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标准变更申请备案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序号”填写本次申请项数的自然序号,“原证书序号”填写申请变更的项目在原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的序号;
3.申请时需递交检测标准的新、旧文本(一式一份);
4.需同时递交实验室按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方法”要求实施的确认记录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递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评审员或专家文审时可要求实验室补充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涉及检测能力要求的实质性变化,需按扩项进行现场评审;
7.评审员或专家对实验室标准变更进行文审或现场评审,确认后须填写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1,并将纸质
版及电子版上报认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