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臵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臵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臵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不收费。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

(2)环节内容

工程建设处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备案。

(3)环节时限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总时限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不收费。

二、环节明细

(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本阶段需提供如下材料:

(1)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意见。(设计方案招投标监管结果、设计方案咨询服务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

(2)区域建设项目中各幢建筑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明细或者单体建设项目的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

(3)区域建设项目拟建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臵草案或者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

2、服务程序

(1)区民防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收件单?;

(2)工程科经办人员接受咨询,视情况组织召开建设规划咨询会议;

(3)按工作程序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并确定如下内容:

①建设项目应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

②各单体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战使用功能;

③按区域配套规划的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臵方案;

④其它有关问题。

(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1、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

(2)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3)设计单位提供的单体建设项目各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可选);

(4)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复印件)(可选);

(5)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复印件)(可选);

(6)?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复印件);

(7)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可选);

(8)单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图(一套)(可选);

(9)?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各项指标数据与规划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相一致;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面积指标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文件精神;

(4)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防方案符合?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关于执行?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88]京防办字第74号)、?关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92]京防办字第72号)文件精神及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且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与战时用途相适应,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要;

(5)防空警报设施的设臵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京防办发[1999]62号)、?关

于下发结建工程修建防空警报网点有关要求的通知?(京防办发[1999]63号)文件精神。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2)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3)条至第(5)条的,拟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3)条至第(5)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防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三)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拟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套);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中各项内容的要求;

(3)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设计原则,符合《北京市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若干措施》([92]京防办字第71号)文件精神,并兼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使用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2)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3)、(4)条的,出具《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材料仍不符合标准的,拟制《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3)、(4)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总工程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5、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行政

许可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查

1、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复印件);

(3)书面说明及附件(可选);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自?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收件单?开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限:即时。

2、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建设项目的建设条件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和?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精神。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1)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标准第(2)条的,拟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第(2)条的,终止审核,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防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收费、告知

(1)收费

工作标准:

①及时办理收费;

②收费符合?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

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的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民防局出纳。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检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数据,收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对符合财务规定的,开具缴款书,申办人按照财务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当场与审核经办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2)告知

工作标准:

①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②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③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意见书?,告知申办人凭?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意见书?办理缴费事宜;申办人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依据缴费票据发给?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证明书?。

对退回的终止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材料补正通知书?或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注:自?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意见书?开具之日起中止审查,从申办人提供缴费票据之日起继续审查。

(五)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本阶段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者《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复印件)(可选)。

2、本环节按下列标准审查: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相关内容;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及国家和本市相关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和本市平战结合相关设计要求。

3、本事项由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如下程序办理:

(1)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受理通知书》;

(2)对施工图设计存在需要修改问题的,审核人员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责成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予以修改;

(3)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

4、本事项是建设单位申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的必要前置条件,本事项不收费。

(六)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

1、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申请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单》(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5)《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书》(可选)。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工程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受理通知书》,将申办材料转备案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即时。

2、备案

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镇)

一、办理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对各类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申报、论证、审查、批复(批准、备案、转报)的过程。 (一)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在发改局窗口领取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 3、前置部门意见:在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的过程中,发改局窗口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需前置的部门(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到有关窗口和部门在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盖章。 (二)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在前置部门意见签署同意后,即去申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1、受理地址: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2、申报资料: (1)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前置部门签署同意意见的);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预收为1元/吨;使用单位使用袋装水泥为4元/吨(农民建房除外) 注意事项:

1、需新增土地的新办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在企业申报材料上注明项目性质、建设地址,在发改局窗口立项审批前发放的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表上必须由所在镇的分管领导签署项目是否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核实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 2、复杂性项目,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报告、报批扩充设计方案、报批开工报告 二、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择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建造个人住宅除外),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前,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本镇代办员向规划处提供申请,经规划处同意后到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受理地址: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2、申报资料 (1)、经镇建管所及中心镇规划办审批受理的申请表一份;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 (3)、拟选地点的1:500-1:1000的实测地形图三份; (4)、其他指定材料:总平方案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在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规划部门会同时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红线图; 2、申请人携带项目批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规划红线图到有地形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地形图(复制到软盘);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人防资质审批流程 三、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 一、办理对象 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的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民防空建设监理丙级资质; 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3、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所需材料 (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3套),包括: 1、企业概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公司所有在册人员); 4、监理工程师(包括未经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的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本企业正式职工证明(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或用工登记证明)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监理业绩(包括证明公司实力,比较有影响力的以及得奖的工程和曾经监理过人防工程的业绩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监理业务手册和曾经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7、企业设备配备表及证明材料(购买发票); 8、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窗口办理流程 1、企业将材料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资质证书。 五、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在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臵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臵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臵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发挥资源配置效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包括: (一)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门扇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 (二)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材质为钢、启闭方式为手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密闭观察窗、封堵板; (三)阀门:包括密闭阀门、防爆地漏、防爆波闸阀;

(四)电控门; (五)防电磁脉冲门; (六)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七)其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 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安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生产安装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安装。 第五条取得许可资质的生产安装企业,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活动。 第六条为扶持培育优质企业,确保重点工程的综合防护效能,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许可资质备案后,可跨省销售。 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实施的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它们之间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我们必须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确保我州工程建设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规范建设。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七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2.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4.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5.工程建设施工、安装阶段。 6.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决)算阶段。 7.项目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是政府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主要用于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 该阶段主要有以下两个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编写。有编写能力的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发展周期的初始阶段,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旅游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审批,依照法律法规申报审批。 (四)国家林地审批:①建设单位申请文件;②已批准的规划或设计文件;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⑤与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补偿协议;⑥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报告,或减轻影响、生态恢复的具体措施;⑦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论证、听取大众意见;⑧合格后予以批复。

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8-8-5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现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人民防空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民防空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二章监理资质 第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分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及以上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3个以上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监理资质。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或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承担过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七条各级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二 (三)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任务。 第八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并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人防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等。。。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注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缴费——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制作——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发放。 一、注册申请 申请人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执业注册系统”进行申请(注:2014年4月5日前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完整、真实、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注册单位信息,且在“专业培训”一栏中必须填写“执业注册+专业+级别”,例如“执业注册建筑一级”;然后在本站首页》“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印); 2、申请人一寸标准照片两张(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其中一张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上; 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试中心提供);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证明;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考试报名所在单位与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报名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注册的证明; 8、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提交方式:在截止日期前,以邮政EMS邮寄至考试中心,逾期或其它快递方式不予处理,顺延至下批注册。 邮寄地址:南京市光华路海福巷1号防护工程师考试中心 邮编:210007 收件人:申海霞 联系方式: 邮寄时请备注“注册申请”字样 二、资料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工作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注册申请——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缴费——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制作——执业注册证书、印章发放。 一、注册申请 申请人登录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执业注册系统”进行申请(注:2014年1月12日(含)以前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应用系统>>考试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按要求完整、真实、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注册单位信息,且在“专业培训”一栏中必须且只需填写“执业注册+专业+级别”,例如“执业注册建筑一级”;然后在本站首页》“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印); 2、申请人一寸标准照片两张(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其中一张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上; 3、《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考试中心提供); 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执业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近6个月)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团级及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替代,转业军人提供自主择业证明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 6、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考试报名所在单位与初始注册单位不符的,需提供考试报名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注册的证明; 8、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资料审查 考试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0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电话及网上反馈审查结果。如有材料不齐全或有误的,申请人须在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处理,顺延至下批注册。三、网上公示 考试中心将审查通过的注册申请信息在综合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注册受理 考试中心进行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制作,并报国家人防办核准。 六、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发放 执业资格证书、印章制作完毕后,考试中心负责寄送发放。 另:人防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非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及暂不申请注册的人员,按下列要求申领执业资格证书: 1、在综合信息网>>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执业资格证书申领表》; 2、将《执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和一张1寸标准照片(详见注册通知中“标准照片说明”)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填写规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二、规划审批阶段 (一)国土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 4.权属资料及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 6.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用地须提供) 7.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8.涉及农用地的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及相关材料。 (二)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要求 1.项目批准材料 2.勘察资料等文件

地下人防商业报批材料

虽然开发商的操作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是以申请人防项目来立项,有的则是通过招牌挂方式获取地下项目而走房地产开发之路,但其最终都以企业获利为主要目的。 由于立项的不同,在开发地下人防商业项目与地下房地产商业项目时,其项目获取途径、设计要求、开发费用、盈利模式、社会责任等内容是不一样的。地下房地产商业项目的开发流程则与一般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是一样,如不按要求建造部分人防面积,也可以选择缴纳人防易地费,在此不详述。 城市地下人防商业项目一般由市政府立项,再报省人防办审批。这类项目的设计要求较高。这类项目一般都是由投资开发商联合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商量总体方案,再由省或市具备人防设施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投资开发商开发这类项目时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但也只能拥有项目的经营权(指和平时期),期限一般也是40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战争时期,政府有权力无条件收回这些项目的使用权以用于备战。 由于开发这类项目不算房地产项目开发,因而开发商也无法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其开发出来的商铺也无法通过正常的产权销售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开发商也只能与个别银行协商变通处理,因而融资渠道远远比不上地下房地产商业项目的开发。 由此,其盈利模式相对于地下房地产商业项目,选择余地就不多,从而导致了其对企业的融资能力要求特别高。但是,这类项目也逼使运营商注重项目的经营管理,争取项目获取长期的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地下房地产商业项目则因其短期利益导致以销售商铺回笼资金的盈利模式为主,产权分散及不太重视经营团队的建设也导致项目经营不容易成功。 一般地下人防项目立项审批及设计审查需要的材料如下: 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意见;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窗口职能:审批和上报全市基本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3、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5、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和宿舍楼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7、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职工住宅项目应提供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及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联合建设的还需提供各方合作协议书。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 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国人防(2013) 4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讣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设讣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髙防护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而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英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il?许可资质申请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英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汁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査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