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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902201802000066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八年七月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2.1总则 (4)

2.2招标文件 (10)

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12)

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

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7)

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8)

2.7纪律和监督 (28)

2.8质疑与投诉 (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3.1相关要求 (31)

3.2评审过程 (31)

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 (35)

4.1签订合同 (35)

4.2追加合同金额 (35)

4.3质量与验收 (35)

4.4合同主要条款 (36)

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 (42)

5.1服务期限 (42)

5.2服务地点 (42)

5.3服务成果验收 (42)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7)

7.1报价文件 (48)

7.2商务文件 (53)

7.3技术文件 (68)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泰安市泰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

联系人:许明杰

联系方式:0538-*******

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衍雪

地址:泰安市乐园小区公建一号楼二楼;

E-mail: kaiyuandaili@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

电话:0538-*******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0220180200006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项目名称数量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泰安市泰山

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存

储服务采购

项目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

证;

3截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在泰安市市辖区、

泰山区范围内至少有1个正常开展业务的对公营业网

点;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

招标中同时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

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

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中国政府采

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

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

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方式: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评标的项目因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山东CA证书。交易项目受理:0538-*******/6288126,软件咨询电话:0538-*******。

4.售价:每标段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7月27日08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

注: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衍雪联系方式:053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 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4 标段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5 项目内容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专户管理银行招标,存储期限五年,本项目拟确定一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

6 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截至投标文件提交之日前,在泰安市市辖区、泰山区范围内至少有1个正常开展业务的对公营业网点;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资质资格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

投标一律按废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2、金融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3、财务状况;(须提供原件或加盖盖章的复印件具体详见附件)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

盖章的复印件具体详见附件)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原件,保

证金缴纳凭证可为网络打印复印件)

8、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注:(1)证件、证明、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况:①投标文件中虽

然有复印件但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②开标时

提供了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但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复印件;

③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④相关法律法

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投标人将上述文件的复

印件交由公证机构公证“与原件一致”后装订成册提交的,可

以不提交原件。(4)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

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

录。(5)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招标文件答

疑时间

2018年7月9日10时00分前。

11 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2018年7月9日17时00分。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委托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电汇、网银等方式提交。

3、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4、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企业法人的名义办理,不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保证金须从

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收取账户。投标单位应当

将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

银行转帐凭证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中。

5、开户名: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虚拟账号:242926990109

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8、联系电话:0538-*******

9、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投标报价范围投标的存储利率计入报价以及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专项维修资金存储系统建设运行费用及维护升级管理费用、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各银行网点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7 投标文件电子

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2、副本四份,报价文件与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

3、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20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 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截止时间、

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18年7月27日8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9时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

不退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

24 投标文件密封性

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技术文件是否采

用“暗标”

√否

29 中标人确定□

√推荐前三名候选人30 服务期限五年

31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6155685.html,),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其他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利率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比例的百分比(%)填报;且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中标利率以《各存期利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上浮后的利率为中标利率。乙方在服务期内按照各存款期限上浮后的利率结算利息。

3、在服务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新存款按调整后相应基准利率和投标上浮率结算利息。

4、本项目的报价利率为银行存储利率,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的如基金、风险投资等或其他附加条件的利率代替。

5、中标企业应书面承诺给泰山区属国有企业的贷款优惠,内容自拟。

6、中标银行需在招标人指定地点设立开票服务窗口,驻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自备办公设备)。

7、中标银行中标后,需驻派至少一名注册会计师和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业主开展维修基金业务。

8、中标银行应当按业主要求每年对存储数据进行信息公开。

9、本工程代理服务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有关标准计取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泰山区房地产管理局。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

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

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

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

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2.1.4.5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

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

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2.4 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2.2.5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报价

2.3.1.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2.3.1.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4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5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3.1.6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及商务文件副本封面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标段。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副本分册胶装,报价文件与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五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原创声明;

(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

(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纸质技术文件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

(3)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的:技术文件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3.7 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2.4.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开标时间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2.5.5 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

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

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

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

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采购项目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结论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评标委员会

2.6.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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