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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理解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理解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理解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理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典型事例: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

【例题9?计算分析题】某企业于2010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12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假定该无形资产于2010年7月30日达到预定用途,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该企业2010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交所得税金额和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答案】

无形资产2010年按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金额=20+60+120÷5÷12×6=92(万元)

2010年应纳税调减金额=92×50%=46(万元)

2010年应交所得税=(1 000-46)×25%=238.5(万元)

2010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0-120÷5÷12×6=108(万元),计税基础=108×150%=162(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2-108=54(万元),但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个人对于“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解:

1、教材的会计处理只说“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没有说明为什么准则这么规定。

2、我认为:

(1)这是暂时性差异。类似于内部交易的虚增部分,以后期间差异可以转回。

(2)但不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的转回是指增加未来当期的摊销抵税,而不是未来出售时的税盾。

(3)这个加计扣除增加的总额60(120*150%-120)应视为税局奖励的60*25%=15的税额,而不是会计和税法上对费用承认的不同,因此不计递延。

因为一项资产不可能没有更新什么的价值就凭空增加一块的。也就是说,税法实质上承认的待摊销总额也是120,而60的奖励是作为“借口”一样放在了摊销额中。因为会计和税法实质上承认的扣除额是一样的,所以没有产生递延所得税。

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1、从损益来看,第一年费用会计确认了2,税法1,产生差异1,而且是可在未来转回的,会计上认为当期产生的扣除抵税收益税法要延到未来确认,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借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搭桥:

当期: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即会计上确认了当期的收益

未来: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未来会计上不承认这个收益,因此所得税费用一借一贷抵消了,但税法上承认了,于是借应交所得税。

2、从资产来看,第一年末资产的会计账面价2,税法计税价3,意思是假设这个资产即时卖出的话,会计承认的成本为2,税法承认的可抵扣成本为3,应调增抵扣额为1,即税盾增加1*25%=0.25,但这个税盾只是假设现在卖出的,因此只能递延。顺便解释第一个例子的第二种理解,这不是增加未来“出售税盾”,因此不确认递延。

接着无形资产那个的例子,如果无形资产出现减值,那么这个减值是确认递延的。例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

贷:所得税费用 1

因为现在是会计和税法实质上确认的费用不同,这个差额需要确认递延。

作为税收优惠的其他形式,因为不是通过增加待摊销总额这种额外的奖励,例如加速折

旧,折旧总额还是这么多,只是费用的确认提前了,这样产生的费用差是产生递延所得税的。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3.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专利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发明创造所拥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 2.商标权:是指企业专门在某种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前可继续申请延长注册期。 3.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购入的: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 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不作为无形资产,若以后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按规定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 4.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 5.经营特许权:也称为专营权,指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技能、知识等。 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规范的其他无形资产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

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在会计上加以确认,原则上应满足三个条件: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金额: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例1:某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发票价格为235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借:无形资产235 000 贷:银行存款235 000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例2:某A上市公司2006年1月8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B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6000000元,每年末付款3000000元,两年付清。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334。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无形资产现值=3000000×1.8334=55002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6000000-5500200=499800(元) 第一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5500200×6%=330012(元)

财务会计教案——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七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教学重点、难点】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无形资产摊销原则;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教学用具】多媒体 【教学过程】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相对于其他资产,无形资产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不像固定资产、存货等有形资产具有实物形体。 (2)具有可辨认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①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②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 (3)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能够在多个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其价值将在各个受益期间逐渐摊销。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而言,如果某一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某一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则企业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外购一项专利权,从而拥有法定所有权,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表明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在实务工作中,要确定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在进行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硬件设备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冲击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利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比如,一些高科技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难以准确或合理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新规范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在借鉴和吸收我国已有的无形资产准则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核算的会计规范作了许多方面的新规定。本文主要从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处理等方面,谈谈新准则作出的新的会计规范。 一、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这种变动,既解决了我国以前对其正确处理所存在的争论,又弥补了原准则在这方面所作规定的缺陷。 首先,新准则将原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支出既可费用化也可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 其次,原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在借鉴相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新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原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而对于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新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否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原准则科学得多。因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它的最大特点则是,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企业很可能因此而获得一项无形资产。最终能否将该阶段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那就取决于前面提到的新准则规定的条件能否得到同时满足。 最后,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当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确定。对此,新准则的应用指南通过例举的方式,列示了两个阶段的相关活动,以供企业实际区分时参考。若两个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的,应当按照新准则第6条的规定,将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 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政府会计主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 第三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判断无形资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实现或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科技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

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七条政府会计主体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大全

五、无形资产业务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分期付款购买,实质具有融资性质 同固定资产。 3.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说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4.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不能取得按名义金额1元] 贷:递延收益 5.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一般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用于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 贷:银行存款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 借:无形资产[购入后自用] 无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可以合理分配] 固定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价款不能合理分配] 投资性房地产[购入后用于出租] 存货[购入后准备增值后转让] 存货[购入时决定建造完成后对外出售]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用于开发建造办公楼,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计入该办公楼的建造成本中。建造完成之后,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内部硏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1)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期(月)末,应将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核算

无形资产转让及其应交营业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是转让其使用权,二是转让其所有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即无形资产出租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主要表现为出售无形资产此外也包括用无形资产抵偿债务、用无形资产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等。用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其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不同。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纳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5%。由于不同方式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不同,相应地转让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一、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例如:A公司与H企业于2002年底达成协议,A公司允许H企业2003年使用其某一商标.H企业于2003年每月月初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50000元。则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00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对于做好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说明 (一)关于引言 本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二)关于定义 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目前,国际上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完全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下称“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规定,无形资产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指不具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美国正在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修订,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包括商誉。不难看出,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概念存在一定差别,表现在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包括商誉。与美国征求意见稿中的无形资产概念相比,我国的无形资产概念与之基本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主要是因为企业合并准则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在我国,长期以来商誉就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本准则仍沿用这种做法。(三)关于无形资产的特征 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特征 (一)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 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项目首先应该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只是为了使用;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二)企业应正确地理解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项目并不一定就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某个项目要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首先应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应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本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三)企业应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由此可以看出,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无形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某项技术或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然固定资产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在某些高新科技领域,无形资产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它没有实物形态,却有价值,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性。 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不是流动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无形资产区别于货币性资产的特征,就在于它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因此,仅仅以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那些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的其他特性却不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服务的资产,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 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提供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软件公司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却是存货。 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方式,具体表现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让渡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给他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可能表现为因为使用无形资产而改进了生产工艺、节约了生产成本等。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主要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账务 处理 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购买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用固定资产换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自行研发出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出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700 000 累计摊销50 000 贷:无形资产500 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 000 贷:银行存款35 000 以无形资产加入股东时: 借:无形资产1500 000

贷:实收资本1500 000 注:如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照公允价值作为投资者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本文来自#kjszjd#把#换成、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3)开发支出的资本化;(4)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5)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6)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一、商誉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区分 (一)研究阶段 本准则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其特点在于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从已经进行的研究活动看,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有关研究活动的举例为:意于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二)开发阶段 开发阶段相对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有关开发活动的举例为: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含新技术的工具、夹具、模具和冲模的设计;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新的或经改造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所选定的替代品的设计、建造和测试等。 三、开发支出的资本化 (一)本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财务会计无形资产练习题

1.下列表述中,能够体现无形资产特征的有(ABCD)。 A.没有实物形态 B.企业可以长期受益 C.既可以用于生产,也可以用于管理 D.未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E.都可以单独取得 2.下列各资产项目中,可以辨认的有(ABCE) A.专利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商誉 E.土地使用权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BCDE) A.无形资产的出租收入符合收入的定义 B.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可供使用时起只能按直线法摊销 C.不能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始终不变的 D.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无形资产的摊销额都应计入管理费用 4.下列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说法,正确的有(AE) A.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进行摊销 B.当月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下月开始摊销 C企业自用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都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D.企业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 E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要进行摊销 5.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各项目中,可能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的 有(ABD)。 A.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 B.B.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C.无形资产出售损益 D.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 E.无形资产报废损益 判断题 1.我国的无形资产既包括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也包括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2.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而有些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 3.国际会计准则包括的关于无形资产的内容比我国相关规定包括的要广泛。√ 4.无形资产能使企业获得高于一般盈利水平的额外经济利益√ 5.出租无形资产租金收入符合收入的定义。√ 6.企业在开发阶段的支出都应予以资本化。× 7.在我国,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成功申请专利以后,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的价值。× 8.企业自创的商誉如果数额很大,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价人账。×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价值。企业取得各项无形资产时,记人借方;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摊销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现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辽润进出口购入二项专利技术,发票侪格为500000元,相关费用3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503000 贷:银行存款503000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例2】辽润进出口接受甲投资者及其所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投资,双方商定的价值为800000元,已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先形资产800000 贷:股本800000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以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人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无形资产)”科目,接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例3】辽润进出口接受另一企业捐赠的特许权,双方确定的实际成本为1 000000元(同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企业接受特许权,办妥相关手续,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100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0 4.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

浅析普通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在体育教育中的作用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以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为研究对象,运用体育经济学观点,引用无形资产学理论,分析普通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现状。结合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的目标,研究普通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在学校体育教育中的作用,为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体育场馆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对于体育场馆而言,无形资产的开发将是其产业化、社会化的标志。主要包括品牌的开发、社会化开放、竞赛表演市场的开发等等。如冠名权、广告权等对企业宣传、提升品牌都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平台。 高校体育场馆是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阳光体育健身运动的重要场所,是我国全民健身计划得以实施的有效保障,高校体育场馆有着较低的运作成本,按经济学的观点,高校场馆作为大众化的运动休闲去处,有其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其社会化程度对它的无形资产开发又起着积极的作用。 体育场馆的基本功能就是体育教学训练与体育竞赛表演,如果仅仅是局限于此将是对体育场馆资源的浪费,如何合理化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使其产业社会化将是其最终目的。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是其产业社会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体育运动的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达到一定高度的必然结果。合理地开发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将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1普通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开发与利用现状1.1普通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开发的现状 通过对湖北省普通高校体育场馆的调查发现:大部分高校的体育场馆只是局限于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训练,即使偶尔对外开放也只是在学生上课期间、节假日、寒暑假体育场馆基本上都处于闲置状态。在体育场馆的开发和利用方面,都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即使体育教学单位下设了体育场馆开发部门,大都处于虚设状态。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部门人员积极性无法调动,基本处于坐等其成,等生意上门,那就更谈不上积极地、想办法去开发、去合理地利用了。在国家大力倡导阳光体育运动,提倡全民健身的今天,合理整合,合理利用,开发普通高校体育场馆的运动功能和它内在所拥有的价值,是提高普通高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从而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 1.2普通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开发利用的重要性 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它不是专门投资的社会性体育场馆,它有着较低的运作成本,按经济学的观点,高校场馆作为大众化的运动休闲去处,有其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其社会化程度对它的无形资产开发又起着积极的作用。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是其社会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体育运动的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达到一定高度的必然结果。随着教育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高等教育也迈入市场经济的领域,高校体育场馆作为学校资产的重要部分,也逐步向产业化方向发展。而体育场馆的多元化运营与管理,已成为当前高校体育教育的热点问题之一。 体育场馆品牌的开发在国外已成为体育场馆运营的主要手段,而在国内尚未引起重视,知名的体育场馆与知名的世界级赛事是相得益彰的。如巴黎的法兰西体育场、贝尔西体育馆、罗兰·加洛斯网球场、伦敦的温布尔登网球中心、马德里的皇马俱乐部足球场、纽约的麦迪逊馆、普通高校体育场馆虽然不可能开发成世界性的知名品牌,但我们可以争创省内知名、市内知名,其重要性为: (1)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范畴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品牌的开发、社会化开放、竞赛表演市场的开发等等。它们彼此相互促进,社会化程度和竞赛表演市场的开发对品牌的树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良好的品牌效应又能加快高校体育场馆的社会化进程,提升学校的知名度。 (2)高校体育场馆的社会化、产业化不仅仅是对社会简单的收费模式,必须通过市场的运作才能真正实现体育场馆的产业化,而无形资产又是产业化的标志,因此高校体育场馆的无形资产的开发能合理、有效地实现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提高国民体质健康水平。 (3)高校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能促进高校体育文化建设,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情,从而促进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王晓红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武汉430205)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0)27-135-02 135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第六条企业无形项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 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主要方式有外购、自行研究开发等。取得的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 (1)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例1】甲公司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的买价和有关费用合计90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品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2)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人“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 【例2】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止2007年12月31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2000000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02008年发生开发支出300000元,假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6月3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1)2007年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在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无形资产的界定和核算将会是公司在对利润追求过程中的一个瓶颈,更好的进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有利于公司高管准确及时的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可以更好的进行下阶段的计划和决策。本文首先无形资产的概念进行了阐述,然后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现状进行阐述,并分析出其存在的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本文重点研究了无形资产的核算,对无形资产的披露出现的问进行阐述和解决。 关键词 知识经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ABSTRACT In a knowledge economy, the importance of intangi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the definition and accounting will be company in pursuit of one of the process for profit, better for the bottleneck for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executives accurate and timely understanding company operating situation, can better to the next phase of planning and decision making. This paper firstly intangible assets paper expatiated on the concept of knowledge economy, then the intangible assets und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is expounded,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existing problems, to the problems some feasible opinion and the suggestion,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intangible assets of intangible assets of accounting, the disclosure of this problems and solving. KEY WORDS knowledge economic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information disclosure

体育场馆管理与无形资产开发

体育场馆管理与无形资产开发 随着体制转轨,国家对行政事业型资产管理提出新办法: 有条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进行改革,实行经营性管理。根据这一思路并随着我国体育由事业型转变为产业型。而这一转变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种关于资产权利的社会分工,目的在于提高资产权利运用的效率。体育局作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长期以来承担着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的职能,各场馆的经营权虽然源于所有权,但法人产权一旦形成,所有者便不能再直接参与产业实体,干预各场馆的活动。目前不少场馆虽已实行产业化运作,但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明晰,难免出现权力的虚置和错位。 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仍是当今我国大型竞赛体育场馆经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之一。大型体育场馆在大型赛事结束后,政府要将眼光从赛前的“为赛事本身服务”转向赛后市场运作上来,而这一转变的核心问题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行分离,具体又体现在大型体育场馆的不同经营管理模式的采用上。 (一)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选择模式 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要坚定企业化改制的改革方向,选择适合的改革方式,以创造更多更好的综合效益。 1.承包经营管理 在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按照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年限,使承包人能根据公共体育场馆的自身条件和体育健身市场发展的基本规律,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人按合同书规定,每年向所有者交纳一定的租金,并负责大

型体育场馆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维修。而大型的设备更新、维修则仍由所有者投资。 对于承包后的大型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大众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应由场馆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在合同书中标明,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对场馆原有职工,承包人有选择是否留用的权力。这种经营管理方式,虽然减轻了所有者的负担,也提高了场馆的使用率,但承包经营者往往会改变大型体育场馆的用途,如用它演马戏、搞大型活动等。 2.租赁经营管理 实行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租赁经营方式,是指产权人授权给承租方,将体育场馆有期限地交给承租人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据合同规定对场馆实行自主经营。也可以采取合作的形式,即所有者以场馆资产入股并控股(股权高于50%),租赁经营者(经营公司)投资参股49%,并与所有者签订经营 协议。经营收入除日常支出和负担小型维修外,盈余由所有者与经营者按股份分成。显然,这种经营管理方式,不仅使所有者具有控股的权力,而且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既扩大了大型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满足了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也提高了职工的待遇和积极性。 3.委托经营管理 这是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小的一种经营方式,即场馆所有者,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派经营者作为大型体育场馆的负责人,代理所有者经营大型体育场馆,所有者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经济发达国家较多地采用这种经营方式管理大型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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