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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与稳定。随着中国金融深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银行风险程度也日益加大,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深化和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使其支撑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向前发展、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已经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的银行都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银行也存在着容易引发危机的种种风险隐患。为了避免累积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模式和加大银行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中国金融深化为背景,以银行监管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最后得出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路径和形式。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银行监管;完善

Banking supervision mode after the crisis era

development research

Abstract

Banks, as the core of a country's financial system, the safety of his relationship to the security of the entire financial system, and even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and stability.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banks Mixed trend is increasingly evident, the banks are also increasingly greater degree of risk, how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regulatory model, give full play to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financial deepening and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o that Its support of China's economy forward stabl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effectiv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maintain the secur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ory. 2007 outbreak of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quickly evolved into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he world's banks are facing serious challenges. China's banking crisis, there are also apt to cause all sorts of potential risks. To avoid the accumula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further improve our supervision of banks and increase bank supervision is imperative.

For this situation,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as the background and supervision of banks.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Status and Problems of the analysis, and finally come to post-crisis era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 mode select the path and form.

Key word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perfect

第1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2007年源于美国因不良贷款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的银行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其对世界经济的不良影响相对于过去东南亚的"金融风暴"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尤其是对银行业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是一个各国必须正视的课题。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他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与稳定。随着中国金融深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银行风险程度也日益加大,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深化和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使其支撑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向前发展、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已经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我国银行也存在着容易引发危机的种种风险隐患。为了避免累积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模式和加大银行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1.2研究内容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银行监管模式理论入手,介绍国内外银行监管模式相关的理论;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银行业目前监管现状,阐述了中国银行业监管所存在的问题;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启示,提出了后危机时代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未来选择。

第2章银行监管模式的研究现状

银行监管模式是指一国政府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管主体组织构架、银行业监管主体的行为方式等做出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2.1国外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现状

弗里德曼1(1956)从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关系方面展开研究,指出由于货币具有广泛渗透性,使得银行业对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产生重大影响,要想使政府的货币政策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与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

明斯基2(1982)首次提出了“金融不稳定假说"。他认为,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他们主观的增加风险业务,导致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因而对银行的经营行为监督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卡夫曼3(1996)从银行体系的传染性和系统风险的角度分析认为个别银行比其它企业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破产,银行业也因为比其它金融产业更脆弱更容易被摧毁。

詹姆斯.威廉维克里教授4(1996)提出了“激励相容”概念,他们把“信息不对称"问题转化成了机制设计的问题,展开了对银行监管模式理论研究新的一页。他们认为,金融交易包含了银行与监管者之间、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监管者和公众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

佩克,图泰尔5 (1999)分别采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方法对美国的微观经济进行研究。他们认为从银行监管中获得的信息确实能够帮助中央银行更有效实旌货币政策,从而从实证角度证实了银行监管必要性。

德里曼德6 (2001)通过对银行及金融机构流动性方面的研究认为,银行业存

1弗里德曼、瓦茨(美)著.巴曙松等译.美国货币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2明斯基(美)著.张德卉译.凯思斯通论新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3)

3卡夫曼(美)著.艾小燕译。防范下一次金融危机:论改革全球金融监督、IFll和货币政策目标的必要性[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2)

4Jams.Welianlas Investment and Irmovation:Theory and EmpiricalEvidence:Ashgate。1997,59-125 5pake.Tutal,Therganizational tnJcture of Banking Supervision.FSl Occatioaal Paper,2000,(10):250

6Delide皿aa,Issues in the Unification of Financial SectorSupervision,I盯Work Paper 2000

在较大脆弱性,因为银行机构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

泰勒7 (2003)认为,从银行监管的独立性方面看,银行监管者需要高度的独立性,也就是监管者既应独立于政府,也应独立于金融业界来履行他的法定职责。监管独立性对于中央银行独立性起到了非常大的补充作用,以实现保持货币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

2.2国内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现状

陈建华8 (2002)认为中国应该马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监管模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他认为,虽然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体制还不是很完善,风险控制能力不强,过早实行分业监管不切实际,但由于加入WTO对中国的压力逐渐加大,金融开外要求不断加强,中国将加快统一监管的步伐。

白钦先,张荔9等(2003)认为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建立标志着现代意义上银行监管的形成。因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入"可以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服从他的管理和监督,借此干预银行机构的经营行为,但并不是每一家银行都会享用这种“最后贷款人"的便利,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政府对每一家银行最直接的管制。

刘晓勇10(2003)认为央行和银监会的分工客观上对政府的随机性政策形成一种制衡,增加了它们联合抵制政府压力的能力,银监会的存在促使了央行的独立性,增加了执行货币政策的力度,提高了货币政策的效率。另外,他们认为应该减少政府对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干预,增加市场手段在货币管理中的比重。

高冬民11 (2005)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具体信息结构、经济特征、发展进程与开放程度取决于其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它是一个动态的转换过程,不同的监管模式适应于不同的金融环境。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金融深化不断推进,各方面金融环境还不是很成熟,实行完全的金融监管自由化还不是时机。

李艳12 (2007)认为金融监管不需与中央银行分家。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

7Taylor。how to reforl the regulater systemt london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fiancial innovation,december,1995

8陈建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杜.2000(9)

9白钦先。张荔.赶超型国家金融体制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7(9)

10刘晓勇.公司治理与有效银行监管问题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5)

11高冬民.金融监管当局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J].华南金融研究2004(2)

12李艳.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模式研究[J].湖北金融.2006(10)

上混业经营,而混业监管的目的是适合监管混业经营的需要,只有实现了混业经营,才能实现银行监管高效率。

2.3评析

通过以上的文献综述,笔者发现,关于银行监管模式的研究,在每个分主题上,都有不少的文献。国外学者的研究比较全面,深入的层次也较深。我国学者的研究虽然也涉及到了各个方面,但是鉴于我国金融业的监管尚停留在分业监管地模式,再考虑到我国本土银行较为落后的风险管理能力,如何结合我国的监管实践以及银行的风险管理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监管模式转变路径和具体有效的监管模型,尚缺乏深入有效的研究。

第3章我国银行业监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从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来看,采取的是一线多头的“一行三会”模式;从金融监管对象来看,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机构型监管模式,即按金融机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负责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从监管主体的数量来看,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监管模式。

当前我国建立金融监管体制对我同金融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分业经营使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更加专业化.这样既便于内部管理,又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控,有助于及时达到监管H标,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现行监管体制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与挑战。

3.1我国银行业监管现状

银行监管模式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适用范围,各个国家都是根据国情和不断实践逐步摸索出来的,因而各国的监管模式有着不同的特点,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1995 年制定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原由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经过重新界定、整合和划分,其中的大部分移转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银监会”是继1992 年成立的“证监会”和1998 年成立的“保监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对证券、保险、银行业的监管,加上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和金融风险的整体调控,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式的金融监管新格局。

我国目前缺乏一个高层次、面向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三家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保证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03 年9月18 日讨论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但该《备忘录》的指导原则仍建立于分业监管之上;且这种分工协作缺少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参与,缺乏宏观性;三会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缺乏足够的动力和有效的约束力将各自信息向其他方披露。2003 年银监会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

会”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正式形成。“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主要是指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保险、证券业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央行从货币政策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3.2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形式上看,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已经基本完善,各种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都已建立,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环境的改变,我国银行业监管模式也凸显出很多问题。

3.2.1银行业内部监管效率较低

我国目前很多银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忽视潜在的风险,在信贷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审核、内控制度的完善方面存在着相对较多的问题。例如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盈利水平,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吸引大量贷款,进一步扩大了信贷风险。信息披露是我国一种重要的银行内部监管手段。目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很不完善,从而导致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意识淡薄,往往隐瞒信息或者编制虚假信息,阻碍了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内信息评级机构技术标准、业务范围都还不完善,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3.2.2 银行外部监管环境尚不完善

银行外部监管环境是银行业监管的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提高银行外部监管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在对银行进行监管时,与监管有关的银行资产质量尤其是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指标,还需要进一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这样才能保证有法可依,进而提高监管效率。但目前我国在金融立法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很不完善。另外,信用评级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也是银行外部监管环境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刚刚建立,评级结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3.2.3目前我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不适应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

混业经营是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多种业务。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金融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逐渐显露,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逐步开展,各种形

式的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开始崭露头角。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政府层面推动的混业经营正在稳步发展。2008年1月,银监会与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了银保相互投资试点的条件;2008年末的《财经》年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今后保险资金将围绕股市适当加大投资力度,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比例可以达到15%,目前只有8%,还有7%的提升空间;2009年1月.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七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14家上市银行经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证券交易。可见,银保、银证以及保证之间的混业经营已经真实存在。这样,现行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体制将会产生更多的监管真空,有可能出现制度落后于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进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

3.2.4外资金融机构涌入对我国现行银行监管体制的挑战

我国加入WT0后,开始逐步放开金融市场。随着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尽管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行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其母行大多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其先天优势必将对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提出挑战。同时.随着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出现.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手段面临失效的危险,金融业风险加大。另外,我国“重进轻出”,进入金融市场审批最为严格,经营次之,而缺乏退出机制,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现实下,监管规则与国际接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该清算的清算,该破产的破产,不能政府一味买单,应建立退出机制,逐渐强化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

3.2.5现行监管体制下的监管机构面临诸多挑战

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是建立在一行三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基础上的,但我国的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三会”的事业单位性质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诸多“尴尬”。“一行三会”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如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方于2004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三方在《备忘录》中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但由于缺乏协调沟通,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没有得到良好解决,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

管效率降低,金融创新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当前“分业监管”的实效性。另外,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监管机构自身的监管。监管部门作为政府权力的垄断部门,只有对其权力进行有效制衡,才能保证其对金融机构进行准确有效的监管。

第4章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世界各国在监管模式的变革都受到本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文化传统、金融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哪条准则可以放至四海而皆准,所以选择中国银行监管模式应该适合中国本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当前中国银行监管模式的变革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4.1积极引导银行加强自身内部监管

内部监管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国际金融协会早在2007 年就已经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强调银行的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并重。

4.1.1积极引导银行重视第一还款源并且加强贷后管理

银行监管层应积极引导银行内部重视房贷的发放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且要重视第一还款源,加强贷后管理。重视第一还款源要落实到行动,银行内部要定期考核贷款人及房地产商信用情况、收入情况,避免虚假贷款出现。要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严把放贷入口关,同时,规范抵押贷款放贷市场,防止恶意竞争导致抵押贷款质量下降13。贷后管理和贷前审核一样不能放松,在回收所有贷款之前的这段时期内,要加强对客户风险、市场风险等的管理,提高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对贷款者贷款后的所有指标进行系统的调查、登记、记录、分析。4.1.2引导银行努力完善风险管理方法

银行内部加强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如何度量信用风险。银行应借鉴国外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并结合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实际情况,构建内部信用风险模型,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完善银行内部披露制度,使投资者掌握更为详尽的信息,进而提高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4.1.3引导银行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针对目前大量出现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谨慎使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层要充分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积极引导银行审慎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在产品设计、创新与应用过程中,要重视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研究,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各方研究成果,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14。要增强金融衍生产品有关信息的

13韩丰泽.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 (12)

14陶玲英.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启示[J].财政研究,2007 (18) .

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维护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稳定,从而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同时稳步推进金融创新。

4.2进一步优化银行外部监管环境

银行外部监管环境的优劣是决定银行监管效率高低的关键。不断改善和优化银行外部监管环境,也是目前我国加强银行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

4.2.1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银行外部监管的前提。针对目前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产品引起的各种风险,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具体程序进行立法,建立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协调的法律体系。对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发行、评级、退市都要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各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增强各个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确保银行业监管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不留任何空隙。

4.2.2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一个尽职尽责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警示我们,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可以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层应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不仅如实、客观地对产品进行评级,并且应公示评级标准,使投资者对产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判断。同时要加强对评级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

使之意识到客观评级是信用评级体系的安全线。

4.3完善现有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金融创新产品的繁荣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模糊了金融监管各个机构之间分业监管的局面。因此,必须加强银监会与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建立资源共享、交流协作的机制,形成一股监管合力,逐步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

4.3.1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

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互通有无,尤其是要构建一个健全有效的交流网络和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科学运用各种信息共享方法,建立信息发布中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4.3.2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在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发展阶段,银监会应起重要的指示作用,着重考虑设计方法的科学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证监会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证监会在审核产品合格与否的过程中,应加强同银监会之间的合作,在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发展,使金融安全与金融创新发展中达到均衡。

总之,我国政府应深刻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以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并重为原则,不断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效率,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5章结论

在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今天,如何对这场百年不遇的危机成为众多理论界学

者和商界精英们共同的话题。作为中国金融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份——中国银行业更是成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焦点。虽然,由于中国现有的金融体制未能使中国的银行业遭受像他们的美国同行们一样的灭顶之灾,但是,中国的各大银行在美国债券市场投资损失却也十分惨重,具体数字有待今后的时间来检验和消化;但是,中投对大摩、黑石、货币基金的投资损失以及各大银行持有的次贷及雷曼债券损失是无法回避的,这从平安集团90%的巨大投资损失就可以发现此次金融危机为中国银行业监管敲响了警钟。所以,对现阶段及以后的银行监管的探讨变得十分必要。

本文从中国银行监管中的银行监管模式角度出发,紧密结合银行监管模式理论,分析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现状,指出了中国银行业目前监管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银行业监管的未来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在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路径上,本文提出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设想,仅此希望能对中国银行监管改革给与一点点参考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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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论文的写作期间,从选题到写作都得到了老师的精心指导。在学期间,导师以渊博的知识、谦和的人品和务实求真的敬业精神,深深教育并启发着我,我的成长与进步离不开导师的辛勤教育。在即将完成本科学业之际,谨向恩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在论文开题论证过程中,其他几位老师也都给予了我宝贵的指导意见,在此向衷心感谢我敬爱的老师们教导和帮助。

最后,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感谢他们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感谢他们对我的理解与支持。在我本科学习即将结束之际,对长久以来我的家人和朋友给予我的最无私的爱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录Abstract (3)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一)金融监管体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4) (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 (4) (二)监管方式独立性不够 (4) (三)监管协调性差 (4) (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 (5)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5) (六)金融监管配套法规不到位 (5) (七)现行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地方金改创新 (5) 三、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6) (一)加紧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6) (二)完善监管当局监管控制体系 (6) (三)建立“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 (6) (四)强化金融监督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8) (五)重视金融监管效率低下问题,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 8 (六)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8) (七)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机制 (9) 1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律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一)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2014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同意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4个月后,新华社发布消息,上海银监局已经批准上海华瑞银行开业,这是国内第二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接着,华瑞银行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营业,仅覆盖简单的存贷汇业务,比如存款仅能使用存折,而不能使用银行卡业务等。 国内首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是微众银行。2014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微众银行成立。同年12月12日,微众银行获批开业。微众银行由腾讯公司发起,腾讯持股30%,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业集团分别持股20%,其他共持股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两家中小型民营银行获得批准成立,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媒体披露: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共有10家民间资本参与,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2014年,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复成立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此外,同年3月11日,银监会还确定了首批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同年新设金融机构中,有14家民营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108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 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增强市场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改革步伐在2014年进展迅速。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破冰之举。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出现是在给民间资本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与2013年不同的是,2014年银行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从基础制度到具体业务规范均有所覆盖。

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金融监管现状问题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多元化监管模式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金融监管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前几年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由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往往造成有的金融业务得不到有效监管,出现监管“真空”。或有的金融创新得不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其二,限制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空间。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分业经营使我国银行不能开展综合业务,今后很难与国外银行平等竞争,制约了国内银行的发展步伐;其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目前,许多国家为适应金融一体化趋势,纷纷对过去的多元化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事实表明,这种做法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在我国,已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债券回购,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允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摘要 银行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与稳定。随着中国金融深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混业经营趋势也日益明显,银行风险程度也日益加大,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银行业在金融深化和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使其支撑中国经济平稳快速地向前发展、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已经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的银行都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银行也存在着容易引发危机的种种风险隐患。为了避免累积金融风险,引导银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模式和加大银行监管力度势在必行。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中国金融深化为背景,以银行监管模式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最后得出中国银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路径和形式。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银行监管;完善

Banking supervision mode after the crisis era development research Abstract Banks, as the core of a country's financial system, the safety of his relationship to the security of the entire financial system, and even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and stability.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banks Mixed trend is increasingly evident, the banks are also increasingly greater degree of risk, how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regulatory model, give full play to the banking industry in financial deepening and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so that Its support of China's economy forward stable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effectiv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maintain the secur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ory. 2007 outbreak of the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quickly evolved into a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he world's banks are facing serious challenges. China's banking crisis, there are also apt to cause all sorts of potential risks. To avoid the accumulation of financial risks,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further improve our supervision of banks and increase bank supervision is imperative. For this situation,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China's financial deepening as the background and supervision of banks.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Status and Problems of the analysis, and finally come to post-crisis era of China's banking regulator mode select the path and form. Key word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vision; perfect

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助力打造地方金融生态圈控风险,稳金融,助服务,创新篇 业务背景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快速发展,P2P、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金融公司快速涌出,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融资、贷款、理财渠道日益丰富,各种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更是层出不穷,极大满足了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的金融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极速推进,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涉及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甚至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 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承担监管重任,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但是由于地方金融企业种类繁多、数量众多、风险更大,单靠人防的传统监管模式已无法应对当前严峻形势,普遍存在发现难、研判难、决策难、控制难、处置难。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软融鑫借助22年为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国家级监管机构服务所积累的丰富监管系统建设经验和成熟产品,以及在金融办积累的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经验,特别推出统一监管产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旨在汇集“7+4”种行业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结合中软融鑫自有业务优势,帮助监管机构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实现科技监管、智慧服务。 建设价值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将会助力地方金融监管单位,一方面通过“监管”稳定地方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共建服务于地方金融监管和普惠金融服务的良性运转的“地方金融生态系统”。 面向未来,做到: ●服务监管部门,把控金融风险; ●服务金融企业,减少资金风险; ●服务广大群众,实现安全理财; ●服务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我国金融监管现状问题研究 摘要: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 前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问题;对策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运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 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

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1)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

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文章从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出发,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问题,指出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金融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和人员素质有待改进和提高。最后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制;金融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当我国加入WTO后,促使国内金融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基础差、问题多、压力大,成为中国金融业不容回避的现实,进而使得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以及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对提高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1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 我国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督管理职能主要由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负责。2003年4月之后,这5个司的金融监管移交给新设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过,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保持对货币市场、反洗钱、征信体系等方面的金融监管职能。我国金融监管走过了由过去人民银行“一统天下“,到逐步转化为现在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分天下” 的格局。总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正式形成,也就是说,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单层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见表1) 。 2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两大问题 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模式自运行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监管水平也大有提高。但是,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飞速变化,相对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则显得相对滞后,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2.1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依旧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特别是在变化多端的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提供了更多要求的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国内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同时要与世界接轨融入国际金融监管系统。 【关键词】银行;金融;监管;法律 自我国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特别是在经济风险不断增加的今天,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1.金融法律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中国已经加入WTO,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中国金融监管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法律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金融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管理关系和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当中以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有其不可比拟的优点,主要表现为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金融市场上风云变幻、危机四伏,人们最需要的就是减少不稳定性、降低风险。如果金融监管依法行事,必然会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减少金融市场运行的成本依法监管,已为各国的经验所证明。 2.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缺陷与隐患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已经进入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良性发展轨道,我国金融法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出台了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对照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来检视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难发现其中所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关于打击金融犯罪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增多,金融犯罪活动猖獗,大案要案不断发生,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从1997年新刑法可以看出增加了不少新的罪名,充分表明了我国打击金融犯罪的决心,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刑法对于新型的金融犯罪规定空白或模糊,不易操作。 2.2金融创新与金融立法不同步,金融立法较为滞后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金融业因其具有特殊性质,是我国受监管最严厉的行业,这说明强化金融监管已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当务之急。金融监管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之一。西方国家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我们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之路。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系监管体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爆发金融危机,使得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改变金融监管的策略,将其监管的重点从合规性监管转向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监管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都离不开完备而有效的金融监管。系统、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基础性的框架制度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入,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逐步得到认可和强化,金融监管工作在改革中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完善。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金融行业正面临金融全球化的现实。如何正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从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出发,深入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进程描述 (一)90年代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 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监管,除依法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取消外商银行在华特权外,主要任务是:整顿和改革私营金融业;打击投机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在1978 年改革开放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相继建立。此时,中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而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下属性机构,四大专业银行与人保公司分工明确,不允许业务交叉经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重点是:配合监督、检查四家国有专业银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业务分工和规章制度情况,并与金融投机和金融犯罪作斗争。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集中力量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和制定金融方针政策。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监管方式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加强。对于处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并且即将面临加入WTO带来的挑战的我国金融业来说,如何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也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环境变化日益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银行面临的风险不断变化,监管者事实上很难随时掌握其风险状况。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即使监管当局能够对现有风险状况加以准确了解并加以化解,但商业银行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仍会不断地产生新的风险,因此,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不仅要关心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状况,更要重视其风险管理能力,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完善和有效性作为风险监管的一个重要部分。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而一些表外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同样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日益增加的趋势下,把其纳入金融监管的视野已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其次,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却重视不够;再次,主要强调从资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即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一段时间之后的经营成果,但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考核。2、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监管还属于空白。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合并、关门或清盘)应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样重要。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的金融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部分规定的比较粗(如《商业银行法》第69条到第72条,《保险法》第84条到第90条共7条),很多地方弹性都比较大,而且这些法律中没有接管和终止的定义,缺乏接管和终止的程序和操作性内容,对接管后的业务界定问题、与法院司法权的冲突配合问题和与股东、债权人的关系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市场退出法律存在严重缺位。3、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国有独资银行以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存在差较大的风险。4、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属于空白。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呢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银行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此情况下,我国的银行业也纷纷涉足网上银行业务,但这种发展是在相关法规几乎空白的情况下进行的。英国FSA副主席福特曾说,未来金融领域的一大风险将来自网上,如果监管不到位,几年后很可能出问题。[!--empirenews.page--] (二)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下,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以及社会监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种:即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管理虽有,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很少,而且还没有发挥大的作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银行业只是偶尔进行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从监管手段上来说,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情况却是法规不健全、实施细则缺乏,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另外,还没有多少监管的经济手段。(三)尚未形成效率到的监管体制。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当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担监管本身并不是要绝对保证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实际上,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倒闭是资源(如资本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深化金融改革,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出一条既适应世界金融发展需要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在这个制度的构建中,立法者不仅要考虑到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规则的相对稳定性,而且还要顾及法律规则的创新性与整合性。同时,立法者更应考虑到所给的规则之本土资源性。虽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历了一个从无至有的过程,但是规则所体现的本土资源性少,借鉴或者说移植的成分多。因此,公正而客观地评价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银行;金融;法律;监管 前言 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所以本论文主要是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监管体系,又称监管体系,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我国行使监管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其中,人民银行是监管体系中的主体。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负责制定国家金融政策、货币发行,代表国家行使对商业银行、国内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利。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比较完善的、理想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种独立、开放、统一的体系,即完全脱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和地方政府领导的直属国务院的金融监管体系,与货币发行、政策制定、资金清算、代理金库等业务彻底脱钩,避免其他方面的干预和干扰,可以自由开放地监管不同行业和部门,成立统一的完备的非条块分割的金融监管委员会。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体系,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断定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实际上,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展望 夏斯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财务管理专业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阐明了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有效性不强、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目标应当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综合金融监管。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系分业监管模式内部控制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它是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政策之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当时中国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一切信用归银行,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它既从事信贷业务又有金融监管的职能,当时可谓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当然是严格和简单的统一监管。 8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就是分出或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中央银行。当时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还不多,因此,在1984年至1993年的一段时间,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曾集货币政策和所以金融监管于一身。在这十年里,中国仍然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90年代以后,中国金融体系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以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逐渐发展起来。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发展,其中保险公司

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概要

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一、实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所谓的金融监管体系就是一国的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各种监督和管制,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要求,以及一系 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与过程。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金融市场它的不完善性,金融市场的失灵促使政府有 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其失灵表现在:金融市场可能存在不完 全竞争,如垄断、不正当竞争,寡头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负外部效应严重;信息不对称 导致金融市场的低效率。 (三导致金融监管的现实原因 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所以面临的风险极多。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 率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国家风险等。并且,风险之间具有连锁效应,某一风险的发生极易引起风险的传导、扩散。因此,实行严格的金融监管是非常有必要 的。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蕴藏在市场中的风险被加剧。主要表现在:针对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金融风险监管 几乎是一片空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把相当大的一部分精力放在机构审批上, 而对其日常营运活动的监管则非常不够。银行稽核或检查主要是一种中央银行政策

落实性检查, 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银行风险监管。银行的稽核或检查, 对违规、违章、违纪的金融机构的处罚等等, 都没有一套明确和规范化的标准,使得金融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二监管内容过于狭窄,不能实现完全有效地监管 金融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所有从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经营活动。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中还存着重审批、轻管理、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重国有银行,轻其它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问题。监管内容的狭窄,势必影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会使监管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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