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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展〔2007〕128号)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展〔2007〕128号)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展〔2007〕128号)

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展〔2007〕128号)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国粮展〔2007〕128号

【发布日期】 2007-06-11

【生效日期】 2007-06-11

【效力】

【备注】为规范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粮食工程建设的特点,我局制定了《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为规范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粮食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粮食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对需要在全国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其范围为:(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标准范围;

(二)重要的粮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第四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粮食行业内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专用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其范围为: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业标准范围;

(二)粮食工程建设的一般技术要求。

第五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粮食工程建设中保障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粮食工程建设中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粮食工程建设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包括安装)、验收、维护等重要的技术标准;

(二)粮食工程建设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粮食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粮食工程建设需要强制执行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全国粮食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计划、审批、发布、宣传贯彻和日常管理,联系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待中国粮食工程建设协会成立后,在协会的基础上设立全国粮食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审核工作。

第二章标准申报

第八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开放式申请。申请单位应编写拟编标准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文件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主编单位相

关资质证明及主要成果、第一起草人的简历和业绩;主要章节、条目内容提要;编制所需资料以及需要调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编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所需工作经费预算;拟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相关承诺等。国家粮食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方案比选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编单位。

第九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和编写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编单位

1.承担过与该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咨询、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

2.具有丰富的粮食工程建设经验,在该领域能代表本行业的技术水平,并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编写人员;

4.具有承担部分编制费用的能力。

(二)编写人员

第一起草人一般应为主编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实际经验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他编写人员应为从事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十条国家粮食局对申报的标准进行审核,提出编制计划。其中,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由国家粮食局批准,国家标准编制计划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编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标准的编写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粮食工程需要编制标准的情况,国家粮食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标准专项经费,用于补助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重要行业标准的编制。

第三章标准编制

第十二条标准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工程建设和技术的发展,满足绿色和安全储粮的要求,体现环保、节能、安全、实用等原则。

第十三条标准编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同时,标准编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或测试验证。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的成果,经专家审定后,方可纳入标准。

第十四条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精炼,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利于控制初步设计和项目的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执行。

第十六条标准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报批阶段。

第十七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根据编制任务通知的要求,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和编制经费,制订标准的工作大纲,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粮食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理、项目评审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第十九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应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并据此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和对主要内容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的评价及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对审查会议的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据此修改形成报批稿,以公文形式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第四章标准发布

第二十一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审批、编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建设部备案。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LS8×××、LS9×××)、标准顺序号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二十三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组织。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出版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

第五章复审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标准实施五年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和粮食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复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复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复审。

第二十五条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字样。

第二十七条对于需要全面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应符合编制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于需要局部修订的标准,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建标〔1994〕219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需要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由原主编单位优先承担。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标准的编制经费主要由标准编制申报单位自筹落实,国家重点对强制性标准和基础类、通用方法类、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国家标准补助50%,行业标准补助30%。标准补助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标准编制补助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在国家粮食局下达编制任务后拨付补助经费的40%,其余费用在标准完成发布后拨付。在国家补助资金拨付前,自筹资金应全部到位,单独建账并按承诺使用。若编制经费超出资金使用规模,由编制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主编单位对标准编制费用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标准编制完成后,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并报国家粮食局。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与修订任务的主编单位,不予安排新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并将补助经费收回。

第三十四条标准发布实施后,主编单位应成立标准管理组,协助国家粮食局做好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编单位应密切跟踪标准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

第三十五条国家粮食局负责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后评价。对于标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责成主编单位做好解释和处理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有关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大米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大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 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优质稻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 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 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二级:背沟有皮,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85%以上。 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五分之一的占80%以上。 四级: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占75%以上。 3.2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 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 未成熟粒:米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 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 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总结多篇

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总结多篇 “民以食为天”,无论人类社会发展到任何时代,粮食永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根本的无法替代的物质保障。假如没有了粮食的保障,不管多么富有的社会,恐怕连一天也很难维系。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本周是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今年“世界粮食日”宣传主题为:发展可持续粮食系统,保障粮食安全和营养。全国爱粮节粮宣传主题为:爱粮节粮,传承美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教育青少年爱粮节粮,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促进全社会树立爱粮节粮新风尚,10月19日,以“爱粮节粮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在蓝田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拉开帷幕。在整个活动期间,活动中心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一、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爱粮节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将“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为艰。”的警句挂在活动中心醒目位置,以起到警示作用。 二、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劳动体验等教育形式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粮食作物,学会辨认五谷,了解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的种类,知道从田间到餐桌的艰苦历程;了解主要农作物产量背后所消耗的能源与资源;理解节约粮食与保护资源环境的相关性,以让学生加深理解现代

五大类食物对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平衡膳食,形成健康生活理念,养成爱惜粮食,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三、课余时间,学生通过调查走访爷爷奶奶及年老的长辈,听他们讲过去的故事,了解困难时期人们的饮食情况,通过自然的对比提高了同学们的节粮意识。 四、通过开展“珍惜每颗粮食,继承传统美德”主题书画赛和手抄报比赛引导学生养成惜粮如金、节粮成习的好习惯和居安思危、处丰思歉的好风尚;鼓励学生睁大眼睛把在生活中所见的浪费现象拍下来、画下来或写下来,进行评比展出。 五、通过深入开展光盘行动,教育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科学消费,积极践行爱粮节粮好风尚。 此次活动大力弘扬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全社会营造了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青少年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提高了学生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浪费,为加快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自觉性。 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总结2 20x年10月16日是第x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我国第27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全区教育系统扎实组织开展了20x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

纠纷。 第五条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 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xxxx公司 年月日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粮油质量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部分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粉尘较大。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和表达能力;视觉、味觉、嗅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1.7培训要求初中毕业。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

于200标准学时;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粮油质量检验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工具等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标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简称标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标准经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归口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的审核、批复,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标准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二)质检总局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预算的批复和经费的下达,对标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国家标准委负责提出标准经费年度预算方案,组织实施年度经费预算,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条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安排,整合协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内容和工作程序,明确和规范经费支出范围,科学合理安排经费,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开展。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各项制修订国家标准资金,避免经费分散使用。 (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标准经费重点用于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基础类、通用方法类、公益类推荐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实行成本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制修订产品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实行定额补助,并逐步转向市场,由企业和社会出资承担。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标准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国家标准任务承担单位一般为相关行业、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测机构和企业等。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依托国内相关产业、行业和企业,充分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的作用。 第二章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最新)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 按照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x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x工信函〔x〕x号)要求,现将x 市区x年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计划情况 x年10月,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下达x市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计划4395万元,其中:x市区(含:x区、x开发区、x工业园区)1320万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情况 根据《x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x 财规发〔x〕x号)文件精神,我们结合x市区实际情况,从资金管理职责、支持范围、方式、标准、申报和审核程序、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起草了《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共六章19条。x年11月5日、26日两次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x开发区、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会,又于11月27至28日征求局党组成员及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意见建议,11月3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于12月5日联合市财政局行文印发《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x工信发〔x〕X号)。 三、项目征集申报情况

x年12月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x年度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x工信发〔x〕13x号),《通知》对申报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求x开发区、x工业园区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防止漏报,并严格履行初审责任,确保上报资料和项目真实可靠。x开发区、x工业园区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共推荐上报21个技术改造项目,其中:x区推荐项目6个,x开发区推荐项目5个,x工业园区推荐项目10个。 四、项目评价审定情况 依照《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x工信发〔x〕X号),由市工信局组织市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审核评价小组,于x年12月27日、x年1月4日,分两次组织召开了x年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评价会,对x开发区、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推荐申报的x年以来实施且在x年11月底前建成的21个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评价,依据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机器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资料,并结合项目实地查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x乳业年产5000吨全脂乳粉生产线改造、x亚麻籽制油工艺技术更新等20个项目通过评审,金鹰粮贸配粉仓及其配套

新的粮食标准

新的粮食标准即将实施 2009-6-17 10:23:46 出处:中国网 新的《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并将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稻谷》(GB 1350-2009)和《玉米》(GB 1353-2009)、《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并将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去年《小麦》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我国粮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又一件大事,至此,占我国粮食总产量90%的四大粮种全部有了新的国家标准。这对于提高我国主要粮食的质量、规范托市收购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为促进我国粮食生产,满足消费和新形势下流通体制的需要,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粮食质量,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统一计划安排,组织有关大学、科研机构、质检机构和有关专家对1999实施的《稻谷》、《玉米》及1986年实施的《大豆》等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协调一致。本次修订的标准,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我国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修订后的标准,既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优质优价,依质论价的精神。主要指标的设置和评价方法符合WTO的规则,能进一步增强我粮油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一)稻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了整精米率要求。原标准中整精米率只设一个限量并作为最低等级指标,即籼稻谷≥50.0%,粳稻谷≥60.0%。由于我国不同稻谷产区的气候和稻谷品种质量差异较大,用一个整精米率指标很难反映不同产地的稻谷质量的实际状况。修订后按照不同等级设置不同的整精米率指标,籼稻1~5级分别为≥50%、≥47%、≥44%、≥41%、≥38%,粳稻1~5级分别要求≥61%、≥58%、≥55%、≥47%、≥44%。使整精米率能更好地体现稻谷出米率和品质,有利于引导生产,促进稻谷质量的提高,体现优质优价政策。 二是规范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针对原标准中整精米率检验方法不够规范和检验仪器未统一规定,易造成检验误差大、时间长、收购现场执行难的问题,新标准对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仪器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国家标准(GB/T 21719-2008),对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的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使用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调校后才能用于整精米率检验,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2019年开展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总结

2019年开展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总结10月16日,是第36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我国第26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浙江省“20xx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于昨天上午在杭州粮油物流中心举行。活动以“爱粮兴粮、粮安浙江”为宣传活动主题,设立粮油产品展示区,农作物、气象、粮油知识咨询区、互动区和粮食产业参观区,省市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区居民和学生前来参与。 本次活动由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妇联主办;××市粮食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协办;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粮食行业协会、杭州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承办。 当前,全球气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给粮食和农业领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今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是“气候在变化,粮食和农业也在变化”,我国则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粮食减损增效”定为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的主题。 省市相关部门希望利用世界粮食日活动的契机,通过在全省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营造爱粮兴粮、粮安浙江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有效推进构建我省高标准高质量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据悉,浙江作为粮食主销区、缺粮大省,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艰巨。围绕“内外聚粮,确保粮源”的原则,相关部门依托省外主产区粮源,重点推进东北粮源基地建设,巩固与江苏、安徽、江西等周边产粮省的合作关系,扩大与河南、山东等中部粮食主产省的合作;充分

利用国际市场资源,重点进口我省短缺的粮食品种。预计到2020年,省内粮食产量稳定在750万吨左右,省外粮源基地达到500万亩,省外粮食采购量达到1330万吨,粮食进口量达到400万吨,满足我省粮食产需缺口和消费需求。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兴粮”“市场活粮”,以规模化、品牌化为抓手,以粮食加工为重点,大力发展粮食种植、加工、流通业,打造“千亿粮食产业”经济,到2020年,全省培将育41家不同规模的粮食龙头骨干企业。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打造“互联网+粮食”,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粮食市场体系。到2020年,全省粮食批发市场现货交易量达到800万吨,网上市场交易量达到300万吨,80%以上社区、乡镇建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形成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相结合的粮食市场体系。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兴粮的同时,更要爱粮。活动中,相关部门向学生代表赠送《爱惜粮食、传承美德》爱粮节粮教育读本;向居民、经营户、农户代表发放《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等主题宣传册。学生代表向大家发出倡议,“我们一起参加这个特殊的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了解粮食、重视粮食、更加爱惜粮食、节约粮食。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共同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1999 前言 G 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 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 B135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 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 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 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 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0.08.14 生效日期:1990.08.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下列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运输安全国家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国家标准; (五)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国家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七)互换配合国家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 其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示例: GB×××××-×× GB/T×××××-×× 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六条产品质量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七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八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科技发展计划、标准化发展计划等作为依据。 第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六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 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主题班会教案

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主题班会教案 2015年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主题班会教案 “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的道德品质……”今天下午,学校分班开展了以“爱粮节粮”为主题的班会活动。I 活动目标 1、知道粮食与人民生活、国家建设有密切关系,用处很大。 2、知道粮食来之不易。 3、懂得要爱惜粮食。 活动过程 一、实物导入: 1、同学们,今天,我给大家带来几位好朋友,想不想见见他们? 2、欢迎他们和大家见面。我们请这几位朋友给大家做一下自我 介绍。 水稻:我的名字叫水稻。小朋友们吃的白米饭是由我做成的。 麦子:小朋友们,你们好!我是麦子,白白的馒头是用我做成的。 玉米:我是胖胖的玉米,小朋友们一定都喜欢我吧!我愿和小朋 友们一年四季在一起。 3、同学们,你们喜欢这三位朋友吗?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什么?(板书:粮食) 二、粮食来之不易 1、粮食今天有许多许多心里话想对同学们说,你们想听吗?

让我们先请水稻来说一说吧! (1)小朋友,这是一碗普通的白米饭(出示实物白米饭),而“我”是一颗普通的米粒。小朋友们,你们可知道我是怎样诞生的吗? 你们看,农民们在做什么?仔细观察他们是怎样插秧的。(农民阿姨双脚整天泡在冷水中,弯着腰,时间长了,真是腰酸背痛。) 禾苗在农民伯伯的精心护养下,渐渐长高了,为了让庄稼长得更加茁壮,农民伯伯要做什么?(锄草、施肥、喷洒农药、引水浇灌)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辛勤劳动,庄稼成熟了、农民还要做些什 么?(农民们要把稻子割下来,捆成捆儿,运到地头,再经过脱粒, 碾去稻壳等许多的工序,才能加工成我们现在吃的大米。) 师:好,我们谢谢水稻先生的'精彩表演,下面请小麦女士来说 一下吧! (2)同学们,你知道我能做成哪些食品吗?(据学生所答出示馒头、面包、包子、油条、面条、饺子等食品的图片。) 小麦女士:好,大家说得太好了。下面我要带大家去看一看面包是怎么来的? 小麦女士:这么多的好吃的都是粮食做成的,粮食与我们的关系十分密切。大家一定要切记:“粮食来得不易,千万不要浪费。” 师:让我们感谢小麦女士的精彩演说。玉米小姐也想来说一说。 (3)我还有许多别名叫棒子、苞米、苞谷。我过去一直被视为穷 人的粮食,在粮食生产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生存需要时,你浪费它,就等于你残忍地把应该给予饥饿的粮食糟蹋掉,而眼睁睁地看着他 们饿死!这么一想,你难道不感到震惊与惭愧吗?你难道还忍心把咬 了一口的馒头当泥巴扔,把扒拉一口的饭当脏水泼吗? 小结:为了种出一粒粒的粮食,农民们不怕风吹日晒雨淋,不怕劳累,洒下多少辛勤的汗水,正如我们所学的古诗《悯农》讲的那样,谁会背诵请举手。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农改[2015]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改〔2015〕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厦门不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我们对《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改〔201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4日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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