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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FLOW 子流程规则设定

政府办公室会议会务工作守则

XX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会议和会务工作,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会议通知 (一)通知范围 1. 省、市政府直接来电、来函,要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类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2.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及由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区性重大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3.各业务部门提出召开的专题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4.防火、防汛、安全等各类专项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和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单位。 5.因特殊原因需提请政府办公室通知的,由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议通知呈报单》(附件1),经主管区长签批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人员或单位。 (二)有关要求 1.各类会议通知均要明确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是否需要汇报和着正装等要求。 2.在通知会议时,具体工作人员应做好通知记录,将通知时间及接收通知人员姓名记录在案备考。

3.会议通知后,应做好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会议组织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需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议题提出: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长直接提出,或由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并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填写《议题呈报单》(见附件4),待区长确定后,列为议题。 2.材料准备:议题确定后,议题汇报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准备讨论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一式十份连同电子版提前报至区政府办公室。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区政府解决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议题协调中的分歧意见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 3.会议流程: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候会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排出汇报和讨论时间,各汇报部门应根据会议通知时间分批到候会室候会,等待工作人员组织入场。区长办公会汇报部门提前在区政府三楼小会议室侯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部门需提前在区林业局会议室侯会。 4.会议纪要:会后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均实行会签制度,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府办形成的纪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区政府办,由政府办修改完善后,请呈相关区长签发并存档。 三、会议室使用 1.区政府会议室(四、五、六楼和综合楼会议室)由政府办统一安排、统筹协调使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责、加强编制理、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县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乡镇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县委编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 (二)协调县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委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乡镇的职能划分;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上报县委编委;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登记、变更、撤销和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区政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条县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县委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编委的决定事项由县委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凡以县委、区政府、县委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委编办承办行文。 第三章议事原则 第五条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均由县委编委会实行统一领导,重大事项经县委编委会讨论后报县委、区政府审定。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重庆市XXXXXX小区 20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重庆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XXXX年X月XX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规则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规则不从事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七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一、业主大会名称: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小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四至及附图 ):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路 三、物业类型: (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投票权票,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计入投票权数)。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代表大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和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业主代表 第一条业主代表需公益事业、愿意为业主服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业主也可担任业主代表。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成多层业主代表区,每一栋楼一个单元选举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别墅区按区选,各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区的划分办法,应根据户数多少,首次由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决定,以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每一业主代表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有效,获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第四条业主代表区半数业主联名可以罢免业主代表,并应同时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五条业主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应按照本议事规则选举新的业主代表。 第六条新的业主代表任期为本届代表任期剩余部分。 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 考虑到经济与效益和人口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代替。 第一条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每届业主代表任期三年。 第二条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应负责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业主代表大会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内容公布。经百分这二十以上的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事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对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议题,要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要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如果相关部门对议题内容持不同意见,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如内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范围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或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提交上会前要向市长汇报。三是对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政府分管领导和对口联系工作的秘书长要事先认真审核把关,努力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决策细化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抓住一些瓶颈问题、难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工作制度:XX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工作制度:XX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证政府决策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 (一)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市政府直属工作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和乡镇负责人列席。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4.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5.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市长提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会务等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

(一)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列席范围:市政府副县级在职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市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参加。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指示、决定,学习法律法规; 2.传达和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讨论拟报请达州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拟提请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拟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6.审议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7.研究制定重大的改革方案及措施; 8.讨论中心城区和建制镇、重点乡总体规划及总规修编、控制性详规及修编,审定大宗土地出让和建设方案; 9.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重要文件;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 业主大会名称:格林威治酒店式公寓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格林威治写字楼7楼F室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规约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同)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资质管理职责,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的建议。 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设立 本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组成。 一、本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 三、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占地面积: (三)总幢数: (四)建筑物总面积: 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平方米,其他共用建筑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不含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车库、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六条本业主大会决定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芜政[2018]38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0 【实施日期】201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芜政〔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8年2月2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结合《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行了完善,现予以印发。 2018年7月10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芜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重要议事决策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政府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实际。按照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务实和高效。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邀请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主办部门和议题涉及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市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名称 为: 第三条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 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 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 行为。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 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 第七条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

党员班子决策议事制度【最新】

党员班子决策议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其范围如下: (一)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 (二)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四)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 (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

况; (八)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 (九)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十)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第六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业主大会名称: 物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详见附图):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 第一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 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建

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治、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优良环境;组织、发动广大业主,共同建设和维护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推进社区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它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为业主的或认定业主身份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修改本规则和《业主公约》,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改变、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六)审议和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及其办公场所、必要经费; (七)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使用和续筹方案; (八)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每次会议召开出席人员应在会议 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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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 局、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县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 议。根据议题需要通知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p1EanqFDPw 四、根据需要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会议;特邀 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列席会议。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旁听会议。根据讨论议题需 要,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DXDiTa9E3d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长批示确定,或由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书 面提出建议报县长审批同意。 RTCrpUDGiT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事项,一般不列入县政府常 务会议题。分管副县长和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不提请当次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PCzVD7HxA 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所签建议上会议题和分管工 作议题,应提前将议题所涉及内容事项全面了解掌握并协调一致,对分管工作涉及的议 题应发表明确意见。 八、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会议主持人 作出决定。分管副县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列席人员根据会议 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会议组成人员询问。 jLBHrnAILg 九、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主体应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抓紧办理。分管 副县长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防止走样。 xHAQX74J0X 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需有明确事由 并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 及《XX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LDAYtRyKfE 一、会议议题确定 )县长批示上会,或由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一 任书面提出建议报县长审批同意后的议题方可确定为常务会议题。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再审制度。县长批示同意上会的议题,由承办单位填写和 运转《XX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审 Zzz6ZB2Ltk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6最新版分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2009年5月的第一届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和谐的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 (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区域内; 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住宅用地: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户数958套。

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改选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 (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十)金都华府物业服务中心需要使用经营性收入维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十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制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管理规约规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上述第(六)项的第(七)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上诉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召开: (一)会议筹备。草拟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内容;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会议筹备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杭州市上城区北落马营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发放、回收表决票。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六条发放和回收表决票; (四)统计结果。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统计表决结果; (五)会议监督。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情况须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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