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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

质检办特[2004]348号2004年9月30日发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与制造 (2)

第三章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4)

第四章压力管道使用 (6)

第五章监督检查 (10)

第六章罚则 (11)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1压力管道类别定义及范围 (14)

附件2安全标记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

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与制造

第七条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第八条GA类GC1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由设计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批准发证

第九条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资格

二有适应设计工作需要的设计校核人员以及符合要求的设计审批人员审核审定技术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的设计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计装备和技术法规标准

五有压力管道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六能够保证设计的管道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设计单位许可条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认定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履行下述责任

一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持续满足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三对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聘用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工作

四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有审批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书全国有效其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6个月应当申请换证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不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分为A级B级A级制造许可和A B级境外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B级制造许可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批准由总局发证

第十五条制造单位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元件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元件制造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

六能够保证制造的管道元件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A级B级的范围许可方式制造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制造单位责任制造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对所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负责

二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

三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要求经型式试验合格

四所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上有安全标记

五接受监督检验

第十八条型式试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由经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十条安全标记和出厂文件压力管道元件出厂时应在本体上标注安全标记安全标记形式见附件2并附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全国有效其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6个月应当申请换证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不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作

第三章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第二十二条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实行分级管理GA类GC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发证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受理批准发证

第二十四条安装单位条件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满足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场地设备和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安装技术负责人和安装施工项目质量保证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

六能够保证安装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业无损检测单位受建设单位或者安装单位委托在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生产活动中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装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的具体许可条件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书无损检测核准证书全国有效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6个月应当申请换证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不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工作

第二十八条安装告知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质检部门其中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告知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长输管道告知安装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告知安装所在地的市级质检部门

第二十九条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许可证书号许可范围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安装设备名称施工地开工日期和期限等

第三十条告知后即可施工无需质检部门批准安装单位告知质检部门后应当索要告之部门的告知回执质检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第三十一条安装监督检验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其安装过程以及重大改造维修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安装活动实施管理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招标具有相应设计资格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压力管道设计或者安装;

三使用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五设专人负责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阶段验收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现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问题

六组织压力管道竣工验收拒绝验收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压力管道

七不得将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压力管道投入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单位

第三十四条安装单位责任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二持续保持符合安装单位条件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用于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四接受和配合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五聘用有相应资格人员从事安装工作

六施工前向质检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第三十五条挡案移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挡案管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挡案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使用单位移交

第三十六条焊工资格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中从事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的规定取得资格并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焊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中从事压力管道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取得资格并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工作

第四章压力管道使用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责任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营运单位以及工业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为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九条使用登记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质检部门登记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登记由所在地的市级质检部门负责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登记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其他长输管道使用登记由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负责

第四十条压力管道登记后负责使用登记的质检部门以下简称登记部门向使用单位颁发使用登记证和登记标志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使用登记证的复核期限和程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一条使用登记变更注销或复核使用的压力管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因租赁转让继承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使用单位时新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赁转让继承后30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二压力管道停用6个月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三报废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

第四十二条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管道的类别名称技术参数元件质量合格证明安装质量合格证明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单线图等图纸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压力管道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压力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四十三条定期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得继续使用

定期检验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根据安全状况和使用经验可适当延长或者缩短定期检验周期

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每年应当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并将定期检验计划告知负责登记部门

第四十五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设立的压力管道检验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可以负责本单位特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使用管理人员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和较大数量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应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七条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操作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培训经登记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

第四十八条操作人员要求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九条自行检查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具体情况定期自行检查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出记录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3年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压力管道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五十条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排或进行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查检修并对上述维护保养和检查检修情况做出记录发现情况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公共安全教育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预防压力管道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事故预防对于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作到一制定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建立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第五十三条事故隐患处理在用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自行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和运行中发现的压力管道事故隐患或缺陷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缺陷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登记部门

第五十四条报废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使用单位应对停用或报废压力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条事故报告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质检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监察任务与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建设单位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等单位及有关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的重点和方式对危害程度高的压力管道应加强预防性的安全监察当发现压力管道事故隐患或问题时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应单位和人员改正或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十七条审批工作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办理本规定所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严格依照本规定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压力管道的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质检部门发现其不再符合本规定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依法撤消原许可核准登记

第五十八条审批时限各级质检部门在办理本规定所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工作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检验和鉴定评审时间除外

第五十九条监察人员条件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六十条监察记录质检部门对压力管道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十一条事故处理各级质检部门应当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要求对压力管道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第六十二条监察员权限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凭其监察员证件在所负责监察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压力管道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及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进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这些单位报告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

第六十三条资格许可管理纪律省级质检部门没有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其分工范围的压力管道相关许可管理的国家质检验总局应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压力管道相关许可管理工作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压力管道相关许可管理工作的省级质检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进行整顿停止压力管道相关许可管理工作期间相应管理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承担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一般罚则有下列情况之一并拒绝按照质检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及时进行整改的由质检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经设计许可设计压力管道者责令废止其设计资料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经许可但超出设计许可范围设计压力管道者责令废止其设计资料吊销其许可证书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经制造许可而制造压力管道元件者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经制造许可但超出制造许可范围制造者或擅自使用安全标记的吊销许可证书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应进行型式试验而未进行相应型式试验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如重新进行的型式试验不合格责令招回已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经许可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其生产压力管道元件上没有安全标记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未经安装许可而安装压力管道者责令停止安装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经安装许可但超出许可范围安装者吊销其许可证书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无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无损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责令其停止承担工作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超出允许资格范围进行无损检测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在压力管道安装前履行告知而未履行者责令重新履行手续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导致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未及时进行的责任者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未履行应履行的管理责任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派遣无资格焊工或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压力管道焊接或无损检测的用人单位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超出其资格范围进行焊接或进行无损检测的焊工或无损检测人员吊销其焊工资格证或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应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而未办理的使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应在规定时限履行使用登记证变更告之和注销手续而未及时履行的使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未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使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十五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而从事相应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

十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应制订公共安全教育事故预防方案而未制订或应采取事故预防措施而未采取应实施公共安全教育而未实施者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至1万元元罚款

十七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压力管道缺陷或隐患的应报废的压力管道未及时予以报废的使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十八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妨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十九对伪造涂改转借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安装许可证或者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等质检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监察专用证件者没收或者吊销其相应的证书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特殊罚则1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特殊罚则2对违反本规定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并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令停止使用相关压力管道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监督检验人员型式试验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或者剽窃商业秘密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特殊罚则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机构型式试验单位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失职的由授予许可或核准的部门予以警告并视情节暂时停止或者取消其资格对因漏检错检误判造成事故的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特殊罚则5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机关处罚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有关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原已颁布的有关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范未予废止的仍然有效

第七十一条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进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我国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七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协调有关压力管道的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

第七十三条实施各类压力管道行政许可和检验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七十四条对本规定实施前使用的压力管道依据有关检验规程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按照合乎安全使用原则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风险评估合格经使用登记后可继续使用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自200X年X月X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压力管道类别定义及范围

一长输油气管道系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代号为GA 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 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 6.4MPa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

二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二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代号为GB 类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一GB1级城镇燃气管道

二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代号为GC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

介质苯除外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包含苯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 4.0MPa 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或设计压力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除本规定三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害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4.1条规定GC1级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不高于186的管道四压力管道元件指用于连接或装配成管道的组成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以及密封件紧固件膨胀节阻火器安全保护装置等

附件2安全标记

一安全标记样式如下图所示

二安全标记的大小可根据元件的大小按一定的比例确定但最小高度应不小于5mm

三安全标记的使用

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必须在许可范围内的每个压力管道元件上标出安全标记标记应标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TS

图安全标记式样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

质检办特[2004]348号2004年9月30日发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与制造 (2)

第三章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4)

第四章压力管道使用 (6)

第五章监督检查 (10)

第六章罚则 (11)

第七章附则 (13)

附件1压力管道类别定义及范围 (14)

附件2安全标记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

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与制造

第七条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活动

第八条GA类GC1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许可由设计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批准发证

第九条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资格

二有适应设计工作需要的设计校核人员以及符合要求的设计审批人员审核审定技术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的设计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计装备和技术法规标准

五有压力管道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六能够保证设计的管道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设计单位许可条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认定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履行下述责任

一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持续满足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三对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聘用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工作

四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有审批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书全国有效其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6个月应当申请换证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不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分为A级B级A级制造许可和A B级境外制造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B级制造许可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批准由总局发证

第十五条制造单位条件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元件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元件制造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

六能够保证制造的管道元件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A级B级的范围许可方式制造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制造单位责任制造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对所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负责

二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

三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要求经型式试验合格

四所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上有安全标记

五接受监督检验

第十八条型式试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压力管道元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由经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型式试验机构进行

第十九条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

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二十条安全标记和出厂文件压力管道元件出厂时应在本体上标注安全标记安全标记形式见附件2并附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全国有效其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6个月应当申请换证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不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作

第三章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第二十二条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实行分级管理GA类GC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发证GB类GC2级GC3级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安装单位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受理批准发证

第二十四条安装单位条件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满足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满足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场地设备和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安装技术负责人和安装施工项目质量保证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

六能够保证安装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业无损检测单位受建设单位或者安装单位委托在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生产活动中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装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的具体许可条件以及许可程序等事项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书无损检测核准证书全国有效有效期为4年期满前6个月应当申请换证逾期未换发许可证的不准继续从事压力管道安装工作

第二十八条安装告知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质检部门其中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告知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长输管道告知安装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告知安装所在地的市级质检部门

第二十九条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安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许可证书号许可范围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安装设备名称施工地开工日期和期限等

第三十条告知后即可施工无需质检部门批准安装单位告知质检部门后应当索要告之部门的告知回执质检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第三十一条安装监督检验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其安装过程以及重大改造维修过程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安装活动实施管理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贯彻执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招标具有相应设计资格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压力管道设计或者安装;

三使用具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五设专人负责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阶段验收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现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问题

六组织压力管道竣工验收拒绝验收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压力管道

七不得将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压力管道投入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单位

第三十四条安装单位责任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二持续保持符合安装单位条件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用于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四接受和配合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五聘用有相应资格人员从事安装工作

六施工前向质检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第三十五条挡案移交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挡案管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挡案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使用单位移交

第三十六条焊工资格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中从事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的规定取得资格并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焊接工作

第三十七条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中从事压力管道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取得资格并在资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工作

第四章压力管道使用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优选稿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有限公司在用压力管道 2 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内容 3.1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3.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3.6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6.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3.6.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6.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3.6.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6.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3.6.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6.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压力管道安全使用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 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有限公司在用压力管道 2 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内容 3.1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3.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3.6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6.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3.6.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6.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3.6.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6.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3.6.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6.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 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级政府机构 各省市政府机构 各类报刊综览 中国法律大全 国外企业查询 设本站为默认热点网站索引 中国企业集成 经济类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 影视之窗 联系方式 将本站加入收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标准QB Q/AJC2U/JV-03-2012 ━━━━━━━━━━━━━━━━━━━━━━━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管理制度汇编 2012年4月8日发布 2012年月日实施 ━━━━━━━━━━━━━━━━━━━━━━━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一、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二、施工检验验收制度…………………………………… 三、图样资料审查制度…………………………………… 四、开箱验收制度………………………………………… 五、技术资料文件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 七、焊接评定制度………………………………………… 八、安全生产制度………………………………………… 九、质量反馈与处理制度………………………………… 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十一、安装质量考评制度…………………………………十二、焊接管理制度………………………………………十三、技术交底制度………………………………………十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十五、设备零件验收管理制度……………………………十六、安装人员培训制度收制度…………………………十七、材料代用制度………………………………………十八、原材料、焊材检验验收制度………………………

一、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1、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组织的质量抽查工作,必须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2、公司经理要责成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义务。各职能部门应将履行情况或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检查组在检查前。应拟定重点检查提纲,并提前三天送达被检单位(部门)。被检单位(部门)应按提纲要求,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检查组采取查、听、看、问的检查方式。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将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如查出违约行为,十五日内应召开会议,提出查改意见,督促及时改正。 5、公司每年将检查情况向职代会作专题报告,接受职代会的审议。 6、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在当天处理的必须当天处理,不能在当天处理的要在尽快时间内处理,杜绝将问题拖延或不在乎的作法。 7、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8、在检查中如发现有抵触或不配合行为的人,事后要进行严格教育, 对行为严重的要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得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得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得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得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与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得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得《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管理与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得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管理与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得技术档案就就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得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得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得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得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得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与出厂合格证与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得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得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与改造记录);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3、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

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压力管道的管理,确保压力管道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压力管道的类别和级别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划分。公司其他重要金属管道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压力管道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压力管道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压力管道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压力管道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作为压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和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或参与对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单位和压力管道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下同)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单位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总结。 (七)组织推广压力管道先进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交流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经验。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压力管道外部检验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总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试行)》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压力管道正常运行。压力管道应定期检查时,负责从运行中退出、清空管道并作相应的处理,达到内部检查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压力管道安全事故预案和防范措施编制与审定工作,确保压力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 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 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 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 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 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021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检验、使用、修理和改造。 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定义 2.1引用的主要法规 2.1.1《第一氧化铝厂特种设备、工业建筑物、电气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2.1.2《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2.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具体定义 2.2.1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容器。 2.2.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2.2.1.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2.2.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

TSG-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60-7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压力管道输送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1、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是指全厂管路、1#、2#纵向船台、南北船台、内船台、轮机分厂车间、制氧厂、预制数控及生产车间和露天平台、80T、100t、150t、200t龙门吊、机械分厂等管网区域及西华基地生产区域。 2、资产处负责厂区管道安装、使用前的检漏、标色和管网图的制定;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压力管道布置图;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由资产处负责安环处、人保处、使用单位参与制定和演练。

2.1管道安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管网图); 2.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2.4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2.5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3、压力管道安装风险控制要求; 3.1压力管道严禁与电缆铺设在同一地沟内; 3.2压力管道、地沟应按规定设置循环通风口; 3.3电缆地沟与燃气管地沟之间应作相互隔离; 3.4氧气、乙炔、汇流排应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分岔处应加设接地装置;氧气、乙炔、风源接头应选用不同通径,避免发生接错等不安全因素。 3.5暴露在外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防撞砸装置; 4、安环处负责管道投入使用后,按法规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检验;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委外学习培训

TSGD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二)动力管道; (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加强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促进生产发展,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MPa。 公称直径大于25mm。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 3 相关文件及术语 相关文件 3.1.1《基础设备管理程序》 3.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1.3《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1.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6《氧气及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3.1.7《氧气站设计规范》 3.1.8《氢氧站设计规范》 3.1.9《冶金工业动力机械技术规程》 3.1.1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3.1.11《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12《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3.1.13《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焊接篇) 3.1.14《冶金工业压力管道管理若干规定》 3.1.1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1.16《在用压力管道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3.1.17《在用压力管道检验规程》 术语 3.2.1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

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职责划分 设备厂长负责 4.5.1对压力管道的作业文件组织讨论、审定。 4.5.2决定运行压力管道的检测、鉴定、缺陷处理、申请报废。 4.5.3确定压力管道的大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4.5.4组织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提高维修人员技术水平。 4.5.5组织事故分析,提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4.5.6贯彻执行外来文件。 机动部部长负责 4.6.1认真贯彻执行压力管道的外来文件。 4.6.2 参加压力管道的投运、试车、验收及监督。 4.6.3 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作业文件,并监督实施。 4.6.4 审查本单位日常压力管道维护方案。 4.6.5 组织事故分析,写出事故报告,呈主管厂长审批后报设备机动处。 4.6.6 随时掌握本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向设备机动处汇报。 4.6.7 组织上岗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4.7.1 认真执行外来文件并实施作业文件。 4.7.2 参加压力管道的投运、试车、验收。 4.7.3 制定压力管道的使用、维护规程。 4.7.4 制定本单位日常维修方案。 4.7.5 组织事故分析,提出原因,总结教训,写出事故报告书。 4.7.6 绘制并随时修改压力管道变动部位的图纸。 4.7.7 每年编写压力管道自检报告并上报设备机动处。 4.7.8 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 5管理内容和要求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2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规范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范围: 公司内所有压力管道的管理。 3责任者: 设备部:负责本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审核并按本程序规定对压力管道实施全面的管理工作。 4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应对公司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2、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管理的技术档案包括: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军官团、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使用资料,包括: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维修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维修和变更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他技术资料和记录。 4.3、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019最新范文-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压力管道管理指导思想、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压 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修理改造等各环节必须 遵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机动部负责对公司内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检验等进行监督管 理。 2.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的主管部 门。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内容 3.1.1监督管理范围依据原化工部颁布的《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 理规定》,原劳动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 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管道: a)进口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b)公称直径Dg大于等于50mm; c)输送化工介质的工艺管道、化工生产用蒸汽管道及公用燃气管 道和热力管道。 3.1.2 对于非上述条件的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制定管理办法。

3.2 压力管道设计 3.2.1具备化工工程设计资格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其资格范围内压力管道设计。 3.2.2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负责。设计文件要明确体现出设计标准、安装施工规范、所用材料标准、计算壁厚、腐蚀裕量及腐蚀速率。 3.2.3公司机动部负责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保体系的监督管理。 3.2.4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参加工厂基建及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 3.3 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 3.3.1压力管道所用管件、管道附件的制造单位应有相应的制造资格,且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3.3.2管件、管道附件等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及性能报告,使用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复验。 3.4 压力管道制造与安装 3.4.1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具备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从事相应范围的压力管道安装。 3.4.2 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的管子、管件、管道附件的安全质量负责;安装单位对所安装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负责。 3.4.3 制造安装单位所用的管材、焊材等要符合设计选用标准,并且有合格证书,必要时进行复验。制造安装发生材料变更时,必须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设计单位下达材料变更单。 3.4.5工厂压力管道管理人员需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对制造单位实行产品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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