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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制剂中的杂质Q3B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Q3B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Q3B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Q3B(R2)

ICH第四阶段版本

2006年6月2日

按照ICH进程,本指导原则由相应的ICH专家组制定,并已经各药品管理部门协商进入第四阶段,推荐给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品管理机构采纳。

文件起草过程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

2003年2月5日在ICH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进入ICH进程第四阶段,

并推荐给ICH三方管理部门采纳。

2006年6月6日对附件2作了修订。

目录

1.介绍 (1)

1.1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 (1)

1.2 背景 (1)

1.3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 (1)

2.降解产物报告和控制的合理性 (1)

3.分析方法 (2)

4.各批次产品降解产物报告的内容要求 (2)

5.质量标准中的降解产物检查项目 (3)

6.降解产物的界定 (4)

7.术语 (6)

附件1:新制剂中的降解产物限度 (7)

附件2:在申报资料中如何根据鉴定或界定限度的要求报告杂质的检测结果示例 (9)

附件3:降解产物鉴定和界定的决策树 (11)

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1.介绍

1.1本指导原则的目的

本文件为新药制剂在申报资料中,对杂质研究的内容和限度确定提供指导,制备该新药制剂所用的化学合成的新原料药尚未在这些地区或成员国注册过。

1.2背景

本指导原则为ICH Q3A(R)“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指导原则的附件,“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应被视作基本准则;如必要,也应遵循ICH Q3C“残留溶剂”指导原则。

1.3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

本原则仅阐述新药制剂中原料药的降解产物或原料药与赋形剂和/或包装容器的反应产物(本原则统一称作“降解产物”)。一般情况下,存在于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在新药制剂中不需要监控,除非它们也属于降解产物(见ICH Q6A“质量标准”指导原则)。

本原则不包括从新药制剂的赋形剂或从包装容器渗出产生的杂质,也不适用于临床研究开发阶段的新药制剂。以下制剂不在本原则指导范围内:生物及生物技术产品、缩肽、寡聚核苷酸、放射性药物、发酵制品及其半合成品、草药和来源于动植物的粗制品。另外也不包括:⑴外源性污染物,不应该存在于新药制剂中,可以用GMP来控制的;⑵多晶型;⑶对映体杂质。

2.降解产物报告和控制的合理性

申报者应对新药制剂的生产和/或稳定性考察中所发现的降解产物进行综述。该综述应包括对制剂中可能的降解途径和因与赋形剂和(或)包装容器反应所产生杂质的科学评价。另外,申报者还要对新药制剂降解产物检测的所有实验室研究工作进行总结,也包括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批次和采用拟上市工艺生产批次的试验结果。应对不属于降解产物的杂质(如来自于原料药的工艺杂质和由赋形剂产生的杂质)进行说明。应将采用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有代表性批次中的杂质概况与用于研究开发的批次作比较,它们之间存在的任何差异都应进行讨论。

在推荐的放置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考察中发现的任何降解产物,如果大于(>)附件1中给出的鉴定限度限度时,则应对其作结构确证。若无法确证某一降解产物结构时,也应在申报资料中说明实验室对鉴定该物质已作过的所有研究工作。

对不大于(≤)限度限度的降解产物通常不需要确证其结构。但是,对于那些可能有不寻常功效或产生毒性药理作用的降解产物,即使不大于(≤)鉴定限度限度,仍应建立分析方法。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根据在拟上市工艺生产中所获得的经验,及一些技术因素(如:最大产量,原料药相对于赋形剂的低比例,或使用源自于动植物粗制品的赋形剂)对限度限度作合理的调整。

3.分析方法

申报资料文件中应有证据证明分析方法是经过验验证并适用于降解产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见ICH Q2A和ICH Q2B分析验验证指导原则)。尤为重要的是,应能证明分析方法具有检测特定或非特定降解产物的专属性。必要时,还应包括对放置在相对强烈条件(光、热、湿、酸/碱和氧化)下的样品所进行的分析方法验证。当分析方法揭示除降解产物以外还存在其他色谱峰(如:原料药,原料药合成时引入的杂质,赋形剂和由赋形剂产生的杂质),这些峰需在色谱图中进行标注,在验证文件中应探讨他们的来源。

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应不大于(≤)报告限度限度。

降解产物的量可以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测定,包括诸如降解产物本身的响应值与合适的参比对照品的响应值之间的比较,或与新原料药自身的响应值相比较。在控制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中所用到的参比对照品应按它们所用的目的进行评估和鉴定。原料药可用于估测降解产物的量。当响应因子不接近时,如果应用校正因子或实际高估降解产物的话,则仍可用该方法。用于已鉴定或未鉴定的降解产物的认可标准和分析方法常常是基于分析方法学上的假设(如:检测响应相同),这些假设是否合理应在申报资料中进行讨论。

对研制开发期间和拟上市生产的制剂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如有差异,亦应进行讨论。

4.各批次产品降解产物报告的内容要求

申报资料中应提交用于临床、安全性、稳定性试验的所有相关批次以及采用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有代表性批次的新药制剂的分析结果。定量测定结果应数字化,不应使用类似“符合规定”、“符合限度”等一般性术语。应报告新药制剂相关批次中检测到的任何大于(>)报告限度限度(见附件1)的降解产物以及总的降解产物,并附所用分析方法。小于1.0%时,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06%);大于和等于1.0%时,应报告至小数点后一位(如:1.3%)。结果应按常规方法修约(见附件2),建议用数据表格(如:电子表格)。降解产物应用编号或适当的描述表示(如:保留时间)。如要采用较高报告限度限度,则需经充分论证。所有大于(>)报告限度限度的降解产物都应进行累加并以杂质总量报告。

申报资料中应提供代表性样品批次的有标记峰的色谱图(或采用其他方法获得的相关数据),包括在分析方法验证中和长期、加速稳定性研究中所得到的色谱图。申报者应能确保,如管理部门需要,可

提供每个批次的完整的降解产物概况(如:色谱图)。

申报资料中应提供每一批次新药制剂的详细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批号、规格和批量

* 生产日期

* 生产地点

* 生产工艺

* 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

* 降解产物的含量,单个的和总量

* 批次的用途(如:临床研究、稳定性研究)

* 分析方法所用的对照品

* 用于该制剂的原料的批号

* 稳定性研究的放置条件

5.质量标准中的降解产物检查项目

新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中应包括在上市产品生产和推荐的贮藏条件下预期会出现的降解产物的检查项目。稳定性研究、降解途径的了解、产品开发研究以及实验室研究都可用来确定降解的概况。新药制剂质量标准中列入的降解产物检查项应根据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批次中发现的降解产物来确定。本原则中所指的“特定降解产物”是指列入新药制剂质量标准中有特定限度要求的各个降解产物。特定降解产物可以是结构已确证和未确证的。应对在安全性、临床研究批次和稳定性研究中观察到的降解产物状况、并结合拟上市工艺生产的产品批次中降解产物的状况,综合进行讨论后,再对质量标准中列入和不列入哪些降解产物的理由进行说明。质量标准中应包含特定的已鉴定的降解产物和估计含量大于(>)附件1中给出鉴定限度限度的特定的结构未鉴定的降解产物。对于被认为具有特殊功能或产生药理毒性或未预料到的药理作用的降解产物,其分析方法的定量限/检测限必须与降解产物被控制的量相当。对于未鉴定的降解产物,应明确阐述建立降解产物水平所使用的方法和定量的假设。特定的未鉴定的降解产物应用适当的方法来标示(如:“未鉴定杂质A”,“相对保留时间为0.9的杂质”)。对于任何一个非特定的降解产物应有一个不大于(≤)鉴定限度限度(附件1)的认可标准,对总降解产物也应建立一个认可标准。

对于指定的降解产物,制订其认可标准时,应考虑其在原料药中的认可标准(如有的话),它通常的含量以及它在稳定性研究中、建议的有效期和推荐的贮存条件下的增加量。当然,认可标准的设定不得高于该降解产物经界定的安全含量。

如果没有安全性问题,降解产物的认可标准应建立在来自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新药制剂各批次获取的数据基础上,并允许留有足够的余

地以适应常规的生产、分析方法和稳定性方面的正常变异。虽然常规生产的变化是可预测的,但批与批之间降解产物水平的显著变化则可能意味着新药制剂的生产过程尚未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和验证(见ICH Q6A原则质量标准:决策树#2,新药制剂中特定降解产物认可标准的制定)。

在本指导原则中,限度限度的两位小数点应用(见附件1)并不必然代表特定的降解产物和总的降解产物认可标准的精度。

总之,新药制剂质量标准中应包括以下降解产物的检查项:

* 每种特定的、已鉴定的降解产物

* 每种特定的未鉴定的降解产物

* 任何不大于(≤)鉴定限度限度认可标准的非特定降解产物

* 降解产物总量

6.降解产物的界定

杂质的界定是获得和评价某些数据的过程,这些数据可用于确保单个杂质或在特定的含量下的一系列杂质的生物安全性。限度限度申报者对所建立的降解产物认可标准应提供包括安全性研究在内的依据。对于一个通过充分的安全性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新药制剂,其中任何一个降解产物的水平即被认为是已经通过了界定,是合理的。因此关于安全性和/或临床研究期间所用的相关批次产品中降解产物的实际含量的任何资料都是有用的。对于是动物和/或人体中的重要代谢物的那些降解产物,也认为已通过界定。如果安全性实验中实际所给的剂量大于新药制剂临床设计剂量,即使降解产物的量较高也是安全的。在论证这些高含量的合理性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该降解产物的量在先前的安全性和/或临床研究中也存在并被认为是安全的;(2)降解产物增长量;(3)其他安全性因素。

如果建立的认可标准超过附件1中所给出的界定限度限度,而所获得的试验数据不能用来证明降解产物的认可标准限度是合理的,则必须进行进一步研究(见附件3 )。

根据科学原理和药品的类别及临床使用情况,某些新药制剂降解产物的界定限度可以订得更高或更低一些。例如,当有证据表明这些降解产物先前和病人的副反应有关联的时候,其界定尤其重要。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低的界定限度可能是合适的。反之,如果考虑相似情况(病例数、药物类别、临床情况等)后,对安全性的考虑比通常情况小,那么这些药物的界定限度限度可以高一些。对限度的调整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降解产物鉴定和界定决策树”(见附件3 )描述了当降解产物的水平超过界定限度限度时应考虑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降低降解产物的含量使其低于限度要比提供降解产物的安全性数据来得简单。或

者当文献资料中对某一降解产物的安全性数据比较充分时,也可用于界定该降解产物的限度。如果两者均不可行,则应考虑进行额外的安全性试验。限度如何合理地界定一个降解产物的研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病例数、每日剂量、给药途径与疗程。虽然有时候采用分离出来的降解产物进行安全性研究更为合适,但通常是用含有需被控制的降解产物的新药制剂或物质来进行研究。

虽然本指导原则在临床研究开发阶段并不适用,但在开发阶段后期,本原则中的限度限度也适用于评价用拟上市工艺生产的各批次新药制剂中发现的新的降解产物。在开发阶段后期所发现的任何新的降解产物,如果其含量大于(>)附件1中给出的鉴定限度限度,都应鉴定其结构(见附件 3 中“降解产物鉴定和界定决策树”)。同样,如果其含量大于(>)附件1中给出的界定限度限度,都应界定其安全性。

安全性研究应将含有代表性水平的降解产物的新药制剂或原料药的安全性试验结果与以前已界定过的物质作比较,也可用被分离出来的降解产物进行研究。

7.术语

降解产物(Degradation Product):是指新药制剂在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因如光照、温度、pH、水或与赋形剂和/或包装系统互相反应而导致原料药发生化学变化而产生的杂质。

降解概况(Degradation Profile):对新原料药或制剂中被检测到的降解产物的的数量及含量。

开发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对制剂生产工艺的放大、优化、验证研究。

鉴定限度(Identification Threshold):为一限度,高于此限度的降解产物需鉴定其结构。

已鉴定的降解产物(Identified Degradation Product):化学结构已明确的降解产物。

杂质(Impurity):新药制剂中除了原料药或赋形剂以外的任何其他成分。

杂质概况(Impurity Profile):对存在于药物制剂中的所有已鉴定和未鉴定的杂质的数量与含量。

新原料药(New Drug Substance):先前尚无在某一地区或成员国注册的具有治疗作用的活性部分(也称为新分子或新化学实体)。它可以是某种已获批准的药物的一种复合物、简单的酯或盐。

界定(Qualification):是获得和评价某些数据的过程,这些数据可用于确保单个杂质或在特定的含量下的一系列杂质的生物安全性。

界定限度(Qualification Threshold):为一限度,高于此限度的降解产物需界定其安全性。

报告限度(Reporting Threshold):为一限度,高于此限度的降解产物需报告其含量。

特定的降解产物(Specified Degradation Product):已被列入新药制剂质量标准中并规定了认可标准的降解产物。一个特定的降解产物可以是结构已经鉴定或未鉴定的。

未鉴定的降解产物(Unidentified Degradation Product):未确证其结构,仅通过定性分析手段(如色谱保留时间等)来定义的降解产物。

非特定的降解产物(Unspecified Degradation Product):新药制剂质量标准中,其限度在总的认可标准中控制而不单独控制的降解产物。

附件1:新药制剂中降解产物的限度

报告限度

每日最大剂量1限度2,3

≤1g 0.1%

>1g 0.05%

鉴定限度

每日最大剂量1限度2,3

<1mg 1.0%或5μg TDI,(取限度低者)

1 mg - 10 mg 0.5%或20μg TDI,(取限度低者)

>10 mg - 2 g 0.2%或2 mg TDI,(取限度低者)

>2g 0.10%

界定限度

每日最大剂量1限度2,3

<10mg 1.0%或50μg TDI(取限度低者)

10 mg - 100 mg 0.5%或200μg TDI(取限度低者)

>100 mg - 2 g 0.2%或3 mg TDI(取限度低者)

>2g 0.15%

附件1注:

1.每日服用原料药的量。

2.降解产物的限度既可用原料药的百分比表示,亦可用每日摄入降解产物的总量表示。若降解产物具异常毒性,则限度应较低。

3.较高限度应进行科学论证。

注1:实际限度参照本附件前表

降解产物在原料药中的百分比(%)

原料药每日最大剂量(mg )

新药制剂中降解物质在每日最大剂量中所占分量的鉴定、界定和报告阈值图解

5

10

15

20

降解产物在原料药中的百分比(%)

原料药每日最大剂量(mg )

标尺放大后的图解

附件2:申请中对降解产物进行鉴定和界定报告的实例

每日最大剂量50mg

每日最大剂量1.9g

附件2注:

1)鉴定后,如果确定的响应因子和原假设明显不同,应重新检测该降解产物的实际含量,并根据界定限度(见附件1)重新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2)为确证杂质含量是否超过限度,报告的结果应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评估:当限度用%表示时,报告的结果应修约到与限度的小数点位数相同后直接与该限度相比较。当限度用TDI表述时,报告值应转换为TDI,并修约至与限度小数点位数相同,并与该限度相比较。例如,降解产物量0.18%相当于3.4 mg(绝对值)TDI,它被修约到3 mg,因此用TDI(3 mg)表示的界定限度是不超标的。

附件3:降解产物鉴定和界定决策树

降解产物是否

是结构是否已鉴定 有无相关的临床不良作用

附件3注:

a)如需要,应进行最低限度(如潜在遗传毒性)筛选试验,进行体外点突变和染色体畸变试验被认为是恰当的最低限度筛选试验。

b)如需进行一般毒理研究,应设计一个或多个研究方案,以将未界定的物质与界定的物质进行比较。研究时间应根据可用的相关信息而定,并使用最能反映某一降解产物毒性的动物种属,根据个案分析的原则,可进行单剂量给药试验,尤其是对单剂量给药的药物。一般最短14天,最长90天。

c)如果降解产物具异常毒性,采用较低的限度。

d)例如:已知的该降解产物的安全性数据或其结构的分类是否排除了人接触该浓度杂质的可能?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2)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 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 参考文献 (77) 名词解释 (80) 著者 (81)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4月5日).pdf

附件1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

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4-1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ΟΟ四年三月十八日

目录 一、概述 (3)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3) 三、剂型的选择 (5) 四、处方研究 (7) (一)、原料药 (7) (二)、辅料 (7) (三)、处方设计 (10) (四)、处方筛选和优化 (11) (五)、处方的确定 (13) 五、制备工艺研究 (14) (一)、工艺设计 (14) (二)、工艺研究 (14) (三)、工艺放大 (16) 六、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 (17) 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19) 【附录】 (20) 【参考文献】 (22) 【起草说明】 (23) 【著者】 (28)

一、概述 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药效,降低毒副作用,提高临床使用的顺应性。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疗效及安全性。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研究开发的自身规律,结合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并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的重点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制剂的剂型及生产工艺纷繁复杂,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物研发者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 制剂的剂型种类繁多,生产工艺也有着各自的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制剂剂型选择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 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是通过体外和动物体内的研究方法,揭示药物在体内的动态变化规律,获得药物的基本药代动力学参数,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bsorption, Distribution, Metabolism, Excretion, 简称ADME)的过程和特征。 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在新药研究开发的评价过程中起着重要 作用。在药物制剂学研究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是评价药物制剂特性和质量的重要依据。在药效学和毒理学评价中,药代动力学特征可进一步深入阐明药物作用机制,同时也是药效和毒理研究动物选择的依据之一;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浓度数据及其相关药代动力学参数是产生、决定或阐明药效或毒性大小的基础,可提供药物对靶器官效应(药效或毒性)的依据。在临床试验中,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能为设计和优化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有关参考信息。 本指导原则是供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新药的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参考。研究者可根据不同药物的特点,参考本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的 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总体要求、生物样品的测定方法、研究项目(血

药浓度-时间曲线、吸收、分布、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生物转化、对药物代谢酶活性及转运体的影响)、数据处理与分析、结果与评价等,并对研究中其他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附录中描述了生物样品分析和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技术的相关方法和要求,供研究者参考。 二、基本原则 进行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试验目的明确; (二)试验设计合理; (三)分析方法可靠; (四)所得参数全面,满足评价要求; (五)对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试验设计 (一)总体要求 1. 受试物 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采用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有效期及配制方法等,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当给药时间较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中医的中风是指以突然昏仆、不醒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偏身麻木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症,病轻者可无昏仆及不醒人事而仅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等症状,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急性脑卒中。根据疾病的性质分为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分别相当于现代医学的脑梗死和脑出血。本指导原则主要是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的设计、实施和总结中需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 虽然用于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要求和原则相近,但由于两者发病机制、临床特点、治疗原则和预后等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临床试验应分别设计与观察,试验结果应分别统计和总结。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也简要介绍了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只是技术审评部门对该问题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除了引用或在相关的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外,不是法规意义上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具体实践中如果有与本指导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只要有

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其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会不断改进,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评价方法也会随之更新,因而,本指导原则的观点为阶段性的,如果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出现了更加科学合理和公认的方法,应该及时采用,该指导原则也会及时修订。 本指导原则中未讨论临床试验设计或统计分析中的一般原则问题,这些内容的相关要求参见相关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指导原则不能代替研究者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体现药物作用特点和试验目的的临床试验设计。研究者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特点和临床试验目的,在临床前研究结果基础上,结合学科进展以及临床实际,并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科学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合理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二、缺血性中风(脑梗死)临床试验要点 新药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或者确证新药对目标适应症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尤其需要关注药物临床试验目的与定位、疾病诊断标准、纳入人群、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给药方案、疗程及疗效观察时点、疗效观察指标与评价量表、疗效比较与效应分析、安全性研究与评价要求等问题。

附录 ⅩⅩ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中国药典

附录ⅩⅩ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本附录为药品质量标准中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有机原料药及其制剂杂质分析的指导原则,供药品研究、生产、质量标准起草和修订参考。 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系指在按照经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的规定工艺和规定原辅料生产的药品中,由其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带入的杂质,或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不包括变更生产工艺或变更原辅料而产生的新的杂质,也不包括掺入或污染的外来物质。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并由此带进新的杂质对原质量标准的修订,均应依法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药品中不得掺入或污染药品或其组分以外的外来物质。对于假劣药品,必要时应根据各具体情况,可采用非法定分析方法予以检测。 1.杂质的分类及其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项目名称 按化学类别和特性,杂质可分为: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有机挥发性杂质。按其来源,杂质可分为:有关物质(包括化学反应的前体、中间体、副产物和降解产物等)、其他杂质和外来物质等。按结构关系,杂质又可分为: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按其毒性,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普通杂质即为在存在量下无显著不良生物作用的杂质,而毒性杂质为具强烈不良生物作用的杂质。由于杂质的分类方法甚多,所以,药品质量标准中检查项下杂质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国家药典会编写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规范。如有机杂质的项目名称可参考下列原则选用。 (1)检查对象明确为某一物质时,就以该杂质的化学名作为项目名称,如磷酸可待因中的“吗啡”,氯贝丁酯中的“对氯酚”,盐酸苯海索中的“哌啶苯丙酮”,盐酸林可霉素中的“林可霉素B”以及胰蛋白酶中的“糜蛋白酶”等。如果该杂质的化学名太长,又无通用的简称,可参考螺内酯项下的“巯基化合物”、肾上腺素中的“酮体”、盐酸地芬尼多中的“烯化合物”等,选用相宜的项目名称。在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应写明已明确杂质的结构式。 (2)检查对象不能明确为某一单一物质而又仅知为某一类物质时,则其项目名称可采用“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其他氨基酸”、“还原糖”、“脂肪酸”、“芳香第一胺”、“含氯化合物”、“残留溶剂”或“有关物质”等。 (3)未知杂质,仅根据检测方法选用项目名称,如“杂质吸光度”“易氧化物”、“易炭化物”、“不挥发物”、“挥发性杂质”等。 2.质量标准中杂质检查项目的确定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中成药安全性 ●中成药的历史悠久,应用广泛,大量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 中成药的安全性是较高的。合理使用包括正确的辨证选药、用法用量、使用疗程、禁忌症、合并用药等多方面,其中任何环节有问题都可能引发药物不良事件。合理用药是中成药应用安全的重要保证。 ●药物的两重性是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之一,中成药也不例外,中成药既能起到防病 治病的作用,也可引起不良反应。 ● 1.中成药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1)中药自身的药理作用或所含毒性成分引起的不良反应; ●(2)特异性体质对某些药物的不耐受、过敏等; ●(3)方药证候不符,如辨证不当或适应证把握不准确; ●(4)长期或超剂量用药,特别是含有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如朱砂、雄黄、蟾酥、 附子、川乌、草乌、北豆根等,过量服用即可中毒; ●(5)不适当的中药或中西药的联合应用。 ● 2.中成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有多种类型 ●临床可见以消化系统症状、皮肤粘膜系统症状、泌尿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循 环系统症状、呼吸系统症状、血液系统症状、精神症状或过敏性休克等为主要表现的不良反应,可表现为其中一种或几种症状。 ● 3.临床上预防中成药不良反应,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用药观察及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完善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注意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密切观察其服药后的反应,如有 过敏反应,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3)辨证用药,采用合理的剂量和疗程。尤其是对特殊人群,如婴幼儿、老年人、 孕妇以及原有脏器损害功能不全的患者,更应注意用药方案。 ●(4)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中、西药并用时尤其要注意避免因药物之间相互作 用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5)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要加强安全性指标的监测。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 ● 1.辨证用药 ●依据中医理论,辨认、分析疾病的证候,针对证候确定具体治法,依据治法,选定 适宜的中成药。 ● 2.辨病辨证结合用药 ●辨病用药是针对中医的疾病或西医诊断明确的疾病,根据疾病特点选用相应的中成 药。临床使用中成药时,可将中医辨证与中医辨病相结合、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相结合,选用相应的中成药,但不能仅根据西医诊断选用中成药。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2) ● 3.剂型的选择 ●应根据患者的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及各种剂型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剂型。 ● 4.使用剂量的确定对于有明确使用剂量的,慎重超剂量使用。有使用剂量范围的 中成药,老年人使用剂量应取偏小值。 ●一、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3) ● 5.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药的,不采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 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 6.使用中药注射剂还应做到:

药物制剂CTD申报资料(4、52类)模板

制剂格式申报资料 4、5.2类 3.2 制剂 3.2.1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1(注:表格依次编号,下同):处方 (2)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3.2.2 产品开发 说明产品开发目标。说明原研药上市情况。详细提供包括原研药的质量概况在内的相关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来论证本品的剂型、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3.2.2.1处方组成 3.2.2.1.1原料药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资料说明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分析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分类、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的相关性,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2.1.2辅料 说明辅料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分析辅料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特性,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2.2 制剂研究 3.2.2.2.1处方开发过程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包括文献信息(如对照药品的处方信息)、研究信息(包括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处方确定等研究内容)、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依据、分析辅料用量是否在常规用量范围内,以及自制样品与原研药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需说明原研药的来源、批次和有效期,自研样品批次,对比项目、采用方法),并重点说明在药品开发阶段中处方组成的主要变更、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 如生产中存在过量投料的问题,应提供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3.2.2.2.2制剂相关特性 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提供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的理化性质、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有关物质等。如为口服固体制剂,需提供详细的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在不同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比较研究结果,推荐采用f2相似因子的比较方式。如为手性药物,详细提供光学纯度和构型稳定性的研究控制情况。 3.2.2.3生产工艺的开发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二OO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概述????????????????????????????????????????????????????????????????????????????????2 二、基本原则????????????????????????????????????????????????????????????????????????????2 三、试验设计的基本要求???????????????????????????????????????????????4 四、主要研究内容????????????????????????????????????????????????????????????????6 五、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8 六、参考文献????????????????????????????????????????????????????????????????8 七、附录????????????????????????????????????????????????????????????????9 八、着者????????????????????????????????????????????????????????????????9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10

中药制剂分析(参考答案)

1、中药分析中最常用的分析方法是:色谱分析。 2、中国药典中规定,水浴温度指:98~100℃。 3、中国药典中规定“恒重”是指供试品2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多少范围内:0.3mg。 4、“精密称定”是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十万分之一。 5、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乙醇。 6、无需过滤除药渣操作的是:连续回流提取法。 7、对水溶液样品中的挥发性被测成分进行净化的常用方法是:蒸馏法。 8、下列属于样品净化方法的是:固相萃取法。 9、进行中药制剂中重金属检查时,样品的处理方法应选:消化法。 10、关于牛黄解毒片的性状描述正确的是:本品为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黄色;有冰片香气,味微 苦,辛。 11、中药制剂的鉴别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方法是:薄层色谱法。 12、正确的描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的位置上,斑点颜色。 13、中药制剂的一般杂质检查包括:酸、碱、氯化物、重金属、砷盐。 14、在酸性溶液中检查重金属常用那种试剂作为显色剂:硫代乙酰胺。(碱性溶液中,用硫化钠)。 15、砷盐限量检查中,醋酸铅棉花的作用是:除去H2S. 16、不属于特殊杂质检查的是:安宫牛黄丸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检查。 17、砷盐检查法中,制备砷斑所采用的滤纸是:溴化汞试纸。 18、不需要进行含乙醇量检查的机型是:糖浆剂。 19、现版中国药典中,含量测定应用最多的方法是:HPLC。 20、GC法或HPLC法用于中药制剂含量测定时,定量的依据是:峰面积。 21、采用HPLC法对中药中指标成分进行含量测定时最常用的色谱柱是:ODS柱(C18反相柱) 22、化学分析法主要使用于测定中药制剂中:含量较高的一些成分和无机成分。 23、气相色谱法中用于中药制剂的定量分析主要适用于:含挥发油成分及其他挥发性组分的制剂。 24、中药制剂分析中,大多数组分均在可见、紫外区有吸收,这类组分通常采用:紫外检测器(UVD)。 25、含有的主要有效成分为生物碱累的中药的是:黄连(含小檗碱、黄连碱)。 26、分析中药制剂中生物碱成分时,常用的样品净化方法是:氧化铝柱。 27、常用于提取黄酮苷的溶剂是:甲醇-水或甲醇。 28、质量标准的制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此题 要剔除“稳定可靠”这个选项)。 判断题 1、中国药典由凡例、正文、附录、索引四部分组成。(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目前每5年审议改版一次。(对) 3、在薄层定性鉴别中,最常用的吸附剂是硅胶。(对)

中药新药治疗更年期综合征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参照卫生部颁布的《中药新药治疗更年期综合征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和《中药新药治疗胸痹(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诊断标准,以及心绞痛的轻重分级标准。 治疗方法: 对照组:口服消心痛(5mg/片),每次2片,3次/日;肠溶阿斯匹林(25mg/片),每次3片,1次/日,温开水送服。4周为1个疗程。 治疗组:以巴戟天、当归、知母各10g,仙茅6g,仙灵脾20g,白芍、全栝楼各15g为基础方。 若大便秘结者,加生大黄10g(后下),全栝楼改为20g; 盗汗明显者,加碧桃干、浮小麦各10g; 若阴虚明显,加石斛、生地各10g; 气滞明显者,加郁金、降香各10g。 同时配合消心痛及肠溶阿斯匹林(用法同对照组),4周为1个疗程。 若心绞痛不能控制,可给予硝酸甘油舌下含化 方中,用巴戟天、仙茅、仙灵脾温补肾阳; 知母、白芍、当归滋阴和血行血,调和阴阳; 佐以全栝楼宽胸化痰宣痹。 现代医学研究证实:当归具有雌激素样作用,可扩张冠状动脉,增加冠状血流量及供氧量,避免血栓形成。 补肾药可降低心肌耗氧量,对冠心病劳力性心绞痛有较好的治疗作用。 一

个人懂你,就是时时关心你;就是刻刻在乎你;就是凡事想着你。懂你的人,会想着你的冷暖,想着你的忧乐,想着你是否安好。 懂你,是心灵的一种呵护,是生命的一种温度,是彼此间的一种温馨。 因为有人懂你,你流在眼角的泪水有人擦;因为有人懂你,你欢笑时有人陪你笑;因为有人懂你,你寂寞时有人陪;因为有人懂你,你有难时有人帮;因为有人懂你,你痛苦时有人安慰。 懂你的人是你的知己,甚至比知己更知己。知己也只能是无话不说,心心相印,情同手足,休戚与共。 而懂你的人则更进一层,如若懂得,你的一个眼神,便能会意;你的一个暗示,便能心领;你任何一个神情,便会心有灵犀。 懂你的人,会对你心领神会,了如指掌,会对你的了解犹如了解自己。 懂,是世界上最温情的语言。浅浅的微笑,却包含着深深的喜欢;淡淡的祝福,却包含着浓浓的情意;短短的问候,却包含着长长的思念。 有时只说了只言片语,却胜似万语千言;有时只是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却能让你心间温暖如春。 懂你的人,最懂你的苦衷,最懂你的心累,最懂你的真诚,最懂你的内心世界。因为懂得,所以心相同;因为懂得,所以才心疼;因为懂得,所以才感动! 懂你,是一种深深的理解;懂你,是一种默默的喜欢;懂你,是一种暖暖的陪伴。 有一个懂你的人,真的就是一种幸福。你不会十全十美,他也不会十全十美,但两个都不完美的人却能撞出心灵的火花,却能达到无与伦比的默契,却能达成无法形容的融合,该是怎样的互懂?!

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 3-1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1) 二、杂质的分类 (2) 三、分析方法 (3) (一)分析方法的选择 (3) 1、有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3) 2、无机杂质的分析方法 (3) (二)分析方法的验证 (5) (三)有机杂质的定量方法 (6) 四、杂质检测数据的积累 (7) 五、杂质限度的制订 (9) (一)有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10) 1、创新药物 (10) 2、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12) 3、其它新药 (12) (二)无机杂质的限度确定 (12) 六、临床研究申请与上市生产申请阶段的杂质研究 (13) 七、结语 (13) 八、名词解释 (14) 九、附件 (14) 附件1:原料药的杂质限度 (14) 附件2:制剂的杂质限度 (14) 附件3:决策树 (15) 十、参考文献 (15) 十一、著者 (16)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任何影响药物纯度的物质统称为杂质。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由于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例如,青霉素等抗生素中的多聚物等高分子杂质是引起过敏的主要原因。所以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是在借鉴国外相关指导原则[1][2]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药研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为我国的药品研发提供有益的指导,从而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由于新药研究的探索性很强,每种药品的具体研究情况差异有可能很大,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杂质研究的全部,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特殊情况下,研究单位可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杂质进行研究,只要能用科学的数据证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可被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就达到了杂质研究的目的。本指导原则涵盖的范围包括新的及仿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发酵工艺生产的抗生素类药物一般不包括在本原则的讨论范畴,但如有可能,也建议参考本原则的有关要求。由于我国对临床研究也实行行政审批的管理,所以,本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上述药品的上市生产申请,也

药物杂质分析概述

药物杂质分析概述基础导论

药物杂质分析概述基础导论 2

目录 目录 1. 药物杂质分析―概述和法规现状 5 1.1 药物杂质的三个主要类别 6 有机杂质 6 无机(元素)杂质 6 残留溶剂 8 1.2 药品杂质控制的代表性出版物和指南 9 2. 用于药物开发中杂质谱分析的分析技术 11 概述11 2.1 制备型液相色谱 (LC) 12 液相色谱和紫外检测 (LC/UV) 12 液质联用系统 (LC/MS) 13 2.2 气相色谱 (GC) 14 2.3 毛细管电泳 (CE) 14 2.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 (ICP-OES) 和电感耦合 等离子体质谱 (ICP-MS) 15 ICP-OES 15 ICP-MS 15 ICP-MS/MS 16 2.5 超临界流体色谱 (SFC) 16 2.6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FTIR) 17 3

3. 针对三类主要杂质的一系列安捷伦应用解决方案 18 概述18 3.1 有机杂质分析 18 用于药物中有机杂质的严格分析的 LC/MS 系统 24 使用单四极杆 LC/MS 仪进行经济有效的高性能杂质分析 24 使用安捷伦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对 API 中的 杂质进行灵敏、可靠的分析 25 使用安捷伦 LC/TOF 和 LC/Q-TOF 仪器提高痕量杂质鉴定的 分析效率 27 使用 2D-LC/MS 优化方法转移以实现质谱兼容性28 质谱数据分析对于准确的杂质检测和鉴定至关重要30 安捷伦有机杂质谱分析资源 33 3.2 无机杂质分析 34 安捷伦元素杂质分析出版物36 3.3 残留溶剂分析 36 安捷伦残留溶剂分析出版物38 4. 附录 39 4.1 安捷伦药物杂质分析解决方案 39 4.2 色谱柱与备件 40 4.3 软件与信息学产品 40 4.4 实验室法规认证和法规认证咨询 40 4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技术指导原则

5个技术指导原则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 一、概述 (3) 二、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内容 (3) (一)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3) (二)实验性临床试验 (3) (三)扩大临床试验 (3) 三、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的共性要求 (4) (一)以中兽医学理论为指导 (4) (二)试验设计原则 (4) (三)试验方案 (5) (四)试验记录 (6) (五)统计方法 (7) (六)结论推导 (7) (七)临床试验报告 (7) 四、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7) 五、实验性临床试验 (7) (一)—般性原则 (7) (二)人工发病或复制病证模型 (7) (三)自然病例的临床试验 (8) 六、扩大临床试验 (9) (一)一般性原则 (9) (二)试验设计 (9)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10) 一、概述 (10)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0) (一)报告封面或扉页 (10) (二)报告目录 (10) (三)缩略语 (10) (四)报告摘要 (10) (五)报告正文 (11) (六)附件 (13)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安全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4) 一、概述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基本内容 (14) (一)受试物 (14) (二)生物材料 (14) (三)样本数和对照 (15) (四)给药途径 (15) (五)剂量或浓度 (15) (六)给药次数和检测时间 (15) (七)观察指标 (15) (八)结果及分析 (16)

四、名词解释 (16)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17) 一、基本原则 (17) 二、命名细则 (17) (一)药材命名 (17) (二)饮片命名 (18) (三)提取砌命名 (18) (四)成方制剂命名 (18) 兽用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 一、概述 (20) 二、处方及原料 (20) 三、制备工艺 (20) 四、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 (20) (一)质量研究的文献资料 (20) (二)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 (21) (三)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21) 1.质量标准制定前提 (21) 2.质量标准内容及起草说明 (21) 3.标准物质内容及要求 (23) 五、制剂稳定性试验要求 (24) 六、参考文献 (24)

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 自2018年7月在缬沙坦原料药中检出N-亚硝基二甲胺(NDMA)以来,陆续在其他沙坦类原料药中检出了各类亚硝胺杂质,如NDMA、N-亚硝基二乙胺(NDEA)等。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在个别供应商的非沙坦类的药物中(如雷尼替丁),亦有亚硝胺类杂质的检出。亚硝胺类杂质属于ICH M7(R1)(《评估和控制药物中DNA反应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致癌风险》)指南【1】中提及的“关注队列”物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2】,NDMA和NDEA 均属于2A类致癌物质;根据国际认可数据库,已有部分亚硝胺类杂质有公开的致癌性数据,如NDMA、NDEA、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N-亚硝基二丁胺(NDBA)等。 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和质量可控,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上市以及已上市化学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研究和控制提供指导。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药品的安全和质量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尽可能的避免亚硝胺类杂质的引入,若确不能完全避免的,应充分评估药品中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并将亚硝胺类杂质水平控制在安全限度以下。 二、亚硝胺类杂质产生的原因 根据目前所知,亚硝胺类杂质有多种产生原因【3】,如工艺产生、降解途径和污染引入等。具体来讲,亚硝胺类杂质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引入【4】: (一)由工艺引入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 目前所知,NDMA、NDEA杂质可能通过亚硝化机理生成。即在一定条件下,胺类化合物尤其是仲胺,与亚硝酸钠(NaNO2)或其他亚硝化试剂反应产生亚硝胺类杂质。 在同一工艺步骤中使用了能引入仲胺和亚硝化试剂的物料(包括起始物料、溶剂、试剂、催化剂、中间体等),有较高的风险引入亚硝胺类杂质;即使在不同的工艺步骤中分别使用能引入仲胺和亚硝化试剂的物料,也可能会产生亚

无菌制剂之眼用制剂的研究概述

无菌制剂之眼用制剂研究概述 摘要:灭菌与无菌制剂主要是指直接注入体内或直接接触创伤面、粘膜等的一类制剂。眼用制剂是无菌制剂的一个类别。眼用制剂是指直接用于眼部的无菌制剂。随着眼疾患者的增加和眼部保健要求的提高,眼用药物的使用日益频繁,而眼用制剂引起的眼及其周围黏膜的可逆性炎症改变等眼部不良反应出现频率增多,近年世界各国对眼用制剂的质量要求已逐渐向注射剂的质量要求方向发展。 关键词:灭菌与无菌制剂;灭菌与无菌技术;眼用制剂 1、概述 灭菌与无菌制剂主要是指直接注入体内或直接接触创伤面、粘膜等的一类制剂。眼用制剂是无菌制剂的一个类别。 2、灭菌与无菌制剂的定义及分类 《中国药典》对不同给药途径的药物制剂大体分为:规定无菌制剂和非规定无菌制剂(即限菌制剂)。限菌制剂是指允许一定限量的微生物存在,但不得有规定控制菌存在的药物制剂;如口服制剂不得含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有害菌。 2.1 定义 根据药物制剂除去活微生物的制备工艺,将无菌制剂分为灭菌制剂与无菌制剂。 2.1.1灭菌制剂:采用某一物理、化学方法杀灭或除去所有活的微生物繁殖体和芽胞的一类药物制剂。 2.1.2无菌制剂:采用某一无菌操作方法或技术制备的不含任何活的微生物繁殖体和芽胞的一类药物制剂。 2.2 分类 药物制剂中规定灭菌或无菌制剂包括:

(1)注射用制剂:注射剂、输液、注射粉针等; (2)眼用制剂:滴眼剂、眼用膜剂、眼用软膏剂和凝胶剂等; (3)植入型制剂:植入片等; (4)创面用制剂:溃疡、烧伤及外伤用溶液、软膏剂和气雾剂等; (5)手术用制剂:止血海绵剂和骨蜡等。 3、灭菌与无菌技术 3.1采用灭菌与无菌技术的主要目的 杀灭或除去所有微生物繁殖体和芽胞,最大限度地提高药物制剂的安全性,保护制剂的稳定性,保证制剂的临床疗效。 3.2药剂学中灭菌法的分类 3.2.1物理灭菌法:利用加热、射线、过滤等物理方法杀死或除去微生物的方法 (1)干热灭菌法(热穿透力较差) 火焰适用:物品与用具 干热空气适用:耐高温玻璃与金属制品及药品 (2)湿热灭菌法 流通蒸汽灭菌适用:消毒、不耐热制剂 煮沸灭菌适用:消毒 低温间歇式灭菌适用:对热敏感制剂 (3)射线灭菌法 辐射灭菌适用:不耐热制剂 紫外线灭菌(紫外线和臭氧) 适用: 空气灭菌 微波灭菌适用:不耐热制剂 (4)滤过除菌法(机械除菌) 0.22 μm 或0.3 μm 的微孔滤膜滤器,G6号垂熔玻璃漏斗(芽胞> 0.5 μm) 3.2.2.化学灭菌法 (1)气体灭菌法(冷灭菌法)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新药研发生产技术转移指导原则 1概述 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与制药工业密切相关且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把实验室研究开发成果向商业化生产转化,即技术转移。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是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常常不能达到实验室研究阶段的产品质量,从而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本指导原则阐述了技术转移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旨在为帮助研究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如何实施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生产工艺、中控项目、原辅料和成品标准、检验方法及其它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技术、知识。以上内容,在实验室研究开发阶段已经确立,但仅适用于实验室规模产品的生产。对于商业化生产,需要对以上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有些内容可能需要修改。 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在新药生产技术转移过程全面进行质量风险分析,高质量风险的部分应着重控制。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所需费用也较多。商业化生产能得到与实验室样品同样质量的产品、按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转移,是衡量一个药品技术转移是否成功的标尺。 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药品从一个生产企业向另一个生产企业的转移。 2人员及职责 新药生产技术转移一般实行项目管理,应由转移方(研发部门)和接收方(生产系统)共同组建药品技术转移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由接收方担任。转移小组的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研究开发部门(转移方) 生产部门(接收方) 质量部门(接收方) 工程部(如适用)(接收方) 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一般由质量管理部门的资深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201205

附件 14: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指导原则
一、引言 本指导原则旨为拟进行药物(指新药,包括生物制品)相互作用研 究的申办方提供建议。本指导原则反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 下简称 SFDA)审评机构的当前认识:即新药的代谢应该在药物研发过程 中进行确定,该药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应作为安全性和有效性评 价的一部分进行研究。本指导原则建议的研究方法是基于以下的共识, 即:是否应进行某项特定的试验取决于药物的特征及拟定的适应证。药 物相互作用除了发生在代谢过程中外,也可能发生在吸收、分布和排泄 过程。目前,越来越多的报告显示药物相互作用与转运体相关,因此, 它们也是新药开发过程中应该考察的因素之一。药物相互作用还可能改 变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的相互关系。 二、背景 (一)代谢 药物在作用部位的浓度所引起预期的和非预期的效应通常与用药 剂量或血药浓度有关,而血药浓度受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的影响。药物或其代谢产物的消除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即代谢(常在肝 脏或肠粘膜)和排泄(常在肾和肝脏) 。此外,治疗用蛋白制剂可通过 与细胞表面受体产生特异性结合,然后经由细胞内吞和细胞内的溶酶体 降解进行消除。肝脏消除主要由位于肝细胞内质网的细胞色素 P450 酶 系,但也可经由非 P450 酶系系统,如通过 N-乙酰基和葡萄糖醛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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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完成。许多因素可影响药物在肝脏和肠内的代谢,如疾病、合并用药 (包括中草药) 、甚至食物(如西柚汁)等。虽然这些因素中的大多数 通常可保持相对的稳定,但是合并用药往往会突然改变药物的代谢,因 此需要特别关注。如果药物(包括前体药物)代谢成一种或多种活性代 谢物,合并用药对药物代谢的影响就变得更为复杂。这种情况下,药物 /药物前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原形药物的暴露量,还同时 取决于其活性代谢物的暴露量,而活性代谢物的暴露量与其生成、分布 和消除相关。因此,对新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应该包括药物的代谢 情况以及该代谢对整个消除过程的贡献大小。基于此,在药物代谢和相 互作用研究中,建立灵敏的、专属性强的药物及其重要代谢产物的测定 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药物相互作用 1.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 许多药物的代谢消除(包括大部分通过 P450 酶系的代谢) ,可因合 并用药而受到抑制、激活或诱导。因药物相互作用引起代谢的变化会相 当大,可能导致药物或其代谢物在血液或组织中浓度水平以一个数量级 或以上的降低或升高,也可能导致毒性代谢物的生成或毒性原型药物暴 露量水平的升高。这些暴露量水平的较大变化可使一些药物和/或其活 性代谢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发生重要的变化。此种变化不仅对于窄 治疗窗(NTR)的药物最为明显,也最容易预期,而且对于非窄治疗窗 (non-NTR)药物有时也可能发生(例如 HMG CoA 还原酶抑制剂) 。 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的重要目的是探索新药是否有可能 对已上市的、并可能在医疗诊治中合用的药物的代谢消除产生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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