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省直分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修改稿3)

省直分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修改稿3)

省直分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修改稿3)
省直分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修改稿3)

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2年3月7日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到福建省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直所”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材,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以下简称“省直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省直所接受实务训练及参加律师协会集中培训。

到省直所实习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对其实习考核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经实习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省直分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同意,实习期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或省律协指定的其他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省直分会的考核。

第四条省直分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直分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的管理及考核,接受省律协及福建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省直所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省直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经省直分会审核并确认登记的实习人员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省直分会在确认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律协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人员的省直所向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确认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出具日不得早于实习登记申请日前三个月);

(七)由福州市人才市场出具的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二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省直所出具的该所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认文件。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确认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注明以复印件提供的,应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由律师事

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省直分会认为有需要的,可要求核对材料原件。

第九条省直分会每周二、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集中受理实习登记申请。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四)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尚在停业整顿期间或处罚期满后未逾三年的;

(五)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十一条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申请实习的人员签订《实习协议》,该实习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约定,其中应包括实习人员实习期间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及实习培训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省直分会完成审核登记、准予实习之日起生效。

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申请实习人员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试用期,在实习试用期内,律师事务所可随时单方终止《实习协议》,解除与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关系。

律师事务所在试用期内终止与实习人员的《实习协议》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省直分会。

第十二条省直分会认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求律师事务所补充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省直分会应自收到完整、规范的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

实习人员应当依规使用实习证。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应提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一份及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色底彩色照片两张;实习证毁损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换领时,应当交回原证;实习证遗失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换发新证时,还应提交原实习证持有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十四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七)所提供的实习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经省直分会要求,不予补充或修正的;

(八)拟接收其实习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不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声称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省直所执业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省直分会设立的实习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申请实习人员或拟接收该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省直分会应书面通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

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并告知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第十七条申请实习人员或相关律师事务所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直分会申请复核。省直分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若复核结果变更原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应将该复核结果报送省律协备案,并抄送福建省司法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直分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或接受该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实习人员出租、出借、涂改或有其它违法违规使用《实习证》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或接受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三章集中培训及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习依照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的规定,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部分进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和实务训练。

第二十条省直所实习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由省律协统一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授课方式等亦依据省律协的安排。省直分会秘书处于每次集中培训前,提前将培训时间和地点通知各实习人员。

实习人员应按省律协的规定,缴纳集中培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实习人员经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律师协会另行组织的集中培训。

第二十二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制定详细的实务训练计划,并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将实习人员纳入统一的考勤管理,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或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内的出勤时间应分别不少于二百个工作日和六十个工作日(均含集中培训时间)。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参与、辅助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应不少于十件。其中一家法律顾问以一件计,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及另行签订委托合同非诉讼事务,可单独计件。

经实习指导律师同意,实习人员可参与、辅助同一律师事务所内其它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但实习期内实习人员所参与、辅助的法律事务中,由其指导律师承办及直接指导的,应不少于五件。

第二十五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热心年青律师的培养,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督促实习人员撰写实习日志;

(六)监督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并签署意见,定期作出评估(每季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建立实习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和业务登记制度;

(二)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三)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及其他指导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

(一)与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并根据实习协议获得不低于实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拟申请兼职执业的实习人员除外),获得实习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得到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业务指导;

(三)遵守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不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违规行为;

(四)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

(六)完成实习期间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所要求的各项内容;

(七)撰写实习日志,记录实习期间参与的各项实习活动;

(八)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和《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省直分会。省直分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至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的;

(七)索取当事人财物的;

(八)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省直会分报告。经查证属实的,省直分会可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实习人员因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二)实习人员因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停止实习的,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省会分会依据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直分会申请复核。省会分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更换实习指导律师:

(一)指导律师死亡的;

(二)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三)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或因其它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六)指导老师因自身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责的;

(七)经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律师事务所同意为实习人员更换指导律师的,应于更换事由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直分会提出更换申请,省直分会应在收到更换指导律师的申请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的,批准更换实习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三条实习人员原则上应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但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或者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等原因而被中断实习,实习人员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省直分会经审核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原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实习人员实习情况的记录、鉴定意见及原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四条转所实习只能在省直所范围内进行,省直分会不接受已在其它律师协会办理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转入省直所实习,亦不受理已在省直所登记实习的实习人员转往非省直所实习的申请。

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实习的,应当通过原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所实习申请一份;

(二)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份;

(三)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出具的《实习考评意见》一份;

(四)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份;

(五)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色底彩照两张;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参加实习的以及暂停实习事由结束需要恢复实习的,均应通过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报省直分分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暂停实习期间,实习人员的实习证应交给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暂停时间不计入实习期限,暂停实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经省直分会审核同意暂停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期限有效,待暂停事由结束且恢复实习后,实习期限继续计算。

第三十六条转所实习、暂停实习以及恢复实习经省直分会审核同意的,由省直分会向省律协报备。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三十七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期间的实习日志;

(三)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勤报告;

(六)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七)实习人员就其参与、辅助的实务案件所撰写的业务小结;

(八)就实习人员所参与、辅助的每一个实务案件,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九)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十一)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六张;

(十二)实习人员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十三)实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最近六个月内缴交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的相关凭据;

(十四)省直分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实习日志应当按日记录一年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参与的各项培训、实习及其它学习活动。指导律师应对实习日志的真实性、完整性签署意见。

指导律师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务训练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十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实习总结、实习日志及业务小结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存在转所实习情形的,考核申请应通过其实习结束时的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

第三十八条省直分会秘书处每周二、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集中受理实习人员的考核申请。

第三十九条省直分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省直分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省直分会应当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实习考核工作。

省直分会另成立实习复核委员会,负责复核实习人员对省直分会及考核委员会所做出的不准予实习登记或考核不合格决定所提出的异议。

第四十一条实习考核委员会和实习复核委员会均由省直所执业律师、省直分会工作人员及福建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人数分别为七名。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省直分会制度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实习复核委员会主任由省直分会会长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考核、复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行政处分及行业处罚。

第四十二条实习考核委员会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实习考核委员会可以重点考核以下几项内容:

(一)二百个或六十个工作日的实习日志情况;

(二)十个辅助案件的实务训练情况;

(三)各项集中教育培训的完成情况;

(四)工作态度、品行、学习情况;

(五)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

第四十三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

(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由省直分会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在省直分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省直分会会长签字确认。

公示期间收到对实习人员的投诉意见或者举报的,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若经调查、核实,投诉意见或者举报不实的,则按照上述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若经调查、核实,投诉意见或者举报属实,且被投诉行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处理。

第四十四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省直分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八、三十条规

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省直分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协备案,并抄报福建省司法厅。

第四十五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省直分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二)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三)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四)有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分会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直分会实习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省直分会实习复核委员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实习人员应于实习期满后一年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提出考核申请。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一年内提出考核申请的,由省直分会撤销其实习登记,收回或注销《实习登记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四十七条省直分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考核合格意见的有效期为二年。经省直分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考核意见有效期内向福建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业。经省直分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在考核意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省直分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前次考核起至重新考核期间是否有本办法第十四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四十八条实习指导律师及其他指导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直分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规定的实习指导职责;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种行为及其他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

指导律师因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实习人员无法在该律师指导下继续实习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直分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规定的实习指导职责;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种行为及其他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其中在一年实习期内为实习人员办理及缴交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不足六个月的;

(六)对本所律师存在的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未能进行及时、有效予以处理、纠正;

(七)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因发生本条前款规定情形导致实习人员无法在该所继续实习的,则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实习考核的,省直分会可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考核合格意见被撤销的,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省直分会并可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报省律协备案,并抄送福建省司法厅。

第五十一条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执业律师及省直分会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省直分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省直分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福建省司法厅投诉。

第五十二条省直分会建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律协。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省直所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省律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由省律协统一购置。

本办法提及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统一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样式,《实习协议》亦应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直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完整版)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范文.doc

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下文为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大家不妨可以参考下,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哦! 首次接触综合实践,觉得他所提出的理念很新,真正注重让学生亲历。活动中 ,从课题的选择 到资料的收集 ,从实验数据的分析到报告的撰写,从准备汇报内容到汇报交流,整个过程的每 个环节都要有学生自己来完成,老师只起着指导的作用。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深感能接确这 个新鲜事物而高兴。回想当初, “综合实践”这个词语作为陌生的事物进入我的思想,就象见到 一个陌生人 ,我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抵触、怀疑到认识、熟悉的过程。 记得学校刚开始进行综合实践培训时,总觉不理解 ,也没必要 ,一开始时 ,我认为这无非都是 一些走过场的东西,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后来觉得并非如此简单,学校及各部门及老师们都非 常重视 ,于是在客观条件下自己也开始转变认识和态度,把综合实践培训作为一件很重要的大 事来对待。虽然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非常繁忙,但却从未放松过在这方面的学习,一方 面在时间上尽力争取,另一方面态度上可以说非常认真。随着学习的推进,自身对此事的认识 也由被动的迫于环境,不得不学 ,转变为主观上主动的去学习,认为应该学。因为在培训和学习 的过程中我的确感觉到受益非浅,这是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本次培训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如何指导学生确定主题。可以把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和感 兴趣的事作为教学活动的切入点,也可以发掘学校周围社区教育资源,设计主题。使学生在最 短的时间内就融入学习的最佳状态,为学生创造表现自我的机会。让学生在玩中学,学得轻松 , 学得愉快 ,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表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感受到原来学习是 这么快乐的事 ,学生在每一节课堂上,享受到热烈、沸腾、多彩多姿的精神的生活。因为有这 样的课堂氛围,学生常常会这样说: “老师 ,让我来”;老“师给我一次机会”;老“师让我试一试,好 吗?” 学生在课堂上获得了多方面的满足和发展,把“要我学”转化成“我要学”,学生真正成 为学习的主人。同时我也感受到教师只有不懈的学习,将最好的方法记在自己的大脑里,并善 于创造 ,才能让课堂教学更精彩!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所学、所悟去审视我的教学,把所学的教育理念应用 于教学实践之中。更自觉的进行教学改革的尝试和研究,让课堂教学活动呈现出五彩纷呈的 景观。 以上就是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专业综合应用与工程能力实践训练

专业综合应用与工程能力实践训练—————————————— 自动喷泉的PLC控制 院、部: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姓名:蒋佳 学号:10401240115 指导教师:董海兵职称讲师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班级:电气本1001班 完成时间:2014年1月04日

摘要 自动喷泉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园林建筑与花式观赏相结合的一种产物。随着可编程控制器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对自动喷泉的控制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越来越多的控制部分需要可编程控制器来实现。 本文结合任务设计书的要求,以自动喷泉为研究对象,采用了FX2N系列PLC作为喷泉的控制器。对自动喷泉的控制系统的总体功能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可编程控制器的组成和工作原理。提出了喷泉硬件的各组成模块及详细的硬件模块设计方案,并对控制方式进行了设计和程序的编写。本设计改善了喷泉系统的控制品质,并真正地达到了实时控制的要求。 关键词:PLC;喷泉;控制系统

Fancy fountain in recent years the emergence of a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fancy watch a product of a combination. With the programmable controller in China's rapid development, fancy fountain control requirements have become more sophisticated, making more and more control over some of the needs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to achieve. In this paper, the task design document requirements to fancy fountai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using FX2N series PLC as the fountain controller. Fancy fountain control systems for the overall function of the analysis, described the composition and the programmable controller works. Fountain made of the constituent hardware modules and the detailed design of hardware modules, and control the manner and procedur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design. This design improves the fountain system, control quality, and truly achieve the real-time control requirements. Key words: PLC; fountain; control system

如何写好应用文给老师的一封信

谈论如何写好应用文 我因为在文学写作上很是有兴趣,也有些见解。想想同样是写作,一种是文学性很强的 创作,一种是在固定模式里创作,总该有共性吧。于是,贸然来浅谈自己所谓触类旁通之理。 应用文,从名称来看这种文体的目的性就已经很清楚啦,就是要拿来用的文章。既然是 已规定有用的且专门作为一种文体,那么它的针对性自然而然就应该很强。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应用文在生活、学习、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譬如学习中的个人鉴定、个人总结、毕业论文、入团入党申请书等等,这些都是和我们紧密联系的,就刚才说的乃至到了以后工作中同样需要。因此,我们要以一种重视的眼光来看待应用文写作。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写好,重视它是写好应用文的心理基础。虽然现在很多人认为应用文写作就是在那个模式下来创作,应该简单,实际上它的存在和发展同样是艰难的,至少可以说它的发展是现代社会交际发展的一种文明现象。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颗关切之心。 既然应用文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需要而不断发展起来的文体,也已经具有比较完善的模式。因此,我们要熟悉应用文就首先熟悉这种文体的含义及其分类,每个种类又有各自不同的含义、特点、写作要求,所以我们要对每种文体的格式、内容要求 都要区分清楚明白。而且文种之多也是很显然易见的,那么在这样庞杂繁多的模式面前,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 最后,我们很仔细认真的了解和熟悉应用文的大小范围、各种体式后,就要在这个基础 上把这样一种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也就是说要我们多多动手、多多练习写作。当然有时间有需要的话你可以尽量多写一些应用文体。因为这样不仅可以让你学好应用文写作的知识还可以帮助你创造新的机遇哦。然而对于我们教师来说,必须的掌握好一些日常用的比较多的应用文体,毕竟工作环境要求。诚如先前所说,从个人的发展来讲也是需要的,个人工作总结、教育总结、入党申请书等等。因此,要想写好这个应用文,我们还要有一颗恒心。 2005年9月27日篇二:如何写好应用文(应用文写作教案) 如何写好应用文(应用文写作指导)应用文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 事务、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应用文还用来作为凭证和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 工作和生活中的交往越来越频繁,事情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应用文的功能也就越来越多了。 所谓应用文是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为处理实际事物而写作,有着实用性特点,并形成惯用格式的文章。 关于“应用文”的概念,目前并无统一严格的定义,也不可能会有这样的定义,不同的学 者和书籍往往有不同的归纳和概括。学习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本质特征: 1.写作目的明确 应用文是为实现特定目的服务的,因此其写作动因与目的十分明确。 2.语言表达规范 应用文主要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适当采用一些古语词汇,文章的语言庄重、简洁、严密,这一点和文学作品形成了鲜明的差异。 3.格式体例稳定 大多数应用文已经形成了稳定的通用格式和体例,这体现了其规范性和严肃性,撰写者 在拟文时必须遵守格式体例的要求。 4.时间要素明确 应用文其所针对的事务一般是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因此执行时间、有效期和成文日期 等时间要素非常明确。 综上所述,可以这样定义应用文:应用文是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在工作、 学习和日常生活等社会活动中,用以处理各种公私事务、传递交流信息、解决实际问题所使用的具有直接实用价值、格式规范、语言简约的多种文体的统称。(参见韦志国主编《实践技能训练应用写作》一书)

实习律师面试试题库(附答案)复习进程

实习律师面试试题库 (附答案)

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试题库 一、简答题(20题) 1、作为即将执业的律师,你对从事律师工作有何期望和担忧? 2、律师如何对待信访的问题? 1、帮助信访群众识别自己的信访事项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 2、帮助信访群众分析信访事项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和非法律问题,并寻找合理的解决投诉途径。 3、帮助信访群众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3、你在成为职业律师后还会去尝试考公务员吗? 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请问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5.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5、你如何处理在看守所会见时,当事人提出要抽支烟的问题? 6、根据《律师法》第32条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情形下有权拒绝代理或者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7、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三章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五条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七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8、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四章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第二十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三条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9、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委、司法部)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三篇】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三篇】 【篇一】 三月份,我有幸参加了高新区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学习,通过这6节课的学习,我懂得了很多,明白了综合实践活动课是让学生学习适应社会的能力。它可以使我们在实践活动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学到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让我们增长了见识,也打开了视野,使我受益匪浅。 首先,此次综合实践课中教师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让课堂中充满着研讨、探究、思考的气氛。在实践活动中,教师摆脱了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束缚,让学生大胆尝试,鼓励学生克服困难,不断探究。增强学生的策略意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活动的落脚点。教师提供很多机会,让学生从事主动的观察、实验、猜测、推理、交流等活动,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把知识变成活的。在活动中,不仅关注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而且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教师鼓励学生学会总结学习方法,学会认定和寻找策略。 其次,让我学会了如何指导学生确定主题。可以把学生

熟悉的生活情境和感兴趣的事作为教学活动的切入点,也可以发掘学校周围社区教育资源,设计主题。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融入学习的状态,为学生创造表现自我的机会。让学生在玩中学,学得轻松,学得愉快,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表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感受到原来学习是这么快乐的事,学生在每一节课堂上,享受到热烈、沸腾、多彩多姿的精神的生活。 再次,此次综合实践活动课,让我体会到了小组合作的重要性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探讨出知识,并且在实践中深化巩固了知识,这是我们平时课堂里所没有做到的,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篇二】 在这一学期中,我校认真贯彻县教育局教研室以及学校综合实践课程计划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地依照新课程理念,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推向深入,努力提高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着重培养既有底气又有灵气且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现代小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根据学校实际,科学确定活动内容 1、自主化

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总结

面试考核前提交鉴定表(一式三份)时请带好实习证、在线培训的学习档案打印件、社保证明、工作周报和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面试前登记报到时,在一个会议室里等,报到签到的老师会让你在门那边看面试流程的及自我介绍的方向什么的。主要是周记好好写,周记的问题要答好。律师要冷静,言简意赅。业务方面会根据周记内容发问,或者问印象深刻的案子。 面试流程-自我介绍、业务方面案子及题库 1,中间的老师让你先自我介绍(姓名,所,毕业院校、司考等情况,在所里主要业务方向,不少于2分钟),中间那个考官在听自我介绍,右边那个在翻实习周记。 2,自我介绍完,问你以后从事哪方面业务?问实习律师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的?左边的考官就问你将来的职业规划? 3,职业规划答完,右边翻周记的考官就问周记里的案子或实习期间做的案子,或者你把你印象最深的案子说说?(说周记时,一定要记得说不是主办,是参与,是观摩。) 4,答完业务方面的,开始题库客观题一至两道题! 注: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出的,重点背处罚情形。b《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重点背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况。有冲突的,以司法部为准。 c两个收费,怎么收费,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这个要了解。 最后一定要熟悉写的每个案子及实习鉴定里的内容! 客观题库: 1,给个律师法的利益冲突情境,问怎么处罚?被处罚了的律师会受到什么限制?也会直接问什么是律师法的利益冲突?问你处罚怎么样? 2,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哪几种?怎么处罚? 3,律师妨碍对方举证的情形?处罚怎样? 4,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的处罚? 5,什么是违反援助义务?违反援助义务受到的处罚? 6,怎么收费,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7,我面试题目就是司法处罚第二十条

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培训总结感言 回忆这一次的培训学习的点点滴滴,我感慨良多,对本次培训学习做如下总结: 一、充分认识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一)什么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索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到的课程。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经验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超越具有严密的知识体系和技能体系的学科界限,是一门强调以学生的经验、社会实际和社会需要的问题为核心,以主题的形式对课程资源进行整合的课程,以有效地培养和发展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究精神和综合实践能力为目的的课程。 (2)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学生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方式,转变学生那种单一的以知识传授为基本方式、以知识结果的获得为直接目的的学习活动,强调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如探究、调查、访问、考察、操作、服务、劳动实践和技术实践等。学生是通过动手操作实践的方式来获得经历和体

验的。动手实践,是综合实践的基本学习方式。因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比其他任何课程都更强调学生对实际的活动过程的亲历和体验。 (3)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综合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是一门综合课程,一个课题可能要涉及到各个学科各个门类的知识,它强调超越教材、课堂和学校的局限,在活动时空上向自然环境、学生的生活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延伸,密切学生与自然。与社会、与生活的联系。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科性教材有很大不同。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是对某一学科知识系统的严密编织,而是一个围绕许多社会生活或自然界主题展开实践活动的框架。它不是给教师备课用的脚本,而是适合学生看的指向社会生活实践活动的入口。从某种意义上说,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材”不是书本,而是生活、是实践。从学生的主体地位出发,从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直接实践出发,这是编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材的总原则。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重视活动过程的同时兼顾结果,在过程中实践价值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重视学生的精神成长,重视不可见的态度、观念、思考方法、情绪情感的发展,在过程中 实现其价值,而主要不以知识技能习得的程度来决定学生的成绩优劣,同时兼顾结果,不让活动无的放矢。 二、充分认识到了我自己 过去,我一直自信的认为自己在教学工作岗位上算得上是有能力的了,可是,当我接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题库及使用指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题库及使用指引(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部分) (2016年12月15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面试考核题库的出题依据 (同时亦是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的准备范围,请各设区市律协于各自官网的专门页面进行登载,以供考生查阅)。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关知识 (以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拟题参考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5、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10年4月8日司法部令第122号发布)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制定并印发) 7、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闽价服[2013]66号,2013年3月5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制定并印发)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755号,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律发[2014]3号,2014年6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并印发) 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 (201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 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第七届第二次理事会修订)

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

综合实践培训听课心得 我有幸参加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培训,感谢教研室给大家提供了这次学习的机会,主要是关于综合实践学科的相关理论及如何在校园内开展好综合实践学科。内容主要有综合实践课程的理念和操作和校本课程课程的实质及实施。 通过培训活动,让我对综合实践学科有了新的认识,知道了它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经验性很强的学科,所包含的内容也很广泛,并不是仅仅局限于课堂的单一学科,而是一门新的学科,它包含了很多学科的内容,其内容包括:研究型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以及社会实践四个方面。更主要的是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生活实践中去,关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用自己的亲身体验去获得我们书本中所没有的知识。综合实践课程基于学生的世界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很多学者认为:“没有设置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的改革不能称之为课程改革。”这一切都指出了综合实践学科的重要性,安主任用的视频实例进行了分析和指导,在整个综合实践活动中,老师仍然是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而学生依然是活动的参与者,形式不局限于课堂,可以走出校园,深入社会,根据确立的研究主题,去综合所有同学的想法,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最佳方案,然后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最后进行集体展示和交流,它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每个学生都会为自己的成功感到骄傲,同时获取了经验,更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安主任在培训过程中,剖析 了目前综合实践课程中存在的弊端,并列举了一些综合实践课程实施较好的学校的实例,让我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综合实践培训心得体会 马寨小学:杨敏 首次接触综合实践,觉得他所提出的理念很新,真正注重让学生亲历。活动中,从课题的选择到资料的收集,从实验数据的分析到报告的撰写,从准备汇报内容到汇报交流,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有学生自己来完成,老师只起着指导的作用。作为一名中年教师,我深感能接触这个新鲜事物而高兴。回想当初,“综合实践”这个词语作为陌生的事物进入我的思想,就象见到一个陌生人,我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抵触、怀疑到认识、熟悉的过程。 记得刚开始进行综合实践教学时,总觉不理解,也没必要,一开始时,我认为这无非都是一些走过场的东西,应付一下就可以了。后来觉得并非如此简单,学校及各部门及老师们都非常重视,于是在客观条件下自己也开始转变认识和态度,把综合实践培训作为一件很重要的大事来对待。虽然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非常繁忙,但却从未放松过在这方面的学习,一方面在时间上尽力争取,另一方面态度上可以说非常认真。随着学习的推进,自身对此事的认识也由被动的迫于环境,不得不学,转变为主观上主动的去学习,认为应该学。因为在培训和学习的过程中我的确感觉到受益非浅。 本次培训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如何指导学生确定主题。可以把学生熟悉的生活情境和感兴趣的事作为教学活动的切入点,也可以发掘学校周围社区教育资源,设计主题。使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融入 学习的最佳状态,为学生创造表现自我的机会。让学生在玩中学,学得轻松,学得愉快,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表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感受到原来学习是这么快乐的事,学生在每一节课堂上,享受到热烈、沸腾、多彩多姿的精神的生活。因为有这样的课堂氛围,学生常常会这样说:“老师,让我来”;“老师给我一次机会”;“老师让我试一试,好吗?”??学生在课堂上获得了多方面的满足和发展,把“要我学”转化成“我要学”,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我也感受到教师只有不懈的学习,将最好的方法记在自己的大脑里,并善于创造,才能让课堂教学更精彩! 通过综合实践培训,我认识了很多综合实践课程的精英,得到了其他老师和同行们的帮助,使我亲身领略到了这门课程的魅力。

《应用写作》学习指南

学习指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亦即“高技能”人才,其本质特征是具有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际应用能力。应用文写作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综合性、实践性极强的基础公共课,其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同学们更好地与社会融合、更科学地处理好公私事务的能力。它为实用而作、以用为本。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也说过:“大学毕业生不一定会写小说诗歌,但是一定要写工作和生活中实用的文章,而且非写得既通顺又扎实不可。”可以说,是应用文本身的作用,决定了这门课程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指出,信息时代家庭工作的任务是编制电脑程序、写作、远距离监测生产过程。信息时代社会家庭化,作为三项家庭工作任务之一的写作,自然不是文学写作而是文章写作,特别是应用写作。因为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直接的是文章而不是文学。从预见变化,促成变化这个角度来说,社会愈是进步,应用文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应用文作为信息载体和交际工具,不仅日益进入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作为个人能力与素质的体现,逐渐被纳入人才评价标准的视野。因此,要重视《应用写作》的学习。 那么,怎么才能学好《应用写作》呢? 一、明确学习应用文写作的意义 1.它是能力的要求。听、说、读、写是一个人必备的基本素养,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应用文的写作日益成为人们衡量其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2.它是成功的基石。应用写作文种牵涉面广,涉及领域多,在各种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学会发现、学会策划、学会预测、学会调研、学会科研、学会写作。这一切,都可能为自己今后的成才、成功奠定基础。 3.它是素质的体现。信息时代社会将日益家庭化而写作则是家庭工作任务

实习律师申请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实录完整版

实习律师申请执业人员 面试考核实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一共五个考官,律协1司法局1俩人是打酱油的,三个律师分为主考1案卷1和案卷2 主考:杨琨是吧 我:嗯 主考:主要是做诉讼哈? 我:对,民事诉讼 主考:你的指导律师都怎么指导你呢? 我:就带着我一起办案子。比如写起诉状,让我先写,然后他修改,指出我错误,告诉我为什么这么写。 主考:那你认为起诉状、答辩状和代理意见有什么区别吗? 我:起诉状答辩状内容比较简单,简明扼要即可;代理意见里要详细论述事实与理由,以及大前提小前提的推理过程。 主考:起诉状和答辩状必须简单吗? 我:这个我觉得没有必须这一说吧,可能是个人习惯,因为起诉状答辩状一般就是一篇纸两篇纸,也可能是我接触的案子都比较简单。 主考:好吧,那你说说诉讼和仲裁的区别(卧槽我慌了) 我:这个这个...首先是受理机关不同,诉讼是法院,仲裁是仲裁机构;然后是程序不同...收费不同(说的很混乱) 主考:(提示我)仲裁裁决的效力怎么样? 我:啊对,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诉讼还可以二审、再审 主考:那仲裁裁决就不能上诉? 我:不能,但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主考:什么情况能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我:重大的程序错误,比如根本就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具体还有好几个情形记不清了 主考:好,你说说判例在中国的效力 我:最高法现在出了一些指导性案例,在审判中供法官参考。但也只是参考,中国毕竟还是制定法国家,诉讼中我们也向法官提交过一些判例供其参考,但实际上我认为判例并没有真正的作用 主考:那你说说司法解释的效力 我:什么叫...司法解释的效力? 主考:就是法院判决的时候能援引司法解释吗? 我:哦,那不能,司法解释只是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法院判决还是应当引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主考:行,那你说说民事诉讼的管辖怎么确定? 我: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一般就是看标的额,各个地方都有规定;地域管辖一般是原告就被告,还有一些专属管辖比如房地产、建筑工程之类的……(被打断) 主考:好,你说说有哪些行为是明确禁止律师做的? 我:首先是禁止律师同时代理原告和被告,就是双方代理;禁止律师私下收费;禁止律师违法会见法官...还有好些条记得不是太清楚了主考:你(案卷)看看有什么要问的 案卷:你实习期间办了多少个案子? 我:呃...您是指这十个案子里面? 案卷:对

综合实践活动体验心得#精选.

综合实践活动体验心得 学校:睢县孙聚寨乡孙西小学 姓名:唐素勤

综合实践活动体验心得 睢县孙聚寨乡孙西小学唐素勤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活动,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的实践性活动,是以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内容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生为指导方式的新型课程。它既符合我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又适应当今世界课程改革发展的趋势,为教育改革提供了“突破口”,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了空间,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怎样才能上好这门课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教师要选好综合实践的活动主题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从哪里来?综合实践活动虽然不同于学科课程,但也不是与其他学科完全割裂开来。我觉得可以与各科教学结合起来,将学生所学的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得到延伸、综合与提升。同时,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可以在各学科的学习中得到拓展和加深。特别要抓住学生关心的丰富多彩的生活,他们每时每刻都在与周围环境进行信息交流。。 二、给学生提供自由学习的空间 对教师来说,综合实践活动课最好不用“上课”或“教”这样的

字眼,而是用“做”“实施”或“开展”更合适。因为综合实践活动课不是“上出来”的,也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在这个空间里,学生尽情地观赏一切,分析一切,这一切原本对他们来说,确实是陌生的,但正因为陌生,恰恰给了他们以新奇的感觉,学生透过疑云看本质,积极主动地进行探索活动,开展广泛的交流,并对获得的种种信息和现象进行充分的,毫无拘束的争辩,在争论中认识,在争辩中深化,毫无疑问对教师提出了一个严厉的挑战,因为综合实践活动可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主动性和探究性,学生带着问题来研究,带着准备来探索,而教师却全然未知,一切也都是新的,这样一来,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可得到提高,有利于教师拓展文化结构和自身素质。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可使以往学习并不是很好的学生,表现出非同一般的激情和能力,让人欣喜而欣慰。他们那种敏锐的洞察力,那种高超的探究能力,那种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都充分展示出了,活动给了他们欣然求知的乐趣,活动教会了他们做人的道理。 三、给学生搭建主动学习的舞台 综合实践活动在具体的实施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交流阶段。从这个角度来说,一节课一个主题是不现实的,究竟是长主题好还是短主题好呢?一般来说,小学低年级应以小主题、短周期为好,小学高年级也可以是大主题、长周期。大主题、长周期的活动,让学生有足够时间、空间,深度参与实践过程,获得丰富体验。

计算机基本技能训练实习报告

《计算机基本技能训练》 实习报告 学年: 实习名称: 姓名: 班级: 学号: 电话号码: 指导老师:

目录 1、概述----------------------------------------------------------------------------------3 1.1实习目的-----------------------------------------------------------------------3 1.2实习手段-----------------------------------------------------------------------3 1.3实习进程安排-----------------------------------------------------------------3 2、实习过程及实习内容-------------------------------------------------------------4 2.1实习主要阶段性工作安排--------------------------------------------------4 2.2实习收获、感想、认识、评价等-----------------------------------------4 3、实习总结----------------------------------------------------------------------------5

1、概述 1.1实习目的 在这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计算机的应用日益普及,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办公自动化技术发生了革命性的演变,彻底改变了我们的工作方式和生产方式。办公自动化技术提高了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共享程度 ,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他是信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必要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操纵技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通过实训教学,我们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的使用及Office 组件的使用,能熟练的完成文档编辑方面的工作。强化各种自动化办公操作技能,进一步培养了熟练处理Word 文档的综合应用、Excel 高级数据管理、Powerpoint 演示文稿高级制作技巧及Internet 网络综合应用的能力。 1.2实习手段 本次实习,以学生自主参阅学习、实践为主,辅导老师在旁答疑辅导为辅,并通过课后完成作业以加强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1.3实习进程安 1月7日 实习动员大会 1月8日 Word 技能教学及实践 1月9日—1月10日 完成作业 活 动 时 间

经济应用文练习题

经济应用文练习题 一、填空 1.应用文的特征体现在:主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文主要具有特点是:(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三个部分。 4.公文的眉首部分,又称文头部分,通常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诸要素构成的。 5.公文的发文字号一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三项内容。 6.公文的主体部分,或称行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是构成公文标题的三个基本要素。 8.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的不同,可将公文分为三类:(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人员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0.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11.__________________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12.按其内容和功用的不同,可将通知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通知、

精选实习律师面试完整题库(含标准答案)

2020年实习律师面试58题【含答案解析】 一、简答题 1.支付能力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并不属于本罪入罪的构成要件范畴。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从罪状的规定来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包含两种行为方式: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转移财产、逃匿等是手段方式,其目的就是逃避支付;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就是通常所说的恶意欠薪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并列关系,二者没有从属性,互为独立,只要具备其一,就构成犯罪。 2.关于设备购买款项 4、ABC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 5、ABC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设备抵押关系; 6、银行与外方股东K公司之间的保证关系; 7、银行与中方股东E 公司之间的保证关系; 8、ABC公司与外方股东K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 9、中方股东E公司与外方股东K公司之间的承诺保证还款关系。 3.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有哪些? (一)律师不得以个人身份执业;(二)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执业,(三)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4.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有哪些?(一)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的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律师出庭时应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律师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范遵守出庭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文明出庭争辩,依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促使法庭审判顺利进行。(二)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在接受委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当兼顾社会利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