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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态观光农业规划设计

山东生态观光农业规划设计
山东生态观光农业规划设计

山东生态观光农业规划设计

中国青岛西麓国际生态农业公园是一个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悠久的历史文化为背景,以发展湿地休闲农业为重点,打造集生态体验、农业休闲、文化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生态农业主题公园。项目投资方是一家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对相似项目的实地考察后,最终投资方邀请规划设计院帮助其完成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项目投资方对该项目并没有清晰的想法,只是想通过大棚种植发展项目,通过实地考察和综合研究后,规划设计院的规划设计专家们对该项目提出了详细的规划思路,为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项目背景

中国青岛西麓国际生态农业公园项目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规划面积为3000亩。地块北面为崂山水库,城市道路将山地与水体分割。地块地形以山地为主,植被条件一般,内部存在若干大小水面。项目地块内有部分房屋,是华阴北村村民用房,老华阴村村址在今崂山水库中部库底,由于居华楼山之阴,故名华阴。现在由于项目地所在的板块被规划为崂山西麓生态农业板块,华阴北村现已迁出。项目地背山面水,地势高低起伏,自身拥有得天独厚的良好生态环境,十分适合生态旅游、农业休闲、康体养生,具备打造生态农业公园的条

件。但是,由于近几年开山采石、农家院不合理的建设等原因,山体、植被、水体景观等受到了一定的破坏,生态环境亟待保护。

本次规划是在对项目地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青岛市城阳区发展规划》,以保护和治理项目地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项目地的历史文化为背景,以发展休闲农业为重点,打造的国际化生态农业公园。中国青岛西麓国际生态农业公园的建设不仅是顺应青岛市城阳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城阳、乃至青岛未来城市发展提供的生态涵养走廊。

二、生态建设及发展策略

通过实地考察和综合分析,规划设计院对该项目的生态建设及发展策略进行了详细研究,总结出以下六大体系。

1、生态体系

本项目位于崂山水库的北岸,背山面水,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地在《青岛市城阳区发展规划》的"一带、两心、三轴、七区、多节点"的空间布局结构中,规划为崂山西麓生态农业板块。崂山水库是重要水源地,所以规划设计院认为,对于项目地的规划,一定要将项目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作为整个项目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第一战略步骤。

2、农业体系

项目地作为崂山西麓生态农业板块,生态型农业是项目地的重点发展方向,也是整个项目建设发展的重要景观优化、生态配套板块,银河路以南,水库北岸,是发展生态农业的绝佳板块,通过有机循环农业的打造,既能解决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问题,同时也能够涵养和净化水源,改善目前环境遭到污染破坏的状况。

3、景观体系

项目地背山面水,生态景观良好。但现在由于采石、农家院建设杂乱等原因,山体、植被、水体景观等受到了一定的破坏,亟待保护。通过本次规划,规划设计院对于项目地的景观体系进行必要的治理措施,从生态景观环境的角度来营造一个崂山西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景观优美的生态公园。

4、文化体系

项目地历史悠久,古迹荟萃,有慧炬院、黄石洞、玉皇洞、张良洞等历史古迹,历史上的华阴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世代劳作,生生不息,为我们留下了非常有价值的人文景观和一笔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项目地兼具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和宗教文化,为项目打造文化养生休闲版块提供了文化背景。规划设计院经过梳理形成一整套的文化体系,成为整个项目建设发展的又一重要补充。

5、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是项目建设发展和运营的重要配套、保障体系,也是项目直接产生效益的重要来源,本项目作为一个独立发展运营的项目,在规划中,要求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为项目地打造国际生态农业公园提供服务保障。

6、效益体系

在本项目中效益体系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效益。作为青岛市的后花园、城阳区的生态绿肺,项目地一定要将环境效益、生态效益提到首位,在生态环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为村民、为社会谋求可持续的综合效益。

由上图可以看出,项目地的生态体系相对完整,但是有一定的破坏,这些破坏会对后期环境产生持续的不良影响,生态环境须及时的

保护和治理。

项目地,目前农业零星分布,欠缺集约化管理,发展并不理想,项目地的资源也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由于开山采石、伐木等人为破坏山体、水体、植被等景观,造成项目地的景观体系严重被破坏。项目由于缺少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故尚未得到合理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项目地也缺乏配套的服务设施。

通过对生态体系、农业体系、景观体系、文化体系及服务体系的研究评价,项目地因为缺少发展基础和驱动体系,效益体系也就无从谈起,也不可能形成生态、农业、景观、文化、服务、效益几大要素体系的良性循环,只有通过对前五大体系的合理保护和治理,最终才能够达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达到项目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同提高。

三、项目名称解读

项目名称:中国青岛西麓国际生态农业公园

解读:

西麓:指出了项目地的地理位置,是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崂山西麓。

所谓生态农业公园,是指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把生态环境场所、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为一体的一种现代观光农业经营方式。

通过生态农业公园的建设,将区域内的生态资源、农业资源最大化,将生态保护、现代农业与旅游休闲融为一体,其核心是区域的生态平衡性,通过土地利用集约化方式,将现代农业与第三产业密切结合,使得项目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上的保证,形成规范化经营的综合现代生态农业公园。

四、项目定位

(一)总体定位

以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悠久的历史文化为背景,以发展湿地休闲农业为重点,打造集生态体验、农业休闲、文化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生态农业主题公园。

(二)主题定位

净山净水,青出于蓝

净山净水:体现了项目地在城市发展规划中的生态功能,也体现了项目地纯净、干净的生态环境,同时,也集中体现了项目地的宗教文化。

青出于蓝:体现了项目地山青水蓝的优美景观,同时也表达了项目地未来打造国际化生态农业公园的目标和展望。

(三)功能定位

生态保护治理

文化休闲旅游

休闲农业观光

康体养生度假

(四)目标定位

国际农林旅游示范园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山东省农业科普实验基地

国家级创意农业产业园

零碳零排的国家级生态循环有机农业示范园

五、项目规划

(一)空间保护布局

根据项目地生态保护的现状,规划设计院对于项目地的保护布局规划为三大区域:严格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

1、严格保护区:

位置:项目地的北部山体及水库的北岸。

措施:通过合理化、规范化的保护及管理,进行对保护区的严格保护。

2、缓冲区:

位置:位于保护区及实验区的中间区域。

措施:以保护为主,可以有少量的生态建设和活动。

3、实验区:

位置:位于项目地银河路以北。

措施:在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和运营。

(二)功能分区

在空间保护布局的基础上,规划设计院将该项目进行功能分区,规划建设"一轴、一带、四区"。

一轴:生态景观休闲轴

以银河路为主要观光轴线,路两边进行景观美化,依托路北的山地森林景观,路南的滨水农业景观,打造一条生态景观休闲轴。

一带:滨水农业示范带

该区是项目的重要板块,是一个水域和陆域的过渡地带,发展成

景观较好的观光农业景区,具有良好的俯视效果。通过有机农业的种植,营造良好的有机循环体系,在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的同时,有效的净化和治理水库生态环境。

四区:管理服务区、文化养生休闲区、历史古迹游览区、森林生态运动区

管理服务区:位于项目地西侧第一个山谷,配置有停车场、休息厅、咨询台、卫生间等设施,是整个公园生态管理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具有生态管理、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等功能。

文化养生休闲区:是项目地另一个重点打造板块,依托项目地的宗教文化和生态环境,打造禅修、生态养生休闲区。

历史古迹游览区:是项目地历史古迹集中的区域,以历史古迹观光、文化休闲为主。

森林生态运动区:位于地块的东北部,通过山体的高低起伏,植物的精心营造、游览设施的合理布置打造成以森林养生、休闲、运动为主要特色的生态自然的活动区。

六、特色产品设计

(一)公益试验田

通过种植有机农田,达到水土保持,稳固河滩、净化水体的功能。

(二)有机大棚

有机大棚规划设计在滨水农业示范带,种植有机果蔬,是项目地健康食品的供应板块,同时具有四季采摘的功能。

(三)水岸农庄

临近公路,依托水库的生态环境,设置具有特色的生态木屋,属于农业种植、养殖项目的配套项目,为游客提供具有乡村田园感觉的生态休闲度假设施。

(四)百年寺院

慧炬院位于崂山水库北岸,原名石竹庵,建于东晋。据《崂山地名志》记载,该寺院于1966年被拆除,慧炬院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很大的历史文化价值。百年寺院是在慧炬院原址上进行复建,以保护佛教经典文物和弘扬历史文化为原则,重现寺院风貌。

(五)企业养生庄园

企业养生庄园是面向企业市场,提供的度假养生项目。

(六)西麓洞天十景

对位于项目地后山的十大历史古迹进行保护及适度的开放游览,结合静修悟道节点、小品、古迹观光--打包成为"西麓洞天"、"文化福地",具有登山观景、静心悟道、探访古迹等功能。

西麓洞天十景包括:黄石洞、练丹洞、老子洞、玉液泉、清虚庵、佛爷洞、沌泉、玉皇洞、张良洞、老君堂。

(七)森林氧吧

以高含量的对人体健康极为有益的森林空气负氧离子和植物精气等生态因子为特色,辅以各类简约、朴素且与环境格调相一致的游憩设施。追求"原汁原味、返璞归真"的理念,将运动健身、休闲旅游与自然山水巧妙融合,使游客走进森林,就会感到整个身心的净化。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对生态环境、旅游资源的保护。

七、项目寄语

如今,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获得项目投资方的高度认同,规划设计院希望该项目早日落地运营,为青岛创造一片生态休闲农业旅游的新天地!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 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 DBJ/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批准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内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力柴宝贵齐鹏扈宁 吴建张郭艳刘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3 4 配建停车位指标5 本规范用词说明10 条文说明. 11 TABLAE OF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 1 总则 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保障交通安全有序,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上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等多种形式。鼓励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库和多层地上停车库,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1.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1 停车场(库) parking lot: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场所。2.2 配建停车位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指供本建设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2.3 当量小型客车standard car:以4~5座的小客车为当量小型客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配建停车位的当量车种。 3 一般规定 3.1 本规范的配建停车位指标为不同的规划管理区域的最低值,各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Ⅰ类区域指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Ⅱ类区域指中等城市中心区、大城市其他地区;Ⅲ类区域指小城市、中等城市其他地区。 3.2 本规范中要求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建停车位计算的建设项目,当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时,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位。 3.3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扩建、改建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以其扩建、改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停车位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予以补建,并将不少于20%的新建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否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改建、扩建规划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3.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建筑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停车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车位计算。 3.5 混合性质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不同性质的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3.6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且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局。

休闲农业园(农业生态园)规划设计书

****休闲农业园规划设计书 一、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对短期和双休日观光休闲度假、回归自然、体验田园情趣的市场需求日趋增长。加之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人们向往回归自然,向往清新的空气,清幽雅致的环境,同时也希望能品尝到绿色无污染的食物,体验农业生产生活的趣味,这些都为****休闲农业园的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该园区将建成以山林、田园、溪流等自然景观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为、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健身、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多功能休闲农业园区。 二、规划目标(市场定位) ****休闲农业园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区域居民,包括市区及周边县市,目标人群350万;其次是周边的居民,包括我省的市、市、市及周边接壤省份的市、市及市等相邻区域居民,目标人群1800万人;最后是其他城市乃至东北地区及、天津等广大区域,目标人群极其庞大。

通过规划及实施,使休闲农业园成为集生态农业示、生态产品生产、农业体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庄园。具有高水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园区。本园将推出三大类生态产品:1、生态农业示和产业化:通过运用生态系统、持续经营、物质循环、食物链、立体种养等理论和技术,形成各种优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包括温室及裸地立体种养,水体立体种养等,形成高效的农业产业链,达到现代设施农业的科技水平。2、农业生态产品生产:包括特色水果、特色蔬菜瓜果、特色禽畜和高档水产品等绿色产品的生产,形成生态农业的独特文化,同时渲染绿色生态农业的主题。生态产品生产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结合生态农业示,形成本园的特色产品满足游客趣味体验及购买需求;另一类是结合旅游和生态餐饮,形成本园的特色绿色餐饮文化;再者就是推广生态绿色品牌,销售我们品牌的农副产品。3、生态旅游、健身娱乐、休闲度假:包括生态观光(生态景观观光、生态农业观光、生态技术观光);健身娱乐(滑草场/滑雪场、狩猎场、垂钓园、温泉洗浴);休闲度假(营造生态酒店,生态疗养等设施);生态餐饮(全部提供本园区及****集团产业链项目中生产的绿色食品,瓜果可以自我采摘,鱼虾可以自我捕捉);科普教育(生态知识、生物科学、自然保护等)。 三、建设主要容

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设计说明(doc 10页)

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设计说明(doc 10页)

农业生态园规划设计说明 生态园成为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农业示范、生态产品生产、生态房产开发于一体,具有高水平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园区。本园将推出四大生态产品:1、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包括生态观光(生态景观观光、生态农业观光、生态技术观光);休闲度假(营造生态旅馆,配套生态保健、生态疗养等设施);生态餐饮(全部提供绿色食品,瓜果可以自我採摘,鱼虾可以自我捕捉);科普教育(生态知识、生物科学、自然保护、花卉文化等)、娱乐逗趣(动物驯化逗趣、水上娱乐等)。2、生态农业示范和产业化:通过运用生态系统、持续经营、物质循环、食物链、立体种养等理论和技术,形成各种优化的生态农业模式,包括大田立体种养,水体立体种养,水生、湿生、中生、旱生植物的水平布置等等,形成高效的农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和技术指导,在此基础上,申办国家和地方的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组织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并进行收购、深加工和销售,提高附加值。3、生态产品生产:包括园林苗木花卉、高档切花、特色蔬菜瓜果、特色禽畜和高档水产品等等绿色产品的生产。生态产品生产主要分两类:一类是结合生态农业示范,形成本园的拳头产品;另一类是结合旅游和生态餐饮,形成本园的特色。4、生态房产开发:生态园优美的环境,为高附加值的生态房产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该项目将是生态园获取高利 润的主要项目之一。

处地区的文化与人文景观,开发出具有当地农业和文化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旅游精品,服务社会。 2.1.2 培植精品,营造主题形象 基于观光农业生态园缺乏拳头产品,难以深度开发的现状,生态园规划应以生态农业模式作为园区农业生产的整体布局方式,培植具有生命力的生态旅游型观光农业精品。另外,要发挥生态园已有的生产优势,采用有机农业栽培和种植模式进行无公害蔬菜的生产,体现农业高科技的应用前景,形成产品特色,营造“绿色、安全、生态”的主题形象。 2.1.3 效益兼顾,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园的规划设计以生态学理论作指导思想,采用生态学原理、环境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管理机制,使整个园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经过科学规划的生态园主要是以生态农业的设计实现其生态效益;以现代有机农业栽培模式与高科技生产技术的应用实现生态园的经济效益;以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设计实现它的社会效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者相统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光农业生态园。 2.2 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设计,现代化的观光农业生态园应该是一个具备多种功能的生态农业示范园、观光农业旅游园、有机农业绿色园以及科普教育和农业科技示范园,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 2.2.1 生态农业示范园 观光农业生态园设计采用多种生态农业模式进行布局,目的是通过生态学原理,在全园建立起一个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生态稳定和持续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提高农业生产力,获得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实现可持续的生态农业,并对边缘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进行示范,体现生态旅游特色。 2.2.2 观光农业旅游园 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将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充分利用田园景观、当地的民族风情和乡土文化,在体现自然生态美的基础上,运用美学和园艺核心技术,开发具有特色的农副产品及旅游产品,以供游客进行观光、游览、品尝、购物、参与农作、休闲、度假等多项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观光农业旅游园”。 2.2.3 绿色食品生产园 在“绿色消费”已成为世界总体消费的大趋势下,生态园的规划应进一步加强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区的规划,以有机栽培模式采用洁净生产方式生产有机农产品,并注意将有机农产

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 篇一: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谢鑫20xx0201b010 ics91.020 p50 备案号:db13 北省地方标准 河db13/t1079—20xx 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xx-06-01发布20xx-06-16实施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总则................................................. . (2) 5前期调研工作................................................. (2) 6观光园的规划设计................................................. .. (3) 前言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园林与旅游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秦安臣、白翠玲、康晓梅、马晓晶、贾哲、朱玉菲、赵志江、柳瑞武。 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界定了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的概念,规定了农业观光园规划设计编制的总则、前期调研工规划设计的具体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所有农业观光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规划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或规范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 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cjj48-1992公园设计规范 ly/t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观光 观光是指个人离开日常生活环境至他处所进行的休闲 和游憩活动。 3.2农业观光 农.业观光是以农业生产场景、生产景观、田园风光为主要吸引物的观光活动。 3.3农业观光园 农业观光园是在特定区域内建立起来的,以农业生产、

02-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0.28修改)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十月

1 总则 1.0.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要点。 1.0.2 适用范围 本要点用于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1.0.3 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1.0.4 编制原则 编制村庄规划,应遵循需求导向、解决基本,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文化传承、绿色发展,便于普及、易于实施的原则,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1.0.5 规划期限和审批 村庄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其中近期规划为3―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1.0.6 解释权 本要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基础调研 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通过文献调研、现场踏勘、村民访谈等方法,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历史人文、产业发展、村庄用地、各类设施及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2.1.1 调查准备。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村庄1/500地形图、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1.2 初步调查。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建筑状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内容。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发展诉求。 2.1.3 深入调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2.1.4 补充调查。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结合相

生态园规划设计方案

XX生态园规划设计方案 农业生态园就是采用生态园模式进行观光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将农业活动、自然风光、科技示范、休闲娱乐、环境保护等融为一体,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家庭生活,提供国民休闲,增进国民对农业及农村的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是集旅游功能、农业增效功能、绿化、美化和改善环境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它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都市休闲游的兴起,促使人们亲近自然、感受自然的需求持续增长。观光休闲农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相继出现了多种类型的开发运作模式。通过逐渐带动引导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地方自然资源优势,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汕尾也不例外,现在人们的生活需求更加丰富,追求多元化、立体性的生活方式,以减轻工作压力,调节生活平衡的愿望与日俱增。但是,全市境内目前尚无一处集休闲、娱乐、观光和健身于一体可供人们工作之余休闲娱乐的生态园,建设一个生态园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红海湾xx村自然条件优越,村风淳朴,村内无任何有污染的企业,公路直达本村,距深汕高速入口20公里,离汕尾市区也只有25分钟的里程,距红海湾风景区1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经营目标:形成汕尾社会各界人士休闲养身会所,品味正宗汕尾海滨野生鱼类,虾类,果蔬园等健康食品,尽情享受农夫乡村田野农家生活,把红海湾xx村生态园打造成最具汕尾海滨特色的绿色生态园和农家休闲中心,提高红海湾、xx村社会知名度带动xx村经济发展。塑造“汕尾海滨,鱼米之乡”标志性绿色生态园。红海湾xx村生态园以村自然风光为主体,共计总面积xx亩,分三个方面形成。 一方面挖土坑面积为xx亩,以四大家鱼养殖为主,不仅可以提供外需也可以让宾客自己垂钓挑选入菜。 另一方面面积xx亩,是生态园的中心,园区的主要活动空间都布置在这一边,初步规划将在沿岸建成绿色长堤、垂钓亭台、休闲小筑、渔人码头,最浓墨重彩的要数点缀在水面如同绿色珍珠般的一个小岛,岛上将根据需要建设休闲烧烤区、垂钓台等一系列具有汕尾特色的建筑,营造汕尾海滨的生活方式。让在都市中疲惫的人们惬意地享受汕尾海滨的放松、舒适和毫无压力的生活。在岛上可以玩玩水、钓钓鱼、看看书或约三五知己打打麻将、打打牌,享受远离喧闹城市的快乐生活。还可以品尝汕尾特色的绝无任何污染的地方特色水产、新鲜的蔬果等,辅以农家土灶的烹饪方式,享受一下原汁原味的汕尾农家风味。 再者以xx亩为种植区,周围都是当地农民种植的草坪,与水面结合,四季常绿,草坪是我们生态园的一大特色,让宾客在休闲时体验农村的田园风光。分别开避名贵树种种植区,果树种植区,精品水果种植区,大棚生产区,家禽散养区五个区,让宾客在休闲之余各需所取,既给宾客提供了无污染、无公害的美味食物,又让他们在紧张的工作生活节奏之外体验轻松愉快的农家乐。

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设计(二合一)

观光生态园规划设计 摘要:发展观光农业是“绿色经济”大背景下的一种自然选择。许多观光农业生态园因为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造成旅游形象定位模糊,观光性、生态示范作用以及科普教育和农业科技示范性不强。文章提出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培植精品、效益兼顾的原则,结合实例探讨了具体规划方案,将生态园建成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园”、“观光农业旅游园”、“绿色食品生产园”及“科普教育和农业科技示范园”,最终实现生态园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观光农业;生态园;生态农业;规划设计 在“绿色”和“生态”概念日渐普及、农业和旅游业产业地位不断提升的今天,走观光农业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绿色经济"大背景下的一种自然选择。观光农业是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休闲、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旅游[1]。进入21世纪,观光农业将是重要的娱乐产业,农业观光园作为观光农业的主体必将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园就是采用生态园模式进行观光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将农事活动、自然风光、科技示范、休闲娱乐、环境保护等融为一体,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2]。但是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许多项目由于盲目开发或规划不当而惨淡经营。本文就如何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观光农业生态园进行规划和设计方面的探讨,以期对观光农业生态园的设计和建设提供方法上的参考。 1 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及发展存在问题 1。1 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 观光农业生态园建园主要目标是进行生态示范,进一步拓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的功能。但一些生态园的设计并没有结合其建园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充分发掘现代生态园丰富的资源内涵,因而造成园内功能分区不明确、旅游路线设计不合理、产品结构单一,不能多角度利用资源。另外,以旅游度假为主题的观光农业生态园受本身规划设计影响,客源渠道比较单一,很难吸引到较远城市的外地游客。再者,园区提倡采用自然生态平衡的管理模式,但园内管理人员文化素质低,生态知识贫乏,致使服务质量较差,管理比较混乱。 1.2 旅游形象定位模糊,观光性不强 生态园开发既以观光农业为核心,就需要整体定位和科学思考,需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使农业和旅游开发齐头并进、相辅相成。现在一些观光农业生态园中只是凭籍温暖的气候及特色风情,大建别墅和娱乐场所,开发大规模度假村而偏离生态农业旅游主题.如一些观光农业生态园中农业生产和布局单一,没有突出兼具多种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特色和“绿色产业”优势,导致观光性不强;在开发旅游产品时只盲目追求“大而全",没有“培植精品”的观念,缺乏拳头产品和特色产品。所以整个生态园形象不明显,品牌不突出,没能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最终导致旅游项目单调,缺乏吸引力,难以深度开发.因此,在制定规划和投入资金时应突出主题、把握方向,避免偏离“农业旅游”的主题,失去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特色和优势。 1.3 生态示范作用不强 观光农业生态园是采用生态园模式进行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以生态农业作为农业观光的基础,体现“整体、循环、协调、再生”原则和“生态文化”内涵。有些生态园开发只以观光农业为幌子,单纯追求营利,没有采用生态农业的模式来设计和生产,生产的无公害产品也是以高投入换来高产出,没有完全遵循有机农业的生产模式。这种缺乏文化内涵的生态园经济,其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将大大降低.所以,也就很难起到相应的生态农业示范作用,同时也不具备通过有机农业来进行绿色食品生产的能力,很难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1.4 科普教育和农业科技示范性不强 生态旅游,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观光旅游,它更是一种注重保护自然的高层次旅游活动和教育活动。观光农业作为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具有休闲、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科普旅游[3]。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普存在很大的市场空白,这一空白与我们现代农业发展新方向——观光农业形成了完美的互补,旅游科普就理所当然成了观光农业和农业科普发展的新方向.大多数生态园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普教育中心和环保教育宣传基地,无法为当地大中专院校提供课外实习基地和小学环保教育基地.再加上导游素质较低,所以生态园很难发挥相应的教育功能,对周边地区推广和示范现代农业技术的效用性不强,无法为我国农业和科普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观光农业生态园的规划设计

观光农业生态园的规划设计 在“绿色”和“生态”概念日渐普及、农业和旅游业产业地位不断提升的今天,走观光农业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绿色经济”大背景下的一种自然选择。观光农业是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产物,是具有休闲、餐饮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旅游。进入21世纪,观光农业将是重要的娱乐产业,农业观光园作为观光农业的主体必将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园就是采用生态园模式进行观光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将农事活动、自然风光、科技示范、休闲娱乐、环境保护等融为一体,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一、观光农业生态园规划及发展存 1.1科学的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 观光农业生态园建园主要目标是进行生态示范,进一步拓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的功能。大成绿园生态园设计结合其建园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充分发掘了现代生态园丰富的资源内涵,园内功能分区明确、旅游路线设计合理、产品结构多样化,能多角度利用资源。 1.2 旅游形象定位明确,观光性强 生态园开发既以观光农业为核心,就需要整体定位和科学思考,需要加大旅游基础设施的投资力,使农业和旅游开发齐头并进、相辅相成。农业生产和布局多样化,突出兼具多种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特色和“绿色产业”优势,不盲目追求“大而全”,而秉承“培植精品”的原则,打造特色产品。整个生态园形象明显,品牌突出,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新”。 1.3生态示范作用 观光农业生态园是采用生态园模式进行园内农业的布局和生产,以生态农业作为农业观光的基础,体现“整体、循环、协调、再生”的原则和“生态文化”的内涵。本生态园以观光农业为核心,采取生态农业的模式来设计和生产,产出无公害的绿色有机产品,完全遵循有机农业的生产模式。这种极具文化内涵的生态园经济,其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大大提高。所以起到相应的生态农业示范作用,同时也具备通过有机农业来进行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的能力,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1.4科普教育和农业科技示范作用强 生态旅游,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观光旅游,它更是一种注重保护自然的高层次旅游活动和教育活动。观光农业作为传统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具有休闲、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科普旅游。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普存在很大的市场空白,这一空白与我们现代农业发展新方向——观光农业形成了完美的互补,旅游科普就理所当然成了观光农业和农业科普发展的新方向。本生态园设立专门的科普教育中心和环保教育宣传基地,

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

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 2010-10-11 09:12:54| 分类:观光农业|字号大中小订阅 本文引用自飘渺云河《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 随着城乡的和人民生活的提高,观光休闲农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多种组织形式。到1998年底,仅国家、省级农业园区和各类示范区就达600余个。到2004年底,我国有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和农业示范区4000多个,各类观光休闲农园更是不计其数。我国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形势喜人的同时,园区规划建设却普遍存在着。具体表现在:一方面,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规划现状堪忧,缺乏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规划单位和成果五花八门。另一方面,观光休闲农业园区缺乏系统的景观规划设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差,园区景观建设杂乱无章,其“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的环境常常让游人乘兴而来,败兴而归。鉴于此,本文作者结合三年来在北京的观光休闲农业园区的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实践,对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深入,逐步形成从实践--理论研究--实践的发展过程,以期能使观光休闲农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更加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概念及发展概述 1.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概念 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是随着近年来都市生活水平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而逐渐出现的集科技示范、观光采摘、休闲度假于一体,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效益相结合的综合园区。观光休闲农业园区是由最初的农田发展到统一规划的集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有组织的园区发展的高级形态。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将生态、休闲、科普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同时,生态型、科普型、休闲型的观光休闲农业园区的出现和存在,改变了传统农业仅专注于土地本身的大耕作农业的单一经营思想,客观的促进了业和服务业的开发,有效的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 2.国内外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发展概述 (1)国外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发展概述 农业景观在城市园林中的由来已久,在欧洲关于伊甸园的神话描述中,便记录下了人们对于梦想与神秘的极乐世界的向往,而这个极乐世界是与外界分离的安全性很好的空间,里面种植了奇花异果。在古埃及和中世纪欧洲的古典主义花园里不仅种植着各式各样的花卉和蔬菜,而且还有枝头挂满果实的果树,以供贵族们观赏食用。在这一时期,园林中也相继出现了葡萄园、桔园、蔬菜园、稻田、药圃等或规则或不规则的园中园。在16世纪以后的二、三百年里“农业景观是漂亮的”这一思想逐渐盛行。到最近100年里,伴随教育和休闲活动的普及,

生态农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及案例说明

生态农业园区规划设计方案及案例说明 生态农业简称ECO,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高效农业。它要求把发展粮食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大田种植与林、牧、副、渔业,发展大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现代科技成果,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 如何进行生态农业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安全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构建生态安全农业体系。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重点灌区全面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推广旱作农业。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北京中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安徽省某县的现代生态农业规划中,构建了现代农业体系,把粮食种植与多种经济作物生产相结合,统筹大田种植与林、牧、加工及休闲农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结合,同时提升耕地质量,构建节水灌溉系统,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计划,配套完善的生态循环发展保障体系,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以《安徽亳州涡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及农田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为例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完善城乡服务功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提倡低碳、环保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引导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在规划区内确定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对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职能,应当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行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设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科技进步工作的需要,设立年度城乡规划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第八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审批。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其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其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五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单独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单独编制的区域性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通信、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第十六条历史文化名镇的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对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建设以及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要求等进行统筹安排,并与地上相关设施合理衔接。 第十八条鼓励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城市设计内容应当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编制城乡规划,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资料。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规划、计划、统计、勘察、测绘、地籍、气象、地震、地质、物探、水资源、水文、环保、地下设施等基础资料。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资源承载条件和防灾需要,合理确定探测(观测)设施、防灾通道和避难场所,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市、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编制、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动态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资质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集中紧凑,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三条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等,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用以规范和指导全省城乡规划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 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而未审议,或者经审议未获通过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同意或者批准。 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二十七条在实行省域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过程中,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相邻地区的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管理,主动进行协商,必要时由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涉及跨市、县行政区划范围的规划审批、许可,相邻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 在市、县行政区界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进行下列项目建设,应当征求相邻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一)必须相互衔接或者可以共建共享的各类基础设施;(二)可能对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景观、历史文化遗存或者交通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可能对相邻地区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八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道路、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设施、消防通道、绿地、河道、湖泊、水库、水源地、防汛通道、生态岸线、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能源设施、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微波通道、管道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未经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依据城乡规划在项目用地的地上或者地下分别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条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或者进行人防设施建设的,可以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地下综合管沟,并逐步建立地下空间、地下管线动态监测系统。 第三十一条各类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二)审批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用地区位图、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第三十二条国家和省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设立,由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县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对核发选址意见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选址意见书应当载明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不得批准设立各类开发区。 选址意见书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原土地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再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 第三十五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用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规划条件并附图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变更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出具规划条件一年内土地未出让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影响拟出让地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及时告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七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对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收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附规划用地红线图等图件。 第三十九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城市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项目,申请时可不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件。(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规划设计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要求中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同时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还应当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四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临时使用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 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二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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