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

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汇编

目录 上册 法律 xx水法(1988年) xxxx法(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修订) xx公司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 xx防洪法(1997年) xx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xx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 xx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长江、淮河、 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报告》的通知(1985年)附注:有关xxxx调度文件目录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5年)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 纲要》的通知(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水利部 《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9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 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0年)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水库xx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1991年)xx防汛条例(199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 国务院关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取水xx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1993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基本建设项U从决策、设汁、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必须遵循得先后次序。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因其规模大.费用高、制约因素多等特点,更具复杂性及失事后得严重性。 (一)流域(或区域)规划 流域(或区域)规划就就是根据该流域(或区域)得水资源条件与国家长远计划对该地区水利水电建设发展得要求,该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得梯级开发与综合利用得最优方案。 (二)项U建议书 项U建议书乂称立项报吿。它就是在流域(或区域)规划得基础上,山主管部门提出得建设项U轮廓设想,主要就是从宏观上衡量分析该项U建设得必要性与可能性,即分析其建设条件就是否具备,就是否值得投入资金与人力。项U建议书就是进行可行性研究得依据O (三)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得U得就是研究兴建本工程技术上就是否可行,经济上就是否合理。其主要任务就是: (1)论证工程建设得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与综合利用得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与成果,查明影响工程得主地质条件与存在得主要地质问题。 (3)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4)选定基本坝型与主要建筑物得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5)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6)初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得主要问题,提出控制性工期与分期实施意见。 (7)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与水土保持设施得影响。 (8)提出主要工程量与建材需用量,估算工程投资。 (9)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指标,评价工程得经济合理性与财务可行性。 (四)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就是在可行性研究得基础上进行得,就是安排建设项U与组织施工得主要依据。 初步设计得主要任务就是: (1)复核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扬程等特征值, 明确运行要求。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管理也在不断提高,并逐渐由传统型的经验管理模式转换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标签: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1 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首先,可以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部落实到位,为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保驾护航,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其次,有效节约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促进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的持续进步;最后,保证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可以有效发挥,为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贡献力量。 2 水利工程建设前期的要点分析 2.1 施工准备的要点分析 基于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的特征,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同时要做好物资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按要求规格型号储备石料、砂、石子、水泥等建筑材料,并提前配送原材料到有资质的试验室,做好原材料检验和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为主体施工做好充分准备;还要提前做好测量放样工作,按监理提供的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校测其基准点的测量精度,进行施工区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地形复测及各开挖控制点,开挖边线的放样;还要做好施工料场、仓库等临时建筑和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机械设备要有备用数量,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 2.2 做好建设施工前的勘察规划设计 (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要点的分析。进入水利工程现场勘测和观察时,不仅要查看工程地点情况,还要对周边区域做好考察,特别是要了解当地的地势、地形、环境、土壤等,对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把一些容易出现的问题事前解决,避免出现临时处理,仓促上阵的不利局面,保证施工符合实际,满足生产生活。(2)做好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前需要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当地基本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前期规划与设计。 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水利建设管理和管理权力和责任不明确 政府是水利建设的重要部门,也是整个水利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重要角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水利工程施工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

=========再苦再累,只要坚持往前走,属于你的风景终会出现========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颁布日期:1998年1月7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析及应用优选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分析及应用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析及应用摘?要:水利水电工程是综合利用水资源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水利水电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大、施工周期长、社会影响效应大的特性。因此,为促进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水电能源建设,就必须强化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工程的“四控制,两协调”进行多元化管理,从制度、人员、技术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以此才能使水利水电建设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四控”管理国家相应的法规、管理课件、论文阐述的较多,再不探讨,本文主要结合以水利水电建设期现场实际管理做为研究课题,对工程建设期内场建设管理进行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逐步走向高速发展的道路。随着建筑产业高标准发展要求,以往的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期的管理模式已然与当前的市场要求渐行渐远,所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急待加强和改进,必须强化最基本的管理环节、安全投入工作以及工程建设期各项作业环节“四控制和两协调”以

此才能使水利水电工程达到预期的目标,实现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一、加强招标和合同细化管理,未雨绸缪,全面考虑 工程开工建设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工期较长,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会接憧而来,应接不暇。做为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监理、设计等等各个参建单位为了完成各自的任务,或多或少的会不停的推卸自己的责任,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在某种角度讲,是一项互相推卸责任的过程,在工程建设前的招标和合同签订时,就应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详细的考虑,细化其中的条款,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工程实际情况,确保各项条款全面、真实、有效果。 二、加强设计比选、设计优化 工程前期设计建设单位要多方必选,一个好的设计方案、设计优化思路以及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投资收益,还是工程是否顺利开展的一个关键重要因素。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设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经验较为丰富,设计的工程,简洁美观,经济实用,就会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试行 ) 工程 目录 第一章 立式反击式水轮机安装工程 第二章 灯泡贯流式水轮机安装工程 第三章 冲击式水轮机安装工程 第四章 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安装工程 第五章 立式水轮发电机安装工程 第六章 卧式水轮发电机安装工程 第七章 灯泡式水轮发电机安装工程 第八章 主阀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章 机组管路安装工程 第十章 水轮发电机组试运行的检查和试验 附 录 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补充件) 附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 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88 (试行)的通知 能源水电[1988]10 号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搞好工程质量的控制、检查、 评定和工程验收、工程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能源部与水利部联合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88 (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水电部( 88)水电水建字第 5 号通知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作为 SDJ249.l -88《水工建筑工程》继续有效。 二、现颁发 SDJ249.2 -8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 SDJ249.3 -88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SDJ249.4-88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SDJ249.5 -88《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DJ249.6-88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 安装工程》等。本标准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本标准过程中, 如发现问题, 请将意见函告能源部水电开发司或水 利部建设开发司。 1988 年 12 月 12 日 的单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主要单元工程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则该分部工 程可评为优良。 不足 50%或主要单元工程未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评为合格。 六、本标准是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后(含阶段的或中间的检查、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SDJ249.3-88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_SAL

关于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及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与审批的工作汇报 第一部分黑龙江省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结合伊春市上甘岭区红山水电站核准过程,并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取得路条阶段) 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对水电项目开发的要求,在开展前期工作前应先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继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省发改委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取得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即路条的批复文件。 1、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流程 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待编写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发改委提出“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县级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呈文→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提交书面呈文→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核验后确定是否受理。 ②项目预可研报告审查:由省发改委能源三处委托黑龙江省工程

咨询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预可研报告进行上会审查,通过后由评估中心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 ③项目预可研报告的批复:省发改委能源三处根据评估中心提出的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最后由省发改委对预可研报告进行批复,即取得路条批复文件。 2、路条审批需要提交的文件及材料 ①建设单位出具的请示文件; ②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县级地方政府出具的请示文件; ④市级政府发改委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请示文件; ⑤流域规划报告及流域规划报告批复文件。 3、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的核准阶段)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 ①项目的申请和受理:项目建设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项目核准申请→县级政府发改委呈交向市级发改委请示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步骤。也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其内容包括调查研究、河流(或地区)水利规划、项目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国规定,对拟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并纳入国家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后才能开工。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两大阶段:工程开工前为前期工作阶段,包括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开工后到竣工验收为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 前期工作中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不同,建筑物构成不同,作用不同和管理部门不同,建设程序的繁简亦不同,设计阶段的划分亦有所区别,各个阶段的审批程序也不同。水利工程设计须遵循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进行。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技术设计,为三个阶段。对技术复杂的工程,还要编制技术专题报告。对技术经济条件简单,方案明确的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对小型水利工程,则可进一步简化。至于配套工程,如灌溉渠首、渠系重要的大型交叉建筑物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其他建筑物可予简化。 对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和协作关系比较复杂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中小型水利工程可由设计单位的上级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查批准,可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基建计划,或作为计划的预备项目。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江河流域规划根据国家制定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地区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建设的需求,提出某一河流治理开发的全面综合规划(见流域规划)。 可行性研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江河流域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建设项目,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基本弄清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项目建议书。按照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对拟建工程勘测调查,收集水文气象、地理、地质等自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研究,确定工程的任务和规模,拟定多种可行方案,经过论证比较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选择最佳方案,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初步设计对可行性研究推荐的方案进一步分析利弊,落实建设条件和协作配合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项目及其特征 1.项目的定义与特征 项目是指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项目可归纳为3个特征:一是目标性,项目的目标分为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二是一次性或单件性,是指项目活动从内容、过程到资源投入都是独一无二的,其结果也是唯一的;三是系统性,主要包括项目的结构系统(如一项水利工程可分为许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目标系统、组织系统和过程系统。 2.项目管理的含义及内容 项目管理是指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项目目标。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资源管理、协调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按建设项目性质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加固和拆除项目等。 按项目功能和作用可分为:开发项目、科研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 按项目规模和投资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换项目建设和经营体制,建立建设项目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负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2.项目法人与各方关系 建设项目管理是基本建设的一个系统管理体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主体有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应的项目管理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为:(1)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覆盖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及其每一个组成部分,是全过程、全面的项目管理。 (2)设计单位,是面向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法人委托设计的范围,管理的覆盖面可以是整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该项目的某些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管理。 (3)施工单位,是一种阶段性的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法人的发包方式,其项目管理的覆盖面是整个建设项目(施工总包)或其一部分(分项发包)的建设管理。 (4)监理单位,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阶段性)的建设监理,项目法人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等具体的项目管理业务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是项目的建设监理。 项目法人与参加项目建设活动各方的关系,均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依据,负责各自承担的建设和管理任务,互相尊重、友好合作、相互监督、信守合同、共同努力、高效优质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 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电力系统规划和流域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是:(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 (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概念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 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生产准备建设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 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 后评价 项日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规 划及建设刖 项目评估 初步设计 J1 初步设计审杳施工准备 建 设实施阶段开匚报告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 生 产阶段投产运行后评价

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 号)。 二、前期立项决策阶段工作一般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要求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 2.三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应阶段的编制规程的深度要求编制。 3.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 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4、设计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和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目前审查单位有: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7家,2009年取消12家增加21 家,目前有46 家。水电:中咨公司、水电总院、水规总院 3 家 水利:中咨公司、水电总院、中水北方 3 家 水利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委托事业单位)地方水利厅:有关技术支撑单位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5.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提交相应附件. (1)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 ( 2 )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条例 ①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 号)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 号) 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 号令) (3)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 号) 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 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 号令) ④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163 号令) ⑤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0]20 号) 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03〕 1 91 4 号) 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部第 5 号) 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 号) 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 号) ⑩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 号)

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新时代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 发表时间:2020-01-15T13:10:10.81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作者:李萍 [导读] 摘要:随着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推进,水利工程作为其中的关键要素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云南省开远市河库管理站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 661699 摘要:随着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推进,水利工程作为其中的关键要素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社会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而提升。如今的水利工程肩负着经济与生态效益并举双重责任,因此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新时代对水利工程的具体要求,然后分析了其建设和管理之中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够推动水利工程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 引言 水利事业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国家发展以及经济增长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如今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对工程的运行和长期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所以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视,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指标都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基于以上特征本文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探索和研究,希望能够有效提升工程质量。 1 新时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新要求 如今,水利工程建设也随着国内各个产业行业的转型升级而加入了改革大潮,其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点问题便是如何彻底摆脱原有的建设管理方式转化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推进,促使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水利改革要求。水利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元素,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其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这种发展形势势必要有全新的建立管理观念、制度与之相匹配。水利工程建设正处在改革转型的关键性阶段,面临着来自内部以及外界的多重压力。我国虽然针对水利工程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但是其规模和数量的扩增不再能够单纯的依赖国家的扶持来进行后续的发展,因此急需要构建高效的建设管理模式,增加资金的利用效率才是水利工程建设解除困境的根本性手段。二是水利现代化要求。水利建设所要实现的目标便是水利现代化,根据国内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诸多的工程存在着需要安全隐患,现代化水平较低,不能够满足新时代现代化生产的需求。因此急需要发展水利建设管理现代化。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缺失 如今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缺乏责任主体,这种情况将造成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难以明确工程建设的具体责任,使得在建设之中容易出现问题并且相互推诿不能够妥善及时处理的情况。二是在工程建设规划阶段,假如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将会造成规划比较混乱,脱离实际的现象,极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1]。 2.2 质量监督检查不力 质量监督力度不强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急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今的质量监督部门并未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采取足够的重视,存在着走过场。走形式的现象,并未划分明晰的监督内容和范围。水利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之下也难以对监督部门的监管存在畏惧心理,在许多工作上敷衍了事。监督机构必须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水利建设管理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2]。 2.3 工程管理不够专业,变更签单容易混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的支撑,尤其是工程管理的难以发挥实效,促使变更签单极易发生混乱的现象。一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的签单流程复杂繁琐,存在着重复的现象,比如不按照工程规划来执行建设活动,签单并与工程实际不匹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管理方式不科学导致的,所以必须要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 2.4 工程建设的实施难度大 随着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逐步升高,施工愈加复杂,难度也逐步提升。众所周知,水利工程一般覆盖的范围较广将不可避免的占用大量的土地,通常会产生土地纠纷[3]。除此之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施工周期问题,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宜过快或者过慢。以上问题都需要工程建设部门肩负其自身所要承担的责任,保障水利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在相应的标准之下进行。 3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建议 3.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依法规范监督机制 明晰水利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构建法人的责任制,将水利建设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假如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惩处。在责任制执行的过程中还需要起到约束工程执行过程的作用,严格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3.2 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质量监控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最有效的方式便是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唯有增强水利建设施工队伍的稳定性,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素养,方能够确保整个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专业化的建设团队就必需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构建科学的薪酬体系和合理的晋升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之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因为人工操作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偏差,管理机构要有效识别操作错误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因为监管不严导致的质量问题。 3.3 实行建设过程进度的严格把控 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周期把控施工进步,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要按照图纸和规划实施工程建设,规避抢工和赶工等现象,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第二,针对工程实际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征整改措施,以免延误工期。 3.4 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现代化水利管理观念 水利建设管理受到管理理念的制约,建设机构要及时改变原本的观念,树立与新时代发展相一致的管理理念,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转移工程建设的重心,促使水利工程发挥经济与生态效益的双向作用,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4 结论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发展的进程中,水利建设管理的转型还需要较长时期的努力方能够完成。要在有效识别自身不足的基础上,克服多种困难加强人员素养的提升,构建全面的监管机制,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全面监督工程建设的各个流程,实现水利工程的现代化,促

水利项目工程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计划规定2016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资料

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验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程序,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结合本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家流域性骨干工程和其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三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主要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分部工程验收是其他种类法人验收的基础;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第四条法人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好验收前准备,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验收;政府验收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前准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持验收。

第五条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重点水利工程或者省级以上投资为主的其他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管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是指辖管范围内直接负责组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 由省水利厅或者直属单位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省水利厅;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的项目法人,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程;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相应的调整概算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项目法人在制订项目招标计划时,要严格控制标的数目;在进行项目划分时,要充分考虑项目验收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55283

一、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概念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 竣工验收 生产准备 后评价 施工准备工程 项目招标 招标设计 移民征地 年度投资计划 规 划 及 建 设 前建 设 实 施 阶 段 生 产 阶 段 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 生产准备

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号)。 二、前期立项决策阶段工作一般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勘测设计工作,要求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 2.三阶段工作应按照相应阶段的编制规程的深度要求编制。 3.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 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4、设计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和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目前审查单位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7家,2009年取消12家增加21家,目前有46家。 水电:中咨公司、水电总院、水规总院3家 水利:中咨公司、水电总院、中水北方3家 水利部:水规总院、流域机构(委托事业单位) 地方水利厅:有关技术支撑单位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项目建设实施的重要的基础性技术文件。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5.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提交相应附件. (1)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条例 ①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3)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65号令 ) ④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第163号令 ) ⑤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0]20号) 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电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03〕1914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