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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几点思考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14年5月13日)

中央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干部选任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如何用这个好制度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我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方式方法”上下功夫

在过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普遍存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比如因怕丢票而当“老好人”,在民主推荐中简单的“以票取人”等,方式单一,方法简单。这种做法把选人用人机械化、简单化了,背离了民主推荐的本意。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不断改进完善方式方法,强化党委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确保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得到全面落实。

初始提名坚持“三三制”,即:干部的年度考核、重点工作考核、民意测评各占1/3权重,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把干部选任“第一关”。干部考察坚持“五结合”,即:坚持静态了

解与动态了解、时点考察与时期考察、全面工作考察与重点项目考察、现实表现考察与历史成长考察、工作环境考察与生活环境考察“五结合”,特别注意考察干部在项目建设、扶贫攻坚、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转型跨越主战场上的表现,坚决防止干部考察流于形式。任用程序坚持“四先后”,即:先申报后启动、先审批后调整、先审核后操作、先共同考察后上会研究,进一步提高干部任用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任职把关坚持“五从严”,即:从严审查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破格提拔条件、从严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从严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从严执行任职回避制度。要通过长期坚持和改进一系列具体的干部选任方式方法,真正催生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二、要在“从严立制”上下功夫

新修订的《条例》通篇都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组织部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职能部门,理应从严要求、让铁规发力,建章立制、让禁令生威。

一要突出一个“严”字。突出“从严”,就是要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标准与条件、程序与方法、原则与纪律,做到不走样、不变通。要严到思想上。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新《条例》,进一步深化认识,武装思想,指导工作,要让党委这个决策层全面把握,让组织人事部门这个执行层熟练运用,让广大干部群众这个监督层了解知晓、便于监督。要严到选任上。严格按照

《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选任干部,积极破解“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难题,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严到监督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要加大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要坚持一个“改”字。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进干部选任中动议、推荐、考察、决定等方面的改革,用基层创新来丰富顶层设计。要按照《条例》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干部任免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程序,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细化干部交流、干部调配、职数审批等工作流程。同时,注意把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考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既要解决“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的老问题,也要避免不要票、不要分、不要年龄、不要产值的新问题,不断提高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要在“风清气正”上下功夫

古语道:公生明,廉生威。有《干部任用条例》这个好的制度来选人,还要有好的作风来执行。把好制度和好作风统一起来,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不随意、不打折、不变通,真正做到把好“三关”、守住“两线”,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把好“三关”:一是要把好干部资格关。严格选拔任用条件,防止放松标准、降格以求,特别是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要严格审查。二是要把好程序关。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要求,严格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防止程序空转、违纪违规。三是要把好干部廉政关。充分听取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严格检查廉洁自律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守住“两线”:就是要严格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和《干部选任监督意见》的“十严禁”。当前,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干部选任工作也要自觉坚持“五听”,即:听群众意见、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听服务对象意见、听相关单位意见、听分管领导意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民主决策,防止民意失真,切实做到干部群众不拥护的不推荐,分管领导不认可的不提名,廉洁自律有异议的不考虑,与拟任岗位不相适应的不研究,真正做到让社会普遍认可、让群众普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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