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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农合报销标准

厦门新农合报销标准
厦门新农合报销标准

厦门新农合报销标准

新农合是有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那么厦门新农合报销有哪些标准?

新农合门诊医药费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按70%予以补偿,每人每日封顶40元。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40元,普通门诊当年累计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参合者在全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门诊累计补偿金额后,全年发生的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市外医院按50%纳入),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门诊医药费按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2000元。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参合者因治疗特殊疾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全年未结报门诊医药费,厦门市内基层医院按45%予以补偿,厦门市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按 30%予以补偿,非转诊到市外医院按15%予以补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治疗药品)、慢肝(治疗药品)、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

在厦门市内基层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起付线以上按95%补偿。康复期从厦门市级医院回基层医院继续治疗,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基层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费无起付线,按100%补偿。

经双向转诊(或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厦门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75%补偿。未经双向转诊(或未诊断为急危重症)在厦门市级医院治疗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以上按55%补偿。

转诊到厦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600元,起付线以上按60%补偿。到厦门市外一级以上非定点医院和未经转诊到厦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起付线1200元,起付线以上按38.5%补偿。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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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农合报销流程

贵州省新农合报销流程 贵州省的情况:1万元以上的医疗需要医院出具的材料有:疾病证明书,发票等票据,容易忽略的是:详细病历,详细病历应该持病人的身份证和发票去医院的病案室领取,不需要复印身份证和发票,但是是委托他人就还要委托书(可自己作一张)才可领取。 报销方式: 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结报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药费在就诊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的部分费用,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 (二)自购药品;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输血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

等; (四)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工伤(公伤)及其它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费用; (六)有挂名或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的; (七)因交通肇事、自杀、斗殴、自残、服毒、酗酒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

卫生院新农合工作制度

新农合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只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3、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4、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 5、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者责任。 6、本制度由医院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新农合工作职责 1、在市新农合、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工作。 2、拟订医院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工作计划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依据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管理、监督院内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咨询、宣传工作及院内相关人员的培训等协调服务工作。 5、对就诊的参合患者身份、病种进行核实,住院费用审核补偿。 6、做好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参合患者就诊及用信息,按时报送补偿结算资料,向市农合办提供相关资料及账目清单。 7、负责管理出院人员的留档资料,每月公示全院参合人员医药费用报销情况。

8、接受参合农民有关合作医疗的查询、咨询和投诉。 9、不断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向上级提出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10、对各科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11、完成医院、市农合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农合业务培训制度 1、严格遵守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掌握新农合的基本政策、管理制度、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定期对窗口结算人员进行操作及政策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种农合信息平台操作流程,及时掌握农合新动态,为参合患者提供准确、便捷的结算服务。 3、对重点科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定期考核各类人员对新农合政策、规定的掌握情况。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完稿)

医 院 医 保 、 新 农 合 管 理 制 度 执行人:年月日监管第一责任人:年月日监管第二责任人:年月日

一、2011年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3 二、新农合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6 三、医保、城镇居民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7 四、医保、新农合扣款问题管理方案----------------------------------8 五、2011年各县市区新农合患者住院手续办理须知--------------12 六、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13

2011年度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 1. 患者在办理入院后,经治医生、护士有义务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和医疗卡,按规定填写《医保病人住院认定卡》。凡发现就诊者所持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与其身份资料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院医保办。参保病人住院当天登记,实行医保网络系统实时在线,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节假日顺延),否则社保中心将按挂牌住院对待。参保人员欠缴保费,须全额收费,但应按医保人员管理。 2. 住院医师应按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要求,收治参保人员住院。同时遵照所患主要疾病与科室业务相对应的原则;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确因病情需要必须提供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服务时,需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解释清楚,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费用较高的自费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参保人员住超标准床位,其超标准部分属自费项目,应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费用较高的自费服务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不得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

新农合门诊就诊及报销程序图

新农合门诊就诊及报销程序图

新农合住院就诊及报销程序图 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 (16岁以下凭村委会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并填住院通知单 镇(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镇(办)合管站审核 患者住院终结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提供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费收据、患者签字认可的自费清单,合管站开具结算单,可报销费用直接核减 镇(办)合管站初审,汇总 拨付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经市合管办审核中心审核 患者住院终结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提供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费收据、患者签字认可的自费清单,合管科开具结算单,可报销费用直接核减 市合管办审核中心审查 市合管办审查签章 市财政结算中心审核 付款给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付款给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新农合市外转诊及报销流程

新农合政策宣传 南宁市2011年将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地方财政补助76元。新农合筹资标准也由去年的150元/人·年提高到230元/人·年,其中农民个人仍只需缴费30元/人·年。目前,我市各县、区正在落实提高政府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 南宁市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 围和内容相应增加,补助标准的提高,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该市 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房租列入政府补助的范围,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逐步由租房过 渡到买房。 今年,南宁市还将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内实现全覆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与医疗费用补偿管理实施细则 一、住院补偿 (一)住院就诊管理 1、参合人员在泰兴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实行自主择院制度,不需办理转院手续。参合人员凭新农合IC卡和身份证登记入院,人卡不符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2、受本市医疗技术水平限制,参合人员需要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实行转院审批制度。参合人员需办理转院手续,转院手续审批后,方可就诊。转本市以外定点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的,由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或者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办理转院手续;确因病情发展需要转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先由泰兴市人民医院审核,再到市合管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外地医院就诊。转院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院必须重新办理。 3、泰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只限医院本部,不包括分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已注明的除外)、协作医院(病房)、联合医院(病房)等形式的医院(病房)。 4、急诊(抢救):凡因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可就近在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就诊住院,但必须在一周内凭急诊证明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5、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等,外出期间因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明。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三)住院起付线 1、参合人员每次住院必须自付起付费用,首次住院起付费用标准见上表。

2、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精神病患者等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 3、恶性肿瘤患者个人住院起付线费用减半收取。 4、同一年因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个人住院起付线标准在原基础上依次递减20%,但是设最低起付线,除农村五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外,其他参合人员都设最低起付线,泰兴市乡镇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100元、泰兴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和泰兴市以外医院最低起付线标准为300元。 (四)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医疗费用)补偿范围 住院补偿范围指参合人员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而发生的床位费、药品费、化验和检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材料费、麻醉费等,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医疗费用)具体指: 1、药品费: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全部进入结算范围,其中,村卫生室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乡镇卫生院药品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泰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市二院药品目录为《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泰兴市以外医院药品目录为江苏省医保目录甲、乙类药品(2007年版),关于中药饮片(中草药)执行《泰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中药饮片目录》。 2、护理费:限指Ⅰ、Ⅱ、Ⅲ级护理费(编码分别为12010000 3、12010000 4、120100005)、新生儿护理(编码为120100007)以及精神病护理费(编码为120100009) 3、手术费:指《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的手术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含麻 醉费(编码3301) 4、麻醉费:限指《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的局部浸润麻醉(330100001)、神经阻滞麻醉(330100002)、椎管内麻醉(330100003)、基础麻醉(330100004)和全身麻醉(330100005)费用。 5、普通床位费:每次住院可报床位费的限额标准为一级医院15元/床日,二、三级医院30元/床日(含泰兴市以外医院),即一级医院可报床位费以15元/床日为限结算,即高于15元/床日,按15元/床日结算,低于15元/床日的,按实际数结算;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含泰兴市以外医院)可报床位费,以30元/床日为限结算,即高于30元/床日,按30元/床日结算,低于30元/床日的,按实际数结算。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异地)审核报账流程 为加强对新农合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工作管理,规范审核报账操作流程,防范基金风险,特制定新农合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流程: 一、报账所需资料 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农民在统筹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药费用。 所需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外伤或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报账审核结算程序 (一)申请报账 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异地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本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偿。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新农合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二)受理、初审 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受理参合患者报账申请时,要对报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重点

审核病人当年度是否参合,身份证明与报账人是否一致,住院资料是否齐备,出院诊断疾病是否符合报账范围,相关证明(外伤、服毒等)是否齐备。初审有疑问的,不得受理报账,应调查核实后方能报账。 (三)分类处理 初审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新农合报账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审核报账;初审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初审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应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住院报账材料有造假嫌疑的,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资料备份 由经办人员复印住院患者《合作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代报人的身份证明)、其它需要复印的材料。 (五)审核结算 审核结算人员应依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稿)》、《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目录》以及新农合其它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检查、治疗、药品项目与收费清单是否相符;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收费是否合理;治疗项目、服务项目、用药是否超过目录规定;核实当年度是否突破个人报账补偿封项线。审核完毕后应在《合作医疗证》中作好记录,并将材料转复核人复核。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新农合相关制度 1.新农合服务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 2.新农合协议医师管理制度; 3.新农合绩效考核和成本管理制度; 4.新农合人员身份核实制度; 5.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审批制度; 6.贵重药品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审批制度; 7.转诊转院审批制度; 8.医疗消费知情制度; 9.自费费用告知同意制度; 10.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1.新农合业务培训制度; 12.单病种管理; 13.住院次均费用等相关控费制度; 14.慢性病管理制度; 15.门诊管理制度; 16.住院管理制度。 17.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 18.新农合工作人员职责 19.新农合工作制度

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医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新农合网络的日常维护。 二、新农合网络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必须打开此网络,及时 认真检查网络运行是否正常。 三、新农合网络首页设有门诊,住院报销相关内容,涉及内 容更新维护。 四、定时与上级新农合联系,定期技术维护,解决运行中出 现的问题,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五、网络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用户口令密码,由于密码泄露 所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 2017年6月1日

新农合保险业务培训制度 一、定期对新农合窗口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医保流程及医保 操作技能,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报销程序。 二、按新农合相关政策需要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 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三、医保办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最新医保业务知识和政 策,定期对医保办人员及临床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充分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医保专 业知识面。 四、定期请新农合老师讲课,系统的讲解新农合相关知识、 业务水平、提高医保工作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五、医保办工作人员及时下发新农合的政策文件。并组织相 关人员学习文件内容,及时更新知识。 六、经常进行短期培训,医保办工作人员随到随讲,及时下 发医保政策知识。 2017年6月1日

新农合住院报销流程图

新农合报销流程 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在补助年度内因病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一、身份确认: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合收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防止冒名顶替发生。 二:住院治疗: 1、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出院患者应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2、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办理完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应如实填写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三:出院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新农合管理中心。

2、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的住院患者报账资料及各种表册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回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 四:外伤。参合患者因伤住院,首诊医生应问清楚伤者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一时弄不清原因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医院应尽快告知伤者所属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患者可以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 附: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 1:医疗服务项目 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打印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殊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其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各种预防、保健、各种咨询、医疗鉴定等诊疗项目。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病人的消毒费。

新农合办理手续及流程

新农合办理流程及所需手续 许昌县 新农合办理流程:入院48小时内-------院医保办领取《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科室大夫、护士长签字盖公章(填写内容请参照表中注解)------医保办办理登记-----县合管办办理审批------转诊单交予医保办------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带出院证、诊断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住院收费处结算。 许昌县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新生儿患者:患儿母亲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外伤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注:成年人无身份证者需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外伤车祸肇事者逃逸需提供交警大队逃逸证明,摩托车需提供驾驶证 禹州市、鄢陵县、长葛市、襄城县 新农合办理流程:入院三天内(住院大夫开《新农合住院申请表》)----所在县合管办办理电子转诊单----住院科室大夫、护士长签字盖公章(需填写转入医疗机构协查情况)----医保办办理登记----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带出院证、诊断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住院收费处结算。 禹州市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双方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新生儿患者:患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外伤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公章)、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鄢陵县办理手续需提供: 普通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分娩患者:患者身份证、准生证、结婚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新生儿患者:患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当年元月1日后出生的婴幼儿)、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14岁以下儿童(包括14岁)患者:患者户口本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头和患者户口本人页)、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外伤患者: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就医证或卡 长葛市办理手续需提供: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中心村卫生诊所的医生声称60%,每个治疗处方药的上限10元,50元,医院的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的限制。镇卫生院治疗 (2)4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报销50元的每次访问限制,处方药限制在100元左右。 (3)住院报销30%,50元的检查费和手术费每次访问限制,处方药限制在200元左右。 (4)三级医院报销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每次访问限制,处方药限制在200元左右。 (5)中国医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一元的限制。 (6)乡镇合作医疗诊所每年赔偿限额5000。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药物:实验室检查:心脑电图,X线片,化验,理疗,针灸,CT磁共振成像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至1000元报销)。 B,60岁以上的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和成本的治疗和护理,并每天补偿10元,200元的限制。 (2)报销:在镇医院报销60%,报销40%,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是应报告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或年度总5001-10000元分段补偿,补偿70%,65%,10001-18000元的赔偿。 乡镇合作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每年限额为11000元。

不报销 自己的医疗处理(未指定的医院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免费医疗的规定不能报销的药物和不遵守这个计划诞生的医疗费用;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餐费,陪客费,费,输血费(家庭储血,除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加热和冷却费,救护车费,特殊照顾,和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与工作相关的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科,骨科,整形外科,假牙假肢,器官移植,手术费用的划分,咨询费用; 5,报销范围内,限制以外的部分。 报销程序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审批程序

患者出院后,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二)提供报销凭证: l、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2、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 4、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三)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四)审核。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报销资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镇合作医疗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予以核实。 如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核报: l、患者出入院证明及住院收费票据的姓名与参保名册(合作医疗证)的姓名不符的; 2、住院收费票据无住院日期、无开票日期或两日期有前后矛盾的。 (五)支付。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由代领人领取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对。 患者出院后,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新农合管理制度_Word_文档_(2)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山东省新农合报销流程

新农合报销流程 凡参合对象,在补助年度内因病按照以下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当年参合交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2.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交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补助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县合疗办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补助的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疗办结算。 3.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给患者补助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如实填写补助方式和数额,患者本人必须签名或盖章确认。 4.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式处方或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县合疗办。 5.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将出院的参合患者报销资料及各种表册报县合疗办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县财政部门确认,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金由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6.参合者因外出务工、经商、上学等原因需在县境外急诊治疗的,须在公立医院住院,所需医疗费用患者个人垫付结算,凭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费清单原件、收款单据原件、《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当年度参合票据到县合疗办办理补偿报销手续。

7.参合患者因伤住院,首诊医师应问清楚伤者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一时弄不清楚原因或可能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医院应尽快告知伤者所属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参合患者可以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是按照以下比例来算的: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新农合异地报销范围: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若在当地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社保局、医保局申请即可。新农合异地报销流程。 二、新农合异地报销材料有哪些 (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外地务工或外地居住的不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需提供务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级以上部门证明)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三、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吗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和本地一样,全国都是按同一报销标准执行报销的: 1、乡镇卫生院报销,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新农合管理制度

西安光仁医院文件 光仁字( 2017)第 006 号 关于成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一、新农合管理制度 二、医院新农合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三、新农合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四、新农合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新农合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新农合医保工作管理小组 组长:徐晓绚 副组长:刘务杰、王晓利 合疗办:赵辉 医务科:齐桂芝 质控办:高秀君 院感办:闫亚红 以上部门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组长、副组长负责主管合作医疗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新农合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并配备 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3、配置专用计算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 机系统。 4、设专职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5、“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 据。 6、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7、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8、“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 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9、监督检查本院新农合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10、及时查处违反新农合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11、加强新农合的宣传、解释,设置“新农合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新农合医疗管理制度 1、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2、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 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3、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是 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 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4、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5、合理用药:参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试行)》(陕合疗组办发 {2008} 年 2 号)、《国家基本药物( 2009 年版基层部分)》、《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陕卫药发 {2010} 356 号),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新农合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 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备注:1、参合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就医的,可先就诊,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备案手续。 2、就诊单位必须是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否则不予报销。 外伤报销程序 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到村里开证明信(证明信按照合管办对于办理外伤报销要求写明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合作医疗证号,并将外伤原因,外伤时间及就诊医院写清,证明信中不准有模糊不清的语言,特别是对于造成外伤时间、原因必须具体清晰。)证明信要求加盖村支部章、书记私章、书记签名,然后到镇合管办,由分管卫生领导签字加盖新农合办公室章。 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证明信到县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慢性病报销程序 1、慢性病患者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之前将慢性病所需的手续(合作医疗本、患者身份证 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药品处方、缴费单据、辅助检查报告)交到镇合管办。 2、镇合管办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并填写整理《聊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审 报登记表》,一并报送县合管办审批。 3、县合管办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慢性病鉴定技术组,负责慢性病种的集体讨论鉴定。 4、对确定慢性病管理的参保农民发给由县合管办核发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并按规定的比 例予以报销。 备注:a、可报销慢性病病种:(1)、各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不含保守治疗) (2)、慢性肾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3)、肝肾等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 (6)、再生障碍性贫血(7)、类风湿性关节炎 (8)、糖尿病(有合并感染或者并发症)(9)、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10)、脑血管疾病恢复期有临床治疗指征且生活不能自理 (11)、肝硬化腹水(12)、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13)、Z重症肌无力(14)、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后抗排异治疗(做支架后) (15)、血友病(16)、帕金森综合症 b、慢性病报销按统筹金额的50%予以补偿

安康市新农合制度[1]

安康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陕西省新农合医疗协调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合疗组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新农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筹资管理 (一)坚持新农合制度公平、公开、受益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整户参合、自愿参合。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长期(超过半年)在外打工人员、流动就业人员、判刑劳教人员等已享受国家相关医疗保障者,暂时不计入户内人口中。高中及以下的农业户籍学生要遵照新农合整户参合的原则缴费参合。进城务工或流动就业人口医疗保障,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46号)精神执行。 (三)因地制宜确定农民参合缴费方式。可自主选择定时定点交纳、滚动筹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财税机构代收或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征缴参合交费,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提倡滚动筹资和结算账户“惠农卡”代扣代缴方式。任何缴费方式必须征得农民同意,不搞强迫命令。 对于民政、计生、集体经济资助农民参合缴费的,必须在缴费时限内由有关部门交清约定的农民参合费用。否则,各县区应直接收缴农民的参合费用,不得因资助费用不到帐而影响农民参合以及上级补助资金的清算。 (四)深入搞好新农合政策宣传。针对新农合增资频繁、政策调整频繁的特点,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新农合政策宣传,防止宣传误导或政策不透明。 二、基金管理 (一)认真落实《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10〕80号)要求,市、县区政府新农合补助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因本级补助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上级政府补助资金配套额度的,本级政府要承担短缺的配套额度资金。各级不得延压、抽逃、挪用新农合基金。新农合基金开户行要履行向县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新农合基金对帐单的职责。

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

一、医院新农合工作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1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只完成本职工作,2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3率。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4上报工作。 、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5瘫痪者,追究当事者责任。

、本制度由医院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院委会负责监督、检查。6二、医院新农合工作职责 、在市新农合、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工作。1 拟订医院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办法、年度工作计划等,经批、2准后组织实施。 、依据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管理、监督院内各部门贯彻落实3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政策咨询、宣传工作及院内相关人员的培4训等协调服务工作。 、对就诊的参合患者身份、病种进行核实,住院费用审核补偿。5

、做好新农合患者医疗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参6合患者就诊及用信息,按时报送补偿结算资料,向市农合办提供相关资料及账目清单。 、负责管理出院人员的留档资料,每月公示全院参合人员医药7费用报销情况。 、接受参合农民有关合作医疗的查询、咨询和投诉。8 不断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向上级提出改进和完善合作、9医疗工作的建议和意见。10 、对各科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10考核。 、负责向院委会、医院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11

、完成医院、市农合办交办的其他工作。12 三、医院新农合业务培训制度 、严格遵守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进行培训.1使其掌握新农合的基本政策、管理制度、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定期对窗口结算人员进行操作及政策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2种农合信息平台操作流程,及时掌握农合新动态,为参合患者提供准确、便捷的结算服务。 、对重点科室、特殊部门、特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3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4 、定期考核各类人员对新农合政策、规定的掌握情况。5

新农合报销流程及范围

新农合报销流程及报销范围 报销方式: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由县农医办发给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续保者原“淳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继续有效。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病可按合作医疗报销比例规定,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特殊病种医疗费和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有关资料回户籍所在乡镇申报。 报销范围: (一)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患各种疾病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二)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务工、经商、出差、探亲期间,在县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按规定可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结报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药费在就诊医疗机构刷卡报销。定点医疗机构要每月汇总并及时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一览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药费申请核拨表》,向县农医办办理费用审核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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