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摸底调查单位科技(科研)活动情况
(此表由单位负责人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填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2009年表号:
制表机关:
文号:
有效期至:
Ⅶ501表
国家统计局
全国R&D清查办公室
国统字(2009)92号
2009年12月
说明:本表报告期为2009年全年,其中1-9月按实际发生情况填报,10-12月按可能发生情况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