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孙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 更新时间:2011-9-7 16:54:34
摘要:发达的学前教育是法国教育的一大特色,本文对法国学前教育的法规制度,师资培养以及幼小衔接措施等方面的特点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期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启发。借鉴法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经验,我国学前教育应在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教师素质能力提高,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法国 学前教育 特点 启示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1)05-0191-01

当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以规范和发展本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法国是一个高度重视儿童早期智力开发的国家,在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延续其人文教育传统。在学前教育的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法国,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实行免费制,所以法国的学前教育入学率很高。而且相当稳定。

1、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

1.1健全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法国是最早制定保护和教育幼儿的法令的国家。1835年,法国政府颁布关于在各县设立初等教育特别视学官的规定,提出视学官对托儿所有视察和监督的权力,这是国家正式管理幼儿学校的开端。1837年,法国政府发布有关托儿所管理和监督体系的规定。1975年,法国政府颁布《哈比改革法案》,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1977年,法国教育部进一步明确规定幼儿学校的3项目标:教育、学前准备和照料。
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的学前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颁布了有关幼儿学校办学目标的学前教育法案,进一步奠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1986年,法国政府颁布了《幼儿学校:作用与任务》,1989年颁布《教育方针法》。1990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等法令又重新规定了幼儿学校的总目标。同时,1995年《幼儿学校教学大纲》的颁布,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国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动向。

1.2全面的师资培养
1886年,法国政府规定,母育学校的教师与小学教师是同级教学人员,都由省级师范学校培养,因此可以互换。入职后,按照国家规定,所有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必须定期接受职后考核与检查督导。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调动、晋升等直接挂钩。
此外,法国对母育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也相当重视。法国教育部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

师(包括母育学校教师),从工作第五年起至退休前五年止。有权带薪接受累计一学年的继续教育。目的旨在提高教学能力,更新知识,了解当前与教育相关的各种理论、观念的发展状况。母育学校的校长是从有经验的教师中选拔的,要经过120小时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制度与组织管理、对教学大纲的评价、学校的内部和外部交流与活动等。

1.3独特的幼小衔接制度
为加强母育学校和小学的一体化,完善幼小衔接,确保学习机会均等。同时又保证儿童教育的个性化,法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在母育学校和小学教育中建立起一项新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阶段”。根据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把2至11岁的教育分为三个连续的学习阶段,每个阶段一般由三个学年组成:第一阶段为“前学习期”,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第二阶段为“基础学习期”,包括母育学校5岁儿童和小学前两年级的儿童:第三阶段为“巩固期”,包括小学最后三个年级的儿童。
“教学阶段”制度的指导思想的核心是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它在明确的阶段学习目标的保障下,注重儿童的智力和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发展特点,有利于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因材施教。有效促进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一体化。

2、启示与思考

2.1完善幼儿园法律法规,加强立法保障
欧洲国家的教育体制及法规建设很完善,且较为公平。政府投入的公办学校从硬件配备到师资分配都很均衡,私立幼儿园的收费也有章可循。而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近年来,规模各异的私立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兴办起来,收费可观。办园设施、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却没有规范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制约。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首先要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其次应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以保障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及其价值的实现,保障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

2.2重视教师职前职后教育,提高教师素质
在师资培养上,法国强调不论是园长还是教师,都需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在经过层层选拔之后。刚毕业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名新手型教师,入职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培训。目前,我国教师人才的选拨起点也在逐步增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质量的提升,但对于各类人才的职后培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培训往往是行内专家作的理论讲座,理论上大大提高,但忽视实际问题的解决。
另外,政府在幼儿教师继续教育

中的投资是微乎其微的。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在幼儿教师的学历教育费用上,教师全部或部分自费的机率是83%,幼儿园支付的机率较小,上级部门基本不负担教师学历教育的费用。在幼儿教师的非学历教育费用上,幼儿园负担的较多,上级部门全部负担的机率是6%。负担1/3费用的机率是9%。因此,政府应对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教育资源,科学地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2.3加强幼儿园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幼小衔接
法国“教学阶段”制度中教育三阶段的划分,无论是在培养目标、课程计划,还是在评估标准上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将幼儿园和小学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有效的促进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三条提出:“幼儿园应与小学相互衔接。”该条例虽提出了幼小衔接的方向,但没有具体的要求,所以在实践中带来了一点偏差。如何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的衔接是我国学前教育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需加大各级教育部门对幼儿教育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力度;加强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的研究与实践:还要注意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

参考文献:
[1]杨汉麟,周采,外国幼儿教育史[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
[2]李生兰,比较学前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赵继政,法国学前教育现状[J],比较教育研究,1994(3).
[4]戴莉,法国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J],幼儿教育,1998(2).
[5]叶平枝,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学前教育,2004(9).

作者简介:孙雁(1988-),女,山东夏津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理论研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