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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平阴县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平阴县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平阴县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城中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本文结合作者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阐述城中村改造的现状、规划及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城中村现状改造

2009年2月,平阴县人民政府针对平阴县经济条件落后,城中村居住环境差亟待改造的现实情况,出台了《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9〕1号文)。1号文按照“县级指导、镇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引入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城中村”改造,开发商与村居大体按照4:6的比例划定安置区与开发区,开发商为村民建设安置楼,开发用地以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成本后,80%返还相关村,用于补贴城中村改造,20%作为政府收益。政府收益的80%用于城中村的配套、奖励、补助。通过这一方式解决了城中村改造资金难题,最大程度上让利于村民和开发商,为我县的城中村改造指明了方向,并在一定程度上掀起了我县城中村改造的热潮,涌现出了北土、中土等一些改造的典型,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一、我县城中村改造的现状及规划情况

按照1号文界定的改造范围(东起环秀公园山体,西至堡子以北山体,南起105国道和青龙山山体,北至济平干渠)我县共有城中村23个,榆山办事处17个(丁山头、北山东、北山西、西关、北门、东关、东南沟、南门、白庄、东三里、西桥、中桥口、东桥口、十里铺、尹庄、葛庄、于庄),锦水办事处6个(山头、北土、中土、南土、大佛寺、西三里)。城中村共有人口2.9万余人,占地约319公顷(4780亩),遍布主城及工业园区,大部分为平房,二层楼房,除水、电能解决外,供热、供气基本无法解决。自2004年以来,除葛庄、于庄依据《平阴县城市总体规划》为工业用地以外,其余21个村居均全部或部分编制了城中村改造规划,并已完成报批或具备报批条件。并且部分村、居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了调整(多层调高层),调整后的规划大部分已经县政府批复,如中北土、大佛寺、北山东西、县医院北东、中桥口、东桥口等,有些正在调整中,如十里铺。根据已经编制的规划,总占地面积7278亩,建筑面积约6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520万平方米,规划总户数4.1万户,总人口14.5万人,已开工建设60万平方米,入住30万平方米,300户。

二、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平阴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定位的城市性质为济南市域次中心,著名的“玫瑰之乡”,以发展加工制造业、旅游业和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山水生态城市。为了体现山水园林城的特色,我们编制的规划以多层为主,但是由于有的村地少人多,按现有的政策和规划开发商无法平衡,那么只能改规划,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压缩活动场地,修改规划的结果只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们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 策的补充意见 并政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1-29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 (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 费用。 (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由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按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批准的改造方案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对进行拆迁改造的用地逐个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暂不进行拆迁改造的,待拆迁改造时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均用地标准,留给转制后的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用地,用于转制后村民的生活、生产、就业安置。 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相关政策第二条:“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修改补充为: 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除此之外,城中村改造非农户房屋拆迁改造人均安置用地为30—50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道路、绿地、为实施改造的资金筹措开发用地。 三、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

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本科班2012级经济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城中村改造存在 的问题与对策 姓名 学号 1220121050 指导老师 教学点省委党校 2014年5月14日

内容提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的竞争,研究和解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已成为关键因素,全国各地在城中村改造中做了不少尝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城中村改造的难点:一是改造资金的筹集与改造主体的选择;二是存量土地如何盘活;三是如何排解城中村改造的阻力。解决这些问题对加速城中村城市化有一定的作用。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恶劣、治安复杂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各个城市不得不面对的迫切问题,如何正确对待城中村这一现象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首先通过阐述“城中村”特征及其改造的必要性,分析了城中村的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城中村”改造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中村城中村改造问题与对策

目录 一、“城中村”的特征及“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1) (一)城中村的特征 (2) (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3) 二、“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 (5) (一)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盲区 (5) (二)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治安形势严峻的问题 (5) (三)职业问题 (6) 三、“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6) (一)贯彻“规划优先”的原则,完善城中村改造规划编 制体系 (7) (二)解决城中村居民就业问题,提高村民素质 (8)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村民社会保障的城市化 (9) 参考文献 (10)

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政策建议

– 14 – 2012年第11卷第3期 引言 新形势下加强城中村改造模式的研究和探索,既有利于理顺城区基层管理体制,促进基层社区建设;也有利于加快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居民转变的速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于改善城市地域结构,提高城市土地开发效益,优化城市功能区布局,完成城中村改造,推进现代城市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1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问题 1.1 城中村宅基地产权变更困难 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不合理是城中村的根本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障碍。在目前运行机制和经济环境下,由于城中村人口密度高,实行房地产开发赢利空间较小,有关土地管理部门也不愿主动进行土地权属的转换,因此,短时期内变更土地产权将有一定的困难。 1.2 缺少资金来源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的拆迁及安置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政府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费用。在缺少利益驱动的前提下,无法吸引多种大量资本投入,这也是城中村改造工作深入的巨大障碍。 1.3 管理体制没有良性发展 目前城中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一开始就未能真正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轨道,徘徊于城乡之间,在管理上缺乏系统,在发展上缺乏约束,没有得到科学、良性的发展。因此城中村改造及管理均需在体制上实施相应的改革。 1.4 政府与市场的不协调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是目前大多数城市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改造原则,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往往 城中村改造现状与政策建议 李献军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54) 摘 要:城中村改造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当经济结构、农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要达到了城市(或城镇)发展的水平时对农村管理模式实施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我国现行城乡二元体制下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089(2012)03-0014-02 “缺位”或“越位”,即政府在该插手干预的地方却任由市场无序获取既得利益甚至违法操作,而本应该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地方政府却主动干预市场竞争,破坏市场机制。政府的有为与不为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得不到和谐发展,甚至由于政府不恰当的行为导致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对抗,最终导致许多城中村改造难以实施,改造导致城市空间结构的不合理,偏离城市发展的目标,这些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干预与市场运作之间的界限不明确有关。 2 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建议 2.1 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 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项目经济利益,使城中村改造的利益普惠于众,尤其是城中村村民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改造结果的最优化,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因此各级政府要在改造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落到实处。在充分强调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的同时,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的方式,又要按照“一村一方案”进行改造城中村,将城中村划分为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要求,并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调动市、区、街道、村各方面的积极性,采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改造资金、方法、收益分配等问题。这样既有利于解决拆迁安置这一重大障碍,也降低了改造强度和改造成本。 2.2 突出以民为本,兼顾各方利益 城中村改造既要照顾村民利益,充分考虑农民转为市民的意愿、需求和目的,在各项政策上多向村民倾斜,让他们在改造过程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重视政府、改造单位的利益,做到政府、村民、改造单位三者利益的均衡。政府与改造单位之间要兼顾改造单位的利 现代建设 Modern Construction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与具体改造案例分析

《京基水贝拆迁组—拆迁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1-7-28 地点:水贝村京基旧改办公室 出席人:游力勇崔文来朱喜荣胡唐娟邵雷 主持人:邵雷 议题:深圳市城中村现状与旧改案例分析 章程: ◆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成功改造案例共享与失败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集思广益为水贝项目出谋划策(研讨) ◆未雨绸缪下步工作应注意的地方(研讨) 一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南方某些城市由于改革开放和特区政策带来经济的飞跃城市化浪潮急速席卷各地部分村落转眼间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而发展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这些地块基本保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民面对着周围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发展为寻求土地空间的最大利用自发地以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对这些土地进行几乎是无序地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今天所谓的城中村问题。 1. 深圳特区内城中村现状分析 广州市有着138个城中村,杭州市有101个城中村,武汉市有147个城中村,没有哪一个城市像深圳这样有这么多的城中村,特区内共有173个自然村,约十万栋农民房,大部分高达5—8层,有不少超过10层,面积总量逾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 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档次的一个“瓶颈”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里房屋建筑质量差,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片区通过功能改造与综合整治已难以奏效,拆除重建迫在眉睫。 2. 改造必要性 A 这是提升市容市貌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城中村地区功能定位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容。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与城市整体严重不配套, 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 要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07675989.html, 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问题及解决策略 作者:朱爽 来源:《消费导刊》2016年第09期 摘要: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总体部署,双桥区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高效完成了城中村改造、“四纵五横”路网拆迁、外八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及城郊村改造等工程的拆迁任务,有效保证了全市重大专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避暑山庄外八庙周边形成的自然村落建筑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问题突出,与周围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影响了风景名胜和城市整体面貌。为更好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还原古城风貌、恢复历史风韵,市政府启动了外八庙周围环境整治及城郊村改造,工程因拆迁而涉及的村民安置房建设是 项重大民生工程。治理范围涉及我区狮子沟镇的5个行政村、4个社区和普宁寺门前片区(五村六片四社区),拆迁6063户,15564人。项目拆迁房屋建筑总面积136.91万平方米。 就北区回迁房建设实际情况看,按照协议到2013年底拆迁村民应全部实现回迁,但到目前,还没有一处回迁房具备回迁条件,百姓反映极其强烈。回迁的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重点问题 1.资金问题。我区回迁房建设资金主要是采取代建企业垫资的方式进行建设的,由于我区肩负100余亿元的债务,致使资金严重不足,不能及时拨付企业的工程款,最终形成了政府对代建企业巨额拖欠而直接影响了回迁房的开工建设。 仅外八庙五村回迁房建设(不含商业用房)债务总量达39.5亿元:(1)企业垫资1 5亿元;(2)后续工程款还需14亿元;(3)基础设施还需9亿元;(4)群众过渡费还需1.5亿元。巨额的资金缺口没有来源。 2.涉军问题。殊像寺村草庐沟、窑塞沟军分区靶场、普宁寺东侧等地块回迁房建设涉及到的军产问题,虽然均有双方认可的方案,但由于手续办理、与军方协调繁琐,进展缓慢,相关回迁房建设工程没有进度。 3.土地指标问题。城中村改造回迁房用地及联动商业开发用地指标需求量较大,但土地指标严重不足,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指标欠缺,土地供求矛盾突出。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当前国家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历史性政策机遇非常难得,我市要充分借助“棚改”的政策支持、项目融资、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积极因素,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化解。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也是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当前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较低,货币政策较宽松等,也是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条件。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尽管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存在投资巨大、存量土地盘活困难等问题,长期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并不顺利。同时,城中村改造工作虽是民心所向、群众所盼,但真正实施、推进起来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未来几年还都将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攻坚之年。 要继续保持高压姿态,坚决打赢城中村改造攻坚战,就要强化认识,加快提升主城区首位度,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常态化,用重兵、出重拳,克难攻坚,保持定力,力争城中村改造有一个质的突破与飞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强力推进各类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坚定不移做好要素保障,拆建同步,最大程度减少资金沉淀,大力为百姓营造舒适人居环境。 加快城中村改造,首先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策平衡问题很重要,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一碗水端平,做到所有拆迁补偿协议都公

开,可以随时让其他拆迁户查阅,一旦遇到疑问,工作人员要及时正面解答。不让按时签约的老实人吃亏,不让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得益。 其次,应当更加倚重街道、村居等基层力量。因其对该村现状、历史矛盾等信息掌握更加全面,了解更加透彻,在做思想工作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项具体工作时能更加到位。因此,要采取相应激励措施,突出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使城中村改造过程更加顺利。 再次,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责任到人、到单位,避免改造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不公平分配等现象。一方面,最好先安置再拆迁,在安置中做到再细致一点、再具体一点、再关爱一点。另一方面,要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分配力度,这种安置方式既能消减房市库存,又可解决拆迁户即时搬迁、马上入住之难,是双赢之举。同时,多渠道引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建设,推动城市整体面貌的改观。 内容仅供参考

论城中村改造现状问题及对策

论城中村改造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国村改造的现状、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进行分析。并探究我国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及城中村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进而提出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 对当前正确 认识和解决城中村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中村;城市化;改造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village reconstruction city countries, problems, and 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of analysis. our country villages and explore the reason and villages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of rebuilding the villages inside the city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ies and measures of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solve problems villages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villages; urbanization; trans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分析 随着中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中村隐藏的问题日益暴露,成为影响城市经济、环境、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桎梏。总体来说,当前“城中村”主要呈现以下问题。 1.直接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 “城中村”形成的直接原因总体上是受利益的驱使。首先,以

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营销推广方案

宣恩县旧城改造项目 商业项目招商及销售营销策划提案

华夏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5日 第一部分:本项目重要营销背景及营销命题 一.重要营销背景 1.华夏鑫龙商业地产品牌之作 本项目是华夏鑫龙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地产项目,对华夏鑫龙品牌及本项目住宅营销意义重大。 2.商业部分肩负赢利重任 由于地价高企,商业部分是本项目重要利润来源,能否实现商业部分最大化利润将直接关乎本项目的整体赢利水平。 3.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盘 本项目是宣恩县第一个推出销售的上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由此打响宣恩县商业地产第一枪,示范效应强,且具有非常好的新闻题材,需要在营销中善用。

4.恩施地区商铺投资回归理性 恩施地区虚拟产权商铺销售受阻,独立产权街铺将重新成为实力投资型客户主流投资品种,对本项目是一个利好。(以上论据,在恩施地区商业地产项目调查报告提到) 5.“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之概念及资源整合的深远意义 恩施地区是我省未来几年中西部开展的最重要的区域之一,打造“宣恩旧城改造项目”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人气预期将同样是本项目的重要营销背景。

二.重要营销命题 1.“商”与“铺”的关系 有“商”才为“铺”,招商是否成功、进驻商户是否有持久市场生命力将是商铺产权营销的重要前提。本项目应重视“招商”与“销售”的重要因果关系。 2.招商时机的选定 关于招商时机的选定。商业招商是一个周期相对长的营销工作,尤其是著名品牌的谈判。但一旦突破著名品牌,将形成强大羊群效应。因此在招商过程中,如何制订“头羊突破”策略尤为关键。 3.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 关于商铺产权销售时机的选定。一个很重要的规律是:商业开业是商铺销售的坟墓!因此,除非对商业一开业就能

城中村改造模式及对策

城中村改造模式及对策 城中村是城市扩展的必然产物,其土地权属的二元化导致城中村乱象丛生,其改造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必须,通过对城中改造的梳理,对其改造模式及对策深入研究,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必要的做法和理论。 标签:城中村改造;模式;對策 1、东营城中村现状 东营市中心城范围内共有城中村50个,常住人口21148户、62822人,房屋178166间、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29203亩。其大多数房屋为建成二三十年以上的旧砖房、土坯房,有的明显已经成为危房。容积率低,土地利用效率低,对当前的城市建设发展来说,是一种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随着城市与村居的交融出现了大量问题和隐患,人口杂乱,治安问题隐患重重,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导致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居住环境低劣;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民住宅翻建不能依照城市功能准确定位,屡拆屡建情况十分突出,不仅损害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城中村”拆迁改造,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也是当前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焦点和难点。让“城中村”尽快融入城市,实现整个城区的均衡发展。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维护、发展好群众的利益。“城中村”改造是居民自我算账、自我拆迁、自我发展,过上好日子的过程;是“城中村”在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整体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是“城中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和理念变革的过程;是村居自治组织在政府领导市场引导下,民主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过程。 2、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总结近几年的改造经验,不断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和方法。 2.1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 改造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其特点近似于征地拆迁,改造中政府始终处于支配地位,城中村处于服从地位,拆迁目的是为了达到城市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政府获得拆迁后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或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易地或原地安置拆迁居民,同时为居民留足用于长期发展的建设用地。比如辛镇村拆迁改造就属于此类,由东营区政府组织实施,分三期全部改造完成。 2.2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模式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城中村改造方向与策略研究 【摘要】由于城市高速发展而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位于城区边缘的农村被划入城区,产生了落后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底下的居民区。本文在深入分析城中村存在弊端的基础上,梳理出可供探讨的城中村改造基本方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探寻可持续发展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关键字】城中村方法及策略可持续发展 一、城中村的形成机制 1、城中村概念界定 城中村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进程中一个独特而又普遍的社会现象。城市用地规模迅速扩张,使得过去的郊区、农村甚至更远的土地被国家陆续征用。但国家并不能承担土地征用后原住村民的生活和就业,于是采取保留村民住宅用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及少量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存留土地,虽然农耕生产的状态不复存在,但农村居民身份及农村管理制仍然得到了保留。 2、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原因,即原有居民“以地生财”;土地、规划、环保等政府部门规范化管理的缺位是产生“城中村”问题的政策原因;落后的城乡管理体制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体制原因;政府未能为大量外来人口提供足够的廉租屋是刺激“城中村”违法滥建的客观原因。 二、城中村形成的根源及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形成的根源 城中村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探讨。首先从客观上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从而城市化进程也紧随其后高速成长,这样就产生了城市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满足不了城市快速发展的矛盾,只是主要矛盾;其次从主观上看,我国城乡的二元管理体制和我国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冲突,这是两种制度产生的矛盾,是次要矛盾;再次对于政府而言,城市政府的财力有限,所以在城市化的初期城市政府常常选择绕开村落的思路,导致城中村普遍存在。 2、城中村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的障碍,它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给城市规划、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 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建议当前国家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历史性政策机遇非常难得,我市要充分借助“棚改”的政策支持.项目融资.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积极因素,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中村改造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化解。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也是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历史机遇。同时,当前钢材.水泥等建材价格较低,货币政策较宽松等,也是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利条件。城中村改造是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尽管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存在投资巨大.存量土地盘活困难等问题,长期以来,城中村改造进展并不顺利。同时,城中村改造工作虽是民心所向.群众所盼,但真正实施.推进起来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未来几年还都将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攻坚之年。要继续保持高压姿态,坚决打赢城中村改造攻坚战,就要强化认识,加快提升主城区首位度,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常态化,用重兵.出重拳,克难攻坚,保持定力,力争城中村改造有一个质的突破与飞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进,以目标倒逼责任,以时间倒逼进度,强力推进各类疑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坚定不移做好要素保障,拆建同步,最大程度减少资金沉淀,大力为百姓营造舒适人居环境。加快城中村改造,首先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老百姓心服口

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政策平衡问题很重要,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一碗水端平,做到所有拆迁补偿协议都公开,可以随时让其他拆迁户查阅,一旦遇到疑问,工作人员要及时正面解答。不让按时签约的老实人吃亏,不让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得益。其次,应当更加倚重街道.村居等基层力量。因其对该村现状.历史矛盾等信息掌握更加全面,了解更加透彻,在做思想工作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在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项具体工作时能更加到位。因此,要采取相应激励措施,突出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使城中村改造过程更加顺利。再次,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责任到人.到单位,避免改造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不公平分配等现象。一方面,最好先安置再拆迁,在安置中做到再细致一点.再具体一点.再关爱一点。另一方面,要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分配力度,这种安置方式既能消减房市库存,又可解决拆迁户即时搬迁.马上入住之难,是双赢之举。同时,多渠道引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建设,推动城市整体面貌的改观。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城中村改造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郑州市高新区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城郊村逐渐成为城区的一部分,但是这种转变并没有使这些村落真正融入城市,而是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这些村落的使高新区的发展陷入困境,城中村改造成为了郑州市城市规划的重点对象。文章在调研的基础上,以祥营村为例提出了城中村改造中所面临的困难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中村;祥营村;问题;对策 一、高新区城中村改造中的难点 1.村民传统思想的抵触 虽然村民们也十分向往城市的生活,但是由于村民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更习惯自家的独栋小院,而不愿意搬入小区居住。村民们认为城中村改造会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土地和房屋,严重损害他们的原有利益,大多不愿意接受改造,甚至给政府提出很多过分的要求,加上村民相对来说理论水平低,对于政府的行为不理解,较难沟通。因此,如何说服村民接受改造是城中村改造中最大的难题。若能把村民的问题解决,其他问题也都迎刃而解。 2.实际运作中的困难重重 尽管城中村改造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具体的问题。一些情况特殊的困难户,政府不得不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而这样又会引起其他村民的不满。一些有争议的土地、建筑如何赔偿。对于村民一些有组织的抗议活动如何处理等等一系列突发事件很难处理。可见城中村改造问题繁多、矛盾尖锐、关系复杂,并非易事。 二、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1.村民与政府相互不信任、不理解 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村民和政府各执一词,村民表示对安置赔偿不满,拆迁后得不偿失,楼房不如自家小院,并且生活更加拮据。而且由于现在政府与开发商的负面新闻太多,对政府官员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村民对政府非常不信任,对政府承诺的一系列赔偿尤其是回迁安置时间表示怀疑。有不满也不愿与政府沟通,认为政府不会为村民考虑,反而会把自己被抓起来。而政府则是与村民完全不同的说法。他们认为村民欲壑难填,政府无论怎样做都满足不了村民无限的贪欲。政府目前给予的补偿已经相当合理了,拆迁后补偿给村民的住房远远大于村民的自住需求,随便卖一套都是一笔不少的钱。而且只要肯劳动,以后的生活根本不成问题。可见政府与村民相互不理解,并且缺乏沟通是目前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城中村改造现状及相关问题建议(2017.3.6)

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及相关问题 1、协助工作1:工作组及正式评估组在工作流程、进度上与协审单位做好沟通工作,制定沟通负责人,提前通知协审单位安排第二天需跟进作业的评估名单,以便于协审单位人员与工作的安排,增加工作效率。 2、协助工作2:考虑到正式评估组前期每天主要以测量为主,如遇可入室评估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协审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调整人员到现场,避免无谓的跟组(有些组别跟过去才发现只能外业测量)。 3、协助工作3:协审工作中发现测绘工作及评估工作均由同一家评估公司承接并不能保证测绘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建议单独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绘房屋及附属物建筑面积。 4、测绘工作:测绘工作中,应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判断,对不同结构的区域进行不同的标示以利于准确的判断房屋的重置价值,对于明显乱搭乱建临时建筑及临时封闭(如卷闸门封闭阳台等非常规情况应能区分并加以认定)。 5、房屋的重置价:值建议严格按照嵊州市发布的嵊政办批(2016)32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6年嵊州市房屋重置价评定标准的批复进行认定并评估。不建议将部分装修类目的项目放在重置价格中,比如重置价格中描述的普通、标准木门窗,如遇较好门窗应将此类门窗作为装修类型放入装修补偿清单内,否则容易产生装修补偿较低、房屋重置价格较高这个误区,同时对装修较差的房屋存在因少设不设装修项导致装修补偿按保底价补偿,同时应计入装修的类目

重复在重置价格中计算等问题,另房屋建成年份、总层高及总层数应在报告中予以批露。 6、房屋成新:根据嵊政办批【2016】32号《关于确定2016年嵊州市房屋重置价评定标准的批复》文件,在评定房屋重置价过程中,房价应严格根据结构等级的具体条件套用标准,成新应根据建造年份和保养情况综合评定,不应随意高套,同时建议建成年份可以由当地村委批建文件获取或者由工作组认定建成年份,并以建成年份结合保养程度确定(1年定0.5%-1%,如估价对象1991年建成,成新率可认定为74%-87%)。 7、装修附属物成新:装修及附属物应根据嵊政办批【2016】32号文件《关于确定2016年嵊州市房屋重置价评定标准的批复》文件,结合成新(扣减折旧),得出装修附属物的评估价格。建议根据装修项目类别、使用年限、保养程度按80%-100%确定。 8、附属物补偿范围:建议规范装修及附属物类目名单,明确具体应列入装修及附属物类目的各种项目,建议不应计入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类目的有水、电表、独幢房屋的化粪池(1个)等,如遇出租需要增添化粪池应按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因为增加的化粪池是配合主化粪池使用,补偿金额考虑按2000元/个计) 9、报告书写建议1:各装修项目应一个价格对应一个档次装修,如部分送审报告中同样描述为“木地板”,但价格多种多样,难以区分。 10、报告书写建议2:各装修项目计价单位应能明显反应其价值高低的一个衡量,尽量套用施工定额中清单计价的计价单位,如水泥砖围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产物,是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事物。“城中村”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阻滞了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鉴于此,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特别是政府的高度重视。文章在分析“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举措。只有把“城中村”纳入城市的管理范围,以人为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城中村;秀灵村;改造 “城中村”在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而又具有中国特色,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时期的一个新事物,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密切相关。其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危及社会正常秩序,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深化阶段和关键时期,此时也是各种矛盾凸显的多发期,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缓解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

展,构建和谐社会。 一、“城中村”的定义 对于“城中村”的定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阐述。吕宏芬、王积瑾认为:“城中村”是指在城镇中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产物,是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高迎伏、黄仕伟和董平指出:“城中村”就是指原来是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张成为社区,现已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也没有农民,但仍按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的城市中的特殊社区。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城市周边的村庄列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而又在特定的时期内存留城乡二元体制的状况。城市的飞速发展,需要通过征用周边农村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提升城市的容量,不断蚕食周边的耕地,这就形成了“城市—农村一城市—农村”环形衍射的空间布局,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村包围着城市,城市又包围着农村,城村交替出现的现象。

城中村改造研究

目录 城中村改造研究 (4) 城中村形成原因 (4)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 (4) 城中村改造中的民生需求满足 (5) 国内外优秀城中村改造研究 (7) 国内五种典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分析 (7) 国外城中村改造研究情况 (8) 城中村改造的浙江样本 (9) 日本横滨市寿町贫民住区治理案例 (10) 武义县城中村改造现状 (12) 考察浦江城中村改造工作 (12)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13) 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基本完成入户调查 (14) 武义县人大关注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14) 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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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变迁,走出民生改善之路 (图为武义县老城上街)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在“城中村”改造中,不能是政府单方面的推动,还要介入社会力量,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且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村民集体的意愿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唯此,才能使改造惠及民生,让城市化进程中的这部分地区人口获得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生活质量。

城中村改造研究 城中村形成原因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独有的现象,即使是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未曾出现过。城市化进程过快,土地制度的滞后,规划、管理、整治的无力,体制上的诸多缺陷构成了城中村形成的主因。 1、城乡二元体制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这一独特的社会形态包括二元的社会结构和二元的经济结构 2个方面。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的特征。 2、对城市蔓延现象的忽视 城市蔓延是城市化过程的具体体现。对此,我国在推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城郊农村仅仅从地理上纳入城市范围,但是并未重视城市蔓延现象所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从而形成所谓城中村。 3、中国社会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2种土地制度。城中村虽然位于城市但是其土地产权仍然归属集体所有,这样一来就同城市区域的国家所有制相冲突。 4、经济利益驱动是城中村形成的内在因素 城市功能的扩张,使农村土地房屋大幅升值,出租房屋成为获利丰厚的行当,给当地农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在城市化的压力下,一无知识技能,二无劳动经验的城中村村民为了谋生,自然地选择了一条风险最小且收益不菲的“以地生财”之道。 (来源:《现代园艺》,2017年第1期) 城中村改造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中村”改造的瓶颈与难题主要突出在改造成本、利益再分配、政策支持、集体经济改制困难等方面:(1)改造成本巨大;(2)利益分配难以平衡;(3)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4)集体经济改制相对困难;随着”城中村”的集体用地不断被征用,村集体经济收入来

探讨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探讨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摘要]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城中村土地增值效益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积极投入到城中村改造中来。本文以市场主导为切入点,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规划设计实践,对该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市场化运作;规划设计;存在问题;相应对策 1 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目前,城中村改造主要有政府主导、村集体自行改造以及市场化的公私合作开发三种改造模式。在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中,地方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和村民安置方案、村民安置过渡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在村集体自行改造模式中,往往是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改造完成后,村集体将多余的房产进行市场运作,形成滚动开发。在市场化的公私合作开发模式中,政府、村委会和开发商三方合作,由政府完成土地转性及户籍调整,由开发商出资完成旧村改造建设,并通过结余土地的增益来平衡投资成本。本文所研究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即为第三种改造模式。 2 市场主导的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特征 2.1 以村为单位的就地改造方式居多 虽然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已有一定的规划安排,但由于城市建设的持续性,城中村改造就地改造的方式居多,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大多数的城中村安置点在短期内不能满足建设条件,难以实现集中安置;②由于多数城郊村村民希望原地回迁,不愿离开自己已经熟悉的环境;③由于各村之间的经济条件差异较大,适合改造的时机也有所不同。由此可见,以村为单位的就地改造居多。 2.2 需要通过土地收益平衡支撑城中村改造 虽然城中村改造会获得政府适当的经济支持,但对于建设工程来讲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在城中村改造中,势必需要集约使用土地,将多余土地进行收益平衡才能完成改造工程。为了保证正常的市场运作,一般需要将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常规的房产开发程序。 2.3 需要对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城中村改造中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据之一,无疑需要对其进行严格执行。由于城中村改造的权属复杂、矛盾较多,

城中村改造政策

城中村改造政策 学习资料 2010-11-02 22:32:30 阅读18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协议书 甲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 法定代表人:陈淑欣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 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华都大厦 23F 法定代表人:林亿公司董事长 为做好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及《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协议书》、《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东涧沟村改造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洛阳市西工区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总建设用地388亩,最终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面积为准。本项目通过整体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酒店、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拆迁工作与经费: 1 甲方负责协调本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工作,乙方承担拆迁工作经费。 2 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房屋拆迁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拆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拆迁不可预见费用。 3 拆迁工作经费确定为人民币500万元,由甲方包干使用。 4 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拆迁工作经费的

50%;待拆迁完成50%时,乙方再支付30%;待拆迁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三条拆迁补偿费用 依据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民委员会、东涧沟村民委员会分别与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经甲方以双方协商,乙方按《合作协议书》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乙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支付临时安臵补偿费。 2、村民搬迁补助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次8元的标准,按两次计算。 3、村民搬迁奖励费按总承包确定的安臵面积288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 4、村集体建筑搬迁补助费100万元包干。 5、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按每年总额600万元包干。 6、改造范围内所有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按2400万元总承包。其中: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000万元总承包。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按400万元总承包(含村集体企业、村非住宅房屋、教堂、学校、派出所、城建教育中心、康乐食品厂)。 7、教堂、学校、派出所、城建教育中心、康乐食品厂搬迁补助费、搬迁费、奖励费等100万元包干。 第四条连同该项目一并改造的周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臵由甲方负责报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城中村改造拆迁安臵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五条甲方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土地公开转让的各项报批准备工作。甲方同意依照国家和洛阳市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土地已法出让,乙方按《合作协议书》第十八、十九、二十条的约定承担土地出让费用外,甲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土地转让费用。自乙方支付村民过渡费之日起,180天全部完成该改造项目土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取得拆迁工作,并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原建筑物地面标高经平整后的场地交给乙方。逾期甲方未完成该改造项目土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拆迁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所有土地,乙方停止支付临时安臵补助费。 第六条为保障村民安臵房建设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成立“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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