠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4)甲方在履行与乙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5)甲方的经营、财务状况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6)买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拒绝支付应收账款的全部或部分;

(7)连续出现两笔以上(含)买方付款予甲方,非经由甲方与乙方约定之回款账户受领支付之情形;

(8)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应收账款按时、足额收回的其他事实或行为。

2.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违约救济措施:

(1)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应收账款保理额度;

(2)解除本合同;

(3)乙方依法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九条转让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保管有关转让登记文件的正本。

2. 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过去四个月内甲方所有有效的法定注册名称,并承诺在上述法定注册名称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甲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乙方,并配

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

3. 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授权乙方从甲方帐户中扣收并代缴。

4.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造成乙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或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事实导致登记失效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篇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银字/第号

国内

保理业务 1.0版 2014)

合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转让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

“国内保理业指甲方将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由乙务”方提供保理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催收和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原债权人”指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商务合同,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的卖“债务人”“次债务人”

“商务合同”

“转让日”

“转让后续期”

“回款专户”

“应收账款本

金”

“回购”

“有追索权保

理”

“无追索权保

理”

“保理融资”

方,即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指基于与甲方之间的商务合同,从甲方处购入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经乙方选定的特定买方,其负有支付商务合同项下款项的义务。乙方选定的特定买方为:指依据商务合同、商务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或分销合同对甲方负有担保义务及/或付款义务的第三方。指作为原债权人的甲方与债务人所签订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的商务交易合同及附件。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上的落款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转让日无效。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应收账款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为,为应收账款的收款专户。指在商务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甲方因提供商品、服务而有权从债务人处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债务人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与债务人依据其交易条件所认可的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金额、孳息、定金、保证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其他款项。指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受让乙方向其反转让的应收账款的行为。回购价款包括未偿还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乙方可以向甲方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甲方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乙方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指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预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进口/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等。“信用限额”

“信用风险”

“不可抗力”

“商业纠纷”

“已核准的应收

账款”

“担保付款”

“关联方”

“日”

“工作日”

指在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坏账担保的最高限额。信用限额具体可分为两类:循环信用限额和单笔信用限额。循环信用限额是指在合同期间内,在信用限额内,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单笔信用限额是指在合同期间内,在信用限额内,仅适用于某一笔商务合同/订单项下应收账款叙作保理的额度。具体信用限额金额及种类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国内保理信用限额核准通知书》(详见附件二)为准。指债务人由于自身状况的缘故(包括客观上无力还款和主观上无理拒付两种情况),拒绝付款、拖延付款或无力偿付商务合同债务,使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完全或部分实现的风险,但不包括债务人因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拒付的风险。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停电、通讯失败、联网系统故障或失灵、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等。指债务人因对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的品质、交货方式及期限、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及商业纠纷解决方式等)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或出现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是指在乙方核定的信用限额内,甲方向债务人提

供商品、服务所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提供坏账担保服务的应收账款。对于已核准的应收账款,在发生债务人信用风险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第三节和第四节的约定向甲方进行付款。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形下的各方。为避免歧义,控制是指对被控制方持有50%及以上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实质性控制被控制方之经营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指自然日(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指乙方正常的对外营业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二章应收账款转让

(详见附件一),第2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兹此同意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

将其作为原债权人而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应收账款,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于乙方享有(在本合同中称“转让”)。

本合同所称“应收账款”均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现时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

(1)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但

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及其自转让日起(含该日)产生的孳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等,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2)向债务人直接收取应收款项,以及自行受领债务人的偿付,并作为上

述款项最终的所有权人而保留所收得的应收账款;

(3)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

内要求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的权利;

(4)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

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

(5)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给予豁免或延期等权利;

(6)在应收账款项下设定的以及以保障应收账款为目的而设定的任何担

保、保险、预付款、所有权保留、坏账担保、有条件销售、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项下的权益,以及从属于应收账款债权或与之不可分割的其他权利(本项述及的各类权益在本合同中称“担保权益”);

(7)对应收账款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

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

(8)实现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

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

益。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商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第3条甲方在叙做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拟办理保理业务的不同种类向篇三:保理协议(原)

保理协议

立和同人: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服务,卖方同意以其对经保理公司选定之特定买受人(以下简称买方),基于卖方与买方间之销货契约或劳务契约采赊销结算方式,致卖方得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清偿日给付一定金钱之应收账款债权(不包含以寄售、现金、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将前述之应收账款债权转予保理公司。双方

同意遵守下列各条款之约定:

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

一、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卖方应交付或依保理公司要求而交付其所有相关买方之应收账款信息予保理公司,供保理公司选定买方之用。

二、保理公司选定买方之后,即出具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予卖方,买方信息详载于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卖方必须将对所有经保理公司选定之买方之所有应收账款债权(含现在及将来发生,且不论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为保理公司所核准之额度内)转让予保理公司。

三、卖方应于收到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后,以保理公司同意之书面方式明确通知买方有关甲、乙双方之债权转让事宜,并以书面告知保理公司,且应以保理公司认可之方式,证明其已对买方为债权转让与之通知。

四、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保理公司得随时重新选定卖方之特定买受人,卖方应提供其最近之特定买受人信息供保理公司重新选定用。对经保理公司重新选定增加之特定买受人,卖方仍应依前款约定办理。

五、如保理公司依前款约定为重新选定时,对重新选定前已成立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之效力不生影响。

六、卖方应于出货后十日内,将该笔应收账款发票复印件或正本、买方签收单、债权文件、确认之订单、证明债权之文件、各债权之担保及从属权利及保理公司要求之其他文件交付于保理公司,并应告知主张各个债权所必要之一切情形,并填具让与明细表或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明细表。

七、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保理公司不得将卖方与买方间买卖契约、劳务契约或其它债权契约之内容告知其他第三人。但政府机关行使之权利不在此限。

第二条:应收账款管理

一、卖方同意各笔回笼之应收账款金额为该应收账款金额(含税)扣除卖方与买方依其交易条件认可之销货折让或销货退回金额或预付款等费用。

二、卖方应指定下列账户供保理公司支付款项用,且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非经保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之。xx商业银行分行支行

户名:账号:

三、保理公司对买方之支付能力负有担保责任时:

1、若遇买方因破产、倒闭、重整、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足额付款,且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天内买方未以书面或口头告知卖方或保理公司有商业纠纷或其它争议,保理公司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0天内赔付卖方,惟保理公司最高赔付限额不超过保理公司出具的应收账款同意书中所记载的承保额度。

2、保理公司定期针对买方信用进行评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卖方。若发生买方信用风险评价等有下降之虞,保理公司得出具新《应收账款同意管理书》予卖方,重新核给承保额度。新《应收账款同意管理书》自送达卖方之日起生效,卖方于生效日后转让的应收账款均适用于新《应收账款同意管理书》,但不溯及既往。卖方并同意日后买方清偿账款时,必须以原承保额度内之账款优先清偿。

3、卖方于保理公司间之应收账款价金超过保理公司所核准之承保额度时,无论保理公司核准的承保额度多寡,卖方仍应将超过额度部分之应收账款无条件转让保理公司,不得拒绝;有关此一超额转让之债权,其处理方式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方式处理,但卖方须自行负担超过保理公司核准之承保额度上限之应收账款无法回收之风险,且卖方仍应一并授权保理公司处理所有应收账款之管理,且该部分之成本及费用仍由卖方负担。

4、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日内买方对卖方或保理公司提出拒付抗辩或请求时,保理公司得

先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办理。若买方主张拒付之理由无法为卖方所接受,除非卖方与买方于180天内达成和解,或卖方向买方提请仲裁或诉讼并于三年内卖方取得有利判决,卖方得将该笔应收账款再次转让予保理公司。若买方仍无力清偿该笔账款,保理公司于转让成就后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或再转让日起30天内(取其晚者)将该笔账款赔付予卖方。

四、若卖方或保理公司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后270日内收到买方提出商业纠纷或争议,且该应收账款已获保理公司赔付,则保理公司有权解除对该笔应收账款之所有管理责任,并将该笔债权反转让于卖方。卖方并同意保理公司之下列管理方式:

1、卖方在接获保理公司上述通知后115日内返还保理公司已赔付卖方该笔应收账款之全部款项,或保理公司得不经通告卖方,径自卖方其他后续应收账款回款中扣除,直至全部清偿为止。其中如有损害,保理公司并得请求赔偿。

2、若自收到纠纷通知起,卖方向买方提请仲裁或诉讼且三年内卖方取得有利判决,或卖方与买方于卖方自收到纠纷通知起180天内达成和解,届时若买方仍无力清偿该笔账款,卖方得将该笔应收账款再次转让予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于转让成就后30天内将该笔账款赔付予卖方。

五、保理公司有权为回收账款向买方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程序(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向保险公司申请出险),保理公司应事先将此一法律程序告知卖方:若卖方不同意保理公司所采取的法律程序,则卖方同意保理公司无条件将应收账款反转让予卖方,保理公司并得解除一切法律责任。

六、保理公司因履行本协议之各项服务所致之任何费用,概由卖方负担(祥载于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卖方同意保理公司得于应付卖方之款项直接抵扣之。

第三条:应收账款融资(或称预支价金)一、卖方得于各笔应收账款转让后,依照保理公司出具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之约定预支价金成数向保理公司提出融资申请。

二、上述申请经保理公司审核无误后,于账款到期日前支付予卖方。保理公司支付此一融资款项得事先扣除卖方应付予保理公司之利息及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三、保理公司于收到买方将应收账款足额偿付至保理公司的指定还款账户后,保理公司得直接扣除卖方尚未清偿之融资余额以及利息、管理费、手续费或罚款等费用后,余款拨入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卖方与保理公司约定的账户。若买方未能于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或未能足额付款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及∕或第三条第四款办理。

四、若保理公司对买方之支付能力不负担保责任,或卖方转让之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已超过保理公司承诺之承保额度(祥载于应收账款同意书内),此种不在保理公司承担买方支付能力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若于应收账款约定之买方清偿日遭买方无论任何原因致有不能全额清偿之情事者,保理公司应于各笔应收账款约定之买方清偿日起算30天为催收期,若催收期结束保理公司仍未收到买方将应收账款足额偿付至保理公司的指定还款账户,保理公司得要求卖方于收到保理公司《预支价金返还通知书》后15天内返还保理公司融资予卖方得融资款,以及自己方融资拨款之日起至卖方返还保理公司前开价金之日止之利息、管理费、手续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卖方不得拒绝,如有损害,保理公司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1、保理公司于收受上述卖方返还之款项无误后,得将该应收账款债权反转让予卖方。

2、保理公司有权按照《应收账款同意书》之规定向卖方计收自不当使用之日起之罚息。

五、有关应收账款融资之未尽事宜,祥见《应收账款同意管理书》所载。

第四条:应收账款之解除

一、如有下列任一情形时,保理公司得不经通知或催告卖方,保理公司得直接解除或终止相关之全部或部分责任:

1、买方签发之票据,因存款不足、拒绝往来或其他原因退票时;或买方受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终局执行等强制执行,或进入破产程序清理其或申请重整时。但有本合约第二条第三款但书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2、对于已转让予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保理公司仍可要求卖方重新提供保理公司指定的债权文件正本或复印件供保理公司判定:若卖方未能于15日内提供,或经保理公司认定该债权文件有抵触本协议第五条之情事者。

3、卖方依其与买方间契约之给付,买方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时。

4、买方直接付款予卖方或其他第三人。

5、保理公司认定卖方有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承诺或有信用不良之事实发生者。

6、买方对卖方或保理公司提出拒付抗辩或请求时,卖方未能于接获保理公司之通知后7日内函复保理公司有关其与买方协调情形,或卖方在上述期限内函复其解决条件不为保理公司所同意时。

二、依前条约定解除或终止应收账款管理后,保理公司得要求卖方于收到保理公司《预支价金返还通知书》后15日天内返还保理公司融资予卖方的融资款,以及自保理公司融资拨款之日起至卖方返还保理公司前开价金之日止之利息、管理费、手续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卖方不得拒绝,如有损害,保理公司并得请求损害赔偿。保理公司应于收受上述款项无误后,将该解除或终止之应收账款债权反转让予卖方。保理公司有权按照《应收账款同意书》之规定向卖方计收自不当使用之日起之罚息。

第五条:卖方之义务及承诺事项

1、应收账款确无抵销、质押或其他不得转让之情事,且买方绝无足以消灭或妨碍保理公司行使权利之事由或抗辩权之存在。

2、应收账款确实合法存在,且无再转让或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之情事。

3、除有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外,卖方应无条件担保买方履行债务之付款意愿与付款能力。

4、与买方间之买卖契约、劳务契约或其他债权契约之交易均系正常合法,并业已缴纳完全相关税款、运送承揽人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

5、与买方间无互相投资或其他转投资关系,且买方及其法定代理人非为卖方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合伙人或关系人。但经保理公司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6、卖方应提供其财务报表、买方之基本数据及双方间往来账目,且无隐瞒地提供买方交易信用、支付能力或其他有关之讯息,以协助保理公司评估买方之财务及信用能力。保理公司并有权随时要求核查卖方之财务数据,及其与买方间往来账目等资料,卖方不得拒绝。

7、卖方保证有关卖方与买方间之买卖契约、劳务契约或其他债权契约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非经保理公司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变更。

8、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与买方间如另有以信用证、支票、汇票、本票、预付货款或现金等方式交易等情事,卖方应将该笔交易之金额及相关事项于该笔交易出货后十日内详实通知保理公司。

9、卖方保证基于本协议对保理公司所签署或发出之任何文档均属合法,且事后不得以违反公司授权、公司章程、附则或其他内部决议为不履行之抗辩。

10、买方有解除或终止买卖契约、劳务契约或其他债权契约或取消订单或其他延迟、拒绝履行其义务之主张等情事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保理公司并叙明原因,保理公司得请求卖方提供买方书函复印件或正本。

11、卖方保证于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经保理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就保理公司所选定之买方再向第三人申请办理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之业务。

12、卖方承诺并保证未经保理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下与买方达成任何有损保理公司权益之债务和解或变更债权转让通知所载之汇款账户。

第六条:其它约定

1、保理公司依本协议约定向卖方所为之书面通知,均应按本合约书所载地址为之,如有变更,

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保理公司。否则保理公司即应以最后知悉之住所为寄送、且经通常之邮寄期间后,即视为已送达。

2、若因买方与卖方间有任何纠纷之情事发生,致使买方对保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行为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之,且无论诉讼之结果为何,卖方均应赔偿保理公司所受之任何损失,及负担一切因诉讼所支出之任何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之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间为自双方签约日起至甲、保理公司任一方通知对方为协议终止之意思表达。

2、本协议终止前卖方应于收到保理公司通知后15天内返还保理公司于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已转让但未到清偿日或已届清偿日而未受清偿之应收账款提前支付卖方的预支价金金额,以及清偿尚未支付保理公司之预支价金之利息、管理费、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卖方不得拒绝。

3、如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之约定(详见应收账款管理同意书),不影响卖方于本协议解除前出货给买方且未获买方清偿之应收账款。

4、本协议之解除不影响本协议第一条第七款之约定。

保理合同44835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

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8.信用风险: 指在买方并无任何交易纠纷之主张或抗辩,且甲方与买方间之交易及应收账款之本质均无任何瑕疵情形下,乙方无法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后全额收回该应收账款所产生的风险。 9.融资款: 指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甲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融资方式包括预支价金和授信。 10.保理费: 指甲方因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11.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2.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应付至如下账户: □回款账户户名:平安银行分行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明确如下: (1)甲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后,接受乙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乙方同意。 (3)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扣收该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甲方在乙方的融资或者将该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作为甲方在乙方编号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保证金质押担保。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保证金不计利息; □自划转或交存之日起,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的以下利率计付利息: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保证金交存期限对应的同期同档次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 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 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 (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 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号和 ___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 (二)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 (三)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

银行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可编辑) 精选资料国内池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编号:年字第号应收账款受让方:ⅩⅩ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法定地址:应收账款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鉴于乙方根据业务需求就其在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向甲方申请融资业务即乙方将其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约定的融资额受让该债权。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应收账款受让方:在本协议中即指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应收账款转让方:即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商务合同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国内池保理业务:在本协议指有追索权国内池保理业务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收账款受让方根据拟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情况向应收账款转让方一次性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款(收购款)然后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向商务合同买方催还欠款遇买方到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期付款时可向应收账款转让方追索回我行融资款项及相关逾期支付违约金费用的一项国内保理业务。 该等一次性受让的多笔未到期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池在特定条

件下乙方可申请新的应收账款置换应收账款池内的应收账款或申请转让新的应收账款入池并以此获取甲方新的收购款。 根据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有追索权公开型保理和有追索权隐蔽型保理。 ()交易凭证:系指为履行本协议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商务合同: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协议签订日之前已合法、有效成立的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 ()商业发票:在有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是指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为表明商务合同应收账款金额而出具给商务合同买方的一份债权凭证。 ()应收账款:用商业发票表示的根据商务合同应由商务合同买方支付给乙方但尚未支付的销售货款服务价款。 本协议中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满足下列条件:.甲方同意受让.在正常商务往来业务中产生且属乙方所有.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签订国内保理协议时剩余付款期(含宽限期)

反向商业保理规定合同

反向商业保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填写实际签订地】

《反向商业保理合同》一般条款 提示条款 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予以充分注意。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第1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申请反向商业保理融资,即甲方向乙方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乙方向甲方推荐供应商(特殊条款C款中的债权人)并提供信息,乙方同意供应商应收账款的转让,乙方提供发票信息,并承诺应收账款到期后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反向商业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反向商业保理合同: 第2条定义与解释 2.1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指债权人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

融业务,但是主要供债权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2.2 反向保理:指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对于为其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提供保理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向保理金融服务的具体容,以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2.3 基础合同:债权人与乙方已签订或将要签订的有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以赊销为信用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或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乙方在本反向保理合同签订前就该合同达成的有关合同履行的变更、修订、补充协议、通知、告知、确认、承诺、附件、对账单等。 2.4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乙方之间的贸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债权人对乙方的可转让的、未被质押、尚未清偿且尚未到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权利的费用等,以及票据利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应扣除债权人已向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定金、订金、已付款、佣金、销售折让、保证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和应由乙方代为扣缴的税费以及其它应扣减款项,也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该应收账款可以是一份基础合同中的多笔分期应收账款,也可以是多份基础合同中的多笔应收账款。 2.5 每笔应收账款:指与商业发票金额对应的应收账款或分期付款形成的单笔应收账款。 2.6 应收账款的回款:在本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实收账款。 2.7 债权人:基础合同中的债权人,即本反向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 2.8 债务人:基础合同中的负有付款义务的人,在本反向保理合同中指“乙方”。 2.9 受让人:又称保理商,即本反向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反向保理合同中指“甲方”。 2.10 人:指受中国法律调整的一方法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11 反向循环叙做: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核定反向保理授信额,多个债权人转让后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金额乘以反向保理比例,在不超过反向保理授信额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多个债权人已转让应收账款的比例向各个债权人支付反向保理融资款,该反向保理授信额度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保理模式。 2.12 反向保理授信额: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反向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 2.13 反向保理融资款:又称贸易融资,指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受让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后,按照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反向保理融资款=应收账款×反向保理比例。该融资款项不得超过反向保理授信额。

融资租赁OR商业保理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应收账款回购协议 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受让人(甲方): 应收账款回购人(乙方): 鉴于: (1)乙方与债务人(需方)签订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买卖合同(详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于2015年月日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乙方将对原债务人(需方)的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保理服务。 (3)为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向甲方回购已经转让的应收账款。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保证回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应收账款回购标的 1.1乙方向甲方回购的标的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中受让的应收账款。 第二条应收账款到期日 2.1乙方根据与原债务人的买卖合同约定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应收账款回购日 3.1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日,附表1中任何一笔或者全部债务未得到足够偿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未得到偿还的一笔或者全部债务进行回购;或者出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事项由甲方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的; 3.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3.3在出现本条第一种情况下,无论甲方有无向乙方发送回购通知,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自动转入乙方回购程序,乙方应向甲方足额回购甲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回购金额 4.1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见附件一) 第五条回购资金支付方式 5.1转让资金应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甲方收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 收款银行: 收款账户: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 6.1乙方应当向甲方溢价/平价回购本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 6.2甲方应得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 %的年化利率,按等额平息方式计算。 6.3乙方到期一次性将回购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即完成回购义务。 第七条逾期利息 7.1应收账款到期日,乙方无法足额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应收账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如下: 逾期利息=拖欠款项×逾期天数×逾期利率。 拖欠款项:是指截止应收账款到期日,应收账款转让款中乙方应当回购而未回购的部分。 逾期天数:是指从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含当日)起至拖欠款项(包括本金及溢价收益)及逾期利息等清偿完毕之日止(含到账日)的自然日天数。 逾期利率:为每日0.065%; 第八条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

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应收账款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3、买家:是指基础交易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愿意支付价款的需求方。 4、应收账款:是指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甲方因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买家尚未支付价款的债权。 5、买家争议:是指买家因对甲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或服务,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6、信用保险授信额度: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及其账龄情况,为其买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信用保险的最高授信限额。 7、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乙方在受理甲方提出的保理业务申请时,参照保险公司对其买家的信用保险授信额度,通过评级认证确定甲方的融资额度。 8、保理融资:是指乙方作为甲方债权的受让人,在应收账款债权尚未到期前,向甲方支付的受让上述债权融资对价的行为。 9、保理手续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0、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买家通过企业网银和人民银行ECDS系统向甲方签发的,以确认甲方债权的一种电子票据。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即为甲方应收账款到期日。 11、共管账户: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以其名下开设的与乙方共管的资金账户,用于应收账款指定回款、债权转让对价及保理手续费等的收付。甲方承诺在保理融资期间不单方更改上述共管账户的信息。 12、债权回购义务: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无条件溢价回购已转让债权,或者转让的标的应收账款回款已转入换质保证金账户,或者执行保险理赔程序后理赔款项到达保单受益人账户的行为。 13、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是指在融资期限届满之时或者之前,甲方(融资方)缴存的回购款与应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模板(2020版)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模板 Model loan contract template of commercial bank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13133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模板(2020 版)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模板一 借款人: 地址: 电话: 贷款人: 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币种:人民币。 1.2额(大写金

额) .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 2.2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 调整。 2.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 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 款日开始计算。 2.5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 20 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借款人在第 1.3 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 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 3 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

编号:_____________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多份协议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写0】 编 号: 签订地:【填写实际签订地】 签署日期: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一般条款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反向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反向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反向保理合同的附件:

第1条应收账款的转让 1.1 丙方将与乙方签订的C款项下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乙方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反向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1.2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较多时,可附加页,附页经加盖三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反向保理合同以及其他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1.4 该转让行为并未改变乙方与丙方签署的基础合同的其他内容,并且乙方将继续收到由丙方直接开出的发票。 1.5 丙方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都未转让给甲方而仍由丙方承担,甲方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丙方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与丙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均由乙方与丙方自行解决。 1.6 丙方将其与乙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甲方后,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中登网办理应收账款的转让登记或质押登记,登记费用由乙方缴纳,否则甲方不予发放保理融资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且丙方对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已确认无误。登记期限届满前,基础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丙方的同意或授权。 1.7 乙方已知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附件:1-【多份协议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0”】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编 号: 签订时间: 甲方(受让人):【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乙方(转让人):【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 鉴于: 双方签署的合同编号【此处填写保理合同的编号】《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保理合同》的附件: 第一条乙方将与【填写买方全称】签订的编号【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无,请填写“无约定”三个字】《【此处填写基础合同的全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上述公司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第二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且乙方对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已确认无误。登记期限届满前,《基础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或授权。 第三条本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与双方签订的《保理合同》以及其他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第四条双方在《保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协议,具有相同涵义。第五条《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的每笔应收账款出现《保理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事项或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时,乙方应当履行回购义务。 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较多时,可附加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如《保理合同》约定为隐蔽型保理业务,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同时填具完备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并加盖公章交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向债务人发出该通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保理融资款。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适用于《保理合同》的约定。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例文2篇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例文2篇 Example of loan contract model of commercial bank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例文2篇 前言: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文档根据借款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通用版) 2、篇章2: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篇章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通用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额(大写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民生银行保理服务合同

民生银行保理服务合同 保理服务合同 甲方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 甲方,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 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 ]日在 [ ]订立。合同编号:第[ ]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账号: 民生银行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信箱: 2 前言 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或乙方所洽定之保理商为甲方共同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之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保理商:以下统称丙方~丙方系指与乙方有合作或契约关系~且同意就甲方对于特定买方之应收账款~于该特定买方所在区域提供保理服务之公司。 具体丙方之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通知书。 ,二,买方:以下统称丁方~丁方系指依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之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之人。具体丁方之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通知书。 ,三,保理额度通知书:以下称额度通知书。额度通知书系指乙方依甲方提供之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丁方之应收账款~同意依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 合同义务之书面文件,额度通知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之基础~同时亦 为本合同之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甲方在确认额度通知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教学提纲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细

编号:_____________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多份协议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写0】 编号: 签订地:【填写实际签订地】 签署日期: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一般条款 鉴于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反向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反向保理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反向保理合同的附件: 第1条应收账款的转让 1.1 丙方将与乙方签订的C款项下的应收账款以及将来与乙方合作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反向保理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形成的往期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详情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1.2 《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项下应收账款较多时,可附加页,附页经加盖三方公章后与本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反向保理合同以及其他附件一起,构成完整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1.4 该转让行为并未改变乙方与丙方签署的基础合同的其他内容,并且乙方将继续收到由丙方直接开出的发票。 1.5 丙方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都未转让给甲方而仍由丙方承担,甲方不承诺接受、代为履行丙方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与丙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均由乙方与丙方自行解决。 1.6 丙方将其与乙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甲方后,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到中登网办理应收账款的转让登记或质押登记,登记费用由乙方缴纳,否则甲方不予发放保理融资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甲方可自行确定登记期限,且丙方对甲方在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已确认无误。登记期限届满前,基础合同项下债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展期,不需另行征得丙方的同意或授权。 1.7 乙方已知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1.8 乙方和丙方承诺,在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后,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不得修改、解除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合同,也不得达成任何有损于甲方的和解协议,不得转让除应收账款外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或任何义务。 1.9 除非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以放弃、转让、赠与、设定担保权益等方式处分本协议业已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或任何权益。 1.10 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商业保理融资服务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融资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乙方(保理商):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传真: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以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并提供了企业债权信息,经乙方审核后,由保险公司对该笔债权承保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甲方将基于其与买家的基础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和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受让债权和保单受益权的融资对价,融资期限届满,由甲方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债权回购义务,乙方有权向买家行使债权请求权,即要求买家对已转让给乙方的应付账款清算(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对多出部分在冲抵各项费用后无息返还甲方),对于逾期未回款的应收账款,甲方配合乙方执行保险理赔程序,所得赔偿金优先用于履行债权回购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上述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概念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乙方受理甲方的保理业务申请,业务性质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根据本合同,甲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家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信用保险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理融资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债权。 2、基础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其买家为进行货物购销或提供服务而签署的真实存在的合同。是甲方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099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 (官方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商业银行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官方版)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

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建设银行国内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鉴于: 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 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

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 、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 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 请在该额度内 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 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10、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除非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乙方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 11、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的情形。 12、争议:指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完全或部分足额回收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对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 服务或发票,或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3、发货:是指甲方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14、信用风险担保额度:是指为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之目的,乙方对特定买方的资信进行评估后为其核定的乙方承担信用风险担保责任 的最高限额。 15、合格应收账款:指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对于合格应收账款,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预付款或/及信 用风险担保。 16、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应收账款,或/ 及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反转让的任何应收账款(无论该 等被反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或受核准应收账款)。 17、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1 )合格的应收账款; (2)在乙方为该买方核准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之内(对于有多笔合格应收账款的买方,其中某一笔合格应收账款是否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 之内应按照甲方出具的商业发票记载的合格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先后顺序确定);(3)就该等应收账款甲方未违反在 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及其他相关约定。 18、未受核准应收账款:是指甲方针对特定买方产生的、已转让给乙方的,但不符合受核准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 19、信用风险担保:也称担保付款,是指在信用风险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特定买方因信用风险的原因未能向甲方足额付款的,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20、信用风险:仅指因买方破产、倒闭、无支付能力或恶意拖欠所导致的买方未能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90 天内足额付款。所谓恶意拖欠,是指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90 天内未足额付款、也未提出争议的情形。 21、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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