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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论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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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论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新思维

·33·2012年第4期

论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新思维”

向祖文 张锦冬

【内容提要】戈尔巴乔夫入主克里姆林宫后,为了增强经济实力,稳定政局,确保苏联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的地位,提出了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战略。这是苏联发展

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但由于“加速战略”没有抓住经济结构不合理这一关键,违背了

苏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走了一条粗放型赶超战略的老路,致使经济改革困难重重,最

后宣告失败,并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取而代之。作为改革目标被提出来的资本主义

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是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的组成部分,是人道的民

主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反映。戈尔巴乔夫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

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可是又没有真正转向市场经济,既破未立,经济改革由“空

转”走向混乱,经济危机加深,最后直接导致苏联解体。

【关 键 词】戈尔巴乔夫 “加速战略” 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 私有化 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 K51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094(2012)04-0033-0012

一、“加速战略”出师不利

1985年4月,戈尔巴乔夫在出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后的苏共中央全会上就提出了苏共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构想——“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根据这一构想,1986年3月苏共二十七大正式通过了《苏联1986~1990年和到2000年前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方针》,明确规定了20世纪末苏联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其主要实现途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戈尔巴乔夫的“加速战略”。

(一)国内外形势的严重挑战

戈尔巴乔夫上台时,面临国内外一系列严重挑战。在国内,按照戈氏的说法,苏联国民经济已经滑到了“危机的边缘”。当时,各种经济矛盾不仅没有得到克服和缓解,而且不断加深和激化,致使危机全面爆发。主要表现为: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苏联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降,进入80年代后,下降速度更是加剧。工业生产规模大,但效益很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减慢,基金回收率下降,物资消耗上升,产品质量差;财政从资金困难演变成整个财政金融体系的崩溃,面临巨额财政赤字、恶性通货膨胀、卢布急剧贬值等问题;消费市场从供应紧张演变成市场的全面混乱、瓦解?;外贸从入超演变成进出口萎缩和外债剧增;人民生活水平从缓慢提高、停滞演变成大幅下降,导致人们对现状不满;等等。总之,苏联的经济形势和人民生活状况急剧恶化。

在国际方面,苏美经济实力差距出现扩大趋势,

历 史

【作者简介】 向祖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编审;张锦冬,经济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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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学刊

苏联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下降。20世纪60年代苏联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但1975年以后,苏联失去了在苏美竞争中的速度优势,苏美之间的差距扩大。美国发动了新一轮军备竞赛,企图从经济上消耗苏联,破坏戈尔巴乔夫重振苏联经济的努力,最终打破现存的战略均势,夺取军事优势。世界新技术革命提出了严峻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在许多高科技领域居优势地位。当时,虽然苏联的新技术发明占世界总数的1/3,但由于体制方面存在许多弊病,苏联的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相差15~20年。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取得的积极成果,对苏联模式提出了挑战,也影响到苏联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联系。

面对国内外一系列严峻挑战,为了增强实力、稳定政局,确保苏联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的地位,在1985年苏共中央四月全会上,戈尔巴乔夫正式提出了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战略。这是苏联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1986年2月苏共二十七大确认了戈尔巴乔夫的“加速战略”设想。按照戈尔巴乔夫的解释,“加速战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提高经济发展速度,途径是在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结构改造、有效的管理、劳动组织和刺激形式的基础上尽一切可能使生产集约化。另一方面就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关系。包括执行积极的社会政策,始终如一地确立社会主义公正原则。总之,近期的和长期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政治的和社会形态的、内部的和外部的问题,统统都要通过加速社会经济发展这个途径解决。

(二)“加速战略”的主要目标

“加速战略”规定,在20世纪最后15年内,要对苏联经济进行“质的改造”,在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到2000年国民收入翻一番,劳动生产率提高1.3~1.5倍,年均增长率达到6.3%,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并规定从“十二五”计划(1986~1990年)起就要做到国民收入的增长全部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能源的消耗量应降低40%,金属的消耗量应降低50%,国民经济对燃料、动力、原材料需求量增长的75%~80%要靠节约来满足。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步骤是:前5年(1986~1990年)通过一系列调整和改革,理顺各种经济关系,加速科技进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扭转经济增长率下降的趋势。这五年中计划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4.7%,也就是说,20世纪80年代前5年年均增长3.1%的速度要逐渐加快。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4.6%;后10年(1991~2000年)将是经济起步阶段,规定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5.1%,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4.9%。

(三)实现“加速战略”目标的主要途径

戈尔巴乔夫提出,实现“加速战略”目标的基本途径是加速科技进步和根本改革现行的经济体制。第一,发展先进科技,并用其来根本改造社会生产力。为了实现上述主要目标,提高经济效益,最主要的手段是大力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普遍采用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使国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为此,决定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经济机制对发展科技的引导作用,尽快把科技工作重点转向研制和应用先进工艺,为革新社会生产力服务,要把经济的发展重点由数量指标转向质量和效益指标,从中间产品转向最终产品,从扩大生产基金转向更新生产基金,从增加燃料及原材料的开采转到改进对燃料和原材料的利用、加速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来。第二,“根本改革”现行经济体制。戈尔巴乔夫强调,对传统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全面改革,是“加速战略”能否实现的必要前提和关键。戈氏一再指出,在一切方面加速前进,必须以经济发生根本变化为条件,而要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需要“根本改造经营管理机制和经济管理的整个体制”①。他认为,在苏联形成了一种障碍机制,惰性、行政命令、官僚主义、管理方法和思想上的僵化、缺乏民主等等,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且表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以致阻碍了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不彻底加以改革,就无法改变70年代后期以来苏联经济停滞不前的局面,更谈不上什么实现“加速战略”。

(四)“加速战略”失败

1986~1989年,“加速战略”实施了四年。在头一两年里,围绕苏共二十七大制定的目标和任务,改革运动迅速展开,声势浩大,但在具体落实

①?[苏]戈尔巴乔夫:《十月革命与改革:革命在继续——在庆祝十月革命70周年大会上的报告》,载[苏]《真理报》198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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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没有进行科学的研究,没有制定可行的实施政策,出现了一系列的失误。尽管基建投资迅猛增长,年均高达6.7%,但国民收入年增长率仅为2.7%,不仅大大低于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水平,甚至低于“加速战略”实施前的十年停滞时期的水平(1976~1980年为4.3%,1981~1985年为3.2%)。加速发展战略不仅没能加速经济发展,反而出现了经济发展速度最低的纪录。改革四年,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和消费品供应短缺局面非但未能改观,且有不断恶化之势,市场供应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政治问题。经济改革困难重重,“加速战略”被迫宣告失败。1990年7月苏联政府总理雷日科夫在苏共二十八大上被迫宣布放弃“加速战略”,然而为时已晚。

“加速战略”的失败是必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速战略”追求的是经济发展的速度,没有抓住经济结构不合理这一关键,未能通过加速发展轻工业和农业来缓解市场供应的矛盾,致使经济结构畸形问题更加严重。结果实施改革后购买力增长的第一个冲击波冲向市场后,立即出现消费品严重短缺危机。“加速战略”的实施效果实际上还不如勃列日涅夫的质量效益计划和柯西金的转向集约化经营的经济战略,苏联经济还在粗放经营的老路上徘徊。

第二,“加速战略”从工业起步违背了苏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加速战略”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规定优先发展机器制造业,而在机器制造业中又将优先发展仪表、机床、电子、电机等工业部门。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出发点同斯大林时代没有任何区别,希望以此更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设备,从而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在苏联经济结构严重畸形的情况下,依然优先发展重工业,只会使原本积重难返的经济结构问题更加严重。

第三,科技落后,集约化方针难以贯彻,经济增长缺乏新动力。苏联的经济体制使企业不愿意进行技术革新。因为产品越老越容易完成计划。技术革新则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有风险。如果革新成功,则会成为政府增加企业生产指标的依据,可谓吃力不讨好。勃列日涅夫说过:“企业对革新的畏惧就像魔鬼怕见到正神一样。”所以并不奇怪,苏联的发明成果只有不到1/3转化为产品,而西方则有1/2以上转化为产品。可见,苏联巨大的科技投入,并没有取得经济集约化的相应回报。

第四,“加速战略”本质上是在走粗放型赶超战略的老路。粗放型经济发展战略主要是增加资本投入、劳动力投入和掠夺性的开采资源来取得经济高速增长。然而进入70年代后,增加生产要素投入的潜力已经枯竭。首先,苏联的投入产出比出现负增长,仅靠增加基建投资的办法带动经济发展已经行不通。“加速战略”实施四年,基建投资迅猛增长,却仍无法阻遏经济的进一步滑坡。其次,苏联的劳动力补充来源日趋困难。由于缺乏劳动力,许多生产设备被闲置起来,形成不了生产规模。再次,资源开采日趋枯竭。这就表明,在经济增长速度长期呈下降趋势、增加生产要素投入的潜力日益枯竭的情况下,用粗放战略达到年均增长4.7%的经济增长速度,注定要失败。

到1988年6月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氏提出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到1990年7月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上,“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正式成为苏共纲领和政治路线,逐步取代了“加速战略”。当然“加速战略”的某些措施和思想影响仍然继续存在。

二、戈氏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 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

(一)戈氏“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形成

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准备、提出和形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3月至1988年6月),从戈尔巴乔夫接任苏共中央总书记到公开出版《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酝酿和准备阶段。这期间戈氏在“革新社会主义”的口号下,大力提倡不分阶段的“民主化”,没有限度的“公开性”和抽象的“人道主义”,在国内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1986年2月25日戈氏在苏共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出:1.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内涵和特征。他在这里所讲的“人道主义”是抽去了阶级内容的一般的人道主义。2.开始从人道主义的立场阐述国际问题,提出了全人类的价值观。这里戈氏抹杀了世界还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不同的社会制度。3.提出在“核宇宙时代”,各国除了合作别无选择。“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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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学刊

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对抗”只能通过“合作与协作来解决”①。4.片面宣扬“民主化”、“公开性”和人民自治的口号。与此同时,在“公开性”的旗号下,苏联出现了否定革命历史的现象。戈氏主张公开评论苏共历史,赞成公开评论苏联“历史上一度禁谈的问题”。戈氏通过提倡“民主化”、“公开性”和“人道主义”及“否定革命历史”,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推行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

第二阶段(1988年6月至1990年1月),从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到苏共中央二月全会之前,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论证阶段。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形成过程中的里程碑。在这次会议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其基本观点是:1.提倡“多元化”,把“多元化”同“民主化”、“公开性”并列为苏共提出的三大“革命性倡议”,认为在社会主义内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里建立民主机制就是实行所有制多样性、党政分权化和舆论多元化。“多元化”是西方社会民主党的理论核心,戈氏把这个理论引进苏共,表明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特有的理论基础已经确立。2.认为人的权利是社会主义不可剥夺的特性,政治改革就是克服人与政权、与政治的疏远,大力维护和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充分扩大民主和公开性,其最终目的和实现改革的主要标准,就是全面充实人权,提高苏联人的社会积极性。这个问题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占有中心地位。

3.对社会主义作了新的界定,指出社会主义有七大特征,即:“真正的、现实的人道主义制度”、“有效而活跃的经济制度”、“社会公正的制度”、“具有高度文化素养和道德的制度”、“真正的民主政治制度”、“各民族真正平等的制度”②、“本质和利益必然渴望和平”的制度。戈尔巴乔夫归纳说,苏联所要建立的社会崭新状态,正是这种“民主的和人道的社会主义新面貌”。

第三阶段(1990年2月至7月),从苏共中央二月全会到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形成阶段。1990年2月,苏共召开扩大的中央全会。戈尔巴乔夫在报告中对“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作了进一步阐述:党的自身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党要“放弃与全民和全人类的价值相对立的阶级立场”,放弃那种自以为绝对正确的主张,放弃政治垄断地位,“我们的理想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1990年7月,苏联共产党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是苏联的历史性转折。大会通过题为《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纲领性声明、苏共新党章以及其他一系列文件,标志着“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这主要表现为:1.按照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面貌彻底改造共产党。其一,改变了共产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新党章规定,苏共是“公民”的“政治组织”。其二,改变了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取代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概念,而且把他们的思想只作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之一,不再看做是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主张从社会党国际纲领中寻找合理内核。其三,抛弃民主集中制原则,用“民主原则”代替“民主集中制”原则。新党章规定不限制党员在辩论中按纲领进行联合的权利,实际上允许党内存在派别和进行派别活动,从而把苏共变成了争论不休的俱乐部。

2.把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作为奋斗目标正式写入纲领声明和新党章。这说明苏共二十八大开始了全面实践这种模式的阶段。

3.确立了向私有化过渡的纲领,在经济上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

4.确立“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原则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深化的政治表现。

从以上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人道主义和多元化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两大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历史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建立在民主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背离了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民主社会主义成为苏联的主导思想后,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主张多党制,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取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实行私有化等也就成为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历史必然了。 .

(二)戈氏“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和社会背景

戈尔巴乔夫推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不

①?《戈尔巴乔夫言论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318、292、339、342页。

②?[苏]戈尔巴乔夫:《关于苏共二十七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深化改革的任务》,载《苏联东欧问题译丛》198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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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偶然的,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理论渊源。

第一,从历史渊源来说,戈尔巴乔夫宣扬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与第二国际老修正主义者鼓吹的社会民主主义一脉相承。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伯恩斯坦、考茨基等人修正和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宣扬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超阶级的民主观,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鼓吹改良主义,提出通过议会道路来改良资本主义的主张。戈氏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将这些理论观点都继承下来了,只是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作了一些改动。如果两者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么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只是否定通过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的必要性,主张通过改良缓和矛盾,使资本主义得以保存下来。可见,他们起到了阻碍历史前进的作用。而戈氏宣扬“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旨在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全面复辟资本主义。

第二,戈尔巴乔夫所宣扬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戈氏曾多次谈到自己是“二十大的孩子”,说他这一代人的政治信仰发端于苏共二十大,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因而也被称为“六十年代人”。赫鲁晓夫曾鼓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将其作为指导思想,提出“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的口号。戈尔巴乔夫1989年11月26日在《真理报》上发表题为《社会主义思想与革命性改革》的文章,说“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人,是人的全面发展”。这篇文章重新肯定赫鲁晓夫“全民国家”的论调,并指出为了体现“全民国家”的精神,目前应实行人民自治与“代表制议会民主机制辩证结合”,保证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分开、司法权的独立。

第三,社会党国际的巨大影响。社会党国际自20世纪70年代冲出欧洲向亚非拉国家扩展,在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出现了像瑞典那样的“福利国家”,对生活水平逐渐下降的苏联人来说形成了极大的诱惑力,也引起了戈氏的关注。他认为,现在需要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去,到瑞典、挪威去看一看,应深入研究和正确评价社会民主党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发展。1987年10月戈氏派出以中央经济顾问组组长米柳科夫为团长,政府智囊人物阿巴尔金、阿甘别吉扬为成员的代表团到瑞典访问,他们回国后甚为赞叹,认为这种机制(瑞典模式)把政治民主的保障同高度发展和高生活标准、有成效的经济结构改革、较小程度的通货膨胀、实际上的充分就业、广泛的雇员共决权利以及社会公正结合了起来。苏联报刊称赞瑞典是“生产中的资本主义,分配中的社会主义”。前苏联外长谢瓦尔德纳泽也说,“长期以来,瑞典模式不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引起我们的兴趣,而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如此”①。

第四,“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熏染。“欧共”在20世纪70年代趁苏美争夺之机,对东欧国家进行渗透,促使东欧国家领导人分裂,出现了所谓的“东欧新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民主社会主义在共产党内的变种。东欧一系列骚动和不安,就是这些人不断运作的结果。“欧共”的思想通过这些人传导到戈尔巴乔夫。戈氏的“新思维”一词就来自“欧共”的“政治新思维”的说法。

还有一些因素对“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纲领的形成起到了催化作用。负责意识形态的苏共中央书记梅德维杰夫和总统委员会成员沙塔林指出,目前,苏共正在研究世界社会主义思想,正在从普列汉诺夫的著作,从费边社会主义的著作中,还从社会党国际的各政党的纲领中寻找合理的内核。格拉乔夫曾经指出,戈尔巴乔夫制订其计划时的顾问“可以是‘布拉格之春’的浪漫主义者,也可以是他不久前发现的共产主义的‘异教徒’——意大利共产党人和其他欧洲共产党人”。戈氏本人也承认这一点,同时他还加上了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勃兰特的“东方政策”,说这些现象都“促使我国许多人对一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对民主、自由与和平的价值的思考,对通向这些价值的道路的思考”。

总之,戈尔巴乔夫鼓吹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并不是他的什么新发明,只不过是国际上新老修正主义思想、欧洲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观点的大杂烩,是社会民主主义在苏联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种。

(三)戈氏“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错误本质

“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有两大理论基础:人道主义和多元主义。

人道主义的历史观和价值观,是戈尔巴乔夫“新

①?鲍成钢:《试析苏联东欧的民主社会主义趋向》,载《今日苏联东欧》199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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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学刊

思维”的哲学基础。戈尔巴乔夫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人道主义。他在苏共二十七大报告中说,在社会领域“最广泛最明显地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人道主义本质”①。在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氏又强调,人道主义“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占有中心地位”,社会主义是“现实的人道主义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人是真正的万物的尺度”②。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新面貌就是社会主义人的面貌”,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观”,应当彻底实行“人道标准在我国社会生活一切领域中居先的原则”。

首先应当明确,戈尔巴乔夫“新思维”中所讲的人道主义乃是一种抽象的人道主义,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作为社会历史观和基本价值观,它是同马克思主义根本对立的。人道主义形成于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是同以神为中心的神道主义相对立的一种资产阶级世界观、历史观和道德观。马克思主义者并不一概排斥人道主义,但决不局限于人道主义,而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审视人道主义。在伦理道德观上,马克思主义者提倡革命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服从、服务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补充成分,并非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成分和本质内容。戈氏“新思维”中所说的人道主义,也往往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也称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而且还说这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重要名言为根据的,那就是“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里,戈尔巴乔夫是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化,然后借助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来宣扬自己的货色。

多元主义是戈氏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又一理论支柱。“多元化”是西方社会民主党的理论核心,戈尔巴乔夫把这个理论引进了苏共,表明其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特有的理论基础已经确立。戈尔巴乔夫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了其多元化的理论。

一是?“思想多元化”。戈尔巴乔夫认为,应当实行“毫无保留、毫无限制的公开性”和“完整的无条件的民主”;“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对舆论工具进行垄断”,要允许各个党派、各种政治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自由地宣传自己的政治观点。笔者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居于统治地位,其他阶级的思想可与之共存,却不能平等。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为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完整理论体系,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为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指南。“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无视两种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并存与对立的现实,抹杀二者的本质区别,大搞思想多元化与自由化,放弃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这就等于放弃了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让位于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搞意识形态多元化,为资产阶级思想泛滥以及用资产阶级思想取代无产阶级思想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地位创造了条件。资产阶级思想占领了意识形态阵地,社会主义必然要被葬送。思想多元化的最大危害在于否定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创造条件。

二是“政治多元化”。为使思想多元化有政治和组织保证,戈氏积极主张调整和改革政治体制,使之“自由形成和表现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和意志”③,说穿了就是要实行“政治多元化”,即在政治体制中实行多元化机制,实行多党制。这完全是反对一党专政、取消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搞多党制的主观错误思想。他还认为,共产党同社会民主党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接近,“是当代世界发展的合乎逻辑的趋势”。这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对共产党性质的认识,把共产党“社会民主党化”,搞多党制和议会民主制。从苏维埃制度建立以来,共产党一直处于领导地位,这一条已载入《苏联宪法》。《苏联宪法》第六条规定: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一切国家机关和政治团体的核心。戈尔巴乔夫懂得,要改变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首先必须改造苏联共产党。所以,在1990年苏共中央二月全会上,戈氏在党内外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的推动下,也强调党的地位不应当依靠宪法来强行合法化,而应该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同年3月14日通过的《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则把《苏联宪法》第六条修改为“苏联共产党、其他政党以及工会、共

①?《戈尔巴乔夫言论选集》,第318页。

②?尧凌珊:《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文件和评论》,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页。

③?同上,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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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团、其他社会团体和运动通过自己选入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并以其他形式参加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样,戈尔巴乔夫就完全否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实行多党制创造了条件。

显然,民主社会主义的两大理论支柱——人道主义和多元主义,是资产阶级历史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是以服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为前提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原则。建立在民主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从根本上背离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而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如果共产党人将其作为“传统”科学社会主义的替代物,无疑是自寻死路。而在戈尔巴乔夫把持苏共最高权力的情况下,苏联走向这条道路就是“不可逆转”的了。

三、向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过渡的

资本主义制度取向

(一)戈尔巴乔夫:“没有私有制,一事无成”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剥夺剥夺者”,将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是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地提出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正如列宁指出的,“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了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用恩格斯的话来说,这就是“由上升到政治独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以社会的名义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后者则是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否认了公有制,也就否认了社会主义。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必须坚持在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

戈尔巴乔夫私有化思想的产生和最终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戈氏深知,在十月革命故乡的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政治氛围下,如果直截了当地提出私有化的主张,人们是绝不允许的。虽然他打定主意要彻底改变苏联社会制度的性质,但必须采取迂回曲折的举措。正如他在1991年所说的:“应该改变制度,我当时(指戈尔巴乔夫上台不久——作者注)就得出了这个结论。但是如果一开始,社会还没有作好准备,就这样提出问题,那将一事无成。”他采用资产阶级政客惯用的手法,把自己的真实想法遮掩起来,先提出一些模棱两可的、模糊的新概念,在笼统的改革旗号下,把这些概念一点一点儿灌输给人民群众,等到群众的观点改变了,再摊出自己的底牌,说出这些概念的真实含义。

戈尔巴乔夫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化的第一步是丑化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私有化制造舆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基础。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一个本质区别。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然而,戈尔巴乔夫作为苏联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不但不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反而妖魔化公有制。1990年8月18日戈尔巴乔夫在奥德萨军区的讲话中强调,国家所有制的垄断性独占性的统治是造成苏联经济危机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摆脱这种危机的主要障碍。因为这种统治使人同生产资料失去了联系,排除了建立创造性劳动条件的可能性。劳动者和劳动集体的经济利益本来是生产和交换的内在的根本的主动力,可是在当前这种垄断性独占性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下,行政命令成了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官僚主义的统治束缚了整个社会,不打破这种体制,国家根本不可能复兴和革新。因此,全面改革所有制关系,取消垄断,实现财产非国有化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紧接着戈氏提出了“非国有化”(разгосударствление)的概念,笼统地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例如,他在1990年3月说:“不进行所有制关系的深刻改革,经济改革就是不可思议的。苏共主张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这些形式平等和合理的竞争是公民自由、劳动者实际选择发挥自己才能的方式方法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经济基础。”经他建议修改的《苏联宪法》宣布:“苏联经济制度在苏联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为发展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创造必要的条件并保证平等地保护这些所有制形式。”1990年10月18日戈尔巴乔夫颁布了《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和“非垄断化”、“非国有化”及“私有化”的方针。戈尔巴乔夫在上文中对“私有化概念”作了一个解释:“不一定把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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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化理解为只是向私有制转化,而应理解为通过各种条件向集体、合作社、股份公司、外国银行、私人转让,或者通过出售国家财产的手段改变所有者的更为普遍的进程。”后来,戈尔巴乔夫就不讲非国有化了,而只提“私有化”(приватизация),并且强调,私有化主要是向私有制转化,因为“没有私有制,一事无成”。可见,他的“非国有化”,实际上就是私有化,就是私有制。只不过在当时不能和盘托出,要一步一步说出来。俄罗斯经济学家普切林采夫作了更明白的注释:“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也就是资本主义化。可以说,非国有化是私有化的初级形式,私有化是非国有化的高级形式。开始时说非国有化,后来就说私有化。”?

(二)戈尔巴乔夫:“除了向市场过渡,别无选择”

根据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和戈尔巴乔夫1990年10月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作的题为《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的报告,戈氏提出的经济纲领中包含作为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的内容主要是:1.在经济活动中市场机制是基本的调节手段,它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同时国家也给予必要的干预,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2.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拥有进行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全部权力,能够对市场调节的信号作出反应;3.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地形成的,必要时国家可以适当干预,但一般讲不能通过行政手段硬性加以规定;4.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除了商品市场外,还要有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保证市场机制能正常地运转;5.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接轨;6.建立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行政机构;如此等等。上述报告明确指出:“除了向市场经济过渡,别无选择。全世界的经济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有活力和有效率的。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完全是人的利益决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面向社会的经济,使全部生产面向消费者的需求,克服商品短缺和排长队的耻辱,切实保证公民的经营自由,为鼓励热爱劳动、创造性、主动性和高生产效率创造条件。”“市场与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选择并不矛盾。只有市场与全社会的人道主义方向结合,才能保证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财富的公正分配、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保障、自由和民主的扩大。”“市场固有的自我调节机制,能保证在全体生产者活动十分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使经济保持平衡,保证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市场要求生产具有灵活性,并能迅速接受科技进步的成果。”“向以市场关系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过渡,使我们的经济能够同世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我国公民得以利用文明的一切成就。”

但是必须指出,在戈尔巴乔夫的经济纲领中,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他要建立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在性质上、社会方向上与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同的。

第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私有制结构是戈尔巴乔夫推行完全市场经济的前提。戈尔巴乔夫的逻辑是,市场经济反映的是一种自由的经济关系,市场的各个主体必须是自由地进行经济活动、相互展开平等竞争的经济实体。如果在所有制结构中国家所有制居统治地位,便无法使经济自由和平等竞争。市场经济需要有多种所有制为前提。戈尔巴乔夫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后,1989年年底苏联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始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到1990年二月全会,苏联所有制改革理论已发生了原则性转变,即明确放弃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苏共中央二月全会通过的向苏共二十八大提交的行动纲领草案就明确提出,“应当以计划市场经济来取代本身具有垄断性和缺乏主动精神、消耗大和经营不善以及忽视消费者利益的命令主义分配制度”。“计划—市场经济”的提出标志着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改革目标已经确立。在这一阶段,平等竞争的多种所有制形式是基础。苏共二十八大纲领草案指出,“计划—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独立商品生产者的竞赛、发达的财政体系”。

在苏共中央二月全会后的几个月内,苏联经济改革目标的提法由“计划—市场经济”发展为“可调节的市场经济”。在这一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础已发展成为要对国家所有制进行非国有化的改造。1990年9月提出的《苏联关于形成可调节的市场经济的机构和机制的政府纲领》指出:“存在市场关系的主体——独立自主的、不仅对经常性收入而且对自己的财产也负有经济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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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生产者,是建立市场和使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这要求经济的非国有化,即将一部分国家所有制企业脱离联盟、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等国家管理机关的直接控制,并将它们改造成为股份企业、租赁企业、合作社、合伙经营、劳动经济以及私营企业。”

最后,在1990年10月份经济改革的“总统方案”中,终于明确地确定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由此可见,在经济改革目标演变的过程中,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发展变化为确立市场经济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反过来又为最终私有化开辟了道路。

第二,戈尔巴乔夫要搞的市场经济是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作为改革目标被提出来的市场经济,是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的组成部分,是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反映。戈尔巴乔夫在强调建立市场经济必要性时指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贯彻到经济领域,就是要充分体现经济发展以人为目的、为人服务以及实现经济主体和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自主和自由。就是说经济发展只是一种手段,人才是目的;要使经济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制度实现向人的转折,实现经济结构的人道主义化。市场经济中以消费为目的、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自主和自由以及劳动者选择的自由等原则,正好符合“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上述要求和价值观。可见建立市场经济是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其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戈尔巴乔夫指出,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完全是由人的利益决定的,与苏联人民的社会主义选择并不矛盾。只有市场与社会发展的人道主义方向的结合,才能保证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财富的公正分配、公民的社会权力和社会保障、自由和民主的扩大。所以苏联确定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针。

四、“全面经济改革”——

全面经济崩溃

经济改革是戈尔巴乔夫执政初期的工作重点,也是他准备全面改革的切入点。戈氏经济改革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5年到1986年,这个时期改革的特点是在原有经济体制内作局部修补;第二阶段是从1987年到1989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提出一些激烈的改革措施,但仍没有超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第三阶段是从1990年到1991年,这个阶段的经济改革不仅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还造成了苏联经济的严重混乱和危机。

第一阶段(1985~1986年)是在苏联原有经济体制内的局部性和修补性的改革。戈氏在这个时期提出的目标是“加速发展战略”。戈氏把勃列日涅夫时期称为“停滞时期”,针对这种“停滞时期”提出了其“加速发展”战略目标。关于戈氏的“加速战略”在上文已作了全面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阶段(1987~1989年)是在第一阶段经济改革受阻后,开始采用更为激烈的改革措施。第一阶段经济改革提出的“加速战略”不仅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而且改革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反酗酒运动”遭到了民众的强烈抵制,出师不利。戈尔巴乔夫又转而开始了新一轮的经济改革措施,其标志是1987年苏共中央的六月全会。根据苏共二十七大精神,戈氏在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在六月全会上作了关于经济改革整体方案的报告。根据戈氏的报告,全会通过了一个《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决议。几天后,最高苏维埃正式通过了一系列贯彻苏共中央六月全会决议的新法令和《国营企业法》。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文件,该法在1988年1月正式生效。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对六月全会评价说:“这次全会批准了《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大概是1921年列宁颁布新经济政策以后我国经济体制的最重大和最根本的改造纲领。”①《国营企业法》的主要目的是想放松国家经济计划控制全国经济活动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法律中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苏联采取了以下一些改革措施:

1.进一步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国营企业法》表明,苏联决心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缩小国家集中控制的范围,扩大企业、地方的自主权,建立起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新体制下,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全国性的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在经济平衡的基础上调整国

①?[苏]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苏群译,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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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经济进程,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新法律实施后中央潜心于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不对企业进行直接控制和琐碎监督;只规定稳定的(5年不变)经济定额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调节器。不给企业规定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绝对数额。企业根据国家控制数字、经济定额、国家订货和用户订货独立自主地制订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同时,企业要对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实行权和责相结合。

2.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的“三自原则”。企业利润上缴财政预算后,剩余的由企业支配,用作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职工工资及社会福利等。这样,可使企业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由于扩大自主权和留成利润增多,公司就有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不断更新技术。过去要花15年才能生产一种新型汽车,现在只需5年时间。实行新体制以来,广大职工普遍加强了生产责任感,关心生产效益,因为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3.放宽农业政策,扩大农民自主权。苏联取消了农业部等6个部委,成立了苏联国家农工委员会,地方上也成立了相应的农工综合统一管理委员会。国家只根据具体条件为农庄和农场规定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向国家交售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固定数额,其他问题主要由农业企业自行安排。在完成农牧产品的交售任务后,农业企业有权自由处理剩余产品。农庄和农场分批实行自负盈亏和自筹资金。在农庄和农场积极推广作业队、作业组集体承包制以及家庭承包制。

4.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了促进改革深入发展,苏联还制定了《个体劳动法》和发展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允许在手工业、居民生活服务业和社会文化领域里从事个体劳动。1987年3月公布了《苏联合作制法》(草案)。该法律文件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经济上独立的、集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它按照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原则进行活动,可以自行决定活动的方向、生产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生产的计划工作和组织工作,销售产品。

纵观苏联的这些改革措施,其最大特点是宏观配套,微观搞活。首先,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辅之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克服干部和群众长期形成的保守思想、陈旧观念、习惯势力和平均主义等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此,苏联比较注意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进行。其次,经济改革本身也要配套。必须对部门管理进行重大改革,设立了归口单位,避免政出多门。最后,法律先行。有了法律,上上下下都有了约束,有了规范。通过法律来保证企业不受行政干预,避免“瞎指挥”,不至于乱套。微观搞活方面,先从完善企业机制抓起,而不从利益分配入手,这样做可以使改革的步子稳妥,降低引起震荡的可能性。

但是,改革并没有超出苏联原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只作了一定程度上调整,致使这个改革方案在1988年1月实施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混乱。实践证明,这个经济改革方案主要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中央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出现断裂。这个经济改革方案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了新的规定,并给了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可是相应的中央一级机构却没有任何衔接性的机制改革。这样放出去的、没有约束力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混乱。二是中央财政收入出现困难。企业自主权增大的结果直接导致中央财政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苏联原有的经济制度里并没有对非国有企业的税收方面的内容,这对困难的苏联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在苏联的改革进程中旧的体制还没有彻底破除,新的加速机制尚未形成,新旧并存,矛盾丛生,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为两种体制的目标模式和动因机制不同。旧体制的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计划任务,重点放在数量指标上,基本手段是行政命令;新体制的目标主要是自我完善和发展,重点放在质量指标上,基本动因是利益机制。由于没有处理好新旧体制的复杂、辩证关系,因而改革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新旧体制脱节。因此,苏联国民经济在1988年出现混乱,1989年经济形势更加严峻。这迫使戈尔巴乔夫不得不一方面重新加大中央调控力度,另一方面加紧寻找和制定新的经济改革方案,于是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第三阶段(1990~1991年)是戈氏经济改革造成苏联经济混乱和失控时期,并开始背离改革初期的目标和方向。1987年夏季开始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989年,经济危机明显加剧。进入1990年,就如何摆脱经济危机、推进经济改革问题,在总结改革遭受的挫折和研究西方发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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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经验的基础上,苏联的几派主要政治力量和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都认识到必须实现整个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年成了制定向市场经济过渡方案的一年。1990年5月24日,政府总理雷日科夫在苏联第三次最高苏维埃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经济状况和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构想》(亦称“五月构想”,以下简称《构想》),打算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但是,由于雷日科夫要求加强总理的权力,以保证这个构想的贯彻执行,因而遭到了戈尔巴乔夫的否决。

1.“沙塔林方案”。在雷日科夫提出向可调节的市场经济过渡构想的同时,以38岁的经济学家亚夫林斯基为首的少壮派,模仿波兰式“休克疗法”,拟订了一份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的“400天计划”,主张一步到位地实行自由经营和自由价格。1990年7月,苏共召开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在经济方面,会议肯定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设想。8月份,在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监督下,以总统经济顾问、总统委员会成员沙塔林院士为首的13人小组,在“400天计划”的基础上制订出《向市场过渡——构想和纲领》,即“500天计划”(又称“沙塔林方案”),试图在500天内在苏联建成“市场经济”。该方案有三大特点:一是全面接受以私营化企业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概念。这是该计划的主导思想。二是彻底改变中央和地方各共和国的经济关系。企业管理权、贸易权和税收权全部归地方,但货币统一,中央税率同地方税率相协调。三是要求私有化、企业自由竞争、价格放开、货币和金融改革、减少政府开支同步进行等等。

2.“政府方案”。就在“500天计划”出笼的同时,苏联政府方面由部长会议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阿巴尔金主持,在雷日科夫的支持下,以“五月构想”为基础,草拟了一份自称是“温和激进”的方案——《苏联关于形成可调节市场经济的结构和机制的政府纲领》,即“政府方案”。这是“五月构想”的具体化。雷日科夫和沙塔林院士都声称,尽管“政府方案”和“500天计划”有不少共同点,但存在许多原则分歧,不能“合二为一”。事实上,二者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总目标、稳定财政和消费品的某些措施以及大规模实行国家所有制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等方面是一致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现在中央与各加盟共和国的关系上。“500天计划”主张各加盟共和国在经济上是独立自主的,共和国应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主体,联盟是主权共和国的经济联盟。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就失去了调控经济的可能,也形成不了全联盟的统一市场。而“政府方案”规定,中央政府应保留一定的调控经济权,保证全苏统一市场的形成。二是表现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改革问题上。“500天计划”主张在农业中实行土地和固定资产私有化,而“政府方案”则反对买卖土地,反对把现有的农业公有经济拆散,而主张多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三是表现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法、速度及具体措施等。

3.“总统方案”。在“500天计划”和“政府方案”两派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为了打破僵局,戈尔巴乔夫指示与前两个方案无关的阿甘别吉扬院士起草了第三个方案,即所谓“综合方案”,亦称“总统方案”,于1990年10月16日提交议会,10月19日获得通过,题为《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这个方案的主要特点是?:考虑到各加盟共和国情况的不同和改革程度的差异,没有规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固定期限;保留了沙塔林计划中提出的国民经济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原则,同时认为这个进程不会那么快;采纳了政府的统一提高批发价格和收购价格的方案,又要求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对一些基本产品的价格进行控制,但应逐步减少实行价格控制的产品;必须使各加盟共和国能够根据当地的特点自主地制订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计划,授予其范围广泛的新权力来管理国家经济。同“500天计划”中的取消中央协调作用不一样,“总统方案”规定了各加盟共和国赋予联盟的职能和中央在协调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作用。

戈尔巴乔夫在介绍“总统方案”时称,“中央决定放弃制订详细的全联盟计划,现在提出的只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原则”,对过渡时间、速度、各项指标和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规定,“各加盟共和国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特点制订和实施自己的计划”,并对此承担责任。雷日科夫表示,苏联政府准备执行总统方案,并着手建立市场经济所需的新机构。上述三个方案的主要起草人沙塔林、阿巴尔金和阿甘别吉扬三位院士在联合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必须停止对“总统方案”优劣问题的争论,立即采取实际行动向市场经济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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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这场针对如何向市场经济过渡问题历时一年之久的激烈争论似乎告一段落,但实际情况更趋复杂,经济改革由“空转”走向混乱。苏联改革旧的经济体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可是又没有真正转向市场经济,既破未立,苏联统一的市场被分割,各加盟共和国各行其是,不再唯中央政府马首是瞻。原来亲如手足的加盟共和国之间相互封锁,互设关卡,限制往来,禁止商品流出,许多企业根本不签订或不履行经济合同。生产联系和协作关系中断,原来分工周密、互

相协作、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四分五裂。经济联系的崩溃加速了苏联经济的衰退,市场供应更趋紧张,经济危机进入总爆发时期:生产急剧下滑,经济由低速增长变为负增长;财政赤字,货币发行处于失控状态;通货膨胀急剧上升,消费品市场供应恶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农业处于低水平徘徊状态,农业改革多数流于纸上谈兵,未见根本成效。由于经济领域和消费市场日益严峻,苏联社会问题更加尖锐、复杂,最后直接导致了苏联的完全解体。

(责任编辑 刘阳)

Abstract: After Gorbachev served as host in the Kremlin, he proposed a new strategy of speeding up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enhance economic strength, stabilizing political situation and guarantee the Soviet Union’s position 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tage of the world. This was an important turn in the history of the Soviet Union. However, because the “accelerated strategy” didn’t keep a firm hand on the key of irrational economic structure, it ran counter to the regular pattern of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 of the Soviet Union and went on the old road of extensive catching-up strategy so that the economic reform was in a fix and ended in failure and was replaced by a humane and democratic socialism.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 and market economy proposed as the goals of the reform were the component parts of Gorbachev’s humane and democratic socialist line and a reflection of basic values of the humane and democratic socialism. Gorbachev’s economic system reform broke the high centralized and planned management system, but didn’t turn towards market economy; the economic reform went into chaos from “running idle”; the economic crisis grew in intensity and directly lead to the Soviet collapse at last.

Key words: Gorbachev; accelerated strategy; humane and democratic socialism; privatization; market economy

Gorbachev’s Economic “New Thinking”

XIANG Zuwen ZHANG Jindong

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审批稿

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姓名:方晓丹 学号: 分校: 指导教师: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0一三年月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任务书 专业班级:学生姓名: 一、题目: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二、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主要任务 1、

摘要 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与民商法同是调整经济生活的重要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其产生和形成是法律、法学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不但应当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而且也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作用范围。经济法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民法公平观念之不足。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最高准则,它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应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执法的准绳和行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其次是弥补商法效益观念之不足。最后是弥补行政法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之不足。 在此我们要重点讨论一下经济法的价值和功能:首先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扞卫着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功能包括了社会整合功能、利益分配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所以经济法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其次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了其法律价值、社会整体效益和经济法的保障性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原则;最高准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功能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二章经济法的价值 (1) 经济法价值的含义 (1) 经济法的法律价值 (1)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2) 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社会整体效益 (2) 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 (2) 经济法的保障性价值 (3) 公平 (3) 正义 (3) 第三章经济法的功能 (4) 经济法功能的意义 (4) 经济法的利益分配功能 (4) 经济法的社会整合功能 (5)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5) 第四章总结 (5) 参考文献 (6)

案例:戈尔巴乔夫改革与苏联的解体(1)分析

案例:戈尔巴乔夫改革与苏联解体 1.“老人政府”的政治经济遗产 1917年,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并于1922年成为苏联成立后的第一任领导人。此后74年间,苏联更换了7位领导人。他们是列宁(1917-1924)、斯大林(1924-1953)、赫鲁晓夫(1953-1964)、勃列日涅夫(1964-1982)、安德罗波夫(1982-1984)、契尔年科(1984-1985)、戈尔巴乔夫(1985-1991)。而后,戈尔巴乔夫先后辞去苏共总书记职务、苏联总统职务,苏共解散、苏联解体。戈尔巴乔夫被叶利钦取代,苏联的遗产被俄罗斯继承。 一部苏联史,也是一部后一代否定前一代的历史。斯大林否定了列宁的战友托洛茨基、季诺维耶夫、加米涅夫、布哈林;赫鲁晓夫否定了斯大林;勃列日涅夫否定了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否定了勃列日涅夫、叶利钦又否定了戈尔巴乔夫、否定了苏联、否定了苏共。 苏共的解散和苏联的解体,要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说起。 戈尔巴乔夫是在人们对安德罗波夫以来的“老人政府”的一片怨怒声中升起的年轻新星。他生于1931年,1952年入党,1955年毕业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71年起任苏共中央委员,1980年起任苏共政治局委员,1985年出任苏共中央总书记。 戈尔巴乔夫给人的印象是接近群众、富有口才、见解新颖、励精图治。但他上台后面对的是体制僵化、生产停滞、国库空虚、农业连年歉收、商品紧缺的棘手形势。苏联自1975年以来,经济陷入了停滞状态,到戈氏上台时,已经延续10年整了。 2.成效不彰的改革:经济领域 到1986年,苏联的党政军高层充实了许多新干部,所有部长以上的高级官

员均受过大学教育、比较年轻又有一定工作经验。 1986年,苏共二十七大确定了戈尔巴乔夫提出的“根本性改革”仿真,并提出实行“人民自治”。在戈氏1987年的文稿中可以看出,戈氏起初改革主要是两个主题:其一,苏联经济制度的民主化,如分散管理、工人自我管理、工人参与管理、企业账面平衡、绩效工资制等;其二,引进市场经济成分,甚至允许扩大私人和集体所有制。 改革还包括一些私有化进程。 1985年,戈氏采取有限的措施允许市民以个人劳动者或者协作劳动者进行私人商业活动。 1986年《私人劳动法》和1988年《合作法》扩大了私人商业活动,允许个人手工业或服务业以及合作企业从事私人商业活动。 1988年《关于国有、合作和其他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决议》允许私人公司直接和外国公司进行贸易往来。 1990年国家的监管迅速减少,资本主义企业越来越公开地发展起来。 改革未见成效。到1991年12月,戈尔巴乔夫下台、苏联解体时,苏联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13%,预算赤字达3000亿卢布,通货膨胀严重。莫斯科街头,人们还在排着常常的队伍,苦苦等待一片面包、一根瘦的皮包骨的鸡腿、一些蔫掉的蔬菜。 经济体会改革的成效不彰,使戈尔巴乔夫提出:“改革可以再激进些。”3.刹不住车的改革:政治领域 为了推动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被提上议程。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实行政治公开化、民主化、自由化。 公开化改革导致对苏联历史的大讨论,苏共的阴暗面在新闻媒体上大曝光,大量历史档案解密,淋漓尽致地揭露了斯大林的大清洗、大屠杀、大恐怖和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个人专制。 自由化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游行自由等内容。最初,戈尔巴乔夫还强调“不允许利用公开化反对社会主义”,到1988年,他已经主张“毫无限制地公开化”,提出“意见多元化”、“舆论多元化”、“意识形态多元化”。戈尔巴乔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管理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管理 的建议 (2012年12月)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排水管线系统越来越庞大,由于排水管网的问题所引发的城市内涝、道路塌陷、水体黑臭等事件的社会影响越来越深远。 2010年,住建部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过对351个城市的调研,发现在2008-2010年的3年间,全国有62%的城市都曾发生过内涝事件,内涝发生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逢大雨必涝,现在已成为很多大城市的通病,北京、广州、武汉等大都市相继因暴雨而“沦陷”。2011年,某某市区严重受淹三次,“到某某去看海”、“某某频现海景房”等负面网络新闻与名城某某称号极不相符。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势在必行。 一、某某城市排水系统的现状 目前,某某市区排水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排水管网三大部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提升泵站49座和雨水、污水和雨污合流三类地下排水管网约2000公里。

市区(含江都)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其中,汤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8万吨/日,配套泵站24座,2007年底建成投运;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5万吨/日,配套泵站21座,2010年11月建成投运;江都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配套泵站4座。另江都区有小纪、邵伯、宜陵及沿江汇同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中,雨水管道约950公里,污水管道约880公里,老城区还存在相当一部分的雨污合流管道。 目前,市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市排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排水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城控集团下属市洁源排水公司负责汤汪、六圩2座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江都区排水管理工作由江都区城乡建设局负责。 市区排水管线管理现状比较复杂。根据城市排水管线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职权和隶属关系,主要是:由市、区两级建设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和养护的地下管网,主要包括城市的雨水、污水等管道。雨水管道方面,市一级全面负责原广陵、维扬两区雨水管道的建设和管养,邗江区和开发区、新城西区、瘦西湖景区分别负责区域范围内雨水管道的建设和管养。污水管道方面,由于投资来源不同,现有市城乡建设局、城控集团、邗江区、开发区、新城西区和各封闭运行园区等10多家管网建设主体。

论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要求宪法与时俱进要求公民公益诉讼权 苏家成明军 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崭新的话题。笔者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设立公益诉讼制度,制裁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势在必行。它的设立将对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提供新的思路和模式。 一、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状况、概念及其分类 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发展到今天,美国成为现代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1863年,美国制订了《反欺骗政府法》,该法在1986年经修改后又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后,有权以美国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后分得一部分罚金。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以此相补充,规定对托拉斯的行为除受害人有权起诉外,检察官也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而且任何个人及组织都可起诉,要求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此外,美国的环境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公民提起诉讼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证据可举,有标准可查,其中《清洁水法》就是其中重要的法律之一。于此相适应,《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17条规定:"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提起"。在德国有一种宪法诉讼,也称民众诉讼,也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 所谓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即私益诉讼而言的。由于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和个人的性质、地位不同,公益诉讼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公益诉讼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既包括前者,又包括私有法人和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在我国,目前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于公益诉讼。同时,公益诉讼也可根据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部门不同,分为刑事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劳动公益诉讼等。本文主要论述狭义公益诉讼以外的公益诉讼。 二、设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作了诸多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是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领域具体实现了宪法的这些原则,并为实现这些原则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也将极大地促进实现法治。其作用表现在:

漆多俊 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价值 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论 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功能和理念 一、经济法的价值 (一)经济法价值的概念 ●经济法的价值是指经济法在客观上所具有的能供人们利用的某种性能 和功效。 ●(二)经济法价值的内容 ●经济法价值的内容包括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但 其内涵具有特殊性。 ●秩序:指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 秩序。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尤其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公平: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二、经济法的功能 (一)法的利益分配功能 法律具有这种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功能,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实现法律内在价值,实现预定的秩序、自由、安全、效率和公平等相结合的价值目标,即理念目 标。 (二)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这就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和民商法的局限,使经济法具有的 特殊价值—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符合正义要求的秩序、自由等价 值目标和理念目标得以实现 三、经济法的理念 (一)经济法理念的概念 ●经济法理念是人们对于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实现人们预想的经济和社 会理想目标的信念。 经济法理念的理想目标模式,是国家调节的预定目的,即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 运行,实现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其实现途径便是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 施,规范国家调节活动。 (二)法律理念同法律价值的关系 ●区别: ●价值是客观的,需要实际利用才能释放; ●理念是主观的,须借助事物的价值和功能,才能变成客观存在 ●联系: ●法律理念中的理想目标模式的实现,需要凭借法律固有价值的释放和实现; 理念也可以反作用于事物的价值。 (三)经济法价值、功能与理念的关系 ●人们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固有价值(体系和特点),在经济法的固有 价值体系基础上形成人们关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人们头脑中的价值目标模 式)以及经济法理念(理想目标模式);

高中历史课时练习(17)从赫鲁晓夫改革到戈尔巴乔夫改革解析版

(17)从赫鲁晓夫改革到戈尔巴乔夫改革 1、1953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中央全会的报告中提出:提高某些农产品征购和收购价格,降低私有牲畜向国家义务交售的标准,支持集体农庄社员发展私人畜牧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这表明赫鲁晓夫认识到( ) A.工、农业的发展极不协调 B.新经济政策出现严重弊端 C.农业集体化存在问题 D.优先发展重工业决策失误 2、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执政后,承认物质利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对经济效益好、上缴利润多的工矿企业给予奖励,允许企业对成绩好的工人给予奖赏,拉开企业中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对赫鲁晓夫上述举措的正确认识是( ) A.—定程度上发挥了商品市场的作用 B.与新经济政策有相通之处 C.彻底颠覆了斯大林模式 D.使企业获得了经营自主权 3、1963年8月,赫鲁晓夫在世界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同声谴责南斯拉夫背离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之际,赴南斯拉夫访问并发表演说,指出:南斯拉夫是一个“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赫鲁晓夫( ) A.决心摒弃斯大林模式发展资本主义 B.试图探索新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C.认为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可以多元化 D.希望学习新的经验应对国内危机 4、赫鲁晓夫在《回忆录》里说:当时苏联领导和他自己在走向“解冻”的同时,又有担心,生怕“解冻”引起洪水泛滥,局面难以控制,“因此我们似乎曾经阻止过解冻”。这说明赫鲁晓夫改革( ) A.引起了社会动荡 B.仍旧在旧体制内徘徊 C.面临巨大的阻力 D.试图突破斯大林模式 5、勃列日涅夫时期曾经建立农工综合体。农工综合体一般是由生产农产品的农庄、农场同加工农产品的企业、销售农产品的企业联合而成。它们相互间或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或是把资金联合在一起,共同管理。下列对农工综合体理解合理的是( ) A.激发苏联市场经济的活力 B.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C.与美国争霸,苏联处于相对优势 D.从根本上改变了斯大林模式 6、1979年7月,勃列日捏夫出台改革措施,要求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计划体系,使企业经营有较大的余地;把企业的物质利益形成指标;将科技人员的物质利益和科技进步的经济效益相挂钩。这些举措( ) A.打破传统的斯大林模式 B.调动了企业的自主性 C.认识到科技的重要价值 D.使苏联成为超级大国

城市排水系统发展与研究

1绪论 1.1理论背景 近年来,在几次强降雨过程中,北京、武汉、杭州、重庆、广州等城市出现了严重的城市内涝,严重影响了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引起了全社会对城市排水系统空前的关注和思考.目前,我国的经济建设不断呈上升趋势,城市建设也在逐步的发展,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得以推进.城市给排水管网作为市政基础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城市之间以及市郊地带不断的延伸.在现阶段,我国的很多城市给排水系统还不是很完善,更为严重的是还有很多的城市继续沿用20世纪甚至更晚到解放前的给排水管道,在效果和使用的效率方面存在许多的弊端.因此,必须加强城市的给排水管网的优化配置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排水、供气、供暖等市政管道系统的建设.作为市政管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给排水管网系统是由各种水塔、管道等多种基础设施构成的输送水系统.从使用材料、管线的方案,设备的配置等个方面都是属于这个系统的工程,无论哪个方面出现了错误,就会影响整个工程技术的经济指标.因此,优化配置好排水管网,可以降低管网的投资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管网系统的可靠性,从而降低能耗,达到新技术的发展.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城市排水系统建设的发展,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使新城区的规划和老城区管网的改造能够顺利进行.科学合理的选用污水指标,选择老城区的排水机制,规划水处理厂的布局,解决道路及低洼地区积水并且有针对性地做好雨水系统的规划、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是十分重要的. 1.3研究的重点内容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内容主要是污水系统和雨水雨水两部分.通过排水现状如排水管网、城市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布置、河流水系等的调查分析,分析现存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提出改造意见.另外对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做一些阐述. 2我国城市排水系统的现状分析 我国许多大城市已建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排水系统,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由于经济与人口的急剧增长,原规划排水量标准偏低,排涝标准低,规划建设的污雨水管道管径偏小;建设分布不均匀,污雨水管道系统建设滞后;城市排水河流河道浅并淤积严重,对排涝不利;城市污水处理程度不高等.在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给排水管网的覆盖密度也在逐步的增加,建设速度也在逐步的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新的给排水系统与原有的管网系统的对接配合问题是难免的,新系统设计与设备的配置也会存在着是否合理的问题.(1)主要的寄出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和规划设计滞后,主要表现为只是重视城市建筑物的规划而忽略了市政工程的管线规划,重视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轻视工程管线配套.(2)在工程的管线设计过程中,设计院也经常缺乏资料和长远的考虑,并没有结合实际的综合管线设计.(3)在设计方法上,一般大多数的工程技术员都是采用传统的计算模式进行,这样导致工作的效率比较低,优化的切入点自然地也会存在一些难题.(4)对于现在的那些城市里的高层建筑,给排水系统在设计时,常常没有考虑到它们功能上的专门优化,从而导致水压不稳、检修等 城市排水系统发展与研究 郭小东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建工系,陕西西安710100)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区雨水可渗透地面越来越少,而市区降水汇水面积却越来越大,导致城市内涝问题日益严重,给城市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通过对我国排水系统现状的研究,分析现存的整体弊端,试图提出一些符合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城市排水系统改扩建及规划方面的建议,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做一点贡献. 关键词:排水系统;水体污染;城市内涝 中图分类号:TU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3)01-0044-03 44 --

公益诉讼的意义

截至今年六月,试点地区办理相关案件九千余件 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 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从试点开展到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基本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一方面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制度刚性。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两年试点取得丰硕成果 没有任何立项手续、环评报告,安徽省阜南县住建部门就将一块农用田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场使用,长达16年之久。这块垃圾场日均垃圾填埋量多达260余吨,累计堆放垃圾超过70万吨,却露天堆放,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 2016年,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后,数次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补救措施。阜南县住建局一直声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但实际上却并未纠正违法行为,生活垃圾仍在持续倾倒、堆放,周边环境也没有得到实质改善。 最终,阜南县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阜南县住建局将农用地选址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明年年底前完成对涉案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处理,并修复区域生态环境。“我们力争比法院判决期限提前一年完成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阜

南县副县长姜宁说。 阜南的变化,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结果。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583件,案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保护公共利益有了强大合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通过公益诉讼试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机联系在一起,通过监督、协调、配合,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实际上,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普遍将行政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不仅追求每一起案件立得住,而且争取形成“样本效应”,推动解决类似问题。 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市江源区中医院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渗坑,污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一案时,对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和区中医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采取措施。吉林省检察院还因此就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向省卫计委、环保厅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了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

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姓名:方晓丹 学号: 分校: 指导教师: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二0一三年月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任务书 专业班级:学生姓名: 一、题目: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 二、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主要任务 1、

摘要 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与民商法同是调整经济生活的重要法律部门。它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其产生和形成是法律、法学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不但应当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而且也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作用范围。经济法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民法公平观念之不足。公平原则是民法的最高准则,它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应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执法的准绳和行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其次是弥补商法效益观念之不足。最后是弥补行政法国家利益至上观念之不足。 在此我们要重点讨论一下经济法的价值和功能:首先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捍卫着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功能包括了社会整合功能、利益分配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所以经济法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其次经济法的价值包括了其法律价值、社会整体效益和经济法的保障性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原则;最高准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功能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 第二章经济法的价值 (1) 2.1经济法价值的含义 (1) 2.2经济法的法律价值 (1) 2.3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2) 2.4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社会整体效益 (2) 2.5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 (2) 2.6经济法的保障性价值 (3) 2.6.1 公平 (3) 2.6.2 正义 (3) 第三章经济法的功能 (4) 3.1 经济法功能的意义 (4) 3.2经济法的利益分配功能 (4) 3.3 经济法的社会整合功能 (5) 3.4 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 (5) 第四章总结 (5) 参考文献 (6)

浅谈博弈论在数学和经济中的应用

浅谈博弈论在数学和经济学中的应用 彭秋迪 (经济学院金融工程专业0911747) 摘要:现代经济学与数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博弈论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更是对现代 经济学发展有着深刻影响。本文简要探讨了博弈论中体现的数学思想以及博弈论在数学与经 济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博弈论;数学;经济学 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数学与经济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人的 行为变化莫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变化错综复杂,极大地 增加了经济研究的难度。因此,经济学家不得不借助数学方法分析人的行为的本质特征,揭 示经济系统运行的内在规律。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渗透到了几乎所有经济学的分支学 科领域,尤其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而博弈论是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产生意义深远影响的 一种重要方法。 博弈论又名“对策论”,“赛局理论”,是一种以数学为基础、研究对抗冲突中最有解 决问题的方法。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策墨洛(Zermelo,1913),波雷尔(Borel,1921) 及冯·诺伊曼(von Neumann, 1928),后来由冯·诺伊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von Neumann and Morgenstern,1944,1947)首次对其系统化和形式化(参照Myerson, 1991)。随后约翰·福 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 1950, 1951)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 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经济学家们吧博弈论视为 经济分析的最合适的工具之一。到20世纪90年代,博弈论已融入主流经济学,用博弈论方 法分析问题成为一种时髦。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三位博弈论专家:纳什、泽尔腾 和海萨尼,表明了博弈论在主流经济学中的地位及其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和贡献。 应用举例 在博弈论中,含有占优战略均衡的一个著名例子是由塔克给出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博弈模型。该模型用一种特别的方式为我们讲述了一个警察与小偷的故事。假设 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闯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 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两个犯罪嫌疑人都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各被判刑8年;如果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另一个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

简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评析

简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评析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经济违法现象,其侵害对象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而公众基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提起诉讼,再适用传统诉讼模式已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建立经济公益诉讼这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来适应经济生活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公共利益经济公益诉讼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概念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者责任的诉讼活动。经济公益诉讼保护的公共利益主要是:国有资产流失、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二)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1.经济公益诉讼具有公益性 普通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原告本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直接侵害,要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以确认自己权利或制止他人侵权行为,归根结底其目的是为了私益。而经济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一定范围内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而非私益。

2.经济公益诉讼中诉讼双方力量的失衡性 原告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团体,他们力单势薄。而被告一般为大型公司或强势企业,其往往掌握专业知识、拥有雄厚财力。致使双方之间力量不均衡。 3.经济公益诉讼请求内容的复杂性 诉讼涉及经济生活触碰公益方面,因而提起诉讼主体可以是非涉及直接利益的机关或组织。其诉求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因此请求内容具有一定复杂性。 4.经济公益诉讼具有明显预防性 经济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一定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只要证明存在危害经济公共利益的可能,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就可以依法提起经济公益诉讼。这样就可以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程度上降低后期为弥补损害而产生的费用。 二、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公益诉讼的经济学基础 通过微观经济学的方法论证可知:新制度的可行性在于其降低交易成本,假设老制度的交易成本不变,则其后果新老制度构成新的数量组合。在某一阶段,当过度使用新制度也会造成交易成本升高时,新制度的使用量就会受到抑制,在增长和抑制的交替下,会使新老制度达到平衡。无论这种均衡的数量如何,只要平衡存在,则设置新制

论我国公益诉讼的构建与发展

论我国公益诉讼的构建与发展 [摘要]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官司不断,一方面反映我国法治进不断加快、国家立法体制日渐完善,在保护公民权益方面走上了更加民主与公正的道路;另一方面反映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维权思想提高。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的加快,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利益平平衡、解决社会纠纷上日趋重要,现就公益诉讼的源起、发展、理论依据及我国公益诉讼的构建与发展作一论述。 [关键词] 公益诉讼西方公益诉讼制度利益平衡我国公益诉讼的构建 一、公益诉讼的起源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是和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 1、英美法系的公益诉讼 在美国,这类诉讼被称为公共诉讼,由政府机构或者私人原告像普通私人诉讼那样在普通法院提起,寻求追索金钱作为民事惩罚,或寻求一项禁令,命令被告停止继续违反所应适用的规章。此类诉讼中的原告俗语称作“私人总检察官”,意指私方当事人像政府检察官那样采取行动。 美国公益诉讼的范围非常宽泛,从1863 年的《反欺骗政府法》到后来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克莱顿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均规定政府机关或者个人可以提起特定民事诉讼。美国法律制度体系还专门规定有环境公益诉讼,也亦称公民诉讼,它最早出现在1970 年的《清洁空气法》中,其中规定了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美国政府、

行政机关、公司、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按照该法的规定提起诉讼。在此之后陆续制定的诸如《清洁水法》、《噪声控制法》等环境保护的法律中也都制定了公共诉讼的条款。 在英国,检察长在民事诉讼中代表政府起诉或应诉,私人或者私人组织只有在取得检察长同意后才可提起下列诉讼:限制干扰公共权利,迫使被告遵守公共义务。地方政府机关不必得到检察长的同意,也不必使用告发人诉讼方式,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与保护、促进本地区居民利益有关的诉讼。 2大陆法系的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代表公益参与民事诉讼起源于法国。1806 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最早规定了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参与民事诉讼制度,这一规定为其它国家所效仿。法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423 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情形外,在事实妨害公共之诉时,检察院得为维护公共秩序进行诉讼。 二、设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 1、公民享有诉讼权理论 自然法观念发展到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权,公民享有诉讼权已是普遍的事实。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权则是随着人权观念的现代化不断发展的。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权无可否认是人权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对人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其在程序上着重强调公民自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享有起诉的权利,相应而言,法院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义务。

论经济法的效益价值

论经济法的效益价值 摘要: 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体现国家意志,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建立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其目的为了保障社会整体经济的总体良性运行。增强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价值对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大有裨益。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在调整关系中通过发挥其自身特有的功能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市场机制在经济体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不变的。我国经济体制从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混合经济体制转变,仍遵循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效益价值 一、经济法的效益价值的涵义及表现形式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直接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其实质是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国家通过经济法这一法律形式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背后隐藏的是市场失灵和国家或政府失灵导致经济运行低效益的理论。因此,有学者提出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增量利益就是指劳动产品超出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而剩余对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增量利益。”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就是社会整体经济效益。 1、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概念 社会整体经济是相互联系的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总和,它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结构复杂、具有广泛内部外部联系的同

一综合体,在这个综合体内,各部门、各地区、各环节共同组成经济活动的动态体系。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是指从整个社会经济的全局出发,从长远发展趋势出发,从社会整体经济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相互联系的角度出发,用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有效产出。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作为经济法的价值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这一法律形式调节社会整体经济运行,力图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用社会整体经济效益来界定经济法的效益价值比增量利益更能体现经济法效益价值的宏观性特点。 2、经济法的效益价值的表现形式 (1)经济法保障和促进劳动生产率 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具有平衡协调的功能,它追求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的统一,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统一。经济法不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原则,虽然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与管理也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方式和手段;但重要的是采取引导和促进方式;将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组织协调起来,以法律规范的方式予以规范和调控,从而促进和保障社会劳动生产效率。 (2)经济法保障和促进经营效率 经济法的效率原则要求有一套相应的权责利相统一的经济责任制相配套,否则,经济法的效率无从得以保障,以致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的市场经济之经济法和经济法治就会落空,成为空洞之物。经济法

戈尔巴乔夫改革的背景、内容、结果和影响

考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背景、内容、结果和影响 1.背景 斯大林模式对苏联的影响长期没有克服,进入20世纪80年代苏联的经济形势恶化,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下降。 2.内容 经济上,提出“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经济效益;政治上,提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外交上,开展“新思维外交” 3.结果:改革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危机,政治体制由一党制转变为多党制,国家权力分散,各加盟共和国脱离苏联而独立的趋势加强。 4.影响:戈尔巴乔夫改革激化了苏联社会的各种矛盾,引发了社会的动荡与分裂,直接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和苏共的垮台。 例题1下列苏联领导人中,先后把经济和政治作为改革重点,并最终导致国家解体的是() A.斯大林 B.赫鲁晓夫 C.勃列日涅夫 D.戈尔巴乔夫 答案:D 解析:戈尔巴乔夫改革导致了苏联解体,答案D。 例题2他领导的经济和政治改革,引发了社会的动荡和分裂,直接导致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他是() A.赫鲁晓夫 B.勃列日涅夫 C.戈尔巴乔夫 D.叶利钦 答案:C

解析:戈尔巴乔夫改革激化了苏联社会的各种矛盾,引发了社会的动荡与分裂,直接导致了苏联的解体,答案C。 1. 某小论文的内容,主要是“宣扬人道的社会主义、放弃一党制、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可见,该文的主题是() A.新经济政策的推行 B.斯大林模式的形成 C.赫鲁晓夫上台执政 D.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2.20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改革未能取得良好效果。1986年至1988年,国民收入增长率仅为2. 8%,反而低于改革之前。当时领导改革的是() A.斯大林 B.赫鲁晓夫 C.戈尔巴乔夫 D.叶利钦 3.20世纪80年代后期,戈尔巴乔夫改革使苏联政治体制发生的急剧变化主要表现在() ①由一党制转变为多党制②国家权力分散 ③叶利钦控制了苏联全局④苏联解体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4.在评论某次改革时,一学者风趣的说:“太冷了,本想弄点木材烤烤火,想不到竟将整个房子给烧了。”据此推断,他针对的是() A.赫鲁晓夫改革 B.匈牙利改革 C.戈尔巴乔夫改革 D.捷克斯洛伐克改革

博弈论与策略思维课后练习

博弈论与策略思维课后练习 判断题: 1、理性的参与人应该选择劣策略。[题号:Qhx008231]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理性的参与人应该选择占优策略,不应该选择劣策略。 2、石头剪刀布是序列博弈。[题号:Qhx008227]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石头剪刀布是同步博弈。 3、三个火枪手游戏中甲提高生存策略的办法是放空枪。[题号:Qhx008224]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甲通过改变策略,即放空枪有效提高了生存率。 4、海萨尼建立了“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题号:Qhx008226]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海萨尼把不完全信息纳入到博弈论方法体系中;泽尔腾的贡献在于将博弈论由静态向动态的扩展,建立了“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的概念。 5、协调博弈只有一个纳什均衡。[题号:Qhx008229]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协调博弈中至少有两个纳什均衡,具体是哪个均衡组合,需要博弈方协调。 单选题: 1、“要想在现代社会做一个有文化的人,你必须对博弈论有一个大致了解”这是()的名言。[题号:Qhx008236] A、坎贝尔 B、纳什 C、萨缪尔森 D、海萨尼 您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萨缪尔森的这句话意思为,你也许没必要深入学习博弈论高深的数学模型和推导,但它背后所包含的思维方法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你应该要有所掌握。 2、情侣博弈是用()来寻找纳什均衡的。[题号:Qhx008244] A、占优策略法 B、最优反应法 C、逆向归纳法 D、劣策略重复剔除法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占优策略法、最优反应法以及劣策略重复剔除法是寻找纳什均衡的三种方法,逆向归纳法主要用来推导有限重复博弈的结果。

民法典对公益诉讼的实体法支持与价值指引

民法典对公益诉讼的实体法支持与价值指引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尚处于改革发展中的诉讼制度,立法不完善一直是一个突出问题,民法典为解决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不足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关于民法典与公益诉讼关系的基本认识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主要关注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诉讼制度,关注的是不特定主体的公共利益。两者所调整保护的权利性质和立法旨趣是大不相同的,可以说具有一定的互补关系,因此,民法典的规范并不一定可以直接适用于公益诉讼,更无法充分满足公益诉讼对实体规范的需求,这是对民法典与公益诉讼关系的基本认识。 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公共利益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有些情况下,是互相蕴含的;在有些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有些条件下,还可以呈现为互相制约或衔接等关系。因此,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及民事责任的规范很难与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截然区分开。同时,民法典和公益诉讼都是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相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与实践基础和时代背景,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在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不足的情况下,贯穿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指导思想、原则和价值体系等,能够为公益诉讼提供明确、规范的价值指引。 二、民法典为已经开展的公益诉讼实践补强了实体法依据 “绿色原则”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范体系丰富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生态环境是公益诉讼的主要领域,就检察公益诉讼而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始终占到一半以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生态环境规范是民法典编纂备受关注的亮点和特色。 总则编将“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9条),凸显了它的重要性和总领意义。 具体规则中也作了一系列安排,如合同编中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509条第三款)。侵权责任编增加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特别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规则的相关规定(第1232条、第1234条、第1235条),为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如确定修复和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为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能够修复的,要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侵权人负担相应费用;关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功能丧失或功能损害造成的损失、调查评估鉴定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以及止损的合理费用,扩大了赔偿范围,解决了公益诉讼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人格权的规范体系和侵害英烈名誉权的责任规范丰富了英烈名誉保护公益诉讼实体法依据。

论公益诉讼中的人民民主法律监督机制

论公益诉讼中的人民民主法律监督机制 一、公益诉讼与人民民主法律监督的关系 公益诉讼类似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行为,而不是“狗拿耗子”,它最终取得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交易成果。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针对的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在现行的诉讼体制下,如果政府的具体行为有损公共利益但没有直接侵害公民、法人的利益时,公民个人提起诉讼尚缺乏明确依据,因此要“开放公益诉讼”,“从立法上迈出一步”,但是这个公益诉讼的范围应主要针对国家机关的不当行为和不作为。 [1] 这种观点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看成是当务之急,反映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特点。但是,如果把侵权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开考虑,则是不符合公益诉讼的事实与理由的。因为,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往往也是直接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即便不是如此恰如其分,那么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最终也必将损害到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我国,公益诉讼之所以具有必要性,除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原理以外,还因为它与其他国家的公益诉讼相比,具有独特的人民民主法律监督机制。 公益诉讼是相对私益诉讼而言的,在古罗马法中它是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罗马公民均可提起。[2] 虽然自国家诞生以来,公共利益的保护一般由官吏代表国家履行,但这

被证明为是不够的,因此创设了公益诉讼制度,以弥补其不足和偏差。现代公益诉讼,尽管有其特殊的社会原因,但是从诉讼思想上看,它首先是古代公益诉讼制度的死灰复燃。如日本1962年制定的《行政事件诉讼法》第5条采用了罗马法学家保罗在《学说汇编•论告示》中的说法,把“在请求纠正不适合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法律的行为诉讼中,以选举人资格和其他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之资格所提起的诉讼”称为“民众诉讼”。美国则采取了马切尔在《学说汇编•论公共诉讼》中的说法,把有关公共利益的诉讼称为“公共诉讼”(Public Law Litigation)或“公共利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3] 现代公益诉讼所涉及的诸如环境公害、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股东权益纠纷、重复性违法交易、政府采购、大型公共资金支出等纠纷,带有传统诉讼模式和纠纷解决模式所无法容纳的新要素,因此产生了“以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关系为背景”的“公共诉讼”、“集团诉讼”等新型诉讼模式。[4] 公益诉讼案件在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原告人数众多,具有集团性和扩散性等特征,而作为被告一方大多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政府机关或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是社会的实际统治集团。因此,公益诉讼形式的法律斗争,在本质上是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或统治集团的一种民主斗争方式,即公益诉讼的宗旨实际上是代表穷人、少数民族、身残者、女性、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斗争。这种法律斗争对于国家公共政策和法律的解释、调整、修改和创制起着十分重要的催产作用,是民主法律监督不可缺少的方式。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将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转换成为明确清晰的现实权利,而且通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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