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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_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

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_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
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_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

摘要: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带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现象,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以成立合作社前、成立合作社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的3个不同阶段,公司与农户关系的变化为线索,对于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的现实状况进行案例解剖。在此基础上,对于公司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与基本条件进行了理论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与农户

成员异质性

公司领办合作社

一、引言

在按照发起人分类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公司领办是一种重要的形式,特别是在农产品营销合作社中占据重要地位。2006年10月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给予了肯定,该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对非自然人成员的数量进行了限定。第十五条规定,“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对于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带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现象,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一种代表性观点认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对立的买卖关系,存在着内在的根本利益冲突,允许公司参股合作社,实际上是为公司借合作社之名剥削农民开了绿灯。

也有观点指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创立是对现实条件的一种实用主义回应,这与国际合作运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世界银行,2006年)。发达的合作社制度是中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可或缺的组织制度基础。而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独领风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与农民共同投资创办合作社,使农户与公司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在承担有限风险的情况下,有机会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有学者指出,通过产权链条来稳定和规范组织交易行为和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利益冲突(周立群、

曹利群,2001)。并且它突破了公司与农户之间仅仅是分工协作意义上的联合,在一体化组织内部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使得一体化组织内部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提高了一体化组织的市场竞争力(孙亚范,2006)。对此,有学者曾对浙江6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由拥有资本、

市场和社会关系的企业等主导合作社,更可能使合作社得到市场地位和组织发展,增进农户利益。因为农户加入合作社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改善,是追求帕雷托改进、而非帕雷托最优,解决农产品市场进入和价格改善是农户最基本、也是最大的利益。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农户“不奢望获得”更

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

———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苑

*本研究得到中加农业发展项目的资助。在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大兴区农委和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多的利益,他们充分意识到没有高回报不足以吸引那些拥有资金、市场、社会资本等稀缺资源要素所有者加盟,因此,他们愿意为此放弃部分权力(徐旭初,2005)。

本文将以京郊大兴区圣泽林公司领办的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分析成立合作社前、成立合作社后以及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后的3个不同阶段,公司与农户关系的演变情况,对龙头企业领办合作社的现实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公司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与基本条件进行理论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合作社创建前公司与农户的

关系:利益对立的买卖关系

圣泽林公司建于2003年1月,是一家家族企业。公司老板原为东北一家国营企业的经理,企业倒闭后来北京创业。2001年他承包了大兴安定镇某村200亩亏损严重的集体梨园,承包期30年。当时,村集体已经放弃此果园多年,收不上租金。公司先后投资200余万元进行土壤改良和新品种引进。2003年,梨树开始结果;2004年,公司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成功地打入华堂超市,与华堂超市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在超市中开辟专区、自我销售自产产品。

同年,华堂超市在京的市场快速扩张,由2家分店扩大到4家分店,并规划到2008年底发展到10家分店,超市对公司的产品需求也明显增加。而公司限于自身的土地规模,无法满足市场扩容的需要,只能另辟蹊径,为此,公司采取了“公司+农户”的运作方式,以扩大公司的种植基地。最初,公司吸引了周边十几户农户合作,与农户签订了供货意向协议;而后,签订协议的农户不断扩大。到2005年,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农户规模扩大到140余户,向公司提供的产品由最初的10万公斤扩大为40万公斤。此间,公司业务得到了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提高,但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直接威胁公司销售市场的稳定。

首先,协议对农户的约束力弱,公司的供货市场不稳定。突出的情况是,市场行情好时,果农就撇开公司、自我销售;而市场行情不利时,果农又找上门来。如,2004年10月,少数果农先是自我销售,待采摘的梨放置梨树下数日、销售不出去后,找到公司,以与公司已经签订合同为由,要求公司全部收购。结果公司被迫收购,该批梨入库后的损失率达50%,造成公司近2万元的损失。

其次,生产和收获环节的产品质量均无法控制。在收获环节,一些果农将品质好的产品自己销售、供游客采摘,剩下的二级果、落地果等卖给公司。或者将次果、坏果参杂在好果中,以次充好。为避免此情况发生,公司被迫亲自到农民地里发筐、收购,但是农户与公司捉迷藏,公司难以有效监控。在生产环节,很多农户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廉价的梨袋,导致梨入库后在正常储藏期内果面变黑,无法在超市销售。公司为此要求农户统一使用优质果袋,但是因成本相对高出40%左右,农户不响应。此外,按照公司要求,采摘前20天不能浇水,否则影响梨的甜度和储存,但是一些农户为了增加产量自行浇水,结果,临近收获季节,公司全体出动,花费大量时间在农户的地块上监督,并对每个农户都进行产品含糖量测试抽查,但是防不胜防。

第三,收购农产品中的价格大战。收购期间,公司面对每个梨农都要不间断地展开一番讨价还价。由于订单双方的利益主体地位不同,农户只关注公司的收购价格,而不注重自己产品相应的质量标准;而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创造和培育品牌,特别强调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含糖量、单果重、果面卖相等综合指标,但是给出的收购价格并不高,难以让农民满意。农户对公司表现出明显的不信任,而公司作为“外来户”,感到了当地农民的“敌视”态度,觉得长久下去,难以实现企业的稳定扩张、发展。

以某农户A为例,2000年开始种植园黄梨,全家共承包梨园20亩,梨树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的80%以上。2004年,因黄梨价格严重下滑,经镇政府农技站果树协会介绍,圣泽林公司来A家收果。A依据前两年的价格提出的卖价是2.0元/斤,而公司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水平给出的收购价是1.7元/斤,双方的预期价位相差较大,于是开始了艰难的谈判,整整一天,直到嗓子说哑,最后双方在1.8元/斤成交。A觉得很无奈,而公司觉得谈判成本太高。

2005年,公司改变收购方式,提出了随行就市、优质优价,优质果高于市场价格8%。当时A最关心的是,如果发现别人的收购价高,能否卖给别人,公司答应了A的要求。一年下来,公司履行合同,双方合作愉快,A对公司开始有了信任感,同时她还帮助四邻与公司打交道,最后她成了公司在当地3个村近40户梨农的总协调员。

但是在运行中,A发现,其他的农户并不都像自己那样,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而是放弃质量去节省成本。如产前浇水问题,结果是个别人产量提高、一人受益;而其他人则因产品质量下降,最终销售价格下降而蒙受损失。然而,却找不到监督个别户产品质量的好方法。

从长计出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大兴区政府的号召下和大兴区农委的直接指导下,2005年年底,公司决定引入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与梨农共同创办合作社,开展合作经营。当时公司向梨农承诺,公司负责承担全部经营风险,梨农负责产品质量,双方相互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公司的意愿得到了部分梨农的响应,经过双方的协商、讨论,由圣泽林公司发起,联合大兴区内5个镇16个自然村230户果农组建而成立的。2006年1月5日在大兴区经管站注册成立合作社,注册资金5万元,全部来自圣泽林公司。

三、合作社成立后公司与农户的

关系:相互合作的商业伙伴

合作社成立后,以合作社为平台,在公司的倡议下,通过签订内部合同的方式,对农户的生产、技术管理、产品收获统一协调、管理,双方将外部交易内部化,通过建立内部民主协商的机制,逐步建立起互利合作的运行机制。

(一)生产经营服务机制

合作社成立后,首先在生产环节加强合同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提高梨标准化种植水平。

合作社与农户在生产环节采取订单方式。年初,合作社提前与社员户签订生产合同,对社员的产品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合作社只收取社员达到生产标准的产品。同时,为了让社员理解和掌握生产精品梨的标准,合作社从签订合同开始就对社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一是培养果农的现代生产意识。由公司方面组织市场营销人员深入到每个自然村,组织社员进行座谈讨论,宣讲市场对果品的要求,提高社员种好大兴梨的品牌意识。

二是提高果农的生产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服务。由公司方面提供专人负责合作社的技术培训,为梨农社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合作社根据社员的生产分布区域,建立了以生产片区为单位的科技协调员队伍,由社员农户兼任科技员,保证在田间地头为片区内社员解决生产技术困难,提高他们标准化种植水平。近3年来,合作社累计组织近800余人次的社员到生产基地参观学习梨树的树体管理、有机肥的制作方法、梨树间生草覆盖、物理灭虫等多项综合管理措施和各种新技术,使社员户的种植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是保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合作社派公司和社员代表与供应商谈判,为梨农社员统一购买生产用的花粉、果袋等生产资料,并组织送货上门,社员按照成本价支付。如梨袋价格社员单独购买是0.08元/袋,合作社购买只需0.06元/袋,仅此一项就为社员减少了25%的投入成本。

合作社的各项措施效果显著。据合作社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梨的商品合格率较之上年提高20%以上,社员增收较之上年提高30%。2007年,梨的商品率又比上年提高5%。

四是实行统一销售。合作社成立之初,产品销售方式是由合作社按照最低保护价收购社员的产品,而后采取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方式。利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工程项目的扶持资金,合作社在公司原冷藏、收购设施的基础上,投资扩建了收购场地以及冷藏、产品分级设施,对社员产后的梨实行统一的商品化处理。社员全程参与产品出售的分级、验质、称重及入库,合作社统一利用圣泽林公司在华堂超市的直销点销售,并使用圣泽林公司的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合作社按照销售总额的10%向公司支付销售费用、人员工资以及销售提成!",其余90%为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二)决策机制

按照合作社的民主治理原则,合作社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29人,其中农户成员24户,他们基本是生产大户或村干部,生产技术水平或组织能力相对较高,并且在社员中有威信。社员代表由每个生产片区的社员自我选举产生,社员分布的18个自然村中每个村都有社员代表,社员集中的村社员代表也相对多些。社员代表大会的实际功能是听取理事会对于上年度合作社经营业务情况和本年度经营计划的通报,并由社员代表向合作社提出发展建议。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团体社员及投资型社员最多可享受20%的附加表决权。

合作社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合作社的重大决策方案都是由理事会成员共同决定。共有7名理

事,其中梨农4人,圣泽林3人。社长副社长各1人,社长为公司代表,副社长为梨农代表,是大兴区一家先进村的支部书记,另有执行监事1人。

合作社的民主决策主要体现在收购社员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决定。它由理事会和部分社员代表共同确定,其中农民社员占绝对多数。2006年秋季收获期间,合作社召集了理事和部分社员代表,讨论最低收购价问题。部分理事提出,收购价格应当维持在2005年水平,然后再进行二次返利;而来自基层的农户社员代表提出,应当在2005年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做为最低收购价,然后再视经营情况进行二次返利,这样可以体现合作社的生命力和成长性。经过充分讨论后,全体理事一致决定采取后者的意见,此项决定增加了合作社的资金占用近20万元,但是增加了合作社的凝聚力,提高了社员办好合作社的信心。到2006年年终决算,合作社又按照社员提交的产品数量和品质等级为社员返利21.4万元,占合作社总盈余的80%。合作社实施返利政策后,对全体社员的震动很大,梨农重视产品质量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三)合作社文化培养

受到华堂超市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公司领办人非常重视合作社的文化建设,强调对社员的人文关怀。合作社成立之初,公司免利息借给合作社10万元,对6户困难社员进行资金拆借,免收其贷款利息!"。并且,尊重当地的传统民俗,合作社只要知道家庭有变故的社员,如婚丧嫁娶、孩子升学、家中盖房等,公司成员都亲自登门送红包,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如郭家务村社员闫某,是个残疾人,公司将其作为重点扶持户,从生产技术、产品收获、到产品运输提供全程无偿服务。合作社的这些举动凝聚了人心,拉近了公司社员与农户成员的距离。

(四)与政府的关系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并没有进入当地政府的视线。合作社成立后,本地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大兴区政府的引荐下,合作社先后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进行合作,完成了“梨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西洋梨引进示范与推广,2005年合作社承担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日国际技术交流优质果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06年参加了大兴区梨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建设工作。通过参与科技示范项目,不仅推进合作社梨的生产能力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与国内一流科研技术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培育了自己队伍。2007年,合作社获大兴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先进示范户”,同年,又获大兴区科技委员会、大兴区农委授予农村科技协调工作站。

此外,政府帮助合作社协调了用电部门,将合作社的电价按照农民用电计算,每度0.48元,比商业用电节省了约30%,降低了合作社的直接经营成本。

(五)小结

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成立合作社后公司与农户关系的实质性变化是由外部对立走向内部协商:同在合作社的屋檐下,第一,双方谈判、监督的交易成本明显下降,尤其是公司,由原来的互相提防、到现在的各自自律;第二,双方的约束机制也明显增强,尤其是对农户,梨农社员在讨价还价力量增强的同时,合作社通过的决策对于社员的约束力也增强,外部环境的改善促进了双方关系的稳定:合作社成立后,双方获得的外部资源明显增多,如政府的直接资金支持,以及科技项目实施基地的支持等,而公司作为拥有200亩最大的生产户,是合作社的最大受益者;第三,合作文化的培养,有利于改善双方关系,降低合同实施的违约风险。

公司反映,成立合作社后,最大的感受是“不累心了”,双方关系融洽了,公司的监督成本明显降低,产品的质量可以控制,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开拓、技术改进等方面。如以前面提到的浇水问题为例,某村社员在村干部社员的带领下,组织本村社员集体统一滴灌浇水,临近收获季节,村里统一拉闸断电,杜绝了个别社员产前浇水的可能性。又如装筐销售问题,合作社添置了产品分级机,由合作社派代表和交售产品的成员共同当面按质收获,公司不必再派代表监督。

对于普通农民社员,社员L的感受较具代表性,他全家共8口劳动力,夫妻二人加上3个儿子、儿媳,共承包了80亩地。合作社成立后,他们按户入社,4户4个成员。与入社前相比,社员L认为有以下好处:第一,不再担心梨的销售。只要达到标准,合作社全部收购,并且价格高出自我销售的20% ̄30%。并且合作社收购价格在社员交售产品时就参考上年的价格向大家公布了。第二,技术有了保障。每个月合作社开展一次培训,社员们大多次次都参加,基本生产技术已经掌握。第三,春节时合作社进行盈余返还,按照社员提交梨的产量和等级,每斤平均返利0.1元,个别提交最高等级的梨农

返利可以达到0.2元/斤。他们的愿望是“希望合作社的梨价一年比一年高”。

当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核心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合作社尽管做出较高比例的盈余返还,但是返还比例的决策权主要在公司手中,因为公司承担着全部的市场风险。此外,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基本依托公司进行,并且在财务制度上,与公司没有分开、单独建账,因此公司基本控制着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公司与农户的关系:走向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利益共同体公司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基本标志是,合作社为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某个成员的利益服务;成员之间是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分配方案是由全体社员大会按照民主方式制定的,而不是依靠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强势力量单方决定。也即农民所言,“合作社社员人人是老板,而公司只有一个人是老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公司与农户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化,双方向着利益共同体的目标坚实地迈进。农民社员反映,法律更加有利于梨农弱势群体收益的增加,盈余分配向农民倾斜,梨农得到的返还比例更高了;不仅按交易额返还,而且还有股份分红。农民社员对于合作社的监督力度也提高了。当然,相应的风险也增加了。

(一)独立注册登记,明晰公司与合作社的产权界限

在大兴区农委的指导下,合作社采取入社社员“全部以现金入股的方式”,筹集注册资金,于2007年11月在工商部门获得注册,注册资金20万元。社员每户入社缴纳100元现金的身份股,此外,可以额外购买每股500元的投资股,但是最高购买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20%。最终,有164户社员交纳了股金,成为了合作社的社员。其中公司股份占4万元,其余全部为农户入股。但是农户中的入户金额相差也较大,其中有4个大户社员(拥有100亩以上的梨园),每人均各入股2万元,合计股金8万元,占合作社股本的40%。加上,圣泽林的20%,5个社员拥有了合作社60%的股金。

合作社的资产属全体社员所有,不再像从前那样,与公司的现有资产混合在一起。对于合作社一直使用圣泽林公司的无形资产问题,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鉴于消费者已经认可此品牌,因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近期内,合作社将继续沿用公司的市场资源、注册商标、产品包装等进行发展。但是合作社每年按照原来销售提成办法对公司进行补偿。从长远看,合作社计划将逐步购买下公司的无形资产。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收入分配、民主决策等各项制度

首先,按照法律要求,合作社建立起单独的财务制度,合作社的账目与公司彻底分开,合作社从社会上聘请了专门的会计,并将合作社先前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全部按照现有社员数量量化到每个社员的个人账户,并向全体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

其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调整了原来的分配方案。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30%的公积金、5%的公益金、5%的风险金后的当年盈余,60%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分配返还,其余40%按股分红。

第三,加强民主决策机制。2007年秋季收获期间,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合作社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一部分社员代表出席,会议讨论如何收购问题。多数理事和社员代表表示:2008年梨的收购不确定最低保护价,这样可以避免市场有针对性的竞争对手的挑战,同时也检验一下社员对于合作社的向心力。但部分理事和社员代表担心,这样一来很可能会导致部分社员的产品流失,完不成合作社全年销售计划。经过激烈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不再确定最低保护价。因为华堂超市在大兴有了自己的分店,社员可以随时到超市看合作社产品的价格,也可以随时了解到附近新发地市场的价格。市场信息(相对)对称,所以即便合作社收购时不定价,因为有市场信息、有法律保护,有合作社以往经营建立起的信誉,社员也应心里有底。结果合作社收购季节,社员踊跃交售梨的车辆排成了长队,合作社梨产品的收购量比2006年增加了20%,果品商品率比上年提高5%。其中,优质果品率达到25%,比上年提高约7% ̄8%左右。

(三)公司社员与农户社员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对公司领办合作社给予合法化承认的同时,更加规范了公司和合作社关系,进一步提高了农户社员与公司社员讨价还价的力量,改善了农户社员的利益分配。

1.在股权安排上,公司从原来的全部出资转变为只占20%,因为法律规定单个社员的附加表决权不超过20%,因而公司不愿意投入更多的股份。而农户大户的投入比例明显增多,从产权结构上保证了农户社员的主体地位,削弱了公司在合作社内部的谈判力量。相应地,农户社员在合作社中承担的风险也相对增加,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应减少。

2.民主管理及监督制度建设得到改善。随着社员参与合作社决策的程度稳步提高,合作社的民主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参与合作社收购价格政策制定的社员规模扩大,社员对于合作社事务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也明显提升。

以对合作社理事A的访谈为例,她感到2007年理事会的(扩大)会议比上年明显增多了,参会的社员也增加了,理事会讨论内容也增多了,涉及技术管理、产品收购、价格制定等多个方面。她印象最深的是,理事会采纳了她提出的完善产品收购等级制度的建议。如元黄梨收购,合作社原来是以单个产品6两为限,分为两个等级。结果部分社员打擦边球,只交6两的那部分果,而将7、8两质量最好的果留下自卖,损害了其他将7、8两的好果全部交给合作社的社员利益。2007年,合作社将收购等级增加到产品单重6两以下、6 ̄7两、7两以上3个等级,优质优价,明显鼓励了社员向合作社交好果的积极性。

合作社贯彻民主决策制度,也提高了普通社员对合作社事务的主动参与。2008年初,本村的几户社员主动找A,请她向合作社反映,要求合作社寻求更好的果袋供应商,以提高投入品质量,保证社员的产品品质。合作社营销人员根据社员的要求,及时做出了反应。

3.在收益分配上,明确60%的盈余必须按照与社员的交易额进行分配后,大大提高了梨农在合作社经营剩余中的分配比例。

2008年春节,合作社进行了上年度的盈余返还。经营纯收入共计43万元,在提取5%的风险金、10%的公积金、5%的公益金后,40%按股分红,平均每百元股金的红利达到了38元;60%按照交易额返还,平均每斤梨返还0.11元。社员反映,法律出台后,农户的利益比从前明显增进了,“社员所有、社员受益”的合作社宗旨越发得到体现。2007年,合作社最终为社员销售产品的实际平均价格达到1.4元/斤,而个人自我销售只能是1元/斤,比本地市场价格高出40%,社员表示,“比我们预想的好多了”。

4.农户与公司的关系逐步理顺。从合作社成立之初,农户基本依附于公司,到目前在法律框架下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双方的责权利更加明确。在业务分工上,“农户负责种好梨、公司负责卖好梨”;在决策上,公司社员与农户社员代表双方共同决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合作社的副理事长形容,目前公司与农户是“上了一条船”,共同划桨,谁也离不开谁。但是公司的作用更大些,“公司在,农户就在;公司没了,农户也没了”。

从未来发展看,合作社的潜在隐患是公司与农户社员双方共担风险的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户社员,特别是小规模农户更重视眼前利益,倾向于高盈余返还、高分红,少提风险金,风险意识相对淡薄,而公司对此则有着一定的担忧。并且,农户对于公司的依赖性还相对较强,市场开发仍然要全部依靠公司,这意味着农民社员控制合作社的力量仍旧有限。因此,强化合作理念培养、提升社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广大农户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动参与,将是进一步完善农户社员和公司关系,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要务。

五、讨论:公司与农户形成利益

共同体的可能性与政策含义

(一)公司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和基本条件

在此案例中,公司领办合作社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实现企业的长期市场扩张战略目标。因为土地供给的刚性约束,企业无法依靠自我完成此目标,必须依靠梨农。尽管梨农可以满足企业对于产品规模的扩张需求,但是产品质量如何达到企业标准是一件最令企业头痛的事情。如果此问题得不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企业市场扩张目标就会落空,甚至已有的市场份额也有可能被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所占据,从而直接威胁企业的生存。而产品质量问题背后的实质是利益分割问题,包括前面谈及的“合同约束力弱”和“价格大战”等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问题,就是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下,企业与梨农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下,存在着你多我少、你少我多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这个问题是否就是“死结”?能否通过其他模式的选择,转化矛盾?

最好的选择就是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因为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

—将产品卖出去、卖个高价。公司与农户联手合作,将蛋糕做大,最终使双方

受益。从以下几个视角可以解释公司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

首先,从交易费用理论防范交易风险的视角看,公司与农户通过联合建立合作社,双方把关键交易内部化到交易性专用资产共有的企业中,成员之间通过相互间的公平和信任建立起相互依赖的、持久性的业务关系,防止了彼此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减少了交易专用性资产的使用风险。合作社为不同的成员提供了一种信任资源,农户不必担心受制于一个可能不道德地利用他们脆弱性的公司;公司也不必担心农户“朝三暮四”、拒绝履约而造成资本受损(HolgerBonus,1998;威廉姆森,2002年)。而且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强大压力下,特别是来自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空前关注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的潜在违约风险,树立公司良好的商誉、社会形象,公司将采取与农民共享收益的策略,否则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要大大超过农户的违约损失。因此,尽管他们在业务交易上存在供求关系,但是从交易的本质看,他们都是以合作社服务的利用者和使用者,而不是投资者的身份来加入合作社。

其次,从现代合作社理论看,20世纪90年代“合作社联盟”理论的出现(M.L.Cook,F.R.Chad-dad,ConstantineIliopoulos,2004),引入了“社员异质性”这一概念,该理论认为合作社是由一种以集体的或协作的方式运作的企业联盟。一组潜在联盟成员可以通过共同行动来获得利益,但同时又必须通过相互间的讨价还价来完成利益的分配,讨价还价是集体行动的一个完整的部分。而合作社联盟理论的产生,是基于西方现代合作社实践的创新。事实上,在美国的一些新一代合作社中,也出现了投资者社员和惠顾者社员等成员异质性问题,美国几个州的合作社法中,对此给予了肯定(R.E.Torgerson,2004),明确商业企业可以作为合作社的社员。如美国明尼苏达合作社协会法(MinnestaCooperativeAssociations,ACT)第7条规定,合作社的社员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商业组织(BusinessEntity)。商业组织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或其他的法人组织,无论是国内的或是国外的协会,或是由某个法人组织授权的,从法律上肯定了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因为无论是公司社员,还是农户成员,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集体行动,提升自身在对外购买投入品和服务以及对外销售产品中与其他商家的谈判权,降低各自在收集信息、谈判、合同实施等环节的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

再次,随着20世纪80年代后期“供应链管理”概念在西方的出现以及90年代在农产品领域的广泛应用,也为公司与农户结合成利益共同体提供了一种理论解释。按照供应链理论,未来的产品市场竞争不再是个别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不同的产品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一个产品供应链系统的利润来源只有一个:即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减去各个供应链环节上所有的成本开支。因此,供应链管理的组织目标就是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森尼尔?乔普瑞、彼得?梅因德尔,2003)。在本案例中,梨的供应链涉及农业、流通业两个产业领域。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有两种基本选择。一是农户自我走向联合、通过发展合作社与企业对接,或农户与企业直接进行股权联合,联合组建合作社、形成稳定的产权链条。

然而,公司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能否转化为现实?是否一定要选择合作社的形式?按照世界粮农组织的总结,需要一些必要的条件。具体包括:第一,一群人面临同样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依靠个人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第二,除了自我帮助、采取集体行动外,别无选择;第三,加入组织获得的好处大于付出;第四,该群体中拥有具备领导能力、并具备号召力的领袖式人物,并能够得到全体成员的信赖;第五,该组织的独立运作不存在法律、社会和政治方面的障碍(Fao,2003)。

圣泽林公司领办合作社的案例的表明,它基本具备了这些条件。首先,公司和农户双方都无法独自地解决双方交易中出现的谈判成本高、合同监督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双方的合作、共同努力,无法由第三方替代;其次,加入组织后双方各自的净收益都能够得到改善;第三,政府积极倡导合作社模式,不仅降低了成立合作组织的进入门槛,而且可以获得一些额外的组织资源;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农户中间缺乏领袖人物,从而使得农户自我兴办合作社、实施集体行动,将产品直接销售到超市高端市场的方案落空。如果加入到公司领办的合作社中,通过在组织内部的平等协商、化冲突为合作,实现双方利益的共同增进,将是现实条件下的最佳选择。而公司在经历了“公司+农户”模式的失败后,从实践中也认识到,公司的根本利益在于在更多的超市中卖出更多的梨、价格更高的梨,它离不开生产相同品种的本地梨农的合作、支持。在市场竞争中,

公司与农户本质上是相互依存、唇齿相依的共生关系,公司真正的竞争对手是那些生产经营水果的同行企业、那些可以替代公司产品的企业,而不是为其提供产品的农户。因此,当公司提出发展合作社的动议时,广大梨农选择了积极响应的合作行为。因为,公司与农户矛盾双方的背后有着共同一致的市场需求和根本利益。

(二)公司领办合作社的现实意义、潜在风险与政策含义

从圣泽林的案例可以看到,基于中国农户经营规模超小化、承担经营风险能力极弱以及工商资本大举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基本国情,允许公司领办合作社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也反映了当前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真实现状。公司与农户双方通过建立合作社,将外部交易关系内部化,通过产权纽带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从而约束了各自的经营行为、加大了各自违约的成本。特别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龙头企业带领农民建立农产品营销合作社,有利于帮助农民建立起稳定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快速提升农产品的生产品质、延伸农产品的产业链条、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收益。对于那些公司法人社员与农民社员从事相同的农产品生产业务,或者双方存在“鱼与水”的内在利益关系的合作社而言,这方面的效应正日益显现出来。

然而,这里潜藏着的风险也日益突出,集中反映在那些公司主营业务与农户经营业务是一种产品上下游关系,并且公司实力强大、与农户力量对比悬殊,农户与公司的关系不是相互依存,而是依附于公司的场合。在这些所谓的合作社中,公司法人社员操控了合作社,而农户弱势群体社员的经济利益无从保护,与以前的“公司+农户”模式没有区别,但是公司却通过披上合作社的外衣,试图垄断本地农产品的原料来源,并最大限度地攫取国家的扶持、优惠政策。尽管一些合作社在收益分配中引入了盈余返还的形式,但是由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方案完全控制在公司领办者手中,实际返还的比例非常有限,它表现出的是一种对农民社员的“施舍”,而不是成员间平等地分享收益。如何防止这类伪合作社的出现,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点问题。

为了保护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是从加强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完善社员大会制度以及自由的成员退出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而要将这些法律付诸行动,加强政府的监管将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具体地,政府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税收政策优惠以及信贷政策优惠等实施中强化对于公司领办合作社的外部监督,在工商注册环节应当对是否合作社的成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参加、是否合作社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一致同意进行实质性的而不是程序性的审核;在对合作社实施各种税收、信贷、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中,政府应通过外部强制性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状况和收益分配状况以及民主管理原则的落实情况等,来决定合作社是否有资格获得各种优惠。政府通过采取措施强化外部监管,来有效地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必须看到,在现阶段,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实力强大的公司领办的合作社很难与小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也很容易走向歧途。然而同时也必须清楚,政府监管不等于政府要干涉合作社内部事务,这也是对政府职能转化的一个挑战。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责任编辑:程漱兰)

注释

!"据合作社理事长介绍,10%的提成比例是参照市场行情而定。

#"合作社成立两年来,公司为社员垫付生产性流动资金达30余万元,全部是不计利息,由合作社免费使用。

参考文献

(1)Fao:《农业合作社发展培训员手册》(英文版),2003年。

(2)MichaelL.Cook,FabioR.Chaddad,ConstantineIliopou-los,2004,“AdvancesinCooperativeTheorysince1990:ARe-viewofAgriculturalEconomicsLiterature”,Editedby“Restruct-ingAgriculturalCooperatives,GeorgeW.J.Hendrikse,ErasmusUniversityRotterdam.

(3)R.E.Torgerson,2004,“ProducerMarketingThroughCooperatives”,EditedbyChristopherD.Merrett,NormanWalzer,M.E.Sharpe,Inc.

(4)HolgerBonus:《作为一个企业的合作联合会:一份交易经济学的研究》,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

(5)森尼尔?乔普瑞、彼得?梅因德尔:《供应链管理——

—战略、规划与运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6)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2002年。

(7)世界银行:《中国农民专业协会回顾与政策建议》,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

(8)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9)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10)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

—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012

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12-6-14 12:03阅读(0) 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发布时间:2012-04-23 08:55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编辑:澹台晓岭| 阅读:75 次| 评论:0 内容简介: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近日,一家集区域性、综合性、专业性、互助性于一体,经营范围涉及种植、畜牧、水产等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据悉,这是我国首家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据记者了解,湖北省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湖北省天门市天惠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湖北省阳新县太子镇东风农场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天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有种植养殖服务中心、绿色生产资料采供服务中心、农产品(000061)安全监测服务中心、绿色农产品品牌营销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视频会议培训中心、资金互助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具有为广大成员提供资金服务、技术培训服务、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品牌营销服务、生产资料采供服务、农产品安全监测服务等众多专业服务能力。 据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首任理事长唐宏泉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以来的中央1号文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都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少、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市场地位。 “天惠联合社将通过资源集成规模经营,减少农资及农产品流通环节,从而降低合作社的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让单打独斗的合作社能够真正做实做强。”唐宏泉告诉记者,按照自愿原则,天惠联合社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社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式产品,推进与机关、学校、企业食堂、餐饮饭店的产销对接。 据唐宏泉介绍,天惠联合社计划今年在湖北省内发展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3年,计划在全国发展联合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的全国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定义

东营信达联合社 ●东营信达联合社定义: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单位的社员和 主要服务对象,不同职能的涉农部门和生产流通龙头企业参与,通过共同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民办、公助、党领导“,对外参与竞争,对内做好服务,为实现共同愿景而努力奋斗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发展思路:围绕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增加农民社员收入,以农 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成员和主要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农村金融等部门参与,形成利益共同体。 ●职能:指导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经营、合作社财务管理、资 金支持、市场考察分析、技术推广指导、产品购销、会议推广运作、农业项目申报、社员发展与培训、经验交流、领导邀约、信息沟通及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等。 ●简介:东营信达联合社位于广饶县潍高路南亿丰国际广场,注册资金5000 万,是在10多家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企业参股共同合作的联合社,以不断密切与农民的关系为目标,以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完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围绕中心、服务三农、联合合作、富民强社”的联社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和重塑合作社的基层组织,重新构建起合作社的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并在社内部建立农民资金互助部,为社员提供入股、借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联合社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将形成相对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体系。我们崇尚自然,推广生态农业,并希望由此建立人与人之间互信关系,完善食品安全,促进“三农”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我们新农人的正能量!中国梦,“三农”梦,我们的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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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考试试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考试试题 姓名: 计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100分)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服务对象是:( ) A(农民 B(成员 C(社会团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途径:( ) A(自愿结合 B(依法登记 C(主管部门审批 3、在某一成员资格终止时,对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额以及对其成员 ) 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应该如何处理,( A.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应该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不用退还公积金和可分配盈余。 B.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应该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不用退还可分配盈余。 C.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可分配盈余,应按照规定向其返还。 D. 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应按照规定向其返还;但是,不退还其账户内的公积金份额。 4、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 )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A(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月1日 ,.2006年10月31日 ,.2006年10月1日 ,.2006年11月30日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 )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个月 7、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受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 )理事会、监事会的表决。 A.适用于 B.不适用于 C.经社员大会决定适用于 D.经章程规定适用于 8、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 );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A(继续履行 B(终止履行 C(重新订立 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 )机构。 A( 办事 B(管理 C(权力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 )以上。 A(一半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 )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 A(一 B(二 C(三 12 、(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A(监事会成员 B(理事长 C(总经理 13、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 )负责。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 A(农民 B(成员大会 C(社会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组织构架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 一、组织构架 二:各部分类 1.种植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种植作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作物能涵盖即可;同时不要求一次性设全面,可先粗分,根据发展再细分。比如:粮油(细分稻谷、薯类、油料、豆类等)、蔬菜(瓜果、野生蔬菜)、林果(苹果、柑橘、香蕉大豆、热带水果)、经济作物(棉花、糖料、烟草、茶叶)、园艺(苗木、花卉)、林业(橡胶、桉树、油茶)等合作社管理作物。 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如农机合作社、植保合作社等可根据主要服务的作物列入各分类合作社,也可单独列出。 2.养殖业: 各省根据本省主要养殖动物分别设立合作社管理处,不要求全国一个标准,可按大类分,也可按小类分,只要把主要畜牧能涵盖即可。

比如养猪、奶牛、家禽、渔业、水产、特种养殖等合作社管理处。3.综合类 根据各省情况定,比如金融互助(基本全国都一样)、手工艺品、劳务输出、竹编等等合作社管理处。 三、组织设置 组织构架在大框架的前提下,各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逐步建立,比如养殖暂无合适的人,就先单从种植开始;种植里先有蔬菜就从蔬菜开始,先有水稻就从水稻开始,逐步完善,但得确保开展一项就一定做好一项。 1.只有省级联合体,无市县联合体,避免多层管理,机构臃肿。2.各分类合作社根据该作物在本省的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从该区域合作社中选举一位作为区域负责人,比如湖南水稻专业合作社可分湘北、湘南、湘中等水稻专业合作社。 3.各分类合作社各区域根据生产服务需要设立专业人员,全部由该区合作社选举其中理事长担任,比如植保、农机、机插秧等。 4. 各分类合作社管理处的负责人由区域合作社负责人中选举一人担任,或设专人负责。 四、岗位职责 各省联合体固定工作人员为7-10位,最开始可一人身兼多职,根据发展慢慢健全。 联合体主任1人 1..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委任,在总联合体编制。 2.全面负责该省联合体的全面管理工作。 3.主持省联合体各项会议,省联合体各文件的审核签发。 4.联合体重要合同的签订。 5.负责上层政府外联工作。 6.省级生产资料、机械供应商的洽谈。 办公室主任:1人 1. 联合体后勤管理。 2. 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3. 省内各项培训方案的制省级定组织实施。 4. 省联合体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协助联合体主任工作。

供销社系统业务知识与专业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供销合作社参照公务员管理《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 《专业知识》试卷及标准答案 供销合作社 满分:100分考试时限: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目中的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世界公认的第一个合作社是哪一家() A.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 B.北京大学消费公社 C.瑞典消费合作社 D.日本农协 2.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成立于那一年() A.1895年年年年 3.国际合作社日是哪一天()

A.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B.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C.每年3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D.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4.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是什么() A.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B.占领农村市场、增强企业实力 C.为全体供销社员工谋取利益 D.为城乡弱势群体服务 5.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A.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B.办成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C.办成供销社企业集团 D.办成社会福利企业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多少( )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四十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百分之多少() A.二分之一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A.理事长B.社长C.总经理D.主任 9.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如何表决() A.一人一票B.理事长拥有二票 C. 业务骨干拥有二票 D.执行监事拥有二票 10.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几次()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4个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请把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目中的括号内。(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合作社文化包括哪些内容() A.合作社意识 B.合作社精神 C.合作社教育 D.合作社宣传 2.实现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哪三个坚持( ) A.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讲解

农村专业合作社法讲解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56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里,农民兄弟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介绍一下。 合作社就是把许多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当然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的话,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这就是办合作社的好处。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32,,通过协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50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罗某某 所有制形式:民营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某某县竹园镇补六村 规模:年产魔芋600吨,辣椒800吨。 期限:1年 建设内容: 1、200亩魔芋高产栽培示范。2、100亩辣椒高产栽培示范。3、魔芋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示范。4、社员培训示范,培训社员128人。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构成: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辅底流动资金万元) 7、资金筹措 银行贷款万元,企业自筹万元。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产年产量:600吨魔芋、800吨辣椒。 年平均销售收入:5173万元 总成本:3883.25万元 利润:1289.75万元 税收:425.62万元 投资利润率:19.86% 投资利税率:29.65% 内部收益率:26.2% 财务净现值:1357.25万元 静态投资回收期:7.3年 9、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辐射区域:某某全县及周边县(市)区 带动农户数量:2万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量:500元/年 增加就业人数:6.9万人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承建单位委托书; 2、某某县发展计划局《关于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某某县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 4、云南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5、云南省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1.3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本研究包括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分析预测,产品方案及生产技术,建设条件,基地选址和布置,环境评价,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列项的基本条件;对某某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发展辣椒产业,满足市场对无公害辣椒产品的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且本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带动当地农户增加收入。 本项目对环境污染极小,生产过程中也没有突出的危险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xx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

四川农民专业合作社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四川省农业厅川农业〔2011〕26号印发)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培育目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民主管理好、能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使之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组织成员实施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统一采供率和主导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三品”认证率达到50%,入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0%以上。 第三条[部门职责]省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省发改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给予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扶持;省财政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给予财政资金扶持,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果;省工商局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商标注册、市场秩序维护等指导工作;税务、商务、人行、科技、司法、质监、银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税收减免、农超对接、金融服务、人才支持、产品认证、权益

2020年整理合作社知识竞赛的题库.doc

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 一、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八章五十五条。( × )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五十六条。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 答案:“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表述错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6、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时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 )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

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8、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 9、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所在地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谋求全体农民的共同利益。(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0、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共同核算。( × ) 答案:第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11、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 ) 答案: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条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可以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 ) 答案:第四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3、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 ) 答案: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第四十九条 14、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 ) 答案: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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