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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发字〔2008〕54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规章制度 本科生 奖学金 办法 通知

(共印65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制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及院(系)负责人组成,学校主管副校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年级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 奖学金种类

第五条 学校面向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助)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为基础学科设置);

(三)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

(四)国防奖学金;

(五)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和奖励金额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南开大学,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1.高考成绩名列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20名、综合类前30名的新生。

2.在南开大学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不含各类预科转入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百分之五的学生。

(二)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

1.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的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5000元。

2.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前百分之二(含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3000元。

3.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前百分之五(含获二等奖)的学生,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1500元。

4.各奖项不可兼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获奖条件第1条的新生在报到后一周内将有关证明交到招生办公室审核。

2.符合获奖条件第2、3条的新生由招生办公室根据高考成

绩(不含附加分)确定。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同年级以系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和相关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A、B、C、D 四类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

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年内

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二)评奖比例和奖金额度

一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3%,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

二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

三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基础学科奖学金:占基地班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奖励 500元。

第八条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

其他种类专项奖,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

(一)评审要求

1.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包括各类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者;

2.各类文艺、体育类和知识性竞赛按专项奖学金优秀奖的标准予以奖励,或提交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

3.申报专项奖学金集体奖的学生,不得申报同类专项奖学金个人奖;

4.作为申报专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

(2)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

(3)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专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

(二)申报条件

在国际、全国或省(市)级的科技、学术、文艺、体育以及知识性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未受到学校其他部门表彰的本科学生集体和个人均可参选。

(三)评选种类

1.“科技创新奖”,专门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其申报条件、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遵照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用于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获奖者每人奖励6000元。

3.其他种类专项奖,用于鼓励在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重大比赛和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四)评奖等级

一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者;

二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者;

三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者;

优秀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成绩优秀者;省(市)级以上各类非学术类竞赛,获得前三名者。

(五)奖金额度

集体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 ,参赛人数多者最高奖项按每人奖励500元计算,最高奖额不超过40000元。

个人奖: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优秀奖500元。

第九条 国防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进入部队工作为前提条件,经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合同。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第十条 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一)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分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类。在评奖条件中“学习成绩”条件排在“经济情况”条件之前者为社会奖学金,反之则为社会助学金。

(二)在满足第七条第一款的前提下,其他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奖金额度、评审程序以及发放办法由学校与社会捐资方协商确定。

(三)社会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

(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三)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

(四)院(系)公示初评结果;

(五)院(系)签署初评意见;

(六)院(系)上报初评结果;

(七)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八)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投票;

(九)学校公布最终结果;

(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公示和申诉

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

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标明获奖等级,如:“南开大学一等奖学金”或“南开大学基础学科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荣誉证书标明获奖理由,如因*****方面表现突出,授予“南开大学专项奖学金集体奖”。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校财务处每月统一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专项奖学金和特别奖项实行一次性发放;社会奖(助)学金与捐资方协商发放。

第八章 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取消当年的评奖资格;

(二)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与获奖条件不符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优秀学生会成员评比细则样本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 优秀成员评比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学生会成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意识,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 培养广大成员严于律己, 实事求是, 锐意进取的工作态度, 继续发扬优点, 克服不足, 不断自我完善, 加强各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 以达到团结协作的目的, 使学生会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真正做到奖惩分明,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评比范围: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副部长、干事、助理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归口管理: 评选、奖励等工作由若干学生会委员组成评选小组, 经常委一致同意后正式开展评选、奖励等工作; 由秘书处负责制订、完善和维护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三评选标准 第四条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意识高, 拥护中国共产党; 2、品德端正, 遵纪守法,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 3、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 且成为其它成员的模范; 正直、善

良有正义感; 做事敏捷、不倦怠、效率高; 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热爱本职工作; 4、遵守考勤纪律, 学期总出勤率在99%以上; 5、工作认真负责, 服从整体安排, 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无较大的工作失误; 第五条优先评比条件: 在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条件下, 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优先参与评比, 经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人选。 *以下分值均表示最佳状况时的得分, 为该项目的满分; 评选时将 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后计正分。 1、刻苦专研业务知识, 在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受到领导和同 事普遍好评。 2、努力改进工作成效或经过合理化建议, 为部门和学生会的发展 做出显著贡献。 3、克已奉公, 为本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4、为本会取得重大荣誉。 5、受到学校重大奖励和表彰。 6、学习成绩优异, 班级排名前40%。 7、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经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和计算机 一级考试。 8、成员在社会上因好人好事受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书面表扬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办法: 1、思想品德、养成教育为“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操作评定优秀。 在家里是一名好孩子:孝敬父母、生活自理、和睦邻里、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心公益、遵守秩序、做文明社区的小主人。 在社会上是一名好少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不闯红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爱护公物、讲究公德、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伸张正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学习成绩优秀。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语数等学科总评成绩优秀,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3、体育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三好生人数占班级学生数的15%,先进班集体增加2%。 2、根据条件评选,班内推荐,班主任审定,报德工处核批。 3、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从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乐于为集体服务,能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2、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在班级中有较强的合作协调能力,能妥善地处理班级常规问题。 4、严于律己,有较强的示范性,是队员们学习的榜样。 ㈡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每班1人,由班级内部评比,辅导员把关,上报德工处核批。 2、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中择优推荐。 三、“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标准和办法 ㈠评选标准: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各门功课达到“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课外活动,体育考核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完整版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评选办法

成都信息工程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一个由学生自愿加入并由学生参与管理的学生组织, 在 提高校园文化水平, 促进教育措施的进一步完善等方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社团工作者的积极性, 遵循“促进发 第二章 评优资格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学生社团现任正、副会长,要求任职满半年以上。 第三条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在任职期间, 确 保学生社团活动顺利开展,并有一定的影响力,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熟悉本职工作, 按时出 席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种会议。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 制度. 第六条 参选人员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 ( 一 ) 所负责社团一学期内举办活动未达到基数(大型活动一次、常规活动每 月一 次); ( 二 ) 一学期考试中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 三 )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七条 参选人员所在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取消 其评优资格: ( 一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 二 ) 不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 三 ) 三个月内没有开展任何活动,内部组织机构涣散; ( 四 ) 财务收支情况不清楚,帐目混乱或存在虚假帐目; ( 五 ) 在每学期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 ( 六 ) 未经批准,私刻学生社团公章; 展,评选先进”的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 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 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 七) 进行与学生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三章 评优办法及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自评材料, 自评材料应包括社团工作经 历、任期内组织的社团活动、 上学期成绩单复印件、 获奖证书复印件 (可无)等。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依据自评材料以及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社团 负责人考评细则》 (见附件)对参评学生社团进行初步评分,评分按考核内容立 项,共三项,最高分 100 分,根据评优细则酌情加分,附加项属附加分。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 主席、部分执委、部分其他组织学生干部及部分已卸任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考评程序: 1) 邀请相关会员及干事协助完成民意调查表,给出得分; 2) 评审委员会根据日常管理记录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公开量化评分; 3) 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得分占 50%和民意调查分占 50%,计算总分并排名, 确定优秀 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评选结果报校团委, 经团委 审核同意后向全校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予以正式公布并表彰。 第四章 奖励措施 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将颁发证书,证书均加盖校团委、学生社团 联合会公章。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 一一年二月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五讲四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

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院、专业系、班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评选办法: 1、各班名额为一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连续三次获量化考评前四名的班级,每班可增加一名) 2、各班初评,报院系审核,学院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院发给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XX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教好的群众作用,操行等级为优秀。 (二)文化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考试记律。 2、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好以上。 3、凡参加地市级以上各学科竞赛或科技发明比赛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学习成绩可加5 分。 (三)身体锻炼好 1、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并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知识。 2、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校级三好生每学期评比一次,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经班主任教师推荐,并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报学工处审核,由校长室批准。三好学生由学校发奖,评比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是指担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且能忠实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条件与三好生相同。 3、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的标准参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为班级或学校活动做出显着成绩。 评定和奖励方法同三好生。 第四条·以上诸项奖的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有关奖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XX小学 二○○年月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1)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项目及评奖范围 (一)学院先进班集体(一、二、三年级所有班级); (二)学院十大杰出青年(三年级学生); (三)优秀毕业生(三年级学生); (四)学院十大年度卓越人物(一、二、三年级学生);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一、二年级学生); (六)全面发展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七)品德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八)爱心大使(一、二年级学生); (九)进步突出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学业技能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十一)特长和社会活动能力先进个人(一、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个人荣誉称号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评选标准 (一) 学院先进班集体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系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可推荐1个),在校三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班级成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全班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达70%或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 2.班风良好,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中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学院举办的活动或部署的工作中,参加人数、获奖人数比例高,成为所在系的典范。班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组织班级全体成员服务校园或社会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当学年必修课的及格率达80%以上;外语、资格证书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班级综合测评中扣分项目等违纪次数每学年合计少于人均0.5次,无受处分的个人。 (二) 学院十大杰出青年 每系(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由学院进行差额评选出结果。要求以下条件符合一大项以上。 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行为测评分不低于85分;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5、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助人为乐,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1 / 10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全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1、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考查科目)。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干部人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候人,经班级民主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系(部),系(部)审核符合条件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确最终人选。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会评比细则(1)

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细则 一、组织制度建设(25分) 1.学生会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学生会秘书长定期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工作重点;(3分) 2.学生会能按时换届,程序合理、规范;(4分) 3.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及全员大会,会议记录规范、完整;每学期全体大会不少于1次,每月部长级会议不少于2次;(5分) 4.加强学生会的思想建设,重视学生干部的培养,制定完善的学生干部培养计划,传承往届学生会工作经验,按照计划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务技能及礼仪等培训;(4分) 5.定期对其下属部门及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价、表彰,每学期不少于一次;(3分) 6.学生会有齐全合理的档案、财物管理制度,落实完善;(6分) 二、日常工作(30分) 1.例会出勤率。根据各院(部)学生会参加主席例会实际情况确定,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事假缺席扣1分;(4分) 2.各院(系)学生会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上交校学生会;(2分) 3.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竞赛,在活动和竞赛中无故缺席或者弃权一次扣4分;(8分) 4.按照校学生会要求,及时并保质保量的上交相应材料和信息。延时上交一次扣0.5分,上交材料信息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忘记上交一次扣2分;(7分) 5.各院(系)学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合各院(系)组织早操、晨读、英语辅导、期中考试等活动;(2分) 6.配合校学生会每周检查公寓卫生,按时道勤;(2分) 7.各院(系)学生会督促本院(系)学生保持寝室卫生,依期末卫生平均成绩排名,第1名加5分其他依次递减0.25分;(5分)三、学生活动(45分) 评比过程中各院(系)学生会活动得分计算方法为:

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0.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

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三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一三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详细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测成绩专业内排名在前10%。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

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辅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辅导老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

学生会优秀学生分会评选活动策划

学生会优秀学生分会评选活动策划 ★这篇《学生会优秀学生分会评选活动策划》,是#箱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协助! 目录 活动宗旨3 活动目的------------------------------------------- 3 活动时间----------------------------------------- 3 活动地点------------------------------------------- 3 参与对象------------------------------------------- 3 活动规则------------------------------------------- 3 活动流程安排--------------------------------------- 3 具体宣传方案--------------------------------------- 4 奖励办法--------------------------------------- 5 决赛现场流程--------------------------------------- 4 评分细则 初赛--------------------------------------- 5 决赛--------------------------------------- 6 附件一:申报材料一览表(初赛) ----------------------- 6 附件二:各学院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 7 附件三:各学院学生会年度日常文案资料 ----------------- 7

小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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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体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生; (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二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

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突出表现或成绩优异者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一)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当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当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其它当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9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资助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老师、学院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教务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十条具体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

最新学生会优秀部门评比方案

安阳工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会评比 策 划 书 策划部门:团学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进行团委、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调动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成果,鼓励各部门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方案。以分数的高低体现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优秀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以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二、评选对象: 凡隶属于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第七届学生会,且能够认真遵守学生会章程,自觉履行学生会各项义务,以服务广大同学为本,均可参加评选。 三、测评小组 主席团,协助小组。(协助小组由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组成) 四、评选时间: 每年的十二月份评选一次 五、评审委员会构成: 系团委及学院团委相关老师以及学生会主席团 六、评选主要内容: 1、学生会思想建设 2、学生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情况 3、各项常规活动及品牌、特色活动开展情况 4、学生会各项工作在思路、方法等方面的创新 5、与其他学生组织合作交流情况 6、参与系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系学生会的配合情况 七、考评程序 1、学生会各部门依据《评选细则》自评,并向系学生会评选工作组呈报《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优秀学生会申报表》,并上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建设部分:会议记录、考勤记录、财务记录,学生干部培训证明材料,各主要学生干部(部长级以上,包括部长)学分情况汇总表、奖学金证书、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2)活动开展部分:本年度组织活动项目和获奖情况统计,所获各项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和总结,常规、特色活动的策划、总结、报道、活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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