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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中国专利金奖

第十二届中国专利金奖项目(15项)

第十二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5项)

第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181项)

第十二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33项)

浙江专利奖评选办法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省专利奖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设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 浙江省专利金奖及浙江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项目每届不超过15项。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一)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不存在撤消专利权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无权属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级专利奖。 第六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专利技术新颖,创造性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明专利技术在解决本领域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大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重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七条获评浙江省专利金奖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设计理念优良,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深刻的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管理完善。 第八条获评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专利试题

1、以下关于中国专利制度特点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于国内申请实行先发明制,对于国外申请实行先申请制。 B.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度。 C.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D.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在其保护期届满后可以给予延长保护。 2、下列哪些单位属于专利法中所说的“中国单位”? A.国有企事业单位。 B.集体所有制企业。 C.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 3、下列哪些种类的合同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后才生效? A.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C.专利权转让合同。 D.专利权质押合同。 4、以下关于某种发明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A.一种能够控制特定机械状态发生概率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赌博,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 B.一种能治疗乙肝的药品,由于医药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该药副作用超标,不准许其上市,因此该药品不能授予专利权。 C.一种能致人失明的公安部门使用的防暴武器,由于该武器的使用会致人伤残,因此该武器不能授予专利权。 D.一种能透过玻璃听到他人谈话的装置,由于该装置可能被用于窃听,危害公共秩序,因此该装置不能授予专利权。 5、下列哪些法院文书可以作为当事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变更专利权人的依据? A.法院作出并已生效的判决书。 B.法院作出并已生效的调解书。 C.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D.法院发出的普通来函。 6、下列哪些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委托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A.香港法人。 B.台湾个人。 C.澳门个人与香港法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D.内地单位与台湾法人作为共同申请人。 7、以下关于专利证书效力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归属的唯一法律文件。 B.专利权人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必须将专利证书提交给法院,否则法院不受理其起诉。 C.专利权人在质押专利权时必须将专利证书交与质权人,否则质押不生效。 D.专利权人在转让专利权时必须将专利证书交与受让人,否则转让不生效。 8、依据专利法第2 5 条,以下哪些发明创造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A.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的新方法。 B.一种快速诊断“疯牛病”的新方法。 C.一种治疗小麦“锈穗病”的新方法。 D.一种制造新型假肢的方法。 9、下述哪些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德?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一、概述 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四、职务发明 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 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 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 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 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 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 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授奖等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三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壹)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 (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 (五)处理异议和组织复审; (六)对评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奖励;

(八)其它关联工作。 评选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或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市政府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关联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市政府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领导自然续任。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主要职责是: (壹)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二)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决议; (三)决定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根据当届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情况,于不同领域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由各领域的关联专家组成,人选由评选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遴选,报评审委员会确认。第七条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关联领域的市发明专利奖申报项目,其主要职责是:(壹)对申报市发明专利奖项目进行初审;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 (三)向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三章规范管理 第四章行政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专利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合理保护的原则,促进本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创造和运用,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为促进专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与专利促进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开展同业交流、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推动专利的申请、保护和应用。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支持其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推动有关专利管理规范的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以下简称广西专利奖),旨在鼓励和表彰为广西发明创造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广西专利奖遵循激励创新、强化保护、注重效益、自愿参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广西专利奖设广西专利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广西外观设计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广西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出特等 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广西外观设计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设立广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广西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七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 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 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第八条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 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 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2016)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6]129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 (泉政文〔2016〕129号 2016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4〕217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

一、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奖励和表彰在泉州专利创造和运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福建省专利促进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三、泉州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科技、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和行政部门领导11~15人组成,负责全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 五、泉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人选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 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 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 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 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八、奖励办法 8.1研发岗位发明属其岗位职责范畴,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奖励。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专利奖奖励办法

专利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推动全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辽宁省专利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大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对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日常工作和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项授予条件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常住居民; (二)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 (五)该专利已在我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一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二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三等奖不超过4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八条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促进了本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 第九条对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获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获辽宁省专利金奖的,按市专利奖一等奖标准给予奖励;获辽宁省专利优秀奖的,按市专利奖二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不能兼得同一年度市专利奖和辽宁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 第十条市专利奖由市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市专利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从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奖项的申报(推荐)和评审 第十一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当年度开展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知识产权考试试题答案

单选题 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有: (3分) A. 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B. 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 C. “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 D.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2.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3分) A. 一种小麦生产的新方法 B. 香蕉新品种 C. 记忆的新方法 D. 试验用小白鼠新品种 3.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被专利法所允许的: (3分) A. 为了供自己欣赏,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了一件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 为了招揽顾客,利用《专利公报》上公开的方法生产食品 C. 某商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了一件专利产品,摆在橱窗之中展示 D. 某企业从国外引进了一项在外国已是公知公用的技术,但该技术的相关专利在国内有效 4. 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徕顾客。下列哪一项正确? (3分)

A. 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 B. 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 C. 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D. 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商标权 5.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 (3分) A. 十二个月 B. 六个月 C. 十八个月 D. 三个月 6.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 (3分) A. 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璜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D.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7. 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有: (3分) A. 某学校在进行一项教学实验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B. 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 C. 某公司在生产其产品时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D. 某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项专利方法

《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奖励办法》 IP-In-house 专利奖励办法 为了保护公司专利资产,降低公司专利风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员工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激发研发人员参与技术创新和专利相关工作,特依据《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请各单位予以执行。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专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内部机构及各分子公司。 2.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奖励是指专利开发奖,该奖励与公司其他奖励无关。 2.1.专利开发奖 本部分涉及奖项包括: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专利增值奖。 2.1.1.专利申请奖 对每项专利申请,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受理局受理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奖。发明人或设计人超过一人的,由发明人/设计人协调确定其内部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在专利创新点评估时予以确认。 国内专利申请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发明:2000元、3000元、4000元; (2)、实用新型:1000元; (3)、外观设计:500元。

发明的奖励级别根据专利创新点评估的技术创新等级来确定。参见《专利创新点评估 表V1.0》 2.1.2.专利授权奖 对每一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被授权的每件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计入该员工年度业绩对员工进行调薪调级的奖励或者一次性奖励现金: ALL copyright reserved IP-In-house (1)发明:5000元、10000元、15000元 (2)实用新型:2000元 (3)外观设计:1000元 发明的奖励级别根据专利创新点评估的技术创新等级来确定。发明人或设计人超过一 人的,按照由发明人/设计人在专利创新点评估时予以确认的其内部分配方案的比例分 配。参见《专利创新点评估表V1.0》 2.1. 3.专利增值奖 提出的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以后,公司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授权专利的,以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

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委托相关专利审查机构推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推荐及评审程序

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专利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专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遵循激励创新、重视保护、注重效益、自愿申报、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两年一届,用以奖励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项目。 第五条省专利奖实行提名制。可提名的机构、部门、个人包括:各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知识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两院院士、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第二章奖项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一等奖不超过5项; (二)二等奖不超过15项; (三)三等奖不超过30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七条省专利奖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奖金数额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请省政府确定。由省政府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省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专利奖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领导省专利奖评审工作; (二)做出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决议; (三)为完善省专利奖评审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省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九条奖励委员会设委员7-11人,委员人数为单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1人。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省政府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奖励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提名 第十二条申报省专利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专利为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二)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设计独特,成功实现专利技术转化两年以上,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四)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申报人应当是已获授权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受让人或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实施人。 第十四条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专利奖申报书》,并于规定时间内向提名者提供其它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提名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者的贡献程度及奖项、等级建议。 第四章评审和奖励 第十六条专业评审组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二、三等奖提名专利项目进行单独评分。 第十七条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以投票表决方法进行审议。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019】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2019年5月1日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动创新型广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中国专利奖嘉奖和广东专利奖。 中国专利奖嘉奖是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奖励。 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以及广东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中国专利奖嘉奖授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每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名单审核确认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

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 中国专利奖嘉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五条广东专利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20项,银奖不超过40项,优秀奖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广东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广东专利奖奖金由省财政列支。 第六条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广东省专利奖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的组织工作以及日常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专利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奖励的原则、额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有技术的设计、各种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参与。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 《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4.知识产权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的范围是: (1)各种发明创造; (2)专有技术(know-how); (3)由本公司员工参与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 5.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5.1 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5.2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5.2.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2.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2.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3 专有技术(know-how) 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产权取得任何形式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 5.4 技术标准 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 5.5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6非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任务,且未得到过本单位物质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工作人员退休、离休或退职一年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个体人员做出发明创造。 5.7发明人或设计人 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5.8 行业标准制定参与人 是指参与制定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各项国家级或者部级技术标准,并承担了该标准的主要制定或修订工作的人。 6.奖励原则 6.1 本公司将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专有技术研发成果及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事件进行奖励,发给奖金和报酬。 6.2对该项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及实施效益应记入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参与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它奖励的依据。 6.3 同一个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标准制定事项被上级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再次奖励的,所得奖金的60%归个人,40%由公司建立专门的技术创新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公司技术创新中作出贡献的其他有功人员。 6.4规划发展部每年对公司的专利工作进行评定,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负责专利工作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该奖励每年年终进行,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5 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医院专利奖励措施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项包括: (一)广州市专利金奖; (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 (三)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 (四)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 市专利奖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条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和技术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市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第六条广州市专利金奖、广州市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以及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的单位应当经过评选产生。广州市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20万元;广州市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0万元;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 参选项目不符合广州市专利金奖评奖条件的,广州市专利金奖可以空缺。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配套奖励: (一)评奖周期内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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