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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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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教材主要讲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际规则和惯例,结合《FIDIC》编制的1987年第四版和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以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福建省水口水电站、四川省二滩水电站和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建设项目为案例,讲解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其重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面的WTO基本规则

三、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地位和责任

第一节概况

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二、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

第二节项目法人

一、项目法人的地位

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形式

三、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第三节项目法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各方关系

一、项目法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二、项目法人与贷款单位的关系

三、项目法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

四、项目法人(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关系

五、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

六、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

七、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

八、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关系

九、其他关系

第四节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一、发包人(项目法人或称业主)

二、承包人(也称承包商或承建单位)

第二章建设监理概论

第一节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概念

二、当前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项目招标

二、项目合同管理

第三节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工程师的作用

二、工程师的地位

第四节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一、工程师的职责

二、工程师的权力

第五节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注意的问题

二、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

第二节提供施工条件和检查承包人进场情况

一、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

二、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原始资料,并指定规范与标准

三、核查承包人人员、施工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等

第三节控制工程进度

一、项目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制定

二、承包人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审批

三、工程进度控制

四、审核承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

五、合同规定的主要业务程序进度控制

六、合同工程进度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审核承包人施工技术措施,监督和管理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一、设计图纸提供

二、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法说明

三、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四、核查承包人施工临时性设施

五、主持生产例会

六、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第五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质量检查

(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

(二)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

(三)工程质量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质量检查和检验费用合理分担原则

二、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

(二)分项工程验收

(三)部分工程验收

(四)缺陷通知期限终止前的检验

三、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和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节检查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七节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费用支付

一、编制合同投资控制性目标

二、各种主要费用的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二)材料(包括永久设备)预付款

(三)保留金

(四)合同价格的调整

(五)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

(六)每期进度付款

第八节研究和处理项目合同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二、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

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处理原则

四、合同变更工作程序

五、合同变更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节处理合同索赔

一、发生索赔的原因

二、索赔的类型。

三、索赔程序和时限

四、索赔案例

五、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

六、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节处理合同风险

一、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原则

二、风险的类型

三、合同风险的分析

四、施工保险

五、风险损失的补偿原则

六、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第十一节处理合同违约

一、承包人违约

二、发包人违约

第十二节研究和处理合同争端

一、工程师的决定

二、争端裁决委员会评审

三、友好解决

四、仲裁或诉讼

五、关于处理合同争端应注意的问题第十三节协调各合同承包人的关系

一、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师做协调工作的原则

三、协调工作的费用处理原则

第十四节其他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前言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从1983年云南鲁省布革水电站的发电引水系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开始的,至今已有二十一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逐步实现了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适应了国际竞争和挑战,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当前项目合同管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发包人和工程师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营制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合同法人之间,为实现某种目的,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履行不当,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项目管理一个最大不同点即是是否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因此,合同双方都要以合同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将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二)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三)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人员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即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与合同管理脱节。所以合同执行初期管理合同的人员不熟悉合同文件,使发包人和工程师处于极为被动局面。另外由于招标人员不参与合同管理,无法知晓自己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提高编写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水平。而且低水平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又会给项目合同管理带来困难。这些都对发包人的总体利益是极为不利的。

(四)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这不是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的。

因此,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和投标,项目法人选择了项目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承包人可进入现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此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开始进入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涉及到能否实现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整体最优的完成项目建设,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包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应通过工程师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面的WTO基本规则

我国加入WTO后,处正在过渡时期,于2006年底结束。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各系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面临许多挑战。为与国际经济、WTO规则和惯例接轨,以及迎接挑战,政府部门和施工企业既要熟知WTO规则和强化规则意识,也要完善市场经济的法规,让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到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方面的有关WTO规则有:

1、公平竞争规则(即市场准入规则):是指给予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即不歧视规则;

2、国民待遇规则:是指外国承包商享有本国人相同的国民待遇;

3、透明度规则: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透明,并具有稳定性和预见性;

4、权利和义务平衡规则:合同当事人都应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

三、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项目管理:是为限期实现一次性特定目标,对有限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合同目标为目的,对资源投入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

第一章项目法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地位和责任

第一节概况

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一)存在的问题:

1、政企不分,削弱了项目法人的中心地位;

2、不承担投资风险,还在吃国家的“大锅饭”;

3、进一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发展的方向:

通过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并应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形成了国际规则和惯例,已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它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纳入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的轨道。做到了高效、严格、科学、经济。

二、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由投资方选定的代表——项目法人,从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是策划项目、筹集资金、组织建设、生产经营、还贷付息的五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投资建设领域实际运行的重要基础。

三、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

1、明确了项目法人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承担投资风险。

2、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责任,即可防止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干预,也可防止项目法人什么事都申请主管部门批准,而推卸责任。

3.强化项目法人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赋予项目法人充分的组织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同时也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责任。从而较好的克服基建管花钱,生产管还贷,建设与生产经营脱节的弊端。

4、项目法人要受《招标投标法》和责任制的约束,既要节省项目投资,也要限期实现建设项目目标。

第二节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是投资方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集团,也称业主或雇主,在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称招标人,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阶段称发包人。

一、项目法人的地位

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拥有者、投资者、组织建设者和经营者。他处于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地位,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者。项目法人可以是政府组建或通过招标选择的法人集团,也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其他法人集团等。有项目法人任命项目经理,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经营。

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形式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有多种组织形式:

1、单一由政府主管部门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组建项目建设公司,并直接任命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法人,直接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2、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合资方式建设的项目,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为项目法人,组建项目开发公司,并任命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法人的代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

3、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业(法人集团)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法人集团作为项目法人进行投资或集资,以及组织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还贷付息。

4、原有企业投资进行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是原有企业的领导班子。

三、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按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以整个建设项目而言,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

4、通过招标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和设计单位,并签订勘测和设计咨询合同,依此组织勘测和设计工作。

5、组建或招标选择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6、项目法人通过建设项目的招标和评标选定承包人,并与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7、在项目建设期间办理移民征地、开通对外交通和通讯等,以及与当地政府联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施工场地,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8、依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定项目设计(修改设计)、审查工程概算(修订概算)、编制集资规划、编制贷款和用款计划、编制归还贷款计划等。

9、在国家宏观计划和年度计划控制之下,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以及编制整个项目的年度、季度和月进度计划。

10、控制项目总工期,并通过工程师不断修订项目进度;办理承包人的每期付款、竣工结算和最终决算;决策重大合同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索赔;授权工程师主持项目竣工接收验收,接收后运行管理;项目全部竣工后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接受国家对项目的验收。

11、对完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生产经营,逐步归还贷款,并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12、接受主管部门和贷款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呈报各种报告和报表。

13、批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各阶段的工作报告。

14、其他事项。

第三节项目法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各方关系

一、项目法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项目法人与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等,为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项目法人有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但也应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二、项目法人与贷款单位的关系

项目法人与贷款单位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三、项目法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关系。

四、项目法人(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关系

发包人与工程师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关系。

五、工程师与承包人的关系

工程师与承包人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所以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是代表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合同关系,是通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所确定的。

七、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

发包人与分包人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一般合同规定,承包人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以及选定分包人必须事先经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

八、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关系

发包人在招标时或工程师在合同实施时,为能在项目上使用特殊工艺与保证工程质量,以及确保工期,有权指定分包人分包这些项目。在国际上无论在招标时或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未对指定分包人有异议时,合同中的任何问题都是通过承包人解决的。即发包人不直接对分包人,也不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但国内有些项目规定,在合同实施时,即使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有异议,由于分包人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九、其他关系

发包人还与货物供应人、永久设备制造商、履约担保的担保人、保险公司、税收单位和地方政府等有一定关系。不再赘述。

项目合同各方关系图图1-1

第四节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

项目合同是缔约双方的经济和法律关系,是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工程师对合同问题的处理原则(该部分请见第二章)。依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归纳如下:

一、发包人(项目法人或称业主)

(一)发包人的权利

1、有制定计划的权利;

2、有权同意或拒绝承包人转让或工程分包和选择分包人的要求,有指定分包人的权利。批准履约担保,批准各项保险;

3、批准合同规定以外的征占施工用地;

4、批准合同以外承包人提出新的施工条件的权利;

5、批准修改项目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

6、批准重大的变更(包括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7、批准备用金的使用;

8、办理每期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材料(工程设备)预付款、索赔、调整合同价格和物价、竣工结算和合同最终结算;

9、如果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10、有决定罚没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权利;

11、如果承包人违约时,有解除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合同项目的权利;

12、但发生争端时,发包人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协调或要求仲裁的权利;

13、发包人有对工程师授权或扩大授权或限制授权的权利,以及有撤换各级工程师的权利。

(二)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施工用地;

2、提供部分施工条件和施工准备工作;

3、移交测量基准点及有关资料;

4、提供必需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5、提供施工图;

6、协调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上述义务的大部分是通过工程师进行的。

(三)发包人的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自身引起的法律责任;

2、支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和最终决算;

3、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统一管理整个工程的文明施工;

5、全工地的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6、环境保护;

7、发包人参与(或主持——我国的惯例)施工期运行验收、部分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缺陷通知期检验。验收后接受各项工程,并及时投入运行管理。

(四)发包人风险

1、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风险;

2、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造成的风险;

3、除合同规定以外,由于发包人使用或占有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造成的风险;

4、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所造成的风险。

(五)发包人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

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尊重工程师对合同双方的关系进行协调,通过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按期获得合格工程的前提下,允许承包方得到合理的报酬。

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的工作方法如下:

1、为确保合同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应给予工程师充分授权,至少应把标准合同条件(如《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列明的工程师管理合同的权力授予工程师。

2、在合同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全部联系,应通过工程师进行,以避免合同管理的混乱,否则易造成对承包人下达的指示、指令和通知等的误解。

3、对于按合同要求工程师在发布指示、决定、确定价格、同意工期延误等之前和发包人协商的一切事宜,要正确理解,并应立即做出反应。

4、发包人对工程师的能力,行为和职业道德等进行监督。

5、依据上述咨询服务合同,发包人的义务应认真履行,为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创造良好的合同管理的外部条件。

二、承包人(也称承包商或承建单位)

(一)承包人的权利

1、有要求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用地、施工条件和施工通道;

2、有要求发包人或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水文、地质和测量网点等勘测资料以及施工图纸的权利;

3、如有合理的理由,有权反对发包人或工程师指定的分包人;

4、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和控制性工期的控制下,承包人有制订和修改工程施工进度的权利,但应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5、在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控制之下,承包人有权选择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权利(国内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6、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有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7、发包人或工程师不按合同规定强行干预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或苛刻检验,或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或经济损失时,有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

8、当发生争端时,承包人有要求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定或仲裁的权利。

9、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以及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承包人向发包人和工程师事先发出通知的条件下,有降低施工速度、或暂时停工、或终止合同的权利;

10、当发生发包人风险时,已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对此进行索赔。

(二)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开工通知之后,按规定的时间进场准备,并及时开工;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书和保险单;

3、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这种审批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任何义务;

4、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从施工图纸或技术质量要求中发现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有义务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抄报发包人;

5、承包人必须给与在同一现场进行作业的其他承包人合理协作,为进行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

(三)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工程师发出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3、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4、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文明施工;

5、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7、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环境、保护工地及其附近居民区,使其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8、.应保障发包人和他人的财产与利益以及使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9、发包人未接受工程项目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承包人移交后还应承担缺陷通知期限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0、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验收的工程资料;

1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四)承包人的风险

在所有标准合同范本中,都列明发包人风险,暗指承包人风险。笔者认为承包人有如下的风险:

1、项目资金的来源和额度的可靠程度,以及国家经济状况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2、工程设计水平、工程水文和地质条件的风险;

3、发包人选择的标准合同范本对承包人风险的影响;

4、对工程师的授权、独立处理合同争端的能力和公正程度,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协调能力等方面对承包人风险的影响;

5、工程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风险;

6、承包人自身能力、施工和管理水平的风险;

7、其它风险。

以上风险仅供参考。

(五)承包人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

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的行为准则是:恪守合同规定,主动接受工程师对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按期移交令发包人满意的合格工程,从而获得应得到的报酬。

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的工作方法如下:

1、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恪守合同准则,用合同规定的费用、质量和工期约束自己的行为。按合同规定的工程目标,在确保工程工期的前提下,交给发包人一个合格的工程。

2、由于完成工程合同目标是共同的,利益是一致的。

3、有经验的承包人要主动配合工程设计修改和变更,正确对待和处理索赔。

4、当索赔或争端得不到及时解决时,也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章建设监理概论

第一节概述

一、项目的建设监理概念

建设监理是项目建设期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本人曾给它一个不成熟的不全面的定义是:项目法人为工程项目合同的目的,组建或选择工程师单位(我国称监理单位),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对承包人的工作与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当前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项目法人没有给予管理合同的工程师充分授权。

2、把监理工作只是看成对项目承包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是不够全面的。建设阶段咨询工程师或工程师(或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任务应是两大部分,项目招标和项目合同的管理。

3、谁担任监理工作最合适。某些设计单位认为谁设计的项目谁来监理最合适,理由是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最了解设计意图。笔者认为:了解设计意图固然重要,但作为工程师而言,项目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对管好项目承包合同是不可缺少的更为重要的条件。项目法人为自身的利益考虑,由他决定选择项目监理单位。

4、项目质量责任问题。项目的质量好坏是施工(制造)或设计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项目出了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5、监理工作是属于咨询业范畴的业务,是不应该独立出咨询业之外。

第二节工程师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项目招标,二是项目合同管理。

一、项目招标

项目招标是指招标人(项目法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项目招标包括:

(一)招标准备工作。

1、编制标要点报告。

2、编制项目的施工(安装)规划。

3、编制工程师概算和标底。

4、编制资格审查文件。

5、编制招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条款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通用合同条件

(4)专用合同条件

第二卷投标函格式和合同格式

(5)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格式及其附件

(6)工程量清单

(7)辅助资料细目表

(8)合同格式

第三卷技术规范(也可称技术条款)

(1)总说明。合同的范围和内容、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有关工期方面的奖惩规定、临时设施的设置规定、词和术语的定义和含义等。

(2)各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工序。

(3)适用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4)各项目具体实施要求和具体质量标准。

(5)质量管理。检验取样位置和数量。

(6)各项目计量和支付。

第四卷图纸

第五卷参考资料(也可不在此排列,作为附录)

(二)参与招标和组织投标的全部活动。

1、在发包人的主持下参与资格预审的具体工作,为评审委员会对提出资格申请的投标人的合格条件的评审提供具体的评审资料,对评审的意见进行记录和整理,并参与编写评审报告的具体工作。

2、发包人的主持下参与标前会和组织现场考察,对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先以口头进行解释,再以书面方式正式回答。

3、发包人批准后,工程师以发包人的名义发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遗。

4、参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师编写开标会议纪要。

5、在发包人的领导下,工程师参加评标工作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统计和归纳,为评标委员会提

供评标的基础资料。

项目的评标。开标后,开始进入评标和定标阶段。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组织、评标方法、评标内容和评标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澄清和比较,最后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选定一个高效率的承包人,使发包人投入资金最少,又能获得按规定时间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

(1)评标原则。

1)评标的全过程应依《招标投标法》进行,其招标人和投标人也应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的监督;

2)评标机构和组织应依法组建,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选择要规范;

3)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标明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

4)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进行。也不得随意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更不能制定新的方法、内容、标准和中标条件。

5)要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评标方法、评标内容、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

(2)评标机构。

1)首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师等单位抽人组成评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投标资料的整理、归纳和综合工作,并在评标过程中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2)由招标人依《招标投标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3)评标的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

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

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标准有: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财务能力。

(4)中标的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评标程序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评标工作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终评),现分述如下:

1)初步评审。本阶段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总体综合评价,以便初选出几家优势较强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深入评审。

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

完整性评定主要是指投标函(或称投标书)和合同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主要包括:

——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重要表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都已填报;

——是否在授权书和投标函上有合法的签字;

——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响应性评定主要是指响应性投标文件是遵从招标文件的所有项目、条款和技术规范,而无实质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是指:

——以任何方式对工程范围、质量或实施造成影响,或者

——由于与招标文件相悖,或者

——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实施产生限制,或者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又会不公平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②法律手续和企业信誉是否满足要求。

③财务能力。

④评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⑤施工能力和经验的比较。

⑥评价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⑦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上述前六条评价内容主要是为评定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实质性要求,则应淘汰其投标。如果满足实质性要求,而且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且不低于成本价时,这些投标人都是符合要求的初选投标人。再按投标价格大小顺序排队,选择较低3~4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终评)。本阶段是对经初步评审有竞争优势的投标人,进一步全面评审,从中确定中标候选

人。

本阶段第一项任务是对进入终评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首先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分别发给投标人,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做出澄清答复。在此基础上,再召开投标人澄清会议,分别进行招标人和各投标人面对面的澄清。

澄清会议结束后,即开始详细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审:

①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②进一步评价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③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称评标价)。对仍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进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计算,计算因素是在投标人须知中已经列明的,其主要方面有:

——改正投标价格的算术错误;

——扣除投标价格的备用金(包括不参与竞争的计日工报价);

——如涉外工程时,将投标价格转换为单一货币,以资比较;

——招标人认为可接受的非实质性偏离和保留,并以量化的货币值,加到投标报价之中;

——投标人的投标可使招标人产生费用变化时,计算随时间(一般以月为单位)可定量变化的货币,即投资计划——纯现金流量。如果全部从银行贷款时,按年贴现率折成应交利息现值,加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以资比较。

应说明的是上述中标人的最低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即最低评标价都是为评标使用的价格,不是项目合同执行时合同价格,合同价格仍是招标人接收中标人的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才是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还应补充说明的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最低是招标人获得的最为经济的投标,而投标价格最低并不一定是最为经济的投标。

现以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计算评标价为例:详见表2-1。

通过上述评审和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高低排队,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次低(第二名)的投标人为后补中标候选人。

整体(或多个)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是指投标人对整体或多个合同的投标提出的经评审的总投标价格,应低于由不同投标人分别提出的各合同最低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总和。只有一个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标时,投标价应适当降价,才能出现上述情况。

6、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的评审意见进行记录、整理。

7、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整理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以及需要面对面澄清的问题。并参与澄清会议的具体工作。

8、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成果。

9、按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标报告草搞,修改后由评标委员会定稿,并报送发包人。有发包人确

定中标人。

二、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详见第三章。

第三节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为了实现特定项目的目的,而确立、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积极全面地履行合同,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用合同的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工程师虽然不是合同一方,但发包人为合同的目地,组建或选择工程师单位,协调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工程师是受雇于发包人的,《FIDIC》编制的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把工程师界定为业主的雇员。

1983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通过国际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修建的云南省鲁布革水电站,引入了建设监理制。其管理模式是;项目法人(业主)是云南省电力局,业主代表(即招标人或称发包人)为水电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通过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由管理局内部组建相对独立的工程师单位)对承包商即日本国大成建设株式会社的工作和生产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协调合同双方关系。与此有关的各方关系如图1。该工程已于1988年8月顺利完成国际招标合同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工程的建设。这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首次运用建设监理。此后,通过多年的推行和实践,建设监理制日臻成熟,现已在我国基本建设系统普遍实行,并已取得了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资金的效果。所以推行建设监理制是近年来我国继投资、设计、施工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后又一项颇有成效的改革措施。对于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依据《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以及实践经验,介绍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工程师的作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基于同一事实,即发包人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同样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均等地运用合同,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任务,并很快收到他有权获得的付款。基于上述目地,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一致期望紧密配合和协作,通过有条不紊的、安全的和有效的工作方式,将工程延期的风险和对合同的误解降低到最小程度,共同“生产”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最终产品”。因此,合同双方都需要设置有协调能力的、有权威的和公正的工程师机构。所以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是: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地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以上可以看出,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协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关系上的作用是很大的。

二、工程师的地位

工程师虽然不是合同的一方,但从图1中可以看出,发包人是通过工程师对工程的施工和设计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工程师进行的。也就是说,工程师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联系地唯一渠道。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合同管理中出现混乱和误解,更能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直接谈判解决争议。这方面在我国涉外工程合同管理中教训是很多的。如果在合同管理中发包人不给工程师以充分授权,只当工程质量检查员使用时,或者不设置工程师机构时,发包人直接管理承包人将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承包人投标报价总体水平将提高。有经验地承包人会认为发包人直接管理合同将给自己带来较大风险。他不能确信发包人会公平合理的考虑承包人的利益。尤其是变更、索赔、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以及发生争议时承包人不能确信会得到合理补偿。为此,一个有经验地承包人在成熟的建筑市场中竞争,投标前他必须评估这些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准备一定数额的风险基金摊入投标报价之中,从而提高了总体投标报价的水平。相反,如果有充分授权的独立的工程师单位和争端裁决委员会,能公平合理地处理责任和风险,承包人将会投出合理的报价。所以上述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发包人是难以取代的。

(二)争端不易解决,易激化矛盾。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直接谈判解决敏感的工期、费用,以及有关争端时,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易僵持,容易将矛盾激化,容易将一般性合同问题升级为争端,从而只能靠仲裁解决。但是,使用仲裁方法解决争端,既耗费时间和精力,费用也十分昂贵,其手续和程序也很复杂。这种情况必然对合同双方关系和项目进度产生不良的影响,干扰合同双方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三)发包人将加大负担。由于发包人直接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在施工现场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和配置各种专业管理人员。一旦工程完成,这些人员将失去工作,成为负担。另外由于发包人要做很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发包人的主要任务,即筹集资金、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经营管理。

(四)标准的合同条款不能使用。无论《FIDIC》标准合同条件,还是我国各部委编制的各种合同标准范本,都是针对有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督而编写的。所以只能在发包人任命工程师,并给予充分授权的条件下才能使用。其明显的优点是能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的分配合同双方的风险和责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约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于双方缺乏信任而引起争端。否则标准的合同条款不能使用,使用其他条款很难具有上述优点,也会使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

第四节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和权力

在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是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管理。所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中规定了雇用工程师的条件,以及双方的义务(包括职责)和权利。其中工程师义务中的主要部分是工程师对发包人的服务内容,这部分内容都应在将来的项目承包合同文件中以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体现。本节依据《FIDIC》于1987年编写的第四版“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阐明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一、工程师的职责

发包人在项目承包合同中大部分义务是通过工程师去实施,这些称其为工程师的职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和施工条件;

2、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水文和地质等原始资料,提供测量三角网点资料、提供施工图纸,以及指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承包人发布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对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改变的指示,以及合同费用增减和工期改变的确定等;

4、对承包人进行工作的建议,发布继续进行项目的实施或中止的指示;

5、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检查和检验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对合同项目主持验收或参与验收;

6、同意已完成工作的计量和校核,并向发包人提交期中、竣工和最终付款证书(一般不包括仲裁诉讼和运用误期罚款条款而引起的费用因素),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费用,劳务、运输、材料和工程设备等的价格波动调整,以及承包人合理要求的额外付款等;

7、工程师负责解释书面合同。

二、工程师的权力

发包人为了自身利益,将部分权利,授予工程师,依此权力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发挥工程师管理合同和专业技术的优势。一般情况下各种标准合同条款都列明了工程师的权力。如果发包人扩大或限制工程师的权力,招标之前应在专用条款中列明。这是承包人的报价条件,评估工程师独立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和授予权力的大小,以及其公正程度,即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如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改变对工程师的授权或更换工程师人员时,《FIDIC》编制的1987年第四版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应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因为这改变了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条件。而1999年第一版《FIDIC》合同条件规定,对更换的工程师要征求承包人的意见,承包人要评估将要更换的工程师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如果承包人有合理的理由反对时,发包人要考虑承包人的意见。以《FIDIC》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准,工程师的主要权力如下:

1、决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

2、开具每期进度支付凭证权、竣工付款凭证和最终付款凭证权;

3、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的核准或否决权;

4、工程进度计划制订或修改审核权;

5、对承包人提交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说明(我国称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供工程师参考,并征求工程师的建议。但由他负责进行设计的施工图有审批权。我国有的部门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才能在合同项目上实施;

6、决定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权、决定工期和经济索赔权、决定新的价格和费率权(重大变更和索赔应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

7、决定工程分包权,核准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8、有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

9、主持部分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签发接受证书。我国有的部门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做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发包人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验收,并签发工程接受证书;

10、主持工程验收,签发工程接受证书。我国有的部门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做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并认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再由发包人主持验收,并签发工程接受证书;

11、主持缺陷通知期限期内的各工程项目缺陷修补的检查和检验,并签发履约证书。我国有的部门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保修期(国际上称为缺陷通知期限)期满后,由发包人或授权工程师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有要求撤换各级承包人员的权力。

第五节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注意的问题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恪守合同准则、工程师决定问题前反复协商、监督工程进度和成果。

二、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管理合同。

工程师在管理项目合同过程中,其指导思想应以合同规定为准则,既要维护发包人的利益,也要尊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允许承包人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是顺利完成合同目标

的重要基础。如原水利电力部鲁布革工程管理局(业主)的工程师采用“恪守合同、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方针,对待承建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工程的日本大成建设株式会社(承包商),从而圆满地完成了工程合同目标。如果由于工程师受雇于发包人而不顾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苛刻监督,拖欠工程价款,不能公正处理合同问题,又不能及时处理争端和索赔,这必将会严重影响合同的实施和工程进展,最终会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工程总工期的延误,而受害最大的是发包人。

(二)工程师的行为准则。

工程师虽然受雇于发包人,要尊重发包人的权利,但为了使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所以工程师的行为准则是:

1、要遵循发包人的要求。

由于工程师受雇于发包人,所以工程师的主要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发包人利益。因此,工程师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遵循发包人的要求。

2、处理合同问题时要行为公正、没有偏见的使用合同。

凡合同要求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验收、估价或类似行动(包括影响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其行为准则是实事求是和行为公正,没有偏见的使用合同。行为公正就意味着乐于倾听和考虑合同双方的观点,反复协商,然后基于事实做出确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合同目标顺利实现,而最大的受益者是发包人。

3、作风正派和廉洁自律。

行为公正就意味着要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严谨慎重、恪守合同。公平合理的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争端,协调好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得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尊重和信赖。

(三)工程师要编好合同文件、熟知合同规定和恪守合同准则。

1、编好合同文件。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好的合同文件。而合同文件的主要部分是招标文件,所以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遗,以及编制合同文件等全过程,要有工程师参与和做具体工作。所编文件的条文要力求严谨和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防止任何疏漏和错误。更不要人为地将设计深度不够和建设条件不清,以及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不能合理防范等发包人的风险推给承包人承担。这不是明智的做法。一个好的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其标准是对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和风险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并使其达到总体平衡。使用《FIDIC》和我国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标准合同条件均可达到上述标准。如果编制的合同文件不理想,很容易造成争端和索赔,严重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之间的关系,履约不佳,使工程师的合同管理陷入困境。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合同文件,就为工程师恪守合同和管理合同创造了条件。

2、熟知合同文件。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合同,并解释合同条款。所以要全面、正确和公正的理解合同条款,因此,发包人应创造条件,并要求监理单位的主要成员参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编制。所有成员应熟知合同条件中各条款的确定原则、正确含义,掌握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原则,争端和索赔处理的方法和程序,熟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解释合同文件各部分的优先次序等。这对运用和执行合同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3、恪守合同准则。工程师是依据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并依此对合同双方进行服务和协调,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所以应实事求是和行为公正的恪守合同。未经与合同双方协商,工程师不得改变合同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恪守合同应注意防止发生以下问题:

(1)防止工程师决定的片面性。按合同规定工程师有决定合同问题的权力,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做出决定之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据科学数据和事实,经反复协商,并运用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合同事务,防止其片面性。

(2)防止忽视合同的总体目标。工程师必须防止过分强调技术和设计的可行性和先进性,而忽视合同的经济、管理和总体目标。合同总体目标是指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圆满完成地合格工程。因为任何技术和项目设计的改变,即改变了原投标报价条件,都意味着合同的变更,必然造成项目的工期、费用和质量标准的变化,引发争端和索赔,甚至导致合同管理的失控。当然如果原设计或技术有错误时,不改变会危及工程安全或留下隐患时则除外。

(3)防止强行改变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国际标准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是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如果合同中有此任务的话)、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而且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按国际惯例在合同实施初期,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法的说明(我国称施工组织设计)是供工程师参考的文件,也是征求工程师建设性意见的文件。不是必须经工程师批准的文件。所以工程师不能把合同监督和管理职能错误地理解为施工指挥职能,也不能以自身的工程经验去取代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现场作业,更不能强加于人。工程师要牢记其工作方法是:“可告诉承包人去做什么,而不是告诉他应该怎么做”。要控制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只能要求各项施工的最后成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和图纸。不能改变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干预承包人安全地、恰当的、准时的完成合同项目的义务。否则将导致合同责任的转化。目前我国某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条件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实施。这显然与国际惯例还有较大的差距,应给予关注。

(四)工程师在解决合同问题时,必须要及时协调和快速决策。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熟的有经验的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创造有利的建设和施工条件,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及为自身的利益,会不断地向工程师和发包人递交各类信件和报告、意向书和申请书、同期记录和各类信息资料等,以表达他们的要求和建议。作为工程师对这些要求和建议应尽快做出反应。首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合同双方进行协商,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应用自己的判断表明意见、决定、批准、同意或是否满意。否则将会影响工程顺利进展,导致工期和费用索赔,也会影响工程师的威信,打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所以工程师具备及时协调和快速决策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提高各级监理人员素质,并培养具有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和强的协调能力。这些是直接反映工程师合同管理水平,也是发包人考核工程师的重要条件。

(五)设置长期和稳定的现场管理机构。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周期比较长,又是复杂的技术和经济活动,所以要求有承包人施工活动的地方,就应有工程师在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现场设置长期和稳定的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管理的连续性,才能确保投资、工期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的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检验、签发工程价款支付凭证、调查和收集施工作业资料,以及准确地做好施工值班纪录,包括:

1、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现场作业等基本情况;

2、考勤施工人员工种、数量和工时;

3、施工设备种类、型号、数量和实际使用台时;

4、消耗材料的种类和数量;

5、施工实际进度和效率,工程质量,以及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上述基本情况是信息管理的信息源,是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资料,是作为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处理合同具体事务、索赔、争端或提交仲裁的重要基础资料。由于值班记录不全、不详细、甚至遗漏某些事件或事故的同期实况,从而没有核实事实的依据,造成处理索赔和争端的困难。如果面对的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将会导致发包人和工程师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情况在过去多个涉外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因此,在现场的工程师跟班进行施工监督是他最基本的职责,否则将视为不称职或失职,也是合同管理上失控的表现。还要防止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变动过大,或轮换值班,这将严重影响合同管理的连续性。

表2-2 各级工程师岗位业务范围表

工程师按项目岗位管理模式图2-1

(六)建立与项目合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该含义的核心是“项目”,因此,监理机构应按项目设置。无论是使用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合同条件,还是使用国内的标准施工合同条件,都以合同中的各项目进行工程师分工,并明确规定了各级工程师的权力、职责和处理合同具体事务的程序。以此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责任和工作细则。例如具体制定项目的开工、复工和误期处理、工程质量检验和移交验收、变更、索赔和争端、工程价款支付、各种凭证签发等各级人员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机构简化,减少人员编制。由于各岗位明确了责任和职责,从而减少了管理上的矛盾和内部干扰,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笔者建议工程师的管理机构设置不应按职能设置,即以计划合同、工程、质量、安全、机电和物资等职能设置机构。这样的管理模式必然会给合同管理上带来相互干扰、扯皮,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职责不清,很难建立好的岗位责任制。

《FIDIC》编写的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均是按项目对各级工程师进行分工,并依此制定岗位责任制、人员组成和设置机构。各级工程师岗位业务范围见下表2-1 和图2-1 ;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一节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

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经济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包括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等。

(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

(四)依法签订的合同文件。

(五)发包人向工程师授权范围文件。

(六)经工程师审定颁发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与有关的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及经发包人批准的重大(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等。

(七)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信函、通知或会议纪要,以及发包人和工程师的各种指令。

第二节提供施工条件和检查承包人进场情况

一、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

落实合同规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准备工作,包括道路、桥梁、供电、供水、通讯、必要的房屋和设施、施工征地及现场场地规划等。

二、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原始资料,并指定规范与标准

主要包括:

1、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同时根据工程实际的变化情况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和图纸。

2、按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指定所有材料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并负责解释。

3、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地质、水文和气象等参考资料,以及侧量首级三角控制网和水准点。

三、核查承包人人员、施工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等

1、核查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施工资历和经验、管理能力等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时应由承包人重新提交资料,供工程师重新核定。

2、核查进场的物资种类、数量、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也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的依据。

3、核查施工设备种类、数量、规格、状况。以及施工设备能力等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对已变动的施工设备,进行重新评估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如果不能满足时,应要求承包人按投标文件列明施工设备提供。

第三节控制工程进度

虽然工程进度的计划编制和实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但工程师代表发包人,并在其授权

范围内,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项目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的制定

大中型土木建筑工程的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是在招标准备阶段通过工程师编制的施工规划(相当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反复论证的合理工期。此工期和相应的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又都是经过发包人审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按批准的工期列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人遵从的投标条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代表发包人进行合同监督和管理,以及在宏观上控制承包人各阶段的工程进度的依据。

二、承包人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审批

当选定中标人,一旦签订合同,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是指从工程师发布开工命令之日起56天之内),按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度要求,递交一份准确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审核和同意。工程师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1、中标的投标人投标时呈报的初步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初步说明;

2、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

3、发包人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各年、季或月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这些计划与项目控制性工期和总工期是一致的。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交给工程师审核并同意后才能按此实施。承包人还应同时提交施工方法(也称施工组织设计)的说明,它是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支持性文件,是为了听取工程师的建设性意见。所以工程师只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进度,而没有改变和干预承包人安全、准确、按时完成工程的义务。虽然上述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须经工程师审核,但这并不解除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三、工程进度控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应随时随地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控制的依据是由符合总工期要求的承包人月计划分解成的周计划或日计划。控制的手段是监理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及施工报表和施工日志等核查。一旦发现进度拖后,查清原因,及时通告承包人,并要求采取赶工措施。

工程进度日常控制的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工程开工。

1、项目开工。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工程师下达项目的开工通知,承包人从此可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并从此按日历天数计项目总工期。

2、主体工程开工。是指施工准备工作完毕,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时,由工程师下达主体工程开工通知。并从此按日历天数计各单项工程的控制性工期。

(二)停工、复工和误期。

1、对于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属于承包人可以预见到的原因引起的停工,如:

(1)合同文件有规定;

(2)由于承包人的某种违约或违反合同规定引起的停工,或者由他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3)由于现场天气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为工程安全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停工(不包括由发包人承担的任何风险所引起的暂时停工)。

由于上述原因,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示,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待停工原因由承包人妥善处理后,经工程师下达复工指示,承包人方可复工。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引起承包人支出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对于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而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并进行合理防范的风险原因引起的停工。如: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除现场天气条件以外的不利的自然障碍或外部条件;

(3)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例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施工场地延误提供;延误发出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工程设计错误;苛刻的检查和工程监测;延误支付费用;工

程师不恰当或延误的指示等;

(4)工程设计和工程合同的变更,引起增加额外的工作或附加工作,其数量大或工作性质改变;

(5)除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以外,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以及发包人的风险引起的工程损害和延误。

由于上述原因,无论工程师发布停工指示与否,均应给予承包人适当延长工期或适当费用补偿。

当发生停工和误期事件时,如果工程师没有下达停工指令,承包人有责任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并应尽快采取措施,及早复工生产;如果工程师下达了停工指令,承包人已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自停工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84天),工程师仍未发布复工通知,承包人有权向工程师递交通知要求复工。工程师收到此通知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28天),应发出复工通知。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仍未发出复工通知时,则承包人认为被停工的这部分工程已被发包人取消,或者当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承包人可将此项停工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有终止被发包人雇用的义务。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进一步向发包人索赔的权利。

四、审核承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

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是经工程师审核并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已不符合实际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修订;

第二,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并同意给予承包人适当的工期延长;

第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无论何时,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未能保证令人满意的施工进度,已落后于经审核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在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的条件下,提出一份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

五、合同规定的主要业务程序进度控制

按《FIDIC》编制的通用合同条件(标准合同条件),除各工程进度外,各主要业务程序的进度均有详细规定,这也是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程序进度详见图3-1,图中所有时间均以日历天数计。

六、合同工程进度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计划资金到位的问题

2、关于工程总工期的问题

3、认真履行发包人的义务

4、关于施工进度的考核问题

5、关于发包人干预承包人施工的问题

6、关于处理延期事件的问题

第四节审核承包人施工技术措施,监督和管理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一、设计图纸提供

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首批开工项目或后续施工项目的设计图纸的提供,通过审查后,签发给承包人实施。这些图纸可能是由发包人通过工程师提供的,或者是按合同规定承包人负责完成设计的。

在我国现有设计体制下,审查的内容如下:

1、以招标阶段的招标图纸和技术质量标准为准,核定合同实施阶段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质量标准是否有变化,如有就可能意味着是变更。

2、勘察设计单位所出施工详图,经工程师核定,承包人现有的或即将进场的施工设备和其他手段是否能实践该图纸的要求。

3、核定施工图纸是否有错误。如剖面图是否有错误,各详图总尺寸与分尺寸是否准确与一致等。

如果是由承包人完成项目设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也是分开的,即部分项目设计完成后,将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图纸等送交给代表发包人的工程师,经他审查批准后,并在设计文件和图纸上签字(这时称为工程师图纸),然后交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工程师图纸进行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

无论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工程师审查或批准,都不解除设计人员(包括承包人的设计人员)的直接责任。

《FIDIC》通用合同条件规定主要业务程序进度控制图图5-1

注:图中所有时间均以日历天数计。除各单项工程控制性工期和工程总工期外,天数均以7的倍数计,而且均为参考值,是可以依据不同工程或不同的合同情况重新确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列明。

二、承包人提交施工方法说明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发布开工通知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56天),承包人应按项目合同规定,向工程师提交施工方法的说明(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按国际惯例,这一重要的施工方法说明,要向工程师备案,以供参考,并征求建设性的意见。因此,是不需要工程师审批的。

因为承包人应对施工方法和采用的施工措施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完全责任。承包人递交施工方法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合同工程的工作程序所适用或包括的范围。

(二)施工方法。

(三)材料供应。

(四)施工操作。

(五)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由于大中型土木工程施工周期长,又是复杂的技术和经济活动,所以要求只要有承包人施工活动的地方,就应有工程师在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要求工程师必须在工程现场设置长期和稳定的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确

保合同管理的连续性,才能确保投资、工期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现场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进度、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检验、调查和收集施工作业资料,准确地做好施工值班记录,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和现场作业的基本情况;出勤的施工人员工种、数量和工时;施工设备种类、型号、数量和运行台时;消耗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施工实际进度和效率,工程质量,以及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例如停工、停电、停水、安全事故、施工干扰等。这些基本情况是信息管理的信息源,是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资料,是作为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处理合同具体事件,索赔、争端或提交仲裁的重要基础资料。由于值班记录不全、不详细、甚至漏记各种事件或事故的同期记录,结果是没有核实事实的依据,造成处理索赔和争端的困难,导致发包人和工程师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情况在过去多个涉外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因此,现场工程师跟班进行施工监督是其最基本的职责,否则将视为不称职或失职,也是合同管理上失控的表现。另外,还要避免工程师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变动过大,轮换值班,这将严重影响合同管理的连续性。

四、核查承包人施工临时性设施

工程师应依照项目合同的规定和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法的说明,对承包人施工临时设施进行审核。这里临时设施主要包括:有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照明、施工通信、砂石料和土料开采加工系统和采购运输、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仓库和堆料场、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等。

五、主持生产例会

1、依据合同规定工程师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底定期主持召开周、月生产例会,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施工进展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并协调解决承包人、设计人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等各方的关系,协调解决(解答)承包人提出的问题。

2、承包人应在生产例会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或上月)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本周(本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3)质量情况汇报,以及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各项目质量统计报表。

3、工程师负责编写每周(每月)生产例会的会议纪要,抄送承包人,并报发包人备案。

六、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负责解释和说明合同条款,包括经济、法律、商务、税收、劳务等方面的条款,所以要全面、正确、公正地理解合同文件。为此就要求工程师的主要成员应参与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编制,熟知各条款的确定原则和正确的含义,掌握合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原则,争端和索赔处理方法和程序,熟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条件和标准,以及解释合同各部分的优先次序等。

第五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竣工验收

在项目合同实施阶段,保证项目施工质量是承包人的基本义务,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检验、以及工程验收是发包人和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工程质量检查

(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

1、合同文件,特别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技术规范条款;

2、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以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通知;

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或部颁)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工艺规程及验收规范;

5、工程师有关质量方面的指示和通知;

6、合同引用的有关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方面的质量依据;

7、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

1、跟班检查。

2、测量和检测。

3、试验。

4、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报表。对质量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工程师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三)工程质量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工程师应要求并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工程师负责审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提交的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检验材料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合同通用范本

中央空调工程安装合同通用范本 编号: 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涵义 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2、承包方(简称乙方): 3、工程: 3.1 工程名称: 3.2 工程地点: 3.3 工程内容:材料供应及安装调试 3.4 承包范围:附属设备、材料供应,设备安装、管道制作安装,新风系统,空调电气,系 统调试(所用的设备、材料按双方认可的《安装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中的 品牌,规格,数量等要求)。排风系统不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4、经济支出: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必须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工程变更同样采用合同价款计算, 工程变更部分工程款按预算价在工程竣工时一次结算支付。 5、工期:合同总工期天,假日雨天包括在内。 6、开工日期:乙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和甲方发出的工程进场通知书后三天内进场施工。 1

7、图纸: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由乙方提供经甲方代 表批准(签认)。 第2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本工程及相关工程的建设、开工的合法手续和证照。 2、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当地政府 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生产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3、负责协调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工作; 4、在工地范围内提供施工场地、设备材料存放用的仓库、施工人员办公场地;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工期相应顺延。 第3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生产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和施工噪音等管 理规定; 3、乙方进场后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若因乙方人员违规造成一切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若由于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事故,引起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或第三方赔偿乙方损失。 4、按合同的要求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维修好损坏的市政绿化带和人行道,使之道路畅通等,承 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将自身造成的废物清理干净。 6、试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4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签发复工令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778-67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合同(完 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

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委托方(甲方):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建设内容: 1.5工程总投资: 1.6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

各方的关系。 2.6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3.2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支付方式 3.3.1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万丿元。 33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万元。 3.3.3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万 丿元。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2013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真题及参考答案文字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为保证人 B.企业法人得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作为保证人 C.医院可以作为保证人 D.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 2.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应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其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才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主合同的债务人经审判应履行债务,其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人不能履行,债权人才可以要 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 3.关于抵押的说法,证券的是()。 A.抵押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B.抵押的财产应当为抵押人所有 C.徒弟所有权可以作为抵押物 D.抵押合同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某施工企业从银行借款1000万元,以房产作抵押。施工企业经营亏损无力还贷,除本金外,施工企业还欠银行利息2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银行经诉讼后抵押房产被拍卖。得款2000万元。 银行诉讼及申请拍卖费用50万元,则拍卖得款的分配应为()。 A.全部归银行所有 B.返还施工企业550万元 C.返还施工企业600万元 D.返还施工企业750万元 5..关于投标保证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投标时算起 B.投标保证有效期应从开标日起算 C.投标保证有效期不得延长 D.投标保证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 6.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是为原则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复习课程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复习资料

精品资料 1.国际工程的定义和范畴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答: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策划、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 个阶段和不同工作内容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和方式进行管理的工程。范畴是1.国际工程包含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2.国际工程包括咨询和承包两个领域。 2.试比较项目、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答:项目的特点:一次性、唯一性、目标的明确性、和实施条件的约束性。工程项目 的特点:投资巨大、技术水平要求高、复杂程度高、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大,容易产生争议、不可逆转性、 产品地点的固定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干预。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跨多个学科的系统工程、跨国的经济活动、严 格的合同管理、风险与利润并存、发达国家垄断市场。 3.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1)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而详尽 3)国际上已有多种合同范本 4)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5)国际工程合同范本中体现了及时调节争议的理想 6)国际工程合同制定 时间长,而实施时间更长 7)国际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合同 4.业主: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论证立项者、投资等重要事项的决策者、资金筹集这和项目实施的总体组织者,也是项目的产 权所有者,并负责项目生产、经营和偿还贷款。按项目投资来源不同,业主机构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使私营企业。 5.承包商与总承包商:承包商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个人或几个公司的联营体。总承包商通常是指与业主签订合 同将整个工程或其中一个阶段的工作全部承包下来的公司或几个公司的联营体。 6.试分析比较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DOB模式和项目管理型承包模式的优缺点和应用条件。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优点——1、由于这种模式长期地、广泛地在世界各地被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2、业主可 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可控制设计要求,施工阶段也比较容易提出设计变更。3、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4、可采用各方均熟 悉的标准合同文本,双方均明确自身应承担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缺点——1、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的周期较长,以致推迟投产时间,不利于业主资金周转。2.建筑师/工程师对项目的施工工期不易控制。3、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 前期投入较高。4、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考虑不够时,容易产生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的索赔。5、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设计—建造模式:适用范围:这种模式在投标时和订合同时通常以总价合同为基础, 但允许价格调整,也允许某些部分采用单价合同。在通用的D/B模式中,工程承担大部分责任和风险,此种模式可用于房屋建筑和大中 型土木、机械、电力等项目。优点——(1)由单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有利于在项目设计阶段预先考虑施工因素,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减少由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以及对设计文件解释引发的争议;(2)在选定D/B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从而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设计;(3)在项目初期选定项目组成员,连续性好,项目责任单一;(4)总价包干(但可 调价),业主可得到早起的成本保证;(5)可对分包采用阶段发包方式,缩短了工期,项目可以提早投产,业主能节约费用,减少利息及价格上涨的影响。缺点——(1)业主无法参与设计人员(单位)的选择;(2)业主对最终设计的细节的控制能力降低;(3)由于造价包干,可能影响设计和施工质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EPC/Turnkey)模式:EPC/交钥匙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有时包括融资方案的建议。适用范围:EPC/交钥匙模式主要应用于以大型 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通常包括大量非标准设备的大型石化、化工、橡胶、冶金、制药、能源等项目。优点——(1)由单个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项目责任单一,简化了合同组织关系,有利于业主管理;(2)业主在 早期即可明确投资成本;(3)可以采用阶段发包方式以缩短工程工期;(4)能够较好地将工艺的设计与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5)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缺点——(1)能够承担EPC/交钥匙大型项目的承包商数量较少;(2)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工程项目的效益、质量完全取决于EPC/交钥匙项目承包商的经验及水平;(3)工程的造价可能较高。项目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的合同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或成本补偿合同。一般采用该模式的业主常常是多个大公司的联 营体。优点——(1)可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2)管理承包 商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前的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有利于减少投资变更;(3)可方便地采用阶段发包,有利于缩短工期;(4)一般管理承包 商承担的风险较低,有利于激励其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缺点——(1)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因而控制施工难度较大;(2)与传统模式相比,增加了一个管理层,增加了一笔管理费,但如果找到高水平的管理承包商,则可以从管理中获得利益;(3)管理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目标差异可能影响相互间的协调关系。项目管理模式:优点——(1)可以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在这方面的经验和优势;(2)可以避免因由本单位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失误和损失;(3)业主可以比较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设计和 施工方面的变更;(4)业主可以对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得较好,有利于控制承包商的索赔。缺点:项目经理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不好,容易招致大的失误。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采用的是“边设计、边发包、边施工”的阶段性发包方式,与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的连续建设迷失不同。优点——(1)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整个工程可以提前投产,节约投资,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地取得利润;(2)CM经理早期即介入设计管理,因而设计者听取CM经理的建议,预先考虑施工因素,以改进设计的可施工性,还可运用价值工程改进设计,以节省投资;(3)涉及一部分,竞争性招标一部分,并及时施工,因而设计变更较少。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中央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中央空调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时代商业广场中央空调设备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顺利完成本项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时代商业广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 程 1.2、工程地点:姜堰区 1.3、工程内容:中央空调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1.4、承包范围:中央空调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开工。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竣工。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120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乙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乙方保留因材料价格变动提出索赔的权利。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

项目部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项目部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为了建设好国中星城万国商业广场外装饰工程项目,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管理,促进该工程项目的正常、有序的运行,调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特订立本合同。 一、责任人: 二、责任人担任的职务:资料员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基本要求: 1、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遵守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 动纪律; 2、保守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商业机密,不得向外泄露项目部的内部信息; 3、不损害公司形象、信誉,不损害和侵占项目部财物,团结互助; 4、每周一向项目经理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紧急事 件。 五、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整个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归档。具体要求为: (1)及时做好工程开工准备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好工程报建手续;编制科学合理的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填报 好开工准备资料; (2)做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管理,所有材料在使用前须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并把检验报告和其他材料证明文件报建设、监 理单位审批;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检、隐蔽验收记录及各项工程试验。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时邀请建设、监理单 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查结果及时报请建设、 监理单位审批; (4)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各种资料有序存放,在工程完工前,按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填报;

(5)工程资料的整理必须按照规范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进行,资料归档、资料需要的份数等均要符合要求。 2、做好施工现场取样签证工作。具体要求为: (1)熟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及时了解设计、建设单位的变更图纸、文件等,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做好工程签证工作。工程 签证必须在签证单上注明签证依据、部位、工程量,如有可能还 要注明单价等; (2)所有签证须报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确定并测量尺寸,签证单要及时上报。 3、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具体要求为: (1)负责项目部内的质量自检、互检,每天组织分析质量状况,掌握质量动态。各分项工程开工作好质量及规范要求布置会,分项工 程班组长填写质量保证书,方可施工; (2)收集整理质量资料,对现场情况随时随地进行监控,及时填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表,协助建立质量档案,作为奖罚依据和 验收依据; (3)按质量标准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对不合格的有权责令返工或停工,并将经济损失如实上报; (4)验评工程质量时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如实上报; (5)在工程质量验评中,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对检验评定的工程质量负责; (6)支持技术人员的工作,对不听从正确意见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负责。 4、做好各项会议纪要的整理及施工图纸的收集、发放; 5、负责各项施工设备及劳务合同的签订。 六、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暂按元每月发放,奖金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 际情况及本人的工作表现酌情发放。 七、违约责任: 1、责任人如有严重损害项目经理部利益或工作严重失职给项目部造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风险告识:签订的承包合同尽可能参照国家建设部或交通部颁发的合同通用文本格式,并具备其相关通用条款。 委托方(全称):_____ (简称甲方) 受托方(全称):_____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响应《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号召,甲方将_______________ 委托给乙方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现就委托事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1、全过程项目管理 2、全过程造价控制 3、竣工结算审核 风险告识:施工项目合同管理风险主要有:条款遗漏与定义不准确、表达不清、合同索赔管理工作不力等,另外,合同条款中有不平等条款,导致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含糊,施工合同在具体履行过程中存在遇到不可抗力问题、合同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争议、终止等潜在风险影响。 第二条服务内容 1、协助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设备、材料采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合同等文本和相关补充文件,审查相关单位的专业资质,参与或代理合同谈判; 2、协助工程施工中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议事规程; 3、完善项目治理结构,协助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4、制定项目管理工作的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安全管理目标; 5、代表甲方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和设计变更,并提出建议 6、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

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二、合同条件分析 本工程合同条件选择是在投标报价之后,由A方与B方议定。A方坚持用ICE,即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标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而B方坚持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编号: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2014年5月8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担任:在甲方领导下代表甲方对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所有土建和安装等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资料进行全程办理和收集归档同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2、乙方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及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公司制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发放:每月20日发放。 四、工资和待遇 1、甲方每月20日向乙方发放工资人民币陆仟元整(8000.00元正/月),工资已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的费用,但不含甲方派出办事出差的各类费用。工资按照每年的物价、乙方的职称、乙方的工程经验和能力等给予上调。 2、乙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甲方为乙方购买。 3、乙方关于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上的学习或培训,甲方给予乙方带薪请假。 2、住宿:若甲方要求乙方一定要在工地住宿时甲方免费提供宿舍和床。被、褥及生活用品乙方自理。 3、交通费及电话费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在本县内乙方上班和回家的交通费用自理。 五、意外伤害保险: 由甲方办理及缴纳本合同期限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遵守公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本_secret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项目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 项目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管理试行办法》,经与委托人友好协商签订本项目管理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工程前期、实施期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1组织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 选并进行投资控制;2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3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4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协助业主处理工程索赔;5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6向委托人移交竣工资料;7搞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暂定、确保工程决算不超概算)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管理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两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签章)项目管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论施工过程合同的管理

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合同。合同的管理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合同的管理却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菅理法》已出台,但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建设的参与双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又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以规范,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索引关键词:施工合同合同纠纷合同管理控制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building engineering an important contract. The contr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administration. But the contr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weak link. Although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jian Richard law has already issued, but in the process of con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ck of market economy must participate in both sides of the concept of legal system and the credit consciousness, unfair competition occur frequently. The contractor and the party awarding the contract self-discipline is poorer, together with market mechanism and difficult to play its role, which leads to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economic order of confusion, so we have to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The index key words: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disput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ol 目录

工程合同管理试题(带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建设单位甲就拟建的新办公楼与设计单位乙.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 A. 拟建办公楼 B .甲单位和乙单位 C. 甲单位与乙单位签订合同的行为 D ?甲单位的权利和乙单位的义务 2.要式合同必须采用【】 A. 口头形式 B .法律规定的形式C .口头或书面形式 D. 书面形式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B .合同的签订也可以经由当事人一方完成C.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称为【】 A .合同变更B.合同生效C.合同转让D.合同无效 5.合同的保全发生在【】 A .合同未生效时 B .合同生效期间 C .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后 D.合同被撤销后 6.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到其消失的行使期限是【】 A .l 年内 B .2 年内 C .3 年内D.4 年内7.下列表述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 .以合法形 式掩盖非法目的 D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 .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 B .完整的施工技术人员资质证件 C .施工 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D .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9.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 ) A.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B.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C.建筑工程一 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 D.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工作量的30% 10.工程师可以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若重新检验发现工程质量不合 格时,则应【】 A .由承包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 B .由发包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C.由承包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应予以顺延 D .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应予以顺延 11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A 代理与被代理关系 B 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C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D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12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 A 索赔意向通知 B 现场同期记录 C 索赔报告 D 索赔证据 13 下列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长及损失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A 工期不顺延,业主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 B 工期不顺延,承包商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 C 工期顺

空调工程分包合同样本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合同 发包人:大连万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合作事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 1.4作业范围: 第二条合同价款:总价人民币 第三条施工前期工作 3.1图纸 3.1.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 3.1.2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单位,有义务指出甲方提 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 免造成损失,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未能尽职而导致的一切变更不予增加费用。 3.1.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工艺等亦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3.2临时设施 3.2.1甲方提供临时用水及电源接驳点,接驳点后(水、电免费)设施、维护等由乙方按甲方要 求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3施工所需办公及生活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四条甲方代表: 4.1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 乙方承担,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驻工地代表签署的任何文 件均视为乙方已认可。 5.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 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5.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负责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 监督和验收。 6.2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并办理 报酬拨款。 6.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各工种管理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 格证书,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材料供应、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具体事项的具体管理。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向甲方负责。 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 7.2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中小 型机械设备表、施工进度表、提供所有进场工人的务工手续(上岗证、身份证等劳务用工协议)。 7.3参加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 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 7.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 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妥善进行保护。 7.6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日清。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和甲方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明确双方责任,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管理合同。 第一条、管理方式及依据: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派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按本合同要求,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协议、约定等及甲方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管理内容: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所有涉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协议、文件、通知等内容要求,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管理工程的主要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 4、施工管理范围: 5、开竣工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6、质量等级: 7、工程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元)。 第三条、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收回之日止。 第四条、乙方管理目标及奖罚: 一、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管理工作后,应确保甲方获得该工程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总造价%的利润,该利润不含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定额管理费、投标管理费(包含代理费、标书费、交易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二级建委管理费及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并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如乙方完成该管理目标,并将该工程所发生的劳务费、租赁费、材料费

等一切费用付清后,剩余工程利润由甲方全部奖励给乙方;如乙方完不成该管理目标,乙方除承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外,还必须承担该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罚款。 二、对于乙方管理的垫资工程,其工程施工垫资资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筹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借款,甲方视资金状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利息。如因乙方资金不到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本工程上级部门返还企业的劳保费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稳定职工队伍,为合同制职工投保。乙方为管理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人员,除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或劳务公司承担;如乙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相关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工程人工费支出须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工程项目人工费管理办法》,不得超出人工费总量限额,并保证实报人工费明细的真实性,张贴上墙,人工费应发放到本人,不得代领,在安排开支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付款不及时发生民工上访或其他诉讼事件的发生;否则,每发生一起,罚乙方人民币元。乙方不得以出售材料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人工费;否则,甲方将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五、本工程乙方选择劳务队伍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甲方统一的合同版本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须及时办理签证和结算,避免纠纷,同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好劳务队伍。 六、工程用料实行由甲方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甲方的材料管理文件规定。乙方管理时应严格实行限额用料制度,不得超出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甲方不给办理付款手续;发生工程变更需增加或减少限额用料时,乙方要及时写出追加减材料报告,经甲方预算处审核后严格实施。节余材料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或变卖,由甲方统一调配处理;如乙方私自处理变卖,甲方没收乙方全部材料变卖所得,并按标的额的20%给予乙方处罚。 七、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必须由甲方预算处编制,其费用按甲方文件规定办理。 八、乙方应认真按照工程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精心管理,组织工程施工。按合同工期按时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与甲方质管处和安全处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并严格实施,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在本施工队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年负伤频率控制在8‰以内。 2、在部、省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本队受检工程必须达到90分以上(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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