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展期申请表
编号(2010年)第号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书
2、硕士(或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展期审批表
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在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国家助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本展期协议,以明确借款本息偿还期限等事宜。
第一条借款金额确认
截至协议签订日,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共计向甲方发放国家助学借款(大写)元,其中,学费和住宿费元,生活费元;甲方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元。
第二条展期期限的确定
一、甲方离校日是年月日。
二、甲方离校日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在向乙方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并签署《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后,乙方参照继续攻读学位所需的时间,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限为年,即原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展期后贷款期限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4、。
第四条本展期协议是对借款合同的重要补充。本展期协议与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展期协议为准。除本展期协议另有约定以外,甲乙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借款合同执行。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