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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

环境保护部令

第20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及其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运营培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专门的培训与考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条件】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规定数量、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

(三)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条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具体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提交材料】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本单位登记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室或者检验场所及其检测能力的证明;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有关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间设施运行监测报告;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九条【甲级资质审批程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的审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省级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

第十条【乙级、临时资质审批程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的审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或者临时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者临

时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签署意见或者审批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内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事业单位登记地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五)审批部门的名称、印章。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资质效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全国通用。各地不得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之外,以任何名义设置资质审批前置条件,也不得在审批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

集团公司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及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重复申领运营资质证书或者申请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不得转让。禁止伪造、变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资质有效期及其延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有效期为5年,临时资质有效期为2年。

持证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或者乙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各年度管理考核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在资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资质延续,换发证书。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予延续。具备相应条件的,临时资质持证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乙级资质或者甲级资质。

第十五条【资质重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一)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升级为甲级资质或者乙级资质的;

(三)乙级资质升级为甲级资质的;

(四)资质有效期满而未获延续的。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临时资质有效期满,不符合升级为甲级资质或者乙级资质条件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类别的临时资质。

第十六条【资质变更】持证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在领取新营业执照或者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3 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原发证机关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还应当提供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运营要求】持证单位可以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第十八条【技术评估】持证单位接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前,应当对该设施是否具备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必要条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以此作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委托运营合同】持证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持证单位应当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报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对持证单位要求】持证单位应当依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年度评估】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所运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设施完好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方案等进行年度评估,并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运行考核】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的持证单位及其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项目情况进行年度管理考核。

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登记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在单位登记地省级行政区域外有运营项目的,持证单位应当同时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监督管理与现场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做出考核结论,于每年3月底前将持证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状况和考核情况上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事故应急】持证单位应当协同委托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运行监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管理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范围,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通过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发证机关。

异地运营的持证单位发生违法行为时,违法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情况,向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发证机关通报。

第二十五条【监管措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除可以依法采取有关监督检查措施外,还可以要求被检查的持证单位提供运营资质证书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关系证明、有关运营业务的文档、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运行检测和运行操作记录、设施运行评估报告等材料,并进入被检查的持证单位及其负责运行的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和现场核查时,持证单位应当如实报告设施运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资质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发证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举报,或者依据其职责,撤销本部门作出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

(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批准核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违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程序或者超越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的;

(三)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资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

(五)应当依法撤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异地运营的持证单位发生违法行为,需要撤销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撤销许可的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监管人员的处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持证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行为的。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中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对持证单位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委托不具有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行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二)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三)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四)持证单位擅自修改原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持证单位提交虚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的;

(六)伪造、变造、转让运营资质证书或在申请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持证单位有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有偷排、不正常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收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企业平等条款】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三十条【特别设施】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文件格式】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仅供个人参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质证 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 业务。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 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 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 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对政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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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主导思想以发展经济为先,而环境保护问题则放在次要位置,导致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治理环境污染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政府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分析得出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唤醒政府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和防止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循环经济,保障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关键词环境污染污染治理政府影响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Abstract Thinking of the government-led economic development first, while environmental issues are falling by the wayside, caus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China,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is also related to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is to protect the government's actions without delay. This article aims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reached the government's behavior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need to awaken the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wareness, protection and to prevent further deterioration of the fragil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rove resource and energy efficiency, promote the recycling economy,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o build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ollution abatement Government Influence

推行企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建议20140416

推行企业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建议 近年来,国内多地遭遇了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部分地区河流、地下水先后爆发严重污染事件,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些现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环保问题高度关注,同时也带来思考,为何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保设施加速建设和完善的情况下,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目前,国内工业污染治理依然主要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已出资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并运营,以治理本企业污染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治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措施到位的环保处理设施,即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全时段、满负荷运行,出现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难治理、达标排放难过关、环境监管难通过”的顽症日益凸现,因此,对于政府环保部门能否与时俱进地创新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就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在国际上,工业污染减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一方面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监管成本,体现了市场化的优势;此外,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国家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一种污染治理新模式的尝试和探索。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企业查出力度,首次明确了环保检查部门的法律地位。在此背景下,建议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市场机制引入专业化第三方环保运营公司,在重点排污企业推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通过这一方式,可以使排污企业从自身并不擅长的污染治理工作中解 1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6日第二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装备设计(不包括压力容器、放射性废物处理等国家明确要求资质的设计)及组织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调试。 凡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会员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经评定合格后,颁发《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及《资质证书》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具体事务由秘书处承办。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评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证书类别、等级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资质证书》分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分若干专业(类

1.废水及各废水专业。 2.废气及各废气专业 3.固体废弃物及各固体废物专业(危险废弃物需持危废许 可证) 4.物理污染及各专业 5.生态修复及各专业 6.专项 第七条《资质证书》分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及其临时证书(第六条第6款专项不分级别)。 第八条持《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持甲级(甲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规模不受限制的相关 类别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乙级(乙临)资质的单位承接800万元以下规模的环 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丙级(丙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300万元以下规模的 环境污染治理业务。 持专项(专临)资质的单位可承接专项范围的污染治理 业务。 第三章资质的申请和评定 第九条申领《资质证书》的评定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资质评定咨询服务协议、初审并确认受理申请、现场 核查、专家评审与综合评定、发放证书。

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999]76号 关于颁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9-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营业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我局制订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督,提高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的水平,发挥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促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职能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或污染治理业务的环保企业(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或污染物的处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服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的技术水平、资金能力、管理水平、人员业务素质等从业条件的审查和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的单位,可申请《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运营证书》)。 第四条《运营证书》暂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六个专业类别。 第五条《运营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管理和核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营证书》使用过程中的查验与监督。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运营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工业企业内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企业化运营管理的单位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债务偿还能力; (四)具有相应的实验或检验设备,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并且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环境污染治理成本5年增长75.4% “隐身”已久的“绿色GDP”再次“上线”。 12月25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低调披露了2008年全国环境经济核算(也即俗称的“绿色GDP”)的部分研究结果。 这是自2006年第一次公布2004年“绿色GDP”结果之后,第二次公布相关结果。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8(公众版)》,和2004年相比,2008年我国环境退化成本增长了74.8%,虚拟治理成本增长了75.4%。这意味着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在环境和生态方面所付出的代价日益增大。 从计算范围上来看,《报告2008》完善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的计算方法,后者为中国第一份也是目前唯一一份被公布的绿色GDP核算报告。 根据《报告2008》,2008年的生态环境退化成本达到12745.7亿元,占当年GDP的3.9%。其中环境退化成本(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各种损害,如对农产品产量、人体健康、生态服务功能等的损害)8947.5亿元,生态破坏损失(指森林、湿地、草地和矿产开发)3798.2亿元,分别占生态环境总损失的70.2%和29.8%。 就环境退化成本而言,《报告2008》显示,2008年,利用污染损失法核算的环境退化成本为8947.5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13.5亿元,增长了22.0%,增幅略高于2007年。“这一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GDP9%的增长速度,这是对我们现有经济发展模式不可持续的最好说明。”WWF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主任杨富强对记者评论。 《报告2008》课题组专家指出,目前的核算结果还不能完整反映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因为报告没有将在核算方法上不够成熟以及基础数据不具备的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损失若干项目计算在内。 即便如此,2008年的环境虚拟治理成本已经高达5043.1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75.4%。所谓虚拟治理成本,指目前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全部治理所需要的支出。 在每年的GDP总量里,减去这部分虚拟治理成本,方能体现其对环境的部分欠账。“2008年的GDP环境污染的扣减指数为1.5%。”环保专家对记者指出。

质量管理部工作规划

质量管理部工作规划 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计划和目标,组织下属开展标准化体系的完善、维持以及产品的标准管理、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组织下属开展原辅材料、成品和生产过程检验、检测等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1.组织结构的明确 目前,品质部人力短缺(现在逐步改善),职责范围甚广,包括:进料、产线、入库、出货、投诉处理、还要包括体系完善等,因此,品质管理工作越来越需要系统化、标准化。 1.1 组织架构 为适应公司日后生产需要,建议组织结构暂定如下图1所示,后续随着公司壮大需要增加相关人员。 图1 先期在定单不饱和的情况下,一人可兼多职。 1.2 部门职责 为贯彻质量管理体力,促进公司产品品质管理及质量改善活动,保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暂定以下职责: 1.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不断完善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确保ISO9000\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运行并有效执行; 2.根据公司质量目标,督导各部门建立相关品质目标,负责对各部门的品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业绩和生产情况组织检讨,规划; 3.负责公司各种品质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组织与推进各种品质改善活动,如“5S 活动”等; 4.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人),建立并完善品质考核制度办法,执行“每一道工序严格把关,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依据,作业有标准,层层有监督”; 5.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参考检验标准或检验规范对原辅材料,外协品,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巡视检验,形成书面检验记录反馈相关部门; 6.制定质量管理培训计划,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检验员、管理人员、 I Q C I P Q C 品質管理部 品質管理課 系 統 課 儀 器 校 正 Q E F Q C Q A 文 控 中 心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 级两个级别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三、分级标准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

污水厂运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方案

污水厂运行的环境保护 措施及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污水处理厂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1.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出水水质对环境的影响 如果服务区范围内进入城市下水道系统的污水达不到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就可能造成污水未能处理达标直接排入河流,污染地表水环境,当污水处理厂出现事故时,对河网也会造成大面积的污染。比如由于机械或电力等故障原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未能达标或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 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厂工艺属于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的过程,其酸性发酵阶段将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等有机高分子分解成低分子时,将产生一些CH4、H2S、NH3、CO2等废气,带来环境恶臭影响,特别在试运行阶段尤为明显。恶臭的主要排放点位在氧化沟、储泥池、污泥处理构筑物内,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的面源污染。臭气的主要成分为H2S、NH3、还有甲硫醇、甲基硫、甲基化二硫、三甲胺、苯乙烯乙醛等物质。随季节温度的变化,臭气强度有所变化,夏季气温高,臭气强,冬季气温低,臭气弱。 格栅间是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较严重的一个单元,污水在长期输送过程中腐化,产生的硫化氢和甲硫醇等恶臭有毒气体将在格栅间大量释放出来。另外,清除的栅渣若不及时运走处置掉,则会因腐败也产生恶臭。栅渣压榨机排除的压榨液中恶臭物质含量也非常高。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包括脱水污泥,粗、细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的排砂,沉淀池的浮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脱水污泥中含有较多的有机物成分,会散发出臭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若

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

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 签订单位 甲方青岛前桃林五金厂 乙方青岛海安生物环保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环保设施运营承包合同

委托方:(简称为甲方) 受托方:(简称为乙方) 根据国家环保局的规定及市、区两级环保局的有关要求。盈利性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必须要求具有国家级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才能进行运营管理工作。乙方具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为保证青岛前桃林五金厂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管理,发挥效益,确保生产污水满足排放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为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甲方应保证排放污水满足下列条件: 注: Q1—综合污水量、Q2—含氰污水量、Q3—含铬污水量 乙方确保处理后的污水满足下列指标: 2、甲方为乙方的运行管理工作提供协助,并配合乙方在运行期间的技术管理工作。 3、乙方指派一名专人负责该污水处理站的技术指导,人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操作、实验、化验及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乙方协助甲方例行有关环保管理手续,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运行记录资料,接受环保管理

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4、运营管理费用: (1)运营管理费用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运营管理费用为圆整。 (2)费用支付办法 甲方第一年每月支付乙方运营费用圆整(¥元)。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第一个月初五日内由甲方付清乙方本月运营管理费用,以此类推。 5、其它约定 1)污水处理站大修、更换所需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担乙方一名技术人员的人工费用,具体为每月元,甲方应每月 按时足额支付。 3)环保部门正常收取的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所排放的污水浓度及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甲方排放污水超出该污 水处理站设计能力,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导致污水处理站不 能正常运行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及时提供运行管理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该污水处理站的运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 准 一、总 则 (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 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 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 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 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年以上从事环境 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 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或中 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

品质部部门工作规划

尊敬的曹总: 您好! 首先:感谢您,感谢公司,让我非常幸运成为公司的一员。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资源国际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经济时代,国家“十二五新能源“规划,公司领导抓住了这个机会;所以:一个组织或公司对产品形态的经营战略及目标定位,构建了它的发展趋势和蓝图,也是全体人员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无论我们是以什么方式合作,我都希望能通过这个机会把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所学技能至力于公司;希望能在公司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国际化的经营理念、标准化的设计创新及各高层的带领下,自己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与美好的未来。 以下是本人对公司品质部门做出的一个规划,因本人来公司工作时间不长,故对公司长远的规划和发展方向领悟还不够深,所以不足之处,请多指引。 谢谢! 品质部门工作规化 目录 页 前言------------------------------------------------------3 一、组织结构-------------------------------------------------3 1组织架构---------------------------------------------------3 2.部门职责---------------------------------------------------4 3.岗位说明--------------------------------------------------5 二、体系管理-------------------------------------------------6 三、标准化管理-----------------------------------------------6 1.程序流程--------------------------------------------------6 2.检验标准--------------------------------------------------6 四、供应商质量管理------------------------------------------7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三、分级标准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年度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要求,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环发[2005]84号)的有关规定,省环保局拟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2007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听取持证单位2007年运营情况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有关情况、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二)对材料进行审查。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运营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有关管理制度等。 (三)对持证单位的运营实例进行现场考查。

每个单位最多检查两个运营项目运行情况。考查内容有: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人员值班情况、达标情况、有无污染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对资质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打分制,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连续考核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资质证书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三年。 四、有关要求 1.持证单位必须认真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省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2.持证单位将汇报材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于12月17日前报我局科技处,。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名单 附件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 附件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附件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学习资料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评定实施细则 《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行业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细化具体要求可按以下执行: 一、正式资质证书 1、甲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2)会籍:理事以上,且入会3年以上; (3)技术人员要求:具备3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6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4)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5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大型工程规模,或中型以上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额达到200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5)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备一项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科技成果; (6)具备完善的保证项目完成和技术研发的设备: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并具备独立的实验室与专职实验化验员; (7)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14000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2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4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100万以上(或处理量达到中型以上,或累计业绩超过300万)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关实验化验能力:具备可以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实验仪器,如无专门的实验室,可与有资格提供检验服务的实验室签订委托化验协议或合作协议; (5)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3、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技术人员要求:具备1名以上从业时间超过10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职高级工程师、2名从业时间超过5年且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的专职工程师; (3)业绩要求:两项以上单个业绩合同额达到20万以上(或累计业绩合同额达到50万以上)且与申报专业对应的污染治理项目; (4)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公司有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并能按规定执行。 二、临时证书 1、临时证书不设甲级 2、临时乙级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品质部人员配置规划

×××电子有限公司 品保部人员配置规划---2013年度 为顺利达成公司2013年度既定质量目标,对来料、制程、出货进行有效监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现对2013年度品保部各岗位人员配置规划如下: 1.品保经理1 名 1.1岗位目的 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2013年度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目标,组织下属开展标准化体系的维持以及产品的标准管理和产品质量异常处理等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质量策划,作出相应预防措施,控制检测费用和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定期执行质量工作汇报,以满足公司各部门业务和客户的需要。 1.2工作职责 岗位品保经理部门品保部主责全面代理人无 分类序 号 工作内容 核决权限执行周期 拟审决 每 天 每 周 每 月 每 季 半 年 每 年 每 批 即 时 平 时 体系制度建设1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序文件修订√√2技术要求及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3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推进√√ 4建立品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5教育训练培训计划的策定√√ 日常工作 6样品以及特殊订单检验安排√√ 7原辅材料的异常处理√√ 8供应商质量管理,并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定√√ 9生产现场巡视√√10让步接收批准与否决√√ 11不合格品处理√√ 12客户投诉处理√√ 13质量事故处理√√ 14审阅质量日报√√ 15质量异常现场分析√√ 16负责检验设备及检测器具的管理√√17质检员操作规范性检查√√18负责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和报废的批准√√ 19质量统计分析√√√√√√ 20质量工作总结与汇报√√√√√ 21负责相关文件,记录,信息的管理和追踪√√22预防与纠正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确认√√ 23部门人员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246S的实施与监督√√25参加工作例会√√26完成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直接上属总经理助理直接下属QE,QA,文员,QC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报程序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一、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 三、申请单位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申请事项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四、申请单位可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索取或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65861578.html,)《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等表格. 地方环保部门应帮助申请单位正确填写有关内容。 五、提交国家环保总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申请表之外的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的申请材料数量应按本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 六、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浅谈微生物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浅谈微生物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大气、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仍然保持着高度发展的态势,环境保护的压力将进一步加重,由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的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目标是我国目前及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微生物技术在处理环境污染物方面具有速度快、消耗低、效率高、成本低、反应条件温和以受无二次污染等显著优点,加之其技术开发所预示的广阔的市场前景,受到了各国政府、科技工作者和企业家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应用微生物的高效降解、转化能力治理环境污染,在污水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重金属降解、化合物分解、石油修复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治理过程分为:①高效生物降解能力和极端环境微生物的筛选、鉴定;②污染物生物降解基因的分离、鉴定和特殊工程菌的构建;③生物恢复的实际应用和工程化。 一、污水治理 环境中的污染物,在自然界中经过迁移、转化,绝大多数将归入水体,引起水体不断受到污染的胁迫。尤其是高浓度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大量倾入,使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日趋严重。通常情况下,只要这种污染不超过阀值,污染的水体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综合作用下,是可以得到净化的,这种净化主要源于水体中的微生物能直接或间接地把污染物作为营养源,在满足微生物生长需要的同时,又使污染物得以降解,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二、固体废弃物治理 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影响我国的环境质量。我国同体废弃物年产量数目极大。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千亿元以上。目前我国处理城市垃圾的方法主要是填埋、堆放和焚烧。填埋、堆放既占用土地资源,又会使有害物质渗漏、扩散,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焚烧产生的二嚼英等有害物质会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与生产。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物,从而实现其无害化和资源化,是经济而有效的处理同体废弃物方法。微生物技术治理同体废弃物的优势是:可以有选择地浓缩或去除污染物:节省运营和投资成本:废物总体积显著降低:可以将废弃物转化为再利用资源。其缺点在于反应速度慢,某些同体废弃物难以降解。尽管如此,人们相信生物降解中存在的问题会随着对微生物研究的深入很快得到解决.

环保设施运营与管理课程教学设计

《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课程——学院培训中心污水站调试与运行管理教学设计 任课教师: 环境工程技术教研室 2012.2

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环保设施运营管理》 负责人: 时间: 2012.2 课程性质 学分: 2 学时: 40 授课对象:高职二年 性质:专业核心课 先修课:环境工程识图、环境监测、电工基础、水污染治理技术、设备安装。 后续课:无 课程教学设计 1、课程目标设计 总体目标: 以利用学院培训中心污水处理站等为教学平台,通过项目、任务驱动、案例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自己动手,在完成实际任务过程中实现一体化。掌握污水处理的基本工艺、熟悉水处理工艺特点,掌握各种主要处理工艺操作条件及方法,能熟练对各处理工艺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使其处于最优化状态下运行;熟练各种组合工艺运用,明确各种工艺特点,掌握各种工艺运行时的监测、分析和调试方法。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我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能力、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和耐心细致的管

理能力、以及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和合作的专业素养,安全管理污水处理厂站的良好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胜任污水处理厂站管理工作。 专业能力目标: ★能根据现场工艺和分析化验数据制定运行调试方案; ★能筹备组建必要的污水监测化验室; ★能利用监测仪器、化学药剂对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并准确记录; ★能独立进行生物处理工艺的调试工作,微生物培养、驯化及处理系统试运行;能正确处理系统的异常故障及解决方案;正确控制曝气池MLSS 数值及DO,利用F/M控制排泥 ★能根据所学知识及经验及时判断运行异常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异常问题; 知识目标: ★熟悉水处理工艺特点,掌握污水处理的基本工艺; ★熟练各种组合工艺运用,明确各种工艺特点; ★掌握各种主要污水处理工艺操作条件及方法; ★掌握各种污水工艺运行时的监测、分析和调试方法 社会和方法能力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以及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合作的优良品质;能胜任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工作。

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建设项目环境治理方案 为保障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周边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措施。 一、环境污染分类 1、大气污染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较为突出的是扬尘污染。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尘扬尘;而动力起尘。 2、废水污染 施工期的挖土、材料冲洗以及使用大量的挖掘机械、运输机械和其它辅助机械,在作业和维护时有可能发生油料外溢、渗漏,通过雨水冲刷等途径,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日排生活污水,也对环境有所影响。 3、施工期噪声影响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撞击声、吆喝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①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装饰建筑材料;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将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在“水、气、声、渣”四个方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将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降至

最低。 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地点进行土地平整时周围设置围栏,使施工作业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进行,尽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所有的砂石料应统一堆放、保存,并加篷布等遮盖;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及附近的运输道路进行定期喷水,使路面保持一定湿度,防止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作为绿化场地的抬高土要及时进行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生产废水因泥沙含量较大均须先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尽可能地将沉淀池出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3、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应考虑到施工现场与周围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具体情况,妥善采用低噪声设备。 4、施工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在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考虑其能否应用于场地平整等综合利用,并且要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利用时及时清运出场以免因长期堆积而产生二次污染。 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应统一收集,由施工单位派专车定期清运至指定存放点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以免滋生蚊蝇。 三、污染防治管理 为避免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施工单位应以严格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素质教育为前提,确保建设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而确保将施工过程带来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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